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的合同書(通用3篇)
擔保的合同書 篇1
編號:_________
客戶: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擬借款人民幣(債權人),根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擔保業務暫行辦法》,向(受托銀行)申請開立不可撤銷保函。
一、委托人借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保函自受益人承兌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為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人應交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a、在受托銀行出具保函之前, 委托人應向第三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金未按期歸還貸款本息后,受托銀行將代為歸還本金和利息,_____(反擔保方)將代為歸還受托銀行墊付的資金。
b 、在受托銀行出具擔保前,委托人取得可轉讓的自有資產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方反擔保金額與抵押資產現值之和不得低于受托銀行出具的擔保金額。
五、在保函有效期內,受益人有權要求受托銀行憑保函和證明與委托人貸款關系的文件,劃撥資金償還貸款本息。受委托銀行在審核無誤后,通知客戶并主動從其結算保證金存款賬戶辦理轉賬手續;存款賬戶不足的,可以從委托人的其他存款賬戶中支付。
六、受托銀行支付貸款本息后,享有債務追償權,該權利得到客戶認可,并承擔預付款利息。委托人應在收到受托銀行通知后30天內返還受托銀行預付款的本金和利息。
七、委托銀行預付資金按建設銀行其他貸款計息,超過30天的,按逾期貸款加20%計息。
八、委托人與受益人的貸款合同發生變更時,委托人應提前通知受托銀行。經受托銀行書面批準后方可變更。
九、委托人每年按擔保金額的千分之支付擔保費,共計____________元。保證費每年________________支付。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委托人和受托銀行各執一份。本協議中任何條款的任何修改或增加應經雙方同意。
十一、本協議將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照《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擔保業務暫行辦法》辦理。
委托人:(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銀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年____月_____日
擔保的合同書 篇2
債權人: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或“債權人”)
擔保人: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或“擔保人”)
甲方作為貸款人與借款人(以下簡稱“債務人”)于____年__月__日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乙方已仔細閱讀并完全理解,為保證主合同的履行,保證甲方權利的實現,乙方愿意向作為債務人擔保人的甲方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
第一條乙方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項下的委托人(大寫);利率是;貸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保證方法
第二條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當債務人未能按主合同約定按時清償本合同擔保范圍內的債務時,甲方有權直接向乙方索賠,乙方應立即向甲方清償借款人所有到期應付款項、
三、擔保范圍
第三條乙方擔保的范圍包括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保全費、公告費、保險費、評估費、拍賣費、保管費、鑒定費及其他一切應支付的合理費用)。
四、保修期
第四條乙方的保證期為:獨立合同債務人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即從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如果甲方根據主合同的約定宣布貸款提前到期,乙方的保證期為貸款提前到期之日起兩年。
第五條主合同約定主合同債務人可以分期履行還款義務的,甲方的保證期間按照每期還款義務計算,自每期債務履行到期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債務履行到期之日后兩年止。
五、動詞(verb的縮寫)乙方的承諾和保證
第六條乙方是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續的民事主體,具有一切必要的權利和行為能力,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七條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是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并已由乙方決策審批機關決定或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缺陷。
第八條乙方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第九條乙方知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條款,自愿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擔保,并保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連帶還款義務。
第十條乙方有合法的收入來源和足夠的代償能力,無惡意拖欠銀行貸款本息或惡意透支信用卡的行為。
第十一條乙方應在下列事件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訴訟、仲裁、行政措施、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或其他對乙方擔保能力產生或可能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重大不利事件;
