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律師委托代理合同書(精選23篇)
私人律師委托代理合同書 篇1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因與廣州市天河區前進街前進第一股份合作經濟社龍怡苑合作建房合同糾紛事宜,現委托乙方指派的田武、李鳳儀律師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關非訴訟法律事務。
二、甲方委托乙方律師的具體法律事務為:向廣州市天河區前進街前進第一股份合作經濟社發律師函。
三、甲方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材料配合乙方開展工作,乙方應積極履行職責,根據法律和事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四、根據乙方的收費標準,甲方同意于簽約后就上述委托事務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師費共人民幣一百五十元。
上述費用不包含乙方到廣州外辦理上述委托事務的差旅費和有關雜費。乙方在甲方支付費用后開始代理工作。
五、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委托,應支付雙方約定的律師費,并不得要求退還已支付的律師費。
六、乙方無故終止代理,應全額退還甲方已交付的律師費。
七、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應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律師函發出時終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特別約定:無。
本人單位在簽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楚了解上述每一條款的確切含義。
甲方:
乙方:
日期:_年_月_日
私人律師委托代理合同書 篇2
甲 方(委 托 方):
乙 方(受 托 方):
甲、乙雙方就委托 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事項:
二、委托權限范圍: 。
三、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師 、 及 擔任上述委托事項的承辦人員,甲方指定本單位 (家庭) 為聯絡人員,聯絡地址: 電話: 。
四、代理收費的取費形式
1.按收費標準收取;( )
2.雙方協商收費;( )
五、代理費用的收取:(依人民幣計算)
1.代理費用為 元;
2.辦案費用(交通、通訊、打字、復印、聯絡等)為 元。以上費用的的收取時間和辦法為 在代理活動中,乙方基于代理事務而必須開支的費用(交通、通訊、打字、復印、聯絡等)預計為 元,由甲方預交,乙方在結案提供相應的票據進行結算。
六、甲方鄭重承諾:以上委托事項未經委托他人或已中止對他人的委托;隨案移送的一切材料及口述情況絕對保證其真實性;未對乙方隱瞞與案件相關的重大情況。否則,乙方有權隨時中止委托承辦工作,有關費用不予退還,并保留追索賠償的權利。
七、乙方對委托承辦事務中所知悉的涉及甲方的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八、委托事務進入代理階段后,乙方應盡責盡力履行相關法律程序,維護委托人的正當合法權益。但乙方不對所代理事務之結果承擔任何經濟責任。甲方并且不得因委托代理事項的變化或提前完成,而要求退減已交或應交的代理費額。
九、代理律師業務中,乙方不對案件標的承擔經濟責任及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承擔。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乙方須加蓋事務所合同章)后生效。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委托事項終止(以授權委托合同為范圍,含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訴等情形在內)。本合同如發生爭議,提交岳陽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十二、以上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人律師委托代理合同書 篇3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務有關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一、委托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師為甲方與 糾紛一案的代理人。甲方委托乙方后不得另行委托其他人代理此糾紛。
二、代理權限:
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權限為以下第(2)種: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包括代辦仲裁或訴訟(起訴、上訴)立案手續、代為承認、放棄、變更仲裁或訴訟請求,代為參加調解、和解,簽署相關協議,代為提起訴訟(起訴、上訴、反訴)、代為強制申請執行、代領執行標的、代為申請財產保全、代為提交、簽收相關法律文書和案件材料、代為出庭陳辯等;
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三、代理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_____止。
四、聯系人:
甲方指定 為其聯系人,授權其負責與乙方聯絡,提供案件所需的證據材料,轉達雙方的意見與要求。甲方更換聯系人須及時通知乙方,聯系人戶籍地址即為甲方有關文件的送達地址,乙方一經郵寄即視為甲方妥收。
五、乙方的義務:
1、乙方在代理權限內,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勤勉履行代理義務。
2、乙方對甲方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六、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陳述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情況,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2、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和其他費用。
七、變更承辦人:
若乙方指派的律師因合理原因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盡快指定本所其他律師履行職責。如甲方對乙方另行指定的律師有異議,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
八、代理費:
根據《_________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規定,雙方約定,甲方按以下第1及第3項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1、甲方須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_____元。
2、以計時方式計取律師代理費,計費標準為每小時 _____元。計時收費的最小單位為一小時,不足一小時的,按一小時計費。
3、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緩收律師費 元( 元整),該費用在甲方與爭議方解決爭議當日一次性支付,無論甲方通過與爭議方調解、和解、判決、裁決、裁定、強制執行、撤訴、爭議方主動支付等任何方式解決爭議,甲方均需立即支付,逾期支付該律師費的,需按每日百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直至付清之日。
九、代理費的支付方式:
甲方須于 _____年 ___月 ___日前向乙方足額支付全部代理費。
十、其它費用:
1、因案件發生的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交通費、財產保全費、擔保費、訴訟費、執行費、各種申請費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異地辦案所需差旅費、通訊費等由甲方預付,按實際支出多退少補。
十一、代理費的特殊處理: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決定不起訴或撤訴、對方當事人決定不起訴或撤訴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2、其他甲方已解決爭議獲得爭議方支付款項的情形,甲方仍需依約付費:
