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擔保抵押合同(通用3篇)
銀行擔保抵押合同 篇1
立協議人:
抵押人:______________
企業性質: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銀行
為了明確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各自責任、權益和義務,恪守信用,根據《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特簽訂本《抵押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抵押人自愿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權,擔保借款人__________與__________銀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之借款合同,按期履行債務償還借款。該貸款種類為___________,金額_________萬元,用于__________。貸款期限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借款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
二、當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約定按期償還借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我國法律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三、抵押人對“抵押物清單”中所列財產依照國家法律規定擁有_________(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并在抵押期內將所有抵押財產的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占管。
四、_________抵押物在此之前已設有抵押,抵押額為:__________萬元;抵押期限為________。
五、經雙方協商此項抵押的抵押額為_____萬元,抵押率為____%,抵押期限為____年,隨____號借款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抵押人在已設定抵押物的抵押價值額內不得重復抵押。在抵押價值額外再行設定抵押權的,應在再行設定抵押數之前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六、根據協商,雙方占管抵押物采取下列方式:
1.下列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使用:
抵押物名稱│型號│數量
2.下列抵押物及有關文件由抵押權人占管:
抵押物名稱│型號│面值│單位│數量
產權證書: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件;
保險單: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張;
保險金額:___________萬元;
證明文件: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份。
3.下列抵押物就地封存,不得使用:
抵押物名稱│型號│數量
七、抵押人對自己占管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的完好,并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檢查和驗證。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以出租、出售、轉借等形式處分自己所占管的抵押物。抵押權人發現抵押人對所占管的抵押物保管不當或有減損其價值的行為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原狀或提供其他等價的財產充當抵押物。抵押人不予執行的,抵押權人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或收回部分直至全部貸款。
八、抵押權人占管之抵押物,如因抵押權人過錯造成抵押物及有關文件損壞、遺失的,由抵押權人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
九、抵押權人占管、保管抵押物及有關文件、憑證,按照有關規定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交納保管費_________元,本協議生效后三十日內結清。
十、本抵押所保證的借款合同期滿,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或在抵押期間抵押人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抵押權人有權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采取__________方式處分抵押物。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含稅金);
(二)支付抵押人欠交抵押權人占管抵押物的保管費用;
(三)償還借款人所欠抵押權人全部貸款本息;
(四)支付應由借款人支付貸款銀行的其他有關費用;
(五)清償上述款項后所余金額交還抵押人。
處分抵押物所得金額不足以償還借款人所欠抵押權人貸款本息的,抵押權人仍有權追索債務。
十一、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后,抵押權人將自己占管的抵押物及有關文件退還抵押人。
十二、抵押人應按照規定辦理抵押物的財產保險,保險期不得短于抵押期。保險費用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期間,抵押權人為抵押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如遇意外損失,財產保險賠償首先交由抵押權人處理。
十三、抵押期間,各種抵押物的孳息歸財產所有人或經營管理權人所有。
十四、其他約定:
(說明:其他約定中應包括抵押期間財產保險賠償處理方式和有價證券到期是否兌付等約定)
十五、雙方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本《抵押協議》所規定的權利與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十六、本《抵押協議》為_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的補充文件。一式_________份,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各執__________份。
股分制企業、合資合營企業、承包經營企業董事會或發包人審核意見:
(簽字、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人(公章):抵押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
銀行擔保抵押合同 篇2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充分協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以下內容貸款:
(一)貸款種類________;借款用途_________。
(二)貸款金額_________(幣種及金額大寫)。
(三)貸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還款方式_______(分期還款的日期和金額為:____年__月__日歸還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歸還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歸還_____元)。
(四)利率為月息____%,按____計付利息(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時,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辦理)。
二、保證人與借款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保證人保證期間: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四、保證人的保證范圍包括主債權、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五、借款人應按合同訂立的期限歸還貸款本息。逾期貸款在逾期期間按日利率____計收利息。如需延期還款,借款人必須在貸款到期前15天向貸款人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簽訂延期還款協議。延期協議簽訂后,保證人自愿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六、借款人應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對擠占挪用貸款在擠占挪用期間按日利率____計收利息。
七、借款人承諾:
(一)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所有開戶行、賬號、存款余額等資料。
(二)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信貸資金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
