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長期代理合同(精選3篇)
保險長期代理合同 篇1
被代理人:
地址:
郵政編碼:
經營許可證號碼:
負責人:
代理人: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身份證號碼:
《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編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公司營銷服務部管理辦法》和《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及有關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保險個人代理事項達成一致,簽訂本保險代理合同。
第一條本保險代理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且乙方保證人在《履行保險個人代理保險代理合同保證書》上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代理期限個月,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甲乙雙方的關系為保險代理保險代理合同關系,不直接或間接構成勞動關系。
第三條甲方委托乙方在本保險代理合同授權范圍內為甲方代理保險業務。
第四條代理地域范圍
甲方授權乙方在甲方經營區域 省市 縣代理保險業務。
第五條代理業務范圍
甲方授權乙方代理下列保險業務
乙方代理保險業務的行為限于:
1、向客戶宣傳、介紹、推薦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
2、將投保人填寫的投保單及相關的投保材料交付甲方;
3、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并將甲方簽發的保險單、保險費收據等相關單證交付給投保人;
4、接受客戶咨詢;
5、甲方書面委托的其他事項。
乙方不得處理下列事項:
1、簽發或批改保險單和保險費收據;
2、核保、核賠;
3、其他未經甲方書面授權的事項。
第六條本保險代理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行為,由甲方承擔責任。
乙方超越本保險代理合同甲方書面授權范圍的行為,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保險費的解付方式和期限
乙方應在收到保險費當日將代收的保險費全額解付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特殊情況下經甲方同意,解付期限可以延長為收到保險費二十四小時之內。
乙方不得使用非甲方帳戶收取保險費,不得將保險費挪作他用。
第八條代理手續費支付標準和支付方式
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雙方約定的各險種手續費標準是:
甲方按列明的手續費率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但乙方所得代理手續費產生的稅款由乙方承擔。
甲方按每一會計月份的實收保險費以現金或轉帳方式結算乙方代理手續費,結算日為次月日,遇節假日順延。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以及甲方業務管理需要,可調整手續費標準,如乙方不能認可新的手續費標準,本保險代理合同自動終止。
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乙方才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1、甲方已審核簽發保險單;
2、甲方已全額收到保險費;
3、代理行為符合代理保險代理合同各項約定。
乙方代理的業務發生退;蜃兏追较鄳{整乙方的手續費。
第九條甲方的權利: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定個人代理管理制度,并據此對乙方與保險代理有關的行為進行管理;
對乙方代理業務的核保、核賠權;
乙方越權代理及違反本保險代理合同其他約定的,甲方有權解除本保險代理合同;
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在本保險代理合同有效期內留存乙方《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按稅務機關規定代扣乙方應繳納的稅款;
了解乙方代理業務完成情況和代理客戶詳細信息。
第十條甲方的義務:
根據本保險代理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對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理的保險業務承擔保險責任;
為乙方核發或更換《保險代理人展業證書》;
將乙方《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報保險監管部門備案并辦理年度檢驗;
為乙方提供從事保險代理業務所需展業證件、業務單證和甲方認為必要的宣傳材料;
認真聽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議;
為乙方提供與保險代理業務有關的培訓。
第十一條乙方的權利:
在授權范圍內為甲方代理保險業務,并獲得甲方支付的代理手續費;
依法解除本保險代理合同;
取得甲方提供的有關代理業務的展業證件、業務單證、宣傳材料;
享有甲方為其提供的與保險代理業務有關的培訓;
拒絕甲方的違法、違規和非書面委托事項。
第十二條乙方的義務:
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以及甲方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遵守職業操守,維護甲方及投保人、被保
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維護甲方的社會形象;
參加甲方組織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專業技能;
向投保人全面說明保險保險代理合同內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就保險標的和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
對于保險保險代理合同中的責任免除條款,向投保人明確說明;
協助甲方了解投保標的的真實情況和風險狀況;
按本保險代理合同約定向甲方解付代收的保險費;
保守甲方和代理客戶的商業秘密;
非經甲方書面授權,不為甲方以外保險機構代理保險業務;
按甲方要求確定展業身份稱謂,不向投保人作任何與保險業務有關的虛假宣傳和承諾;
在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出險通知后,及時通知甲方;
保險保險代理合同訂立后,在接到投保人要求變更、終止或者解除保險代理合同的請求后,及時轉告甲方。
第十三條保證
乙方請 作為乙方履行本保險代理合同的保證人,由其出具的《履行保險個人代理保險代理合同保證書》是本保險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四條保險代理合同的變更
在本保險代理合同有效期內,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依法對保險代理的地域范圍、險種范圍、代理手續費標準、保證人等保險代理合同內容進行變更,并訂立補充協議予以約定。
雙方如不能就變更事宜達成一致意見,本保險代理合同自動終止。
第十五條保險代理合同的終止及解除
本保險代理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可以向對方提出續簽保險代理保險代理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保險代理保險代理合同。
