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合同(精選20篇)
保險代理合同 篇1
被代理人(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郵政編碼:
經營許可證號碼:
負責人:
代理人(以下簡稱乙方):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身份證號碼:
《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編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公司營銷服務部管理辦法》和《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及有關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保險個人代理事項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且乙方保證人在《履行保險個人代理合同保證書》上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甲乙雙方的關系為保險代理合同關系,不直接或間接構成勞動關系。
第三條 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授權范圍內為甲方代理保險業務。
第四條 代理地域范圍
甲方授權乙方在甲方經營區域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地區、州、盟) 縣(市、區、旗)代理保險業務。
第五條 代理業務范圍
(一)甲方授權乙方代理下列保險業務(按險種列明)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二)乙方代理保險業務的行為限于:
1、向客戶宣傳、介紹、推薦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
2、將投保人填寫的投保單及相關的投保材料交付甲方;
3、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并將甲方簽發的保險單、保險費收據等相關單證交付給投保人;
4、接受客戶咨詢;
5、甲方書面委托的其他事項。
(三)乙方不得處理下列事項:
1、簽發或批改保險單和保險費收據;
2、核保、核賠;
3、其他未經甲方書面授權的事項。
第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行為,由甲方承擔責任。乙方超越本合同甲方書面授權范圍的行為,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 保險費的解付方式和期限
(一)乙方應在收到保險費當日將代收的保險費全額解付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特殊情況下經甲方同意,解付期限可以延長為收到保險費二十四小時之內。
(二)乙方不得使用非甲方帳戶收取保險費,不得將保險費挪作他用。
第八條 代理手續費支付標準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雙方約定的各險種手續費標準是: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二)甲方按列明的手續費率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但乙方所得代理手續費產生的稅款由乙方承擔。
(三)甲方按每一會計月份的實收保險費以現金或轉帳方式結算乙方代理手續費,結算日為次月 日,遇節假日順延。
(四)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以及甲方業務管理需要,可調整手續費標準,如乙方不能認可新的手續費標準,本合同自動終止。
(五)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乙方才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1、甲方已審核簽發保險單;
2、甲方已全額收到保險費;
3、代理行為符合代理合同各項約定。
(六)乙方代理的業務發生退保或變更,甲方相應調整乙方的手續費。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
(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定個人代理管理制度,并據此對乙方與保險代理有關的行為進行管理;
(二)對乙方代理業務的核保、核賠權;
(三)乙方越權代理及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留存乙方《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五)按稅務機關規定代扣乙方應繳納的稅款;
(六)了解乙方代理業務完成情況和代理客戶詳細信息。
第十條 甲方的義務:
(一)根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二)對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理的保險業務承擔保險責任;
(三)為乙方核發或更換《保險代理人展業證書》;
(四)將乙方《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報保險監管部門備案并辦理年度檢驗;
(五)為乙方提供從事保險代理業務所需展業證件、業務單證和甲方認為必要的宣傳材料;
(六)認真聽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議;
(七)為乙方提供與保險代理業務有關的培訓。
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
(一)在授權范圍內為甲方代理保險業務,并獲得甲方支付的代理手續費;
(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取得甲方提供的有關代理業務的展業證件、業務單證、宣傳材料;
(四)享有甲方為其提供的與保險代理業務有關的培訓;
(五)拒絕甲方的違法、違規和非書面委托事項。
第十二條 乙方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以及甲方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遵守職業操守,維護甲方及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維護甲方的社會形象;
(二)參加甲方組織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專業技能;
(三)向投保人全面說明保險合同內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就保險標的和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對于保險合同中的責任免除條款,向投保人明確說明;
(四)協助甲方了解投保標的的真實情況和風險狀況;
(五)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解付代收的保險費;
(六)保守甲方和代理客戶的商業秘密;
(七)非經甲方書面授權,不為甲方以外保險機構代理保險業務;
(八)按甲方要求確定展業身份稱謂,不向投保人作任何與保險業務有關的虛假宣傳和承諾;
(九)在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出險通知后,及時通知甲方;
(十)保險合同訂立后,在接到投保人要求變更、終止或者解除合同的請求后,及時轉告甲方。
第十三條 保證
乙方請 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證人,由其出具的《履行保險個人代理合同保證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四條 合同的變更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依法對保險代理的地域范圍、險種范圍、代理手續費標準、保證人等合同內容進行變更,并訂立補充協議予以約定。
(二)雙方如不能就變更事宜達成一致意見,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十五條 合同的終止及解除
(一)本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可以向對方提出續簽保險代理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保險代理合同。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隨時單方解除合同: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2、違背社會公德,損害甲方信譽和形象;