(三)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并按期清償貸款本息。
(四)用本企業資產對他人債務進行擔保,應事先通知貸款人,并不得影響貸款人到期收回貸款。
(五)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換、改變住所或經營場所以及減少注冊資金時,應事先通知貸款人。
(六)借款人因實行承包、租賃、聯營、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對外投資及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管理方式或產權組織形式時,應提前通知貸款人,并落實債務和還款措施。
借款人違反本條任何一款內容,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停止發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或采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
八、貸款人依照本合同規定提前收回貸款本息時,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九、貸款人依照本合同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均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收,并可在必要時商請其他金融機構代為扣收。
十、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一、其他事項: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份,借、貸、保證人各持_____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生效。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擔保抵押合同 篇3
質押權人: (以下簡稱甲方)
出 質 人: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確保債務人全面履行其與甲方于【 】年【 】月【 】日所簽訂的編號為【 】的《合同》(下稱主合同),保障甲方在主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乙方以其合法擁有的股權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署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質押股權
1.乙方以其所持有的公司(下稱標的公司)的【 】元出資額(注:若標的公司為股份公司,此處應改為:【 】股的股份)(持股比例為%)向甲方提供股權質押擔保。
2.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權及于質押股權的孳息、從權利以及代位物,包括但不限于保險賠償金、損害賠償金、質押股權變賣之價款。
第二條 質押股權價值
1.甲乙雙方確認上述質押股權在【 】年【 】月【 】日的價值為【 】。
2.質押股權價值的約定,并不作為甲方依本合同對質押股權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甲方行使質押權的任何限制。質押物的最終價值以質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質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第三條 擔保范圍
1.乙方質押擔保范圍為甲方依據主合同所享有的全部債權及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和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權而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處分質押股權所產生的評估、拍賣等費用及訴訟費、財產保全費、過戶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
2.本合同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關條款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對債務人在主合同無效后應承擔的返還責任或賠償責任,乙方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條 質押事項
1.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日內,乙方就質押事宜征得標的公司股東(大)會同意,并將股權憑證(或出資證明)及作了質押記錄的股東名冊交一份給甲方存檔。甲方未取得本條所約定股東(大)會同意文件及股東名冊的,不影響本合同效力及質押權的成立與效力。
2.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到股權質押登記機關辦理完畢股權質押登記手續。質押登記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或債務人承擔。質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雙方或由乙方授權甲方在登記事項變更后5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3.質押期間自完成股權質押登記之日起至被擔保債務被不可撤銷地完全清償時止。
4.甲方給予債務人的任何寬限或甲方與債務人對主合同的任何條款的修改或變更等情形,若未加重乙方責任的,或雖加重但未實際履行的,無需經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權益將不受該等變更的影響,乙方的擔保責任不因此減免。
第五條 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獨立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乙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4.乙方對質押股權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質押股權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除本合同外,乙方沒有訂立任何協議,以出售、贈與、轉讓或其他方式處置全部或任何部分質押股權及其中的任何權利或利益。
5.質押股權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監管,不存在爭議、質押、訴訟(仲裁)等情況。乙方擁有質押股權的合法的、唯一的及無爭議的所有權及處分權,不受任何除本合同以外的擔保權益的制約和影響。
6.質押股權價值減少的,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并在該情形發生之日起7日內向甲方提供新的等值擔保。乙方不提供擔保的,甲方可以提前行使質押權。提前行使質押權后仍有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因質押股權價值減少獲得賠償,乙方應當在所獲賠償范圍內向甲方提供擔保。質押股權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主合同項下債權的擔保。
第六條 乙方的義務
1.質押股權有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2.債務人和乙方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質押股權的評估、登記、公證等費用。
3.質押物權屬發生爭議,或者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響時,乙方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采取有關措施。
4.乙方在股權出質后,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以轉讓、贈與、出質、設定擔保物權等任何方式處分質押股權。
5.乙方不得通過各種途徑變相處置標的公司資產。
6.甲方和債務人變更主合同的,乙方仍應承擔擔保責任。
7.有下列情形時,乙方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同時,按甲方要求提供擔保:
(1)質押股權的價值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響,包括但不限于標的公司為第三方提供擔保,并因此而對其財產狀況產生了重大不利影響、標的公司修改公司章程而改變其經營范圍或主營業務、乙方持股比例被稀釋等;
(2)質押股權權屬發生爭議;
(3)質押股權在質押期間被采取查封、凍結等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
(4)質押股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8.在債務人向甲方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乙方不向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
