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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擔保合同范文匯編

發布時間:2024-04-04

委托擔保合同范文匯編(精選33篇)

委托擔保合同范文匯編 篇1

  本擔保合同于 年 月 日由以下雙方在簽定:

  1、(以下簡稱“委托人”) 住所:

  2、(以下簡稱“擔保人”) 住所:

  簽于以下理由:

  1、委托人與 (以下簡稱“貸款人”)簽定編號為

  ( 號的《綜合授信額度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

  2、委托人申請擔保人為其開立上述借款合同項下以貸款人為受益人,金額不

  超過人民幣 ,期限為 年的編號為的《最高額保證合同》(以下簡稱“保函”)或者申請擔保人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

  一、定義

  1、在本擔保合同中,除非根據上下文應另作解釋外,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法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法規性文件、地方性

  法規、行政規章、地方政府規章(包括有權解釋機關對上述各項所作的解釋和說明)、條約義務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釋和判例;

  反擔保人:是指債務人以及債務人以外經債務人、擔保人雙方同意的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等反擔保方式:是指對債務人所提供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所提供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者質押或者保證。

  2、本擔保合同中的“年”、“月”、“日”、“季度”等時間上的規定均指公歷下的該年、該月、該日和該季度。

  二、合同基礎

  擔保人同意為委托人向貸款人開具相關保函或者同意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

  三、反擔保

  在擔保人開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擔保人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之前,委托人及反擔保人必須向擔保人提供下列一項或多項反擔保方式,并簽定相應的反擔保合同。

  1、經擔保人認可的,除借款人之外的第三人,完全出于自愿向擔保人提供保證擔保,并向擔保人簽發以擔保人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連帶責任反擔保保證書,或者與擔保人簽定反擔保保證合同。

  2、委托人以其合法擁有的、法律規定可以設定抵押權或質權的財產抵押或者質押給擔保人,以作為償還債務的反擔保方式。委托人必須在本擔保合同簽定之同時與擔保人簽定“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且委托人須按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物或質物的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相關的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3、第三人(在委托人要求下)以其合法擁有的、法律規定可以設定抵押權或質權的財產抵押或者質押給擔保人,以作為委托人償還債務的反擔保方式。第三人必須在本擔保合同簽定之同時與擔保人簽定“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且第三人須按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物或質物的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相關的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4、委托人需向擔保人支付貸款金額的 %,人民幣萬元作為償還債務的履約保證金,該保證金在委托人清償借款合同項下之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本擔保合同項下的擔保費用后返還給委托人。若委托人未依約按時清償借款合同項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本擔保合同項下的擔保費用,則擔保人有權扣收該保證金沖抵債務,該保證金所生孽息歸擔保人所有。

  5、委托人或第三人與擔保人將另行簽定下列一種或多種文件:

  (1)、反擔保保證合同;

  (2)、抵押合同;

  (3)、質押合同;

  (4)、其他財產抵押合同;

  6、其他:

  上述文件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文件的提供

  在擔保人開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擔保人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之前,委托人必須向擔保人提供貸款所需的相關資料,并保證其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擔保人負有保密義務。

  五、聲明和保證

  委托人聲明和保證如下:

  1、委托人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注冊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司;

  2、委托人有充分的和法定的權力簽署和執行本合同;

  3、委托人有法定的權力與貸款人簽署合同,并且有足夠的能力履行合同;

  4、委托人完全接受擔保人向貸款人開立的保函條款;

  5、委托人保證不使擔保人因為委托人開具保函而蒙受任何損害和損失;

  6、委托人保證履行與貸款人簽署的合同;

  7、委托人有義務及時向擔保人如實通報履約情況及經營中的重大事項,如:營業地址、法人代表、產權等的變更;訴訟事項;資金借貸;經營損失等一切影響委托人的債權、債務關系的重大事項。并且委托人保證接受擔保人對擔保期間內委托人的生產經營狀況及決策等事宜進行任何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和評審,如果發生審計費用的,由委托人承擔,委托人對此予以積極配合。委托人保證將借款合同簽署后的第一個月的財務報表保送擔保人,以后按季度向擔保人保送財務報表;

  8、為抵消擔保人向委托人追索代償后的債務,擔保人有權處分抵押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擔保人聲明和保證如下:

  因擔保人自身貸款條件不符合要求而導致本合同無法如約履行的,擔保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違約事件

  以下各項構成違約事件:

  1、委托人在本擔保合同簽定后,未按本擔保合同的規定向擔保人提供任何反擔保方式,或者委托人向擔保人提供的反擔保方式不符合本擔保合同的規定;

  2、向擔保人簽發的以擔保人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連帶責任反擔保保證書的反擔保人,或者與擔保人簽署反擔保保證合同的反擔保人未經擔保人認可;

  3、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擔保合同的規定與擔保人簽署抵押或者質押合同;

  (1)、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擔保合同的規定向擔保人提供抵押物或者質物;

  (2)、委托人或第三人雖與擔保人簽署了抵押或者質押合同,但未辦理抵押物或者質物的抵押或者質押登記手續;

  當上述情形發生時,均視為委托人違約。

  當上述情形發生時,以及在此之后任何時間,擔保人可:(1)要求委托人繼續向擔保人提供經擔保人認可的反擔保保證人;及/或(2)要求委托人或第三人按本合同的規定與擔保人簽署抵押/質押合同,繼續辦理抵押物/質物的抵押/質押登記手續;及/或(3)要求委托人或第三人采取其他補救行為,即以其擁有的其他財產抵押/質押給擔保人,并辦理相關抵押/質押登記手續。

  七、保函項下的索賠

  當貸款人按保函或保證合同的規定向擔保人索賠,且擔保人認為索賠文件、單據或證明符合保函或保證合同的規定時,擔保人被迫履行擔保義務,而或為委托人墊款向貸款人償還債務后,擔保人對委托人及其繼承人、受讓人以及參與保證的第三人有絕對的追索權,該追索權不受其他任何約束和影響。擔保人有權自墊款之日起,除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委托人收取墊款費用外,還要按日墊款金額的5%(百分之五)向委托人收取罰金。委托人必須在收到擔保人墊款后七日內,無條件的向擔保人清償全部墊款本金、利息及罰金。

  八、修改

  委托人要求擔保人修改保函的內容時,或者修改擔保人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時,須向擔保人提交書面修改申請和貸款人對所作修改的認可文件,在增加保函金額或保函展期的情況下,委托人還必須相應增加或延長對擔保人的保障,以及交納因增加或延長擔保金額而必須對擔保人交納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擔保費、調查費評審費等),否則擔保人不能接受委托人的修改申請。

  九、相關費用

  委托人在此保證,在簽署本擔保合同時,按照下列規定向擔保人支付擔保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1、擔保費:

  (1)擔保金額和擔保期限的確定。根據委托人與貸款人簽定的借款合同所確定的借款金額和借款期限為擔保人的擔保金額和擔保期限;

  (2)收取擔保費標準的確定。根據擔保人為委托人擔保的總金額和總期限,以及擔保費年率確定為擔保人對委托人最終的擔保費用。

  (3)根據委托人和擔保人本次擔保所確定的擔保金額和擔保期限計算,委托人應在擔保人開具保函前一次性支付擔保費用為人民幣 萬元整。

  2、滯納金

  委托人應按時交納擔保費等費用,延遲交納有關費用未獲擔保人同意的,擔保人按延遲交納總金額每日向委托人收取5%的滯納金。

  3、逾期保費:

  委托人應在借款合同規定的借款到期日前清償所有貸款本金及相關費用,若逾期,則應向擔保人交納逾期擔保費用。逾期擔保費以委托人逾期未還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罰息等總金額為基數,按年率5%每月計收,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計算。延遲交納逾期擔保費未獲擔保人同意的,擔保人按逾期保費金額每日向委托人收取5%的滯納金。

  4、其他費用

  擔保人因開具保函而發生的超過正常情況下的其他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十、違約責任

  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如違約,除承擔所有已發生的費用外,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

  十一、本合同適用法律

  本擔保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條例等規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糾紛,有關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擔保人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服仲裁裁決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向擔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合同生效

  本擔保合同一式 份,委托人、擔保人各執一份,經雙方當事人簽章后生效,各方義務履行完畢后失效。副本按需備制。

  本合同于開首所述日期由下列雙方正式簽署。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人: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人:

委托擔保合同范文匯編 篇2

  本擔保合同于 年 月 日由以下雙方在 簽定:

  (以下簡稱"委托人") 住所: (以下簡稱"擔保人") 住所:

  簽于以下理由:

  委托人與 (以下簡稱"貸款人")簽定編號為

  ( 號的《綜合授信額度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

  委托人申請擔保人為其開立上述借款合同項下以貸款人為受益人,金額不超過人民幣 ,期限為 年的編號為 的《最高額保證合同》(以下簡稱"保函")或者申請擔保人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

  一、定義

  1、在本擔保合同中,除非根據上下文應另作解釋外,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法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法規性文件、地方性

  法規、行政規章、地方政府規章(包括有權解釋機關對上述各項所作的解釋和說明)、條約義務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釋和判例;

  反擔保人:是指債務人以及債務人以外經債務人、擔保人雙方同意的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等

  反擔保方式:是指對債務人所提供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所提供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者質押或者保證。

  2、本擔保合同中的"年"、"月"、"日"、"季度"等時間上的規定均指公歷下的該年、該月、該日和該季度。

  二、合同基礎

  擔保人同意為委托人向貸款人開具相關保函或者同意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

  三、反擔保

  在擔保人開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擔保人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之前,委托人及反擔保人必須向擔保人提供下列一項或多項反擔保方式,并簽定相應的反擔保合同。

  1、經擔保人認可的,除借款人之外的第三人,完全出于自愿向擔保人提供保證擔保,并向擔保人簽發以擔保人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連帶責任反擔保保證書,或者與擔保人簽定反擔保保證合同。

  2、委托人以其合法擁有的、法律規定可以設定抵押權或質權的財產抵押或者質押給擔保人,以作為償還債務的反擔保方式。委托人必須在本擔保合同簽定之同時與擔保人簽定"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且委托人須按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物或質物的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相關的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3、第三人(在委托人要求下)以其合法擁有的、法律規定可以設定抵押權或質權的財產抵押或者質押給擔保人,以作為委托人償還債務的反擔保方式。第三人必須在本擔保合同簽定之同時與擔保人簽定"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且第三人須按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物或質物的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相關的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4、委托人需向擔保人支付貸款金額的 %,人民幣 萬元作為償還債務的履約保證金,該保證金在委托人清償借款合同項下之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本擔保合同項下的擔保費用后返還給委托人。若委托人未依約按時清償借款合同項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本擔保合同項下的擔保費用,則擔保人有權扣收該保證金沖抵債務,該保證金所生孽息歸擔保人所有。

  5、委托人或第三人與擔保人將另行簽定下列一種或多種文件:

  (1)、反擔保保證合同;

  (2)、抵押合同;

  (3)、質押合同;

  (4)、其他財產抵押合同;

  其他:

  上述文件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文件的提供

  在擔保人開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擔保人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之前,委托人必須向擔保人提供貸款所需的相關資料,并保證其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擔保人負有保密義務。

  五、聲明和保證

  委托人聲明和保證如下:

  1、 委托人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注冊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司;

  2、 委托人有充分的和法定的權力簽署和執行本合同;

  3、 委托人有法定的權力與貸款人簽署合同,并且有足夠的能力履行合同;

  4、 委托人完全接受擔保人向貸款人開立的保函條款;

  5、 委托人保證不使擔保人因為委托人開具保函而蒙受任何損害和損失;

  6、 委托人保證履行與貸款人簽署的合同;

  7、 委托人有義務及時向擔保人如實通報履約情況及經營中的重大事項,

  如:營業地址、法人代表、產權等的變更;訴訟事項;資金借貸;經營損失等一切影響委托人的債權、債務關系的重大事項。并且委托人保證接受擔保人對擔保期間內委托人的生產經營狀況及決策等事宜進行任何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和評審,如果發生審計費用的,由委托人承擔,委托人對此予以積極配合。委托人保證將借款合同簽署后的第一個月的財務報表保送擔保人,以后按季度向擔保人保送財務報表;

  8、 為抵消擔保人向委托人追索代償后的債務,擔保人有權處分抵押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擔保人聲明和保證如下:

  因擔保人自身貸款條件不符合要求而導致本合同無法如約履行的,擔保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違約事件

  以下各項構成違約事件:

  1、委托人在本擔保合同簽定后,未按本擔保合同的規定向擔保人提供任何反 擔保方式,或者委托人向擔保人提供的反擔保方式不符合本擔保合同的規定;

  2、向擔保人簽發的以擔保人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連帶責任反擔保保證書的反擔保人,或者與擔保人簽署反擔保保證合同的反擔保人未經擔保人認可;

  3、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擔保合同的規定與擔保人簽署抵押或者質押合同;

  (1)、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擔保合同的規定向擔保人提供抵押物或者質物;

  (2)、委托人或第三人雖與擔保人簽署了抵押或者質押合同,但未辦理抵押物或者質物的抵押或者質押登記手續;

  當上述情形發生時,均視為委托人違約。

  當上述情形發生時,以及在此之后任何時間,擔保人可:(1)要求委托人繼續向擔保人提供經擔保人認可的反擔保保證人;及/或(2)要求委托人或第三人按本合同的規定與擔保人簽署抵押/質押合同,繼續辦理抵押物/質物的抵押/質押登記手續;及/或(3)要求委托人或第三人采取其他補救行為,即以其擁有的其他財產抵押/質押給擔保人,并辦理相關抵押/質押登記手續。

  七、保函項下的索賠

  當貸款人按保函或保證合同的規定向擔保人索賠,且擔保人認為索賠文件、單據或證明符合保函或保證合同的規定時,擔保人被迫履行擔保義務,而或為委托人墊款向貸款人償還債務后,擔保人對委托人及其繼承人、受讓人以及參與保證的第三人有絕對的追索權,該追索權不受其他任何約束和影響。擔保人有權自墊款之日起,除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委托人收取墊款費用外,還要按日墊款金額的5%(百分之五)向委托人收取罰金。委托人必須在收到擔保人墊款后七日內,無條件的向擔保人清償全部墊款本金、利息及罰金。

  八、修改

  委托人要求擔保人修改保函的內容時,或者修改擔保人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時,須向擔保人提交書面修改申請和貸款人對所作修改的認可文件,在增加保函金額或保函展期的情況下,委托人還必須相應增加或延長對擔保人的保障,以及交納因增加或延長擔保金額而必須對擔保人交納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擔保費、調查費評審費等),否則擔保人不能接受委托人的修改申請。

  九、相關費用

  委托人在此保證,在簽署本擔保合同時,按照下列規定向擔保人支付擔保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1、擔保費:

  (1)擔保金額和擔保期限的確定。根據委托人與貸款人簽定的借款合同所確定的借款金額和借款期限為擔保人的擔保金額和擔保期限;

  (2)收取擔保費標準的確定。根據擔保人為委托人擔保的總金額和總期限,以及擔保費年率確定為擔保人對委托人最終的擔保費用。

  (3)根據委托人和擔保人本次擔保所確定的擔保金額和擔保期限計算,委托人應在擔保人開具保函前一次性支付擔保費用為人民幣 萬元整。

  2、滯納金

  委托人應按時交納擔保費等費用,延遲交納有關費用未獲擔保人同意的,擔保人按延遲交納總金額每日向委托人收取5%的滯納金。

  3、逾期保費:

  委托人應在借款合同規定的借款到期日前清償所有貸款本金及相關費用,若逾期,則應向擔保人交納逾期擔保費用。逾期擔保費以委托人逾期未還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罰息等總金額為基數,按年率5%每月計收,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計算。延遲交納逾期擔保費未獲擔保人同意的,擔保人按逾期保費金額每日向委托人收取5%的滯納金。

  4、其他費用

  擔保人因開具保函而發生的'超過正常情況下的其他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十、違約責任

  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如違約,除承擔所有已發生的費用外,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

  十一、本合同適用法律

  本擔保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條例等規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糾紛,有關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擔保人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服仲裁裁決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向擔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合同生效

  本擔保合同一式 份,委托人、擔保人各執一份,經雙方當事人簽章后生效,各方義務履行完畢后失效。副本按需備制。

  本合同于開首所述日期由下列雙方正式簽署。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人: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人:

委托擔保合同范文匯編 篇3

  客戶(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擔保人(乙方):

  代表:

  鑒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糾紛,甲方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向上述法院出具訴訟財產保全擔保的相關手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個定義

  本合同所稱的財產保全擔保,是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向甲方提供被擔保財產的管理和處置權,并根據《擔保法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協助財產所有權人履行相關法律程序,承擔擔保義務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條擔保的范圍、金額和責任

  1.甲方訴訟保全的對象是:2。3.乙方應在上述擔保范圍內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第三條保證期

  保證期間自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保證之日起至法院解封乙方被保證財產之日止(包括和解調解終結的案件),最長不超過6個月。

  第四條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1.甲方以人民幣向乙方支付財產保全擔保費:如在審理過程中出現管轄權爭議、公告、評估、中止等情況,甲方應自上述事件發生之日起向乙方另行支付擔保費。)保修期超過6個月,按4166元/月收取。

  2.甲方應承擔本保函項下的資產評估費用,金額為人民幣。

  3.甲方以人民幣預付結果反饋保證金,并保證及時向乙方反饋相關信息(包括:被擔保財產的封存日期、封存對象清單的收到日期、開庭日期、開庭日期、審理情況、解封情況)。以便乙方了解案件進展情況,確保被擔保財產的及時解封。乙方擔保財產啟封后三日內,保證金無息退還甲方。

  4.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將上述費用全額支付給乙方或乙方指定的賬戶。乙方收到款項后,應向甲方出具收款憑證。若乙方及乙方提供的其他業主未得到本合同項下擔保法院的認可,乙方應在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退還上述費用..