3、挪用或侵占保險費;
4、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保險受益人欺騙甲方;
5、使用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險人投保或轉換保險人;
6、擅自變更保險條款,提高和降低保險費率;
7、泄漏客戶信息及甲方商業秘密;
8、遺失重要保險單證造成甲方重大損失;
9、為甲方以外的保險機構代理保險業務;
10、違反本合同約定中乙方的任何一項義務。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
2、乙方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3、乙方喪失勞動能力;
4、乙方《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被保險監管部門吊銷;
5、法律規定的其他應當終止的情形。
(五)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乙方須將甲方核發的《保險代理人展業證書》、代理期間有關的單證材料、代理客戶資料、乙方和保證人留存的代理合同原件和借用甲方的物品交還甲方,并辦理有關手續;甲方交還乙方《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六)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義從事保險代理活動。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除應如數支付代理手續費外,每拖延壹日,要向乙方支付應支付代理手續費金額 %的違約金。
(二)乙方未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甲方解付保險費,除應如數上交保險費外,每拖延壹日,要向甲方支付應交付保險費金額 %的違約金。
(三)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除本條第一、二款的情形以外,須支付壹百元至伍百元的違約金。
(四)乙方超出甲方授權范圍或者在代理合同終止后仍以甲方名義進行的活動,除經甲方追認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五)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違反合同約定,乙方有權提出解除本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六)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甲方損失的,須按照損失金額支付賠償金。
第十七條 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時,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仲裁或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乙方保證人各持一份,報甲方所屬分公司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點: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地區、州、盟) 縣(市、旗、區)。
保險代理合同 篇2
被代理人(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許可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公司營銷服務部管理辦法》和《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及有關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保險個人代理事項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或蓋章,且乙方保證人在《履行保險個人代理合同保證書》上簽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__個月,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條 甲乙雙方的關系為保險代理合同關系,不直接或間接構成勞動關系。
第三條 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授權范圍內為甲方代理保險業務。
第四條 代理地域范圍
甲方授權乙方在甲方經營區域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市(地區、州、盟)_______縣(市、區、旗)代理保險業務。
第五條 代理業務范圍
(一)甲方授權乙方代理下列保險業務(按險種列明)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 8.____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代理保險業務的行為限于:
1.向客戶宣傳、介紹、推薦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
2.將投保人填寫的投保單及相關的投保材料交付甲方;
3.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并將甲方簽發的保險單、保險費收據等相關單證交付給投保人;
4.接受客戶咨詢;
5.甲方書面委托的其他事項。
(三)乙方不得處理下列事項:
1.簽發或批改保險單和保險費收據;
2.核保、核賠;
3.其他未經甲方書面授權的事項。
第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行為,由甲方承擔責任。乙方超越本合同甲方書面授權范圍的行為,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 保險費的解付方式和期限
(一)乙方應在收到保險費當日將代收的保險費全額解付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特殊情況下經甲方同意,解付期限可以延長為收到保險費二十四小時之內。
(二)乙方不得使用非甲方帳戶收取保險費,不得將保險費挪作他用。
第八條 代理手續費支付標準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雙方約定的各險種手續費標準是: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 8.____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_________
11._____________________ 12.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按列明的手續費率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但乙方所得代理手續費產生的稅款由乙方承擔。
(三)甲方按每一會計月份的實收保險費以現金或轉帳方式結算乙方代理手續費,結算日為次月_______日,遇節假日順延。
(四)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以及甲方業務管理需要,可調整手續費標準,如乙方不能認可新的手續費標準,本合同自動終止。
(五)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乙方才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1.甲方已審核簽發保險單;
2.甲方已全額收到保險費;
3.代理行為符合代理合同各項約定。
(六)乙方代理的業務發生退保或變更,甲方相應調整乙方的手續費。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
(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定個人代理管理制度,并據此對乙方與保險代理有關的行為進行管理;
(二)對乙方代理業務的核保、核賠權;
(三)乙方越權代理及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留存乙方《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五)按稅務機關規定代扣乙方應繳納的稅款;
(六)了解乙方代理業務完成情況和代理客戶詳細信息。
