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專業代理合同(精選4篇)
保險專業代理合同 篇1
債權人(甲方):_________
保證人(乙方):_________
乙方詳知甲方與代理人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的《保險代理合同》的各項內容,自愿為該《保險代理合同》提供擔保。經甲方審查,同意乙方作為保證人。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約定如下:
一、乙方提供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代理人在代理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甲方可以要求代理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二、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的范圍為代理人_________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保險代理合同約定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包括損害賠償金及其利息和因此發生的各種費用。
三、甲方與代理人變更保險代理合同的內容,包括自動順延保險代理合同的期限,乙方仍須承擔保證責任。
四、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依法向代理人追償。
五、甲乙雙方可協議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七、因本合同產生的爭議,雙方可依達成的仲裁協議通過仲裁解決。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和代理人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專業代理合同 篇2
甲 方:
機構負責人:
地 址:
乙 方:
單位負責人:
地 址:
保險代理機構法人許可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保監會”)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保險業務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
一、代理權限范圍
甲方授權乙方就第三條約定的代理險種在以下權限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
(一) 以甲方保險代理人的身份進行保險展業宣傳及咨詢服務,協助指導投保人辦理投保手續;
(二) 根據甲方保險費收費通知單代收保險費;
(三) 協助甲方做好保險風險管理工作;
(四) 甲方根據業務需要書面授予乙方的其他代理權限。 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轉讓上述代理權,不得以任何方式再授權或委托第三方從事上述代理事宜。
二、代理地域范圍
乙方在甲方的經營許可區域內行使上述代理權限。
三、代理險種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以下險種:
(一) 車險 ;
(二) 甲方書面委托代理的其它保險險種。
四、代理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如一方希望續約的,可于本協議期滿前一個月內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在乙方《保險代理機構法人許可證》有效期內續簽本協議。
五、保險費管理
(一) 乙方應嚴格按甲方與投保人訂立的保險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代為收取保險費,并向投保人轉交甲方開具的發票;
(二) 乙方設立獨立的代收保險費賬戶,該賬戶除代收本公司保險費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三)乙方需嚴格按《保險法》及《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的要求建立業務臺帳,臺帳應逐筆列明保單流水號、代理險種、保險金額、保險費、代理手續費等內容;
(四)乙方不得挪用代收的保險費,亦不得坐扣保險代理手續費;
(五)保險費的劃繳方式和期限
1、乙方代理機動車輛保險、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及其附加險種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等保險項目時,應按照保監會關于“見費出單”的要求,指導投保人將保險費劃轉至甲方指定帳戶。投保人未交納保險費的,甲方不出具相關保險單證,且不承擔保險責任。
2、非車險也嚴格執行“見費出單”管理規定,將保險費劃轉至甲方指定帳戶。投保人未交納保險費的,甲方不出具相關保險單證,且不承擔保險責任。其中協會規定的特殊例外業務雙方按規定約定從每月 / 日開始 / 天為一結算周期,在結算周期內,乙方將代收的保險費全額劃繳到甲方設立的保險費收入帳戶,如未按要求結算,甲方可暫停乙方代理業務的出單,至當期保費結算完畢。
3、雙方約定的保險費收入賬戶如下:
(1)甲方保費劃繳開戶行 中國工商銀行 ;
賬戶號碼 1。。
(2)乙方保費收繳開戶行 ;
賬戶號碼 。
六、代理手續費
(一)甲方在乙方每月劃繳的保險費實際到帳后,根據實收到帳保費按下列標準計算乙方的手續費:
1. 機動車輛保險 險 %;
2. 機動車交強險 險 %; 3. 險 %; 4. 險 %; 5. 險 %; 6. 險 %。
(二)甲方于每月 30 日前核定代理手續費,通知乙方當期代理費的金額。
(三)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的與代理費等額的中介發票后,每月 30 日支付乙方代理手續費。
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對乙方作好《保險法》及保險代理業務相關法規的宣傳工作,并依據中國保監會的要求,協助乙方有關人員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2.甲方有權對本合同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責成乙方整改;
3. 甲方有權調整代理業務的承保條件及管理辦法;
4.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開展代理業務所必須的宣傳材料、投保單、保險條款、費率、實務手續說明、管理規定及單證;
5. 甲方應根據本合同規定支付乙方手續費;