十二、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若甲方未于約定時間足額支付律師代理費,乙方有權立即終止工作或提供法律服務或單方解除合同,乙方已收的費用不予退還,且有權追索甲方未交的全部律師費。
2、本合同生效后,如甲方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尚未收取代理費的,甲方應足額支付;
3、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應將已收取的代理費退還甲方。
十三、特別約定:
1、對于甲方委托事項,若因甲方虛假陳述、隱瞞事實、提供偽證或不在舉證期限內提供證據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2、甲方委托事項所需證據材料,乙方只留存復印件,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第三方如需使用該證據材料,由甲方或其聯系人親自向其提供。
3、甲方堅持不正當甚至違法的要求,乙方可單方終止本合同。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費不予退還;(4)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未能及時反訴、上訴、申訴、執行、財產保全而產生的法律后果和損失,與乙方無關;
十四、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先通過調解方式解決,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選擇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可另訂補充協議。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師事務所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 _____年 ___月 ___日
私人律師委托代理合同書 篇4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項:委托方因與________離婚糾紛一案,現根據法律規定,委托________為委托方的代理人。
代理期限為雙方簽訂授權委托書之日起至執行________結束。
委托權限:全權代理(包括提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提出或接受調解,代表委托人在調解協議、和解協議上簽字,代為簽署相關法律文件,代領款項等。)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私人律師委托代理合同書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司法部《法律服務工作細則》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法律工作者(律師)為甲方與 一案的第 審代理人。
二、乙方法律工作者(律師)必須認真履行代理職權,用法律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法律工作者(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有弄虛作假,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見委托書)
六、根據《福建省基層法律服務收費最高限收標準》閩價<1998>費字351號文件的相關規定,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人民幣 乙方法律工作者(律師)的旅差費用。
七、本合同有效期應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本案審理終結止(判決、調解、訴訟外調解、撤訴及仲裁)。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由雙方另行補充協議。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人律師委托代理合同書 篇6
___________(甲方)因___________事由,委托___________(乙方)的律師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師作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二條 根據雙方的約定,乙方的代理事項及權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方必須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辦公條件和其他便利條件。
第四條 乙方必須認真、負責地為甲方提供代理權限范圍內的法律服務,并為甲方保守秘密。
第五條 根據律師收費標準,雙方約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_________元,支付方式:_________,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_。
第六條 律師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的鑒定、翻譯、資料、差旅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第七條 甲、乙雙方如終止委托關系,涉及律師費用結算事宜,應依《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之規定解決。
第八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約定。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委托代理合同
私人律師委托代理合同書 篇7
甲方:
一、甲方因 與廣州市天河區前進街前進第一股份合作經濟社龍怡苑合作建房合同糾紛 事宜,現委托乙方指派的 田武、李鳳儀律師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關非訴訟法律事務。
二、甲方委托乙方律師的具體法律事務為:向廣州市天河區前進街前進第一股份合作經濟社發律師函。
三、甲方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材料配合乙方開展工作,乙方應積極履行職責,根據法律和事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四、根據乙方的收費標準,甲方同意于簽約后就上述委托事務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師費共人民幣 一百五十 元。
上述費用不包含乙方到廣州外辦理上述委托事務的差旅費和有關雜費。乙方在甲方支付費用后開始代理工作。
五、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委托,應支付雙方約定的律師費,并不得要求退還已支付的律師費。
六、乙方無故終止代理,應全額退還甲方已交付的律師費。
七、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應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 律師函發出時 終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特別約定: 無 。
本人/單位在簽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楚了解上述每一條款的確切含義。
甲方:
私人律師委托代理合同書 篇8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涉嫌 一案,聘請乙方的律師為委托代理人(辯護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律師法》的規定,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 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務范圍包括:
(一)偵查及審查起訴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1、提供法律咨詢 ;
2、代理申訴、控告 ;
3、申請取保候審 ;
4、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5、會見犯罪嫌疑人;
6、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 。