第十條 甲方的義務
(一)根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二)對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理的保險業務承擔保險責任;
(三)為乙方核發或更換《保險代理人展業證書》;
(四)將乙方《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報保險監管部門備案并辦理年度檢驗;
(五)為乙方提供從事保險代理業務所需展業證件、業務單證和甲方認為必要的宣傳材料;
(六)認真聽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議;
(七)為乙方提供與保險代理業務有關的培訓。
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
(一)在授權范圍內為甲方代理保險業務,并獲得甲方支付的代理手續費;
(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取得甲方提供的有關代理業務的展業證件、業務單證、宣傳材料;
(四)享有甲方為其提供的與保險代理業務有關的培訓;
(五)拒絕甲方的違法、違規和非書面委托事項。
第十二條 乙方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以及甲方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遵守職業操守,維護甲方及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維護甲方的社會形象;
(二)參加甲方組織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專業技能;
(三)向投保人全面說明保險合同內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就保險標的和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對于保險合同中的責任免除條款,向投保人明確說明;
(四)協助甲方了解投保標的的真實情況和風險狀況;
(五)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解付代收的保險費;
(六)保守甲方和代理客戶的商業秘密;
(七)非經甲方書面授權,不為甲方以外保險機構代理保險業務;
(八)按甲方要求確定展業身份稱謂,不向投保人作任何與保險業務有關的虛假宣傳和承諾;
(九)在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出險通知后,及時通知甲方;
(十)保險合同訂立后,在接到投保人要求變更、終止或者解除合同的請求后,及時轉告甲方。
第十三條 保證
乙方請______________ 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證人,由其出具的《履行保險個人代理合同保證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四條 合同的變更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依法對保險代理的地域范圍、險種范圍、代理手續費標準、保證人等合同內容進行變更,并訂立補充協議予以約定。
(二)雙方如不能就變更事宜達成一致意見,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十五條 合同的終止及解除
(一)本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可以向對方提出續簽保險代理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保險代理合同。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隨時單方解除合同: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2.違背社會公德,損害甲方信譽和形象;
3.挪用或侵占保險費;
4.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保險受益人欺騙甲方;
5.使用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險人投保或轉換保險人;
6.擅自變更保險條款,提高和降低保險費率;
7.泄漏客戶信息及甲方商業秘密;
8.遺失重要保險單證造成甲方重大損失;
9.為甲方以外的保險機構代理保險業務;
10.違反本合同約定中乙方的任何一項義務。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
2.乙方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3.乙方喪失勞動能力;
4.乙方《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被保險監管部門吊銷;
5.法律規定的其他應當終止的情形。
(五)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乙方須將甲方核發的《保險代理人展業證書》、代理期間有關的單證材料、代理客戶資料、乙方和保證人留存的代理合同原件和借用甲方的物品交還甲方,并辦理有關手續;甲方交還乙方《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六)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義從事保險代理活動。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除應如數支付代理手續費外,每拖延壹日,要向乙方支付應支付代理手續費金額_______%的違約金。
(二)乙方未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甲方解付保險費,除如數上交保險費外,每拖延壹日,要向甲方支付應交付保險費金額____%的違約金。
(三)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除本條第一、二款的情形以外,須支付壹百元至伍百元的違約金。
(四)乙方超出甲方授權范圍或者在代理合同終止后仍以甲方名義進行的活動,除經甲方追認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五)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違反合同約定,乙方有權提出解除本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六)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甲方損失的,須按照損失金額支付賠償金。
第十七條 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時,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仲裁或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乙方保證人各持一份,報甲方所屬分公司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蓋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附件
履行保險個人代理合同保證書
致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支)公司:
根據你公司與保險個人代理人_______(以下稱“被保證人”)簽訂的第_______號《保險個人代理合同書》(以下簡稱《合同書》),本保證人自愿為《合同書》項下被保證人所應負的民事責任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本保證人在此聲明和保證:
一、本保證人是______________ ,在不具備擔保資格或能力時,本保證人保證及時通知你公司。
二、本保證人與他方簽訂的任何合同、協議均不影響本保證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保證人為法人的: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保證人為自然人的:
保證人:(簽)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及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地址及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保險代理合同 篇3
合同號.
