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皮革進料加工合同(精選3篇)
代理皮革進料加工合同 篇1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皮革進料加工,皮革制品出口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皮革進料加工,皮革制品出口至香港業務,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二、合同標的:
產品名稱:
數量:
合同金額:
擬出運日期:
出運港:
到貨港:
外方付款結算方式:
三、雙方責任及義務:
(—)甲方職責:
1.負責與外商簽訂所有出口合同,并對合同的全部內容負責;
2.負責安排生產、出運、交貨;
3.負責向乙方提供工廠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納稅繳款書及運費等正式發票;
4.承擔業務的全部費用及風險,保證按合同條款(合同標的)的全部內容執行,并向乙方支付出口代理手續費(乙方收匯)。
(二)乙方職責:
1.負責按甲方提供的合同內容對外簽訂出口合同;
2.提供出口貨物商檢、報關、出運和結匯等工作所需的單據;
3.負責出口結匯;
4.結匯后一周內,將貨款轉付甲方賬戶。
四、違約責任:
如因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規定的責任而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五、甲方出具的擔保函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代理皮革進料加工合同 篇2
演出方:____(藝術表演團體),以下簡稱甲方;
受演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促進藝術交流,繁榮社會主義文藝,滿足人民文化生活的需要,同時努力增加收入,減輕國家的財政負擔。甲乙雙方根據以上精神,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演出劇目和主要演員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演出時間和場次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由__至__演出,計__天,演出__場。
第三條 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劇場現有設備______及聯系好宿舍(住宿費由_____承擔),并給予一定裝臺時間,負責組織觀眾,作好宣傳工作。
第四條 票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分帳方法 每天所售票款,扣除公提費用外,甲方得____%,乙方得____%。
第六條 公提費用、旅運費(是指演職員的旅費和演出用品的運費)和宣傳費(包括報紙廣告海報及其它雙方協商同意的宣傳品)。
第七條 甲方應事先將上演計劃及有關宣傳資料于演出__日前寄給乙方。
第八條 甲方在______演出,應接受當地文化主管部門的安排和領導,辦理有關演出手續。
第九條 在演出期間,雙方均應注意防止發生意外事故。要注意節約水電、愛護公物,如果甲乙雙方損壞對方的設備或演出物品時應照價賠償。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一方由于無故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應賠償對方的實際損失,并償付違約金____元。
2.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盡快用電話、電報、電傳通知對方,雙方均應設法補救。如仍無法履行合同,可協商延緩或撤銷合同。
3.一方接受出國、接待外國貴賓或中央指定特殊的政治任務時,應由接受任務一方協同主辦單位在一個月前通知對方,雙方應積極設法安排補救,如實在無法補救者,應由主辦單位根據對方實際損失進行補償。
甲 方:____(簽名蓋章)
聯系人姓名:______
談判代表: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
電 話:_____
乙 方:____(簽名蓋章)
聯系人姓名:______
談判代表: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
電 話:______
__年__月__日
代理皮革進料加工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一、專業代理機構信息:
機構名稱:___________
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號碼:___________
許可證有效期: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營業執照注冊號碼: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
營業地址: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機構電話:___________
機構傳真:___________
傭金收入戶開戶銀行:___________
傭金收入戶賬號:___________
傭金收入戶戶名: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
聯系人電話:___________
聯系人郵箱:___________
二、保險公司信息:
合同簽訂公司名稱: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合同簽訂公司地址:天津市河西區解放南路283號創展大廈23、24層
合同簽訂公司郵編:300042
公司聯系電話:___________
傭金支付戶開戶行:___________
傭金支付戶賬號:___________
傭金支付戶戶名: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
聯系人電話:___________
聯系人郵箱:___________
保險(專業)代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
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專業 代理機構監管規定》、《保險業反洗錢工作管理辦法》、《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保險代理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以甲方的名義,在本合同約定的權限和甲方書面特別授權范圍內為甲方代理保險業務。
第二條 代理地域范圍
甲方授權乙方在天津市行政轄區內代理保險業務。
第三條 代理業務范圍
(一)甲方授權乙方代理的保險險種明細見《代理險種與傭金附表》,該附表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二)乙方代理保險業務的行為限于:
1.代理銷售保險產品;
2.代理收取保險費(或保險儲金);
3.甲方書面委托的保監會列明或批準范圍內的其他事項。
(三)未經甲方書面特別授權,乙方無保險合同簽發權、批注或批改權、查勘定損權、理賠權、條款最終解釋權,不得擅自與投保人、被保險人簽訂特別約定或約定變更保險條款內容。