6. 甲方對乙方代理人員進行包括單證管理在內的保險基礎知識培訓和實務培訓。
(二) 乙方的權利義務
1. 乙方必須依法開展保險代理業務,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2. 乙方有權就其開展的保險代理業務收取本合同規定的手續費;
3. 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授權范圍內,應以甲方名義向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提供及時、高效的服務,獨立開展業務活動,并向客戶出示本合同所附客戶告知書。客戶告知書應當包括保險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名稱、住所、業務范圍、代理權限、聯系方式、法律責任,以及被代理保險公司的名稱、住所、聯系方式、投保提示等事項。乙方從事保險代理活動,應維護甲方信譽,不得損害甲方利益;
4. 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保險條款、費率及有關管理規定開展保險代理業務,不得擅自更改。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向投保人就保險有關事項做出甲方提供標準保險產品以外的承諾;超權限代理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法律責任。
5、乙方不得將其經授權代理的保險業務轉授第三方代理。
6、乙方在辦理保險業務時,須使用甲方提供的宣傳資料、條款、費率、單證及各種表格,未經許可不得隨意修改或翻印甲方的任何文件和資料。
7. 乙方在開展保險代理業務時,有義務將投保人、被保險人應該知道的保險公司業務情況和保險條款的內容及其含義,尤其是保險條款的免除責任,應如實、詳盡地告知投保人、被保險人,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法律責任;
8. 乙方在開展保險代理業務時,有義務將投保人、被保險人所反映的實際情況,及其所掌握的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如實、全面地告知甲方,同時不得阻礙投保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誘導其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9. 乙方代理的保險業務如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乙方有義務在獲知客戶出險信息后即時通知甲方,為甲方理賠提供協助;
10. 乙方開展保險代理業務時,應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規定;
11. 乙方在其經營地點、主要負責人、注冊資本、出資發生變化,或其收到任何有權機關發出整改或處罰通知時,應在五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2. 乙方在開展業務時,不得使用不正當競爭手段損害其他保險機構或代理機構的商譽,也不得利用不正當手段通過甲方的雇員或其他機構謀求商業利益;
13、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和信用,對外簽訂抵押合同或出具擔保函,不得以甲方出具的保單進行質押活動。
14、乙方在代理甲方從事保險業務的過程中,不得從事或協助任何機構、個人從事洗錢活動;乙方應當積極履行反洗錢義務,采取符合反洗錢法規定的措施,有效識別客戶身份,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發現投保人(被保險人)有反洗錢法規定的大額交易或可疑交易行為的,應當立即報告甲方。
15、對于保險費金額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且以現金形式繳納的財產保險合同,單個被保險人保險費金額人民幣2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20xx美元以上且以現金形式繳納的人身保險合同,保險費金額人民幣2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2萬美元以上且以轉賬形式繳納的保險合同,乙方在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確認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的關系,核對投保人和人身保險被保險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登記投保人、被保險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16.乙方將對其業務人員進行相關法律、業務知識和職業道德教育培訓,在符合保監會有關要求的同時,滿足代理業務的需要。
17.乙方現場出單銷售甲方人身意外險產品必須安裝甲方人意險出單系統,相關單證和業務流程要符合保監會《關于印發<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業務經營標準>的通知》(保監發„20xx‟91號)要求,以及監管部門其他規定的要求。
18.訂立保險合同,采用甲方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乙方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乙方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乙方代表甲方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乙方應指導投保人正確地填寫各種投保資料,并確保投保人在投保資料上簽字或蓋章真實、不遺漏,乙方不得偽造或代投保人簽字或蓋章,如因上述原因導致裁判機關認定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不產生效力而判決甲方承擔責任,乙方應全額對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陳述與保證:
(一) 乙方保證其于本協議簽訂時已獲得《保險代理機構法人許可證》,并在協議有效期限間仍不間斷地持有有效的許可證;
(二) 乙方保證其于本協議簽訂時及在本協議存續期間,其人員配備及公司管理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三) 乙方保證其已建立了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的業務檔案管理系統體系。
九、代理合同的中止、解除
(一) 甲乙雙方在合同期滿前要求解除合同的,應提前 日書面通知對方;