  5.乙方指定的收款賬戶為:

  賬戶名稱:

  賬號:

  開戶銀行:

  第五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對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全部責任。提供的資料包括申訴、財產保全申請、擬查封的標的物和案件的相關證據材料。擔保發生后,及時提供查封裁定、法院傳票、判決書、解封裁定(僅限復印件)。

  2.在保證期內,乙方不會因甲方內部事件的變化而遭受損失..

  3.甲方與被告訂立的合同符合法律生效的要求,甲方不得與被告惡意串通,騙取乙方的擔保責任。

  4.甲方有能力履行本合同的要求,并有充分的合法權利簽署和執行與乙方簽署的本合同..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如果被申請人因擔保事項向乙方和被擔保財產的所有人提出索賠,甲方將無條件承擔乙方因履行擔保合同而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

  2.甲方必須在乙方發出書面索賠通知之日起3天內,無條件一次性向被申請人支付乙方和被擔保財產所有人已支付的全部賠償金..

  3.本合同生效后,如甲方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未在法定期限內起訴等。),乙方將不退還已收取的擔保費,未付部分有權要求付款。

  4.法院實際查封的標的物與合同約定的保全標的物不符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收取的擔保費不予退還。如甲方變更查封,應提前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書面同意,按乙方要求支付定金,否則乙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5.甲乙雙方約定的擔保期滿后三日內,甲方應向法院申請解除乙方的擔保責任,并跟蹤解除,在收到法院解除擔保的裁定后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每延期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擔保金額1%的違約金,并承擔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等)。)由乙方造成..

  6.如甲方未能及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并在雙方約定的保證期間屆滿后三日內同時申請解封被保證財產,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當于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保證費用兩倍的保證費用,并承擔本合同第六條第五項的責任。

  第七條如甲方仍需乙方在二審中提供擔保,經乙方書面同意,公司應:

  同樣的條款仍然有效。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擔保費。

  第八條爭端的解決

  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生效

  1.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和解除由雙方協商一致。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簽約地點: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擔保合同范文匯編 篇4

  委托人要求擔保人修改保函的內容時,或者修改擔保人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時,須向擔保人提交書面修改申請和貸款人對所作修改的認可文件,在增加保函金額或保函展期的情況下,委托人還必須相應增加或延長對擔保人的保障,以及交納因增加或延長擔保金額而必須對擔保人交納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擔保費、調查費評審費等),否則擔保人不能接受委托人的修改申請。

  九、相關費用

  委托人在此保證,在簽署本擔保合同時,按照下列規定向擔保人支付擔保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1、擔保費:

  (1)擔保金額和擔保期限的確定。根據委托人與貸款人簽定的借款合同所確定的借款金額和借款期限為擔保人的擔保金額和擔保期限;

  (2)收取擔保費標準的確定。根據擔保人為委托人擔保的總金額和總期限,以及擔保費年率確定為擔保人對委托人最終的擔保費用。

  (3)根據委托人和擔保人本次擔保所確定的擔保金額和擔保期限計算,委托人應在擔保人開具保函前一次性支付擔保費用為人民幣萬元整。

  2、滯納金

  委托人應按時交納擔保費等費用,延遲交納有關費用未獲擔保人同意的,擔保人按延遲交納總金額每日向委托人收取5%的.滯納金。

  3、逾期保費:

  委托人應在借款合同規定的借款到期日前清償所有貸款本金及相關費用,若逾期,則應向擔保人交納逾期擔保費用。逾期擔保費以委托人逾期未還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罰息等總金額為基數,按年率5%每月計收,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計算。延遲交納逾期擔保費未獲擔保人同意的,擔保人按逾期保費金額每日向委托人收取5%的滯納金。

  4、其他費用

  擔保人因開具保函而發生的超過正常情況下的其他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十、違約責任

  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如違約,除承擔所有已發生的費用外,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萬元。

  十一、本合同適用法律

  本擔保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條例等規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糾紛,有關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擔保人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服仲裁裁決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向擔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合同生效

  本擔保合同一式份,委托人、擔保人各執一份,經雙方當事人簽章后生效,各方義務履行完畢后失效。副本按需備制。

  本合同于開首所述日期由下列雙方正式簽署。

  委托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授權人:______

  聯系人:______聯系電話:______傳真:______

  擔保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授權人:______

  聯系人:______聯系電話:______傳真:______

委托擔保合同范文匯編 篇5

  編號: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溫州市中投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甲方因資金融通需要,特委托乙方為其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貸款人)申請信貸提供保證擔保,乙方同意為甲方提供保證擔保,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信貸事項

  一、甲方向貸款人申請:(在“□”中打“√”的為選定項)

  1、□貸款。銀行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萬元整,期限為_______年____月______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綜合授信額度。銀行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萬元整,期限為_______年____月______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其他約定:

  二、還款方式:甲方按如下第_______種方式還款:

  1、甲方應于貸款日屆期日一次還清。

  2、甲方應于貸款實際發放之日起每個第30天之前,向貸款人還款人民幣_______元,余款在屆期日一次還清。

  3、其他還款方式:

  _______ 若甲方遲延履行上述約定的還款義務,每遲延1日應按遲延金額的0.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條 保證合同

  乙方向貸款人保證甲方能夠依主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若甲方在主合同到期時未能履行還款義務,乙方將依其與貸款人所簽署的保證合同約定,在約定的期間內代為向貸款人予以清償。

  第三條 費用的支付

  一、 乙方收取評審費和擔保費。評審費一旦收取即不予退還。甲方獲得貸款而提前還款,擔保費亦不予退還。

  二、 甲方應于乙方向貸款人發出《擔保意向通知書》之前付清全部評審費_____________元,并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二日內支付擔保費______________元(年擔保利率為__________%)。

  三、如債務屆期(含貸款人宣布貸款提前到期)未依約還款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逾期擔保費,直至所欠債務全部清償之日止。逾期擔保費按原定的擔保費計收標準加收2倍的逾期擔保費,直至所欠債務全部清償之日止。

  四、甲方逾期歸還銀行貸款利息或本息的,應向甲方支付催收費,催收費按200元/人/次計算。

  第四條 反擔保合同

  甲方或第三人按乙方要求提供反擔保,并簽署相應的反擔保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各反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有權要求任一反擔保人先行依約履行反擔保義務。

  第五條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一、 甲方承諾并保證簽訂本合同已得到其股東會、董事會或相應的最高權力機關的授權且不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若甲方違反企業章程和企業內部的其他規定而簽署本合同,責任概由甲方承擔,甲方不得以此為由對抗合同項下責任的承擔和義務的履行。

  二、 甲方保證將主合同項下的借款,用于主合同規定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三、 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出租、出售、轉移企業的重要財產。

  四、 如股權比例、股東、企業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金、法定代表人、住所、聯系電話等發生變化,應提前5天書面通知乙方。

  五、 在一年內累計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超過其上年凈利潤的20%時,應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六、 如需舉借新債以及實施可能影響乙方利益的其他重大經營決策時,應事先通知乙方并征詢其合理化建議。

  七、 向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資料真實、合法及有效。

  八、 應乙方的要求,及時向乙方報送有關生產經營、債權債務、借款使用情況及重大訴訟仲裁等方面資料。

  九、 應乙方的要求,甲方在保證合同生效前應將本企業財產向保險公司投保并按期交納保險費,保險期間不短于乙方的保證期間,乙方為第一受益人。如甲方未能按期交納保險費,則乙方在代其支付后,有權向甲方追償。

  十、 甲方自愿接受乙方對有關貸款資金使用情況和有關生產情況、財務活動的檢查和監督。對乙方在檢查和監督時所提出的正確意見和建議,甲方應予執行。

  十一、甲方于本合同簽署日不存在未告知乙方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十二、甲方授權乙方向中國人民銀行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信貸主管部門批準建立的信用數據庫或有關單位、部門及個人查詢其信用狀況。甲方同意乙方將信用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有關部門批準建立的信用數據庫。

  十三、甲方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評估費、保險費、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執行費等。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 發生以下事項之一,即構成甲方的違約事件:

  1、甲方未依約向貸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或在乙方代償后未及時向乙方履行清償義務。

  2、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陳述不實或未履行所做出的保證。

  3、甲方在其他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項,或反擔保人在反擔保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項。

  4、提供反擔保的抵押物或質物價值明顯減少,影響到乙方權益而甲方及反擔保人未增加相應擔保的。

  5、甲方經營狀況惡化,喪失商業信譽,與第三人發生糾紛、訴訟或出現其他乙方認為會對其權益帶來威脅或不利的事件。

  6、影響乙方權益的其他重大情形。

  二、如出現上述違約事件,乙方有權行使下述權利:

  1、有權通知貸款人停止發放貸款或提前收回貸款、有權委托甲方開戶銀行從甲方的存款帳戶中直接扣除其所有應付款。

  2、有權行使擔保權利,依法處置各反擔保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或質物,要求保證反擔人承擔保證責任。

  3、有權要求甲方重新提供乙方認可的反擔保。

  4、乙方代甲方償還貸款后,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于3日內:

  (1)向乙方償還全部代償款,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4倍支付利息。

  (2) 向乙方支付代償違約金和逾期擔保費。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本合同履行發生糾紛,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八條 附則

  1、 本合同經各方有權簽字人蓋章后生效(合同當事人為自然人的,簽字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各方及登記機關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聲明

  在簽署本合同時,各方當事人對合同的所有條款均無疑義并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

  第十條 補充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簽字)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溫州市中投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公章) 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聯系電話:0577-88831796 傳真:0577-88987116 聯系地址:溫州市市府路新益大廈1602室 102室.103室

委托擔保合同范文匯編 篇6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敬請注意

  為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請您在簽署本合同前,仔細閱讀以下注意事項:

  1、您已經具有簽訂本合同的法律常識。

  2、您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并已知悉其含義。

  3、您已確認自己有權在合同上簽字。

  4、您已確知任何欺詐、違約行為將要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5、您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善意簽訂并依約履行本合同。

  6、請您使用黑色碳素墨水鋼筆或黑色簽字筆填寫本合同,字跡清晰,請勿涂改。

  如您對本合同還有疑問之處,可向遼寧名德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咨詢。

  委托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職務:

  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受托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職務:

  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委托擔保合同范文匯編 篇7

  保 證 人: (以下簡稱“甲方”)

  貸 款 人: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確保委托乙方與 (以下簡稱“主合同債務人”)與所簽訂的編號為 的《委托貸款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切實履行,甲方愿意為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權提供保證。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特制訂本合同。

  第一章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第1條 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和數額為主合同項下主債權的種類和數額,其種類為委托貸款,本金數額為(大寫) 萬元,幣種為人民幣。

  第二章 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第2條 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若根據主合同的規定上述約定在執行中發生變化,則上述約定根據實際情況自動變更。

  第三章 保證方式

  第3條 甲方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第四章

  保證范圍

  第4條 甲方保證的范圍為:本合同第1條約定的主債權本金及其利息、罰息、逾期利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五章 保證期間

  第5條 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為:自主合同約定的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前款所述“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期限屆滿之日”還包括主合同債務人分期清償債務的情形下,每一筆債務到期日以及根據主合同約定,乙方宣布債務提前到期之日。

  第六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6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 甲方保證其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而合法存在的中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6.2 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條款,自愿為主合同債務人提供保證,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6.3 甲方所提供的保證為獨立保證,如有第三人亦為主合同債務人履行主合同提供擔保,甲方仍然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6.4 若主合同債務人如期清償了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則甲方不再承擔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

  6.5 主合同債務人與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的,在不增加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本金數額的前提下,不必取得甲方同意,甲方不能因此變更而免除連帶保證責任;若乙方與主合同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出變動,則甲方的保證期間為自變更后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6.6 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的有關其資信情況的說明、財務報表或其他資料真實有效。

  6.7 主合同債務人未依約清償債務(包括主合同約定的提前到期的情形),乙方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的,甲方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立即代為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

  6.8 對于甲方為履行本合同項下責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項(包括乙方行使本合同第6.9條項下的權利所取得的款項),按下列順序清償:

  (1)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之費用;

  (2)損害賠償金;

  (3)違約金;

  (4)復利;

  (5)罰息和逾期利息;

  (6)利息;

  (7)本金。乙方有權變更上述順序。

  6.9 若甲方未按約定履行本合同項下責任時,乙方有權:

  (1)直接從甲方在中國民生銀行所有營業機構開立的任何帳戶中扣收相應款項;

  (2)對合法占有和管理的甲方財產或財產權利行使處分權利以用于清償債權;

  (3)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向甲方繼續追償。

  6.10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甲方發生經營機制變化、注冊資本變化、股權變動等情況,須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若甲方變更地址、名稱、法定代表人,應在變更后七日內通知乙方。

  6.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甲方再為其它第三方提供擔保的,不得損害乙方的利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7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八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8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簽章并加蓋雙方公章后生效。

  第9條 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無效而無效。

  第10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章 附則

  第11條 在本合同中約定的通知,采用電報、傳真方式的,一經發出即為已送達;采用郵寄方式的,在投郵三日后,即視為已送達。

  第12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13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四份,甲方、乙方及委托人、主債務人各執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14條 在簽署本合同時,乙方就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已向甲方進行了詳細地說明和解釋,雙方對合同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并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第15條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均應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16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雙方在成都簽訂。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委托擔保合同范文匯編 篇8

  委托人(甲方): 住 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受托人(乙方): 擔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應乙方 年 月 日的申請,經審查,甲方同意為乙方貸款(含展期,下同)向 銀行(以下稱貸款方)提供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依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擔保范圍和擔保期間:

  一,乙方擬貸款的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二,甲方愿就上述借款本息(含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等)實際損失的100%,為乙方向貸款方提供擔保.

  三,甲方的保證期間為乙方與貸款方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第二條 保證方式:

  1、甲方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乙方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履行債務,貸款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范圍,保證期間內代為清償.

  2、超出甲方的擔保范圍,擔保期間的任何款項,甲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3、甲方的擔保責任隨乙方履行主合同還款義務或甲方代為償還貸款或貸款方因乙方違約收回貸款等情況相應減少或解除.

  第三條 甲方的保后監督管理權:

  擔保貸款發放后,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對乙方的生產經營情況,債權債務情況,擔保貸款的使用情況,項目進展情況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調查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關文件資料.