2、管理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賃、合資、公司制改革、股份合作制改革、企業出售、合并(兼并)、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股權轉讓、增資減資等。;
3、通過出售、贈與、租賃、出借、轉讓、抵押、質押或其他方式處置全部或部分重要資產;
4、修改公司章程,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通訊地址或者經營范圍等工商登記事項,做出對財務、人事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5、乙方擬申請破產或被其他甲方申請破產、
6、乙方或擔保人停產、停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或被吊銷營業執照;
7、'乙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參與違法活動'
8、向第三方提供擔保,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9、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其他對乙方正常經營、財務狀況或償付能力產生負面影響的事件;
10、向第三方提供擔保,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有重大不利影響。
第十二條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狀況、財務資本狀況、負債和對外擔保等信息和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乙方應配合并如實提供相關資料,按時上報甲方要求的相關信息。
第十三條如主債權本金或利息到期(包括甲方宣布的提前到期),債務人未能清償,乙方承諾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第十四條乙方同意,如果債務人也是主要債權的保證人,甲方可以直接要求乙方承擔保證責任,而無需先以債務人權利的保證實現債權。
六、不及物動詞默認
第十五條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或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任何聲明、保證和承諾,均構成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七、爭議解決方法
第十六條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解決。在爭議期間,各方應繼續履行爭議中未涉及的條款。
八、通知和服務
第十七條甲方的聯系方式如下:
郵寄地址: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乙方的聯系方式如下:
郵寄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第十八條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出的信件或通知應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中預留的聯系方式和地址送達:
1、如果是信件,以郵戳顯示的日期為投遞日期;
2、如果是傳真,發送日期為送達日期;
3、由專人送達的,收件人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4、由專業快遞公司投遞的,投遞日期為寄件人投遞后三日;
5、如果通過電子郵件發送,則電子郵件的發送日期為發送日期。
第十九條任何一方變更聯系方式或地址,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對方仍有權認為變更前的聯系方式有效。
九、特別提示
第二十條本合同由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通過法律協商訂立,合同的所有條款均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雙方已采取合理措施提請對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雙方責任的條款,并已根據對方要求對相關條款進行了解釋和說明。各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有共同的理解。
十、合同生效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雙方通過協商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條款或協議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變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在變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條款仍然有效。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簽署日期:
____年__月__日
簽約地點:
擔保的合同書 篇3
近年來,隨著房地產、汽車等大型商品按揭貸款銷售政策的推行,各類專業擔保公司越來越多,涉及日常商品交易行業60多個,為消費群體分期付款購物提供方便的同時,也存在適用格式合同違法違規現象。其中,銀行放貸指定擔保公司,擔保公司在合同中強行加入霸王條款等行為,嚴重地損害了借貸人員的合法利益,擾亂了擔保行業的正常經營秩序,也引發了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商業賄賂問題,給基層監管工作帶來較大壓力,亟需引起各級工商部門的高度重視。
一、當前擔保行業合同存在的主要問題
20xx年,市工商局對全市41家重點擔保企業以及下轄設立的256個營業網站進行了排查,檢查各類擔保合同580份,發現當前擔保企業與借貸人員簽定的合同中主要存在6類問題。
(一)提前兌現反擔保,變相推脫擔保責任。部分存在反擔保的擔保合同中,擔保公司要求反擔保的保證人直接或間接提前承擔反擔保責任,而根據法律規定,擔保公司只有先承擔了擔保責任后,才有權向反擔保的保證人追索反保證責任。因此,此類格式條款屬于變相推脫擔保責任,將本應由保證人承擔的責任推向了反擔保人。如部分合同規定:“無論何種原因,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反擔保保證人在接到保證人通知后15日內,無條件地向貸款人立即支付借款人的全部到期應付款項。”
