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履約擔保合同(精選3篇)
建筑工程履約擔保合同 篇1
保證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債權人(即承包商,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債務人(即業主,以下稱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鑒于乙方與丙方就項目于年月日簽訂編號為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甲方接受丙方的委托,同意以保證的方式為丙方向乙方提供業主支付擔保,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本合同所稱擔保是指甲方為丙方向乙方提供工程款支付保證,保證丙方履行號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義務。
本合同所稱工程款是指除工程質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結算款。
第二條保證范圍及方式
甲方為丙方提供保證的范圍是主合同項下的工程總價的%,數額最高不超過(大寫),幣種。
甲方在丙方發生以下情形時承擔保證責任:_________________丙方未能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項。
甲方在保證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三條承擔擔保責任的形式
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_________________甲方代丙方向乙方支付主合同約定的應由丙方支付的工程款,但支付總額最高不超過本合同第二條擔保范圍約定的金額,即不超過元。
第四條保證期間
甲方的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根據主合同約定應完成除工程質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款支付之日后日,即至年月日止。
第五條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必須全面履行主合同約定的義務,若乙方發生下列違反主合同義務的情形,致使丙方不能全面履行主合同,則甲方不再承擔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
保證人: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履約擔保合同 篇2
編號:寧煤一公司合同-
工程承包人(甲方):寧夏煤炭基本建設公司建筑一公司
勞務分包人(乙方):石嘴山市信實勞務有限公司 勞務施工作業隊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工程所在地
三、承包方式:工程的勞務人工費(清工)
四、承包范圍、工作內容、計件承包單價。
1、承包范圍:按施工圖紙設計規定的煤貯運項目磚砌體及抹灰工程(XX年施工后的剩余部分)。
2、工作內容:詳細分項工作內容以《煤炭建設地面建筑工程基礎定額(統一基價)》的有關解釋為準。
3、工程量計算及費用單價:工程量計算以《煤炭建設地面建筑工程基礎定額()》為準;磚砌體工程按每立方米90元(包括大小磚:240×115×53、240×240×90)結算時按實際體積結算;抹灰不分內外墻、柱按每平方米11元計。施工所用腳手架按定額規定予以結算,鋼筋植筋每個2元計。1#2#轉運樓磚砌體每立方米120元,抹灰不分內外墻、柱按每平方米16元計。
五、工程日期:
開工日期自年月日。
竣工日期止年月日或工程停工日。
六、結算辦法
1、按定額結算部分定額工日具體為:構筑物36元/工日,非構筑物38元/工日,計時工45元/工日(一天)。
2、每月20日前由甲方技術人員出具合格工程的工程量結算單,由甲方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質檢員、乙方代表簽字后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單價予以結算,經雙方負責人簽字后,交甲方財務掛帳。付款根據業主給甲方撥付或結算之工程款,到甲方帳戶后五天內按結算進度予以支付。
3、乙方招錄的人員,必須在到工地當月向甲方上報能證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乙方在施工現場必須設置專職或兼職的考勤人員和用工單位的考勤員在一起,每天對勞務工進行考勤,詳細記錄每天工地的出勤、工種、人員及人員的流動情況。每月勞務結算時必須上報當月農工使用考勤表(甲方項目部負責人與乙方共同簽字)與工資表(乙方上報、甲方項目部審核),并在農工結算清單上(詳見附表二)簽字;否則工程結算不予辦理。
4、每月結算款由乙方合同簽訂代表集中領取,按照工資表及考勤表,由甲方項目部派專人監督發放(發放完畢后工資表由甲方項目部保管),乙方不能對勞務工資出具欠條(出具欠條甲方一律不予認可)對無工資表、克扣勞務工及手續不全等引起的爭議、訴訟聚眾滋事、上訪等造成甲方企業聲譽或其他嚴重社會影響的,乙方將以結算勞務人工總額的5%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5、乙方施工所租房屋的租賃費用由甲方按乙方完成勞務結算額的0.5%在每月的結算中給予結算,水電費用由乙方自理。
6、質保金:質保金按工程總造價的10%逐月或每單項工程逐次扣除,保修期為一年,保修期結束后,甲方除扣除代繳的總結算費用2%的個人所得稅外,一次付清余款。因質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負責,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工程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三日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由甲方在乙方質保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如不扣除保修費,則結算總額按工程總造價的95%予以結算,2%的個人所得稅甲方按正常支付程序予以扣除代繳,一次付清余款。
七、工程質量與驗收標準
1、工程質量標準:分部分項工程合格率100%、優良品率90%以上;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率100%。
2、嚴格按照審核的'施工圖紙、施工驗收規范及質量安全交底、設計變更單、國家現行施工規范和質量驗收統一標準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3、所有分部分項工程,必須經過與甲方質檢人員及業主或監理驗收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不經檢查、驗收,擅自隱蔽或進行下道工序施工者,每發現一次視情節給予一定500元以上的罰款。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負。
