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進口開證業務合同(精選3篇)
代理進口開證業務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
鑒于甲方委托乙方為其客戶開立信用證,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方與乙方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委托開立信用證
1.1 “代理進口開證”指乙方受甲方的委托,按甲方要求對外開立信用證,甲方向乙方償付信用證項下所有款項。
1.2甲方依據本合同委托乙方開立信用證時,應按本合同附件格式提交一式兩份的《開立信用證委托書》(以下稱“《委托書》”),并提交以下資料:
(1)證明已辦妥開立信用證所需進口和外匯管理手續的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進口許可證、進口配額、國際收支申報、進口付匯備案表(如需)等。
(2)進口合同、貿易代理合同等證明存在真實、合法貿易背景的文件。
(3)相關商業單據和憑證等。
(4)其他乙方所要求的資料。
1.3乙方沒有接受甲方委托的義務,對甲方開立信用證的委托,乙方有權自行決定是否接受。如乙方接受委托的,應填寫《委托書》并將其中一份返還甲方,相應的代理進口開證業務適用本合同約定。
1.4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的,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乙方有權拒絕開立信用證:
(1)甲方已按第二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了開證手續費。
(2)委托開立即期信用證的,甲方已按不低于《委托書》所載金額/ %的比例存入保證金;委托開立遠期信用證的,甲方已按不低于《委托書》所載金額/ %的比例存入保證金;
(3)甲方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4)甲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第二條 手續費
2. 1本合同項下手續費包括但不限于開證、修改/注銷、承兌、償付以及退單等手續費。標準手續費按乙方公布的費率計算,乙方有權調整手續費費率,自調整日起(含當日)所辦理的相關業務,標準手續費按調整后的費率計算。
甲方應按以下公式計算的金額及通知的時間、幣種支付手續費:
手續費=標準手續費×/ %
(大額開證手續費采取逐筆議定的方式)
2.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利用其他銀行的服務,所產生費用和風險由甲方承擔。
如果信用證規定被指示提供服務的銀行因執行指示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任何傭金、手續費、成本或開支)由受益人負擔,但該費用未能收取或從信用證款項中扣除,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該等費用。
第三條 保證金
3.1保證金賬號:。
3.2甲方在乙方開立信用證前,應將不低于約定比例的保證金存入前述賬戶,保證金自存入保證金賬戶之日起即轉移為乙方占有。
3.3每次存入的保證金及利息為其對應的《委托書》下的債務提供擔保。
3.4保證金的計息方式為/ 。
第四條 開立和修改信用證
4.1 乙方審查后同意開立信用證且符合第
《代理進口開證業務合同》
作日內開出信用證,并將兩份信用證副本抄送甲方。
4. 2信用證如需修改,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有權根據具體情況確定能否辦理修改。所有修改在信用證受益人接受后才能生效,否則甲方仍按原信用證及先前已接受修改承擔所有責任。
4. 3甲方在收到乙方開出的信用證、修改書副本后,應及時核對,如有不符之處,應在收到副本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以乙方收到書面通知的時間為準)。如未通知,則視為正確無誤。
第五條審單
5. 1 乙方依照國際商會現行有效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包括其不時的修訂)和現行有效的國際標準銀行實務(包括其不時的修訂)的規定獨立審核信用證項下單據,并僅基于單據本身確定其是否在表面上構成相符交單。無論是否征求甲方意見,乙方有權根據自身獨立的審單結果對外承付或拒絕承付。
5. 2乙方確定交單不符時,有權自行決定聯系甲方放棄不符點。甲方放棄不符點的,應在單到通知書規定期限內書面通知乙方(以乙方收到書面通知的時間為準)。
第六條 付款贖單
6. 1乙方因以下情形對外承付的,甲方應償付乙方對外支付的所有款項:
(1)乙方確定信用證項下交單相符并對外承付;
(2)乙方確定信用證項下交單不符,但因甲方放棄不符點而對外承付;
(3)乙方因指定銀行確定交單相符并將單據發往乙方/保兌行(無論指定銀行是否已承付或議付)而對外承付,即使單據在指定銀行送往乙方的途中或保兌行送往乙方的途中丟失。
(4)乙方因甲方未在規定期限內退還全套單據而對外承付。
6. 2乙方經審查認為信用證項下交單不符而對外拒付,但經國際商會(包括其國家委員會)下屬銀行技術與慣例委員會的咨詢意見或法院/仲裁機構裁決屬交單相符應予付款的,甲方不得以交單不符為由拒絕付款贖單。
6. 3 在甲方未辦妥付款贖單手續前,乙方享有該信用證項下貨物和單據的所有完整的權益,甲方應全力配合乙方的任何處分措施。甲方不應以轉讓、抵押、質押或贈予等任何方式處分信用證項下貨物,無論信用證中是否要求提供全套正本海運提單。
第七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7.1 甲方具有開辦外匯業務的資格,以自己的名義委托乙方開立信用證。甲方與其客戶間的任何糾紛均不影響甲方在本合
同項下的義務。
7.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7.3 甲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報表、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乙方隱瞞可能影響其財務狀況和履約能力的任何信息。
7.4經甲方審核,其客戶已獲得相應的政府許可、批準或登記,具有合法的進口經營權,經營的進口商品在批準的經營范圍之內。
7.5 甲方委托乙方開立的信用證具有真實合法的貿易背景。
第八條 甲方的承諾
8. 1甲方負責對其客戶進口開證的申請及進口開證所需資料進行審查,負責向外管局辦理結售匯、國際收支申報等手續;負責向人行征信系統上報數據;負責按反洗錢法律法規的要求對其客戶采取身份識別和身份資料保存措施、在乙方要求時提供客戶身份資料,并承擔相應的授信風險和合規風險。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乙方為遵守反洗錢或其他監管要求而需甲方予以協助的,甲方應予配合。乙方因接受甲方委托開證而遭受損失(包括支付罰款等)的,甲方應予賠償。
8. 2除非開立的信用證明確修改或排除,國際商會現行有效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包括其不時的修訂)項下各條款對信用證所有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甲方同意乙方按該慣例辦理信用
證項下一切事宜并按該慣例的規定免責。甲方承諾遵守該慣例并承擔該慣例中規定的申請人的責任。
8. 3 外國法律和慣例加諸于乙方的一切義務和責任,甲方應受其約束,并就此對乙方負補償責任。
8. 4所有與進口開證業務相關的與國外代理行的聯系都必須通過乙方辦理,甲方應承擔因擅自對外聯系而造成的后果。
