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擔保合同模板匯編(精選17篇)
有關擔保合同模板匯編 篇1
甲方:xx市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中心 住所:xx市福田區景田東路九號三樓 法定代表人:李宇林 通知收件人:劉洲 通知地址/郵編:xx市福田區景田東路九號四樓407室/518034
電話:0755-83520785 傳真:0755-82913457
電子郵箱:
乙方:xx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有限公司 住所:xx市深南中路1099號平安銀行大廈16樓 法定代表人:葉小杭 通知收件人:
通知地址/郵編:xx市深南中路1099號平安銀行大廈16樓/518031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丙方: 銀行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通知收件人: 通知地址/郵編: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鑒于:
一、甲方系xx市政府批準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從事再擔保業務的機構,愿意遵守《xx市自主創新信用再擔保體系章程》并受其約束。
二、乙方系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為xx市自主創新信用再擔保體系的成員,愿意遵守《xx市自主創新信用再擔保體系章程》并受其約束。
三、丙方系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為xx市自主創新信用再擔保體系的成員,愿意遵守《xx市自主創新信用再擔保體系章程》并受其約束。
四、乙方、丙方在內的xx市自主創新信用再擔保體系全體成員同意甲方做為xx市自主創新信用再擔保體系的業務管理人,委托其處理再擔保業務工作的具體事務。
為增進擔保機構信用,增加中小企業的融資平臺,引導產業集群健康發展,甲、乙、丙三方本著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為丙方貸款提供的擔保由甲方提供再擔保服務事宜達成一致,依法簽訂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定義與釋義
本合同的下列詞語,如本合同文內無特指,則應采用下列釋義:
1、借款企業:指由乙方、丙方共同向甲方申請再擔保,并由甲方出具的再擔保函明確納入再擔保體系的借款企業,具體企業名稱詳見附表。
2、貸款項目:指丙方或其分支機構接受借款企業向其申請貸款,并同意貸款,并由乙方為借款企業擔保的貸款項目。
3、貸款方:指貸款給借款企業的丙方或其分支機構。
4、貸款合同:指貸款方與借款企業因貸款項目簽訂的貸款合同,含貸款方委托第三方與借款企業簽訂的委托貸款合同,貸款合同編號詳見附表。
5、貸款本金:指貸款合同項下貸款方向借款企業實際發放的貸款金額。
6、還款日:指借款企業與貸款方就貸款項目約定的本金還款日,貸款分期償還的,還款日以最后一次本金償還日期為準,但經甲、乙、丙三方共同認可后,可宣布貸款提前到期。
7、正常利息:指貸款合同約定的貸款方向借款企業發放貸款之日至還款日的利息。
8、未還本息:指自還款日起計滿6個月,貸款本金和正常利息中借款企業未向貸款方償還的全部或部分款項。
9、《xx市自主創新信用再擔保體系章程》:指由xx市財政局、乙方、丙方等組織共同簽署的《xx市自主創新信用再擔保體系章程》及本合同簽訂之后該章程的修正案。
10、再擔保:適用《xx市自主創新信用再擔保體系章程》的規定理解。
11、再擔保體系:指《xx市自主創新信用再擔保體系章程》規定的xx市自主創新信用再擔保體系。
12、市財政:指xx市財政委員會。
13、管委會:指xx市自主創新信用再擔保體系的管理委員會。
14、監委會:指xx市自主創新信用再擔保體系監督委員會。
15、風險準備金:適用《xx市自主創新信用再擔保體系章程》的規定理解。
16、分賬戶中風險準備金:適用《xx市自主創新信用再擔保體系章程》的規定理解。
17、保證金:適用《xx市自主創新信用再擔保體系章程》的規定理解。
18、分賬戶中保證金:適用《xx市自主創新信用再擔保體系章程》的規定理解。
19、政府風險補償金分配系數:適用《xx市自主創新信用再擔保體系章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理解。
20、代償:適用《xx市自主創新信用再擔保體系章程》規定的理解。
當發生代償時,未還本息中按本合同約定的風險分擔比例由再擔保體系承擔的部分,由乙方和丙方按75:25的系數分擔,再擔保體系用各分賬戶的款項代償。首先以乙方和丙方分賬戶中的風險準備金支付;不足時,再依次以市財政分賬戶中的風險準備金、乙方和丙方分賬戶中的保證金、市財政分賬戶中的保證金支付,前一賬戶款項夠支付的,不動用后一賬戶款項。
動用市財政分賬戶中的風險準備金的款項代償時,須報管委會批準。 動用乙方和丙方分賬戶中的保證金的款項代償時,須報管委會、監委會審核批準。
動用市財政分賬戶中的保證金的款項代償時,須報管委會、監委會、市財政局審核批準。
大部分的再擔保合同都是小編在上述文章中提供的范本的樣子,希望小編的編輯能夠對大家的生活有所幫助,如果大家對于這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歡迎大家找尋我們網站上的在線律師進行相關的咨詢和了解吧。我們將最專業的態度為您服務。
有關擔保合同模板匯編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 簽訂時間:__年__月__日
第一條 租賃物
1.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數量及相關配套設施:__________________
3.質量狀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租賃期限_____年_____個月_____日,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提示: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第三條 租賃物的用途或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賃物的使用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1.租金(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
2.租金支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3.租金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租賃物交付的時間、地點、方式及驗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租賃物的維修
1.出租人維修范圍、時間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租人維修范圍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因租賃物維修影響承租人使用______天的,出租人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期。其計算方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租賃物的改善或增設他物
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改善或增設他物不得因此損壞租賃物。
租賃合同期滿時,對租賃物的改善或增設的他物的處理辦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物。
第十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租賃期屆滿,雙方有意續訂的,可在租賃期滿前____日續訂租賃合同。
第十三條 租賃期滿租賃物的返還時間為:__________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出 租 人:承 租 人:
有關擔保合同模板匯編 篇3
甲方(擔保人):
乙方(借款人):
住址:
電話:
丙方(反擔保人):
住址:
電話: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同意為乙方向
(以下簡稱貸款行)提供擔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擔保的范圍、期限、方式
1、乙方向貸款行借款本金 元,借款期限
個月。甲方愿就上述借款,為乙方向貸款行提供擔保,具體擔保范圍以甲方與貸款行簽訂的《保證合同》為準。
2、甲方的保證期間為《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主債務(各)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3、甲方提供的擔保方式為連帶保證擔保。
第二條 反擔保的方式、范圍、期間
1、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2、丙方保證反擔保的范圍為:甲方為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上述代償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實現追償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費等)。
3、丙方保證期間為自甲方代償之日起兩年。
4、乙方(或第三人)以有權處分的
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并由甲方與乙方(或第三人)簽訂《抵押反擔保合同》。
第三條 甲方的追償權
1、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本付息,甲方在履行了保證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后,有權向乙方、丙方追償。
2、在乙方借款期限內,如乙方出現本合同第四條第三款情形之一,甲方認為這些情形可能影響借款按期歸還,則無論借款是否到期,甲方均有權要求乙方無條件提前歸還銀行未到期借款本息;甲方也可視具體情況提前代償未到期借款本息,在代償后,向乙方、丙方追償。