(二) 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
1. 乙方有違法犯罪或嚴重破壞保險人信譽的行為時;
2. 乙方有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損害保險人或投保人、被保險人利益的行為時;
3. 在甲方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其業務代理工作,經甲方單方發出書面通知當日;
4. 乙方未按期向甲方交付代收的保險費,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后 30 日之內未仍交付的;
5. 甲方發現乙方營業情況、公司管理或公司存續情況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的,甲方有權中止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 甲乙雙方事實上已不能繼續履行本合同。
(三) 甲方不按合同規定給付乙方代理手續費,經乙方書面催告后 日內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四) 本合同自代理期限屆滿時自然中止或自解除之日起終止。本合同終止后,乙方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將一切有關代理保險業務的單證、材料及未交付的代收保險費交還甲方,同時結清代理費用,并不得再以甲方保險代理人名義進行任何活動;
(五) 本合同因任何原因中止或解除不應影響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已發生的權利,并且不解除任何一方按照本合同應承擔的任何未了責任。
十、違約責任
(一)甲方應按期將乙方應得的代理手續費支付給乙方。若逾期支付,除應付代理手續費仍應支付外,每逾期一日,應按應付代理手續費的萬分之 壹 承擔違約責任。若逾期 30 日,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二)乙方需按本保險代理合同規定按期將收取的保險費全部劃轉給甲方。若逾期交付,除應付保險費仍應支付外,每逾期一日應按應交保險費的萬分之 壹 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若逾期 30 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三)乙方違反本協議,不履行其應盡義務的,甲方有權視乙方違約程度輕重扣除相應手續費,變更授權范圍或解除本合同;若造成甲方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 乙方違反本合同代理業務的基本規則和義務或被保險監管機構收回或吊銷乙方辦理代理業務人員的《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或乙方的《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民事責任、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民事責任、賠償甲方實際經濟損失。
(五)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也視為違反合同,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視乙方行為性質提交有關司法、行政機關處理:
(1)擅自變更保險條款,提高或降低保險費率;
(2)偽造、變造文件、資料、單證、收據或私刻印章;
(3)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欺騙甲方;
(5)撕單、埋單等弄虛作假,損害甲方權益的行為。
(6)侵占被保險人保險單、保險費發票、保險費或侵占、挪用甲方保險單、保險費發票、保險費。
十一、爭議處理
雙方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應提交 仲裁委員會依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結果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十二、保密條款
(一) 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各種產品條款、費率、有關單證均為有價值的商業信息,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翻印,或提供給客戶以外的第三方。
(二) 雙方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向對方提供的信息、資料均視為提供方的商業秘密,未經提供方事先書面同意,接受信息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三) 雙方對本合同負有保密義務。
(四) 乙方應對因執行本協議而獲得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的全部信息予以保密,除如實向甲方提供外,不得任何第三方披露。
(五) 各方的保密義務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解除。
十三、其他
(一) 甲方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的有關代理業務的承保條件、費率使用、保費繳付、理賠協助等業務管理規定,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以書面形式進行修改或補充,經修改或補充形成的文書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三)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并于乙方取得《保險代理機構法人許可證》后生效,生效后,雙方于本合同生效前為此代理事宜進行的任何方式的協商和達成的協議均由本合同取代;
(四) 本合同各項標題之設臵,均為便于理解合同之目的,并不影響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
(五)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專業代理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一、專業代理機構信息:
機構名稱:___________
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號碼:___________