(二) 審判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1、一審出庭辯護或代理;
2、二審上訴及辯護或代理。
(二) 其他:
三、甲方應如實地向乙方承辦律師介紹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不得隱瞞事實,偽造證據,弄虛作假,否則,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代理,所收律師費不予退回。
四、根據《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暫行)》,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以下費用(人民幣):
1.律師費: 元
2.辦案費: 元
3.備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發生的法院訴訟費、鑒定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異地辦案差旅費、跨境通訊費、專家論證費等,由甲方支付。
五、甲方須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付清全部費用。
六、乙方收取律師服務費,必須使用稅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票據。預收辦案費必須出具書面確認單據,并嚴格按約定用途合理使用。委托事項辦結后,必須開列辦案費使用清單,提供稅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票據與委托人結算,結余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據的,已收取的辦案費應相應予以退還。
七、違約責任的承擔: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就已委托乙方代理的事項單方面另行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乙方接受委托并作好出庭準備后,偵察機關撤銷案件,檢察機關不予起訴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師因過錯導致甲方合法權益蒙受重大損失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服務費或者辦案費,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服務費及辦案費,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確履行義務為止。
(四)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期交納律師費,經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單方面終止該合同。
八、爭議的解決:
乙方就本合同條款向甲方作明確說明,甲方對該合同說明表示理解無異議。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一方可向佛山市律師協會請求調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九、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應另行協議。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法律服務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終止。
十一、特別約定:
甲方(簽名):
乙方(簽章):
主任(簽名):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私人律師委托代理合同書 篇9
委托人姓名:
簽訂時間:
承辦律師:
《刑事辯護委托合同》
( )粵 律刑字第 號 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郵:
乙方:廣東同益律師事務所
地址:廣州市黃埔大道西76號富力盈隆廣場十樓1002室 郵編:510623
電話:020-220_666 傳真:020-220_688 電郵:
甲方因 涉嫌 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的辯護人。為此,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本所律師在上述案件中擔任 的辯護人,進行下述程序的辯護工作(根據約定在內打“√”或“X”;“√”為委托事項,“X”為非委托事項):
[ ] 偵查階段的法律幫助/咨詢;
[ ] 審查起訴階段的法律幫助/咨詢;
[ ] 第一審訴訟的辯護;
[ ] 第二審訴訟的辯護;
[ ] 死刑復核程序的辯護;
[ ] 再審訴訟的辯護;
[ ]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第二條 授權與指派
1、甲方對乙方的授權如下(根據約定在“[ ]”內打“√”或“X”;“√”
為授權事項,“X”為非授權事項):
[ ] 調查取證/申請調查取證;
[ ] 申請鑒定/重新鑒定、勘驗/重新勘驗
[ ] 會見與咨詢;
[ ] 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 ] 申請解除查封、扣押、凍結;
[ ] 出庭辯護;
[ ] 申請回避;
[ ] 代為進行和解;
[ ] 代為提起上訴/撤回上訴;
[ ] 代為控告、申訴;
[ ] 代為簽署、送達、接受法律文書。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 律師作為 的辯護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辯護律師應取得甲方書面認可。
第三條 雙方的義務
1、甲方的義務
(1)如實、客觀、全面地向乙方律師介紹案情,為乙方律師辦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
(2)按期、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或調查取證費用。
(3)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從事非法活動。
2、乙方的義務
(1) 乙方律師接受委托后,在偵查階段及審查起訴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① 查閱、了解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
、 根據法律規定會見犯罪嫌疑人,依法為其提供法律咨詢或其他法律幫助; ③ 如果認為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向
人民檢察院反映意見;
、 根據犯罪嫌疑人提供的線索,盡可能調查或申請人民檢察院調查可能證明其無罪、罪輕等各方面的證據。
(2)乙方律師接受委托后,在法院第一審階段應當完成以下工作:
、 查閱、了解檢察機關向人民法院移送的主要證據復印件和相關材料; ② 會見被告人,了解其本人對指控的意見及對案情的敘述;
、 按時出庭,依法為被告人進行辯護,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 根據被告人提供的線索,盡可能調查或申請法院調查可能證明其無罪、罪輕等方面的證據。
(3)乙方律師接受委托后,在法院第二審階段應當完成以下工作:
、 查閱、了解本案的相關卷宗材料;
、 會見被告人,了解其本人對一審判決的意見及對案情的敘述;
、 按時出庭,依法為被告人進行辯護并提交書面辯護詞,或按照二審法庭書面審理的安排,向二審法院提交書面辯護意見。
(4)乙方辯護律師應按時出庭,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辯護;
(5)依法盡職盡責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辯護,依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其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其合法權益;
(6) 乙方應對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甲方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承擔保密義務;
(7)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接受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其他當事人的委托并為其辯護。
