纖維巾被經銷代理合同(通用3篇)
纖維巾被經銷代理合同 篇1
根據平等互利、共建共贏的原則,甲方委托乙方作為“___________”牌木纖維巾被系列產品在____________地區的總代理經銷商,并就合作原則及有關事宜簽定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保證不在該地區再增設第二家經銷商,否則甲方須雙倍賠償乙方已發生的全部提貨額。
2.甲方根據市場需求和自身的生產能力,應盡力滿足乙方在數量、花色、品種等方面的需求,以保證乙方的市場發展。
3.甲方在接到乙方的定貨通知和貨款后,三日內必須按定單向乙方發貨,超期每天按乙方付貨款的______%賠償乙方,人力不能抗拒的特殊情況應及時通知乙方。
4.甲方要準確把貨發到乙方指定地點,否則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
5.甲方供給乙方的產品要符合本產品的國家質量檢測執行標準,否則因此所造成的損失有甲方承擔,并雙倍賠償乙方此批提貨貨款。
6.甲方根據乙方的市場情況,有義務在技術和價格的咨詢上給以積極配合,并協助乙方開拓市場,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簽定代理合同后,乙方首先要積極努力開拓市場,并須保證每月完成___________萬元銷售額,每年完成___________萬元銷售額。
若連續三個月平均不能完成銷售額,乙方同意甲方另擇代理經銷商。
同時乙方代理合同終止。
2.乙方在開展工作中要遵守商業誠信,維護公司的企業和品牌形象,搞好售后服務,守法、守規經營,否則后果自負并承擔因此給公司帶來的經濟損失。
3.乙方只能在自己的合同區域內做好宣傳、銷售工作,不得惡意跨區域銷售,甲方沒有代理商的區域,及當地代理商同意的的情況除外,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4.乙方要尊重甲方的知識產權,不得假冒仿造,否則,甲方有權按其仿造產品價值的雙倍向其索賠損失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5.乙方不得代理銷售同材質的其他品牌產品,否則本合同自動失效。
6.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積極調研市場、及時反饋市場信息、研究銷售策略、執行戰略性宣導活動。
三、其他
1.合同簽定后,該區域內甲方原有的一般經銷商歸乙方管理。
并不再向該地區發貨,否則甲方須按發貨額雙倍賠償乙方。
2.甲方逐步推出的新品種,乙方繼續享有合同規定的經營權。
甲方不得另擇經銷商。
3.甲方實行退、換貨制,乙方需要退、換貨,在包裝完好的情況下,時間不能超過三個月,退貨運費用由乙方承擔,退貨款在甲方接到退貨后一周內必須返還乙方。
4.乙方如按合同完成任務,甲方應返利乙方提貨額的______%作為廣告費支持。
領取返利的提貨,即被視為貨已銷售,甲方不再執行退貨制,但隨時可以等價換貨。
5.乙方在本代理區域外開拓的其他代理商,在完成本任務的基礎上,也享受其銷售額的______%作為市場開發獎金,但領取后即被視為該代理商提貨已銷售,甲方不再執行退貨制,有乙方承擔其退貨的的責任。
6.甲方應按月及時通報乙方在本區域外開拓的代理商銷售業績并及時獎勵乙方,如有隱瞞,乙方發現后,甲方須按乙方應得獎金的雙倍賠償乙方。
四、甲方供給乙方的______系列產品價格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乙雙方未盡事宜可作出如下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合同有效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滿后,乙方有優先續約權。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網上銀行:______________帳戶: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_日
纖維巾被經銷代理合同 篇2
甲方:北京百慧生化制藥有限責任公司乙方:
為了拓展市場,共同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授權乙方作為 省市(地) 產品的獨家經銷商。
一、經銷
品種:
規格:
包裝:
批準文號:
零售價: 元/盒;
批發價:元/盒
開票價: 元/盒(現款現貨)
二、代理定額乙方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內購銷甲方產品總額為 萬元,其中購銷進度大致安排如下: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數量:數量:數量:數量:金額:金額:金額:金額: 乙方首批量根據城市大小而定,最低量件以上,期限為三個月,三個月后確實做過努力推廣,沒有打開市場的,甲方有權收回市場,產品在包裝沒有破損的前提下,甲方保證退貨。零風險經營。
三、供貨及結算方式
1 .乙方首次進貨為 件(每件盒)。在合同簽訂后乙方將首批貨款付給甲方。甲方收款3日內保證及時發貨(中鐵快運)。以后乙方應于每月 25 日前將下月要貨計劃報給甲方,以便安排保證市場供應。
2 .甲方按代理底價出具增值稅發票及其他必要單據,若乙方另有需要,高于代理底價開票的高出部分的稅金由乙方承擔。
3 .甲方負責按乙方合同指定的到站承擔一次性運費及保險費,到站后的短途轉運費用和因乙方造成的退貨費用由乙方負責。
4 .甲方保證將產品保質、保量、按期交付乙方,如發生破損,乙方應在收貨后及時向甲方提出異議,商討后取得一致意見。
四、優惠政策和支持辦法
1.為鼓勵和支持經銷商擴大產品銷售,甲方按照不同經銷商的購銷總額給予經銷商相應優惠和支持,如下表所示:
編號年回款總額(萬元)返利(%)優惠支持(元)
1≥2904XX0 2≥180318000 3≥952.51 4≥7528000 5≥451.53500 6≥251XX年終返點(每年元月結算)具體返利、支持的形式和支付方式由雙方另行協商,次年銷售回款總量按 %遞增,如達不到,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獨家經銷資格;
五、市場保證金及管理
1 .經甲乙雙方共同約定認可,乙方須在合同簽定之日起 7 日內向甲方交納萬元的代理保證金,逾期本合同自動失效。
2 .市場保證金主要用于協議區域代理權的確認和市場規范運作的保障。
3 .如乙方有竄貨行為,甲方有權扣除乙方“代理保證金”,并取消其代理資格。
4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完成代理合同且無違規行為,甲方全額退還乙方的“代理保證金”,不計利息。
5、乙方在代理期間,如發現有向所代理產品區域以外的區域竄貨(以箱號為準),甲方有權做相應的處罰或沒收乙方全部保證金,情節嚴重者取消其獨家代理資格,并可按進貨價格的8折給乙方退貨。
