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施工合同代理詞(通用15篇)
建設施工合同代理詞 篇1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受某集團有限公司的委托,經廣東某律師事務所指派,我們擔任本案上訴人代理人,經查閱案卷材料,參加庭審,現發表如下代理意見,供合議庭參考。
關于《支付款及扣除款項確認表》的意見
一、《支付款及扣除款項確認表》無效,不應據此扣除上訴人工程款408991.2元。
第一、上訴人就收款事項專門向被上訴人出具了《收款委托書》,委托“江蘇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負責該工程款所有款項的收取”,因此,所有收款信息只有“江蘇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才能確認,被上訴人明知或應知黃某并不是收款信息的知情人,黃某無權也沒有能力核對“支付款項”。被上訴人不與明確的受托收款的單位進行支付款的確認,顯然具有過錯。黃某明知自己無權收款也不知道收款信息,沒有能力核對“支付款”的信息,卻擅自進行確認,也具有過錯。黃某簽署確認表的行為屬于超越代理權限的無權代理行為,且被上訴人明知屬于無權代理行為,上訴人對該確認表從不知情,且從未追認,因此,該確認表應認定為無效。
第二、“扣除款項”對于上訴人而言,首先是“應收工程款”,只有先確認這些款項是上訴人應收取的,被上訴人才能要求“扣除”。既然在《收款委托書》中,上訴人已經明確委托“江蘇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負責“該工程所有款項的收取”,因此,該部分工程款是否應收取、是否能扣除只有深圳分公司才能確定。黃某并非
深圳分公司的代理人,被上訴人未經通知“江蘇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擅自與未取得相應授權的黃某進行確認,直接影響了深圳分公司對工程款的收取,與上訴人的明確授權相悖。因此,同理,黃某的無權代理行為應認定為無效。
第三、黃某的代理權限是“以我單位名義在洽談業務過程中處理與之有關的事務,進行合同的商談,以及代理本工程業務、施工管理等相關事宜。” 黃某簽署該《確認表》的行為已經超出了上訴人根據《授權委托書》對他的授權,同樣屬于無權代理行為。
1、黃某在行使代理權時必須以上訴人的名義,以個人名義不在授權范圍內。而在確認表中,黃某在“確認人”處簽字時沒有標明其上訴人代理人的身份,僅僅簽署了個人的名字,而打印的“江蘇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名稱并沒有在“確認人”處。因此,黃某以其個人名義在“確認人”處簽字,并不在授權委托書授權范圍內,屬于其個人行為,不應約束上訴人。
黃某行使代理權,在其他法律文書上簽字時,就嚴格遵照了《授權委托書》的要求,被上訴人也明知這一點。
例如在12月26日黃某以委托代理人名義和被上訴人簽訂《網架鋼結構制作安裝合同》時,就嚴格遵守了《授權委托書》的要求。首先,黃某表明了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在“委托代理人”處簽字,其次,上訴人在《授權委托書》中已明確授予給黃某簽署合同的權限,黃某在合同上的簽署屬于有權代理行為。
但值得注意的是,黃某簽署《網架鋼結構制作安裝合同》的行為是行使《授權委托書》權限的行為,《網架鋼結構制作安裝合同》本
身并沒有授予黃某任何權利。一審認為“在雙方簽訂的《網架鋼結構制作安裝合同》中,確認黃某為某公司在該合同履行中的委托代理人,故其行為應視為代表某公司做出的”,顯然是錯誤的。
2、“支付款及扣除款項的確認”既不屬于“洽談業務過程中的事務”,也不屬于“進行合同的商談”,在已經明確將所有工程款的收取授權給深圳分公司的情況下,更不屬于“本工程業務、施工管理等相關事項”。
綜上,黃某超越代理權限,擅自以個人名義簽署《支付款及扣除款項確認表》,屬于無權代理行為,且被上訴人也明知黃某屬于無權代理,事后上訴人不知情,也從未追認,因此,該《支付款及扣除款項確認表》依法應認定為無效,不應據此扣除工程款。
二、現場監理員無權在《支付款及扣除款項確認表》中簽署,其簽署行為無效,不能證明確認表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 (GB50319-20xx )》3.2.6的規定,監理員應履行以下職責:“1 在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開展現場監理工作; 2 檢查承包單位投入工程項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設備及其使用、運行狀況,并做好檢查記錄; 3 復核或從施工現場直接獲取工程計量的有關數據并簽署原始憑證; 4 按設計圖及有關標準,對承包單位的工藝過程或施工工序進行檢查和記錄,對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質量檢查結果進行記錄; 5 擔任旁站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指出并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報告; 6 做好監理日記和有關的監理記錄。”上述職責中并沒有包括對工程款進行核實和證明的內容。更何況,項目監理員應當在業主委托范圍內開展工作,本案中,也沒有任何證據
證明該監理員獲得了業主的相應授權。
該監理員的行為還違反了《建設工程監理規范》5.5.9 條的規定,“未經監理人員質量驗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規定的工程量,監理人員應拒絕計量和該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請。”根據施工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第8項的約定,被上訴人應搭建腳手架并承擔費用,根據合同第一條第3款的約定“鋁塑板施工”屬于上訴人的施工范圍。因此,“滿鋪施工平臺”的工程量不應計入上訴人應完成的工程量中,而“鋁塑板施工”的工程量應只計量上訴人的施工量,而該監理員卻不顧自己的職責,超越自己的權限,對不符合施工合同的工程量,隨意亂計,其行為因違法而無效。
三、僅根據《支付款及扣除款項確認表》,并不能證明被上訴人有權扣除上訴人的哪些款項,且扣除這些款項明顯違背合同約定。
第一、從該表中不能看出哪些款項要扣除,沒有任何文字表述指向要扣除的項目和金額。該表最多僅能證明有對“塔吊費”、“電費”、“滿鋪施工平臺”、“鋁塑板施工費”、“清理費”這些項目的費用的統計數字,而不能證明這些項目費用是應該扣除的款項。
第二、這個確認表并沒有確認這些費用是被上訴人支出的,因此不能證明被上訴人有權扣除,這個確認表也沒有確認上訴人是義務承擔主體,因此,不能證明應該從上訴人處扣除。
第三、確認表中的“塔吊費”、“電費”、“滿鋪施工平臺”、“鋁塑板施工費”、“清理費”共計408991.2元,金額巨大,但沒有任何原始憑證相佐證,就如被上訴人要求上訴人承擔的維修費,尚且還有結算單、發票相佐證,而此處卻單純幾個數字,其真實性顯然無法令人相信。
第四、根據合同第2.1條的約定,本合同是“包死價”,因此,雙方都無權變更合同的價款。依據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第8項的約定,被上訴人應搭建腳手架并承擔費用,根據《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腳手架搭建必須“滿鋪”,就是所謂的“滿鋪施工平臺”。因此該費用應該由被上訴人承擔,在沒有任何合同進行變更的情況下,被上訴人擅自要求從原定工程款中扣除相應金額,顯然違背了“包死價”的約定。
同理,“鋁塑板施工”根據合同第一條第3款的約定屬于上訴人的工程范圍,包括在工程總價里,根據被上訴人自己提交的證據,被上訴人已確認鋁塑板施工是由上訴人完成的,在被上訴人沒有證據證明自己進行了鋁塑板施工的情況下,擅自扣取相應費用不但與合同相悖,而且違背了公平原則。
關于維修義務及維修款的意見
一、本案訟爭的維修事項屬于合同第八條約定的“質量保修”范圍。
根據一審查明的事實,上訴人承包的工程在20xx年4月8日即已全部竣工,被上訴人在20xx年7月15日前即已投入使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十三條的規定:“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應當在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承擔民事責任。”因此從20xx年4月
8日開始,工程進入保修期,即使認可被上訴人在20xx年7月19日曾發函,上訴人也只應承擔“質量保修”的義務
二、上訴人積極履行了保修義務。
根據被上訴人提交的證據18,上訴人已經明確答復被上訴人,上訴人于7月13日派人進行屋面維修,在商討解決方案過程中,因陵水縣第一屆體育運動會于7月16日開幕(證據17的內容),因此,被上訴人通知暫停維修。并告知上訴人施工人員每日在現場巡邏,以便及時維修。被上訴人并未對上訴人的此一回復提出任何異議,應認定為被上訴人認可了上訴人陳述的事實。
三、被上訴人不顧上訴人的反對,將維修工作承包給不具備資質的施工隊進行維修,屬于違法無效的行為,其支付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的后果應由被上訴人自行承擔。
被上訴人分包的工程是專業工程,屬于專業分包,在被上訴人提交的證據11、12里也進行了確認。這種專業工程必須由取得專業資質的公司施工和維修,被上訴人根本沒有審核李某、楊某兩個班組的資質,更沒有證據證明這兩個班組取得了網架鋼結構的施工資質,就將維修工程承包給這兩個班組擅自施工,根據解釋第一條“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應認定合同無效的規定,這一承包行為顯屬無效。根據解釋第四條:“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即使被上訴人已按證據20、21、22所顯示的支付了多達276600元費用,依法也應當被收繳,而不應將該費用轉嫁到上訴人身上。
四、即使上訴人需承擔保修義務,需要支付因保修產生的費用,根據合同第8條的規定,也應先從質量保修金內扣除,不足部分才由上訴人支付。
關于提供施工圖紙和竣工資料的意見
一、依據被上訴人提交的證據14及上訴人提交的證據3,均能證明上訴人已經將施工圖紙移交給被上訴人。被上訴人提交的證據14第10點的內容為:“屋頂彩鋼板鋪設與圖紙不符,施工工藝較差……。”從該內容看,被上訴人是對照施工圖紙對上訴人的施工工程進行檢查驗收的,足可證明被上訴人已經拿到了施工圖紙。
上訴人提交的證據3,一審已經認可其真實性,上面所列舉的移交資料也包括施工圖紙。
爭議工程施工完畢并得到被上訴人認可的事實,證明了圖紙已經得到包括被上訴人在內的各方的認可。
二、組織審核施工圖紙的義務主體是被上訴人,被上訴人沒有對施工圖紙組織三方審核,上訴人從未拿到過經審核的施工圖紙,也根本無法給付被上訴人經審核的施工圖紙。
依據《合同》第五條雙方責任第(一)款第2項內容,明確約定了被上訴人對圖紙的組織審核義務。《合同》第五條第(二)款第2項約定圖紙須經原設計單位、建設方和海南省審圖中心三方審核通過。