(8)乙方律師應及時向甲方口頭或書面報告委托法律事務的辦理情況(公、檢、法機關確定密級的案件材料除外)。
(9)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換已指派的律師。
第四條 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工作費用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共計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 角 分(¥ )整,并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支付。
2、甲方按照如下約定向乙方支付辦案差旅費/交通費(根據約定在“[ ]”內打“√”或“X”;“√”為選擇方式,“X”為非選擇方式):
[ ]實報實銷:選擇該方式的,甲方應當在乙方提出報銷申請之日起 日內據實報銷;
[ ]包干:選擇該方式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共計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 角 分(¥ )整,并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支付。
3、乙方律師辦理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及其他專業顧問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費用。
4、支付方式:甲方可采用現金、轉帳或者支票方式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及其他工作費用。采用現金支付方式的,甲方應當在乙方辦公地點將款項直接交付給乙方財會人員;采用支票支付方式的,收款人為“廣東同益律師事務所”;采用轉帳支付方式的,甲方應當將款項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帳號:
乙方戶名:廣東同益律師事務所
乙方開戶行:廣州市工行黃埔大道支行
乙方賬戶:
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及其他工作費用應當直接支付給乙方。任何私人間的支付,乙方不予承認。
5、甲方逾期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或工作費用,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致甲方自行糾正時止,因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甲方逾期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或工作費用的,除仍須按約定金額支付外,每逾期一日,還應當按遲延支付金額的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視違約情況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任何理由之一拒絕支付或者要求乙方退回律師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單方面另行委托其他辯護人進行辯護的;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律師已經開始工作而司法機關撤消案件的;
(4)本合同生效后,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擅自單方解除合同的。
2、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違反約定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依照本合同第四條第5款的規定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支付/未報銷的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其他工作費用以及違約金。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乙方已全部完成委托代理事項:
1、本合同生效后,公安機關撤銷案件的;
2、本合同生效后,人民檢察院不予起訴的;
3、本合同生效后,被告人撤回上訴、申訴導致案件終結的;
4、本合同生效后,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導致案件終結的。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委托事項違法,甲方利用乙方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甲方隱瞞事實,或者甲方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乙方律師無法正常履行職務的,乙方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提前解除合同,已收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工作費用一律不予退還。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訴請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審理。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壹份存卷。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雙方解除本合同時或終結之日(以本案判決書/裁定書為準)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列明的地址、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送達。一方變更送達方式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變更送達方式的一方承擔。
當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時視為送達;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 未盡事宜的處理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當以書面補充協議的形式另行約定。雙方沒有達成書面補充協議的,雙方仍應當嚴格按本合同執行。
第十二條 其他特別約定:
甲方: 乙方:廣東同益律師事務所
簽約代理人: 承辦律師:
私人律師委托代理合同書 篇10
甲 方:
乙 方:
甲方在年在陜西省延安市延川縣發生交通事故,訴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榆林支公司、陜西偉華集團、等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特委托乙方律師全權代理(賦予特別授權)。甲方與乙方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合同法》有關規定并參照行業慣例,達成如下代理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律師作為甲方的代理人。其在調解、審理、執行程序中的代理權限為:
1、代為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談判,并設法達成實現債權的結果;
2、代為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3、代為追加、變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
5、代為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
6、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
7、代為申請執行,代為接收法院執行回來的錢物、包括代為從法院領取現金、支票等款項。
8、其他委托人授予的權利。
二、甲方必須向乙方律師提供全部與該案件有關的資料并保證其真實性。甲方提供虛假證據和資料導致出現不利于甲方的結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依約支付相應的費用。乙方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甲方委托乙方所辦理事項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辦理。案件需要財產保全時,擔保物由甲方提供。