  第四條 甲方的代位求償權: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履行擔保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后,即取代債權人的地位,有權要求乙方歸還甲方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若乙方不能及時償還甲方欠款,甲方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的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對外債權等一切可執行財產.申請強制執行的金額為:甲方承擔擔保責任代乙方向貸款方償付的全部債務金額,即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鑒定費,估價費,登記費,過戶費,保管費)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擔保費).

  第五條 甲方的抗辯權:

  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辯權,乙方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甲方仍有權抗辯.

  第六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按擔保貸款的 %向甲方支付擔保費,并在甲方與債權人簽訂擔保合同之前一次繳清;

  2、必須承擔主合同規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以后的逾期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費用等.

  3、借款用途必須符合主合同的規定,不得挪作它用.

  4、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資金來源,時間,數額等嚴格執行還款計劃并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利息.

  5、因不能按期還本付息造成甲方代償,在接到甲方書面催款通知后15天內清償甲方代償的全部款項.超出15日的,甲方有權委托相關銀行從乙方的賬戶上代為扣還相關款項.

  第七條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債權人停止產生新的債權或提前收回已產生的債權,并有權以乙方名義直接對甲方提起訴訟:

  1、改變資金用途;

  2、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3、反擔保財產未投保險、或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轉讓)反擔保財產,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5、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6、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7、乙方被債權人通過口頭、信件或訴訟方式要求承擔保證責任,在債權人口頭、信件或人民法院傳票到達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過訴訟方式向甲方進行追償,而不需在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訴訟。

  8、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八條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反擔保,并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有義務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擔保,并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同時應向乙方提供本次貸款總額5%的保證金,即(大寫) 萬元人民幣,甲方在乙方與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前將保證金存入乙方指定賬戶。

  第九條 甲方應對《反擔保合同》設置的抵(質)押資產按慣常投保的險種和保險金額向保險公司投保,并承擔相關保險費用,確保反擔保財產的安全。

  第十條 甲方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十一條 特別約定:

  1、甲方認可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出具的《保函》和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并承擔相關的全部法律責任。

  2、《反擔保合同》另行簽訂,包括甲方直接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甲方委托第三方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

  3、甲方與債權人產生本合同第七條第五款第(5)項所約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應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條重新協商并支付擔保費用。甲方與債權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等,乙方不再為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所支付的擔保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保費,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費金額每日萬分之五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從甲方未按主合同約定償還債務之日起,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逾期貸款利率計算甲方應承擔的違約金。

  3、甲方未按照與主合同債權人的約定償還債務,累及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和其他民事責任的,則甲方應當向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經向主合同債權人代償的本金、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主合同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承擔的其他民事責任,以及乙方為實現追償權而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差旅費、訴訟費、仲裁費和律師費等)。

  4、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條承諾,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全額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三條 附則: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等均須由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經辦人: 經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擔保合同范文匯編 篇9

  委托人(甲方): 營業執照號: 聯系電話:

  受托人(乙方): 營業執照號: 聯系電話 :

  鑒于:甲方與 簽訂了《借款合同》(編號: 號),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愿意為甲方的上述合同債務提供擔保,現雙方就委托擔保事宜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1.定義

  1.1“主合同”指甲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合同(協議)。

  1.2“主合同債權人”指主合同中的貸款人。

  1.3“建立擔保關系”指乙方以保證人身份與債權人簽訂保證擔保合同。

  2.擔保事項:甲方向 借款業務,乙方為其提供擔保。

  3.擔保金額:擬定擔保金額為人民幣: 400萬元 (大寫:肆佰萬元)。

  4.擔保方式: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提供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擔保。

  5.擔保范圍: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建立擔保關系的合同約定為準。

  6.擔保期間: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建立擔保關系的合同約定為準。

  7.擔保費用(保費)

  7.1.1 計費標準: (大寫: )。

  7.1.2 支付方式:按 支付 。

  7.2 寬限期保費:如發生借款進入寬限期,在乙方擔保繼續有效的情況下,擔保費的支付方式為:按 支付,支付標準 

  8.反擔保

  8.1 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反擔保措施,并簽訂《反擔保合同》: a、由甲方用 作反擔保。

  9.1 甲方完全認可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建立的擔保關系,并承擔相關的全部法律責任。

  9.2 《反擔保合同》另行簽訂,包括甲方直接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甲編號:方委托第三方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

  9.3 甲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或甲方提前還款等,導致乙方不再為甲方承擔保證責任或其他民事責任的,甲方所支付的擔保費用不予退還。

  10.違約責任

  10.1 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保費的,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費金額 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0.2 甲方不按照主合同約定期限償還債務的,從甲方未按主合同約定期限償還債務之日起,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逾期借款利率計算甲方應承擔的違約金。

  10.3 甲方未按主合同之約定償還債務,導致乙方實際承擔擔保責任和其他民事責任的,則甲方應當向乙方履行以下債務:

  10.3.1 償還乙方已經代替甲方向主合同債權人履行的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經代替甲方償還(或支付)主合同債權人的本金、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主合同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承擔的其他民事責任);

  10.3.2 承擔乙方為實現追償權而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10.4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反擔保項下的資產轉移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的違約金為本合同擬定擔保金額的 ,并全額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11.合同變更和補充: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變更和補充,但該等變更和補充應簽訂書面的變更和補充協議。

  12.爭議的解決:本合同若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引起訴訟的,提交昆明仲裁委員會裁決。

  14.合同的生效:甲乙雙方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15.其他:本合同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擔保合同范文匯編 篇10

  編號:

  本擔保合同于年月日由以下雙方在________簽定:

  1、(以下簡稱“委托人”)住所:

  2、(以下簡稱“擔保人”)住所:

  簽于以下理由:

  1、委托人與______(以下簡稱“貸款人”)簽定編號為______號的《綜合授信額度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

  2、委托人申請擔保人為其開立上述借款合同項下以貸款人為受益人,金額不超過人民幣______元,期限為______年的編號為______的《最高額保證合同》(以下簡稱“保函”)或者申請擔保人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

  一、定義

  1、在本擔保合同中,除非根據上下文應另作解釋外,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法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法規性文件、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地方政府規章(包括有權解釋機關對上述各項所作的解釋和說明)、條約義務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釋和判例;

  反擔保人:是指債務人以及債務人以外經債務人、擔保人雙方同意的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等反擔保方式:是指對債務人所提供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所提供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者質押或者保證。

  2、本擔保合同中的“年”、“月”、“日”、“季度”等時間上的規定均指公歷下的該年、該月、該日和該季度。

  二、合同基礎

  擔保人同意為委托人向貸款人開具相關保函或者同意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

  三、反擔保

  在擔保人開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擔保人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之前,委托人及反擔保人必須向擔保人提供下列一項或多項反擔保方式,并簽定相應的反擔保合同。

  1、經擔保人認可的,除借款人之外的第三人,完全出于自愿向擔保人提供保證擔保,并向擔保人簽發以擔保人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連帶責任反擔保保證書,或者與擔保人簽定反擔保保證合同。

  2、委托人以其合法擁有的、法律規定可以設定抵押權或質權的財產抵押或者質押給擔保人,以作為償還債務的反擔保方式。委托人必須在本擔保合同簽定之同時與擔保人簽定“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且委托人須按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物或質物的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相關的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3、第三人(在委托人要求下)以其合法擁有的、法律規定可以設定抵押權或質權的財產抵押或者質押給擔保人,以作為委托人償還債務的反擔保方式。第三人必須在本擔保合同簽定之同時與擔保人簽定“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且第三人須按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物或質物的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相關的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4、委托人需向擔保人支付貸款金額的______%,人民幣______萬元作為償還債務的履約保證金,該保證金在委托人清償借款合同項下之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本擔保合同項下的擔保費用后返還給委托人。若委托人未依約按時清償借款合同項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本擔保合同項下的擔保費用,則擔保人有權扣收該保證金沖抵債務,該保證金所生孽息歸擔保人所有。

  5、委托人或第三人與擔保人將另行簽定下列一種或多種文件:

  (1)、反擔保保證合同;

  (2)、抵押合同;

  (3)、質押合同;

  (4)、其他財產抵押合同;

  其他:

  上述文件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文件的提供

  在擔保人開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擔保人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之前,委托人必須向擔保人提供貸款所需的相關資料,并保證其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擔保人負有保密義務。

  五、聲明和保證

  委托人聲明和保證如下:

  1、委托人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注冊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司;

  2、委托人有充分的和法定的權力簽署和執行本合同;

  3、委托人有法定的權力與貸款人簽署合同,并且有足夠的能力履行合同;

  4、委托人完全接受擔保人向貸款人開立的保函條款;

  5、委托人保證不使擔保人因為委托人開具保函而蒙受任何損害和損失;

  6、委托人保證履行與貸款人簽署的合同;

  7、委托人有義務及時向擔保人如實通報履約情況及經營中的重大事項,如:營業地址、法人代表、產權等的變更;訴訟事項;資金借貸;經營損失等一切影響委托人的債權、債務關系的重大事項。并且委托人保證接受擔保人對擔保期間內委托人的生產經營狀況及決策等事宜進行任何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和評審,如果發生審計費用的,由委托人承擔,委托人對此予以積極配合。委托人保證將借款合同簽署后的第一個月的財務報表保送擔保人,以后按季度向擔保人保送財務報表;

  8、為抵消擔保人向委托人追索代償后的債務,擔保人有權處分抵押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擔保人聲明和保證如下:

  因擔保人自身貸款條件不符合要求而導致本合同無法如約履行的,擔保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違約事件

  以下各項構成違約事件:

  1、委托人在本擔保合同簽定后,未按本擔保合同的規定向擔保人提供任何反擔保方式,或者委托人向擔保人提供的反擔保方式不符合本擔保合同的規定;

  2、向擔保人簽發的以擔保人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連帶責任反擔保保證書的反擔保人,或者與擔保人簽署反擔保保證合同的反擔保人未經擔保人認可;

  3、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擔保合同的規定與擔保人簽署抵押或者質押合同;

  (1)、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擔保合同的規定向擔保人提供抵押物或者質物;

  (2)、委托人或第三人雖與擔保人簽署了抵押或者質押合同,但未辦理抵押物或者質物的抵押或者質押登記手續。

  當上述情形發生時,均視為委托人違約。

  當上述情形發生時,以及在此之后任何時間,擔保人可:

  (1)要求委托人繼續向擔保人提供經擔保人認可的反擔保保證人;

  (2)及/或要求委托人或第三人按本合同的規定與擔保人簽署抵押/質押合同,繼續辦理抵押物/質物的抵押/質押登記手續;

  (3)及/或要求委托人或第三人采取其他補救行為,即以其擁有的其他財產抵押/質押給擔保人,并辦理相關抵押/質押登記手續。

  七、保函項下的索賠

  當貸款人按保函或保證合同的規定向擔保人索賠,且擔保人認為索賠文件、單據或證明符合保函或保證合同的規定時,擔保人被迫履行擔保義務,而或為委托人墊款向貸款人償還債務后,擔保人對委托人及其繼承人、受讓人以及參與保證的第三人有絕對的追索權,該追索權不受其他任何約束和影響。擔保人有權自墊款之日起,除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委托人收取墊款費用外,還要按日墊款金額的5%(百分之五)向委托人收取罰金。委托人必須在收到擔保人墊款后七日內,無條件的向擔保人清償全部墊款本金、利息及罰金。

  八、修改

  委托人要求擔保人修改保函的內容時,或者修改擔保人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時,須向擔保人提交書面修改申請和貸款人對所作修改的認可文件,在增加保函金額或保函展期的情況下,委托人還必須相應增加或延長對擔保人的保障,以及交納因增加或延長擔保金額而必須對擔保人交納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擔保費、調查費評審費等),否則擔保人不能接受委托人的修改申請。

  九、相關費用

  委托人在此保證,在簽署本擔保合同時,按照下列規定向擔保人支付擔保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1、擔保費:

  (1)擔保金額和擔保期限的確定。根據委托人與貸款人簽定的借款合同所確定的借款金額和借款期限為擔保人的擔保金額和擔保期限;

  (2)收取擔保費標準的確定。根據擔保人為委托人擔保的總金額和總期限,以及擔保費年率確定為擔保人對委托人最終的擔保費用。

  (3)根據委托人和擔保人本次擔保所確定的擔保金額和擔保期限計算,委托人應在擔保人開具保函前一次性支付擔保費用為人民幣______萬元整。

  2、滯納金

  委托人應按時交納擔保費等費用,延遲交納有關費用未獲擔保人同意的,擔保人按延遲交納總金額每日向委托人收取5%的滯納金。

  3、逾期保費:

  委托人應在借款合同規定的借款到期日前清償所有貸款本金及相關費用,若逾期,則應向擔保人交納逾期擔保費用。逾期擔保費以委托人逾期未還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罰息等總金額為基數,按年率5%每月計收,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計算。延遲交納逾期擔保費未獲擔保人同意的,擔保人按逾期保費金額每日向委托人收取5%的滯納金。

  4、其他費用

  擔保人因開具保函而發生的超過正常情況下的其他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十、違約責任

  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如違約,除承擔所有已發生的費用外,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萬元。

  十一、本合同適用法律

  本擔保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條例等規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糾紛,有關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擔保人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服仲裁裁決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向擔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合同生效

  本擔保合同一式______份,委托人、擔保人各執一份,經雙方當事人簽章后生效,各方義務履行完畢后失效。副本按需備制。

  本合同于開首所述日期由下列雙方正式簽署。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人: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人: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委托擔保合同范文匯編 篇11

  本擔保合同由以下各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簽署:

  1.(以下簡稱“委托人”)住所:____________

  2.(以下簡稱“擔保人”)住所:____________

  簽署原因如下:

  1.客戶和(以下簡稱“貸款人”)____________簽署如下號碼____________綜合授信額度合同(以下簡稱“貸款合同”);

  2.委托人向擔保人申請為其開立以貸款人為受益人的借款合同,金額不超過__________人民幣的最高擔保合同(以下簡稱“擔保”)或申請擔保人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擔保,并與貸款人簽訂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擔保。

  一.定義

  1.在本保證合同中,除根據上下文另有解釋外,下列術語具有以下含義:法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地方政府規章(包括主管機關的解釋和說明)、條約義務和司法解釋及判例;反擔保人:指經債務人和擔保人雙方同意的債務人和債務人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或法人。指債務人提供的資產抵押或質押,或者債務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提供的資產抵押、質押或擔保。

  2.本保證合同中關于“年”、“月”、“日”、“季”的規定均指公歷年、月、日、季。

  二、合同依據

  擔保人同意為委托人向貸款人出具相關擔保或與貸款人簽訂上述貸款合同項下的擔保合同。

  三.反擔保

  在保證人開出保函之前,或者在保證人與貸款人簽訂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之前,委托人和反擔保人必須向保證人提供以下一種或多種反擔保方式,并簽訂相應的反擔保合同。

  1.經擔保人同意,由借款人以外的第三方自愿向擔保人提供擔保,并出具以擔保人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反擔保保函,或與擔保人簽訂反擔保合同。

  2.委托人將委托人依法擁有的可以依法抵押或者質押的財產抵押或者質押給保證人,作為償還債務的反擔保方式。委托人必須在簽訂本保證合同的同時與保證人簽訂“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委托人必須依法辦理抵押物或質押物的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相關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3.第三人(應委托人要求)將第三人合法擁有的財產抵押或質押,該財產可以依法抵押或質押,作為委托人償還債務的反擔保方式。第三人必須在簽訂本保證合同的同時與保證人簽訂“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第三人必須依法辦理抵押物或質押物的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相關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4.委托人向保證人支付貸款金額的%,人民幣1萬元作為償還債務的履約保證金,在委托人清償貸款合同項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和本擔保合同項下的擔保費用后,返還給委托人。如果本金未能按時清償貸款合同項下的本金、利息等費用和保證合同項下的保證費用,保證人有權扣除保證金抵減債務,保證金產生的利潤歸保證人所有。

  5.客戶或第三方與擔保人將分別簽署以下一份或多份文件:

  (1)、反擔保合同;

  (2)抵押合同;

  (3)質押合同;

  (4)其他財產抵押合同;

  6.其他:上述文件將被視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文件的提供

  在擔保人出具保函之前,或者在擔保人與貸款人簽訂上述貸款合同項下的擔保合同之前,委托人必須向擔保人提供貸款所需的相關材料,并保證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擔保人有保密義務。