3、追償權的范圍包括:甲方為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上述代償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實現追償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在《借款合同》簽訂后三日內將《借款合同》原件送交一份給甲方留存。乙方應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方式、時間、款項履行還款義務,并提供還款單據給甲方。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有關財務、生產經營、貸款使用情況的檢查,甲方有權查詢乙方在貸款行的所有借款和還款情況。
3、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資等;(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3)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執照、被撤銷;(4)法人代表、住所、人事發生重大變化;(5)經營狀況惡化,或效益嚴重滑坡;(6)在經營中出現違法行為。4、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擔保費,支付標準為甲方為乙方擔保貸款本金的2‰(月),并在甲方與貸款行簽訂《保證合同》之前一次繳清。
5、乙方應向甲方預交違約保證金元,乙方若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歸還銀行借款,則該保證金予以退還;反之,不予退還,甲方有權從該保證金中結算追償費用/代償款/違約金/賠償金等。
6、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本付息,造成甲方不能解除擔保責任,從借款到期之日起,甲方按原擔保費收費標準加收逾期擔保費。
7、如出現甲方代償情況,乙方應支付甲方代償金額10%的違約金,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第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六條 甲、乙、丙各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本合同由各方簽章后生效,不因《借款合同》、《保證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丙各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委托人:
年 月 日
有關擔保合同模板匯編 篇4
甲方(出借人): 簽署地:
乙方(借款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身 份 證 號:
丙方(擔保人):
身 份 證 號:
鑒于:
1、乙方于 年 月 日通過融貸通贏平臺向甲方借款人民幣 ,借款期限 ,網站借款標編號為 (下稱主合同)。
2、為保證甲方在主合同中的合法權益,丙方自愿作為乙方的擔保保證人。
3、由于甲方存在多個出借人,而且借款關系通過網絡平臺進行,不能現場與擔保人簽訂合同,擔保人已知曉,并對此擔保予以認可。
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就丙方為乙方主合同項下債務清償提供擔保事宜簽訂本保證合同,以茲共同遵照履行。
一、丙方同意對主合同及今后可能發生的修改、補充條款中乙方的所有債務承擔 連帶保證、擔保責任;如乙方未按主合同中的承諾按期足額償還全部債務,導致甲方損失的,丙方保證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內無條件將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等支付給甲方。
二、丙方擔保范圍是乙方在主合同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及違約金、滯納金等,以及甲方或融貸通贏平臺為實現上述權利而支出的差旅費、訴訟費、律師代理費等全部實現債權的必要費用;
三、丙方用于清償乙方債務的資產和權益,包括但不限于:
1、丙方及其家庭成員的全部財產。
2、丙方及其家庭成員的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利息、股息、股權、紅利、財產租賃、財產轉讓等所取得的現金、有價證券等方式的收益以及因商標、 專利等專有權所取得的許可使用費及轉讓費等。
3、丙方及其家庭成員名下的所有存款、房產、汽車、設備、土地使用權、承包承租經營權等財產和權益。
丙方資產抵押給甲方并可根據甲方要求辦理抵押登記,抵押資產部分明細如下: 。
四、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是不可撤銷的連帶保證。甲方屆時有權選擇向乙方或者丙方主張全部權利;
五、甲方給予債務人和丙方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行使《借款合同》及本保證聲明項下的權利,不視為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丙方履行本聲明的各項義務。
六、甲方經各方同意將債權轉讓給第三方的,丙方同意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如乙方借款出現逾期,融貸通贏平臺運營方啟動本金保障計劃代乙方先行墊付償還甲方本金和利息的,融貸通贏運營方因向乙方行使追償權而對乙方享有債權,丙方抵押給甲方的資產自動轉移到融貸通贏平臺運營方名下或融貸通贏平臺指定的第三方機構,丙方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對乙方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七、借款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發現乙方還款困難或是有不愿還款跡象等預期違約情形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八、丙方擔保責任為獨立責任,不因甲乙雙方借款合同部分條款的無效而無效。
九、本保證責任自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甲方根據主合同所應收的債權本息被全部清償為止。如債權發生轉讓的,則丙方在原債權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十、甲方可委托融貸通贏平臺的運營方代行其在主合同和本聲明中的權利,代行其實現債權權利。
十一、甲方對丙方的通知只要發送至丙方在本合同所載明的郵箱即可,發送郵件即視為完成通知義務。丙方對本合同約定的通知形式表示認可,并承認按此程序進行通知的效力。
十二、本合同為主合同的從合同,發生爭議,按照主合同第五條執行。在執行本聲明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裁決。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地 址: 地 址: 地 址:
有關擔保合同模板匯編 篇5
一、擔保的概念與特征
1.擔保的概念。擔保,是指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保證合同履行、保障債權人利益實現的法律措施。《物權法》、《擔保法》及《擔保法解釋》等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對擔保問題作有詳細規定。擔保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從屬性。擔保合同是從屬于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當然這種從屬性也有例外。《物權法》、《擔保法》已經明確規定了最高額保證(《擔保法》第十四條)、最高額抵押(《物權法》第二百零三條至第二百零七條)和最高額質押(《物權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允許為將來存在的債權預先設定保證、抵押權、質押權,而且《擔保法》規定了從屬性的前提下,允許"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可見合同擔保的從屬性是有條件。
(2)補充性。擔保對債權人權利的實現僅具有補充作用,在主債關系因適當履行而正常終止時,擔保人并不實際履行擔保義務。只有在主債務不能得到履行時,補充的義務才需要履行,使主債權得以實現,因此,擔保具有補充性。
2.擔保的方式。《擔保法》規定的擔保方式除了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以外,還有一種重要的擔保方式就是反擔保。
反擔保,是指為了換取擔保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等擔保方式,而由債務人或第三人向該擔保人提供的擔保,該擔保相對于原擔保而言被稱為反擔保。《擔保法》第四條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這條規定強調反擔保只能由債務人提供,忽視了債務人委托第三人向原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的情形。《擔保法司法解釋》對此進行了擴張解釋,規定反擔保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當然并非《擔保法》規定的五種擔保方式均可作為反擔保方式。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反擔保方式可以是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證、抵押或者質押。因此留置和定金不能作為反擔保方式。在債務人自己向原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的場合,保證就不得作為反擔保方式。
二、擔保合同的無效與責任承擔
