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檔案代理協議書(精選3篇)
人事檔案代理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乙方的人事關系及人事檔案,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自愿選擇人事代理單項服務;
二、甲方根據《檔案法》和中組部、人事部有關規定和乙方的選擇,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單項服務,內容包括:保留原有身份(人事關系),出具證明、接收,轉出人事檔案及人事關系;
三、乙方請求甲方提供辦理專業技術職稱晉升,應屆畢業生轉正定級,出具以檔案為依據的其它證明等單項服務時,應當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另行支付服務費;
四、乙方的人事檔案轉入時若未經整理或未達到檔案管理標準的,應當另行支付整理檔案服務費,由甲方負責整理檔案;
五、乙方的就業及與其他機構的關系,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均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應遵守法律法規,遵守計劃生育管理的有關規定和甲方有關檔案及人事管理規定。如有嚴重違法違紀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行為的,甲方有權終止其人事代理協議;
七、協議有效期(至少一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本協議期屆滿前,乙方應及時與甲方續簽協議,或辦理人事關系及檔案調出手續;否則,甲方視為乙方繼續委托代理檔案和人事關系,甲方可依規定的收費標準向乙方計收檔案管理及人事代理費,并保留追收乙方欠費的權利;
八、乙方應當按政府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向甲方支付檔案管理及人事代理費;
九、乙方在協議期內辦理調動的,由轉出人事關系下月起計算,甲方退回代理費;
十、本協議由甲方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及乙方簽名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人事檔案代理協議書 篇2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乙方的人事關系及人事檔案,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自愿選擇人事代理單項服務;
二、甲方根據《檔案法》和中組部、人事部有關規定和乙方的選擇,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單項服務,內容包括:保留原有身份,出具證明、接收,轉出人事檔案及人事關系;
三、乙方請求甲方提供辦理專業技術職稱晉升,應屆畢業生轉正定級,出具以檔案為依據的其它證明等單項服務時,應當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另行支付服務費;
四、乙方的人事檔案轉入時若未經整理或未達到檔案管理標準的,應當另行支付整理檔案服務費,由甲方負責整理檔案;
五、乙方的就業及與其他機構的關系,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均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應遵守法律法規,遵守計劃生育管理的有關規定和甲方有關檔案及人事管理規定。如有嚴重違法違紀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行為的,甲方有權終止其人事代理協議;
七、協議有效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本協議期屆滿前,乙方應及時與甲方續簽協議,或辦理人事關系及檔案調出手續;否則,甲方視為乙方繼續委托代理檔案和人事關系,甲方可依規定的收費標準向乙方計收檔案管理及人事代理費,并保留追收乙方欠費的權利;
八、乙方應當按政府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向甲方支付檔案管理及人事代理費;
九、乙方在協議期內辦理調動的,由轉出人事關系下月起計算,甲方退回代理費;
十、本協議由甲方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及乙方簽名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人事檔案代理協議書 篇3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經辦人:
聯系電話:
銀行帳戶:
乙方:中國外運公司(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經辦人:
聯系電話:
銀行帳戶:
鑒于: 1、乙方具有船舶代理資質和豐富的經驗;
2、甲方指定乙方作為其自有和/或租用船舶的代理人。
據此,雙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就以下條款達成一致:
第一條授權
1.1根據甲方的委托,乙方作為甲方自有和/或租用和/或經營的船舶的代理人,船名:。
1.2本合同適用的港口或區域為:
第二條乙方的服務范圍和義務
2.1乙方作為甲方的代理人,應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2乙方應采取必要措施盡量使船舶減少在港時間,并安排進港、清關、靠泊、裝卸和其他甲方指示的工作,例如提供燃油,水,食品,備件和安排船舶修理和其他船員事務等。
2.3乙方在甲方授權的情況下可代表船方/船長簽發提單,提單格式由甲方提供,甲方應當為此支付給乙方的傭金為全部運費金額的__%。
2.4乙方將通知甲方所有關于港口條件和船舶動態的信息,并且將盡量在各方面減少成本開支。根據甲方的指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和港務當局簽署QDA協議(速遣協議)。
2.5乙方將根據甲方的指示,按照分配的運費清單情況在港口合理謹慎地收取所有進口貨物的“應收運費”以及所有出口貨物的“預付運費”。一旦不能正常收取,乙方應迅速將情況報告給甲方,并根據甲方的指示采取更進一步的措施。
2.6一旦發生任何索賠,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調查,并報告給當地的船東保賠協會的代表。
2.7乙方將根據甲方的指示安排交船還船。
2.8乙方在船舶駛離后應將所有有關的航運單證交給甲方。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3.1甲方應當承擔乙方履行代理人職責所導致的任何責任和費用。
3.2甲方應為乙方提供每條船舶的一套完整的船舶規范,以便乙方制作船期表和其他相關文件作參考。同時,甲方應盡可能早地將每個航次的細節用電報方式通知給乙方,通知應注明船舶名稱,呼號,國籍,登記港,預計到達時間,進行裝卸作業的貨物描述,噸位/數量,滿載/空載集裝箱的數字,大件貨的體積和重量,危險貨物在IMO號碼的名稱和其他重要信息。如果對于有關的計劃有任何修改,甲方應及時發出進一步通知。
3.3甲方應該在船舶到達每一個要掛靠的港口前個工作日將所有航運單證(包括但不限于提單復印件、貨物清單、積載圖、集裝箱摘要和危險貨物清單等)以及船員名單和其他相關單證都分發給乙方。
3.4甲方或者船長應該在船舶到達掛靠港前小時、小時和小時和到達前用電報或電傳通知乙方,告知船舶的吃水深度和任何特殊要求,一旦有其他的船舶到達時間,那么相關的港口情況必須及時進行通知。
3.5甲方向乙方下達任何指示/要求/通知等均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限于信件、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且應當明確、可辨識。