(二)責任約定不平等,損害消費者利益。當前,多數擔保類格式合同未約定經營者不履行合同義務的違約責任,僅約定消費者的違約責任,權利義務約定明顯不對等。如:“以下情況構成甲方在本合同下的違約:(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發生下列事項,未及時通知乙方:1、住所變動、工作單位變更及人身發生意外重大事項的;2、甲方為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債務提供保證、以其主要資產為自身或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債務設定抵押、質押,以及其它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保證責任的。”這種情況僅規定了消費者的違約情形,實際上排除了經營者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加重了消費者的負擔。
(三)加重違約金額度,轉移正當擔保風險。違約金是約束合同雙方當事的重要手段,為了給被擔保人施加足夠的威懾力,將違約風險降到最低,部分擔保公司在合同中對消費者規定了超過法律限度的違約金額。部分合同內容規定:“借款人延遲還款導致保證人代償的,必須向保證人承擔代償金額20%的違約金,就延遲履行部分,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向乙方支付延遲還款的違約金。”同時,提供擔保服務需要擔保公司依法承擔適當的擔保風險,這是擔保行業特有的性質,但越來越多的擔保公司違規轉嫁風險責任。擔保公司通過在擔保合同中規定:“債務人未按與貸款方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還本付息,造成保證人不能解除擔保責任的,增加一倍收取擔保費,并由貸款方自行承擔違約責任。”
(四)制定格式霸王條款,排除消費者應有權利。1.有的擔保公司采用格式條款排除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權利。如:“甲方有如下權利:……在本合同簽訂前提出任何修改的權利”,合同一旦簽訂,就失去了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權利。2.多數擔保合同利用格式條款排除了消費者就格式條款爭議提起訴訟或仲裁方式的選擇權利,以及訴訟管轄等權利。如:“甲、乙雙方因履行本擔保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不能協商或協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3.車貸類擔保公司利用格式條款指定保險公司及保險范圍等,在剝奪了消費者的選擇權的同時,也會加重消費者的費用負擔。如:“甲方抵押給貸款銀行或乙方的抵押物為機動車的,必須不間斷地到乙方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車損險、盜搶險、自燃險、第三者責任險等險種。”4.某些擔保公司利用格式條款剝奪對方抵銷權、抵押物處置權等其他享有的權利。如:“債務人提供的保證金不因任何事由受任何第三人主張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于第三人要求返還,法院查封、法院強制執行、稅務、工商、土地等政府部門的查扣。”這顯然違反有關法律依據,無論何種情況下,優先受償的應是國家稅收。
(五)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雜亂,缺少法律依據。多數擔保合同格式是由擔保公司單方制定,除了收取擔保費外規定了高額的違約金和懲罰性利息。同時,還規定有評審費、委托費、調查費、履約保證金、手續費、定金、催收費、評估費、抵押物處置費以及違約后的資金墊付款等等,且約定履約保證金放棄收益權,費用一旦收取基本不予退還等,上述費用全部為預收。部分擔保合同還規定:“債務人未按合同約定足額交納擔保費的.,保證人有不為債務人提供擔保的權利,保證人所收取的擔保費不予退還。”
二、強化擔保行業合同監管工作的建議
針對擔保合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結合工商監管職能,提出如下規范擔保行業經營秩序的建議。
(一)積極營造相關部門聯合監管的氛圍。一是充分發揮牽頭協調作用,主動與有關部門溝通,制定《金融系統擔保行業規范整治工作方案》,定期開展專項整治活動,并深入推開擔保合同格式條款點評、指導工作。二是積極聯合媒體部門,在新聞媒體開辟了專欄,開展大型宣傳活動,宣傳《擔保法》、《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詳細介紹對擔保行業整頓情況,提升消費者自我抵制霸王條款的意識。三是強化社會宣傳與監督。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設立舉報電子郵箱,堅持“三個結合”即重點宣傳與日常宣傳相結合、對消費者宣傳與對經營者宣傳相結合、媒體宣傳與其它形式宣傳相結合,不斷加大宣傳力度。
(二)推行規范與打擊相結合的制度。一是,堅持行政指導先行,規范為主。按照“實行查處與引導結合,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積極推行行政指導”的原則,堅持做好“三個依托”工作,即依托日常監管職能,促使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依托工商行政管理的綜合職能,促使經營者增強誠信守法意識;依托行政處罰職能,堅持事前約談、預警告誡、事中糾正制止、事后教育規范,通過解釋、說服、規勸、警示、告誡等行政指導手段,采取面對面指導、一對一幫扶,切實加強和做到關口前移,督促加強自律。二是,重拳出擊,堅決打擊嚴重合同違法行為。堅持以房地產、汽車銷售等行業為重點對象,多角度、多層次、全方位對經營者監督檢查,抓住“要害部位”,嚴查合同欺詐和利用合同格式條款等實施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樹立工商部門的執法權威。
(三)建立“內引外聯”雙管長效機制。一是不斷強化“內引”作用。在合同科牽頭的基礎上,積極引導消保、消協、企業注冊、公平交易、個私協等內部科室力量,凝聚成工商部門合力。二是不斷強化“外聯”功能。充分發揮部門牽頭作用,主動聯合金融辦、行業協會等外部主管部門,構建齊抓共管的格局。例如,主動與金融辦等部門溝通,聯合下發了整治通知。積極參與銀監局、金融辦組織的全市金融系統擔保行業規范檢查活動,針對格式合同條款進行現場點評、指導并參與新修訂合同的規范起草工作。
(四)健全擔保行業協會自律機制。積極引導建立擔保行業協會,堅持把自律與規范結合起來,通過在協會中發展黨組織,不斷增強協會的領導力的約束力,進一步加強擔保企業的社會責任建設。同時,將擔保合同規范管理工作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建設的重要考核內容,針對房地產、汽車、旅游等行業部分重點企業,定期開展社會責任考評活動,其中合同規范程度作為評比打分標準,全面提升該行業企業主體的自律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