1.擔保無效的情形。擔保合同必須合法方才有效。根據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下列擔保合同無效:(1)國家機關和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違法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2)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即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3)以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規定,下列情形的對外擔保合同無效:(1)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或者登記對外擔保的。(2)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或者登記,為境外機構向境內債權人提供擔保的。(3)為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外方投資部分的對外債務提供擔保的。(4)無權經營外匯擔保業務的金融機構、無外匯收入的非金融性質的企業法人提供外匯擔保的。(5)主合同變更或者債權人將對外擔保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未經擔保人同意和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公司法》、《證券法》修訂之后,證監會、銀監會發布《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xx〕120號),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該通知規定,上市公司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應當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審批對外擔保的權限及違反審批權限、審議程序的責任追究制度。
應由、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方可提交股東大會審批。須經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5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2)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3)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4)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股東大會在審議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議案時,該股東或受該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與該項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應由董事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必須經出席董事會的2/3以上董事審議同意并作出決議。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2.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時,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即承擔《合同法》規定的締約過失責任。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規定:(1)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2)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則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不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3)擔保人因無效擔保合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內,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
但為了保證債權人的利益,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另外,如果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擔保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有關擔保合同模板匯編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債權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債務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___合同的順利履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主債務情況
主債權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債權數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債權質量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債權履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合同有變化的,以變化后的數額為據。
第二條行使留置權的情形
當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債權人有權留置債務人同等價值的貨物,直至出現合同約定的留置權消滅的情形為止。
標的物不可分的,債權人有權就全部的標的物行使留置權。
第三條留置通知
債權人留置標的物的,應當在_______日內通知債務人,并要求債務人在______日內履行主合同約定的債務。
雙方當事人在主合同中對債權人享有留置權及留置權期限作出約定的,留置期限屆滿后,債權人可以直接處置留置物,無需再行通知債務人留置期限。
第四條留置物的處置
債務人應當積極履行債務。若在規定期限內債務人仍未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處置留置物。
債權人處置留置物的辦法為:___________
(1)雙方當事人協商折價;
(2)拍賣;
(3)變賣。
第五條留置擔保的范圍
留置擔保的責任范圍包括:_______________
(1)主債務及利息;
(2)債務人未履行債務而造成的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金;
(3)留置物的保管費用;
(4)實現留置權的費用。
第六條留置物處置價款
處置留置物所得價款超過留置擔保責任范圍的,債權人應在扣除全部債務后,將剩余費用于________日內退還債務人;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債務人應于________日內償還剩余債務。
第七條債權人的權利義務
1、主合同期限屆滿債務人尚未完全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留置因主合同已合法占有的標的物;
2、留置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履行主合同義務的,債權人有權選擇以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方式處置留置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3、債權人留置標的物的,對標的物負有保管義務,因債權人未盡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而致使留置物毀損滅失的,由債權人賠償因此而給債務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債務人的權利義務
1、債務人應當認真、全面的履行主合同規定的義務;
2、債權人處置留置物時,債務人應積極配合,不得故意設置障礙;
3、留置物處置價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債務人對超出部分仍負有清償責任;
4、因債權人的故意或者過失致使留置物毀損滅失的,債務人享有請求債權人就該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權利。
第九條留置權的消滅
1、債務人于留置期限內履行主合同約定的義務;
2、債務人就主合同另行提供擔保,并被債權人接受的;
3、債權人已將留置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并就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做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為自然人的,由該自然人簽字后按捺手印;當事人為法人的,應加蓋單位公章,并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簽字。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債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債務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訂
有關擔保合同模板匯編 篇7
甲方(擔保權人): 乙方(擔 保 人): 丙方(被擔保人): (以下簡稱甲方)與擔保人(以下簡稱乙方) 就被擔保人(以下簡稱丙方) , 提供擔保,簽訂如下擔保合同:
1、乙方自愿為丙方保,并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2、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范圍為:
(1)丙方 所發的一切費用及違約金;
(2)甲方與丙方之間出現協議終止或被解除 等情況;丙方出現 時,乙方仍然應依照本合同履行擔保責任,以上情況不發生免除乙方擔保責任的后果。
3、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賠償甲方所有損失并承擔違約金后終止。
4、若丙方出現權要求乙方承擔連帶擔保責任,若乙方和丙方都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甲方有權向甲方注冊所在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采取相應的強制措施,并追究乙方和丙方相應的違約責任。
5、在擔保期間擔保人不得擅自單方撤銷擔保;擔保人若撤銷擔保,需經甲、乙、丙三方再次共同達成相關協議,賠償甲方所有損失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后方可撤銷。
6、擔保人承諾在本合同下面所填寫個人資料真實無誤。如資料有誤,甲方有權隨時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7、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擔保合同8、乙方、丙方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并按手印或法人營業執照、法人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加蓋公章。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丙方(蓋章、簽字):
年 月 日
有關擔保合同模板匯編 篇8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丙方:
地址:
鑒于:
1、甲方向xx村鎮銀行(以下簡稱貸款銀行)申請購車貸款購買貨車從事經營,并委托乙方為其汽車貸款提供保證擔保,乙方同意為甲方汽車貸款提供保證擔保服務。
2、甲方以其購買的該車輛為乙方提供質押反擔保。
3、甲方購車后將車掛靠于丙方經營(即甲方為實際車主,丙方為機動車行駛證登記的名義車主)。
現三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證擔保及相關事宜,在遵循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于 年 月 日在 處購買 汽車一輛。
車輛型號: 車 牌 號:
發動機號:
甲方向貸款銀行申請個人汽車貸款,請求乙方為其提供保證擔保,該車系由甲方家庭財產購買并掛靠于丙方且抵押給貸款銀行。
第二條 乙方依據甲方的申請為甲方與貸款銀行簽訂的《個人購車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
第三條 經雙方協商,甲方應當于 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貸款擔保金額的10%作為擔保服務費;甲方不得以提前歸還貸款本息及其他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還擔保服務費。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甲方提供真實資料及資信情況,經乙方調查核實并確認真實有效后,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為其按揭購車向貸款銀行提供保證擔保。
2、甲方提前還清銀行借款本息時,有權要求乙方積極配合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3、甲方應當于該車在公安局辦理登記后在貸款銀行順位后為乙方辦理抵押擔保登記,于此情形丙方承擔協助義務。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真實合法的資信資料。
2、甲方應按照與貸款銀行簽訂的《個人購車借款合同》中約定條款,全面按期履行其還本付息等義務;如未按期還款付息,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丙方將車輛交付乙方由其處置,甲方和丙方應交出車輛,并且由甲方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在乙方提供擔保期間,如乙方調查核實發現甲方有提供虛假資料騙取銀行貸款和乙方擔保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丙方將車輛交付乙方由其處置。并放棄抗辯權,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5、甲方在貸款擔保期間內,應善意使用車輛并盡到善良管理人義務,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丙方將車輛交付乙方由其處置。
甲方: 乙方: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有關擔保合同模板匯編 篇9
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擔保人: (以下簡稱乙方)
反擔保人: (以下簡稱丙方)
甲方因融資需要,申請乙方為其向 銀行,貸款金額為人民幣 元,期限為 月的借款提供 擔保,擔保金額為人民幣 元,為了確保安全,丙方應甲方要求擔任甲方的反擔保人,向乙方承擔連帶責任的反擔保,現丙方自愿以自有的財產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為明確相互的權利、義務,甲、乙、丙三方經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一、 丙方提供反擔保的形式
丙方以自身全部資產作為乙方為甲方擔保的反擔保 ,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反擔保的擔保范圍
1、乙方代甲方向銀行歸還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息、罰息、違約金、賠償款及實現債權的全部相關費用。
2、 甲方應支付給乙方代償資金利息及違約金(月利息按代償金額的2% 計算,違約金每天按擔保總額的1‰計算,計算期間:乙方代償之日至甲方履行清償義務之日)。
3、乙方為實現對甲方的追償權和抵押物優先受償權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最新反擔保合同范本最新反擔保合同范本。
三、本合同設定的保證權利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保證責任也消滅。如甲方未按時履行償還貸款本息和相應費用的義務,乙方可直接向丙方追索。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后另立補充條款。若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同中發生爭議、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五、乙方已提示甲、丙雙方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甲、丙雙方要求對條款作了相應的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認識一致。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合同三方簽字后生效,簽約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表: 代表: 代表:
有關擔保合同模板匯編 篇10
簽約之前,雙方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相關部門咨詢。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抵押人(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押人(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自愿、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根據自愿、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抵押事宜進行了 將自有___________抵押予乙方,達成合 抵押予乙方, 友好協商,甲方為了_____________將自有 將自有 抵押予乙方 友好協商,甲方為了 同條款如下: 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 抵押物狀況及價值
抵押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權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積評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價值備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抵押予乙方的抵押物經評估為人民幣 大寫) 估為人民幣( 甲方抵押予乙方的抵押物經評估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抵押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 ¥____________。
第二條 抵押期限
甲方決定將上述抵押物抵押予乙方 年 年 _____月_____日起到 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日止。
第三條 抵押用途
甲方將上述抵押物抵押予乙方作為甲方___________保證。
第四條 抵押合同地位
抵押物作為獲取乙方資金之債務擔保物時, 合同成 抵押物作為獲取乙方資金之債務擔保物時,只要甲乙雙方簽訂 合同成 立時,本合同和銷售合同共成為抵押行為之要件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甲方法律責任
(1)抵押期間,抵押物、產權證書或法律證件,由甲方保管, 押物享有優先受償權。