在上訴人向被上訴人交付施工圖紙后,被上訴人依照合同約定,本應組織三方對圖紙進行審核,但直至今日,被上訴人從未告訴上訴人已經組織三方審核施工圖紙,被上訴人也從來沒有將經審核的施工圖紙交付給上訴人。被上訴人及監理方同意上訴人按上訴人交付給被上訴人的施工圖紙進行施工,且工程已經完工并由被上訴人投入實際使用,證明雙方在合同的實際履行已經一致同意變更了合同的原約定。
如果被上訴人執意要求上訴人交付經審核的施工圖紙,則法院必須判令被上訴人先行組織三方對施工圖紙進行審核,在被上訴人將審核通過后的施工圖紙交付給上訴人,上訴人才能履行這一義務,否則,這一義務就是無本之木。
綜上,一審判決扣除上訴人應得的工程款408991.2元,判決上訴人向被上訴人支付維修款276600元,判決上訴人向被上訴人提供經審核通過的施工圖紙和竣工資料都沒有實施和法律依據,請二審法院依法予以改判。
代理人:
建設施工合同代理詞 篇2
審判長、審判員;
受本案原告委托,經人民法院同意,今天依法出庭,就訴寧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作為其代理人,依據法律規定,發表如下代理意見:
一、被告應立即支付拖欠人工費,并承擔欠款利息。
被告承包寧夏X有限公司工業園區電石項目,為完成該項目的掃尾工程要求原告組織人員按照其要求完成工作,20xx年原告組織人員開始工作,至同年5月30按照被告要求完成全部工作,6月20日經被告結算共計拖欠原告人工費518600原,為明確拖欠事實原告同時出具了該項目原告人工費用的結算清單,明確了原告的具體工作項目及所產生的費用,但該款項被告卻一直沒有支付,代理人認為,原被告之間權利義務明確,拖欠事實清楚,被告理應按照其出具的人工費結算清單支付拖欠原告518600元人工費,另外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一) 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二) 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三)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根據以上規定,原告于20xx年5月30日實際己完成全部工作,被告應從該日起承擔欠款利息。
二、被告托欠的款項,基本上都是農民工的血汗錢,繼續拖欠下去勢必會給社會釀成不安定因素。原告在提起訴訟前,多次找到被告索要工程款,被告置之不理,一直拖欠至今。國務院和有關部門三令五申地通知和強調,從維護社會穩定大局的高度,把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作為當前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原告為索要工程款,及時給付農民工工資,多次向被告說明情況甚至乞求,被告卻麻木不仁,無動于衷,喪失起碼的同情心。原告在索要不得,求助無門的情況下,才舉債提起訴訟。代理人認為,這起糾紛雖然是拖欠工程款,但在糾紛的背后涉及到幾十名農民工的利益。因此,請法庭從穩定社會的角度判決被告給付工程欠款。同時,也希望三被告從和諧社會的大局出發,及時給付工程欠款,妥善解決這起糾紛。
以上代理意見懇請法庭予以采納。
代理人:劉保平 20xx年1月23日
建設施工合同代理詞 篇3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我依法接受原告杭州某工程公司的委托擔任其訴訟代理人,出庭參與訴訟活動,現就其與被告福州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發表如下代理意見:
一、關于廈門某地水泥中轉站建設項目工程工期順延的原因主要是1、被告要求暫停施工。2、被告逾期支付工程進度款。3、因被告單方面原因導致工程部分項目設計及工程變更。4、被告逾期供電。5、工程量增加。由此導致工期順延及原告窩工損失的責任應當全部由被告承擔。
1、【被告要求暫停施工】20xx年12月5日原被告簽訂廈門某地水泥中轉站建設項目工程合同書,20xx年12月14日被告支付預付款,工程正常開工建設。20xx年4月23日,被告以廈門市正對廈門某地港區重新規劃、為考慮不確定因素之風險、減少可能造成的不必要損失為由,單方面通知原告暫緩施工,并同意將合同工期延長因延遲付款的相應天數。【證據1、4、41】
2、【被告逾期支付工程進度款】在20xx年2月7日樁基工程完工,3月12日,廈門市建筑工程檢測中心有限公司出具了樁基檢測報告,原告開始了土建施工。被告卻未按約支付第三筆進度款,并且該第三筆進度款逾期達302天(自20xx.2.7至20xx.12.5)。【證據1、11】
3、【被告逾期支付工程進度款】在20xx年9月10日原被告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將工期約定為自該補充協議生效之日起算150個日歷日,付款方式按原合同約定付款。但被告在20xx年12月20日應當支付第5筆進度款至20xx年4月24日實際付清之日共逾期達126天。【證據11】
4、【被告逾期支付工程進度款】原告早在20xx年1月3日、10月11日、12月10日分別與各設備供應商訂立合同并支付了相應款項,由于被告未能按約支付第6筆工程進度款,導致原告不能向各供貨商支付貨款,被告為避稅考慮,提出簽署三方協議,由各供貨商向其開具增值稅發票才解決主要設備的供貨。以原告與三供貨商合同約定20xx年2月10日發貨至20xx年7月20日訂立三份三方合同權利義務轉移計算,被告付款逾期至少超過160日。由此導致工期順延及原告窩工損失的責任應當由被告承擔。【證據2、8、9、11、19】
5、【因被告單方面原因導致工程部分項目設計及工程變更】因被告方原因,被告在施工過程中多次要求對部分設計進行變更,在20xx年1月20日將原設計的磚混結構固定式的空壓機房變更為鋼結構的機房,20xx年9月10日提出水泥輸送管道泊位棧橋邊緣需向上(下)移位,長度約15到20米。因此,因可歸責于被告的設計變更和等待設計方案必然導致工期順延和停工。【證據13、22】
6、【被告逾期供電】原被告在原合同中已約定由被告提供電源,20xx年4月22日,原被告與土建分包商簽訂會議紀要,再次明確工程電源由被告在20xx年5月30日提供,系統調試在6月3日完成,但被告直到20xx年10月14日才供電,而原告早已于20xx年9月25日完成全部安裝。被告供電逾期至少達137天(自20xx.5.30至20xx.10.14)。同時也證明被告對該工程的生產使用不可能早于20xx年10月14日。即便因原告原因導致工程逾期,也不會對被告使用該工程產生任何損失。【證據1、20、21、23、24、25,法院向翔安供電局調取的供電合同、現場施工單等證據。】
7、【被告逾期供電】廈門某地水泥中轉站最終在20xx年9月25日安裝完畢,由于被告逾期至20xx年10月14日才供電,導致工程在20xx年10月31日才通過重車測試和投入使用。依法應當認定20xx年9月25日為廈門某地水泥中轉站工程竣工之日。【證據41】
8、【工程量增加】在20xx年3月13日,原被告雙方協議增加了散裝自控系統及控制柜增改合同、庫底電氣控制遷移工程合同、棧橋管道及橋架敷設工程合同、陸域供電點安裝工程合同、網絡電話監控控制系統增設工程合同等5個補充合同總價為100萬元,工期明確約定為配合廈門某地碼頭水泥中轉站工程工期完工。因被告未及時確認新增工程導致停工和工程量增加必然導致工期順延。【證據14、15】
9、【工程量增加】20xx年4月28日原被告雙方協商增加水泥中轉站庫下砌體工程,合同金額為115000元,工期約定30日并需配合生產線施工進度施工,工期延誤一天須支付違約金120元。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為驗收合格并收到發票后10日內支付百分之95,其余作為質保金在一年質保期滿后支付。而被告已按約支付了該合同金額百分之95等事實證明了被告認可工程施工進度及工程工期順延的責任在被告方的事實。【證據18】
10、【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條 【發包人的責任】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二、 廈門某地水泥中轉站工程質量及性能完全符合合同約定。
1、廈門某地水泥中轉站工程的設計是由原告按被告要求的性能委托國內權威機構某某某某設計研究院進行,其所提供的設計方案及該工程所采購的全部設備和材料均是通過被告的認可后進行的,所以,工程的性能在理論上完全符合合同要求。【證據1、11對賬明細】
2、該工程已于20xx年10月31日通過重車測試后即投入使用至今達19個余月,被告對工程整體運行性能從未提出異議或整改、維修要求,且相關設備及工程按約定已超過一年的保修期,因此,完全可以確定該中轉站的質量及性能符合合同約定。【證據28、29、30、34、37、41】
3、該工程的卸船、中轉輸送及出庫能力主要由負壓抽吸機、螺桿式壓縮機和汽車衡等設備的性能決定,實際運行能力還受水位環境及操作人員的影響,在被告已對上述設備進行驗收,在使用過程中亦未對其性能提出異議的情況下,已有足夠的理由認定該中轉站的性能達到了合同要求。【證據26、45、48】
4、退一步分析,如果該工程相關設備性能沒有達到合同約定,或者質量不合格,則被告肯定要進行維修整改,但是,被告從未有要求原告就工程相關性能進行整改或維修的行為,也沒有在通知原告并在原告拒修的情況下自行進行維修或委托第三方維修的事實,并且在20xx年11月3日確認尚有質保金506942.25元待保修期結束后支付原告,根據被告確認該工程在20xx年10月31日通過測試后投入使用到20xx年11月3日已使用超過一年的保修期,由此可以認定該工程的性能完全符合合同約定并且運行良好。【證據41、44、】
5、根據20xx年7月20日原被告與三供貨商簽訂的協議約定,原告在與三供貨商簽訂的合同中的債權與債務全部轉由被告履行,那么,即使該工程的相關性能沒有達到原被告合同的約定,那么,有關卸船能力沒有達到合同約定,則被告應當首先與杭州某某有限公司聯系或要求整改或退貨;有關輸送方面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的性能,則被告應當首先與南京某某有限公司聯系,要求整改或退貨;有關卸料出庫的性能沒有達到約定,則被告應當與福建某某有限公司聯系,要求整改或退貨;但是,在此之前,被告從未向上述三家供貨商提出性能方面的維修、整改要求,亦未向原告提出對工程中轉輸送方面性能進行維修或整改的要求,由此可以確認,該工程的性能和質量是符合原被告合同約定的。【證據19、48】
6、被告在該工程通過測試后,原告即先后五次發函要求辦理驗收手續,被告對原告要求驗收的函告均未予回復。原告于20xx年11月30日向被告提交整體驗收資料、12月28日向被告提交決算書、20xx年3月16日再次交付決算書及其他證書后,被告已于20xx年3月17日出具對賬明細及證明,確認主體工程總金額為9014845元,后期增加1150000元、共計10164845元,累計已付8601899.5元,尚欠1562945.5元。面對原告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的要求時,被告以原告需提供增值稅發票方可付款來搪塞,在原告闡明合同約定為提供工程發票時,被告才以性能未達標為由再次拒絕付款。這充分證明了中轉站的質量和性能完全符合約定。被告關于性能未達標及未通過驗收的真實意思和目的是拖延、拒付、克扣工程款。否則,被告也不會在通過測試、投入使用并辦理結算后又提出未經驗收及性能未達標。【證據11、28、29、31、33、36、39、40、42、43】