第一條 約因
保險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同意將本合同列明之事項的代理權授予代理人(以下簡稱乙方)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其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有關法規,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人身保險業務的有關事宜,一致達成本合同。本合同包括委托代理合同、培訓合同、擔保合同及甲方關于個人代理人管理有關規定組成。委托代理合同為主合同,培訓合同、擔保合同及甲方關于個人代理人管理有關規定為附合同。
乙方應將本人的《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提交甲方保存,換取甲方頒發的《展業證書》;甲方應妥善保存乙方的《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因甲方過錯造成該證書損毀、丟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條 代理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為1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乙方在代理期限內實施的代理行為方為有效。
代理期限屆滿,甲乙雙方未做任何終止本合同的行為及意思表示,本合同將自動延長一個代理期限。
第三條 代理區域
乙方實施甲方授權代理行為的地域范圍,以中國保險監管部門批準的甲方經營區域為限。乙方不得在前述經營區域外進行人身保險代理業務。
乙方優先在下列指定地區實施甲方授權的代理行為:
第四條 代理權限
甲方授權乙方可以實施以下代理行為:
1.代理銷售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
(1)個人壽險( );
(2)個人健康( );
(3)個人人身意外傷害險( );
(4)經保險監管部門許可的其他險種( )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銷售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的行為僅限于向第三人宣傳、介紹、推薦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及產品的組合,無權決定是否承諾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的要約;乙方應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之要約(投保書)在規定的期限內交付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訂立保險合同的決定。
2.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乙方應代理甲方收取投保人預繳及續繳之保險費,向投保人出具臨時收據,并在規定的期限內交付甲方。
第五條 保險費交付方式
乙方以現金或票據方式收據的投保人交付的保險費。
第六條 保險費交付期限
乙方應自收到保險費48小時內,將保險費交付甲方。如最后24小時為節假日,則順延為節假日結束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的甲方業務時間。
第七條 代理手續費支付標準和方式
甲方按照本合同訂立時執行的手續費標準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要對現行的代理手續費標準進行變更時,應征得乙方或乙方推選的集體代表同意,并就協議一致的手續費標準訂立集體合同,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原因。需要調整手續費標準的,如調整后的標準是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最高限額的,可直接與乙方或乙方推選的代表訂立新的關于手續費支付標準的集體合同,并對乙方具有約束力。如乙方不能認可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手續費標準,則本委托代理合同終止。
甲方支付乙方手續費的依據是乙方于上月15日以后(含15日)至本月15日代理的至本月25日仍有效的代理權限內的保險費收入。
甲方于每月30日前在代為扣除乙方應付稅款后支付乙方當期手續費收人。延期支付的,甲方應支付利息。
第八條 保證與擔保
乙方應提供兩個甲方認為具有保證人資格的自然人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證人,并與甲方簽訂《擔保合同》;
乙方應同提交單證、票據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
第九條 專屬代理
乙方不得代理其他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也不得幫助其他保險公司及其代理人與甲方競爭。
乙方不得兼職從事其他職業。
此協議終止后6個月內,乙方不能為其他保險公司代理個人人身保險業務。
第十條 其他權利與義務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定期培訓,每年培訓時間不得少于60小時;乙方應按時參加甲方的培訓,如乙方不能按要求參加甲方的培訓,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乙方應遵循《保險法》及《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誠實代理,并保守甲方及客戶的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
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報告有關完成委托事項的情況。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條款可以進行變更。
甲方應與乙方或乙方推選的代表就合同變更事宜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對本合同進行變更。
甲方與乙方個人協商對合同進行的變更,應訂立補充合同;甲方與乙方推選的代表協商,對本合同所作的變更,對乙方所有成員有效,不能同意變更后事項的乙方個別成員,作解除合同處理。
關于合同的變更,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可因下列原因終止:
1.因本合同期限屆滿,甲方決定不再續延本合同;
2.甲方發生分立或合并,分立或合并后新的組織沒有承諾本合同繼續有效并承擔本合同甲方權利義務的;
3.乙方辭去委托或者甲方撤銷委托。乙方辭去委托時,不必取得甲方同意,但必須提前日通知甲方,如因辭去委托使甲方受到損失,乙方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甲方撤銷委托時,不必取得乙方的同意,但應支付乙方已代理業務的手續費。如因撤銷委托使受托人受到損失,甲方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
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收回乙方持有的屬于甲方的單證、票據、業務資料、客戶資料以及其他物品;
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償還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應收回《展業證書》,退還乙方《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并在乙方歸還甲方的單證、票據、業務資料、客戶資料以及其他物品后,退還乙方保證金,如上述單證、資料、物品有缺失、毀損,應相應扣減保證金,并將保證金余額退還乙方;如保證金不足以補償以上損失的,可以在應支付乙方的手續費中扣除不足部分。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乙方應對在代理過程因本人過錯導致的第三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乙方在代理過程因過錯導致的第三人的損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履行賠償責任后,有向乙方追償的權利。
甲乙雙方因過錯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均應承擔賠償責任。