(2)甲方保證在抵押期間決不將抵押物部分或全部出售、轉讓、出租、 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若需出租或再抵押,須先征得乙方同意。 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若需出租或再抵押,須先征得乙方同意。
第六條 抵押物的處分
債務人如未能按___________之約定履行時,乙方可向市房地產市場管理 之約定履行時, 債務人如未能按 之約定履行時 處申請處分抵押物,所得款項按如下順序分配: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特約說明或特別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之附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署,加蓋公章。
第十一條 合同文本
(1)本合同用中文制作,合同的書寫和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用中文制作,合同的書寫和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各_________份。副本 _________份,合同的正、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抵押人(甲方): 受押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有關擔保合同模板匯編 篇11
合同保全與合同擔保從字面上來看,沒有多大區別,但實際債務人是兩者之間最主要的區別。合同保全的產生依附的是法律規定,而合同擔保多數則是雙方當時人的約定。
一、兩者的概念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為防止因債務人財產的不當減少致使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受到危害,而設置的保全債務人責任財產的法律制度。具體包括債權人代位權制度和債權人撤銷權制度。其中,債權人的代位權著眼于債務人的消極行為,當債務人有權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響債權人權利的實現時,法律允許債權人代債務人之位,以自己的名義向第三人行使債務人的權利;而債權人的撤銷權則著眼于債務人的積極行為,當債務人在不履行其債務的情況下,實施減少其財產而損害債權人債權實現的行為時,法律賦予債權人有訴請法院撤銷債務人所為的行為的權利。
合同擔保指合同當事人依據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有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的以確保債權實現和債務履行為目的的措施。如保證、抵押、留置、質押等。兩者都旨在保障債務的履行和債權的實現。
二、合同保全與合同擔保的區別
1、合同擔保沒超出合同對內效力的范疇。
2、合同擔保主要是因當事人的約定而產生的;合同保全則完全是由法律的規定產生的。
3、合同擔保較之合同保全而言,對債權的保障作用更為重要因債權人不像擔保權人那樣能夠實際掌握控制實現債權的財產,也不能對第三人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4、合同擔保是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合同保全不一定以此為前提。
三、什么是合同保全,合同保全相關問題
合同保全在一定意義上保護了債權人的利益,怎中保護措施從法律的角度保護了債權人履行義務的能力,很多情況下,都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與保護力,下面,就簡要介紹一下合同保全的具體情況。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為防止因債務人財產的不當減少致使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受到危害,而設置的保全債務人責任財產的法律制度。具體包括債權人代位權制度和債權人撤銷權制度。其中,債權人的代位權著眼于債務人的消極行為,當債務人有權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響債權人權利的實現時,法律允許債權人代債務人之位,以自己的名義向第三人行使債務人的權利;而債權人的撤銷權則著眼于債務人的積極行為,當債務人在不履行其債務的情況下,實施減少其財產而損害債權人債權實現的行為時,法律賦予債權人有訴請法院撤銷債務人所為的行為的權利。
債權人有了代位權和撤銷權這兩項權利,就可以用來保全債務人的總財產,增強債務人履行債務的能力,以達到實現其合同債權的目的。中國第73條、第74條分別規定了債權人代位權制度和債權人撤銷權制度,雖然規定的內容比較簡略,但填補了中國民事立法的空白,意義重大。
有關擔保合同模板匯編 篇12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茲因將由甲方提供抵押物,為乙方設定抵押權,并約定條款如下:
一、抵押物
(一)抵押物:________________牌_______________型汽車_________輛,車輛牌號為:____________,發動機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車架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抵押物:________________牌_______________型汽車_________輛,車輛牌號為:____________,發動機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車架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述用于抵押的車輛為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二、抵押物于登記后如有粘貼標簽或烙印的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或登記機關辦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費用,全部應由甲方負擔。
三、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實聲明:上述抵押物完全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后發生任何糾葛致使乙方遭受損害時,縱其事由非可歸責于甲方及擔保物提供人,亦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四、本合同存續期間,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證抵押物占有人對于抵押物必盡妥善保管的責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稅費、修理、保養等一切費用,亦與乙方無涉。
五、抵押物的現狀發生變動時,不論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應及時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現狀的變動或價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條開列的全部債權獲得清償時,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擔保法所定應占有情事時。
(二)未經乙方允準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貼的標簽被損毀時。
(三)未經乙方同意而將抵押物出租時。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為,致抵押物的價值顯然減少或顯有減少之虞時。
(五)乙方認為甲方借款運用不當時。
(六)乙方依前5項規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絕交付時,乙方得申請法院徑行強制執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損失及支出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賠償。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權收取,以之抵償收取孳息的費用及甲方債務。
(八)乙方占有處分抵押物,應依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行之。
七、甲方可以選取乙方認可的保證人,以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給付責任的保證。保證人并愿以本合同為證,聲明放棄先訴抗辯權公民法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的一切權利。
八、本合同所訂給付義務,以乙方所在地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訂事項而涉訟時,不
論當時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營業所在地,或其國籍有無變更,均以乙方所在地法院為第一
審管轄法院。
九、本合同書所載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連帶保證人均包括其繼承人。又甲方、
抵押物提供人及連帶保證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變更時,承受其職務之人,即當然為本
合同書權利義務主體的代表人,毋庸為變更的登記。
十、除本合同所訂的條款外,凡乙方現在或將業所訂與借貸有關的各項章則以及金融業
現在或將來所適用的一切有關章則,甲方均愿遵守,決無異議。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約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一共兩份附
帶借據和承諾書。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有關擔保合同模板匯編 篇13