7、20xx年3月13日,原被告雙方協議增加了散裝自控系統及控制柜增改合同、庫底電氣控制遷移工程合同、棧橋管道及橋架敷設工程合同、陸域供電點安裝工程合同、網絡電話監控控制系統增設工程合同等5個補充合同總價為100萬元,20xx年4月28日原被告雙方協商增加水泥中轉站庫下砌體工程施工發包合同金額為115000元,上述6個合同增加的工程款共計1150000元,被告對此部分工程的質量和性能從未提出過異議或維修要求,但被告也拒絕支付此部分工程剩余的371050元,說明被告關于工程性能未達標或質量不合格只是被告為達到拖延、克扣工程款的一個借口。【證據11、15、18】
8、【法律依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3條的規定,即使該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性能有問題,由于被告已投入使用,則被告不得以使用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拒付工程款。該解釋第14條同時規定,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之日,本工程已在20xx年10月31日通過測試并由被告占有和投入了使用,被告提出所謂工程性能未達標及未通過驗收只是其想達到拖延、拒付、克扣工程款的目的而找到一個借口,被告依法應當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174655.25和利息39601.85元并承擔其他損失。
三、關于拖欠工程款的數額。
原告于20xx年11月30日向被告提交整體驗收資料、20xx年12月28日向被告提交決算書、20xx年3月16日再次向被告交付決算書及其他證書后,被告已于20xx年3月17日出具對賬明細及證明,確認主體工程總金額為9014845元,后期增加1150000元、共計10164845元,累計已付8601899.5元,尚欠1562945.5元,原告決算書關于主體工程總額9014845元及后期增加1150000元與被告一致,關于具體每筆款項的支付時間和數額也與被告一致,原告決算書和被告明細賬也完全一致,即被告已支付8704899.5元,尚欠1424945.5元,扣除被告20xx年9月1日支付的48753.25元及20xx年12月20日經廈門某地法院調解由被告代付建安的20xx37元,被告實際還拖欠原告質保金和工程款共計1174655.25元。【證據11、39、41、(20xx)某某初字第1280號調解書】
四、被告提出根據合同約定應當先由原告提供發票才能付款、工程未經驗收、性能未達標等答辯意見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1、原告此前已就開具發票一事與被告協商,但被告要求原告開具增值稅發票方同意付款并拒絕接受原告的工程發票,原告為此于20xx年6月8日前往被告所在地交涉,但被告不但以要求開具增值稅發票為由拒付工程款,其真實的意思是拒付工程款。故本案中不是原告沒有開具發票,而是被告拒絕接受。【有二份錄音證據證明】
2、由于原告沒有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原被告雙方簽訂的某某合同(廈門某地水泥中轉站建設項目工程合同書)無效,被告所依據的原告必需先提供發票才支付工程款的約定也是無效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6條、57條、58條的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3、14、2條規定,依法確認該工程質量合格并由被告按雙方結算確認的工程款數額支付拖欠的1174655.25元。至于開具發票是原告的法定義務,依法屬于國家稅務機關管轄范圍,人民法院不能就發票事宜進行處理。原告收到被告支付的全部工程款時會按規定出具工程發票。【證據1、41,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7條、58條的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3、14、2、1條規定】
綜上,由于被告要求暫停施工、被告逾期支付工程進度款、被告單方面原因導致工程部分項目設計及工程變更、被告逾期供電、工程量增加導致工期順延和原告窩工損失,在工程整體通過測試并運轉良好及原告五次要求辦理竣工驗收后拒絕辦理驗收手續并連續運行生產達一年之久后,以未經竣工驗收和性能不符合合同約定為由拒絕支付工程款的行為已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根據上述事實以及法院依原告申請查明的事實判決,支持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長樂市人民法院
杭州某工程公司代理人:曾省明
建設施工合同代理詞 篇4
常用版_____合同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___________
乙方(施工方):___________ 簽約地點: 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甲乙雙方的條件:甲方裝飾的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為本市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核準登記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
2、裝飾施工地點:_______縣(市、區)______路(小區)____幢____號(單元)____室。
3、住房結構:_____室______廳______結構,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
4、裝飾施工內容:詳見《工程施工報價單》(附件
一)和圖紙。
5、承包采用下列第______種方式:
(1)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見附件
三);
(2) 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見附件
二、
三);
(3) 乙方包清工。
6、本工程由__________設計。
7、工期:工程期限______天,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二、工程價款及結算方式
1、總價款:(大寫)_______元(其中:人工費_____元,材料費______元,設計費 ______元,管理費_____%,計_____元,稅金_____%,計______元)。如雙方認可變更施工內容,變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實另計。
2、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后_____天內,甲方支付總價款的____%計_____元;
(2)木工進場當天,甲方支付總價款的_____%計 _____元;
(3)油漆進場當天,甲方支付總價款的_____%計 ______元;
(4)尾款甲方應在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____日內一次付清。
三、施工準備及雙方的義務
(
一)甲方工作
1、甲方在開工前,應向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或物業管理單位登記;確需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性質的,應當請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出具鑒定和加固方案,經房產管理部門核準后,領取《住宅裝修許可單》。
2、甲方應在開工前,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_________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_________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等采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電等必備設備,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
3、做好施工中臨時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產生影響鄰里關系等行為的協調工作。
4、指派_______為甲方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項。
(
二)乙方工作
1、對甲方進行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2、指派______為乙方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未經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或物業管理單位批準,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性質。
4、因進行裝飾裝修施工造成相鄰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停水、停電等,由乙方承擔修理和賠償責任。
5、與所在地物業管理單位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6、嚴格執行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
四、材料的供應
1、甲方提供的材料:詳見《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表》(附件
二)。
本工程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乙方應辦理驗收手續。如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經書面認可,可繼續使用,由此造成工程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乙方提供的材料:詳見附件《乙方提供的材料報價單》。
乙方提供的材料,均應得到甲方認可,用于本合同規定的住宅裝飾,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定的,應按挪用材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偽劣商品的,應按提供材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五、安全生產和防火要求
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加強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凡發生工傷及死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六、施工內容和工期的變更