三、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乙方律師對甲方了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現實債權,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約定的費用(包括代為墊付的醫療費、訴訟費、差旅費、案件協調費、以及本協議約定的律師代理費)。
四、因甲方仍在醫院接受治療,經濟困難,無力擔負醫療費用,特向乙方申請墊付,乙方同意為其墊付,由甲方為乙方出具借條,利息按同期人民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計算,計算至甲方實際還款之日;甲方同意并接受(具體金額以借條為準)。甲方承諾從收回賠償款優先扣除。
五、本案訴訟請求標的以法院判決書判定賠償金額為準。甲方負責為乙方墊付訴訟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前期墊付醫療費、訴訟費、鑒定費、差旅費、案件協調費用),到時乙方按從對方或法院實際收回金額的30%收取案件代理費(如收回10000元,律師代理費為3000元)、和為乙方在訴訟中代為前期墊付的醫療費、鑒定費、差旅費、訴訟費、案件協調費用等一切費用,在案件進展過程中按照各次回款數額分次結清。如收回實物,按法院執行庭核定的實物金額30%的比例收取甲方代理費。甲方在收取款項(或實物)的同時,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甲方不支付代理費的,乙方可從收回甲方的款項中扣除或對實物行使留置權。甲方拖欠代理費的,應當向乙方及時支付代理費,并自愿向乙方承擔20萬元的違約金。
六、訴訟過程中,未經甲方、乙方協商一致,甲方另行委托他人代理、單獨撤訴、單獨與被告方自行和解或擅自解除雙方風險代理合同,視為乙方完成代理任務,甲方應按照第四條約定訴訟請求的數額和約定代理費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費。拖欠代理費用的,每日按應付代理費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七、乙方律師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勞動,不僅體現在時間及體力上的消耗,更體現為對其知識和技能的運用。其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
于根據有關法律對案件事實的分析意見,對相關法律的詮釋及對案件處理在程序上或實體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選擇。
八、發生爭議應按誠信、公平、合理原則處理,發生爭議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處理。雙方有互為對方保密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將爭議訴至媒體。
九、雙方提倡使用書面方式,口頭行為不具有對抗書面材料的效力。
十、風險提示:以下風險可能導致敗訴、案件久拖不決、無法執行等不利后果。
1.個別案件審理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濫用裁量權;
2.被告(第三人)喪失清償能力或下落不明;
3.被申請人無財產或無足夠的財產可供執行;
4.不提供或不充分提供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據或者不提供原始證據或超過舉證時限提供證據。
甲方應當認真閱讀本 “風險提示”并充分預測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導致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十一、合同的有效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并全部收回錢物止。本案終結后,如甲方繼續委托乙方申訴等,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
甲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乙方: 日
私人律師委托代理合同書 篇11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鑒于:
就甲方與 貨物損失賠償糾紛一案,甲方現委托乙方作為代理人處理該案,乙方指派 律師為案件的經辦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托事項
1、代表甲方與 協商索賠事宜。
2、作為甲方的訴訟代理人,向 提起索賠訴訟。
第二條 委托權限
乙方的委托代理權限包括:
1、代為起訴、應訴;
2、代為調查收集證據,查閱有關材料,申請證據保全和證據調查;
3、參與一、二審訴訟,并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和簽訂和解協議,參與調解;
4、代為對一審法院做出的判決和(或)裁定提起上訴;
5、 代為對一審和(或)二審法院作出的任何命令和(或)裁定和(或)判決申請復議和(或)申請再審;
6、代為接收有關法律文書的送達;
7、代為接受賠款;
8、代為處理與訴訟和執行有關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保證其提供的資料、文件和相關證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如因甲方方虛假陳述、疏漏陳述而導致的任何損失、責任、或任何不利后果,乙方對此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應為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足夠的便利和協助。
3、甲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足額、及時支付本協議第五條所約定的律師費用。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作為甲方聘請的律師和訴訟代理人,秉承良好的職業道德,謹慎、勤勉地為甲方服務,竭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匯報案件處理的進展。
3.乙方應恪守職業準則,對于在處理本協議委托事項期間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4.乙方接受委托后,應對本協議委托事項全程負責。除非獲得甲方許可或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5.協商和解或訴訟中和解、調解的金額,須經甲方確認,乙方才能與索賠人達成協議。
第五條 費用及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該費用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后的三天內一次性支付。
2、其他案件處理所發生的法院或第三方費用,如訴訟費、檢驗費、翻譯費、公證認證費、證人(檢驗人)出庭費用等,由甲方承擔支付。
3. 上述約定之律師費用,包括乙方律師在 內的差旅費和通訊費用。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確認,乙方律師為辦案需要前往 外出差所發生的實際費用,由甲方另行據實支付。
第六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于雙方蓋章、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傳真簽發具有同等效力。
其它事宜可經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優先效力。
第七條 合同爭議解決
因履行該委托代理合同所產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雙方如協商解決不成,提請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人律師委托代理合同書 篇1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司法部《法律服務工作細則》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法律工作者(律師)為甲方與 一案的第 審代理人。