貸款人:
借款人: ; 配 偶:
保證人:1、 2、
借款人因其資金周轉困難,由保證人 擔保,向河南省豐源典當有限公司借款。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經合同各方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和期限
(一)貸款種類:
(二)借款用途:
(三)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
(四)借款期限: 年(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借款利率
本合同根據《典當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經當事人協商一致,決定執行月利率27。
第三條 提款
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將貸款資金劃入在借款人所提供的賬號,戶名: ,賬號: ,本授權是不可撤消的。
第四條 還款
借款人同意按 (□月/□季/□半年/□年)結息,到期還本。結息日為每 (□月/□季末月/□6月和12月/□年末月)的 日。如借款本金的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與本金一并結清。
第五條 借款人的權利義務
1.有權按合同的約定取得貸款。
2.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的日常監督檢查,按貸款人的要求如實提供各種資料、文件和信息,并保證所提供資料、文件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3.按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
4.借款人基本情況發生變化、出現重大不利于貸款安全的情形或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于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并落實貸款人認可的保全措施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5.應承擔與本合同有關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公正費、抵押登記費、評估費、鑒定費、運輸費、保管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第六條 貸款人的權利義務
1.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2.應對借款人提供的資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3.有權了解并檢查借款人基本情況、經營情況、借款使用情況、擔保人狀況及抵押物情況。
4.借款人出現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5.借款人連續三期或累計六期未能按合同的有關約定償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書面通知借款人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貸款。
6.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或保證人未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保證人的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第七條 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擔保。
(1)保證人為本合同項下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本合同項下保證人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到期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3)本合同項下每筆貸款的保證期間為該筆貸款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貸款為分期償還的,保證期間為該筆貸款每期還款日起二年。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貸款被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自貸款人確定的貸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4)借款人到期應付未付的全部債務,保證人應無條件的直接向貸款人支付款項以清償借款人所欠的債務,同時授權貸款人從保證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存款賬戶中直接扣收,或從其在其它金融機構開立的有關賬戶中依法扣收,并放棄一切抗辯權。
(5)貸款人與借款人協議變更主合同,保證人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未征得保證人同意增加合同金額、延長貸款期限的,保證人有權僅按本合同約定的金額、期限承擔擔保責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仍在原保證擔保范圍內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保證人失蹤、下落不明、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將由其監護人、財產監管人以保證人的財產為限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如保證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將以保證人的遺產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7)保證人發生對保證能力有重大影響的狀況,應當采取措施,按貸款人的要求確保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得以實現。保證人工作、地址(住址)、電話等基本情況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貸款人。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后,各方當事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
的,貸款人有權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并對應付未付利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復利。
3.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借款,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擔保權,宣布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人連續三期(含三期)或累計六期未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借款人失蹤或被宣告失蹤而無財產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4)借款人的財產代管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為借款人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
(5)借款人、保證人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或發生其他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事項。
4.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
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若借款人違約,貸款人有權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擔全部債務,并可依法行使擔保權。
5.因借款人、擔保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或仲裁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保證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6.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擔保人不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7.貸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支付給借款人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計算方式相同。
第九條 其它條款
1.本合同中保證擔保條款的內容,如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本合同中其它條款的效力;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是獨立的、不可撤銷的、持續的擔保,不受本合同中其它條款效力的影響。
2.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
(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3)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及貸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視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