本合同解除后,并不排除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因過錯行為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爭議處理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調解、仲裁或提出訴訟。
第十五條 附則
乙方同意甲方制訂關于代理手續費的規定和有關壽險代理員管理的辦法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修訂時,與甲方簽訂集體合同,并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乙方提供的擔保人與甲方簽訂的擔保合同,為本合同的附合同,本合同終止后,對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的行為的保證責任不當然解除。
本合同經甲方簽字蓋章,乙方親筆簽字,并在甲方收到乙方《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原件、單證票據保證金、《擔保合同》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保險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____分公司(辦事處) 代理人資格證書號:
代理人展業證書號:
(蓋章) 居民身份證號:
戶籍所在地:
代表:____________(簽字) 住所地:
簽署地: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簽署地: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代理合同 篇4
被代理人(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許可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公司營銷服務部管理辦法》和《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及有關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保險個人代理事項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且乙方保證人在《履行保險個人代理合同保證書》上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__個月,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條 甲乙雙方的關系為保險代理合同關系,不直接或間接構成勞動關系。
第三條 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授權范圍內為甲方代理保險業務。
第四條 代理地域范圍
甲方授權乙方在甲方經營區域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市(地區、州、盟)_______縣(市、區、旗)代理保險業務。
第五條 代理業務范圍
(一)甲方授權乙方代理下列保險業務(按險種列明)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 8.____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代理保險業務的行為限于:
1.向客戶宣傳、介紹、推薦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
2.將投保人填寫的投保單及相關的投保材料交付甲方;
3.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并將甲方簽發的保險單、保險費收據等相關單證交付給投保人;
4.接受客戶咨詢;
5.甲方書面委托的其他事項。
(三)乙方不得處理下列事項:
1.簽發或批改保險單和保險費收據;
2.核保、核賠;
3.其他未經甲方書面授權的事項。
第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行為,由甲方承擔責任。乙方超越本合同甲方書面授權范圍的行為,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 保險費的解付方式和期限
(一)乙方應在收到保險費當日將代收的保險費全額解付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特殊情況下經甲方同意,解付期限可以延長為收到保險費二十四小時之內。
(二)乙方不得使用非甲方帳戶收取保險費,不得將保險費挪作他用。
第八條 代理手續費支付標準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雙方約定的各險種手續費標準是: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 8.____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_________
11._____________________ 12.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按列明的手續費率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但乙方所得代理手續費產生的稅款由乙方承擔。
(三)甲方按每一會計月份的實收保險費以現金或轉帳方式結算乙方代理手續費,結算日為次月_______日,遇節假日順延。
(四)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以及甲方業務管理需要,可調整手續費標準,如乙方不能認可新的手續費標準,本合同自動終止。
(五)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乙方才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1.甲方已審核簽發保險單;
2.甲方已全額收到保險費;
3.代理行為符合代理合同各項約定。
(六)乙方代理的業務發生退保或變更,甲方相應調整乙方的手續費。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
(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定個人代理管理制度,并據此對乙方與保險代理有關的行為進行管理;
(二)對乙方代理業務的核保、核賠權;
(三)乙方越權代理及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留存乙方《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五)按稅務機關規定代扣乙方應繳納的稅款;
(六)了解乙方代理業務完成情況和代理客戶詳細信息。
第十條 甲方的義務
(一)根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二)對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理的保險業務承擔保險責任;
(三)為乙方核發或更換《保險代理人展業證書》;
(四)將乙方《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報保險監管部門備案并辦理年度檢驗;
(五)為乙方提供從事保險代理業務所需展業證件、業務單證和甲方認為必要的宣傳材料;
(六)認真聽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議;
(七)為乙方提供與保險代理業務有關的培訓。
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
(一)在授權范圍內為甲方代理保險業務,并獲得甲方支付的代理手續費;
(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取得甲方提供的有關代理業務的展業證件、業務單證、宣傳材料;
(四)享有甲方為其提供的與保險代理業務有關的培訓;
(五)拒絕甲方的違法、違規和非書面委托事項。
第十二條 乙方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以及甲方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遵守職業操守,維護甲方及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維護甲方的社會形象;
(二)參加甲方組織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專業技能;
(三)向投保人全面說明保險合同內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就保險標的和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對于保險合同中的責任免除條款,向投保人明確說明;