二、乙方法律工作者(律師)必須認真履行代理職權,用法律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法律工作者(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有弄虛作假,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見委托書)
六、根據《福建省基層法律服務收費最高限收標準》閩價<1998>費字351號文件的相關規定,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人民幣 乙方法律工作者(律師)的旅差費用。
七、本合同有效期應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本案審理終結止(判決、調解、訴訟外調解、撤訴及仲裁)。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由雙方另行補充協議。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人律師委托代理合同書 篇13
甲方: 乙方: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 為甲方第 審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是: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國家《關于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元,標的費元。
四、乙方為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全部由甲方負擔。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元。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私人律師委托代理合同書 篇14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 事務所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的律師作為甲方與 因
糾紛案 的仲裁/訴訟代理人。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 到
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參加訴訟。
二、乙方律師必須依法認真地履行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必須保守甲方的個人隱私或商業秘密。并按照法院規定的時間出庭訴訟。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乙方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或堅持顯然違法的要求時,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停止履行合同,所收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要求撤銷委托,所收費用不予退還,尚未收取的,甲方應在撤銷委托后三日內支付。
五、代理權限:詳見授權委托書。
六、按照律師業務收費有關規定或協商收費達成一致,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務費:
1、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元人民幣,在本合同簽訂后一周內支付。
2、甲方向乙方支付基本服務費 元人民幣,在本合同簽訂后一周內支付;本案本審結案后,另按爭議標的( 元) %向乙方支付服務費,該服務費在本案結案后一周內支付。
3、實行風險收費: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服務費后的三日內,必須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票據。
七、辦案雜費:根據有關規定,乙方承辦業務所需食宿費、交通費、通訊費、翻譯費、打字、復印費等應由甲方承擔。雙方商定按下列方式執行(選定者在口打“√”,未選定者在口打“╳”)
口由甲方預付雜費 元人民幣,受托業務辦結后結算,多退少補。
口由甲方一次性支付辦案雜費 元人民幣,由乙方包干使用,多不退少不補。辦案雜費收取后由乙方開具收據。
八、特別約定:
1、乙方需按時支付上述相關費用,否則,乙方每逾期一日需支付上述相關費用同期銀行利息四倍的罰息給甲方,超過半個月仍未按時支付上述相關費用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擔上述相關費用的20%-30%的違約金;
2、乙方需支付上述相關費用的時間最遲不得超過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通知開庭前,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代理乙方出庭,同時,乙方需根據本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對于風險收費條款,除甲乙雙方有特別約定外,若一審階段乙方全部或大部分勝訴的情況下,在乙方收到一審判決書之日起三日內需支付一審階段的律師代理費給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代理下一個法定程序,同時,乙方需根據本條第1款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乙方的服務期: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或撤訴、仲裁裁決)時止。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 律師事務所
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私人律師委托代理合同書 篇15
王某 (以下簡稱甲方)委托四川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代為辦理以下訴訟/仲裁事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托事項為: 糾紛一案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師為甲方處理本案的代理人。代理權限為以下第(2 )種: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即包括但不限于代為出庭、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與反訴。
三、乙方律師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認真負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忠實履行代理人義務。如代理律師因故不能履行職務,乙方應另行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執行代理事務。
四、甲方必須如實地向承辦律師陳述案情,提供相關證據,并對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乙方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及其它違法情形,有權終止代理,且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五、乙方律師代理工作至 審終結(判決、裁定、裁決、和解、撤訴,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結案形式)。
六、按照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標準,雙方協商后確定采用下列第種方式支付律師費:
1、甲方支付乙方律師費人民幣(大寫)伍仟元整(¥5000元),此款應于合同訂立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付清。如甲方無故中止、終止委托,乙方有權解除服務合同,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如乙方無故不履行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應全部退還甲方。