8. 5甲方與客戶或出口商與客戶之間的爭議不影響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8.6無論甲方是否收到其客戶所支付的信用證款項,甲方應當于乙方單到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內(適用于即期信用證)或付款到期日前(適用于遠期信用證),按《委托書》規定的幣種將貨款足額交存乙方,并按本合同約定支付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8. 7甲方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等。
8.8甲方應遵循乙方與辦理進口開證業務相關的業務制度及操作慣例。
8.9甲方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惡化,破產或發生任何對甲方經營、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有重大不利影響的其他事件時,應立即通知乙方。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 違約
下列任一事件發生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交相關《委托書》項下保證金直至達到已開立但尚未付款的信用證金額,或要求甲方補交所有《委托書》項下保證金直至達到依本合同已開立且尚未付款的所有信用證金額。
(1)甲方在第七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2)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第8.9條所列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實際發生,乙方認為將影響其債權的安全;
(4)甲方在履行與乙方訂立的其他合同時,有違約行為且經乙方催告后仍未予以糾正。
第十一條 追償
11.1甲方未按要求將信用證項下款項足額存入保證金賬戶而導致乙方墊款的,自乙方墊款之日起,甲方應立即向乙方償還墊款并按墊款日美元一年期倫敦同業拆借利率(LIBOR)加100BP支付利息。
11. 2乙方有權處置信用證項下單據及貨物以抵償墊款及有關利息、費用。
11.3甲方未按時足額交存信用證項下款項、未支付各項費用或或未償還墊款、支付利息的,應當承擔乙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催收費、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第十二條 扣劃約定
12.1 甲方有應付的信用證項下款項、墊款、利息、手續費或其他費用時,授權乙方扣劃保證金及甲方在**銀行開立的任一賬戶中的資金用于清償。
12.2扣劃后,乙方應將扣劃所涉賬號、合同號、《委托書》編號、信用證編號、扣劃金額及剩余的債務金額通知甲方。
12.3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甲方全部債務時,應首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費用。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
12.4扣劃所得款項與需要抵償的債務幣種不一致的,按**銀行在扣劃時公布的匯率折算為抵償債務的金額。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第十四條其他條款
14.1 本合同項下所附《委托書》格式及在合同履行中經雙方簽署的《委托書》、相關銀行業務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約定事項與《委托書》的約定不一致的,以《委托書》為準;《委托書》中未約定的事項按本合同執行。
14.2 本合同經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
單位印章后生效。
《代理進口開證業務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_乙方(單位印章):__________
簽署日:__________年月日 簽署日:__________年月日
代理進口開證業務合同 篇2
協議號: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_________進口項目事宜,根據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之規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協議條款如下,以資信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為其進口項目的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對外簽訂和執行該項目進口合同。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進口_________項目。詳細情況如下:
賣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商品名稱及規格: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
總價:_________
價格條款:_________
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_________
交貨時間及運輸方式:_________
制造商及原產地:_________
(如上述情況不足以詳盡說明,可設附件)
三、甲方義務:
1.負責按規定辦理:□進口證明,□進口登記表,□免稅證明,□進口許可證,□進口所需的衛生或食品部門的有關文件。
2.甲方對外所做的承諾或約定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并承擔有關責任。同時,負責確保所進商品和商品進價的真實性。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到貨通關時發生問題,其責任和直接損失,以及乙方按甲方委托要求履行合同過程中所產生的風險和損失都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貨款和手續費如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項):
(1)進口貨物所需的全部貨款人民幣_________元;
(2)銀行費用人民幣_________元;
(3)進口稅款(關稅、增值稅)人民幣_________元;
(4)港雜、運雜費人民幣_________元;
(5)進口代理手續費人民幣_________元(為合同金額的_________%)。
4.所進商品為法檢商品,甲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四、乙方義務:
1.乙方負責按規定辦理:□進口證明,□進口登記表,□進口許可證等進口批文。
2.乙方負責按本協議
二、款內容對外簽約,確保合同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3.乙方負責按合同要求對外開立信用證。
4.乙方負責辦理購付匯和核銷手續,匯率為付款當日銀行賣出價。
5.乙方負責按規定自理報關或委托經海關批準注冊的報關行報關;如海關驗貨,乙方應在海關驗貨前日內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負責按實際支出與甲方結算(多退少補),并向甲方開具結算單據。