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增減工程項目時須提前與乙方聯系,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
七、材料供應
1、按合同約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甲方應在材料到施工現場前通知乙方,雙方共同驗收并辦理交接手續;
2、按合同約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乙方應在材料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甲方,雙方共同驗收。
八、工期延誤
1、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2、因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4、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順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九、質量標準
雙方約定本工程質量按下列標準執行:
1、《____市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
2、雙方商定條款:施工過程中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申請由_________部門對工程質量予以鑒定,經鑒定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鑒定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經鑒定工程質量符合約定的標準,鑒定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甲方負責。
十、工程驗收和保修
1、雙方約定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幾個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_________,乙方應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驗收,階段驗收合格后應填寫工程驗收單。
2、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自接到驗收通知后兩天內組織驗收,填寫工程驗收單。在工程款結清后,辦理移手續。
3、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保修期為________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等保修期為________年。驗收合格簽字后,填寫工程保修。
十一、其它約定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附件
1、工程施工報價單
附件
2、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明細表
附件
3、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明細表
附件
4、工程項目更單
附件
5、工程質量驗收單
附件
6、工程包修單
附件
7、施工業務通知單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簽名):__________ 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附件
一:工程施工報價單
序號 項目 單位
單價
數量
合計金額
工藝做法、用料說明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二: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明細表
序號 材料或設備
名稱 品牌 規格
型號 質量
等級 單位 數量 單價 供應時間 送達地點
乙方驗收意見
甲方代表: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三: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明細表
序號 裝飾內容 材料
規格型號 品牌 等級 數量 單位 單價 合價
甲方驗收意見
甲方代表: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四:工程項目變更單
變更內容 原價格 新價格 增減金額(、-)
詳細說明
工程原定金額 甲方已付金額
元 元
增加工程金額 減項工程金額 (增―減)金額 結算應付金額
元 元 元 元
甲方代表: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五:工程質量驗收單____日期 檢驗項目名稱 檢驗結果(合格、不合格、補驗) 甲方簽名
整體
工程
驗收
意見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注:分項檢驗評分:合格打“√”,不合格打“;”,補驗合格打“√”簽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六:工程保修單
公司名稱 保修電話
用戶姓名 登記編號
裝修房屋地址 聯系電話
施工單位負責人 施工負責人
現場施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驗收日期
保修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維修記錄
甲方代表: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備注:
(1)凡包工包料的“雙包”工程,從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計算,保修期為________年,其中水、電工程保修________年。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問題,乙方無條件地進行維修。
(3)由于甲方使用不當造成損壞,或不能正常使用,不屬保修范圍。
(4)本保修單須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有效。
附件
七:施工業務通知單
客戶姓名 施工地點 聯系電話
施工負責人 施工日期 聯系電話
序號 業務名稱 具體安排要求
說明: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施工合同代理詞 篇5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天津市公路管理局合同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誠信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1條: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1.2 承包范圍:
1.3 開工日期: 20xx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20xx 年 月 日
第2條:建設規模、主要工程量 :工程造價 元,大寫
第3條:工程款結算方式:
第4條:合同生效及終止: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在雙方完成相互約定內容 后即告終止。
第5條:合同份數
5.1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
5.2甲乙雙方如發生經濟糾紛,可以通過向薊縣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點: 備注:
發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建設施工合同代理詞 篇6
甲方: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工程建筑有限公司
根據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鍋爐房工程
2、工程地點:
3、承包范圍:包工包料形式。
4、工程建筑面積及計算方式:工程約平方,每平方米按元整計算(按工程完工后實際發生量計算),工程總造價約貳佰萬元。
5、付款方式:基礎完工后付款元,主體完工后付元,余款完工后經甲方驗收合格七天內結算,一個月內付清。
6、工程期限:年月 日至年 月 日,共計 天完工。
7、如遇到下雨天災,人為不可抗拒因素,工期相應順延。
8、工程施工中如發生變更項目,另行計算。
9、建筑物回填 米以外由甲方負責。
10、煙筒不在承包范圍內。
11、因甲方原因給乙方造成停工,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
二、 甲方責任和權利
1、施工單位有權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負責對乙方承建的工程項目進行監督檢查。
2、施工單位所制定的施工進度計劃,乙方嚴格執行。
3、施工期間乙方不準隨意停工。
4、每個單項工程向乙方提供一套完整圖紙,并進行圖紙
三、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1、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施工單位有關人員對工程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和監督,但乙方不能因施工單位管理和監督而免除自己的責任。
2、 必須遵守安全施工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嚴格按照分部分項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術交底施工,必須遵守施工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施工單位現場指揮。
3、 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在施工中發生危險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下,作業人員有權停止作業或撤離危險區域。
4、 組建一支過硬的施工隊伍,配齊各項工種,配備專職人員負責現場協調,安全文明施工。會審,如有變更甲方應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5、負責施工現場的各項管理工作及周邊關系的處理,給乙方造成一個良好的施工環境,并對工程質量嚴格把關,對不合格工程應以書面形式勒令期限整改,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6、給乙方配備現場施工用電、用水及必要的生活用電、用水。
