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人員擔保書(通用3篇)
會計人員擔保書 篇1
一、擔保人和被擔保人基本資料
二、被擔保人職責
1、根據原始憑證制作記帳憑證,并要當日錄入電腦,當日送主管審核
2、與供應商、其他往來客戶及個人定期、不定期對賬和清賬
3、對倉庫物料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核對,每月末對倉庫進行盤點以保證賬實、賬證相符
4、準確及時編制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費用考核表
5、準確及時完成工資核算及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6、準確及時進行各項納稅申報及涉稅事宜處理
7、組織裝訂憑證,及時刻錄保存財務電子數據
三、擔保人和被擔保人的責任:
擔保人同意作為被擔保人的保證人,若被保證人違反該公司一切規章制度,并給該公司造成一切經濟損失,本人同意連帶清償責任!同意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給該公司存檔。被擔保人離職,辦妥移交手續后三個月內未發現任何在本公司的違規、舞弊現象時才解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擔保書自動失效。
擔保人(簽蓋):_________________
被擔保人(簽蓋):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會計人員擔保書 篇2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鑒于:
1、乙方將要(或已經)成為甲方的聘用員工,與甲方建立勞動關系;
2、乙方已經(或可能)知悉公司重要商業秘密或者對公司的競爭優勢具有重要影響;
3、乙方進一步承認,如果其離開公司后在與公司競爭的單位工作,將會損害公司的業務,可能給公司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
一、競爭業務
指與該員工離職時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已開展的業務有競爭關系;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包括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直接競爭的單位及其直接或間接參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的單位。
二、競業的區域
區域: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范圍。
三、乙方的義務
在期限內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說、引誘、_____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關聯公司:
1、任何管理人員或雇員終止該等管理人員或雇員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聘用關系;
2、任何客戶、供應商、被許可人、許可人或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有實際或潛在業務關系的其他人或實體(包括任何潛在的客戶、供應商或被許可人等)終止或以其他方式改變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業務關系;
3、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獲得或使用公司的商業秘密;不傳播、不擴散不利于公司的消息或報道;未簽訂過且不會簽訂任何與本合同條款相沖突的書面或口頭合同。
四、甲方的義務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條件,為乙方的職務發明、科研成果提供應用和生產條件,根據乙方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2、甲方有權就乙方的競業行為進行調查、索賠;
3、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支付乙方競業限制補償金。
五、違約責任
六、爭議解決及其他
因履行本合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會計人員擔保書 篇3
第一條 總則
1.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的,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管人員。
2.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3.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第二條 交接準備工作
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3.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4.編制移交清單,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薄、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還應當在移交清單中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
第三條 交接內容
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單逐項移交;接管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1.現金、有價證券要根據會計賬簿有關記錄進行點交。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必須與會計賬簿記錄保持一致。不一致時,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查清。
2.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單中注明,由移交人員負責。
3.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如不一致,應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余額核對相符,必要時,要抽查個別賬戶的余額,與實物核對相符,或者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清楚。
4.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5.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還必須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
第四條 監督
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表監交:
1.各部門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部門負責人與部門財務經理負責監交;
2.部門財務經理交接,由部門負責人和公司財務經理監交;
3.公司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公司_____與公司財務經理監交;
4.公司財務經理交接,由公司______負責監交。
第五條 移交清單
1.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清單上簽名或者蓋章。
2.移交清單上應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單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3.移交清單應當填制一式______份,交接雙方各執______份,存檔_____份。
第六條 特殊情況
1.會計人員臨時離職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管或者代理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或者單位領導人必須指定有關人員接管或者代理,并辦理交接手續。
2.臨時離職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會計人員恢復工作的,應當與接替或者代理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3.移交人員因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移交的,經_____批準,可由移交人員委托他人代辦移交,但委托人應當承擔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責任。
第七條 單位變更
1.單位撤銷時,必須留有必要的會計人員,會同有關人員辦理清理工作,編制決算。未移交前,不得離職。接收單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門確定。
2.單位合并、分立的,其會計工作交接手續比照上述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后續工作
接替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賬籌,不得自行另立新賬,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第九條 責任承擔
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然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條 附則
本辦法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_____對本辦法享有最終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