2、乙方已向甲方說明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甲方要求采用風險代理。甲方按壹審法律文書所確定金額的 %(百分之 )支付乙方律師費,此款應于壹審法律文書作出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付清,逾期未付的按應收律師費的5‰每日加收滯納金。風險代理方式下,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合同,否則應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貳萬元。
七、乙方律師辦理該案件所需差旅費(包括交通費、住宿費、誤餐費、通訊費等)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在訂立本合同時向乙方支付上述費用人民幣(大寫) 元整(¥ ),此費用包干使用,不再另行支付或退還。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約定事項:
甲 方: 乙 方:四川律師事務所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私人律師委托代理合同書 篇16
甲 方(委 托 方):
乙 方(受 托 方):湖南法律在線
甲、乙雙方就委托 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事項:
二、委托權限范圍: 。
三、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師 、 及 擔任上述委托事項的承辦人員,甲方指定本單位 (家庭) 為聯絡人員,聯絡地址: 電話:
四、代理收費的取費形式
1.按收費標準收取;( )
2.雙方協商收費;( )
五、代理費用的收取:(依人民幣計算)
1.代理費用為 元;
2.辦案費用(交通、通訊、打字、復印、聯絡等)為 元。以上費用的的收取時間和辦法為在代理活動中,乙方基于代理事務而必須開支的費用(交通、通訊、打字、復印、聯絡等)預計為 元,由甲方預交,乙方在結案提供相應的票據進行結算。
六、甲方鄭重承諾:以上委托事項未經委托他人或已中止對他人的委托;隨案移送的一切材料及口述情況絕對保證其真實性;未對乙方隱瞞與案件相關的重大情況。否則,乙方有權隨時中止委托承辦工作,有關費用不予退還,并保留追索賠償的權利。
七、乙方對委托承辦事務中所知悉的涉及甲方的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八、委托事務進入代理階段后,乙方應盡責盡力履行相關法律程序,維護委托人的正當合法權益。但乙方不對所代理事務之結果承擔任何經濟責任。甲方并且不得因委托代理事項的變化或提前完成,而要求退減已交或應交的代理費額。
九、代理律師業務中,乙方不對案件標的承擔經濟責任及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承擔。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乙方須加蓋事務所合同章)后生效。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委托事項終止(以授權委托
合同為范圍,含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訴等情形在內)。本合同如發生爭議,提交岳陽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十二、以上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賬號: 簽約地點:湖南法律在線簽約時間: 年 月日
私人律師委托代理合同書 篇17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糾紛一案,委托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
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與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
六、根據司法部制定的《律師事務所處收費暫行辦法》第條第款的規定,甲方應在簽訂委托合同時向乙方繳納手續費人民幣元,結案后按訴訟標的(實得數額)%交付代理費。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為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人律師委托代理合同書 篇1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就其所承包的____________________起訴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甲方決定為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該案委托乙方律師進行風險代理,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律師、______律師、______律師為甲方一、二審階段的風險訴訟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利益,切實履行代理義務,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
三、甲方必須全面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本案有關證據和相關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虛構或隱瞞事實,有權終止代理,并視為代理目的的實現,依約向甲方收取費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權限
1.甲方委托乙方為本案訴訟全過程的代理人。
2.乙方律師代理權限:見授權委托書。
五、律師代理費及交納方法
1.甲方支付乙方的代理費用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此款不包括乙方應交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以及案件執行費等),甲方在本案件執行完畢之日起_____天內支付全部代理費。
2.訴訟過程中,乙方不另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法院在訴訟過程中正常收取的訴訟費、評估鑒定費、實際執行費等相關費用除外)。
3.乙方承諾甲方在此案中勝訴并使判決書所確定之款項得到有效執行,甲方全額支付約定的代理費。
六、在本案訴訟過程中,甲方如與對方當事人和解,并按和解內容執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約定支付風險代理費。
七、在本代理合同有效期限內,甲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視為乙方全部代理義務完成,甲方須按訴訟請求額向乙方支付相應費用。
八、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代理費的,甲方須按乙方應得代理費用承擔每日______的違約金。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案審理并執行終結止。
十、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______仲裁委仲裁。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注: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均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私人律師委托代理合同書 篇19
(以下簡稱甲方)因 糾紛一案,委托北京市京融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師為甲方與 糾紛案的第 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行為時,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
六、根據雙方協商,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 元。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協議。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注:本件一式三份,法律、委托人與律師事務所各存一份。
私人律師委托代理合同書 篇20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 律師事務所
地址:
電話:
傳真:
鑒于:
就甲方與 貨物損失賠償糾紛一案,甲方現委托乙方作為代理人處理該案,乙方指派 律師為案件的經辦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托事項