在本保險代理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保險代理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隨時單方解除保險代理合同: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2、違背社會公德,損害甲方信譽和形象;
3、挪用或侵占保險費;
4、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保險受益人欺騙甲方;
5、使用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險人投;蜣D換保險人;
6、擅自變更保險條款,提高和降低保險費率;
7、泄漏客戶信息及甲方商業秘密;
8、遺失重要保險單證造成甲方重大損失;
9、為甲方以外的保險機構代理保險業務;
10、違反本保險代理合同約定中乙方的任何一項義務。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保險代理合同終止:
1、本保險代理合同期滿;
2、乙方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3、乙方喪失勞動能力;
4、乙方《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被保險監管部門吊銷;
5、法律規定的其他應當終止的情形。
本保險代理合同終止或解除時,乙方須將甲方核發的《保險代理人展業證書》、代理期間有關的單證材料、代理客戶資料、乙方和保證人留存的代理保險代理合同原件和借用甲方的物品交還甲方,并辦理有關手續;
甲方交還乙方《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本保險代理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義從事保險代理活動。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本保險代理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除應如數支付代理手續費外,每拖延壹日,要向乙方支付應支付代理手續費金額 %的違約金。
乙方未在本保險代理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甲方解付保險費,除應如數上交保險費外,每拖延壹日,要向甲方支付應交付保險費金額%的違約金。
甲乙雙方違反本保險代理合同約定,除本條第一、二款的情形以外,須支付壹百元至伍百元的違約金。
乙方超出甲方授權范圍或者在代理保險代理合同終止后仍以甲方名義進行的活動,除經甲方追認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甲方不履行保險代理合同義務或違反保險代理合同約定,乙方有權提出解除本保險代理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違反本保險代理合同約定造成甲方損失的,須按照損失金額支付賠償金。
第十七條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就本保險代理合同發生爭議時,可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可依法仲裁或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附則
本保險代理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乙方保證人各持一份,報甲方所屬分公司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險代理合同簽訂地點: 省 市 縣。
保險長期代理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第一條 協議項目和目的
1.1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甲方申請成為_________代理商,經乙方初步審核符合代理商申請資格,簽署本合作協議。
1.2 本協議的目的是在甲乙雙方之間建立產品或服務的分銷體系,保證甲方銷售或提供的乙方產品或服務的品質正宗、渠道合法。甲方可以依據本協議使用乙方商標、企業名稱、域名等相關信息解釋乙方產品或服務的來源和品質。甲方不得以乙方名義面對第三人、對外簽署合同,以及以乙方名義從事任何經濟行為。本協議生效后,乙方授予甲方_________代理商資格,由甲方向其直接客戶(以下簡稱客戶)分銷乙方的域名注冊、網站寄放以及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推出的其它業務(以上代理業務項目依據《_________代理商服務和產品價格》為準)。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1 積極宣傳推廣本協議第一條之業務及其增值服務,維護乙方的企業形象和服務品質,如實向客戶告知所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基本報價等,不得進行以次充好、削減服務項目、對免費項目收費等損害乙方和/或客戶利益的行為。
2.1.2 甲方辦理第一條之業務時由甲方與客戶簽定合同,全部合同權利義務由甲方獨立承擔,并向客戶提供必要的服務和技術支持,解答客戶提出的各種問題。
2.1.3 依照乙方規定提交預付款_________元(_________元整),甲方承認第一次支付的預付款為必須完成的業績,甲方上述預付款未使用完而終止本協議,不得要求退還預付款余額。
2.1.4 依照乙方規定就第一條之業務享受乙方指定的金牌代理商價格。甲方自行與客戶約定的服務價格、收費標準不得低于乙方公開報價。
2.1.5 向乙方及時提供客戶的相關資料和支付相關費用以保證業務的順利進行。
2.1.6 保證服務質量,不得損害乙方整體市場形象,也不得從事其它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
2.1.7 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傳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廣告內容中使用_________認定金牌代理商字樣和統一標識,未經乙方書面授權,甲方不得以乙方辦事處、某級別代理、地區代理或總代理等具有壟斷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經乙方授權的名義進行廣告宣傳及商業活動。且不得將_________與甲方作任何實質性聯系,其企業名稱不得出現_________等引人誤解其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機構或總代理的字樣。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誤解或引起混淆的行為,使他人誤以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關聯公司、總代理或其他實質性關系單位。
2.1.8 甲方保證其所有經營活動完全符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的規定。如因甲方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給乙方帶來任何損害,甲方應承擔所有法律責任并賠償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1.9 與_________正式簽署本合作協議后,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和任何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系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本協議內容的合作,否則乙方有權隨時取消其金牌代理商資格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本協議有效期內及本協議終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諾不向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系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提供有關乙方業務、技術等一切相關信息或者資料,否則愿意承擔相應的責任。