4、乙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甲方,所造成的后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如果乙方對工程進行施工中,質量達不到標準必須返工達到標準,全部費用由乙方自理,并沒收保修金,另外給予一定數額的罰款。
八、甲方責任
1、甲方應在乙方工作開工前,向乙方提供圖紙一套。
2、負責工地現場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程進度、配料用料
的指揮、監督與管理。
3、負責安排乙方工作量及現場進度,審核完成工程量,撥付工程款。負責與業主、設計、監理等單位及部門進行工作聯系并申報有關文件資料。
九、乙方責任:
1、對本合同勞務分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甲方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甲方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業主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系;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2、絕對服從甲方工程進度安排;班組長每天必須在作業現場,未經項目經理同意不得擅自離開工地。
3、必須保證充足的施工人員及技術力量,人數穩定,工作效率高,否則因此而造成的延期交工、甲方損失及業主罰款等問題均由乙方承擔。
4、乙方及其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有關條例。如有違反且情節嚴重、嚴重影響甲方及公司聲譽,甲方可責令乙方清場并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隊伍組織施工,剩余工程之進度款將不再支付。同時乙方應對由此給甲方造成之損失予以賠償,由此產生之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5、該工程完工并移交甲方前,乙方應保障甲方不承擔任何因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所發生一切責任,保障甲方不承擔任何屬于乙方及其施工人員引起之訴訟、控告、索賠責任及可能發生之相關費用。
6、乙方不得將依據本責任書取得,經甲方委托施工之施工任務再行轉包,否則甲方有權立即收回本施工項目。
7、完工后,向甲方及時上報該工程的自檢結果。
十:安全施工與檢查
1、乙方應認真執行《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勞動法》,文明施工檢查標準,安全施工要求達到的《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組織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高血壓、心臟并癲癇病的人員嚴禁上崗作業,乙方對有殘疾及智力障礙的勞務工一律清退。如果乙方使用有健康缺陷的勞務工在工地現場出現意外及安全保護不當或違章作業等原因造成施工中發生一切傷亡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甲方在任何條件下不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因某種原因造成本因由乙方承擔的責任而歸責給甲方,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2、乙方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帶由乙方提供使用計劃,經甲方批準后,由甲方負責供應。施工中其他勞動保護用品及屬個人使用的帶電操作用具(絕緣手套、膠鞋等)由乙方自行配備。
3、乙方必須服從用工單位施工人員的指揮,自覺接受各級單位質量,安全檢查人員的監督檢查。
4、乙方必須嚴格執行施工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國家、行業有關規范標準,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同時執行建設公司的有關規定。嚴格按施工工序和操作規程操作。
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6、治安: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偷盜工地任何材料及物品,一經發現,扣件每個按500元,架管每根按1000元,其他物資按照損失物資價值的5倍予以罰款,費用從總結算中扣除,相關人員立即清退出常情節嚴重的送交公安機關處理。發生治安案件的由相關人員自己承擔。
7、乙方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用(費用已含在調高的定額單價中)。
十一、事故處理
1、發生安全事故時,乙方應立即上報甲方施工現場負責人,同時積極組織搶救,防止事故的擴大,發生事故后不積極主動組織搶救,致使事故擴大,則甲方按事故處理費用的1.2倍在工程結算時予以扣除。
十二、獎與罰: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現場所安排的月、周施工計劃所要求的時間,如期按時完成所有本項目的施工任務,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罰金1000元。
十三、其它有關事宜
1、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終止本責任書,除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3%的違約金。
2、方違反本責任書之上述有關約定,不按工期竣工、質量達到設計規范或要求、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其他導致本責任收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責任書并要求乙方清場,乙方對該行為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3、乙方進入該工程的所有人員都要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
4、乙方必須保證該工程的所需勞動力人。其中:管理人員人;瓦工人;木人;鋼筋工人;砼工人;架子工人;普工人;及其它工種人。
5、乙方勞務工必須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有關證件,繳納有關費用。
