實用的擔保合同合集(精選3篇)
實用的擔保合同合集 篇1
近年來,隨著房地產、汽車等大型商品按揭貸款銷售政策的推行,各類專業擔保公司越來越多,涉及日常商品交易行業60多個,為消費群體分期付款購物提供方便的同時,也存在適用格式合同違法違規現象。其中,銀行放貸指定擔保公司,擔保公司在合同中強行加入霸王條款等行為,嚴重地損害了借貸人員的合法利益,擾亂了擔保行業的正常經營秩序,也引發了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商業賄賂問題,給基層監管工作帶來較大壓力,亟需引起各級工商部門的高度重視。
一、當前擔保行業合同存在的主要問題
20xx年,市工商局對全市41家重點擔保企業以及下轄設立的256個營業網站進行了排查,檢查各類擔保合同580份,發現當前擔保企業與借貸人員簽定的合同中主要存在6類問題。
(一)提前兌現反擔保,變相推脫擔保責任。部分存在反擔保的擔保合同中,擔保公司要求反擔保的保證人直接或間接提前承擔反擔保責任,而根據法律規定,擔保公司只有先承擔了擔保責任后,才有權向反擔保的保證人追索反保證責任。因此,此類格式條款屬于變相推脫擔保責任,將本應由保證人承擔的責任推向了反擔保人。如部分合同規定:“無論何種原因,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反擔保保證人在接到保證人通知后15日內,無條件地向貸款人立即支付借款人的全部到期應付款項。”
(二)責任約定不平等,損害消費者利益。當前,多數擔保類格式合同未約定經營者不履行合同義務的違約責任,僅約定消費者的違約責任,權利義務約定明顯不對等。如:“以下情況構成甲方在本合同下的違約:(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發生下列事項,未及時通知乙方:1、住所變動、工作單位變更及人身發生意外重大事項的;2、甲方為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債務提供保證、以其主要資產為自身或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債務設定抵押、質押,以及其它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保證責任的。”這種情況僅規定了消費者的違約情形,實際上排除了經營者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加重了消費者的負擔。
(三)加重違約金額度,轉移正當擔保風險。違約金是約束合同雙方當事的重要手段,為了給被擔保人施加足夠的威懾力,將違約風險降到最低,部分擔保公司在合同中對消費者規定了超過法律限度的違約金額。部分合同內容規定:“借款人延遲還款導致保證人代償的,必須向保證人承擔代償金額20%的違約金,就延遲履行部分,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向乙方支付延遲還款的違約金。”同時,提供擔保服務需要擔保公司依法承擔適當的擔保風險,這是擔保行業特有的性質,但越來越多的擔保公司違規轉嫁風險責任。擔保公司通過在擔保合同中規定:“債務人未按與貸款方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還本付息,造成保證人不能解除擔保責任的,增加一倍收取擔保費,并由貸款方自行承擔違約責任。”
(四)制定格式霸王條款,排除消費者應有權利。1.有的擔保公司采用格式條款排除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權利。如:“甲方有如下權利:……在本合同簽訂前提出任何修改的權利”,合同一旦簽訂,就失去了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權利。2.多數擔保合同利用格式條款排除了消費者就格式條款爭議提起訴訟或仲裁方式的選擇權利,以及訴訟管轄等權利。如:“甲、乙雙方因履行本擔保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不能協商或協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3.車貸類擔保公司利用格式條款指定保險公司及保險范圍等,在剝奪了消費者的選擇權的同時,也會加重消費者的費用負擔。如:“甲方抵押給貸款銀行或乙方的抵押物為機動車的,必須不間斷地到乙方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車損險、盜搶險、自燃險、第三者責任險等險種。”4.某些擔保公司利用格式條款剝奪對方抵銷權、抵押物處置權等其他享有的權利。如:“債務人提供的保證金不因任何事由受任何第三人主張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于第三人要求返還,法院查封、法院強制執行、稅務、工商、土地等政府部門的查扣。”這顯然違反有關法律依據,無論何種情況下,優先受償的應是國家稅收。
(五)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雜亂,缺少法律依據。多數擔保合同格式是由擔保公司單方制定,除了收取擔保費外規定了高額的違約金和懲罰性利息。同時,還規定有評審費、委托費、調查費、履約保證金、手續費、定金、催收費、評估費、抵押物處置費以及違約后的資金墊付款等等,且約定履約保證金放棄收益權,費用一旦收取基本不予退還等,上述費用全部為預收。部分擔保合同還規定:“債務人未按合同約定足額交納擔保費的.,保證人有不為債務人提供擔保的權利,保證人所收取的擔保費不予退還。”
二、強化擔保行業合同監管工作的建議
針對擔保合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結合工商監管職能,提出如下規范擔保行業經營秩序的建議。
(一)積極營造相關部門聯合監管的氛圍。一是充分發揮牽頭協調作用,主動與有關部門溝通,制定《金融系統擔保行業規范整治工作方案》,定期開展專項整治活動,并深入推開擔保合同格式條款點評、指導工作。二是積極聯合媒體部門,在新聞媒體開辟了專欄,開展大型宣傳活動,宣傳《擔保法》、《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詳細介紹對擔保行業整頓情況,提升消費者自我抵制霸王條款的意識。三是強化社會宣傳與監督。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設立舉報電子郵箱,堅持“三個結合”即重點宣傳與日常宣傳相結合、對消費者宣傳與對經營者宣傳相結合、媒體宣傳與其它形式宣傳相結合,不斷加大宣傳力度。