  五.聲明和保證

  客戶聲明并保證如下:

  1.委托人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公司;

  2.客戶擁有簽署和執行本合同的全部合法權力;

  3.委托人具有與貸款人簽訂合同的法定權力,并有足夠的履約能力;

  4.客戶完全接受擔保人向貸款人出具的擔保條款;

  5.委托人保證保證人不會因委托人出具的擔保而遭受任何損害或損失;

  6.客戶保證履行與貸款人簽訂的合同;

  7.委托人有義務及時向保證人告知合同履行情況和經營中的重大事項,如經營地址、法定代表人、產權等的變更;訴訟事項;借入資金;經營虧損等影響委托人債權債務的重大問題。此外,客戶保證在保證期間接受擔保人對客戶生產經營狀況和決策的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和審查。如發生審計費用,由委托人承擔,委托人應積極配合。客戶保證將簽訂貸款合同后第一個月的財務報表發送給擔保人,然后每季度將財務報表發送給擔保人;

  8.保證人向委托人主張賠償后,為抵銷債務,保證人有權處分抵押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擔保人聲明并保證如下:

  擔保人自身貸款條件不符合要求的,擔保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違約事項

  下列項目構成違約事件:

  1.本保證合同簽訂后,委托人未按照本保證合同的約定向保證人提供任何反擔保方式,或者委托人向保證人提供的反擔保方式不符合本保證合同的約定;

  2.以擔保人為受益人向擔保人出具的不可撤銷連帶責任反擔保的反擔保人,或者與擔保人簽訂反擔保合同的反擔保人,未經擔保人認可;

  3.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保證合同的規定與保證人簽訂抵押或質押合同的;

  (1)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保證合同的約定向保證人提供抵押物或質押物;

  (2)委托人或第三人雖與保證人簽訂了抵押或質押合同,但未辦理抵押物或質押物的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

  當發生上述情況時,視為委托人違約。

  發生上述情況時,以及其后任何時間,保證人可以:

  (1)要求被保證人繼續向保證人提供經保證人認可的反擔保保證人;

  (2)要求委托人或第三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與保證人簽訂抵押/質押合同,并繼續辦理抵押物/質押物的抵押/質押登記手續;

  (3)要求委托人或第三方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即將委托人擁有的其他財產抵押/質押給擔保人,并辦理相關抵押/質押登記手續。

  七.保函項下的索賠

  當貸款人根據擔保或保證合同的規定向保證人主張權利,且保證人認為債權文件、憑證或憑證符合擔保或保證合同的規定時,保證人被迫履行保證義務,或在向貸款人償還本金預付款的債務后,保證人對委托人、其繼承人、受讓人和參與保證的第三人擁有絕對追索權,且該追索權不受任何其他限制和影響。保證人有權從預付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客戶收取除預付款之外的每日預付款金額的5%(百分之五)的罰款。委托人必須在收到保證人的預付款后七天內,無條件向保證人清償預付款的全部本金、利息和違約金。

  八.修訂本

  委托人要求保證人修改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或保證人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的內容時,必須向保證人提交書面修改申請和貸款人的修改批準文件。在增加擔保金額或延長擔保期限的情況下,委托人還必須相應增加或延長對擔保人的擔保,并支付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擔保費、調查費、評估費等。)由于擔保金額的增加或延長而必須支付給擔保人,否則擔保人不能接受委托人的變更申請。

  九.相關費用

  委托人在此保證,在簽訂本擔保合同時,將按照以下規定向擔保人支付擔保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1.擔保費:

  (1)保證金額和保證期限的確定。根據委托人與貸款人簽訂的貸款合同,貸款金額和貸款期限為保證人的保證金額和保證期限;

  (2)擔保費收取標準的確定。根據擔保人對本金的擔保總額和期限,以及擔保費的年利率,確定為擔保人對本金的最終擔保費。

  (3)根據委托人和擔保人確定的擔保金額和擔保期限,委托人在擔保人出具擔保前一次性支付擔保費人民幣10000元。

  2.滯納金

  委托人應按時支付擔保費和其他費用。擔保人未同意延期支付相關費用的,擔保人應按延期付款總額每天向委托人收取5%的滯納金。

  3.逾期保費:

  委托人應在借款合同約定的貸款到期日前還清全部貸款本金及相關費用,逾期應向擔保人支付逾期擔保費。逾期擔保費按本金逾期貸款本金、利息、罰息的5%年利率按月收取,不足一個月的按一月計算。未經保證人同意延遲支付逾期擔保費的,保證人應按逾期保費金額每天向委托人收取5%的滯納金。

  4.其他費用

  擔保人因出具超出正常情況的保函而發生的其他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十.違約責任

  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除支付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外,還應向守約方支付1萬元違約金。

  十一.本合同的適用法律

  本擔保合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為準。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保證人所在地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向保證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合同生效

  本保證合同一式兩份,委托人和保證人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雙方義務履行后失效。副本按需準備。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在開頭所述的日期正式簽署。

  客戶: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授權人: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授權人: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擔保合同范文匯編 篇12

  委托人(以下稱甲方):

  受托擔保人(以下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以上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因需要向(以下稱貸款人)申請借款人民幣(大寫)萬元,借款期限(月),經甲方申請,乙方愿意為甲方提供保證擔保,最高限額人民幣(大寫)萬元,甲方保證嚴格按照借款合同和本協議約定履行義務,承擔責任。

  為了確保乙方與甲方簽訂借款擔保協議書的切實履行,保障乙方的利益,另簽訂的編號為字第號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條、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收取擔保費,擔保費計算標準:(借款擔保額-履約保證金)×擔保月數׉。

  第三條、甲方應向乙方交納履約保證金元,約定履約保證金的支付范圍:

  (一)在甲方到期未履行還款義務(《借款合同》項下),貸款人要求乙方履行保證義務時,乙方無須征得甲方同意,有權直接從保證金款項內向貸款人予以支付;(二)甲方未按規定交納擔保費的,乙方有權直接在保證金款項內扣付;(三)甲方未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時,乙方有權在保證金款項內扣付甲方的應付款及違約金、賠償金等;(四)乙方有權監督并實施保證金的支付,拒付與擔保內容無關的款項;(五)保證金在合同執行完畢后,由乙方退還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按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使用貸款,不得改變用途。否則乙方有權通知貸款人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發現貸款在使用中發生風險,乙方有權提前通知貸款人收回貸款。

  第五條、甲方保證按借款合同所約定的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甲方應該在借款到期前30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乙方和反擔保方的同意,辦理延期手續。延期期間的擔保費標準:借款擔保額×延期擔保月數×3‰。

  第六條、甲方如不按期還款,貸款人又不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乙方替甲方償還借款本息和逾期罰息,乙方將按如下標準向甲方收取違約金:[借款擔保額+利息+罰息]×逾期擔保月數×30‰,直至甲方還清本息為止;若甲方不能償還貸款,則乙方有權處置甲方所有財產,收回替甲方償還的借款本息,逾期罰息以及追償費用和擔保違約金。

  第七條、甲方需提供第三人為乙方提供的擔保進行反擔保,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反擔保合同另行簽訂,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條、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間,若發現:(一)甲方所作的陳述、保證或提供的相關資料虛假;(二)甲方改變借款用途;(三)甲方經營不善,不能履行其它到期債務等情形之一,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進一步的反擔保或行使不安抗辯權采取財產保全的訴訟措施。

  第九條、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一份。

  第十一條、提示:

  本合同為非格式合同,雙方當事人均有權協商修改。乙方已提請甲方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雙方對本協議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或授權代理人:(簽名)

  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名)或授權代理人:(簽名)簽約日期:年月

委托擔保合同范文匯編 篇13

  甲方:

  乙方:

  甲方因融資需要向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請借款,特請求乙方為其借款提供擔保。為明確相互的權利、義務,按照《擔保法》、《合同法》等法律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委托事務及擔保范圍和期限

  乙方對甲方向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申請的 ,借款本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期限__________個月的借款提供__________擔保,擔保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自愿向乙方反擔保,另立反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是本合同的從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貸款、從乙方代為償還之日起,乙方即有權要求甲方或反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并有權處置抵押物、質押物后取得優先受償;有權委托貸款銀行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從甲方帳戶劃收款項等途徑進行追償。

  3、甲方向乙方支付貸款擔保評審費__________元,在項目立項審查時一次性付清;擔保費以擔保金額為基數,按每月__________‰計算,期限__________個月,計__________元,在開具擔保函時一次性付清。

  4、在本合同簽定之日,甲方按擔保金額的__________% 向乙方交納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按以下原則處理:

  ⑴履約保證金由甲方交納,所有權屬于甲方。

  ⑵甲方應依約履行合同,如逾期還貸,乙方有權沒收履約保證金。

  ⑶甲方按借款合同約定足額還本付息后10日內,乙方如數退還上述履約保證金。

  5、乙方代為甲方償還其上述借款即視為甲方違約。乙方為甲方代償的全部款項和自代償次日起的代償資金利息(月利息按代償金額的2%計算)以及乙方為行使追償權而產生的相關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每天按本合同貸款擔保金額的1‰計算。如果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的,甲方還應支付賠償金。

  2、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的真實、合法、有效。因甲方提供虛假、偽造、過期等文件、材料,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和其他后果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另立補充條款。若甲、乙在履行本同中發生爭議、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述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溫州)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xx年xx月xx日

委托擔保合同范文匯編 篇14

  委托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人: (以下簡稱乙方)

  應甲方 年 月 日提出的訴訟保全委托擔保申請,乙方同意為甲方訴 一案提供訴訟保全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擔保事項、保證期限:

  1、甲方因與 一案,擬向 法院提起 元的訴訟財產保全申請,乙方愿就上述訴訟財產保全申請為甲方提供訴訟保全擔保。

  第二條 擔保責任限度:

  1、超出擔保范圍,擔保期限的任何款項,乙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2、乙方的保證責任在下列情形下解除:

  2.1甲方訴 案件 終結;

  2.2法院保全裁定的撤銷;

  2.3甲方撤銷訴訟;

  第三條 甲方的保后監督管理權:

  乙方向法院出具保證擔保函后,乙方有權根據需要,對甲方的案件進展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調查了解,并要求甲方提供相關文件資料,甲方應予以提交。

  第四條 乙方的代位求償權:

  如因甲方的保全申請錯誤而導致乙方向第三方履行賠償義務后,甲方應在乙方支付賠償款三日內支付乙方墊付的全部款項以及因該賠償而發生的所有費用,其中包括律師費、訴訟費、延遲支付的滯納金(滯納金的支付方式為,每日按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擔保金總額的千分之六支付給乙方。)

  第五條 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1、甲方應于簽訂本協議后乙方出具擔保函之前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標準和方式向乙方一次性足額交納按下標準計算的擔保費。

  2、甲方同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保全財產金額的擔保費,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甲方應在協議生效之日起 3 天內按乙方指定的下列賬戶支付:

  名 稱: 帳 號: 開戶行:

  第六條 甲方承諾:

  1、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資料均真實、準確;所提交的復印件均與原件相符;所陳述的事實無虛假。

  2、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擔保費及其它費用。

  3、甲方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所收擔保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擔保費,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擔保費金額每日千分之六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申請財產保全錯誤導致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和其他民事責任的,則甲方應當向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蓋章或簽字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和解除等均須由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條:附則

  本合同的附件 系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擔保合同范文匯編 篇15

  委托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人:

  住所: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融資需要向 申請借款,特請求乙方為其借款提供擔保。為明確相互的權利、義務,按照《擔保法》、《合同法》等法律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委托事務及擔保范圍和期限

  乙方對甲方向貸款人 申請的,借款本金為人民幣 元整,期限 個月的借款提供擔保,擔保金額為人民幣 元。

  第二條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自愿向乙方反擔保,另立反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是本合同的從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貸款、從乙方代為償還之日起,乙方即有權要求甲方或反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并有權處置抵押物、質押物后取得優先受償;有權委托貸款銀行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從甲方帳戶劃收款項等途徑進行追償。

  3、甲方向乙方支付貸款擔保評審費 元,在項目立項審查時一次性付清;擔保費以擔保金額為基數,按每月%計算,期限 個月,計 元,在開具擔保函時一次性付清。

  4、在本合同簽定之日,甲方按擔保金額的 %向乙方交納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按以下原則處理:

  ⑴履約保證金由甲方交納,所有權屬于甲方。

  ⑵甲方應依約履行合同,如逾期還貸,乙方有權沒收履約保證金。

  ⑶甲方按借款合同約定足額還本付息后10日內,乙方如數退還上述履約保證金。

  5、乙方代為甲方償還其上述借款即視為甲方違約。乙方為甲方代償的全部款項和自代償次日起的代償資金利息(月利息按代償金額的2%計算)以及乙方為行使追償權而產生的相關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每天按本合同貸款擔保金額的1計算。如果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的,甲方還應支付賠償金。

  2、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的真實、合法、有效。因甲方提供虛假、偽造、過期等文件、材料,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和其他后果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另立補充條款。若甲、乙在履行本同中發生爭議、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溫州)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委托擔保合同范文匯編 篇16

  編號: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溫州市中投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甲方因資金融通需要,特委托乙方為其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貸款人)申請信貸提供保證擔保,乙方同意為甲方提供保證擔保,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信貸事項

  一、甲方向貸款人申請:(在"□"中打"√"的為選定項)

  1、□貸款。銀行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萬元整,期限為_______年____月______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綜合授信額度。銀行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萬元整,期限為_______年____月______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其他約定:

  二、還款方式:甲方按如下第_______種方式還款:

  1、甲方應于貸款日屆期日一次還清。

  2、甲方應于貸款實際發放之日起每個第30天之前,向貸款人還款人民幣_______元,余款在屆期日一次還清。

  3、其他還款方式:_______若甲方遲延履行上述約定的還款義務,每遲延1日應按遲延金額的0.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條保證合同

  乙方向貸款人保證甲方能夠依主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若甲方在主合同到期時未能履行還款義務,乙方將依其與貸款人所簽署的保證合同約定,在約定的期間內代為向貸款人予以清償。

  第三條費用的支付

  一、乙方收取評審費和擔保費。評審費一旦收取即不予退還。甲方獲得貸款而提前還款,擔保費亦不予退還。

  二、甲方應于乙方向貸款人發出《擔保意向通知書》之前付清全部評審費_____________元,并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二日內支付擔保費______________元(年擔保利率為__________%)。

  三、如債務屆期(含貸款人宣布貸款提前到期)未依約還款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逾期擔保費,直至所欠債務全部清償之日止。逾期擔保費按原定的擔保費計收標準加收2倍的逾期擔保費,直至所欠債務全部清償之日止。

  四、甲方逾期歸還銀行貸款利息或本息的,應向甲方支付催收費,催收費按200元/人/次計算。

  第四條反擔保合同

  甲方或第三人按乙方要求提供反擔保,并簽署相應的反擔保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各反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有權要求任一反擔保人先行依約履行反擔保義務。

  第五條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一、甲方承諾并保證簽訂本合同已得到其股東會、董事會或相應的最高權力機關的授權且不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若甲方違反企業章程和企業內部的其他規定而簽署本合同,責任概由甲方承擔,甲方不得以此為由對抗合同項下責任的承擔和義務的履行。

  二、甲方保證將主合同項下的借款,用于主合同規定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三、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出租、出售、轉移企業的重要財產。

  四、如股權比例、股東、企業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金、法定代表人、住所、聯系電話等發生變化,應提前5天書面通知乙方。

  五、在一年內累計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超過其上年凈利潤的20%時,應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六、如需舉借新債以及實施可能影響乙方利益的其他重大經營決策時,應事先通知乙方并征詢其合理化建議。

  七、向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資料真實、合法及有效。

  八、應乙方的要求,及時向乙方報送有關生產經營、債權債務、借款使用情況及重大訴訟仲裁等方面資料。

  九、應乙方的要求,甲方在保證合同生效前應將本企業財產向保險公司投保并按期交納保險費,保險期間不短于乙方的保證期間,乙方為第一受益人。如甲方未能按期交納保險費,則乙方在代其支付后,有權向甲方追償。