(四)協助甲方了解投保標的的真實情況和風險狀況;
(五)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解付代收的保險費;
(六)保守甲方和代理客戶的商業秘密;
(七)非經甲方書面授權,不為甲方以外保險機構代理保險業務;
(八)按甲方要求確定展業身份稱謂,不向投保人作任何與保險業務有關的虛假宣傳和承諾;
(九)在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出險通知后,及時通知甲方;
(十)保險合同訂立后,在接到投保人要求變更、終止或者解除合同的請求后,及時轉告甲方。
第十三條 保證
乙方請______________ 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證人,由其出具的《履行保險個人代理合同保證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四條 合同的變更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依法對保險代理的地域范圍、險種范圍、代理手續費標準、保證人等合同內容進行變更,并訂立補充協議予以約定。
(二)雙方如不能就變更事宜達成一致意見,本合同自動終止。
(三)甲方按每一會計月份的實收保險費以現金或轉帳方式結算乙方代理手續費,結算日為次月_______日,遇節假日順延。
(四)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以及甲方業務管理需要,可調整手續費標準,如乙方不能認可新的手續費標準,本合同自動終止。
(五)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乙方才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1.甲方已審核簽發保險單;
2.甲方已全額收到保險費;
3.代理行為符合代理合同各項約定。
(六)乙方代理的業務發生退保或變更,甲方相應調整乙方的手續費。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
(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定個人代理管理制度,并據此對乙方與保險代理有關的行為進行管理;
(二)對乙方代理業務的核保、核賠權;
(三)乙方越權代理及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留存乙方《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五)按稅務機關規定代扣乙方應繳納的稅款;
(六)了解乙方代理業務完成情況和代理客戶詳細信息。
第十條 甲方的義務
(一)根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二)對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理的保險業務承擔保險責任;
(三)為乙方核發或更換《保險代理人展業證書》;
(四)將乙方《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報保險監管部門備案并辦理年度檢驗;
(五)為乙方提供從事保險代理業務所需展業證件、業務單證和甲方認為必要的宣傳材料;
(六)認真聽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議;
(七)為乙方提供與保險代理業務有關的培訓。
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
(一)在授權范圍內為甲方代理保險業務,并獲得甲方支付的代理手續費;
(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取得甲方提供的有關代理業務的展業證件、業務單證、宣傳材料;
(四)享有甲方為其提供的與保險代理業務有關的培訓;
(五)拒絕甲方的違法、違規和非書面委托事項。
第十二條 乙方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以及甲方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遵守職業操守,維護甲方及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維護甲方的社會形象;
(二)參加甲方組織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專業技能;
(三)向投保人全面說明保險合同內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就保險標的和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對于保險合同中的責任免除條款,向投保人明確說明;
(四)協助甲方了解投保標的的真實情況和風險狀況;
(五)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解付代收的保險費;
(六)保守甲方和代理客戶的商業秘密;
(七)非經甲方書面授權,不為甲方以外保險機構代理保險業務;
(八)按甲方要求確定展業身份稱謂,不向投保人作任何與保險業務有關的虛假宣傳和承諾;
(九)在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出險通知后,及時通知甲方;
(十)保險合同訂立后,在接到投保人要求變更、終止或者解除合同的請求后,及時轉告甲方。
第十三條 保證
乙方請______________ 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證人,由其出具的《履行保險個人代理合同保證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四條 合同的變更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依法對保險代理的地域范圍、險種范圍、代理手續費標準、保證人等合同內容進行變更,并訂立補充協議予以約定。
(二)雙方如不能就變更事宜達成一致意見,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十五條 合同的終止及解除
(一)本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可以向對方提出續簽保險代理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保險代理合同。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隨時單方解除合同: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2.違背社會公德,損害甲方信譽和形象;
3.挪用或侵占保險費;
4.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保險受益人欺騙甲方;
5.使用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險人投保或轉換保險人;
6.擅自變更保險條款,提高和降低保險費率;
7.泄漏客戶信息及甲方商業秘密;
8.遺失重要保險單證造成甲方重大損失;
9.為甲方以外的保險機構代理保險業務;
10.違反本合同約定中乙方的任何一項義務。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
2.乙方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3.乙方喪失勞動能力;
4.乙方《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被保險監管部門吊銷;
5.法律規定的其他應當終止的情形。
(五)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乙方須將甲方核發的《保險代理人展業證書》、代理期間有關的單證材料、代理客戶資料、乙方和保證人留存的代理合同原件和借用甲方的物品交還甲方,并辦理有關手續;甲方交還乙方《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六)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義從事保險代理活動。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除應如數支付代理手續費外,每拖延壹日,要向乙方支付應支付代理手續費金額_______%的違約金。
(二)乙方未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甲方解付保險費,除如數上交保險費外,每拖延壹日,要向甲方支付應交付保險費金額____%的違約金。
(三)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除本條第一、二款的情形以外,須支付壹百元至伍百元的違約金。