7、保證按時給乙方撥付工程款,如有延期甲方承擔一切后果。
8、甲方負責乙方場地的三通一坪(通水、通電、通路)平是施工現場的土地。
四、施工安全措施
1、乙方在施工操作中,嚴格遵守工地的一切規章制度,注意安全,在施工中乙方人員的安全問題,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負,甲方不承擔一切責任。
2、乙方在施工現場,安全施工無事不得進入建設單位生產車間,如果出事,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3、因乙方造成停工、打架,一切后果由乙方無條件承擔。
五、附則
1、本合同一式肆份,合同甲乙雙方各執三份。
2、本合同簽訂后,承、發包雙方需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字確認作為本合同補充合同。
3、任何一方不得違反本合同規定,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建設施工合同代理詞 篇7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合同編號為 的《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根據原合同的工程量施工完畢后,甲方需要增加合同以外項目的工程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有關規定,并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在甲乙雙方完全自愿和理解本補充協議條款的情況下,簽訂本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
一、 由于工程量增加,合同價款由原來的 (¥ 元) (¥ 元)人民幣,結算工程量以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為準。
二、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協議中明確所做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本協議與原合同有相互沖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三、本協議一式陸份,甲方執肆份,乙方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施工合同代理詞 篇8
總包方(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方(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乙方已經與甲方簽訂工程勞務施工合同(以下簡稱為“分包合同”),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從嚴治理施工現場,確保項目施工中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和乙方雙方就分包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事項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書。本協議書為工程總分包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約束效應。
一、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
本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雙方約定為:
二、組成本協議書的文件包括:
1、本協議書第一部分:協議書;
2、本協議書規定條款;
3、國家、北京市關于建筑施工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規范及標準;
4、協議書履行過程中,甲方和乙方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三、乙方向甲方,履行并嚴格遵守本協議書中所有條款及規定。
四、乙方必須建立健全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機構和職責。
五、乙方向甲方,在履行本協議書的過程中,甲方對乙方所進行的一切處罰和處理乙方均無異議。
六、乙方承擔由其負責向甲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法規、規范符合性及由此引發的所有法律后果,甲方的審核批準并不代表乙方無須承擔責任。
七、履行本協議書的過程中,甲方對乙方已處罰款項均不予以退還。
八、協議書的份數:
按分包合同一并處理。
九、有效期
同總分包合同有效期
十、協議書的生效
協議書訂立時間:年月日;
本協議書同雙方總分包合同一并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建設施工合同代理詞 篇9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 (乙方)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信守下列條款,共同嚴格執行。
第一條 工程名稱:中和設備基礎工程
第二條 工程地點:____區羅漢街工業園
第三條 工程內容: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及現場確認簽單為準。
第四條 工程造價:設備基礎按照 元3砼(按實際工程量結算)。
第五條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六條 工期:本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日竣工。工期為天。
第七條 工程質量:按施工驗收規范、建筑工程質量檢評標準施工及驗收,本工程質量等級為合格。
第八條 結算方式:以實際的工程量為結算依據,按月進度計算。
第九條 工程類別及企業等級: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甲方權利:派駐工地全權代表,負責與乙方工地代表進行工作聯系。并對設 計、 施工技術、經濟等事宜辦理相應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權利:
1、按承包工程設計圖紙或甲方具體技術、使用要求組織施工。
2、乙方確保工程質量和工期,不偷工減料,如發現偷工減料行為,甲方有權不付款或付部分款。 3.施工中注意安全,施工中發生一切安全事故所引起的損失均由乙方自負。
第十二條 竣工驗收與結算:
一、工程竣工后甲方按國家有關施工規范、質量檢評標準、設計圖紙和甲方具體技術、使用要求及實完工程量進行驗收。
二、驗收合格后____日內辦理竣工驗收及結算手續。
第十三條 付款方式: 自開工之日起每月支付實際完成工程量50%的工程款,工程竣工驗收之后支付剩余45%的工程款。預留總價款的5%作為質保金,于工程完工________年后在未出現質量問題的情況下,予以支付。
第十四條 保修:按現行建筑工程保修辦法執行。竣工驗收時乙方出具保修書。保修期從甲在驗收單簽字之日起________年。
第十五條 違約與仲裁:
一、合同在履行中如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請____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確因乙方責任造成的工程質量不合格所引起的返修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負。
第十六條 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二、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結清尾款后失效。
第十七條 其它: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簽約時間:________年月____日
建設施工合同代理詞 篇10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代表人:
地址: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代表人:
身份證號:
地址: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本工程的具體情況,就該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安全生產等事項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
2.工程范圍:
3.承包方式:
3.1按圖紙、清單備注欄說明及工程范圍內、包質量、包安全、包工人差旅和食宿費。
3.2施工用水電費由乙方承擔。
3.3本合同執行清單價結算,按甲方要求 天完成主體,總工期 天完成項目;若甲方所供設備、材料、及款項不到位造成的工期延誤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4施工工具及勞保用品(含施工工具及吊葫蘆、腳手架、臨時用電的電箱電纜線照明、手套、口罩、安全帶、安全帽、木梯等)購置及托運費由乙方負責;
3.5現場施工材料的卸貨搬運及保管由乙方負責;
4.工期
總工期: 日歷天。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條 雙方代表
1.甲方駐工地代表姓名: 聯系電話:
2.本工程實行甲方代表負責制,甲方委托甲方代表對本安裝工程實行現場管理。
3.乙方駐工地代表姓名: 聯系電話:
4.施工中必須和甲方代表一起參與項目管理及各項會議;
4.1甲方工作
4.1.1合同開工前3天,提供施工所需要場地。
4.1.2合同開工日期前3天,辦理施工所需的有關批件、證件和臨時用地等的申請報批手續。
4.1.3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進行施工,甲方即可勒令乙方暫停施工,待整改完畢后報甲方驗收并同意后方可復工。
4.2乙方工作
4.2.1按合同要求的質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的施工。遵守有關法律和規定,接受甲方的指令,按照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單、圖紙會審紀要及施工驗收規范進行施工。為甲方交由乙方施工的工程提供配合,服從甲方對分包工程的協調。
4.2.2 向甲方代表提供月度及周工程進度計劃及其相應統計報表;
4.2.3 在乙方施工的施工場地內,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維修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由乙方負責。
4.2.4遵守當地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施工現場環境衛生等管理規定,并辦理有關手續。