  十、甲方自愿接受乙方對有關貸款資金使用情況和有關生產情況、財務活動的檢查和監督。對乙方在檢查和監督時所提出的正確意見和建議,甲方應予執行。

  十一、甲方于本合同簽署日不存在未告知乙方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十二、甲方授權乙方向中國人民銀行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信貸主管部門批準建立的信用數據庫或有關單位、部門及個人查詢其信用狀況。甲方同意乙方將信用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有關部門批準建立的信用數據庫。

  十三、甲方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評估費、保險費、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執行費等。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發生以下事項之一,即構成甲方的`違約事件:

  1、甲方未依約向貸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或在乙方代償后未及時向乙方履行清償義務。

  2、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陳述不實或未履行所做出的保證。

  3、甲方在其他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項,或反擔保人在反擔保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項。

  4、提供反擔保的抵押物或質物價值明顯減少,影響到乙方權益而甲方及反擔保人未增加相應擔保的。

  5、甲方經營狀況惡化,喪失商業信譽,與第三人發生糾紛、訴訟或出現其他乙方認為會對其權益帶來威脅或不利的事件。

  6、影響乙方權益的其他重大情形。

  二、如出現上述違約事件,乙方有權行使下述權利:

  1、有權通知貸款人停止發放貸款或提前收回貸款、有權委托甲方開戶銀行從甲方的存款帳戶中直接扣除其所有應付款。

  2、有權行使擔保權利,依法處置各反擔保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或質物,要求保證反擔人承擔保證責任。

  3、有權要求甲方重新提供乙方認可的反擔保。

  4、乙方代甲方償還貸款后,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于3日內:

  (1)向乙方償還全部代償款,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4倍支付利息。

  (2)向乙方支付代償違約金和逾期擔保費。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本合同履行發生糾紛,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八條附則

  1、本合同經各方有權簽字人蓋章后生效(合同當事人為自然人的,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各方及登記機關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聲明

  在簽署本合同時,各方當事人對合同的所有條款均無疑義并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

  第十條補充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簽字)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公司(公章)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聯系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擔保合同范文匯編 篇17

  簽訂地點:_______

  委托擔保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

  擔保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

  鑒于銀行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同意向甲方辦理種類為的信貸業務,并同甲方簽訂授信(借款)合同,授信(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元整,期限___個月。

  甲方茲請求乙方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乙雙方均向對方做出如下承諾:其具有訂立、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權利、授權并具備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其對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其對本合同項下權利的享受和/或行使亦不存在任何障礙或限制。

  第二條、甲方委托乙方對其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項下所約定借款本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及利息(包括復息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和貸款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咨詢費、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保險費、審計評估費用及差旅費等)向貸款人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擔保期間為《保證擔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第三條、甲方嚴格按照和貸款人簽訂的相關合同履行義務承擔責任。

  第四條、甲方如不按相關合同約定的條款履行義務承擔責任,乙方有權通知貸款人中止對甲方辦理各類貸款業務。

  第五條、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繳費通知書之日起三日內,甲方應以銀行轉帳或現金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擔保費__________。雙方同意的保費計算方法為:借款擔保額度×擔保月數×______‰。

  第六條、

  1、甲方保證按借款憑證所訂期限按時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甲方應該在借款到期前15天(自然天數),提出延期申請,經乙方和貸款人同意,辦理延期手續。延期期間的擔保費標準:借款擔保額×延期擔保月× 30‰。

  2、甲方如不能歸還貸款人債務,由乙方代為清償后,乙方將按下列標準收取賠償金:代為賠償金額度×3‰×逾期擔保天數,直至全部歸還代為清償款額。除甲方向乙方支付前述賠償金外,乙方還可依法行使下列追償權:包括但不限于(一)、幫助甲方制定還款計劃,盡快回收債務;(二)、依法處理抵押物和質押物;(三)、依法提起訴訟;(四)、依法追究反擔保人的責任。

  第七條、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一定數量具備資質的反擔保保證,在《聯保合同》或《反擔保保證合同》(二種可同時或單獨使用)簽訂后,乙方才能與貸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第八條、公司保證人與反擔保人提供的保證是連帶責任保證,必須是對乙方與貸款人簽訂《借款借款》和本合同所產生的所有債務保證全部清償(具體內容以《聯保合同》和《反擔保合同》為準)。

  第九條、履行擔保合同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1、未經乙方書面同意,貸款人與甲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內容的;

  2、未經乙方書面同意,貸款人允許甲方轉讓債務;

  3、未經乙方書面同意,貸款人為甲方辦理貸款展期或“借新還舊”的。

  第十條、甲方承諾:

  1、同意一次性繳納擔保費。

  2、同意提供相應的動產和不動產作為質(抵)押物,具體配比見附件。

  3、同意采用反擔保措施。

  第十一條、在委托擔保有效期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進一步反擔保或其他的法律措施:

  1、甲方在申請委托擔保時所作的陳述、保證或提供的相關資料虛假的;

  2、甲方不按申請時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資金;

  3、甲方經營不善,無法履行借款合同項下債務的。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均應嚴格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違約。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協議解除本合同。

  2、甲方違約延遲交付擔保費的,每延遲一日,應向乙方支付借款擔保額度3 %的違約金。

  3、甲方違反第十條承諾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借款擔保額度5 %的違約金,且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有權通知貸款人解除甲、乙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保證擔保合同》。如損失超過該違約金的,甲方還應賠償經濟損失。

  4、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行使本合同約定的任何一項權利,均不得被視為其對對方違約行為的豁免和/或對該項條款的默然廢止和放棄。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若經前述協商雙方仍無法就爭議的解決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反擔保人各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合同簽署日期為___。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_日

委托擔保合同范文匯編 篇18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人:__________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向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貸款人)申請借款,特此委托乙方作為其保證人。按照《擔保法》、《合同法》等法律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對其與貸款人簽訂的第____號《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借款本金_____萬元,期限___個月,貸款利率為___)所約定的債務及因甲方違約而應向貸款人支付的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滯納金、貸款人實現債權費用等全部款項向貸款人提供信用擔保。

  委托擔保期間:從保證擔保借款合同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兩年。

  二、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提供反擔保,具體事項另立合同。

  三、乙方接受委托后,在與貸款人簽訂與此對應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時,甲方應以轉帳或現金方式向乙方支付擔保費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元)。

  四、甲方在上述借款到位之間,應按到位資金的__%以轉帳或委托代款人從貸款中轉付的方式向乙方交納風險保證金。

  風險保證金按以下原則操作:

  1、風險保證金所有權屬甲方,來源于甲方向貸款人的借款,其借款利息由甲方承擔;

  2、用以清償乙方為甲方承擔的代償債務;

  3、支付違約金、賠償金、滯納金等款項;

  4、支付實現乙方和貸款人債權產生的合理費用。

  甲方按主合同足額還本付息后10日內,乙方如數退還上述風險保證金。

  五、如甲方或所在組織發生分立、合并或其他重大事項應及時通知乙方;

  六、甲方應每月按時向乙方抄送相應的財務報表及其他資料,并保證其真實、合法。

  七、違約責任

  1、甲方不能履行主合同導致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即為甲方違約;

  2、甲方違約應向乙方支付以下款項:

  (1)代償全部款項,包括主合同所約定的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滯納金以及貸款人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2)本合同違約金,按甲方未履行貸款額的__%計算;

  (3)乙方因實現債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

  (4)滯納金,日滯納金按甲方未履行款項的__%計算,計算至甲方向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五條下1、2條所約定的款項止;

  (5)賠償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乙方損失的,甲方仍應支付賠償金。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可訂立補充合同,如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九、本合同一式___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或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配偶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擔保合同范文匯編 篇19

  委托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鑒于:甲方因經營需要,自愿委托乙方提供貸款擔保;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相應的擔保服務。雙方現就委托擔保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確認各方權利與義務。

  第一條 委托擔保債務

  甲方委托乙方擔保的債務為:甲方擬向 (以下稱貸款機構)申請的銀行 貸款,金額為 萬元整(¥ 元),借款使用期限 個月,自借據確認的借款日期起算。

  第二條 委托擔保的方式與期間

  1、甲方委托乙方擔保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甲方委托乙方擔保的保證期間,按貸款機構的要求執行。

  第三條 費用與支付

  1、為簽訂本合同,乙方需就甲方提供的情況與資料進行調查與核實,為此,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調查費¥ 元。對此費用,乙方開始相關工作即有權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的簽訂即表明乙方已滿足取得此費用的條件,即便此后甲方與貸款機構之間的借款合同未能簽訂、或者乙方與貸款機構之間的擔保合同未能簽訂、或者其他原因導致甲方與貸款機構之間的借款合同未能履行,甲方均不得要求乙方退還已收調查費。

  2、就本合同約定擔保服務,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內向乙方支付擔保費 (¥ 元)。該擔保費限于第一條所確定之擔保費務期限,若因任何原因導致上述擔保債務全部或部分償還期限延長的,甲方應向乙方追加擔保費,標準為每月¥ 元。

  3、乙方向甲方收取擔保費的條件為乙方與債權人訂立保證擔保合同,因此,自乙方與債權人訂立擔保合同之日起,甲方不得因任何原因要求乙方退還擔保費或者以擔保費沖抵其他應支付給乙方的費用。

  4、本合同所提及之必要費用、因代償而發生的費用等乙方主張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服務費、鑒定費、公告費、查檔費、查檔材料復印費、閱卷材料復印費、郵寄費、國際電話費、專家論證會費、差旅費、拍賣費、評估費、執行費等。

  第四條 履約保證金

  為確保甲方按時償還擔保債務,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內向乙方交納履約保證金 元整(¥ 元)。對此履約保證金,在甲方按期償還擔保債務的情況下,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時退還,不計利息;如果甲方未能按期清償擔保債務,則該履約保證金為違約金,歸乙方所有,甲方無權要求乙方退還。

  第五條 反擔保措施

  1、就乙方擔保可能承擔的代償責任,甲方提供以下方式的反擔保:

  (1)由 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

  (2)由 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

  (3)由 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

  (4)由 提供抵押反擔保;

  (5)由 提供抵押反擔保;

  (6)由 提供抵押反擔保;

  2、本條約定反擔保措施,由乙方與反擔保人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抵押或者質押反擔保合同依法需登記生效的,應依法辦理登記。

  3、本合同的簽訂不具有乙方向貸款機構提供擔保的意思表示,乙方承擔的保證責任以乙方與貸款機構簽訂的保證合同為準。

  第六條代償與追償

  1、甲方應嚴格遵守與貸款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以避免乙方因擔保而承擔代償責任;

  2、如果甲方逾期償還隊貸款機構的債務,導致貸款機構向乙方主張擔保權的,乙方可依據貸款機構的要求承擔保證責任,而無需就貸款機構主張權利的合理性進行審查。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履行代償義務后,有權立即就代償金額和因此而產生的必要費用向甲方追償。貸款機構主張權利有誤的,由甲方自行向貸款機構抗辯。

  3、乙方代償后可隨時就代償金額和發生的費用向甲方追償,甲方應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內向乙方清償,并按已代償金額每日萬分之五自乙方代償之日起至清償之日止向乙方支付墊資期間利息。

  第七條 合同解除

  乙方在收到前述全部擔保費和履約保證金后與債券人簽訂擔保合同,但由于甲方或者貸款機構的原因導致擔保合同未能簽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在此情況下,甲方可以書面申請解除本合同,乙方在收到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后退還已收擔保費及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履行擔保債務,導致貸款機構向乙方主張權利的,除本合同第四條約定外,還應另行按逾期償還金額的1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承擔代償義務后向甲方追償時,甲方逾期向乙方清償的,應按逾期額每日 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3、乙方代償后向甲方追償,而甲方違反第六條約定逾期未向乙方清償的,如果乙方提起訴訟,則乙方為提起訴訟而支付的全部律師服務費以及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鑒定費、公證費、公告費、查檔費、查檔材料復印費、閱卷材料復印費、特快專遞費、國際電話費、專家論證會費、差旅費等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不能協商解決時,任何一方提起訴訟的,均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 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生效條件與文本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簽訂于 年 月 日。

  甲 方:

  法定/授權代表人

  乙 方:

  法定/授權代表人

委托擔保合同范文匯編 篇20

  被保證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所:

  電話: 傳真: 郵編:

  乙方根據甲方的申請及所附文件資料,同意為甲方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受益人)以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甲、乙雙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陳述與保證

  1.1甲、乙雙方依據中國法律均具備簽定本合同的主體資格。

  1.2甲、乙雙方知悉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意思表示真實有效。

  第二條 主債務種類及數額

  乙方為甲方擔保的主債務為依據甲方與受益人簽定的編號為的合同(以下稱主合同)項下的(業務品種),(幣種),金額(大寫)。

  第三條 主合同履行期限

  3.1主合同履行期限為個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如有變更,依主合同之約定。

  第四條 保證方式

  4.1乙方為甲方向受益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五條 保證范圍

  5.1具體保證范圍以乙方與受益人為主合同簽訂的保證合同或保函等法律文件約定的保證范圍為準。

  第六條 保證期間

  6.1乙方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反擔保措施

  7.1主債務由下列當事人向乙方提供反擔保:

  7.1.1反擔保人:

  反擔保合同名稱及編號:

  7.1.2反擔保人:

  反擔保合同名稱及編號:

  7.1.3反擔保人:

  反擔保合同名稱及編號:

  7.1.4反擔保人:

  反擔保合同名稱及編號: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8.1有權了解甲方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等文件資料。

  8.2保證期間,受益人正式通知乙方承擔保證責任時,乙方可采用下列方式支付:

  8.2.1通知甲方向受益人支付;

  8.2.2通知反擔保人支付;

  8.2.3乙方代償。

  8.3自主債務逾期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日按萬分之伍比例支付擔保費。

  8.4乙方因履行保證責任而代償的,有權向甲方及反擔保人追償收回代償資金本息及相關費用,并自代償之日起,有權按照每日萬分之伍比例向甲方收取罰息。

  8.5乙方依法享有與甲方同等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乙方的此項權利不因甲方放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而喪失。

  8.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要求受益人提前解除主合同:

  8.6.1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甲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債務;

  8.6.2甲方的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8.6.3甲方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8.6.4甲方喪失商業信譽;

  8.6.5甲方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且足以影響其履行債務的能力;

  8.6.6甲方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9.1甲方應按照下列要求向乙方支付費用:

  甲方應當向乙方交納評審費、擔保費。

  支付標準:擔保年費率為擔保金額的;評審費率為擔保金額的%,主債務履行期超過壹年的,主債務履行期內每年度交納一次評審費。

  評審費人民幣。

  擔保費人民幣。

  評審費、擔保費的交納時間為:

  9.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延遲向乙方交納費用的,經乙方同意后,每日按遲延交納費用的金額的萬分之伍向乙方支付罰金。

  9.3甲方提前清償主債務的,乙方以月作為時間計算單位,退還甲方未使用主合同項下信貸資金期間相應的擔保費。評審費不退還。

  9.4必須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狀況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每個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9.5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主合同項下的信貸資金,不得擠占、挪用。

  9.6應積極配合并自覺接受乙方對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主合同項下信貸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

  9.7甲方及其投資者不得抽逃資金或轉移資產。

  9.8在未償清主債務之前,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用主合同項下的信貸資金形成的資產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9.9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如要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可能影響其對主債務的還款能力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9.10主債務的反擔保保證人出現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被

  撤銷以及經營虧損等情況,部分或全部喪失與主債務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主債務的反擔保物價值減少、意外毀損或滅失,甲方應當及時提供乙方認可的其他反擔保。

  9.11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金變更等情形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

  9.12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如發生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兼并、分立、合并、申請停業整頓、申請破產等足以影響乙方債權實現的情形,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并按乙方要求落實債務的清償及反擔保。

  9.13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如發生停產、歇業、被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行為、涉及重大訴訟活動、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產狀況惡化等情形。均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落實債務的清償及反擔保。

  9.14實施可能影響乙方作為保證人的利益的重大經營決策如投資、借貸、出租、出售、轉移、轉讓等行為,均應提前30日通知乙方,提前妥善落實乙方債權。

  9.15甲方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反擔保有關的律師費、保險、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證等費用。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1.1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獨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按本合同承擔責任。