藥品經銷協議可由北京市公證處進行公證或由北京知名律師事務所進行合同見證,市場保證金可由公證處或律師事務所獨立保管,降低合作風險。
六、雙方義務和責任
1、甲方須向乙方提供合格產品和相應的質檢報告。
2、甲方應向乙方通報當地經銷商的分布情況,不得向乙方以外單位提供等同或高于協議乙方的讓利和支持, 不得向乙方經銷地區以內單位或個人直接供應產品,若直供則銷售額劃歸協議乙方的經銷業績。
3、乙方根據市場實情,在全國統一零售價的原則下,積極維護甲方價格體系政策,不得亂價而影響全盤市場;
4、合同期滿后,乙方在完成合同指標的情況下,享有優先續約權;
5、乙方不得以低于甲方開票價格進行批發或零售,一旦違背,甲方有權取消其相應資格及其優惠承諾,并有權進一步追究責任。
6、乙方須定期按甲方要求提供有關產品的市場情況的信息反饋資料,并及時回籠貨款。否則,甲方將延遲放行下批產品。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銷售終端明細表(為防止經銷商竄貨,所以經銷商每月應向甲方提供產品去向表,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返點)。
七、違約責任違約方應承擔另一方因違約帶來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
八、免責條款因產品質量引起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經確認非產品質量問題引起的各種 損失,甲方概不退貨且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若因產品質量造成乙方退貨,乙方必須保證產品包裝完好無損。
九、其他本合同屬雙方商業機密,任何一方不得隨意向第三方泄露本協合同內容;乙方代理期間,未經甲方允許不得私自在任何大眾媒體上做廣告宣傳,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負全部責任。情節嚴重者,甲方將依法追究其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
十、附則:
1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確定后簽定補充合同。
2 .本合同一式二份,均為正本,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須在合同簽定日期起7日內向甲方交納全額市場保證金,以取得所在地區獨家代理權,合同自首批進貨后生效。
3 .雙方如有爭議,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解決,達成一致。如協商不成,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甲方:(單位章)乙方:(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地區經理/業務代表(簽字):業務經理(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纖維巾被經銷代理合同 篇3
委托代理方(以下簡稱甲方):
代 理 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促進甲乙雙方業務共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真誠合作、平等互利、依法合規、共謀發展、實現雙贏的原則,決定致力于構筑長期、穩定的保險業務合作關系,經平等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保險業務,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以甲方的名義為甲方代理保險業務。
第二條 代理地域范圍
甲方授權乙方在甲方經營區域: 。
第三條 代理業務范圍及方式
(一)甲方授權乙方代理銷售下列保險產品(按險種列明)
1.機動車輛商業保險
2.交強險
3.財產保險
4.團體意外傷害保險
5. 雇主責任險
6.建筑安裝工程保險
(二)對授權乙方代理的所有業務,必須經甲方按照有關業務管理規定進行核保,并且只能使用甲方提供的標準格式單證。乙方無最終條款解釋權,無保單、批單出具權。
(三)對所有代理業務,乙方無定損理賠權。
(四)對所有代理業務,乙方不得轉代理。
第四條 保險費的解付方式和期限
(一)機動車輛保險產品保險費的劃繳方式:乙方通過轉帳方式將機動車輛保險費全額繳納至甲方的保費結算賬戶。
(二)非機動車輛保險產品保險費的劃繳方式:乙方通過轉帳方式將非機動車輛保險費全額繳納至甲方的保費結算賬戶。
第五條 代理手續費的支付
(一)甲方根據乙方代理保險業務實收保費,根據保監會、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二)代理手續費每月結算支付一次,甲、乙雙方對上月代理業務保費完成結算、對帳手續后,甲方于五日內以轉帳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三)甲方根據乙方代理保險業務的保費收入和賠款支付情況,按照國家規定標準確定各險種相應的手續費標準。
1、機動車輛保險商業險15%;交強險4%;
2、非車險20%。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甲方享有下列權利并承擔下列義務。
1、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保險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及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簽發保險單時,甲方對乙方在授權內代理的保險業務有最后確認權。
(3)甲方有權規定和調整乙方所代理的財產保險的險種和地域。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
(5)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從事代理業務中遵守最大誠信原則,履行告知義務。
(6)甲方有權根據業務需要,要求乙方建立各種賬簿、帳卡,做好登記、統計、存檔等工作,同時有權對帳簿、單證、發票進行監督檢查,并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2、甲方義務:
(1)對于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的代理行為,由甲方承擔民事責任,甲方擅自變更授權范圍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為乙方提供從事保險代理業務所需的宣傳材料、業務單證、條款等必要的用品和設備。