(四)乙方超出甲方授權范圍或者在代理合同終止后仍以甲方名義進行的活動,除經甲方追認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五)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違反合同約定,乙方有權提出解除本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六)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甲方損失的,須按照損失金額支付賠償金。
第十七條 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時,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仲裁或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乙方保證人各持一份,報甲方所屬分公司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附件
履行保險個人代理合同保證書
致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支)公司:
根據你公司與保險個人代理人_______(以下稱“被保證人”)簽訂的第_______號《保險個人代理合同書》(以下簡稱《合同書》),本保證人自愿為《合同書》項下被保證人所應負的民事責任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本保證人在此聲明和保證:
一、本保證人是______________ ,在不具備擔保資格或能力時,本保證人保證及時通知你公司。
二、本保證人與他方簽訂的任何合同、協議均不影響本保證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保證人為法人的: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保證人為自然人的:
保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及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地址及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說明:
(一)保證人為自然人的須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個人收入和擁有所有權的資產證明。
(二)保證人為法人單位的須提供下列材料:
1.營業執照及法人代碼證復印件(蓋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擁有所有權的資產證明和開戶銀行證明。
合同續簽協議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按原合同條款續簽合同。新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且乙方保證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代理期限_______個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保證人為法人的: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保證人為自然人的:
保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及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地址及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保險代理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保險代理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代理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及有關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保險業務,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以甲方的名義為甲方代理保險業務。
第二條 代理地域范圍
乙方為甲方在甲方經營區域_________內代理保險業務。
第三條 代理業務范圍
(一)甲方授權乙方代理下列保險業務(按險種列明)
1.___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____ ;
3._____________________ ;
4._____________________ ;
5._____________________ ;
6._____________________ ;
7._____________________ ;
8._____________________ ;
9._____________________ ;
10.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乙方為甲方代理險種的承保限額(按每一危險單位):
____________以內;____________ 以內;
____________以內;____________ 以內;
____________以內;____________ 以內;
____________以內;____________ 以內;
____________以內;____________ 以內。
(三)乙方為甲方在本條(一)、(二)款規定的險種及承保限額內代理展業。
(四)乙方應使用甲方提供的標準格式保單。對于該標準格式保單乙方無最終條款解釋權、出具批單處理權、查勘定損理賠權。
第四條 責任范圍
(一)乙方在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所產生的保險責任和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二)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乙方有權立即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1.甲方在乙方為其代理保險業務的過程中,有向乙方所做業務客戶詆毀、排斥乙方,給乙方造成工作不利,關系不暢,損壞代理人聲譽的行為;
2.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手續費的;
3.甲方在授權乙方為其代理保險業務的過程中有損害代理人、被保險人利益的行為;
4.甲方在乙方為其代理的業務出險時,不能及時理賠,并按規定賠付;
5.甲方在處理乙方代理業務的賠付時,有假賠案等欺詐行為。
(三)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甲方有權立即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1.乙方超越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權范圍,而事后又未經甲方以書面形式追認;
2.乙方通過代理權的行使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利益;
3.乙方與被保險人或其他第三方隱瞞重大事項欺騙甲方;
4.乙方不按合同約定劃繳保險費的。
第五條 保險費的劃繳方式和期限
乙方在甲方出具保險單后________日內或收入款項達到________萬元________幣時將所收的保險費(保險儲金)劃繳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條 代理手續費支付標準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根據乙方實收保險費的數額及險種的不同,按國家財政部、保監會的規定支付代理手續費。
1._____________ % ;
2._____________ % ;
3._____________ % ;
4._____________ % ;
5._____________ % ;
6._____________ % ;
7._____________ % ;
8._____________ % ;
9._____________ % ;
10._____________ % 。
(二)手續費按月(季)結算,并于每月(季)初___天內將代理手續費以轉帳方式付給乙方。
第七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在簽發保險單前,甲方對乙方在授權內范圍代理的保險業務有最后確認權。