  11.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11.4本合同項下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因任何一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或其自身地位、財務狀況改變或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簽定任何協議、合同而免除。

  第十二條 保證合同的簽定或保函的出具

  12.1具備下列條件后,乙方正式與受益人簽訂保證合同或出具保函:

  12.1.1本合同及反擔保合同正式生效;辦理完有強制執行力的公證和抵質押登記手續。 12.1.2甲方已經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了擔保費和評審費。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 條爭議的解決

  13.1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而引發訴訟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14.1主合同的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不完全履行或不履行還款義務的,乙方代甲方向受益人還款后,乙方有權委托受益人從甲方的銀行帳戶中扣劃資金以彌補乙方代償損失,甲方對此無異議。

  14.2自主合同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前20天起,甲方應逐步將資金調集到其在受益人處開立的帳戶上,以作好還款準備。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4.10

  第十五條 附則

  15.1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委托擔保合同范文匯編 篇21

  委托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人:溫州XX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所:____區永中南紫荊3-201號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融資需要向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請借款,特請求乙方為其借款提供擔保。為明確相互的權利、義務,按照《擔保法》、《合同法》等法律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委托事務及擔保范圍和期限 乙方對甲方向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申請的,借款本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期限__________個月的借款提供__________擔保,擔保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自愿向乙方反擔保,另立反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是本合同的從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貸款、從乙方代為償還之日起,乙方即有權要求甲方或反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并有權處置抵押物、質押物后取得優先受償;有權委托貸款銀行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從甲方帳戶劃收款項等途徑進行追償。

  3、甲方向乙方支付貸款擔保評審費__________元,在項目立項審查時一次性付清;擔保費以擔保金額為基數,按每月__________‰計算,期限__________個月,計__________元,在開具擔保函時一次性付清。

  4、在本合同簽定之日,甲方按擔保金額的__________%向乙方交納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按以下原則處理:

  ⑴履約保證金由甲方交納,所有權屬于甲方。

  ⑵甲方應依約履行合同,如逾期還貸,乙方有權沒收履約保證金。

  ⑶甲方按借款合同約定足額還本付息后____日內,乙方如數退還上述履約保證金。

  5、乙方代為甲方償還其上述借款即視為甲方違約。乙方為甲方代償的全部款項和自代償次日起的代償資金利息(月利息按代償金額的2%計算)以及乙方為行使追償權而產生的相關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每天按本合同貸款擔保金額的1‰計算。如果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的,甲方還應支付賠償金。

  2、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的真實、合法、有效。因甲方提供虛假、偽造、過期等文件、材料,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和其他后果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另立補充條款。若甲、乙在履行本同中發生爭議、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述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溫州)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擔保合同范文匯編 篇22

  委托人: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

  住所:____區永中南紫荊3—201號(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融資需要向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請借款,特請求乙方為其借款提供擔保。為明確相互的權利、義務,按照《民法典》等法律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委托事務及擔保范圍和期限乙方對甲方向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申請的,借款本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期限__________個月的借款提供__________擔保,擔保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自愿向乙方反擔保,另立反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是本合同的從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貸款、從乙方代為償還之日起,乙方即有權要求甲方或反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并有權處置抵押物、質押物后取得優先受償;有權委托貸款銀行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從甲方賬戶劃收款項等途徑進行追償。

  3、甲方向乙方支付貸款擔保評審費__________元,在項目立項審查時一次性付清;擔保費以擔保金額為基數,按每月__________‰計算,期限__________個月,計__________元,在開具擔保函時一次性付清。

  4、在本合同簽定之日,甲方按擔保金額的__________%向乙方交納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按以下原則處理:⑴履約保證金由甲方交納,所有權屬于甲方。  ⑵甲方應依約履行合同,如逾期還貸,乙方有權沒收履約保證金。  ⑶甲方按借款合同約定足額還本付息后____日內,乙方如數退還上述履約保證金。

  5、乙方代為甲方償還其上述借款即視為甲方違約。乙方為甲方代償的全部款項和自代償次日起的代償資金利息(月利息按代償金額的2%計算)以及乙方為行使追償權而產生的相關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每天按本合同貸款擔保金額的1‰計算。如果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的,甲方還應支付賠償金。

  2、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的真實、合法、有效。因甲方提供虛假、偽造、過期等文件、材料,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和其他后果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另立補充條款。若甲、乙在履行本同中發生爭議、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述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溫州)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擔保合同范文匯編 篇23

  委托人(甲方):

  住所(地址):

  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受托人(乙方):

  住所(地址):

  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乙方根據甲方的申請,就甲方委托乙方為其借款提供擔保的有關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根據甲方與 簽訂的《 》(編號為: )的約定,甲方向 借款壹筆,本金合計為人民幣 ,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乙方同意在上述借款本息的范圍內,為甲方向 的貸款提供擔保。

  第三條 乙方的擔保期間 為自甲方與 簽訂的《 》 (編號為: )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內。

  第四條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乙方的保證責任隨甲方履行主合同還款義務或乙方代為償還或貸款人因甲方違約收回貸款等情況相應減少或解除。

  第五條 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按以下措施向乙方提供反擔保:

  1股東自愿簽訂《個人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承諾書》,以個人及家庭財產向河北元昌擔保有限公司提供個人無限連帶責任反擔保。

  2、及其配偶,以個人及家庭財產向河北元昌擔保有限公司提供個人無限連帶責任反擔保。

  3、元昌擔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擔保,簽訂《保證反擔保合同》。

  第六條 乙方依法享有甲方的抗辯權,甲方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乙方仍有權提出抗辯。

  第七條 乙方接受委托后,在與藁城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簽訂的與此對應的《最高額保證合同》時,甲方須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擔保服務費,擔保費每年按擔保金額的 %收取。

  第八條 甲方在上述借款到位之時,須按將到位資金的10%以轉賬方式向乙方交納風險保證金。

  風險保證金按以下原則操作:

  1、 風險保證金所有權屬甲方,因該保證金發生的借款利息和所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2、 在甲方未償還其所有借款之前,該保證金不能動用;

  3、 該保證金優先用于清償乙方為甲方所承擔的代償債務;

  4、 支付違約金、賠償金、滯納金等款項;

  5、 支付實現乙方和貸款人債權產生的合理費用。

  甲方按主合同按期足額償還本息并由貸款人向乙方書面通知(關于甲方按時足額還款的證明)后10日內,乙方如數退還上述風險保證金。

  第九條 甲方應每月5日之前向乙方報送反映其生產經營、債權債務、借款使用、項目進度等情況的財務報表及文件材料,并應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

  第十條 乙方每月不定時對甲方的經營、管理、設備、車間等所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甲方須無條件配合。

  第十一條 如果甲方發生企業合并、分立、重組、兼并、清算等情形或實行承包、租賃以及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方式、轉制變更時,均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書面同意。乙方有權參與上述各種情形下清產核資和有關協議、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擬定。

  第十二條 如果甲方變更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金、住所、法定代表人、項目 負責人

  等事項,甲方應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并不得因此而影響乙方作為保證人的利益。

  第十三條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出租、出售、轉移、轉讓其任何資產。

  第十四條 如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且不承擔任何保證責任:

  1、 甲方與貸款人聯手騙取乙方擔保的行為;

  2、 甲方與貸款人協議轉讓債務,事先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3、 甲方與貸款人協議延長借款期限,事先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4、 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私自變賣、轉讓、轉移或贈與其資產、股權的行為;

  5、 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私自舉借新債或實施可能影響乙方作為保證人利益的其他經營決策的行為;

  6、 甲方不履行與乙方簽署的任何協議。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1、 甲方不能履行《企業循環額度借款合同》中的 任何條款,導致乙方承擔保證擔保連帶責任即為甲方違約;

  2、 甲方違約應配合乙方變賣、變現反擔保資產,并支付以下款項:

  (1) 需要由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包括合同約定的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滯納金、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由乙方代償的其他費用;

  (2) 本合同違約金,違約金按甲方未還款金額的20%支付給乙方;

  (3) 乙方因實現債權所支出的所有費用;

  (4) 賠償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乙方損失的,甲方須另行支付賠償金。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訂立補充合同,如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加蓋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每份叁頁,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簽訂時間:

委托擔保合同范文匯編 篇24

  編號:

  本擔保合同于年月日由以下雙方在________簽定:

  1、(以下簡稱“委托人”)住所:

  2、(以下簡稱“擔保人”)住所:

  簽于以下理由:

  1、委托人與______(以下簡稱“貸款人”)簽定編號為______號的《綜合授信額度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

  2、委托人申請擔保人為其開立上述借款合同項下以貸款人為受益人,金額不超過人民幣______元,期限為______年的編號為______的《最高額保證合同》(以下簡稱“保函”)或者申請擔保人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

  一、定義

  1、在本擔保合同中,除非根據上下文應另作解釋外,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法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法規性文件、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地方政府規章(包括有權解釋機關對上述各項所作的解釋和說明)、條約義務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釋和判例;

  反擔保人:是指債務人以及債務人以外經債務人、擔保人雙方同意的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等反擔保方式:是指對債務人所提供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所提供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者質押或者保證。

  2、本擔保合同中的“年”、“月”、“日”、“季度”等時間上的規定均指公歷下的該年、該月、該日和該季度。

  二、合同基礎

  擔保人同意為委托人向貸款人開具相關保函或者同意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

  三、反擔保

  在擔保人開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擔保人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之前,委托人及反擔保人必須向擔保人提供下列一項或多項反擔保方式,并簽定相應的反擔保合同。

  1、經擔保人認可的,除借款人之外的第三人,完全出于自愿向擔保人提供保證擔保,并向擔保人簽發以擔保人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連帶責任反擔保保證書,或者與擔保人簽定反擔保保證合同。

  2、委托人以其合法擁有的、法律規定可以設定抵押權或質權的財產抵押或者質押給擔保人,以作為償還債務的反擔保方式。委托人必須在本擔保合同簽定之同時與擔保人簽定“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且委托人須按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物或質物的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相關的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3、第三人(在委托人要求下)以其合法擁有的、法律規定可以設定抵押權或質權的財產抵押或者質押給擔保人,以作為委托人償還債務的反擔保方式。第三人必須在本擔保合同簽定之同時與擔保人簽定“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且第三人須按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物或質物的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相關的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4、委托人需向擔保人支付貸款金額的______%,人民幣______萬元作為償還債務的履約保證金,該保證金在委托人清償借款合同項下之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本擔保合同項下的擔保費用后返還給委托人。若委托人未依約按時清償借款合同項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本擔保合同項下的擔保費用,則擔保人有權扣收該保證金沖抵債務,該保證金所生孽息歸擔保人所有。

  5、委托人或第三人與擔保人將另行簽定下列一種或多種文件:

  (1)、反擔保保證合同;

  (2)、抵押合同;

  (3)、質押合同;

  (4)、其他財產抵押合同;

  其他:

  上述文件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文件的提供

  在擔保人開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擔保人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之前,委托人必須向擔保人提供貸款所需的相關資料,并保證其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擔保人負有保密義務。

  五、聲明和保證

  委托人聲明和保證如下:

  1、委托人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注冊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司;

  2、委托人有充分的和法定的權力簽署和執行本合同;

  3、委托人有法定的權力與貸款人簽署合同,并且有足夠的能力履行合同;

  4、委托人完全接受擔保人向貸款人開立的保函條款;

  5、委托人保證不使擔保人因為委托人開具保函而蒙受任何損害和損失;

  6、委托人保證履行與貸款人簽署的合同;

  7、委托人有義務及時向擔保人如實通報履約情況及經營中的重大事項,如:營業地址、法人代表、產權等的變更;訴訟事項;資金借貸;經營損失等一切影響委托人的債權、債務關系的重大事項。并且委托人保證接受擔保人對擔保期間內委托人的生產經營狀況及決策等事宜進行任何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和評審,如果發生審計費用的,由委托人承擔,委托人對此予以積極配合。委托人保證將借款合同簽署后的第一個月的財務報表保送擔保人,以后按季度向擔保人保送財務報表;

  8、為抵消擔保人向委托人追索代償后的債務,擔保人有權處分抵押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擔保人聲明和保證如下:

  因擔保人自身貸款條件不符合要求而導致本合同無法如約履行的,擔保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違約事件

  以下各項構成違約事件:

  1、委托人在本擔保合同簽定后,未按本擔保合同的規定向擔保人提供任何反擔保方式,或者委托人向擔保人提供的反擔保方式不符合本擔保合同的規定;

  2、向擔保人簽發的以擔保人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連帶責任反擔保保證書的反擔保人,或者與擔保人簽署反擔保保證合同的反擔保人未經擔保人認可;

  3、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擔保合同的規定與擔保人簽署抵押或者質押合同;

  (1)、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擔保合同的規定向擔保人提供抵押物或者質物;

  (2)、委托人或第三人雖與擔保人簽署了抵押或者質押合同,但未辦理抵押物或者質物的抵押或者質押登記手續。

  當上述情形發生時,均視為委托人違約。

  當上述情形發生時,以及在此之后任何時間,擔保人可:

  (1)要求委托人繼續向擔保人提供經擔保人認可的反擔保保證人;

  (2)及/或要求委托人或第三人按本合同的規定與擔保人簽署抵押/質押合同,繼續辦理抵押物/質物的抵押/質押登記手續;

  (3)及/或要求委托人或第三人采取其他補救行為,即以其擁有的其他財產抵押/質押給擔保人,并辦理相關抵押/質押登記手續。

  七、保函項下的索賠

  當貸款人按保函或保證合同的規定向擔保人索賠,且擔保人認為索賠文件、單據或證明符合保函或保證合同的規定時,擔保人被迫履行擔保義務,而或為委托人墊款向貸款人償還債務后,擔保人對委托人及其繼承人、受讓人以及參與保證的第三人有絕對的追索權,該追索權不受其他任何約束和影響。擔保人有權自墊款之日起,除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委托人收取墊款費用外,還要按日墊款金額的5%(百分之五)向委托人收取罰金。委托人必須在收到擔保人墊款后七日內,無條件的向擔保人清償全部墊款本金、利息及罰金。

  八、修改

  委托人要求擔保人修改保函的內容時,或者修改擔保人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時,須向擔保人提交書面修改申請和貸款人對所作修改的認可文件,在增加保函金額或保函展期的情況下,委托人還必須相應增加或延長對擔保人的保障,以及交納因增加或延長擔保金額而必須對擔保人交納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擔保費、調查費評審費等),否則擔保人不能接受委托人的修改申請。

  九、相關費用

  委托人在此保證,在簽署本擔保合同時,按照下列規定向擔保人支付擔保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1、擔保費:

  (1)擔保金額和擔保期限的確定。根據委托人與貸款人簽定的借款合同所確定的借款金額和借款期限為擔保人的擔保金額和擔保期限;

  (2)收取擔保費標準的確定。根據擔保人為委托人擔保的總金額和總期限,以及擔保費年率確定為擔保人對委托人最終的擔保費用。

  (3)根據委托人和擔保人本次擔保所確定的擔保金額和擔保期限計算,委托人應在擔保人開具保函前一次性支付擔保費用為人民幣______萬元整。

  2、滯納金

  委托人應按時交納擔保費等費用,延遲交納有關費用未獲擔保人同意的,擔保人按延遲交納總金額每日向委托人收取5%的滯納金。

  3、逾期保費:

  委托人應在借款合同規定的借款到期日前清償所有貸款本金及相關費用,若逾期,則應向擔保人交納逾期擔保費用。逾期擔保費以委托人逾期未還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罰息等總金額為基數,按年率5%每月計收,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計算。延遲交納逾期擔保費未獲擔保人同意的,擔保人按逾期保費金額每日向委托人收取5%的滯納金。

  4、其他費用

  擔保人因開具保函而發生的超過正常情況下的其他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十、違約責任

  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如違約,除承擔所有已發生的費用外,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萬元。

  十一、本合同適用法律

  本擔保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條例等規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糾紛,有關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擔保人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服仲裁裁決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向擔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合同生效