3.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寫的地址為各方同意的通訊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以上地址,均視為已送達,通訊地址如有變動,應于十日內通知簽約各方。
4.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需要修改本合同條款時,須經各方當事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另有約定或三方在合同外另有約定的除外。雙方約定終止本合同或因借款人違約導致合同中止或解除合同時,本合同之規定仍可以適于合同項下任何尚未歸還的借款。
第十條 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經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約定外,各方當事人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均應當書面通知其他合同當事人,并經各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訴訟。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 (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第十三條 附則
1. 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發放日期、到期日期、借款利率等內容與借款借據記載不相一致時,以借款借據記載為準。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借款借據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 份、貸款人 份,擔保人份,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特別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保證人注意對本合同內容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借款人、保證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不存在異議。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有關擔保合同模板匯編 篇14
甲方(債權人):
乙方(債務人):
丙方(擔保人):
本擔保于 20xx年 12月 29日由以上三方在簽訂。 為了確保甲方與乙方于 20xx年 12月 29日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合同編號:NJ,借款合同本金為人民幣 圓整)的全面履行,丙方應乙方的要求,自愿為乙方因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無法履行上述簽定的主合同,導致乙方對甲方產生的債務,提供無限連帶擔保責任。
經三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擔保書。
一、擔保內容
1、本擔保書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無法履行上述甲方、乙方于 20xx年 12月 29日簽訂的主合同的約定,產生的甲方對乙方享有之債權。
2、丙方以其擁有的全部資產作為抵押擔保,且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擔保的范圍包括甲方為履行上述借款合同所支付全部款項,甲方追索逾期借款所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調查取證費、違約金、借款利息、借款本金等。
3、丙方根據本擔保以保證方式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銷無限連帶擔保責任。
4、本擔保書約定的擔保期限為二年,自本擔保書訂立之日起計算。
5、保證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6、本擔保書自丙方蓋章,甲方、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主合同無效或失效
并不影響本擔保書的效力,本擔保書項下的擔保延及丙方在主合同無效或失效后的法律責任。
7、丙方特別承諾:丙方在簽署本擔保書前,已經充分理解、明確認識到簽
署本擔保書的法律后果,因此確認本擔保書不因上述主合同無效而無效,即使主合同因某種原因無法履行或無效,均不影響本擔保書的效力,不影響丙方對甲方的擔保責任。
8、本擔保書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照主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予以解決。在訴訟期間,本擔保書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二、其他事項
1、本擔保書未盡事宜,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擔保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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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某醫院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某纖維有限公司、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案
【裁判摘要】
對于合同條文的解釋,必須探究合同當事人內在的、真實的意思表示,而判斷合同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首要方法,是判斷合同條文的字面意思表示,即文義解釋的方法。只有在文義解釋不能確定合同條文的準確含義時,才能運用其他的解釋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
(20xx)民二終字第99號
上訴人(原審被告):淄博某醫院。
法定代表人:孫某,該醫院院長。
被上沂人(原審原告):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
負責人:王銳,該行行長。
原審被告:某纖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孫正,該公司董事長。
原審被告: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孫某,該公司董事長。
上訴人淄博某醫院(以下簡稱某醫院)為與被上訴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以下簡稱中行博山支行)、原審被告某纖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原審被告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案件,不服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xx)魯民二初字第17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由審判員裴瑩碩擔任審判長、審判員朱海年、代理審判員宮邦友參加的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書記員安楊擔任記錄。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查認為:中行博山支行與某醫院、某公司、某公司共簽訂九筆借款合同和相應的保證合同,其中第一筆于20xx年10月14日簽訂的編號為淄中博借字2004050號、數額為300萬美元的借款合同在第十七條對法律適用、爭議解決及司法管轄的條款中約定,“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淄博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其余八筆借款合同和相應的保證合同均約定,“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直接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該八筆所涉及的貸款數額為1142萬美元折合人民幣 89 175 354元。依據上述事實,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中行博山支行所訴的借款合同中,第一筆借款合同涉及的300萬美元,雙方約定的仲裁條款有效,對此該院無管轄權。但其余的八筆借款合同所涉及的 1142萬美元未約定仲裁,而約定依法直接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因八筆合同所涉及標的為1142萬美元折合人民幣 89 175 354元,已超出中行博山支行所在地淄博市博山區人民法院的管轄范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核準該院民商事案件的收案范圍,由該院立案并無不當。綜上,某醫院對本案所涉的九筆借款合同中,對其中的淄中博借字2004050號、數額為300萬美元的借款合同所提出的管轄權異議理由成立,該院予以支持;對其余的八筆借款合同所提出的管轄權異議理由因無事實依據,該院不予支持。該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三十九條之規定,裁定:一、駁回中行博山支行在本案中依據20xx年10月14日簽訂的編號為淄中博借字2004050號,數額為300萬美元的借款合同及相應保證合同對某醫院、某公司、某集團的起訴。二、駁回某醫院對該案其余八筆借款合同所提出的管轄權異議。
