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房產證房產抵押公證擔保書(精選3篇)
無房產證房產抵押公證擔保書 篇1
甲方(預出售方):______(全稱),營業執照/社團登記證號碼:______,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乙方(預購買方):______,男/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或身份證件編號:______。
公證事項:商品房預售合同
房產抵押公證書樣本如下:甲、乙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本處申請辦理前面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公證。
經查,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了前面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甲、乙雙方在訂立合同時具有法律規定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注①:如有代理人,應寫明:代理人具有相應的代理權)。
甲方轉讓的房屋期權坐落于______,暫測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相應占用的土地使用面積為______平方米,系甲方經政府批準投資、開發的《______ 》(注②;商品房的冠名)外銷/內銷商品房。甲方對該房屋期權持有(房屋土地管理部門全稱)頒發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編號:______)。該房屋期權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房地產登記部門全稱)查無預售、抵押及其他權利受限制的登記記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該房屋期權可依法轉讓(注③:該房屋期權在轉讓時設有抵押權或其他權利受限制的,證詞應據實視情表述)。
與 ______(乙方姓名)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合同簽訂地點)簽訂了前面的《商品房預售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合同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合同上雙方當事人的簽字、印鑒屬實。
該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或公證)之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省___(縣)公證處
公證員:__________________(簽名)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無房產證房產抵押公證擔保書 篇2
貸款人(即抵押權人)以下稱甲方: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律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該抵押擔保借款合同,雙方保證嚴格遵守。
第一條甲方同意向乙方發放合同內容的貸款:
(1)借款金額(大寫):
(2)借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3)貸款利率:
(4)借款用途:
第二條乙方自愿以本人坐落位于區
有房產權證第號,建筑面積為平方米的房產為借款抵押擔保,該房產價值為,抵押權利價值為,債務履行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雙方約定事項如下:
(1)當乙方不能依合同約定按期償還借款時,甲方有權依照我國法律規定,將抵押物作價、拍賣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得到償還;
(2)抵押擔保期間自設定抵押財產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3)抵押財產在抵押期間由乙方保管、使用并負責保養、保全。《房屋他項權證》交甲方保管。
第三條借款人承諾:
(1)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2)如乙方違約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為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保證抵押物系抵押人所有的合法財產;
(4)保證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安全、完整,并承擔維護、保養抵押物所需費用;
(5)接受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檢查、監督;
第四條抵押權人承諾
(1)按期、按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2)妥善保管《房屋他項權證》,待借款本息償還完畢后協助乙方一同辦理他項權利注銷手續;
第五條
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貸款人各執一份,房管局執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章并依法辦理他項權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如雙方發生糾紛,抵押權人可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請解決。
甲方:
乙方: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合同簽訂時間:
無房產證房產抵押公證擔保書 篇3
抵押人: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自愿公平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房產抵押事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抵押
為了確保甲、乙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已達成的《合同》(以下簡稱為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并擁有使用權的位于____市______鎮,面積為______畝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為抵押物)的全部權利抵押給乙方,作為履行該主合同的擔保。該抵押物名稱、數量和價值等情況詳見本合同的附件一。
第二條、范圍
本抵押合同擔保的范圍為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工程款,違約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三條、聲明
甲、乙雙方特別聲明,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有關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在本合同簽訂后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全套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物的登記手續。甲方還同意在本合同簽訂后,在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前,土地使用權等證明文件可以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抵押期間,未經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其他形式處置或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甲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甲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八條、發生以下情況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辦理: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第六條;
(二)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九條、甲方保證乙方對主合同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工程款,違約金的利益有對抵押物的優先受償權。
第十條、處分抵押物的價款不足清償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第十一條、處分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二條、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甲方在占有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并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三)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甲方保證在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三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在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債務人已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償了債務或已提前清償了債務,或甲、乙雙方簽定房地產轉讓合同并完成登記后,抵押權自動撤銷。
第十五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物:
(一)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產生后,甲方未依約清償債務或所延期限已到甲方仍未清償債務。
(二)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產。
第十六條、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構成違約行為。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對方一切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既得利益、預期利益和為處理此違約行為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費用等)。
第十七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的協議。在未達成書面的協議之前,本合同的各條款依然有效。
第十八條、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在雙方協商后仍未達成協議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補充協議必須是書面的。
第二十條、本合同附件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登記機關存檔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在有關房產管理部門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附件:
1。抵押物清單。
2。甲、乙雙方的有效證明。(包括住所、電話、郵編、開戶行、帳號等)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