4.2.5遵守當地市政府和甲方上級單位對施工場地的規定和要求。
4.2.6 按約定保護好建筑物結構和相應管線、設備。
4.2.7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驗收之前,乙方負責成品保護,工程竣工后3天內清理現場,做到工完場清。
4.2.8 遵守甲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4.2.9乙方必須為進入場地的所有工人和管理人員購買工傷保險,確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在施工中違章操作發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4.2.10乙方應自行解決施工過程中工人的食宿問題。
4.2.11乙方有義務事先告知甲方未知的與本工程質量相關的事項,如乙方知道或根據經驗有關質量問題而告知甲方。
4.2.12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問題,所需人工、材料、機械費用由乙方承擔。
4.2.13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則。
4.3 施工組織設計及進度計劃
乙方在合同簽訂生效后3日內,將施工方案、勞動力安排、機械安排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
第三條 工期順延
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1 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造成停工累積超過八小時;
1.2甲方不能按約定期限交出施工場地,清除障礙物、疏通進場道路和接通施工用水、用電;
1.3由于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或其他非甲乙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臺風、大雨、暴雨、地震等。
第四條 工程驗收
乙方在工程完工 3日內通知甲方進行初步驗收,并有義務配合甲方進行工程總驗收。
第五條 合同價款及支付
1.合同總價,即人民幣 元整(大寫 元整)。
2.合同簽訂生效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總額 30 %即 元(大寫 元整),工程完工初驗合格后支付 40 %即 元(大寫 元整),工程總驗收合格后支付 20 %即 元(大寫 元整),余款質保期滿后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質保期: 年。
第六條 其他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合作誠意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工程圖紙等作為合同附件與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經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日期:
建設施工合同代理詞 篇11
合同編號_________
需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石材加工生產及相關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石材供料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石材)詳見附件《石材供料單》。
2.石材供料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付地點為(選擇一項)
施工現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指定的材料存放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其他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乙雙方根據合同要求及供料進度確定具體批次的石材產品的交付時間和地點。
第二條 承接方式
1.甲方應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設計方案或技術要求,就相關要求向乙方進行書面告知。乙方按照甲方的設計要求,制定加工方案。
2.乙方提供石材原材料、加工設備和技術人員應按甲方要求,并接受甲方檢驗。
甲方提供原材料的,乙方應及時檢驗,如有不符合約定要求的應當 日內通知甲方更換、補齊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甲乙雙方不得擅自更換加工原材料的品種和等級。
3.乙方需要第三方協助完成工作的,工作成果由乙方負責。
4.一方要求設計方案或加工方案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的,另一方應盡保密義務。
第三條 質量要求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品石材應當符合以下標準(選擇一項)
國家標準
行業標準
雙方約定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運輸與裝卸
1.成品石材的運輸由(選擇一項):□甲方負責 □乙方負責;石材在運輸中發生的損毀由負責運輸的一方負責,運費由_____方承擔。
2.成品石材運到工程施工現場應由(選擇一項):□甲方裝卸□乙方裝卸;石材在裝卸中發生的損毀由負責裝卸的一方負責,裝卸費由_______方承擔。
第五條 驗收
1.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在出廠前自檢,并向甲方出具“石材產品出廠質量保證書”(以下簡稱“質保書”)。乙方在向甲方供料交付的同時,甲方應派專人與乙方一同驗收,驗收完成后甲方應當同時出具驗收單;實際交付石材的品種、規格、數量等,依據甲方向乙方出具的驗收單確認。質保書及驗收單為本合同附件。
2.成品石材的運輸由甲方負責的,甲方在裝運前驗收,并出具驗收單。成品石材的運輸由乙方負責的,甲方在裝運后驗收,并出具驗收單。
第六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方式
1.合同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
2.支付方式
(1)合同簽訂后_______日內(或另行約定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_______%作為預付款,計人民幣_________ 元,雙方約定預付款處理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2)款項支付(選擇一項)
按供料進度,每_______(時間)結算一次。甲方應于收到乙方結算報表后_______日內核實并支付進度款。
按供料進度,每_______(數量)結算一次。甲方應于收到乙方結算報表后_______日內核實并支付進度款。
3.合同價款結算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供料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______%時,不再按進度付款。待完工驗收后_______天內支付余款,甲方暫留合同總價款的______%作為保修金,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_______天內結算,將剩余保修金和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一次性退還乙方。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交付的石材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整改并達標后繼續供料;對不達標但仍可使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減少價款;因重新供料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改進后仍不能達標以及不能重新供料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相應損失。
2.乙方逾期交付石材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每日按合同總價款______%支付。
3.因甲方原因導致遲延交付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每日按合同總價款______%支付。
4.甲方逾期支付合同價款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每日按合同總價款______%支付,乙方對已加工的成品石材享有留置權。
5.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保修
1.保修期限_______年,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
2.保修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保修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保修期內,因乙方供應材料發生質量問題由乙方承擔修補、更換的責任。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修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合同變更與未盡事宜補充
1.乙方開始加工后,甲方變更加工或相關服務要求應與乙方協商,并制定書面補充合同或者以本合同為標準計算變更部分的合同價款;因變更造成乙方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與合同有關但無合同約定的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并以書面形式達成補充協議,與合同條款具有相同效力。
第十條 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或提交上海石材行業協會調解;或按照下列第_______項方式解決。
1.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可以向上海石材行業協會備案。
第十三條 附則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人:_______ 職務:_______ 簽訂人:_______ 職務: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石材供料單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石材行業協會制定