  本擔保合同一式______份,委托人、擔保人各執一份,經雙方當事人簽章后生效,各方義務履行完畢后失效。副本按需備制。

  本合同于開首所述日期由下列雙方正式簽署。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人: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人: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委托擔保合同范文匯編 篇25

  委托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鑒于:甲方因經營需要,自愿委托乙方提供貸款擔保;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相應的擔保服務。雙方現就委托擔保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確認各方權利與義務。

  第一條委托擔保債務

  甲方委托乙方擔保的債務為:甲方擬向(以下稱貸款機構)申請的銀行貸款,金額為xx萬元整(¥ x元),借款使用期限xx個月,自借據確認的借款日期起算。

  第二條委托擔保的方式與期間

  1、甲方委托乙方擔保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甲方委托乙方擔保的保證期間,按貸款機構的要求執行。

  第三條費用與支付

  1、為簽訂本合同,乙方需就甲方提供的情況與資料進行調查與核實,為此,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調查費¥xx元。對此費用,乙方開始相關工作即有權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的簽訂即表明乙方已滿足取得此費用的條件,即便此后甲方與貸款機構之間的借款合同未能簽訂、或者乙方與貸款機構之間的擔保合同未能簽訂、或者其他原因導致甲方與貸款機構之間的借款合同未能履行,甲方均不得要求乙方退還已收調查費。

  2、就本合同約定擔保服務,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后xx日內向乙方支付擔保費(¥ xx元)。該擔保費限于第一條所確定之擔保費務期限,若因任何原因導致上述擔保債務全部或部分償還期限延長的,甲方應向乙方追加擔保費,標準為每月¥ xx元。

  3、乙方向甲方收取擔保費的條件為乙方與債權人訂立保證擔保合同,因此,自乙方與債權人訂立擔保合同之日起,甲方不得因任何原因要求乙方退還擔保費或者以擔保費沖抵其他應支付給乙方的費用。

  4、本合同所提及之必要費用、因代償而發生的費用等乙方主張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服務費、鑒定費、公告費、查檔費、查檔材料復印費、閱卷材料復印費、郵寄費、國際電話費、專家論證會費、差旅費、拍賣費、評估費、執行費等。

  第四條履約保證金

  為確保甲方按時償還擔保債務,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xx日內向乙方交納履約保證金xx元整(¥ xx元)。對此履約保證金,在甲方按期償還擔保債務的情況下,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時退還,不計利息;如果甲方未能按期清償擔保債務,則該履約保證金為違約金,歸乙方所有,甲方無權要求乙方退還。

  第五條反擔保措施

  1、就乙方擔保可能承擔的代償責任,甲方提供以下方式的反擔保:

  (1)由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

  (2)由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

  (3)由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

  (4)由提供抵押反擔保;

  (5)由提供抵押反擔保;

  (6)由提供抵押反擔保;

  2、本條約定反擔保措施,由乙方與反擔保人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抵押或者質押反擔保合同依法需登記生效的,應依法辦理登記。

  3、本合同的簽訂不具有乙方向貸款機構提供擔保的意思表示,乙方承擔的保證責任以乙方與貸款機構簽訂的保證合同為準。

  第六條代償與追償

  1、甲方應嚴格遵守與貸款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以避免乙方因擔保而承擔代償責任;

  2、如果甲方逾期償還隊貸款機構的債務,導致貸款機構向乙方主張擔保權的,乙方可依據貸款機構的要求承擔保證責任,而無需就貸款機構主張權利的合理性進行審查。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履行代償義務后,有權立即就代償金額和因此而產生的必要費用向甲方追償。貸款機構主張權利有誤的,由甲方自行向貸款機構抗辯。

  3、乙方代償后可隨時就代償金額和發生的費用向甲方追償,甲方應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內向乙方清償,并按已代償金額每日萬分之五自乙方代償之日起至清償之日止向乙方支付墊資期間利息。

  第七條合同解除

  乙方在收到前述全部擔保費和履約保證金后與債券人簽訂擔保合同,但由于甲方或者貸款機構的原因導致擔保合同未能簽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在此情況下,甲方可以書面申請解除本合同,乙方在收到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后退還已收擔保費及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履行擔保債務,導致貸款機構向乙方主張權利的,除本合同第四條約定外,還應另行按逾期償還金額的1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承擔代償義務后向甲方追償時,甲方逾期向乙方清償的,應按逾期額每xx日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3、乙方代償后向甲方追償,而甲方違反第六條約定逾期未向乙方清償的,如果乙方提起訴訟,則乙方為提起訴訟而支付的全部律師服務費以及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鑒定費、公證費、公告費、查檔費、查檔材料復印費、閱卷材料復印費、特快專遞費、國際電話費、專家論證會費、差旅費等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不能協商解決時,任何一方提起訴訟的,均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生效條件與文本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簽訂于20xx年xx月xx日。

  甲方:

  法定/授權代表人

  乙方:

  法定/授權代表人:

  20xx年xx月xx日

委托擔保合同范文匯編 篇26

  保 證 人(以下稱甲方):

  名 稱: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 帳 號:

  委托保證人(以下稱乙方):

  名 稱: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 帳 號: 電 話:

  甲方同意以保證的方式為乙方向 的擔保提供反擔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主債務種類及數額

  根據乙方與 (貸款方)簽定的 《擔保合同》(合同編號: )(以下簡稱主合同)約定貸款金額:人民幣 (大寫),期限為一年,自20xx年1月 日至20xx年1月 日止(以《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時間為準)。

  第二條 保證期間 甲方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一年。

  第三條 保證范圍

  具體保證范圍以甲方與貸款方為主合同簽訂的保證合同或保函等法

  律文件約定的保證范圍為準。

  第四條 保證責任

  1、甲方保證乙方能夠按照主合同規定就甲方擔保金額和期限內款項如期償還。如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時未償還甲方擔保金額的借款本息,由甲方承擔保證責任。

  2、超出甲方的擔保范圍、擔保期間的任何款項,甲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3、甲方的擔保金額隨乙方履行主合同義務或甲方代為償還或貸款方因乙方違約收回貸款等情況相應扣減,同時相應解除甲方的擔保責任。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了解乙方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等文件資料。

  2、保證期間,貸款方正式通知甲方承擔保證責任時,甲方按下列順序方式支付:通知乙方向貸款方支付;通知反擔保人支付;甲方代償。

  3、甲方在履行了本合同擔保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后,即取代債權人的地位,有權要求乙方歸還甲方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以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為準)以及甲方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若乙方不履行義務,則甲方可以訴訟、仲裁等法律手段追償貸款,并由乙方承擔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

  鑒定費、估價費、登記費、過戶費、保管費)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擔保費)。

  4、甲方依法享有與乙方同等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甲方的此項權利不因乙方放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而喪失。

  5、乙方出現不利于債權清償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債務;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且足以影響其履行債務的能力;(含法人及自然人股東)在貸款期間發生重大合同糾紛(為訴訟被告方的)、詐騙、非法(傳銷)集資、偷漏稅、攜款出逃、其他貸款逾期導致喪失銀行信用等違法經營情況,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甲方有權通知貸款方并與貸款方協商采取相關措施保障其債權的實現。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必須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叁 天內向甲方清償甲方為乙方墊付的金額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以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為準)、違約金以及甲方的其他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代理費等)和損失。

  2、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狀況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每個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3、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主合同項下的信貸資金,不得擠占、挪用。

  4、應積極配合并自覺接受甲方對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主合同項下信貸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

  5、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處分已向甲方提供的反擔保抵(質)押的財產。

  6、乙方及其投資者不得抽逃資金或轉移資產。

  7、在未償清主債務之前,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用主合同項下的信貸資金形成的資產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8、在償清主債務之前,乙方如要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可能影響其對主債務的還款能力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9、主債務的反擔保保證人出現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被撤銷以及經營虧損等情況,部分或全部喪失與主債務相應

  第3 / 5頁

  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主債務的反擔保物價值減少、意外毀損或滅失,乙方應當及時提供甲方認可的其他反擔保。

  10、在償清主債務之前,乙方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金變更等情形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

  11、在償清主債務之前,乙方如發生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兼并、分立、合并、申請停業整頓、申請破產等足以影響甲方債權實現的情形,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甲方要求落實債務的清償及反擔保。

  12、在償清主債務之前,乙方如發生停產、歇業、被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行為、涉及重大訴訟活動、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產狀況惡化等情形,均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落實債務的清償及反擔保。

  13、實施可能影響甲方作為保證人的利益的重大經營決策如投資、借貸、出租、出售、轉移、轉讓等行為,均應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將所獲收益用于落實債務的清償及反擔保。

  14、乙方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反擔保合同有關的律師費、保險、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證等費用。

  15、乙方應承擔因其違約而造成的甲方通過訴訟、仲裁等法律手段引起的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仲裁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第七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1、本合同項下各方義務與責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或其他地位、財力狀況改變或任何一方與其他單位簽定任何協議、文件而免除;

  2、本合同不因任何一方發生合并、分立、更名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

  第八條 違約責任

  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甲方有權立即要求乙方按違約數額的 日5‰ 支付違約金,若因此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第十條 反擔保措施

  為甲方提供之擔保,乙方同時向甲方提供如下反擔保措施: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終止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在濟南簽訂,在反擔保手續完備之后與主合同、甲方同借款銀行簽訂的《保證合同》同時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等均須由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

  3、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乙方仍應按本合同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當事人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當事人如協商不成而引發訴訟的,由合同履行地的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 附則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或授權代表人)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或授權代表人)

  年 月 日

委托擔保合同范文匯編 篇27

  委托人(甲方):

  住所(地址):

  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受托人(乙方):

  住所(地址):

  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乙方根據甲方的申請,就甲方委托乙方為其借款提供擔保的有關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根據甲方與 簽訂的《 》(編號為: )的約定,甲方向 借款壹筆,本金合計為人民幣 ,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乙方同意在上述借款本息的范圍內,為甲方向 的貸款提供擔保。

  第三條 乙方的擔保期間 為自甲方與 簽訂的《 》 (編號為: )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內。

  第四條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乙方的保證責任隨甲方履行主合同還款義務或乙方代為償還或貸款人因甲方違約收回貸款等情況相應減少或解除。

  第五條 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按以下措施向乙方提供反擔保:

  1股東自愿簽訂《個人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承諾書》,以個人及家庭財產向河北元昌擔保有限公司提供個人無限連帶責任反擔保。

  2、及其配偶,以個人及家庭財產向河北元昌擔保有限公司提供個人無限連帶責任反擔保。

  3、元昌擔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擔保,簽訂《保證反擔保合同》。

  第六條 乙方依法享有甲方的抗辯權,甲方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乙方仍有權提出抗辯。

  第七條 乙方接受委托后,在與藁城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簽訂的與此對應的《最高額保證合同》時,甲方須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擔保服務費,擔保費每年按擔保金額的 %收取。

  第八條 甲方在上述借款到位之時,須按將到位資金的10%以轉賬方式向乙方交納風險保證金。

  風險保證金按以下原則操作:

  1、 風險保證金所有權屬甲方,因該保證金發生的借款利息和所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2、 在甲方未償還其所有借款之前,該保證金不能動用;

  3、 該保證金優先用于清償乙方為甲方所承擔的代償債務;

  4、 支付違約金、賠償金、滯納金等款項;

  5、 支付實現乙方和貸款人債權產生的合理費用。

  甲方按主合同按期足額償還本息并由貸款人向乙方書面通知(關于甲方按時足額還款的證明)后10日內,乙方如數退還上述風險保證金。

  第九條 甲方應每月5日之前向乙方報送反映其生產經營、債權債務、借款使用、項目進度等情況的財務報表及文件材料,并應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

  第十條 乙方每月不定時對甲方的經營、管理、設備、車間等所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甲方須無條件配合。

  第十一條 如果甲方發生企業合并、分立、重組、兼并、清算等情形或實行承包、租賃以及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方式、轉制變更時,均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書面同意。乙方有權參與上述各種情形下清產核資和有關協議、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擬定。

  第十二條 如果甲方變更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金、住所、法定代表人、項目 負責人

  等事項,甲方應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并不得因此而影響乙方作為保證人的利益。

  第十三條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出租、出售、轉移、轉讓其任何資產。

  第十四條 如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且不承擔任何保證責任:

  1、 甲方與貸款人聯手騙取乙方擔保的行為;

  2、 甲方與貸款人協議轉讓債務,事先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3、 甲方與貸款人協議延長借款期限,事先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4、 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私自變賣、轉讓、轉移或贈與其資產、股權的行為;

  5、 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私自舉借新債或實施可能影響乙方作為保證人利益的其他經營決策的行為;

  6、 甲方不履行與乙方簽署的任何協議。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1、 甲方不能履行《企業循環額度借款合同》中的 任何條款,導致乙方承擔保證擔保連帶責任即為甲方違約;

  2、 甲方違約應配合乙方變賣、變現反擔保資產,并支付以下款項:

  (1) 需要由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包括合同約定的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滯納金、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由乙方代償的其他費用;

  (2) 本合同違約金,違約金按甲方未還款金額的20%支付給乙方;

  (3) 乙方因實現債權所支出的所有費用;

  (4) 賠償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乙方損失的,甲方須另行支付賠償金。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訂立補充合同,如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加蓋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每份叁頁,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委托擔保合同范文匯編 篇28

  甲方(借款人):

  乙方:

  甲方需在(銀行)借款,請求乙方為其借款提供擔保;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借款金額共計xx萬元(金額以借款發放時所簽訂的借據為準),請求乙方為前述借款提供擔保,乙方同意為其借款提供擔保。擔保期限自貸款發放時所簽定的時間開始。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有權檢查、監督甲方所借款項的使用情況和生產經營情況;

  二、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反擔保(反擔保合同另訂);

  三、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借款,從乙方代為償還之日起,乙方即有權要求甲方或反擔保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并有權處置抵押物、質押物,優先受償。擔保范圍為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

  四、乙方按擔保金額一次性向甲方收取擔保手續費及保證金,擔保手續費收費標準為月___(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保證金為借款金額___,貸款發放前一次性交付給乙方。

  五、在甲方符合擔保借款條件的情況下,及時為甲方辦理借款擔保。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抵(質)押物作為請求乙方提供借款擔保的反擔保;

  二、甲方整個借款手續辦理結束后,必須將借款合同送交乙方一份留存;

  三、甲方必須按申請用款事由使用借款,按受乙方的檢查和監督;并按期向乙方提供財務報表、財務說明書、業務經營情況說明書等資料;

  四、甲方應按借款合同約定及時歸還借款本息;

  五、在乙方為其出具借款擔保文書的同時,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擔保手續費;借款逾期按實際借款時間補交擔保手續費,直至還清借款止。

  第四條乙方提供了借款擔保后,如因甲方的原因而未能償還借款,導致乙方代償,乙方有權收取代償利息。甲方應按乙方為其代償借款的金額計算代償利息,利率按信用社現行借款利息計算。計算期間自乙方代償之日至甲方實際償還代償資金之日止。

  第五條甲方不能如期歸還借款除積極籌集歸還到期的本息外還必須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并說明原因,如需延長擔保期限,經乙方同意并書面確認后,簽定的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保證人擔保合同同時展期。展期后按展期期限收取擔保手續費。

  第六條如甲方借款逾期,從乙方為甲方代為償還之日起,即有權以其所抵(質)押資產折價后優先受償,并每日加收代償資金0.05%的違約金。

  第七條乙方在監督甲方使用借款期間,發現甲方有不按用款約定使用款項的違約事實,或者經營狀況發生惡化,有可能導致逾期不能清償債務的情況,自乙方通知甲方之日起,乙方有實現擔保物權的權利,可以擔保物折價或不以代償為前提向法院提起訴訟,經法律程序提前清償債務或將變現款項提存。

  第八條本合同各條款獨立成立,個別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九條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產生爭議,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在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本合同經雙方蓋章并法定代表人簽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反擔保保證合同,抵(質)押合同是本合同的從合同,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xx年xx月xx日

委托擔保合同范文匯編 篇29

  擔保方(甲方):襄樊市中小企業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委托擔保方(乙方): 有限公司

  應乙方 年 月 日的申請,經審查,甲方同意為乙方貸款(含展期,下同)向 銀行(以下稱貸款方)提供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依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擔保范圍和擔保期間