(3)甲方根據乙方代理保險費的實際數額按約定及時付給乙方代理手續費。
(4)甲方協助乙方對所屬業務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每年協助培訓時間不少于120小時。
(5)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建立代理業務所需的各種賬簿、報表及必要的規章制度,并協助乙方不斷完善管理。
(6)對于乙方就代理工作反映的問題及困難,甲方要積極協助解決,提供必要的幫助。
(7)對于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甲方要認真聽取,積極采納,促進代理業務發展。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按照甲方的授權范圍,以甲方的名義代為辦理業務,享有下列權利并承擔下列義務。
1.乙方權利:
(1)有權在甲方授權范圍內為甲方代理展業,并獲得甲方提供的相關條款、單證、業務資料等。
(2)有權獲得甲方按合同約定應支付的代理手續費。
(3)有權參加甲方組織的相關業務培訓,參加甲方組織的對代理業務的爭先創優活動。
(4)有權對保險代理工作及甲乙雙方相關的一些工作提出各種合理化建議,并有權向甲方上級單位及國家保險監管部門反映。
2.乙方義務:
(1)乙方應認真執行國家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遵守甲方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
(2)與甲方業務相關人員調離或解聘時,乙方應提前10天書面通知甲方,并辦理好有關業務資料的內部移交手續。
(3)乙方應按約定時間將保費劃繳甲方。不得拖欠、挪用和侵占保險費。
(4)乙方應嚴格按甲方提供的保險條款、費率、實務等有關規定代理保險業務,并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單證、資料,不得丟失和轉授他人,不得涂改甲方單證、資料和被保險人資料。
(5)乙方在代理業務時,應遵循“最大誠信”原則,對投保人和甲方履行告知義務,不得誤導消費者。
(6)乙方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把從事代理業務中獲得的甲方的信息、資料等向第三方泄露,同時也不得利用這類資料向甲方提出無理要求。
(7)督促、指導保戶做好防災防損工作和安全工作。
(8)在代理甲方業務時,按甲方的要求建立單證管理制度,并定期與甲方核對銷號。
第七條 合同有效期
(一)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自合同簽定之日起計算。
(二)雙方如果愿意繼續保持代理關系,應于本合同期滿前30天內,重新簽定代理合同。
第八條 代理合同的終止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代理合同即告解除。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本合同自甲方通知到達乙方之日起解除:
1.乙方被國家保險監管部門吊銷了《保險代理機構法人許可證》;
2.乙方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嚴重損害甲方信譽及被保險人利益的行為;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第三條約定,越權代理,嚴重損害被保險人或甲方利益。
4.不履行或違反本合同中乙方應承擔的義務;
5. 乙方違反了本合同約定的劃轉保險費的義務,經甲方書面催促仍未在指定日期內劃轉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本合同自乙方通知到達甲方之日起解除:
1.甲方被國家保險監管部門吊銷經營許可證;
2.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損害乙方信譽及被保險人利益;
(四)一方解除本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本合同一經解除,乙方應將一切與代理業務有關的條款、單證、材料和借用甲方的物品及未劃轉的保險費、儲金、存款利息等送繳甲方,同時填寫《終止保險代理合同清算交接單》。
(五)本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義進行保險代理活動。若合同終止后,乙方仍以甲方的名義進行保險代理活動的,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本合同,如有違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二)乙方不按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劃繳保險費、保險儲金,除應如數劃繳保險費、保險儲金外,應承擔相應的利息和費用。
(三)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續費,除應如數支付手續費外,應承擔相應的利息和費用。
(四)乙方超越代理權限,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六條的有關約定,對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五)因為甲方或乙方的過錯給對方或第三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有過錯的一方負責賠償。
(六)甲方擅自變更授權范圍,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代理合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承擔。
第十條 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要及時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時,可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第十一條 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正本、副本各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正本為憑,報甲方上一級主管機關及當地國家保險監管部門各一份副本備案。
(二)本合同自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