(二)推行規范與打擊相結合的制度。一是,堅持行政指導先行,規范為主。按照“實行查處與引導結合,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積極推行行政指導”的原則,堅持做好“三個依托”工作,即依托日常監管職能,促使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依托工商行政管理的綜合職能,促使經營者增強誠信守法意識;依托行政處罰職能,堅持事前約談、預警告誡、事中糾正制止、事后教育規范,通過解釋、說服、規勸、警示、告誡等行政指導手段,采取面對面指導、一對一幫扶,切實加強和做到關口前移,督促加強自律。二是,重拳出擊,堅決打擊嚴重合同違法行為。堅持以房地產、汽車銷售等行業為重點對象,多角度、多層次、全方位對經營者監督檢查,抓住“要害部位”,嚴查合同欺詐和利用合同格式條款等實施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樹立工商部門的執法權威。
(三)建立“內引外聯”雙管長效機制。一是不斷強化“內引”作用。在合同科牽頭的基礎上,積極引導消保、消協、企業注冊、公平交易、個私協等內部科室力量,凝聚成工商部門合力。二是不斷強化“外聯”功能。充分發揮部門牽頭作用,主動聯合金融辦、行業協會等外部主管部門,構建齊抓共管的格局。例如,主動與金融辦等部門溝通,聯合下發了整治通知。積極參與銀監局、金融辦組織的全市金融系統擔保行業規范檢查活動,針對格式合同條款進行現場點評、指導并參與新修訂合同的規范起草工作。
(四)健全擔保行業協會自律機制。積極引導建立擔保行業協會,堅持把自律與規范結合起來,通過在協會中發展黨組織,不斷增強協會的領導力的約束力,進一步加強擔保企業的社會責任建設。同時,將擔保合同規范管理工作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建設的重要考核內容,針對房地產、汽車、旅游等行業部分重點企業,定期開展社會責任考評活動,其中合同規范程度作為評比打分標準,全面提升該行業企業主體的自律意識。
實用的擔保合同合集 篇2
甲方(質權人):
地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出質人):
地址:
身份證號碼:
因(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金額)(詳見借款合同:)。為保證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自愿以其所有的的合計%份額的股權(以下稱質物)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現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出質的股權
1.出質股份名稱及所代表的出資額:名下的的%的股權,出質股份所代表的出資額:元;名下的的%的股權,出質股份所代表的出資額:元;
2.本合同項下質權對出質財產的效力及于質物本身、從物、孳息、添附物、附屬物、質物的代位物。
第二條出質記載及登記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本合同項下股權出質情況記載于公司章程及
第三條質押擔保的范圍
乙方應就下列所有款項向甲方承擔質押擔保責任:
1、借款人應向甲方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復息、違約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2、甲方為實現質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
第四條擔保期間
1.本合同第三條第一款項下債權的擔保期間: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2.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項下債權的擔保期間:自實際發生上述費用之次日起兩年。
第五條質權的實現
具有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質權人就出質物享有優先受償權。
1.出質股權價值減少,出質人拒絕恢復出質股權的價值或拒不提供質權人認可的新擔保;
2.借款人未按約清償借款本息的;
3.借款人經營狀況惡化,喪失商業信譽或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
4.乙方或第三人擅自處分出質股權,影響甲方實現債權、質權的。
第六條質權實現的方式
質權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處分出質股權,并以所得款項優先受償;
1.與乙方協議,以出質股權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出質股權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2.甲方與乙方未就質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出質股權,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七條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有妥善保管出質股權證明材料的義務。
2.一旦甲方發現乙方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向第三方轉讓出質股權或其他有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情況發生,甲方有權要求當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行為,并有權提前處分出質股權,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3.乙方不得隱瞞質物存在的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質押權等)。
4.出質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出質股權轉讓、再質押或委托他人管理等方式進行相應處置,并不得實施降低或可能降低出質股權價值的任何行為。
5.乙方及乙方出質股權所在公司出現下列情況,應在發生下列情況之日起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公司債券、轉投資、擔保;
(2)變更公司形式;
(3)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4)卷入重大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
