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權擔保(精選3篇)
公司法股權擔保 篇1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
質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
債務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
基于承租人與乙方簽訂的編號為渝交設租(10)字第號融資租賃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之事實,甲方自愿與乙方簽訂本股權質押擔保合同,本合同是主合同項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平等和誠實信用原則對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進行磋商。經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出質權利
1.1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為甲方所持有的公司注冊資本金萬元的出資份額,即股權。
1.2本合同項下質權的效力及于出質權之孳息。第二條質押擔保的范圍
2.1甲方承擔質押擔保責任的范圍包括:_________________
2.1.1乙方按照主合同之約定提供的融資租賃金額;
2.1.2乙方向主合同的承租人行使追償權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2.1.3乙方保管質押權利憑證的費用和實現質押權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條質押擔保的期限
4.1甲方依據本合同承擔的擔保責任不可撤銷,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_主合同期限屆滿后兩年。第五條出質權利憑證的占有
5.1甲方應將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的權利憑證和其他權屬證明材料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交付乙方占有保管。
5.2質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出質權利憑證和其他權屬證明材料,如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質押物權屬憑證滅失的,乙方應承擔補辦費用。
5.3乙方在主合同項下承租人履行主合同之約定后,乙方應及時將出質權利憑證和其他相關權屬證明材料返還甲方。
第六條質押權的實現
6.1約定期間簽署的主合同項下承租人違約,乙方可主張質押權利。
6.2乙方在主張質押權利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對質押權利進行折價或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也可將質押之權利直接轉讓至乙方。
6.3乙方依據前款之約定處分質押權利時,甲方應給予積極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6.4乙方依本合同之約定處置質押股權,可以優先要求甲方以現金方式購買質押股權,購買價格為主合同項下承租人實際應支付的融資租賃金額,包括但不限于違約金、損失及各種費用。
第七條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7.1甲方是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之完全的、合法的、有效的所有者或國家授權的經營管理者;出質權利不存在權屬爭議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7.2甲方完全了解主合同之目的,提供質押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具有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同意質押擔保的決議,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意思表示是真實的。
利時,處分本合同項下質押權利所得價款,在償還主合同項下融資租賃款的全部金額后還有剩余的,應將剩余的價款退還甲方。
8.3乙方應嚴格保守在合同簽訂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之商業秘密,本合同終止后,乙方應妥善保管與處置所持有的甲方各類資料,不得對外泄漏。
8.4(特殊情況下才有此條款)乙方承諾在租賃期內配合主合同下承租人的股份上市申請工作:_________________必要時甲乙雙方可先行辦理股權解除質押登記;但甲方或承租人須提供可供乙方接受的替代質押物。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如因乙方的原因導致出質權利憑證滅失的,應向甲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9.2一方當事人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應向對方當事人按主合同項下租賃金額的2%支付違約金,并負有繼續履行的責任;無法履行或繼續履行不足以保障對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應向對方當事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9.3如因甲乙雙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或被撤銷,雙方應在質押擔保責任范圍內重新簽訂股權質押擔保合同以保障主合同順利實施。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0.1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合同任何一方與第三人之間關系的影響。如主合同在執行中被確認無效,則甲方仍應對主合同項下租賃金額承擔質押擔保責任。
如主合同項下的承租人違約,不影響甲方的質押擔保責任,甲方不能以此為由要求減輕或免除質押擔保責任。
10.2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做出書面變更;變更方式為簽訂本合同的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
10.3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0.4主合同項下承租人履行主合同項下相關約定后或甲方向乙方承擔了擔保責任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終止。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11.1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合同各方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本合同有關條款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提請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附則
12.1本合同一式七份,甲乙丙三方各執兩份,登記機關執一份,各份合同內容相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________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法股權擔保 篇2
甲方(質權人):
地 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出質人):
地 址:
身份證號碼:
因 (借款人)向 (貸款人)借款(金額)(詳見借款合同: )。為保證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自愿以其所有的 的合計%份額的股權(以下稱質物)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現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出質的股權
1.出質股份名稱及所代表的出資額:名下的的 %的股權,出質股份所代表的出資額:元;名下的的 %的股權,出質股份所代表的出資額:元;
2.本合同項下質權對出質財產的效力及于質物本身、從物、孳息、添附物、附屬物、質物的代位物。
第二條 出質記載及登記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將本合同項下股權出質情況記載于公司章程及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
乙方應就下列所有款項向甲方承擔質押擔保責任:
1、借款人應向甲方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復息、違約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2、甲方為實現質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