第四條 責任范圍
(一)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權限和甲方書面特別授權范圍內為甲方代理保險業務的,所產生的保險賠償責任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因下列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產生的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1.乙方超越本合同的授權范圍代理保險業務;
2.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后仍以甲方的名義從事保險代理業務;
3.乙方與被保險人或其他第三方惡意串通、隱瞞有關事項欺騙甲方;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轉代理;
5.侵害甲方、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6.利用保險業務進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賄賂或者洗錢等非法活動;
7.《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
第五條 保險費的收取、結付方式及期限
(一)乙方代理保險業務所收取的保險費(或保險儲金)及其存款利息收入歸甲方所有。
(二)除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應在每張保險單約定的交費日期(或期限)前收取其全部保險費(或保險儲金),并按以下要求按時劃付(轉)甲方。
1.保險行業實行“見費出單”的地區及險種:應按行業的要求及時在簽發保險單前向投保人全額收取保險費,并向投保人進行必要的說明。同時及時將保險費通過甲方同意的方式結付給甲方指定賬戶,甲方在確認收費成功后,據以簽發保險合同。
2.未實行“見費出單”的地區及險種:乙方應于每月10日前或保險費收入款項達到1萬元人民幣時(以先達到者為準),將收取的全部保險費(或保險儲金)及其存款利息劃付甲方指定的以下銀行賬戶。乙方根據甲方書面特別授權簽發保險單的,應于當日將保險費(或保險儲金)劃付至甲方指定的賬戶。
戶名: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開戶行: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
對劃付時間有特殊要求的險種,按雙方簽訂的書面協議結算保險費。
(三)乙方應按照結算期限與甲方辦理結算、對賬手續,同時將所簽發的全部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副本、保險費發票或收據底聯及作廢的保險單證一并移交甲方。
第六條 代理傭金的支付
(一)合同約定的最高傭金比例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且不超過監管規定和當地行業自律約定,如有超過,則超過部分無效;甲、乙雙方方可以根據投保標的的風險狀況及市場情況,在合同約定的最高傭金比例內協商調整傭金比例。
(二)甲方根據乙方當期實收凈保費的數額及險種的不同,根據本合同約定的各險種傭金標準按約定進行結付。當期實收凈保費是指結算當期交付給甲方且扣除當期退保、批減保險費后的實際入賬保費。若乙方代理的業務發生退保或變更,甲方相應扣減或調整乙方的代理傭金。
(三)甲方按月同乙方結算傭金,在收到代理保險費10日內,以轉賬方式支付乙方代理傭金。轉入的賬戶以本合同列明的為準,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的開戶行及賬戶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甲方進行變更。
(四)乙方不得直接沖減保險費以充抵傭金,不得在監管或行業協會有明確禁止規定的情況下要求甲方以現金方式支付代理傭金,不得要求甲方違反監管規定支付超額傭金,不得要求甲方將傭金轉入非乙方所有的其他賬戶。
(五)外幣業務結算傭金應按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率中間價折算,并根據合同約定比例結算。
(六)代理行為符合合同約定、合法有效時,乙方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代理傭金,乙方收取代理傭金應開具《保險中介服務統一發票》。
第七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乙雙方應共同履行以下義務:
1.甲、乙雙方應為對方保守商業秘密,未經對方許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有關雙方合作的資料及信息,但司法程序、政府監管要求的除外。
2.甲、乙雙方在合作過程中,應共同維護雙方的信譽、品牌和合法權益,不得有任何損害對方或客戶合法權益的行為。
3.甲、乙雙方不得向對方已有且保持合作關系的客戶進行展業。如雙方在展業工作中發生沖突,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
4.甲、乙雙方應指定專門部門或人員負責代理業務的合作事項協調工作。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規定和調整乙方代理險種及代理區域。
2.甲方有權根據業務需要,要求乙方按照監管要求建立各種賬薄、賬卡,做好登記、統計、存檔等工作,同時有權隨時對乙方代理工作進行檢查,并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或糾正代理違法違規行為;乙方拒不糾正的,甲方有權依法單方解除本代理合同。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從事代理業務中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履行法律法規、政府監管規定要求履行的有關義務。
4.甲方有權在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三、四、五條約定或乙方應承擔的義務或造成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或甲方利益時,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追償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
5.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從事保險代理業務所需的業務單證、保險條款、宣傳材料等必需物品。
6.甲方應定期為乙方提供保險業務和相關法律法規等政府監管要求的各項培訓,保證乙方可以正常開展代理工作。
7.甲方應為乙方開展保險代理業務提供必要的指導和建議,及時答復乙方的業務咨詢,并積極協助乙方解決代理業務中存在的問題。
8.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乙方代理傭金。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在在本合同約定的權限和甲方書面特別授權范圍內為甲方代理保險業務,并獲得甲方提供的相關條款、單證、業務資料等。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代理傭金。