某醫院不服原審法院上述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稱:原審認定事實不清。在某醫院與中行博山支行簽訂的第一筆淄中博借字2004050號借款合同中,雙方明確約定了解決糾紛的方式,即“協商不成的,提交淄博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因后八筆借款均是在第一筆借款合同的基礎上簽訂的,視為第一筆合同的延續,且后八份借款合同均為格式合同,根據合同法的解釋原則,應作出對提供格式合同方即中行博山支行不利的解釋,因此對后八份借款合同應依據公平的原則,將糾紛的解決方式作出對中行博山支行不利的解釋,即將糾紛提交淄博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才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原審法院認為其對后八份合同有管轄權,屬認定事實不清。故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原審裁定,駁回中行博山支行的起訴。
本院認為:關于本案當事人之間所簽訂的九份外幣借款合同關系,首先,當事人在有關合同中并沒有明確約定或者表示本案所涉九份合同之間的相互關系;其次,從各個借款合同內容及特征來看,借款金額及履行行為也都是分別獨立的,并不能看出各個合同之間的關聯性;再次,從合同解釋角度來看,當事人對合同條文發生爭議時,必須探究當事人內在的真實意思表示,判斷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首要方法是判斷當事人字面的意思表示。
這正所謂合同解釋中的文義解釋方法,只有在文義解釋不能確定該條款的準確含義時,再運用其他解釋方法去確定合同條款的含義以及填補合同的漏洞。本案除第一份借款合同之外,其余借款合同條款中均明確寫明:當發生糾紛時,交由當地人民法院審理,應該認定該約定就是當事人真實意思。本案有關借款合同所涉的訴訟條款雖屬格式合同中的條款,但按照通常的理解并不能對此條款引起不同的理解,因此不應該適用我國合同法有關格式條款解釋規則。某醫院關于原審法院對本案所涉的后八份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不具有管轄權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審法院關于其除對本案當事人20xx年10月14日簽訂的編號為淄中博借字2004050號、金額300萬美元的借款合同及相應的保證合同糾紛因合同中有仲裁條款而不具有管轄權外,對本案其余八筆借款合同具有管轄權認定正確,本院應予支持。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淄博某醫院對原審法院管轄權異議裁定的上訴,維持原審裁定。
上訴人淄博某醫院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50元予以退回。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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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乙方: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為使雙方向有關銀行申請貸款時,具備銀行所要求的貸款保證條件,確保籌資效率,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權責對等的基礎上,遵照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互保主體
第一條:甲、乙雙方依據中國法律均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可以依法提供保證擔保,有足夠的能力承擔本協議第六條項下的保證責任,簽定本協議完全處于自愿,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權利和義務
第二條:甲、乙任何一方向銀行申請貸款時,有權要求對方提供保證互保,在借款方生產經營與財務狀況正常的前提下,擔保方有義務在本協議第六條所規定的互保額度與期限范圍內,根據銀行的要求出具擔保書及銀行所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當借款方的借款出帳后,借款人應負責將借款合同與擔保合同原件及時交付擔保方。
第三條:擔保方在接受借款方的要求,為借款方提供保證前或之后,有權了解借款方的財務及經營狀況,借款方有責任向擔保方提供能真實反映本公司資信能力與清償能力的財務資料,借款方亦有義務協助擔保方調查其資信能力;若借款方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惡化,存在明顯貸款償還風險,擔保方有權要求借款方增加擔保人、補充提供新的反擔保或變更互保協議,甚至有權拒絕繼續提供擔保,但必須提前書面通知借款方,但生產經營嚴重困難及財務狀況惡化的情況消失,仍在互保期限內時,擔保方仍有義務為借款方提供擔保。擔保方履行完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借款方追償。
第四條:貸款到期前如需展期,借款方應提前15個工作日通知擔保方,未經擔保方同意辦理展期手續的,擔保方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金額和期限
第五條:雙方所擔保貸款總金額和擔保對應的借款合同的借款期限原則上是對等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作適當調整。
本協議項下互保貸款總額為人民幣叁仟萬元,在此額度內可一次或分次使用。擔保期限之內雙方都有權向對方要求提供擔保,自本協議簽字、蓋章之日起開始計算。本協議所規定的互保額度與互保期限是總則性的,總金額范圍與期限內的每一筆擔保的具體金額、保證期限、保證責任及生效條件等由相應的具體保證合同約定。本互保協議到期后,經雙方協商可適當延期。
爭議的解決
第六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中發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其它
第七條:甲、乙雙方均應秉誠實信用的原則保密因履行本協議而從對方獲悉的有關商業秘密資料,否則,違約方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有關擔保合同模板匯編 篇17
一、明確抵押合同的簽訂事項
1、抵押合同的內容
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①抵押人、抵押權人的名稱或者個人姓名、住所;②主債權的種類、數額;③抵押財產的具體狀況;④抵押財產的價值;⑤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⑥抵押權滅失的條件;⑦違約責任;⑧爭議解決方式;⑨抵押合同訂立的時間與地點;⑩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2、抵押合同的形式
抵押事項可在主債權合同中設立抵押條款,也可以單獨簽訂抵押合同,但是都必須采取書面形式。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
二、抵押合同的效力
抵押權是對債權的保障,當債權無法實現現時其才出現。抵押合同具有從屬性,當主合同即債權合同無效時,抵押合同也無效。因此,簽訂抵押合同時需要明確主合同的效力。
三、抵押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抵押合同變更
抵押合同變更的,應當簽訂書面的抵押變更合同。抵押合同的變更事項需要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協商一致,方可變更。
2、抵押合同的終止
抵押合同可以約定終止事由,一般終止情況如下:
①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已經履行;②抵押合同被解除;③債權人免除債務;④法律規定終止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注意事項
1、抵押合同中不得約定事項
根據《擔保法》第四十條規定,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
2、權利憑證的保管
抵押合同中可以約定房產權證等相關權利憑證由抵押權人妥善保管。
3、抵押標的的保險
抵押標的如果是房產、船舶等不動產,抵押合同當事可以約定對該標的投保。在抵押期間,抵押權人為保險賠償的第一受益人。這樣在最大程度上,保證了抵押權人債權得以實現。
還可約定抵押人保證所提供的抵押財產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爭議情況,如果因前述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抵押人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抵押費用
抵押合同可以明確辦理抵押登記、保險費用由誰承擔,避免糾紛。
5、注意辦理抵押標的登記手續
依照法律規定,有些抵押物必須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權方可生效。如房產、土地等做抵押的,應當向有關部門申請抵押登記。
注意,不同的抵押物對登記部門不同。①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登記部門為簽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②建筑物抵押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為登記部門;③林木抵押的,登記部門是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④以車輛、船舶抵押的,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是抵押登記手續辦理機關;⑤以動產抵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為登記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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