6、愛惜用人單位的一切機械設備和機具,承擔所使用的一切機械設備和機具的維護與保管。違章操作致使機械設備和機具損壞的,其維修費用分清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7、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責任書自雙方簽自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負責施工之上述施工項目辦完工程驗收交接并竣工結算后,除保修條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終止。
8、本合同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向工程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到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后附:一公司農工結算清單
《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甲方單位:寧夏煤炭基本建設公司建筑一公司
乙方勞務作業隊:石嘴山市信實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施工作業隊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簽字: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建筑工程履約擔保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有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 采購事宜,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特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標的物、標的額
第二條、交貨地點:甲方項目工地。 第三條、交貨時間:甲方指定。
第四條、交貨方式及費用負擔:乙方在合同簽訂后開始供貨,并將貨物運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后由 負責簽收確認。運輸費及卸貨費由乙方承擔。(簽收人: 聯系電話: )。
第五條、質量標準及異議期限:
1、乙方應嚴格按照相關材料的技術要求和國家(行業)的相關質量標準執行,確保所供材料的質量。
2、甲方在收到貨物后若有異議須在10日內以書面提出,如屬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驗收方法:
建筑材料采購合同乙方須按甲方的要求送貨,貨到現場后,在現場車上或場地堆放后由甲方按物品的特性及行業慣例進行驗收。如甲方認為乙方送貨的數量與送貨單數量不符的,則可以隨時抽檢,如數量超過誤差范圍的或有弄虛作假情形的,則必須向甲方賠償即以少一賠十計算,如砂、石、石粉等散體運輸貨物,抽檢方數誤差≤4%,亦可視為正常交貨。
第七條、損耗責任:乙方貨物在未經甲方驗收前仍然由乙方自行承擔相關風險及責任。
第八條、付款方式:
1、甲方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為一個統計月。乙方每月26日至次月10日號前(遇甲方假期則順延)將上月內所送貨物的送貨單(供貨方保存聯)匯總后向甲方指定人員提交對帳清單,共同核對無誤并簽字確認后付款。
2、甲方貨款采用銀行承兌匯票形式支付。
3、除雙方協商價格為不含稅款外,乙方領取匯票時應提供法定正規發票(附銷貨清單)以及乙方收款委托證明,否則甲方有權不予支付或由甲方按8%稅率代為扣稅后向乙方支付稅后貨款。
4、甲方結款方式為:月結。甲方每月只支付乙方上月貨款總額的80%,剩余20%待本工程完工并竣工驗收后付清。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接到甲方訂單后必須在三 天內必須到貨,除不可抗力外,每延誤二 天,甲方可按合同總額5 ‰作為履約賠償金,并在貨款中扣除,如延期五天,甲方有權終止雙方合同并追究乙方相關經濟責任。
2、乙方提供的產品如因質量問題影響甲方不能順利通過政府相關部門的驗收, 乙方必須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及相關法律責任。
3、因不可抗力導致乙方無法如期交貨,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在影響因素消除后繼續履行交貨責任。
第十條、約定事項 :
1、甲方應提前10天以 電話或傳真 方式將用料計劃(材料名稱、數量、聯系地點、負責人、簽收人、電話等)通知乙方備料。如有變動,甲方必須以傳真的方式通知乙方。
2、乙方在同意并確定供貨后,如不能及時供貨,則所有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3、乙方工作人員送貨到甲方所指定的工地時,必須服從工地收貨人員的指揮,將材料卸放在指定的位臵,如因不聽從指揮知亂堆放而造成工期延誤或其他損壞的,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4、乙方工作人員進入甲方項目工地后必須潔身自愛。如發現乙方工作人員與工地相關人員一起騙取或以小作大造成供貨數量與簽收數量不一致的;乙方工作人員有偷盜甲方項目工地財物行為的;一經甲方工作人員發現或舉報,甲方即以“少一賠十”的原則在乙方貨款中抵扣賠償金額,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關的經濟法律責任并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一條、其他事宜:
1、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變更或解除;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制訂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具等法律效力;如因不可抗力或生產事故不能按期交貨的,乙方必須出具有關證明及時通知甲方,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
2、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乙方在收款時必須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各一份并加蓋公章。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及蓋章生效,雙方結清貨款后自動失效。
5、未盡義務雙方可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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