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載機抵押擔保合同(通用3篇)
裝載機抵押擔保合同 篇1
抵押人: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財產,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就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2、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甲方以位于____________自有財產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擔保,并于本合同簽訂后,到____________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乙方將在他項權利辦妥后______天內將全部資金付給甲方。
4、借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執行。
5、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期還本付息。否則乙方有權處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畢本合同止。
7、簽訂本合同后,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將處置抵押物。
8、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9、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雙方應向海口市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有關抵押的登記、公證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10、本合同系經海口市公證處公證并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方到期不履行義務或不適當履行,乙方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1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三份、乙方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裝載機抵押擔保合同 篇2
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住址:
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住址:
鑒于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為擔保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位于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號____房間之房產的全部權益抵押給甲方,以作為償還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的擔保。
第二條本抵押合同擔保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條借款利息
每月____支付借款利息。每月利息以本合同借款總額的____收取。逾期每天按本合同借款總額____收取。
第五條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后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甲方如違反前款規定,乙方有權立即暫管抵押物,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通知書后三天內,將抵押物交給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3、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處分抵押物的行為無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第六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借款額的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七條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提交該抵押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八條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九條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加蓋章并經___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
抵押人:______抵押權人:______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銀行及帳號: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立
裝載機抵押擔保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作為出借人與借款人(以下簡稱“借款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為確保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權利的實現,乙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約定為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提供抵押擔保。甲、乙雙方根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守。
一、抵押物狀況及價值
第一條 甲方提供的抵押財產是:(以下稱“抵押物”)。抵押財產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 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三條 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本合同簽訂之日,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經設定抵(質)押權或被采取強制措施等的情況如下:
二、被擔保的主債權
第四條 乙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項下的本金人民幣(大寫)元;利率為%;借款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三、抵押擔保的范圍
第五條 乙方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保全費、公告費、保險費、評估費、拍賣費、保管費、鑒定費等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四、抵押物的登記
第六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并在登記手續辦妥之日起三日內將他項權利證明、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權屬證明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七條 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時,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甲方與乙方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內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乙方要對所擔保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等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五、保險
第八條 如甲方要求乙方為抵押物投保,乙方應當協助配合辦理相應投保手續,保險金額不低于抵押物的評估價值,保險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并應指定甲方為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險手續辦妥后,乙方應將保單正本交由甲方保管。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并履行維持保險的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 乙方未能投保或續保的,甲方有權自行投保、續保,代為繳付保費或采取其他保險維持措施。乙方應提供必要協助,并承擔甲方因此支出的保險費和相關費用。
六、乙方的承諾和保證
第十一條 乙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第十二條 乙方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抵押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第十三條 乙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在抵押前未被出租,或已出租但已書面告知甲方;如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設定抵押后再出租的,乙方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將有關出租情況書面告知甲方。
第十四條 乙方保證在本合同簽訂前未對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設立過抵押,或雖已抵押但已書面告知甲方;該抵押財產上亦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者權利。
第十五條 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等情況。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甲方處分抵押財產所得的款項在清償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權后還有剩余的,甲方應將剩余部分退還給乙方。
第十七條 乙方的行為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甲方停止其行為,并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者要求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八條 在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權按期得到清償后,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注銷抵押登記,甲方應將保管的抵押財產產權或使用權憑證和其他有效證明文件退還乙方。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 乙方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鑒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等費用。
第二十條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由乙方占有、管理和使用。乙方應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應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應定時維修保養以保證抵押物的完好,并按甲方的要求辦理保險(如甲方要求)。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時,乙方應在事項發生之日或知道事項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若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21.1 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狀態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21.2 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
21.3 抵押物在抵押
21.4 期間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
21.5 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21.6 當乙方為法人或其他組織時,乙方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申請或被申請宣告破產時(或乙方為自然人時的工作、收入發生等發生重大變化)。
第二十二條 在借款人向甲方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乙方不向借款人或其他擔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
第二十三條 乙方應協助甲方實現抵押權并不會設置任何障礙。
九、抵押權的實現
第二十四條 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包括依據主合同或本合同約定,甲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情況),而主合同借款人未依約清償債務的,甲方有權隨時行使抵押權。
第二十五條 甲方有權采取如下方式對抵押財產行使抵押權:
30.1 與乙方協商,將抵押財產折價以抵償債務或以抵押財產拍賣、變賣后所取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30.2 請求人民法院對抵押財產進行拍賣、變賣,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二十六條 當乙方為主合同借款人之外的第三人時,借款人自己也為主合同提供物的擔保的,甲方有權直接行使本合同抵押權而無需先以借款人提供的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主合同同時存在其他擔保合同擔保的,甲方有權自行決定行使權利的順序,甲方有權直接行使抵押權而無需先行向其他擔保人主張權利。
十、保證條款
第二十七條 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的,乙方應對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2.1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
32.2 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32.3 因乙方的其他原因導致本合同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
第二十八條 乙方基于本條承擔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保全費、公告費、保險費、評估費、拍賣費、保管費、鑒定費等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第二十九條 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主合同中約定借款人可分期履行還款義務的,保證期間按各期還款義務分別計算,自每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至最后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債權人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
十一、違約
第三十條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或違背其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任何陳述、保證與承諾的,即構成違約。因此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第三十一條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十三、特別提示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依法協商訂立,所有合同條款均是雙方意思的真實表示。雙方均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當事人責任的條款,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進行了解釋和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十四、合同生效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經合同雙方簽名或蓋章后成立和生效。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本頁為簽章頁,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