建設施工合同代理詞 篇12
甲方:
乙方:
為確保宰能村扣香公路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公路建設路線及工期要求:
1、公路建設路線為宰勇大寨至扣香自然寨。
2、工期要求是XX年3月10日至XX年12月30日。
二、公路建設的內容:
公路路基開挖工程。
三、公路建設技術要求:
1、土石方開挖有效路基直線段為4.5米,彎道地段為6.1米;每公里設置4個錯車道,錯車道有效寬度為6.1米。
2、線型要求滿足行車順適,特殊地段最大縱坡不得大于10%,縱坡長度不得大于80米,彎道最小半徑不得小于15米。
3、土質邊坡按1:0.5-1:0.75,堅石邊坡按1:0.2,軟石邊坡按1:0.3的標準進行開挖。
四、工程驗收及付款方式:
1、乙方全部完成公路路基開挖工程后,由鄉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
2、工程承包經費為每公里2.75萬元,乙方進場并完成500米的路基開挖后,甲方再按工程進度工程款的30%預付給乙方作工程建設費用;整個工程按時按按量完工,經鄉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五、施工安全責任:
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妥善處理好施工安全措施,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施工,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乙方無論任何時候發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負,甲方概不負責。
六、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公路建設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技術要求一次開挖到位,未完成整條線路的工程或不按合同工期完工的,甲方拒絕支付費用,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甲方必須搞好公路經過的山林田土、房屋、墳墓等的協調和搬遷工作,如因未搞好協調和搬遷造成乙方工程誤工的,從第3天算起,每天按1000元計支付乙方的誤工費。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的機械燃油由乙方自行負責運輸。
4、甲方必須派員協助乙方進行施工。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鄉人民政府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建設施工合同代理詞 篇13
發包人: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
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在《“安順市普定縣雙龍苑商住樓工程”建筑施工工程合同》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有關規定,并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在甲乙雙方完全自愿和理解本補充協議條款的情況下,簽定本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
3、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
4、結構類型:_________________底層為框架結構、地上61層為磚混結構。
5、設計單位:______________
6、監理單位: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內容及承包范圍
1、外墻面磚改為外墻漆
2、客廳推拉門取消
3、本工程為滿七層,結構找坡
4、樓梯踏步為水泥砂漿面清光
5、外墻_____深灰色柵格取消6、廚房與陽臺之間門帶窗(mc-2324)取消,陽臺改為封閉式廚房。
7、其余均按原圖施工
三、合同工期(本協議中所列日期均為日歷天數記)
1、開、竣工日期
1.1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總工期__________天(含法定節假日)以《建設工程竣工報告》所載日期為準。
四、付款方式本工程按建筑面積一次性包干,__________元/平方米;在施工過程中,如按甲方要求另增加工程量的,按雙方協商價計算;本工程為墊款主體二層,二層預制板安裝完畢,甲方按合同總價的30%支付給乙方,主體五層預制板安裝完畢,甲方按合同總價的15%支付給乙方,主體七層完工,甲方按合同總價的20%支付給乙方,內、外裝修完工甲方按合同總價的20%支付給乙方,其余款待工程驗收合格后一個月內支付給乙方的12%,滯留3%作保質、保修金,等到保質、保修期到后一次性付清。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
簽定合同代表:_________________簽定合同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施工合同代理詞 篇14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下列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1?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工程師:指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己方代表,或發包人委托的監理單位派出的總監理工程師。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7?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9?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0?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1?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2?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費支出。
1.13?保留金:指合同雙方約定按一定比例在工程價款中提留,用于工程缺陷修補的款項。
1.14?接收證書:指發包人在工程或分項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后,簽發給承包人的工程接收憑證。
1.15?缺陷責_____: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對所建工程的存在缺陷及在使用過程中暴露出來的缺陷或損害負有修補責任的期限。
1.16?履約證書:指發包人在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責任,于缺陷責_____滿后簽發給承包人的完成合同履約的憑證。
1.17?保修期:指承包人在工程或分部工程竣工后,對所建工程在一定時限內出現的質量問題負有保修責任的期限。其期限自工程或分部工程接收證書上注明的竣工日期起,至質量保修書(合同)約定的期限止。
1.18?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9?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1?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22?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書面形式:指合同書、紙質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傳真、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索賠:指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非己方過失,而是因對方原因造成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合同履行中發生的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的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界定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38?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范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屬強制性標準的,發包人、承包人必須遵守。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方。本合同終止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5.2?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3?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其職權應與發包人派駐現場履行合同的代表相區別。二者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此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8?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經發包人同意,并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通知,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承包人代表
7.1?承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承包人代表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承包人代表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承包人代表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方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換承包人代表,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承包人代表。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如將前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雙方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安全保衛;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承包人負責修復,并承擔相應費用;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發包人派出的工程師或在施工現場的發包人雇用的其他承包人所造成或引起的施工不能正常進行或停工;