第四條 擔保期間
1.本合同
第三條
第一款項下債權的擔保期間: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2.本合同
第三條
第三款項下債權的擔保期間:自實際發生上述費用之次日起兩年。
第五條 質權的實現
具有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質權人就出質物享有優先受償權。
1.出質股權價值減少,出質人拒絕恢復出質股權的價值或拒不提供質權人認可的新擔保;
2.借款人未按約清償借款本息的;
3.借款人經營狀況惡化,喪失商業信譽或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
4.乙方或
第三人擅自處分出質股權,影響甲方實現債權、質權的。
第六條 質權實現的方式
質權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處分出質股權,并以所得款項優先受償;
1.與乙方協議,以出質股權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出質股權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2.甲方與乙方未就質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出質股權,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七條 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有妥善保管出質股權證明材料的義務。
2.一旦甲方發現乙方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向
第三方轉讓出質股權或其他有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情況發生,甲方有權要求當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行為,并有權提前處分出質股權,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3.乙方不得隱瞞質物存在的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質押權等)。
4.出質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出質股權轉讓、再質押或委托他人管理等方式進行相應處置,并不得實施降低或可能降低出質股權價值的任何行為。
5.乙方及乙方出質股權所在公司出現下列情況,應在發生下列情況之日起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公司債券、轉投資、擔保;
(2)變更公司形式;
(3)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4)卷入重大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
(5)本合同項下的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
第三方的侵害時;
6.借款期限屆滿或甲方宣布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未能歸還欠款的,甲方為實現質權而將出質股權依法拍賣、變賣,或在無法通過上述方式實現質權而要求受讓股權,乙方應同意甲方提出的質權實現措施,并承諾全面配合甲方完成出質股權處置產生的相關事項。
7.有兩個以上物的擔保的,質權人行使質權時,有權處置任一或各個抵押人或出質人的抵押物或出質物;本合同項下的質權,不因甲方存在借款人或其他任何人提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擔保而受到影響。
8.主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解除的,出質人對借款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向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 乙方陳述與保證
1.其對用于本合同出質的股權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該股權屬無權利瑕疵股權(包括但不限于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質權或存在權屬爭議等情形)。
2.其股權出質行為完全符合《公司法》之相關規定。簽署本合同已經過其所持有的股權之公司股東會同意,并簽署了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有違反本合同
第七條第4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擔保,并可要求乙方按貸款總額的%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應按貸款金額總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簽署、效力、解釋、履行、執行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國法律并受其管轄。
2、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經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自甲、乙雙簽字蓋章后生效。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并訂立書面協議。
2.本反擔保合同應持續有效,并不得撤銷。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2、本合同雙方授權代表已獲得充分授權可代表其公司簽署本合同。
3、本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同條款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均仔細閱讀了本合同所有條款,且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對方責任的條款,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進行了說明。
第十四條 其他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日期:
日期:
股權擔保合同范本精選
公司法股權擔保 篇3
出質人(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質權人(簡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鑒于:
1、 甲方與 (下稱債權人)于 年 月 日簽訂《 合同》(附件1,下稱主合同,合同編號為: ),約定由債權人向甲方提供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的 (貸款/承兌匯票/信用證/綜合授信/保函/其他),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乙方與甲方簽訂《委托擔保合同》(附件2,合同編號為: ),并與債權人簽訂《 擔保合同》(附件3,合同編號為 ),約定由乙方為甲方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下稱主債務)向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
3、一旦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而甲方不能及時清償,乙方需按《 擔保合同》約定向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代甲方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并依法可向甲方追償。為擔保乙方追償權的實現,甲方自愿以其合法持有的股權質押給乙方為甲方清償債務提供反擔保。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反擔保相關事宜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擔保范圍
1、乙方代甲方清償的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包括但不限于債務本息(含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2、乙方依據《委托擔保合同》對甲方享有的債權(包括但不限于擔保費、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代償資金占用費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3、乙方因行使追償權及質權而支出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或仲裁費、財產或證據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鑒定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以及質物保管費用。