(5)本合同項下的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
6.借款期限屆滿或甲方宣布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未能歸還欠款的,甲方為實現質權而將出質股權依法拍賣、變賣,或在無法通過上述方式實現質權而要求受讓股權,乙方應同意甲方提出的質權實現措施,并承諾全面配合甲方完成出質股權處置產生的相關事項。
7.有兩個以上物的擔保的,質權人行使質權時,有權處置任一或各個抵押人或出質人的抵押物或出質物;本合同項下的質權,不因甲方存在借款人或其他任何人提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擔保而受到影響。
8.主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解除的,出質人對借款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向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乙方陳述與保證
1.其對用于本合同出質的股權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該股權屬無權利瑕疵股權(包括但不限于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質權或存在權屬爭議等情形)。
2.其股權出質行為完全符合《公司法》之相關規定。簽署本合同已經過其所持有的股權之公司股東會同意,并簽署了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有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4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擔保,并可要求乙方按貸款總額的%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應按貸款金額總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條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簽署、效力、解釋、履行、執行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國法律并受其管轄。
2、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經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自甲、乙雙簽字蓋章后生效。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并訂立書面協議。
2.本反擔保合同應持續有效,并不得撤銷。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2、本合同雙方授權代表已獲得充分授權可代表其公司簽署本合同。
3、本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同條款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均仔細閱讀了本合同所有條款,且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對方責任的條款,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進行了說明。
第十三條其他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日期:
實用的擔保合同合集 篇3
擔保合同從其涵義上來說,是指為保障債權的實現由當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設立的合同。
一、從擔保合同的法律關系構成看。
包括主體、客體和內容三要素。
二、從擔保合同的性質看。
擔保合同是從合同。擔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擔保主債合同的實現,由此可見,若沒有主債合同的存在,就沒有必要設立擔保合同。因此,擔保合同必須以主債權債務合同的設立為其存在的前提條件,而且與之共始終。
三、擔保合同效力的認定主要是從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擔保合同的主體、客體和內容是否合法妥當等幾信方面予以考察。
第一,擔保合同是從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當主合同無效時,擔保合同作為主合同的從合同自然也無效。若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另有約定(比如約定為不得撤銷的擔保),則按當事人約定的內容來處理。
第二,擔保合同的主體不合格導致擔保合同無效。如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獨自擔保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國家禁止為保證人的單位,如未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事業為目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未經法人書面授權的法人分支機構、職能部門,違背國家法律規定,訂立保證合同,做為保證人都應認定為無效。
第三是擔保合同的客體若是違背國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會利益也應認定為無效。例如,不能以人身為標的設立擔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確規定不能作為抵押物的財產作為擔保合同的標的`;如以土地所有權作為抵押標的擔保合同無效;擔保的內容如違背法律或有害社會公共秩序應為無效,如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就砍下債務人的一支胳膊,這樣的擔保合同無效。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其民事責任的承擔應依據當事人各方的過錯程序予以確定,如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都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