2.1.10 甲方與乙方的其他金牌代理商之間不得進行惡性競爭或者其它不正當競爭。
2.1.11 本協議所稱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系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
(1)與乙方處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業、技術領域;
(2)與乙方經營范圍相同或者相近似;
(3)與乙方所提供的產品、服務或者所面向的客戶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2.1.12 甲方如非_________授權代理,則不得以_________授權代理名義進行活動,否則責任自負。給_________造成損失的,應賠償________相應損失。
2.1.13 甲方有權在本協議期滿時,與乙方續簽本協議的優先權。
2.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2.1 雖然作為本合同服務標的的第一條所述之業務可能成為甲方與客戶服務合同中規定的服務標的,按照本合同約定,甲方以自己的名義與客戶建立合同關系并獨立承擔合同責任,乙方不與甲方的客戶建立服務合同關系。
2.2.2 甲方遞交的國際域名注冊業務,由于實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經甲方遞交,乙方便視為甲方及客戶同意注冊此域名,乙方將在甲方的預付款余額足夠的前提下及時實行注冊;甲方要求的國內域名注冊,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線申請及必需文件后,即開始進行查詢、注冊;虛擬主機設立和開通等其它業務必須在甲方預付款余額足夠或收到甲方匯款憑證傳真后按業務合同進行。其它業務乙方應在甲方提交申請后及時處理。
2.2.3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務,詳細條款由甲、乙雙方之間具體的業務合同確定(包括電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后服務只對甲方,不面向客戶。
2.2.4 及時將與甲方分銷業務有關的價格細則和變化,市場動態指導通知甲方(一般用電子郵件方式)。
2.2.5 向甲方提供業務范圍內的技術支持和技術培訓,幫助甲方提高技術能力,拓寬業務范圍。
2.2.6 對因甲方違反本協議造成客戶或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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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對因乙方過錯造成的損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擔責任。該責任的承擔以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的該筆具體業務金額的總額為上限。
2.2.8 對于甲方與其客戶之間的糾紛、爭議、損失、侵權、違約責任等,均由甲方與客戶自行解決,乙方不介入甲方與客戶的糾紛、爭議等,也不對客戶的任何損失負責。
2.2.9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修訂定價和金牌代理商管理規范。修訂一旦作出,乙方會提前15天發送電子郵件或在乙方網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訂從規定的日期起生效。
2.2.10 如果代理價格有變動,以乙方網站上的價格為準,乙方有義務用電子郵件把最新報價發到甲方的電子郵箱。
第三條 對分銷商的獎懲
3.1 依據相關的價格體系對甲方的分銷業務給予優惠。
3.2 本協議關于優惠的計算不包含國內、國際域名注冊機構所收取的域名注冊費用和年費。
3.3 甲方成為乙方金牌代理商后,如果不符合規范中的考核標準,或者有違反金牌代理商信譽和宗旨的,或者違反本協議,以及給客戶或者乙方造成嚴重損害的,乙方有權取消其金牌代理商資格,追究其法律責任,同時本協議終止。
第四條 協議有效期
4.1 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五條 協議變更、終止及違約責任
5.1 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詐、脅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協議并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5.2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發現或者有證據表明對方已經、正在或預期將要違約,可以終止履行本協議,但應及時通知對方。若對方對本協議繼續不履行、履行不正當或者違約,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并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5.3 在協議執行期間,如果雙方或一方認為需要終止,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雙方在財務結算完畢、各自責任明確履行之后,方可終止協議。因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擅自終止本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損失。在本協議期滿時,如雙方同意,可續簽本協議。
5.4 在5.3之情形下,對方應繼續完成當月的財務結算,各自明確責任。
5.5 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可以對本協議有關條款進行變更,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
5.6 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協議應變更相關內容;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終止協議的履行。
5.7 因本協議一方經營情況發生重大困難、瀕臨破產進入法定整頓期或者被清算,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第六條 爭議解決
6.1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果雙方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規則。該仲裁裁決是終局的,雙方將無條件服從該仲裁裁決。
第七條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7.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協議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協議。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解除或延遲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發生之日起二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的證明。