許可證有效期: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營業執照注冊號碼: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
營業地址: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機構電話:___________
機構傳真:___________
傭金收入戶開戶銀行:___________
傭金收入戶賬號:___________
傭金收入戶戶名: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
聯系人電話:___________
聯系人郵箱:___________
二、保險公司信息:
合同簽訂公司名稱: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合同簽訂公司地址:天津市河西區解放南路283號創展大廈23、24層
合同簽訂公司郵編:300042
公司聯系電話:___________
傭金支付戶開戶行:___________
傭金支付戶賬號:___________
傭金支付戶戶名: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
聯系人電話:___________
聯系人郵箱:___________
保險(專業)代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
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專業 代理機構監管規定》、《保險業反洗錢工作管理辦法》、《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保險代理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以甲方的名義,在本合同約定的權限和甲方書面特別授權范圍內為甲方代理保險業務。
第二條 代理地域范圍
甲方授權乙方在天津市行政轄區內代理保險業務。
第三條 代理業務范圍
(一)甲方授權乙方代理的保險險種明細見《代理險種與傭金附表》,該附表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二)乙方代理保險業務的行為限于:
1.代理銷售保險產品;
2.代理收取保險費(或保險儲金);
3.甲方書面委托的保監會列明或批準范圍內的其他事項。
(三)未經甲方書面特別授權,乙方無保險合同簽發權、批注或批改權、查勘定損權、理賠權、條款最終解釋權,不得擅自與投保人、被保險人簽訂特別約定或約定變更保險條款內容。
第四條 責任范圍
(一)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權限和甲方書面特別授權范圍內為甲方代理保險業務的,所產生的保險賠償責任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因下列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產生的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1.乙方超越本合同的授權范圍代理保險業務;
2.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后仍以甲方的名義從事保險代理業務;
3.乙方與被保險人或其他第三方惡意串通、隱瞞有關事項欺騙甲方;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轉代理;
5.侵害甲方、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6.利用保險業務進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賄賂或者洗錢等非法活動;
7.《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
第五條 保險費的收取、結付方式及期限
(一)乙方代理保險業務所收取的保險費(或保險儲金)及其存款利息收入歸甲方所有。
(二)除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應在每張保險單約定的交費日期(或期限)前收取其全部保險費(或保險儲金),并按以下要求按時劃付(轉)甲方。
1.保險行業實行“見費出單”的地區及險種:應按行業的要求及時在簽發保險單前向投保人全額收取保險費,并向投保人進行必要的說明。同時及時將保險費通過甲方同意的方式結付給甲方指定賬戶,甲方在確認收費成功后,據以簽發保險合同。
2.未實行“見費出單”的地區及險種:乙方應于每月10日前或保險費收入款項達到1萬元人民幣時(以先達到者為準),將收取的全部保險費(或保險儲金)及其存款利息劃付甲方指定的以下銀行賬戶。乙方根據甲方書面特別授權簽發保險單的,應于當日將保險費(或保險儲金)劃付至甲方指定的賬戶。
戶名: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開戶行: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
對劃付時間有特殊要求的險種,按雙方簽訂的書面協議結算保險費。
(三)乙方應按照結算期限與甲方辦理結算、對賬手續,同時將所簽發的全部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副本、保險費發票或收據底聯及作廢的保險單證一并移交甲方。
第六條 代理傭金的支付
(一)合同約定的最高傭金比例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且不超過監管規定和當地行業自律約定,如有超過,則超過部分無效;甲、乙雙方方可以根據投保標的的風險狀況及市場情況,在合同約定的最高傭金比例內協商調整傭金比例。
(二)甲方根據乙方當期實收凈保費的數額及險種的不同,根據本合同約定的各險種傭金標準按約定進行結付。當期實收凈保費是指結算當期交付給甲方且扣除當期退保、批減保險費后的實際入賬保費。若乙方代理的業務發生退保或變更,甲方相應扣減或調整乙方的代理傭金。
(三)甲方按月同乙方結算傭金,在收到代理保險費10日內,以轉賬方式支付乙方代理傭金。轉入的賬戶以本合同列明的為準,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的開戶行及賬戶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甲方進行變更。
(四)乙方不得直接沖減保險費以充抵傭金,不得在監管或行業協會有明確禁止規定的情況下要求甲方以現金方式支付代理傭金,不得要求甲方違反監管規定支付超額傭金,不得要求甲方將傭金轉入非乙方所有的其他賬戶。
(五)外幣業務結算傭金應按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率中間價折算,并根據合同約定比例結算。
(六)代理行為符合合同約定、合法有效時,乙方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代理傭金,乙方收取代理傭金應開具《保險中介服務統一發票》。