9.乙方同意: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受債務人或第三方提供的抵押、質押、保證等其他形式擔保的,甲方有權自行決定行使權利的順序,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擔保范圍內立即履行擔保責任,而無需先行行使其他擔保物權或要求債務人和其他保證人先行清償;在甲方放棄其他擔保物權或其權利順位或變更其他擔保物權或放棄要求債務人和其他保證人清償的權利時,乙方仍同意按本合同約定履行擔保責任。
10.乙方應積極行使其在標的公司的股東權利以維持標的公司的股權價值,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放棄其股東權利和標的公司章程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利益。
11.甲方依本合同處分出質權利時,乙方應當予以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七條 質權的實現
1.債務人無力償還到期債務時,甲乙雙方依據當時標的公司的資產狀況將質押股權作價,甲方可以依據該股權作價折抵債權,成為標的公司股東。
2.甲方也可依法變賣股權優先受償。
3.股權作價或變賣清償甲方債權后尚有余額的,余額部分歸乙方所有,如股權作價或變賣后仍不足以清償甲方債權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繼續向債務人追償。
4.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即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尚未到期,甲方仍有權提前實現質權:
(1)債務人未按約履行債務、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涉及重大訴訟、主要資產被采取了財產保全或其他強制措施或發生其他嚴重影響其履行債務能力的情形;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債務人實施出租、出售、轉移、轉讓其資產而損害甲方權益的行為的;
(3)在擔保期內,乙方發生合并、分立、合資、合營、重組、兼并、股份制改造、清算或實行承包、租賃等情形,未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的;
(4)出現本合同約定需另行提供擔保情形時,乙方未按約定另行提供擔保;
(5)乙方有致使質押股權價值減少或其他嚴重影響甲方實現質權的情形;
(6)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有關證明和文件或其所做出的任何聲明、保證和承諾為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7)乙方隱瞞真實的重要情況,不配合甲方的調查、審查和檢查;
(8)乙方違反本合同項下約定義務;
(9)嚴重影響甲方債權實現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若乙方違反本合同項下約定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元/次,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所受損失的,乙方還應繼續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2.因乙方原因,如乙方未能提供股權質押登記機關所要求的質押登記材料或不予配合辦理相關手續等,導致股權質押登記在本合同約定期限內無法辦理完畢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支付違約金元,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繼續配合直至股權質押登記手續辦理完畢,甲方亦有權直接解除本合同,乙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元。
第九條 保證條款
股權質押不成立或未生效或雖生效但未能執行的,乙方應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本保證條款的效力獨立于本合同其余條款。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補充本合同的,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相對方,征得相對方同意后簽訂書面協議,該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造成相對方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合同:
(1)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一方根據本合同約定單方解除本合同。
(3)一方未及時、全面、正確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經書面催告后【 】日內仍不糾正或未能整改到位的,另一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其他因素導致合同目的難以實現的。
(5)乙方在合同簽訂、履行期間有欺詐等行為的。
(6)其它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3.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發出之日即發生法律效力。合同的解除并不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其他合同義務。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清理和保密條款的效力。
第十一條 保密
1.本合同一方因本合同的洽談、締約以及履行過程中而獲得或知悉的相對方任何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資料和信息(包括商業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均視為保密內容,信息接收方應當承擔保密義務。信息接收方未經信息披露方書面同意,不可將保密內容以任何方式透露給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其他事項,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除外。保密期限為本合同履行完畢后的三年之內。
2.本條款不因合同的未生效、無效或者部分無效,合同的終止或者部分終止而無效。
第十二條 通知和送達
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要求以及往來文件等,均可采用直接送達、特快專遞郵寄、傳真、信函等書面方式發出。如果是信函,除非有證據證明,否則在信函投遞后第三日視為通知已到達相對方;如果是特快專遞郵寄、傳真等方式送達,則發送成功時視為通知已到達相對方;如果是直接送達,則在相對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收之日視為通知已到達相對方;如果同時使用幾種通知方式的,則以其中較快到達接收方者為準。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雙方送達地址以本合同簽章頁載明為準。送達地址的適用范圍包括雙方發生糾紛進入訴訟、仲裁程序時法律文書及其他相關文件的送達。一方變更送達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相對方,在另一方收到有關變更通知之前,根據變更前的地址所做出的送達應視為有效,由此所造成的責任與損失均由變更方承擔。
3.因一方提供的送達地址不準確、送達地址變更后未依據程序及時告知相對方、被送達方拒絕簽收等原因導致通知、文書等無法實際接收的,郵寄送達的以文書被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直接送達的以送達人當場在送達文件上記明情況之日為送達之日;傳真方式送達的以傳真發出之日作為送達之日。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簽署本合同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導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時履行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為、自然災害、火災、爆炸、臺風、洪水、地震、海嘯或戰爭等。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24小時內向相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相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不可抗力證明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任何信用、資本或資金短缺不應視為本合同項下的不可抗力事件范圍。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1.因本合同的簽訂、履行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質押權人)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守約方因處理爭議而產生的律師費、差旅費、保全費等全部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附則
1.本合同附件《質押物清單》《廉政協議》是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