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民事再審裁定書(通用3篇)
擔保民事再審裁定書 篇1
申請人: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與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申請實現擔保物權一案,本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特別程序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本院經審查認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七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裁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準許拍賣、變賣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的申請費_______元,由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負擔。
申請人不服本裁定,應當在收到本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擔保民事再審裁定書 篇2
借款人:
擔保人:
貸款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貸條款
第一條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三條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個月,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年月 日止。
第四條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內的年利率為。
第五條還款方式:
借款到期時一次性還清全部本金及利息。
第六條如出現下列情形,貸款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于非法活動。
2、擔保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第七條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貸款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八條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2、按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貸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擔保權。
第二部分擔保條款
第九條擔保人: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擔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權并有權處分權的全部財產擔保給貸款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擔保人保證:所擔保的自有財產滿足擔保條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但保人所承擔的擔保為連帶責任擔保。
第十條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部分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擔保產品其它機械的擔保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20%的違約金,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3、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貸款本金20%的違約金。
4、擔保人因隱瞞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擔保或者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借款人(簽字或蓋章): 貸款人(簽字或蓋章):
擔保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擔保民事再審裁定書 篇3
編號:NO.
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金融機構:
郵政編碼:
賬號:
借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開戶金融機構:
賬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貸款人(以下簡稱丙方):
住所:
電話:
傳真: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郵政編碼:
甲方受乙方的委托,愿意為乙、丙雙方所簽訂的 年 字第 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以保證方式提供擔保。丙方經審查,確認并同意甲方作為乙方的還款保證人。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于 年 月 日在 (地名)按下列條款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金額及期限
一、根據主合同第 條、第 條的有關規定,乙方(為進行 項目)在 期內向丙方借用 (幣種) 萬元(大寫)本金,相應的利息為 (幣種) 萬元(大寫)。甲方愿意就此本金加利息的 %向丙方提供擔保,保證金額總額為 (幣種) 萬元整。
二、甲方提供保證的具體期限和數額為:
第二條 保證責任
一、甲方保證乙方能夠按照主合同的規定就甲方保證金額內的款項到期向丙方償還。
(一)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時未能償還上述款項,丙方必須首先要求乙方償還,只有當乙方不能償還,且丙方對乙方的財產申請并實施強制執行后仍不足以清償時,丙方才有權要求甲方代為清償,甲方則應在保證金額的范圍內和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內,就其不足的部分代乙方向丙方予以清償。
(二)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時未能償還上述款項,且確實無力清償或無法清償時,丙方有權要求甲方代為償還,甲方則應在保證金額的范圍內和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內代為償還。
二、在甲方保證期內,超出甲方保證金額與保證期限的款項,甲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三、本合同規定的保證金額隨乙方履行主合同義務如期償還或甲方按照前述第一款的約定代為償還,或丙方因乙方違約收回貸款而相應部分或全部扣減,同時相應部分或全部解除甲方的保證責任。
第三條 甲方的責任
除甲方外,若還有其他擔保人為乙方的債務提供擔保的,甲方僅就其在本合同中約定的保證金額承擔按份保證責任,同其他擔保人之間,不負連帶責任。
第四條 甲方的求償權和代位權
一、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甲方代為乙方向丙方償還債務后,有權立即向乙方行使求償權,即有權要求乙方歸還下列款項:
(一)甲方保證金額的本金及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 );
(二)甲方的其他費用及損失等。
二、同時,甲方有權在代為清償的范圍內,取代丙方的地位行使對乙方的一切權利,包括接管一切為丙方貸款債權設立的擔保物,以及對其他為乙方提供借款擔保人的求償權。
第五條 乙方與丙方的義務
一、丙方應嚴格履行主合同所規定的義務,包括按期足額向乙方提供貸款等;
二、丙方如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履行保證責任,則應在有權要求之日起 天內向甲方書面提出,并應給予甲方 天的清償寬限期;
三、未經甲方同意,丙方不得將主合同與本保證合同轉讓給他人;
四、乙、丙方如需對主合同作出修改而要求本合同做相應變更時,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五、如丙方發現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還款義務,丙方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盡可能減少損失,并應在 天以內通知甲方可能影響甲方利益的有關情況;
六、在下列情況下,丙方可以決定提前收回借款,但應在發現情況后 天內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如丙方同時要求甲方履行保證責任,則應給予甲方不少于 天的清償寬限期;
(一)發現乙方的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或其他債務被宣告要求提前履行;
(二)乙方書面通知丙方無力清償到期債務或乙方提出轉讓財產的建議;
(三)乙方經司法機關宣告破產;
(四)乙方被其他債權人起訴或法院已作出扣押其財產,強制執行的裁決;
(五)乙方其他足以嚴重影響向丙方履行主合同的還款債務的事件。
七、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甲方有權向乙方行使求償權,乙方則應在收到甲方通知 天后,即向甲方償還全部應付款項。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一款的約定未按期代為清償到期債務,丙方有權委托甲方開戶金融機構從甲方賬戶中直接扣除,并可視情況按甲方保證金額的 %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二、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的約定,則甲方有權要求丙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并解除甲方此后的保證責任。
三、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的約定,則甲方的所有保證責任自行解除,本合同亦自行終止。
四、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的約定,則甲方有權解除全部或部分擔保責任,并要求丙方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五、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三、四、五、六款的約定,丙方應按照甲方保證金額的 %,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的,還應由丙方賠償其不足的部分;同時,甲方亦有權終止部分或全部保證責任,部分或全部解除本保證合同。
六、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款和第八款的約定,甲方有權通知丙方停止發放貸款或解除甲方部分或全部的保證責任,部分或全部終止本合同。
七、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的約定,甲方除有權委托乙方開戶金融機構扣除其應付款及相應違約金、賠償金外,還有權通知丙方停發其未發放的貸款,并解除此后的甲方保證責任。
第七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一、本合同項下規定的各方的義務與責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級單位的任何指示、命令或其地位及財力狀況改變或任何一方地與其他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文件或主合同的無效解除而免除。
二、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若發生合并、分立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與責任。
三、本合同生效后,不因合同任何一方的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變動而變更或免除。
第八條 不可抗力
由于水災、火災、地震、政府禁令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甲方、乙方或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和責任時,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須及時通知其他各方,說明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義務或部分義務或需要延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并提供有關證明文件,根據情況得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或延期履行。
第九條 本合同的終止
一、乙方已按主合同約定條件全部償付借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第二、三、四、五、六、七款規定的情形,甲方終止保證責任時;
三、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同意終止本合同;
四、仲裁機構裁決或法院判決終止本合同;
五、主合同被宣告無效;
六、由于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中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第十條 其他條款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合同當事人經協商選擇以下第 種作為爭議解決條款:
一、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委托 機關調解;如協商、調解不成,則可向 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應當履行仲裁,如本合同一方在規定期限內不履行仲裁裁決時,其他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當事人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或委托 機關調解,如協商、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三、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當事人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或委托 也可以由任何一方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如本合同任何一方提出公證要求,則本合同應由 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其費用由 方承擔。
第十三條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第十四條 有關本合同的任何補充、修改、變更等,均須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同意,并由三方訂立書面補充或修改協議。該補充或修改協議生效后,與本合同有任何不符之處,則以該補充或修改協議為準。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與主合同同時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為 。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壹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壹份,副本壹式 份,送 備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