7.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減少損失,否則應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7.3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對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管制等。
第八條 附則
8.1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8.2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具有溯及力。雙方可根據后繼立法或變更后的法律,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用書面形式。
8.3 本合同任一方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其它聯系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聯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8.4 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8.5 任何一方對本協議的內容和對方當事人的商業機密均負有保密的義務。
8.6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簽字、蓋章后生效,二份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長期代理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國際貨物運輸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訂艙、報關、報驗、裝箱,轉運、代墊代付海運運費等相關運輸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訂艙時,甲方應及時送交或者傳真給乙方正確、齊備的托運單據。托運單應明確標明甲方訂艙單位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系人并加蓋公章。托運單內容應注明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運費條款及特別要求。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報關、報驗時,應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文件、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貨物的裝箱、中轉運輸時,應在托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包括代為聯系倉儲、裝卸、轉運、短駁、裝拆箱等事宜。
5.為了維護甲方利益,乙方可以為甲方代墊代付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及其他代理代辦費用。上 述款項及運輸代理費可采用包干費或者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女,遇有關費率調整,應相應調整包干費.
6.甲方在其委托乙方辦理的出口代運貨物中,不得夾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國家規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后,應立即前往船公司辦理配載等手續。除甲方能證明乙方在配載上有過錯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貨物未能按如期配載,乙方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8.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后,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在貨物裝船--天前向乙方出具書面更改單,注明日期并加蓋甲方印章。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9.除甲方能證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稅單、核銷單等單據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應及時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協助甲方盡快收回。
10.甲方要求貨物緊急出運時,應事先在托運單特別要求聲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確認航期,否則乙方不承擔延誤運輸責任。
11.甲方同意于船開后_____天內,將乙方代墊代付的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其他代理代辦費用及運輸代理費以______方式付給乙方。
12.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規定準時付費,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費用時,乙方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13.甲方未及時付費造成承運人依法留置貨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14.如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是由于我國《海商法》第五十一條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5.乙方在代理貨物運輸的過程中應盡心盡責,對于因乙方的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和發生的費用承擔責任,以上損失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都不應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幣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幣的責任限額,兩者以較低的限額為準。
16.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______海事法院審理。
或者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上述兩條款,只能選擇一項,請各單位自 行決定。)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7.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年。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如無異議,則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滿前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8.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 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