五、在合同規定的索賠期內,如發現數量和質量問題,由甲方請有關部門出具商檢證明并及時與乙方聯系,由乙方對外提出索賠。甲乙雙方須積極配合。國外供貨商或保險公司賠付后,乙方立即將賠付金額撥付甲方。
六、對于甲方對外協商確定的、且須對外預付_________%貨款的合同,甲方應對外方資信情況負責,并承擔乙方按合同規定對外預付貨款的風險。
七、乙方依據本協議對外簽訂進口合同后,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更改進口合同內容,除非要求更改的部分并不增加乙方風險,且乙方和國外供貨商都同意。如因甲方拒絕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而導致乙方不能履行對外的進口合同,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
八、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單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償付協議進口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如違約方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數額的,違約方應就其不足部分對守約方進行賠償。
甲乙雙方在此特別約定,如果甲方違反本協議中其對乙方支付義務的任何規定,則甲方就其逾期未付金額,每逾期____日,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該等逾期未付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九、甲乙雙方同意,在執行本代理協議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訴諸人民法院解決,本代理協議的管轄法院是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協商并簽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十一、本協議一式二份,甲已雙方各執一份。
十二、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理進口開證業務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方與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委托代理進口商品訂立如下協議:
一、委托進口貨物內容
產品名稱:
英文名稱:
二、甲方對乙方的授權范圍
1、乙方根據雙方確定的進口合同主要條款與外商簽約。
2、乙方在甲方違約時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貨物。
3、乙方特別權限,包括履行、變更、中止、解除進口合同及其他相關事項。
三、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確保委托事項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對乙方與外商簽訂的進口合同履行義務。
2、不得利用乙方享有的條件和政策進行不正當違法活動,并對乙方在授權范圍內依本協議規定所做的一切代理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3、外商由甲方指定,甲方應自行對該外商資信和產品質量負責,無條件接受乙方根據代理協議進口的貨物,并保證貨單相符、單單相符、單證齊備。
4、自行承擔進口關稅、產品增值稅和進口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
5、甲方或其指定的外商不履行義務導致進口合同和/或本協議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遲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條件的,甲方無權要求乙方退還已經支付的開證保證金。與此同時,甲方還應償付乙方為其墊付的所有費用,并承擔乙方因此對外承擔的一切責任。
6、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代理協議的,可以免除相互間的全部或部分責任,但雙方應在得知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并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甲方應該和乙方一起與外商共同交涉,免除乙方對外商的責任。如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甲方應承擔乙方的相關費用以及其它損失。
7、當外商違約時,如甲方提出索賠的,應在索賠期內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索賠證件,預支付相應的仲裁、訴訟及其他費用并提供必要的協助。甲方不承擔索賠費用或不提供必要協助的,均視為甲方放棄索賠。
乙方責任
1、依據本協議的規定與外商洽談、簽訂、履行合同。
2、在收到甲方_____%保證金后開出即期信用證。
3、若因外商或承運人原因導致進口合同不能履行或無法全面履行的,乙方應在_____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采取補救措施,或按本協議規定代表甲方對外索賠,并實時向甲方通報相關情況。
四、甲乙雙方的結算
1、甲方應隨貨款同時向乙方支付總貨款_____%的代理費,代理費不足_______元按_______元計。
2、甲方須在信用證付款日到期日前_____日內將貨款以付匯當日銀行外匯牌價計算將貨款轉入乙方指定賬戶,在此之前物權屬于代理方。
3、在貨物進口報關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報關費、批文費、報檢費、倉儲費、銀行費用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擔并即時支付。如實際由乙方代墊的,甲方須在報關完畢后立即付還乙方。
五、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解決
1、甲乙雙方應各自履行職責義務,如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出現問題或發生損失由各自承擔責任。
2、本合同規定的代理手續費不包括辦理采購合同項下仲裁、訴訟及外商破產事宜所需的費用。
3、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認真履行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和磋商解決問題的辦法。出現損失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如屬雙方過錯,則應根據各自的過錯大小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
4、甲乙雙方同意,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屆時其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仲裁費除仲裁庭另有規定外由敗訴方負擔。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