1、代表甲方與 協商索賠事宜。
2、作為甲方的訴訟代理人,向 提起索賠訴訟。
第二條 委托權限
乙方的委托代理權限包括:
1、代為起訴、應訴;
2、代為調查收集證據,查閱有關材料,申請證據保全和證據調查;
3、參與一、二審訴訟,并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和簽訂和解協議,參與調解;
4、代為對一審法院做出的判決和(或)裁定提起上訴;
5、 代為對一審和(或)二審法院作出的任何命令和(或)裁定和(或)判決申請復議和(或)申請再審;
6、代為接收有關法律文書的送達;
7、代為接受賠款;
8、代為處理與訴訟和執行有關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保證其提供的資料、文件和相關證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如因甲方方虛假陳述、疏漏陳述而導致的任何損失、責任、或任何不利后果,乙方對此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應為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足夠的便利和協助。
3、甲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足額、及時支付本協議第五條所約定的律師費用。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作為甲方聘請的律師和訴訟代理人,秉承良好的職業道德,謹慎、勤勉地為甲方服務,竭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匯報案件處理的進展。
3.乙方應恪守職業準則,對于在處理本協議委托事項期間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4.乙方接受委托后,應對本協議委托事項全程負責。除非獲得甲方許可或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5.協商和解或訴訟中和解、調解的金額,須經甲方確認,乙方才能與索賠人達成協議。
第五條 費用及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該費用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后的三天內一次性支付。
2、其他案件處理所發生的法院或第三方費用,如訴訟費、檢驗費、翻譯費、公證認證費、證人(檢驗人)出庭費用等,由甲方承擔支付。
3. 上述約定之律師費用,包括乙方律師在 內的差旅費和通訊費用。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確認,乙方律師為辦案需要前往外出差所發生的實際費用,由甲方另行據實支付。
第六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于雙方蓋章、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傳真簽發具有同等效力。
其它事宜可經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優先效力。
第七條 合同爭議解決
因履行該委托代理合同所產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雙方如協商解決不成,提請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 方: (蓋章)
代表人:
日 期:
乙 方:
代表人:
日 期: (蓋章)
私人律師委托代理合同書 篇21
(甲方)因一案,現委托重慶市第_律師事務所(乙方)律師出庭代理/代理,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 為甲方第 審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是: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國家《關于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元,標的費 元。
四、乙方為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全部由甲方負擔。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 元。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人律師委托代理合同書 篇22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師 在處理 事宜中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第二條 委托代理權限: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l.乙方委派__律師作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代理事項;
3.在涉及甲方的利益沖突時,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律師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4.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和代理事項有關的情況,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乙方律師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
l.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基本代理費 元人民幣(小寫)(大寫: 萬元整)。支付方式為:
(1)乙方戶名:
(2)開戶行:
(3)帳號:
2.本合同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費用。
第六條 工作費用
l.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仲裁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辦理本案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2.甲方按照乙方律師預支、事后實報實銷方式報銷上述工作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要求受托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2.乙方律師因工作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以傳真、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傳真、電子信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2.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以電子郵件方式發送的,自發出時起24小時內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該代理事項為止。
甲方:(公章)____ 乙方:(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代表:____(簽字) 代表:____(簽字)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私人律師委托代理合同書 篇23
(甲方)因一案,現委托重慶市第律師事務所(乙方)律師出庭代理/代理,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 為甲方第 審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是: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國家《關于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元,標的費 元。
四、乙方為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全部由甲方負擔。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 元。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