第七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乙雙方應共同履行以下義務:
1.甲、乙雙方應為對方保守商業秘密,未經對方許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有關雙方合作的資料及信息,但司法程序、政府監管要求的除外。
2.甲、乙雙方在合作過程中,應共同維護雙方的信譽、品牌和合法權益,不得有任何損害對方或客戶合法權益的行為。
3.甲、乙雙方不得向對方已有且保持合作關系的客戶進行展業。如雙方在展業工作中發生沖突,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
4.甲、乙雙方應指定專門部門或人員負責代理業務的合作事項協調工作。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規定和調整乙方代理險種及代理區域。
2.甲方有權根據業務需要,要求乙方按照監管要求建立各種賬薄、賬卡,做好登記、統計、存檔等工作,同時有權隨時對乙方代理工作進行檢查,并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或糾正代理違法違規行為;乙方拒不糾正的,甲方有權依法單方解除本代理合同。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從事代理業務中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履行法律法規、政府監管規定要求履行的有關義務。
4.甲方有權在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三、四、五條約定或乙方應承擔的義務或造成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或甲方利益時,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追償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
5.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從事保險代理業務所需的業務單證、保險條款、宣傳材料等必需物品。
6.甲方應定期為乙方提供保險業務和相關法律法規等政府監管要求的各項培訓,保證乙方可以正常開展代理工作。
7.甲方應為乙方開展保險代理業務提供必要的指導和建議,及時答復乙方的業務咨詢,并積極協助乙方解決代理業務中存在的問題。
8.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乙方代理傭金。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在在本合同約定的權限和甲方書面特別授權范圍內為甲方代理保險業務,并獲得甲方提供的相關條款、單證、業務資料等。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代理傭金。
3.乙方應遵守國家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各項業務管理規定和實務規程,避免發生違法違規行為。
4.乙方應使用甲方提供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保險單證開展代理保險業務,并妥善保管和使用上述資料。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擅自改動或進行與代理甲方業務無關的對外提供。如在保管與使用過程中發生重要單證遺失、損毀,應按監管規定進行登報聲明,因相關遺失、損毀的單證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者,甲方保留依法追償的權利。
5.乙方應當建立代理業務臺帳,逐筆列明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流水號、代理險種、保險金額、保險費、代理傭金等有關內容。
6.乙方應在代理業務的保險合同簽訂前認真履行對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解釋和明確說明義務,并及時將客戶投保信息完整地提供給甲方,及時向客戶送交保險合同、保險費收據或保險儲金收據,做好承保前的風險評估和日常客戶服務工作。
7.乙方應協助甲方履行反洗錢相關法律法規和政府監管規定要求的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乙方在代理保險業務時,應核對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確認被保險人、受益人與投保人之間的關系,登記保險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影印件,確保甲方在出具正式保險單之前收到的客戶基本信息完整有效。不得為身份未明的客戶提供保險服務或與其進行交易,遇有大宗交易和可疑交易應向當地反洗錢部門及時報告。甲方為乙方代其識別客戶身份提供培訓等必要協助。甲方承擔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最終責任,乙方承擔相應責任。因乙方沒有執行反洗錢有關規定造成的經濟損失和處罰,由乙方承擔。
8.乙方在與甲方終止保險代理關系后,應及時與甲方辦理各項交接手續,并在30日內移交所有代理保險費和從甲方獲得的業務單證、條款、資料以及借用甲方的其它物品。
9.乙方應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將收取的保險費及時劃付(轉)甲方,不得拖欠、挪用和侵占。
10.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報送代理業務數據及報表。
11.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其受益人承諾賠付或拒賠。
(四)其他
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對方或對方經辦人或其他相關人員索要、收受、提供、給予合同約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現金、購物卡、實物、有價證券、旅游等利益,不得進行商業賄賂。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如有違約,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民事經濟賠償責任。
(二)乙方不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結付保險費(或保險儲金),經甲方催告仍未在限期內劃付(轉)的,乙方除應如數結付保險費(或保險儲金)外,還應承擔相應的利息和費用。