(4)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6)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7)不可抗力;
(8)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前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施工應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工程質量因承包人原因未達到約定的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的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并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并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時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方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己方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安全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2.事故處理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合同價款計價的方式可采用固定總價、固定單價或雙方約定的其他計價方式。
(1)采用固定總價計價方式的,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作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采用固定單價計價方式的,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在約定風險范圍內,單價不作調整。在約定風險范圍外實際數量變化超過該項目工程量清單內數量10%以上,且該項目數量變化的金額超過合同金額0.01%時,單價可作調整。
23.3?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因下列因素發生成本變化的,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重大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期超過十二個月的;
(3)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價格調整因素和調整方法由雙方約定。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的7天后,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的第8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同期銀行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應在接到報告后的14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當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14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15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時,按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比例,提留保留金。
26.4?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并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的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5?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按專用條款約定,制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寫明所供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所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出具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相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建設施工合同代理詞 篇15
發包人(簡稱甲方):
承包人(簡稱乙方):
依照《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5、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工程工期
1、開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2、竣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3、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天。
四、合同價款
工程總造價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五、發包人工作
1、委派_______為工地代表,聯系方式:_______
2、工程開工前,甲方為乙方提供三通一平,水電供至建筑物中心五十米以內,并承擔費用,有條件為乙方提供住宿便利。
3、應辦理開工前的各種文件及其它施工所需證件。
4、有義務協調地方關系,保證工程正常施工,如有當地干擾或不法_____,應承擔責任。
六、承包人工作
1、委派_______為工地代表,聯系方式;
2、嚴格按圖紙進行制作安裝。
3、進入工地遵守甲方規章制度,承擔自身造成的事故及因此發生的費用。
4、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完工前清理好現場。
七、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工期進度: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承包人必須在合同簽訂后_____日內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組織設計。每月_____日前提供下月工程進度計劃。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工程師收到后_____天內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復則視為同意。
2、工期延誤: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雙方應當嚴格遵守開工日期以及竣工日期時間,非因特殊情況造成工期延誤的,由承包方承擔責任;由于發包人另行發包的專業工程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發包人支付相應的費用。
八、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質量標準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
九、材料的提供
承包人在每月____日將下月采購的材料設備以報表形式報發包人,經發包人確認后方可采購。采購的材料設備須經發包人派出的工程師、監理工程師、承包人三方共同簽字確認后方可使用。
十、工程價款的結算
1、合同簽訂三日內,甲方應付工程總造價的_________%給乙方作工程預付款。
2、鋼架安裝完成三日內,甲方再付工程總造價的?_________%給乙方作鋼構件材料款。
3、工程施工完畢驗收合格,三日內甲方再付工程總造價的_________%給乙方作工程尾款。
十一、工程的驗收
工程竣工,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驗收報告后三日內,由甲方組織工程驗收,如不組織驗收,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和該工程合格。甲方并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十二、維修責任
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合同,并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十三、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工程款,甲方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停工或工期延誤及其損失責任。
2、雙方中任何一方違約,即向對方支付工程總造價的3‰的違約金。
3、發生合同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職能部門解決。
十四、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邀請第三方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向_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發包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編碼:
______年___月___日
承包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編碼:
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