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貸款擔保承諾書(通用3篇)
小額貸款擔保承諾書 篇1
貸款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
經(借款人)請求,本公司同意為借款人提供擔保金額(大寫)元。擔保范圍包括:_________________貸款本金、利息、復息、罰息、借款人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及代償資金占用費等。如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公司同意代借款人償還全部債務,如果逾期尚末償還。
財務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額貸款擔保承諾書 篇2
農儲貸字_________號
借款人: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
根據甲方的借款申請,為加強存單抵押貸款管理,明確雙方的經濟責任,按照國務院頒發的《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合同。
一、貸款種類、金額及用途 乙方同意貸給甲方儲蓄定期存款存單抵押小額人民幣貸款_________元整,用于解決儲戶存款未到期時急需使用資金的困難。
二、貸款的期限和利率 貸款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計收。
貸款期間如遇利率調整,在貸款期限內利率不變。
三、貸款的償還 存單抵押貸款原則上甲方應按期歸還,利隨本清,若甲方貸款提前還款按原定利率和實際借款天數計息。
四、貸款的展期申請 甲方因特殊原因而無法按期歸還貸款,抵押存單到期或部分未到期,甲方應提前10天向乙方提出正式展期申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累計貸款期限不超過一年,且不超過抵押存單到期日。
五、違約責任
1.如甲方到期不能如數歸還貸款,在逾期一個月以內,甲方同意從貸款到期之日起,對逾期部分加付20%的罰息,超過一個月,甲方同意部分和全部抵押存單的存款抵償貸款本息。
2.在借款合同規定的范圍內,乙方及時向甲方提供貸款。
3.乙方應妥善保管被抵押的存單,如乙方保管不妥造成丟失、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4.抵押的存單在抵押期內,甲方不得申請掛失、轉讓存單保管收據,如發生上述行為,乙方有權立即處理其抵押存單。
六、其他條款
1.甲方死亡、其財產合法繼承人依法辦理存款過戶和繼承手續,并繼續履行甲方簽訂的抵押貸款合同,如無繼承人履行合同,乙方有權處理抵押存單,抵償貸款本息。
2.甲方所提供的貸款申請,抵押存單資料等書面證明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發生糾紛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借款本息還清后本合同自動失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小額貸款擔保承諾書 篇3
合伙人:
合伙人:
第一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二條:合伙期限為五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萬元;合伙人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萬元;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 萬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四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現有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額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五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需承認本合同;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退貨需提前 3個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 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對合伙事務進行日常管理;負責經營、購進常用物品;支付合伙債務。
2、其他合伙人的權利:參與合伙事務的管理;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伙賬冊及經營情況;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七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八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合伙期屆滿;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除。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審計機構參與清算;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處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至法院解決。
合伙人(簽章): 合伙人(簽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