(三)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時支付乙方代理傭金,每拖延30天,應向乙方支付應付未付傭金1%的違約金。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及終止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對本合同的有關內容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可以解除代理合同;單方決定解除本合同的,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對方。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隨時單方解除本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的《解除保險代理合同通知書》后,合同即告終止:
1.乙方被國家保險監管部門吊銷《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或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2.乙方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保險監管規定、保險行業自律規范或有嚴重損害甲方信譽及投保人、被保險人和甲方利益的行為;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約定,或有第四條第二款所列行為;
4.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應承擔的義務。
(四)本合同終止后,在甲、乙雙方之間未有新生效的保險(專業)代理合同前,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為甲方進行保險代理活動。
第十條 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時,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下列兩種方式中的方式貳處理:
方式壹:依法申請天津仲裁委員會仲裁;
方式貳: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效力和期限
(一)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方可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乙雙方可以通過書面形式續簽合同。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持兩份。
代理險種與傭金附表
產品類別險種類型約定最高傭金比例(%)備注
車險交強險4
商業車險
財產險企業財產類
貨物運輸類
設備類
特約標的類
責任類
公共險類
石油類
核能類
林木類
航天保險類
家庭財產類
養殖保險類
種殖保險類
工程險類
保證保險類
船舶類
航空類
一攬子保險類
人身險極短期意外險
建筑工程意外險
借款人意外險
其他意外險
補充醫療保險
中高端健康險
其他健康險
甲方(蓋章):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天津
保險專業代理合同 篇4
委托代理方(以下簡稱甲方):
代 理 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促進甲乙雙方業務共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真誠合作、平等互利、依法合規、共謀發展、實現雙贏的原則,決定致力于構筑長期、穩定的保險業務合作關系,經平等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保險業務,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以甲方的名義為甲方代理保險業務。
第二條 代理地域范圍
甲方授權乙方在甲方經營區域: 。
第三條 代理業務范圍及方式
(一)甲方授權乙方代理銷售下列保險產品(按險種列明)
1.機動車輛商業保險
2.交強險
3.財產保險
4.團體意外傷害保險
5. 雇主責任險
6.建筑安裝工程保險
(二)對授權乙方代理的所有業務,必須經甲方按照有關業務管理規定進行核保,并且只能使用甲方提供的標準格式單證。乙方無最終條款解釋權,無保單、批單出具權。
(三)對所有代理業務,乙方無定損理賠權。
(四)對所有代理業務,乙方不得轉代理。
第四條 保險費的解付方式和期限
(一)機動車輛保險產品保險費的劃繳方式:乙方通過轉帳方式將機動車輛保險費全額繳納至甲方的保費結算賬戶。
(二)非機動車輛保險產品保險費的劃繳方式:乙方通過轉帳方式將非機動車輛保險費全額繳納至甲方的保費結算賬戶。
第五條 代理手續費的支付
(一)甲方根據乙方代理保險業務實收保費,根據保監會、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二)代理手續費每月結算支付一次,甲、乙雙方對上月代理業務保費完成結算、對帳手續后,甲方于五日內以轉帳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三)甲方根據乙方代理保險業務的保費收入和賠款支付情況,按照國家規定標準確定各險種相應的手續費標準。
1、機動車輛保險商業險15%;交強險4%;
2、非車險20%。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甲方享有下列權利并承擔下列義務。
1、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保險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及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簽發保險單時,甲方對乙方在授權內代理的保險業務有最后確認權。
(3)甲方有權規定和調整乙方所代理的財產保險的險種和地域。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
(5)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從事代理業務中遵守最大誠信原則,履行告知義務。
(6)甲方有權根據業務需要,要求乙方建立各種賬簿、帳卡,做好登記、統計、存檔等工作,同時有權對帳簿、單證、發票進行監督檢查,并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2、甲方義務:
(1)對于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的代理行為,由甲方承擔民事責任,甲方擅自變更授權范圍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為乙方提供從事保險代理業務所需的宣傳材料、業務單證、條款等必要的用品和設備。
(3)甲方根據乙方代理保險費的實際數額按約定及時付給乙方代理手續費。
(4)甲方協助乙方對所屬業務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每年協助培訓時間不少于120小時。
(5)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建立代理業務所需的各種賬簿、報表及必要的規章制度,并協助乙方不斷完善管理。
(6)對于乙方就代理工作反映的問題及困難,甲方要積極協助解決,提供必要的幫助。
(7)對于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甲方要認真聽取,積極采納,促進代理業務發展。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按照甲方的授權范圍,以甲方的名義代為辦理業務,享有下列權利并承擔下列義務。
1.乙方權利:
(1)有權在甲方授權范圍內為甲方代理展業,并獲得甲方提供的相關條款、單證、業務資料等。
(2)有權獲得甲方按合同約定應支付的代理手續費。
(3)有權參加甲方組織的相關業務培訓,參加甲方組織的對代理業務的爭先創優活動。
(4)有權對保險代理工作及甲乙雙方相關的一些工作提出各種合理化建議,并有權向甲方上級單位及國家保險監管部門反映。
2.乙方義務:
(1)乙方應認真執行國家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遵守甲方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
(2)與甲方業務相關人員調離或解聘時,乙方應提前10天書面通知甲方,并辦理好有關業務資料的內部移交手續。
(3)乙方應按約定時間將保費劃繳甲方。不得拖欠、挪用和侵占保險費。
(4)乙方應嚴格按甲方提供的保險條款、費率、實務等有關規定代理保險業務,并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單證、資料,不得丟失和轉授他人,不得涂改甲方單證、資料和被保險人資料。
(5)乙方在代理業務時,應遵循“最大誠信”原則,對投保人和甲方履行告知義務,不得誤導消費者。
(6)乙方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把從事代理業務中獲得的甲方的信息、資料等向第三方泄露,同時也不得利用這類資料向甲方提出無理要求。
(7)督促、指導保戶做好防災防損工作和安全工作。
(8)在代理甲方業務時,按甲方的要求建立單證管理制度,并定期與甲方核對銷號。
第七條 合同有效期
(一)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自合同簽定之日起計算。
(二)雙方如果愿意繼續保持代理關系,應于本合同期滿前30天內,重新簽定代理合同。
第八條 代理合同的終止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代理合同即告解除。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本合同自甲方通知到達乙方之日起解除:
1.乙方被國家保險監管部門吊銷了《保險代理機構法人許可證》;
2.乙方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嚴重損害甲方信譽及被保險人利益的行為;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第三條約定,越權代理,嚴重損害被保險人或甲方利益。
4.不履行或違反本合同中乙方應承擔的義務;
5. 乙方違反了本合同約定的劃轉保險費的義務,經甲方書面催促仍未在指定日期內劃轉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本合同自乙方通知到達甲方之日起解除:
1.甲方被國家保險監管部門吊銷經營許可證;
2.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損害乙方信譽及被保險人利益;
(四)一方解除本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本合同一經解除,乙方應將一切與代理業務有關的條款、單證、材料和借用甲方的物品及未劃轉的保險費、儲金、存款利息等送繳甲方,同時填寫《終止保險代理合同清算交接單》。
(五)本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義進行保險代理活動。若合同終止后,乙方仍以甲方的名義進行保險代理活動的,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本合同,如有違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二)乙方不按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劃繳保險費、保險儲金,除應如數劃繳保險費、保險儲金外,應承擔相應的利息和費用。
(三)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續費,除應如數支付手續費外,應承擔相應的利息和費用。
(四)乙方超越代理權限,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六條的有關約定,對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五)因為甲方或乙方的過錯給對方或第三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有過錯的一方負責賠償。
(六)甲方擅自變更授權范圍,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代理合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承擔。
第十條 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要及時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時,可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第十一條 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正本、副本各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正本為憑,報甲方上一級主管機關及當地國家保險監管部門各一份副本備案。
(二)本合同自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