  一、乙方擬貸款的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二、甲方愿就上述借款本息(含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等)實際損失的100%,為乙方向貸款方提供擔保。

  三、甲方的保證期間為乙方與貸款方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第二條 保證方式

  一、甲方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乙方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履行債務,貸款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范圍、保證期間內代為清償。

  二、超出甲方的擔保范圍、擔保期間的任何款項,甲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三、甲方的擔保責任隨乙方履行主合同還款義務或甲方代為償還貸款或貸款方因乙方違約收回貸款等情況相應減少或解除。

  第三條 甲方的保后監督管理權

  擔保貸款發放后,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對乙方的生產經營情況、債權債務情況、擔保貸款的使用情況、項目進展情況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調查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關文件資料。

  第四條 甲方的代位求償權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履行擔保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后,即取代債權人的地位,有權要求乙方歸還甲方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若乙方不能及時償還甲方欠款,甲方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的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對外債權等一切可執行財產。申請強制執行的金額為:甲方承擔擔保責任代乙方向貸款方償付的全部債務金額,即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鑒定費、估價費、登記費、過戶費、保管費)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擔保費)。

  第五條 甲方的抗辯權

  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辯權,乙方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甲方仍有權抗辯。

  第六條 乙方的義務

  一、乙方應按擔保貸款的 %向甲方支付擔保費,并在甲方與債權人簽訂擔保合同之前一次繳清;

  二、必須承擔主合同規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以后的逾期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費用等。

  三、借款用途必須符合主合同的規定,不得挪作它用。

  四、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資金來源、時間、數額等嚴格執行還款計劃并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利息。

  五、因不能按期還本付息造成甲方代償,在接到甲方書面催款通知后15天內清償甲方代償的全部款項。超出15日的,甲方有權委托相關銀行從乙方的賬戶上代為扣還相關款項。

  六、妥善保管和維護已向甲方抵押的財產,若該財產出現毀損、貶值等影響甲方抵押權益的情況,應及時通知甲方,并積極配合甲方采取補救措施。

  七、應甲方要求定期或隨時向甲方報送反映本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債權債務情況、借款使用情況、項目進度情況等財務報表及文件材料并保證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積極配合甲方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和監督。

  八、如需舉借新債或實施可能影響甲方作為擔保方利益的其他重大經營決策時,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企業若發生合并、分立、合資、合營、重組、兼并、股份制改造、清算等情形或實行承包、租賃以及因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方式、轉制變更時,均應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同時甲方有權參與上述各種情形下清產核資和有關協議、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擬定。

  十、如需變更乙方的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金、住所、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等應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不得因此而影響甲方作為擔保人的利益。

  十一、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實施出租、出售、轉移、轉讓其全部或大部分資產而損害甲方權益的行為。

  十二、在甲方簽訂擔保合同之前,按照甲方要求將本企業抵押給甲方的抵押物向保險公司投保并交納保險費,并以甲方為保險受益人。

  十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主合同(或改變貸款用途等);不得擅自將債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有關規定的,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擔保金額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擔保的主債務到期,乙方不能按照約定還本付息,造成甲方代償的,自甲方代償之日起,每天按甲方代償金額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資金占用費。

  第八條 反擔保

  一、對于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由 有限責任公司(信用反擔保方)以保證的方式向甲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反擔保。

  二、對于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由乙方以依法有權處分的 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反擔保,并由甲方與乙方簽訂《抵押反擔保合同》或《質押反擔保合同》等。

  三、其他反擔保措施

  四、反擔保期間

  上述反擔保期間為兩年,從甲方承擔擔保責任代乙方償付債務之日起開始計算。

  五、反擔保范圍

  反擔保范圍為:甲方因承擔擔保責任代乙方向貸款方償付的全部債務的金額及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有關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鑒定費、估價費、登記費、過戶費、保管費)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擔保費)。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等均須由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地點:甲方經營地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委托擔保合同范文匯編 篇30

  委托人(甲方):

  住 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受托人(乙方): 擔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應乙方 年 月 日的申請,經審查,甲方同意為乙方貸款(含展期,下同)向 銀行(以下稱貸款方)提供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依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擔保范圍和擔保期間:

  一,乙方擬貸款的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 ),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v月 日 .

  二,甲方愿就上述借款本息(含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等)實際損失的100%,為乙方向貸款方提供擔保.

  三,甲方的保證期間為乙方與貸款方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第二條 保證方式:

  1、甲方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乙方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履行債務,貸款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范圍,保證期間內代為清償.

  2、超出甲方的擔保范圍,擔保期間的任何款項,甲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3、甲方的擔保責任隨乙方履行主合同還款義務或甲方代為償還貸款或貸款方因乙方違約收回貸款等情況相應減少或解除.

  第三條 甲方的保后監督管理權:

  擔保貸款發放后,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對乙方的生產經營情況,債權債務情況,擔保貸款的使用情況,項目進展情況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調查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關文件資料.

  第四條 甲方的代位求償權: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履行擔保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后,即取代債權人的地位,有權要求乙方歸還甲方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若乙方不能及時償還甲方欠款,甲方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的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對外債權等一切可執行財產.申請強制執行的金額為:甲方承擔擔保責任代乙方向貸款方償付的全部債務金額,即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鑒定費,估價費,登記費,過戶費,保管費)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擔保費).

  第五條 甲方的抗辯權:

  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辯權,乙方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甲方仍有權抗辯.

  第六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按擔保貸款的 %向甲方支付擔保費,并在甲方與債權人簽訂擔保合同之前一次繳清;

  2、必須承擔主合同規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以后的逾期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費用等.

  3、借款用途必須符合主合同的規定,不得挪作它用.

  4、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資金來源,時間,數額等嚴格執行還款計劃并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利息.

  5、因不能按期還本付息造成甲方代償,在接到甲方書面催款通知后15天內清償甲方代償的全部款項.超出15日的,甲方有權委托相關銀行從乙方的賬戶上代為扣還相關款項.

  第七條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債權人停止產生新的債權或提前收回已產生的債權,并有權以乙方名義直接對甲方提起訴訟:

  1、改變資金用途;

  2、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3、反擔保財產未投保險、或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轉讓)反擔保財產,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5、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6、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7、乙方被債權人通過口頭、信件或訴訟方式要求承擔保證責任,在債權人口頭、信件或人民法院傳票到達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過訴訟方式向甲方進行追償,而不需在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訴訟。

  8、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八條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反擔保,并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有義務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擔保,并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同時應向乙方提供本次貸款總額5%的保證金,即(大寫) 萬元人民幣,甲方在乙方與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前將保證金存入乙方指定賬戶。

  第九條 甲方應對《反擔保合同》設置的抵(質)押資產按慣常投保的險種和保險金額向保險公司投保,并承擔相關保險費用,確保反擔保財產的安全。

  第十條 甲方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十一條 特別約定:

  1、甲方認可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出具的《保函》和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并承擔相關的全部法律責任。

  2、《反擔保合同》另行簽訂,包括甲方直接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甲方委托第三方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

  3、甲方與債權人產生本合同第七條第五款第(5)項所約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應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條重新協商并支付擔保費用。甲方與債權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等,乙方不再為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所支付的擔保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保費,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費金額每日萬分之五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從甲方未按主合同約定償還債務之日起,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逾期貸款利率計算甲方應承擔的違約金。

  3、甲方未按照與主合同債權人的約定償還債務,累及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和其他民事責任的,則甲方應當向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經向主合同債權人代償的本金、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主合同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承擔的其他民事責任,以及乙方為實現追償權而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差旅費、訴訟費、仲裁費和律師費等)。

  甲方:乙方:日期:

委托擔保合同范文匯編 篇31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托人擔保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以上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因需要向 銀行 (以下稱貸款人)申請借款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萬元,款期限 (月),經甲方申請,乙方愿意以自身擁有位于 為甲方提供抵押擔保,甲方保證嚴格按照借款合同和本協議約定履行義務,承擔責任。

  第二條 甲方應按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使用貸款,不得改變貸款用途。在使用中發生風險,乙方有權提前通知貸款人收回貸款。

  第三條 甲方保證按借款合同所約定的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甲方應該在借款到期前3 0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乙 方和反擔保方的同意,并按照金融部門的管理程序辦理延期手續。

  第四條 甲方如不按期還款,貸款人又不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乙 方替甲方償還借款本息和逾期罰息,甲方同意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計算資金占用利息,乙方將按代償金額依照人民銀行規定的日 萬分之三的標準向甲方收取違約金,直至甲方還清本息為止;若甲方不能償還貸款本息。則乙方有權處臵甲方所有財產,收回替甲方償還 的借款本息,逾期罰息以及追償費用和擔保違約金。違約金按貸款 總金額的10%計算。

  第五條 甲方除了以自身企業全部資產和股東個人承擔連帶責任 外(已抵押給銀行的財產,作為第二順位抵押擔保),還需提供第三人為乙方提供的擔保進行反擔保,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第三人反擔保合同(函)另行簽訂,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條 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間,若發現:(一)甲方所作的陳訴、保證或提供的相關資料虛假;(二)甲方改變借款用途;(三)甲方經營不善,不能履行其它到期債務等情形之一,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進一步的反擔保或行使不能抗辯權采取財產保全的訴訟措施。

  第七條 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二份。

  第九條 提示:

  本合同為非格式合同,雙方當事人均有權協商修改。乙方已提請甲方對本合同每個條款作為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甲方的要求作了 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雙方對本協議含義認識一致。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委托擔保合同范文匯編 篇32

  編號:______

  甲方(保證人):______

  乙方(委托保證人):______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及所附文件資料,同意為乙方向銀行(以下稱貸款人)以保證的方式提供借款擔保。甲、乙雙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主債權

  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乙方與貸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編號:)中貸款人對乙方享有的債權,具體事項如下:

  借款本金:______。

  利息:______。

  借款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用途為。

  第二條保證范圍

  甲方愿就上述借款本息、貸款人的損失和費用,為乙方向貸款人提供保證。

  超出甲方的保證范圍的任何款項,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甲方的保證責任隨乙方履行主合同還款義務,甲方代為償還或貸款人因乙方違約收回貸款等情況相應減輕或解除。

  第三條保證方式

  甲方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一般保證連帶責任。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履行了保證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后,即取代債權人的地位,有權要求乙方歸還甲方代償的全部款項以及甲方的其他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費用、催告費用、律師費用、訴訟費用)等。

  二、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辯權,乙方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甲方仍有權抗辯。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按下列約定向甲方支付擔保費:

  擔保費率為:______

  擔保費為:______。

  上述擔保費先按________年期限計收,待上述銀行《借款合同》簽訂后,依據實際的借款期限核收,超收的部分擔保費,退還乙方。

  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按下列約定向甲方支付擔保項目評審費:______

  擔保項目評審費為:______。

  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向甲方交存保證金,待甲方的保證責任完全解除后予以返還。

  二、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數額、方式等完全履行還款義務。

  三、自接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立即向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

  第四條

  第一款所約定合同義務。

  四、借款用途須符合本合同的約定,不得挪作他用。

  五、按甲方的要求及時向甲方報送反映乙方的真實運營狀況、債權債務、對外擔保和匯票使用等經營情況的財務報表及其他文件材料,并對其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全面、無條件地接受和積極配合甲方定期或隨機的、以任何形式地檢查和監督,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六、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前,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除下列第5項外,應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1、借債、對外擔保或實施可能影響甲方作為保證人的權益的`其他行為;

  2、組織形式、經營方式、產權或股權發生重大變化的,包括但不限于兼并(合并)、分立、合營、合作、聯營、重組、股份制改造、承包、委托經營、租賃、改制、歇(停)業、解散、被撤銷、破產、股份的轉讓或質押;

  3、變更名稱、注冊資本、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范圍等;

  4、以出租、出售、出借、贈與、抵(質)押、轉移、置換等方式處分其占到總資產的5%或凈資產的10%的資產;

  5、涉及重大訴訟案件、被采取了財產保全措施或強制執行措施(須于應訴通知書、訴訟保全裁定書送達乙方之日起____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或在可能出現強制執行措施前書面通知甲方)。

  在乙方或反擔保保證人有上述五種情形下,甲方有權參與清算或有關決議、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制定,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清償甲方作為保證人的主債權,或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甲方認可的擔保。

  七、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主合同(如改變貸款用途等);也不得擅自將主合同的債務轉移給第三人。

  八、與貸款人簽訂《借款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向甲方提交《借款合同》正(副)本一份。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

  第五條

  第三款所約定的義務的,甲、乙雙方特別約定:

  乙方應按上述甲方已代償金額的5%,向甲方支付特別違約金。

  二、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

  第五條

  第一款和

  第二款所約定義務的,乙方應當每日按其應履行義務(應付款)的萬分之七,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五條

  第四款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清償甲方作為保證人的主債權,或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甲方認可的擔保。

  四、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七款約定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保證責任。

  五、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五條

  第六款約定的,每延遲通知____日,應承擔在保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六、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應按借款數額的2%,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七、若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反擔保

  對于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由乙方或

  第三人以連帶責任保證質押抵押等方式向甲方提供反擔保,反擔保合同由甲方與反擔保方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反擔保合同為準。

  第八條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雙方的義務與責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或其地位、財力狀況改變或任何一方與其他單位簽訂任何協議等情形而免除;不因任何一方發生合并、分立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如發生合并、分立或變更等情形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與責任。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蓋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等均須由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一條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解除:

  1.乙方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2.乙方不能提供反擔保或甲方認為其提供的反擔保不充分;

  3.非因可歸責于甲方的事由而不能與貸款人訂立《保證合同》;

  4.在合理的期限內,乙方不能與貸款人訂立《借款合同》。

  本合同因上列情形之

  2、

  3、4解除的,甲方向乙方退還已收取的擔保費,擔保項目評審費不予退還。

  第十二條補充條款

  第十三條本合同關于甲方的保證責任的任何約定均自甲方與貸款人簽訂《保證合同》時生效,并以《保證合同》為準。

  第十四條本合同全部條款均經過了雙方的充分協商,且任何一方在訂立合同中,均有權對合同條款進行增刪或者訂立補充條款予以修改。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兩份備查。

  第十六條合同附件:

  1.

  2.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委托擔保合同范文匯編 篇33

  甲方:

  乙方:

  第一條 總 則

  甲方向 借款,請求乙方為其借款提供擔保,為確保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自愿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甲方向 借款金額(大寫) 元¥:xx元,期限至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合同編號為 ,請求乙方為前述借款提供擔保,乙方同意為其借款提供擔保。

  第二條 權利與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整個借款手續辦理結束后,必須將借款合同、保證合同送交乙方一份留存。

  2、甲方必須按申請用款事由使用借款,接受乙方檢查和監督。

  3、甲方按借款合同所規定期限歸還借款本息。

  4、在乙方為其出具借款擔保文書的同時,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保費。

  一: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可根據審核情況決定是否為甲方提出的借款擔保、申請提供擔保以及擔保的金額和期限。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反擔保保證,反擔保保證方式為(反擔保合同另定)。反擔保保證合同、抵(質)押合同是本合同的從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借款,從乙方代為償還之日起,乙方即有權要求甲方或反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并有權處置抵押物、質押物后優先受償,有權委托銀行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從甲方帳戶劃收款項等途徑進行追償。

  4、乙方按擔保金額一次性向甲方收取保費。擔保費標準:月保費率 /‰,不滿一個月按一個月計收,如提前償還借款可退回相應的保費。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查詢甲方在貸款銀行的所有借款和還款情況,檢查監督甲方所借款項的使用情況和生產經營情況。

  第三條 其他約定

  一、 甲方不能如期歸還借款,除積極籌集歸還到期的本息外,還必須提前七天書面通知乙方,并說明原因。

  二、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現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本款應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事后三天內通知乙方)

  3、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執照、被撤消。(事后三天內通知乙方)

  4、法人代表、住所、電話發生變更。(事后三天內通知乙方)

  三、 甲方未按第六條約定執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乙方相應的損失。

  四、 本合同在甲方清償本筆委托擔保借款本息后終止。

  六、 本合同為 年 月 日 與 簽訂的 合同(合同號 )的從合同,與主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七、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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