3.乙方應遵守國家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各項業務管理規定和實務規程,避免發生違法違規行為。
4.乙方應使用甲方提供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保險單證開展代理保險業務,并妥善保管和使用上述資料。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擅自改動或進行與代理甲方業務無關的對外提供。如在保管與使用過程中發生重要單證遺失、損毀,應按監管規定進行登報聲明,因相關遺失、損毀的單證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者,甲方保留依法追償的權利。
5.乙方應當建立代理業務臺帳,逐筆列明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流水號、代理險種、保險金額、保險費、代理傭金等有關內容。
6.乙方應在代理業務的保險合同簽訂前認真履行對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解釋和明確說明義務,并及時將客戶投保信息完整地提供給甲方,及時向客戶送交保險合同、保險費收據或保險儲金收據,做好承保前的風險評估和日常客戶服務工作。
7.乙方應協助甲方履行反洗錢相關法律法規和政府監管規定要求的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乙方在代理保險業務時,應核對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確認被保險人、受益人與投保人之間的關系,登記保險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影印件,確保甲方在出具正式保險單之前收到的客戶基本信息完整有效。不得為身份未明的客戶提供保險服務或與其進行交易,遇有大宗交易和可疑交易應向當地反洗錢部門及時報告。甲方為乙方代其識別客戶身份提供培訓等必要協助。甲方承擔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最終責任,乙方承擔相應責任。因乙方沒有執行反洗錢有關規定造成的經濟損失和處罰,由乙方承擔。
8.乙方在與甲方終止保險代理關系后,應及時與甲方辦理各項交接手續,并在30日內移交所有代理保險費和從甲方獲得的業務單證、條款、資料以及借用甲方的其它物品。
9.乙方應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將收取的保險費及時劃付(轉)甲方,不得拖欠、挪用和侵占。
10.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報送代理業務數據及報表。
11.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其受益人承諾賠付或拒賠。
(四)其他
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對方或對方經辦人或其他相關人員索要、收受、提供、給予合同約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現金、購物卡、實物、有價證券、旅游等利益,不得進行商業賄賂。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如有違約,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民事經濟賠償責任。
(二)乙方不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結付保險費(或保險儲金),經甲方催告仍未在限期內劃付(轉)的,乙方除應如數結付保險費(或保險儲金)外,還應承擔相應的利息和費用。
(三)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時支付乙方代理傭金,每拖延30天,應向乙方支付應付未付傭金1%的違約金。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及終止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對本合同的有關內容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可以解除代理合同;單方決定解除本合同的,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對方。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隨時單方解除本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的《解除保險代理合同通知書》后,合同即告終止:
1.乙方被國家保險監管部門吊銷《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或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2.乙方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保險監管規定、保險行業自律規范或有嚴重損害甲方信譽及投保人、被保險人和甲方利益的行為;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約定,或有第四條第二款所列行為;
4.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應承擔的義務。
(四)本合同終止后,在甲、乙雙方之間未有新生效的保險(專業)代理合同前,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為甲方進行保險代理活動。
第十條 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時,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下列兩種方式中的方式貳處理:
方式壹:依法申請天津仲裁委員會仲裁;
方式貳: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效力和期限
(一)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方可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乙雙方可以通過書面形式續簽合同。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持兩份。
代理險種與傭金附表
產品類別險種類型約定最高傭金比例(%)備注
車險交強險4
商業車險
財產險企業財產類
貨物運輸類
設備類
特約標的類
責任類
公共險類
石油類
核能類
林木類
航天保險類
家庭財產類
養殖保險類
種殖保險類
工程險類
保證保險類
船舶類
航空類
一攬子保險類
人身險極短期意外險
建筑工程意外險
借款人意外險
其他意外險
補充醫療保險
中高端健康險
其他健康險
甲方(蓋章):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