第四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4.1在本合同簽定后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________美元的準備金,以便支付在掛靠港發生的港口使費等。該準備金在整個合同期間不得少于_______美元,否則乙方有權中止代理行為,因此導致船舶延誤或者引發的甲方的任何損失,乙方將不承擔責任。
4.2在船舶到達港口前,乙方應電報通知甲方預計的港口使費和QDA費用,甲方應在船舶到達前給予確認。如沒有收到甲方的答復,乙方將視為已經被甲方確認,并將需要的金額相應地從準備金中扣除。
4.3乙方的代理費按照附件一的費率價格表確定。乙方應在船舶離港后個工作日內提出該航次的代理費,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帳單之日起個工作日內支付代理費給乙方。
4.4甲方應每月向乙方支付一筆總金額為______美元的款項,來支付乙方為每條船舶作代理所發生的通訊費用、銀行費用、郵寄費和其他小額開支費用等。
4.5甲方同意,在乙方提供有關憑證和說明的前提下,為了甲方利益所產生的任何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保密條款
5.1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詞指的是任何涉及或與本合同各方有關的未公開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業務經營、營銷渠道、程序、標準、價格及其他財務記錄等資料;任何一方為本合同目的而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備忘錄、附件、草案或記錄(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對方提供的未公開的信息。
5.2除5.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將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給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眾、媒體宣布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等情況。 5.3發生以下情況,任何一方均不被視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5.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為公眾所知(但以違反本條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5.3.2經合同各方事先書面同意。
5.3.3為本次交易之目的將秘密信息披露給各自的專業顧問,并要求其承擔保密責任。
5.3.4應政府部門或法律法令的強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門的要求必須是以正式書面文件發出的,否則協議一方應當加以拒絕,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5.4本合同各方均應采取必要措施,將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關職員、乙方或顧問的范圍內,并要求他們嚴格遵守本條款,不將有關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諾不將從對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給其無關的職員。
5.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據第5.3.4款之規定對外披露秘密信息,應當通知合同對方。
5.6合同一方違反本條款的規定,應當賠償合同對方的損失。
5.7保密條款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終止。合同各方對秘密信息承擔的保密義務自獲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為期年。
第六條不可抗力
6.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地震、臺風、水災、火災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騷亂、騷亂、戒嚴,及其它受影響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觀情況。
6.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況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時,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況,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據,并應當采取合理措施盡量減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盡可能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履行本合同。
6.3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無需對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并且此種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不應視為違反本合同。
6.4在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下,本合同的義務履行期限可隨情況的發展相應推遲。如不能履行義務超過天,履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證,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延遲支付各項費用的,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遲付款額的萬分之五作為逾期付款違約金。
7.2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導致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對因此給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和額外發生的費用承擔責任,但不包括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簽訂本合同時所無法合理預見的損失。
第八條一般性條款
8.1合同的生效及有效期:本合同經雙方有授權的代表簽署并互換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
8.2法律適用: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8.3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法院審理。 或者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上述兩條款,只能選擇一項,請自行決定。)
8.4合同的修改:
8.4.1因市場的變化和合同雙方協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提出修改、變更、補充本合同的請求。
8.4.2合同的修改、變更、補充應以書面協議方式進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8.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各方之間就本協議主要事項達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諒解,并取代之前一切與此有關的口頭、書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