上述擔保范圍內乙方享有的各項債權或權益統稱為乙方債權。
二、質押股權
1、甲方自愿將其合法擁有的 公司 %股權(以下簡稱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全部質押給乙方,作為乙方為甲方提供擔保的反擔保,以確保乙方債權的實現。
2、派生權益指質押股權項下應得紅利及其它收益,必須解入乙方指定賬戶,作為乙方債權實現的擔保。
3、質押股權對應出資額為人民幣 元。
三、甲方承諾
甲方就以下事項向乙方進行承諾:
1、甲方用于質押的股權為甲方合法持有,并對質押股權擁有完整的所有權和處分權;
2、甲方用于質押的股權不存在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禁止轉讓或設立擔保的情形;
3、甲方已完成質押股權所對應的全部出資,且不存在出資瑕疵;
4、甲方未在質押股權上為任何第三方設立任何形式的擔保;
5、甲方向乙方披露的 公司財務狀況真實可信,就質押股權所提供的一切文件、陳述均是真實、完整的;
6、未得到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對質押股權進行任何形式處分(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或部分轉讓、另行出質或設立其他擔保);
7、對本合同的簽訂以及股權質押事項,按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甲方已通過相關審批(提供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同意股權質押的書面決議)。
四、質押登記
1、甲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工商部門或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完畢股權質押登記,并將質押登記文件原件交乙方保管。
2、甲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該股權質押事項記載于 公司股東名冊,并向乙方提供相關證明(加蓋公司公章)。
五、質權實現條件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時,乙方有權要求行使質權:
1、乙方代甲方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后,甲方未在乙方指定時間內向乙方償付因代償而支付的全部費用;
2、乙方依據《委托擔保合同》而享有的相關權利未能按合同約定實現;
3、甲方違反承諾或承諾內容不實;
4、甲方出現歇業、解散、被撤銷、被吊銷營業執照、被宣告破產以及其他嚴重影響或者可能嚴重影響其償債能力的情形;
5、非因乙方原因,質押股權價值降低,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其他擔保;
6、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欲對質押股權進行全部或部分轉讓、再行出質、設立其他擔保或進行任何其他形式處分;
7、非因乙方原因,出現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質權實現的情形,甲方不愿或不能提供新的擔保。
六、質權實現方式
乙方可以選擇以下方式的一種或幾種以實現質權:
1、與甲方協議,以質押股權折價受償。
2、乙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將質押股權予以拍賣、變賣,并就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拍賣、變賣應當參照市場價,甲乙雙方對質押股權價值無法達成一致的,應當共同委托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對評估機構的選擇無法達成一致的,乙方有權自行選擇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甲方對此予以認可。
3、直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質押股權,并就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若質權實現發生在乙方為甲方代償前,質權實現所得價款應當提存,繼續擔保乙方債權的實現。
七、清償順序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質權實現所得價款,按以下順序清償:
1、乙方實現債權及質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或仲裁費、財產或證據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鑒定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
2、代償資金占用費(以乙方代償金額為基數,自乙方指定的甲方歸還代償資金期限屆滿次日起,按每日萬分之三計算);
3、乙方依《委托擔保合同》而享有的債權(包括但不限于擔保費、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
4、乙方因代甲方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而向債權人支付的全部款項。質權實現所得價款在乙方債權全部受償后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還甲方。質權實現所得價款不足以實現乙方全部債權的,不足部分繼續向甲方追償。
八、特別約定
1、未經乙方書面同意,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或進行其他處置。經乙方同意轉讓或進行其他處置的,應當就轉讓或處置所得價款向乙方清償債務或提存。
2、質押期間,若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乙方有權決定是否接受。乙方決定接受的,不影響本合同效力。乙方有權決定各擔保物權的實現順位,甲方對此予以認可。
3、乙方有權轉讓其依法對甲方所擁有的債權,轉讓不需經甲方同意,但需通知甲方。乙方債權轉讓后,本合同所設立的質權一并轉讓,甲方對此予以認可。
4、主合同、《委托擔保合同》或《 擔保合同》無效,本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以質押股權對于上述合同無效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甲方或乙方自身需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支出的全部費用)承擔擔保責任。
九、違約責任
1、甲方在下列情形出現時即構成違約:
(1)甲方違反承諾或承諾內容不實;
(2)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對質押股權進行任何形式的處分;
(3)因甲方過錯,導致質押股權價值降低,甲方不愿或不能提供新的擔保;
(4)因甲方過錯,導致本擔保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并影響乙方質權實現;
(5)因甲方過錯,出現其他情形,并影響乙方質權實現的。
2、存在上述情形,甲方應按不低于本合同所擔保的債務金額的3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需賠償損失。乙方并有權立即行使質權,并就質權實現所得款項優先受償或提存。
十、質權消滅
本合同所設質權在出現以下情形時消滅:
1、甲方向乙方清償全部債務;
2、第三方代甲方清償全部債務以消滅質權;
3、質押股權依法被折價或拍賣、變賣以實現質權;
4、乙方書面同意放棄質權。
前述款1、2、4情形出現導致質權消滅的,乙方應于質權消滅后配合甲方解除股權質押登記。
十一、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十二、其他
1、本合同項下的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證、保險、查勘、鑒定、保管、提存、過戶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2、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時生效(出質人為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簽字)。
3、本協議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辦理公證或登記,增加相應份數。
4、本合同含以下附件1、《 合同》;附件2、《委托擔保合同》;附件3、《 擔保合同》。 附件內容與本合同內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內容為準,本合同未約定事項,適用附件中的相關內容。
5、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每一條款均進行了研究分析并有充分理解,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各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