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代理合同解除書(精選3篇)
訴訟代理合同解除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20__年5月至20__年5月,乙方指派律師聶人瑞擔任甲方法律顧問。上述期間,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與湖南大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甲方與湖南錦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兩起案件訴訟,并分別簽訂了委托代理合同。20__年6月29日,甲方向乙方發送《長沙金垅公司致湖南高天律師事務所函》,20__年7月1日乙方聶人瑞律師簽收,雙方就函告內容基本達成一致。現特簽訂如下相關協議,以資信守。
一.甲方與乙方的法律顧問合同已到期,甲方不再聘請乙方律師擔任法律顧問。
二.甲方與湖南大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案件二審,最高院裁定甲方未按期繳納上訴費而按自動撤訴處理,乙方代理合同自然終止。該案中雙方約定律師代理費20萬元,甲方已經支付了乙方律師代理費10萬元,尚有10萬元律師代理費未付。對未付的10萬元律師代理費,乙方予以放棄,不再要求甲方支付。
三.甲方與湖南錦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一案,乙方參加了一審代理。現雙方協議解除該委托代理合同,甲方仍按照約定支付乙方律師代理費30000元;乙方不再指派律師代理后續訴訟事務,乙方須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3日內與甲方辦理交接手續,并移交所有的案件材料。
四.甲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5日內支付乙方律師20__年5月-211年5月法律顧問費18000元及甲方與湖南錦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一案代理費30000元,共計48000元。乙方提供相應發票。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訴訟代理合同解除書 篇2
委托人(下稱甲方)
受委托人(下稱乙方)
甲方(原告)因與 交通事故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議,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李 律師為甲方訴訟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 項代理工作。
三、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一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 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 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 元,其余代理費于 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 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合同簽署之 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 元,如 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 元;
4.其他特別規定: 。
四、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五、乙方律師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為甲方的文件資料、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保守秘密。如違反,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將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六、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協議,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甲方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八、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十、甲方未如約交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協議,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則乙方除有權要求甲方如數繳清代理費外,還可要求甲方支付未繳清款每日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十一、本協議如須補充、變更或提前終止,雙方應協商一致后決定。
十二、因委托代理或相關事宜產生糾紛時,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訴訟代理合同解除書 篇3
(甲方)因糾紛一案,委托(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師為甲方 與 的糾紛案的第 審代理人。
二、 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 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五、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
六、 根據《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于協議簽訂之日向乙方繳納代理費 元(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繳納費用 元)。繳納方式和期限如下:
七、 本協議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回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協議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