(2)有權調整乙方所代理的財產保險的險種。
(3)有權要求乙方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
(4)有權要求乙方在從事代理業務中遵守最大誠信原則,履行告知義務。
2.甲方應盡下列義務: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相關代理業務所需的宣傳材料、業務單證、條款等必要的用品。
(2)甲方應根據乙方代理保險費的實際數額按規定付給乙方代理手續費。
(3)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建立相關代理業務所需的各種帳簿、報表。
(4)對于乙方反映的問題,甲方要積極協助解決,提供必要的幫助,對于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甲方要認真聽取,積極采納,促進代理工作發展。
(5)甲方應為乙方保守商業秘密。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相關的條款、單證、業務資料等。
(2)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規定支付代理手續費。
(3)有權要求甲方為乙方保守商業秘密。
(4)有權對保險代理工作及甲乙雙方相關的一些工作提出各種合理化建議,并有權向甲方上級單位及國家保險監管部門反映。
2.乙方應承擔下列義務:
(1)乙方應將收取的保險費,保險儲金以及存款利息于規定交款日劃繳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2)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保險條款、費率、單證、實務等有關規定代理保險業務,并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單證、資料。
(3)乙方在代理業務時,應遵循“最大誠信”原則,履行告知義務。
(4)乙方應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
(5)乙方應協助甲方為保戶做好防災防損工作,協助甲方做好勘查理賠工作。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
(一)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年,自合同簽字之日起計算。
(二)本合同期滿前________天內,甲乙雙方如愿繼續保持代理關系,應重新簽訂代理合同。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在合同有效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對本合同的有關內容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
第十條 代理合同的終止及其效力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代理合同即告解除。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如有違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經濟賠償責任。
(二)甲方不按規定將代理手續費支付給乙方,經乙方促告仍未在規定期限內劃繳的,除應如數劃轉外,還應承擔相應利息。
(三)乙方不按規定劃繳保險費、儲金,經甲方促告仍未在規定期限內劃繳的,除應如數劃繳保險費、保險儲金外,還應承擔相應利息。
第十二條 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要及時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時,可提請仲裁或訴訟。
第十三條 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正本、副本各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正本為憑。
(二)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
中國______保險公司______公司
保險代理合同 篇6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 經協商一致,簽訂本保險代理合同。第一條 總則
1、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以甲方的名義代理甲方辦理人身保險業務,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按照約定范圍從事代理活動所產生的保險合同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代理費用.本合同及相關文件均不直接或間接構成甲方與乙方的員工之間有雇主和雇員關系。
2、乙方只為甲方代理人身保險業務,不得為甲方以外的保險公司代理人身保險業務。
第二條 代理范圍
1.乙方代理推銷甲方指定的保險產品. 2.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代理產品的首期暫收保險費;
3.乙方代理收取甲方指定的保險產品的續期保險費;
4、甲方以書面形式委托的其他特定事項。
第三條 代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日前六個月雙方需就合同的續簽或終止等相關事宜進行協商,合同到期日前未達成書面續簽協議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第四條 代理費用
1、代理費用按甲方上級公司規定的標準(詳見附件一)支付給乙方,甲方上級公司規定的標準如有調整,甲方支付的代理費用也作相應調整。
2、甲方以轉帳形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3、乙方設立獨立的代理費用帳戶,并在每月的10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向甲方提交上個月的業務結算表;甲方核實后,在20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將上個月的代理費用全額劃入乙方帳戶。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費用時,應向甲方開具稅務部門認可的保險中介服務專用發票。
第五條 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對乙方在代理范圍內招攬的保險業務具有最后確認權,對符合承保條件的簽發保險單;
2.按本合同約定收取保險費;
3、有權根據甲方上級公司對代理費用標準的調整而調整,并通知乙方;
4、有權制定和修改與本合同代理業務相關的各項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
5、有權對乙方的代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檢查。
6、有權根據需要調整代理權限范圍。
(二)甲方的義務
1.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2.負責對乙方員工進行必要的相關保險實務知識培訓;
3.對在甲方核保權限內且單證齊全、符合甲方業務管理規定的投保單,甲方應在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核保決定;
4.乙方新單保費劃入到甲方后,因甲方原因未出單,在此期間被保險人遭受意外責任賠償事故,由甲方負責處理;
5.對新出臺的有關法律法規、保險監督管理部門的管理規定和甲方上級公司及甲方的規定,甲方負有告知乙方的義務;
6.對獲悉的乙方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有權按本合同約定收取代理費用;
2.有權獲得必要的相關保險實務知識培訓;
3.有權從甲方處獲取與代理業務相關的保險監督管理部門的管理規定和甲方上級公司及甲方的有關管理規定;4.有權要求甲方及時簽發符合承保條件的保險單。
(二)乙方的義務
1.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與甲方現有的業務渠道或業務關系單位發生團體的、同險種的業務往來;
2.承擔與代理業務有關的一切費用;
3.不得聘用甲方未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或代理合同的員工、個人代理人或專管員,不得聘用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或代理合同后六個月內的員工、個人代理人;
4.未經甲方同意或授權,不得向客戶作出任何承諾或簽訂協議;
5.在收取客戶保險費后,按本合同規定及時將保險費劃轉給甲方;
6.接受甲方的業務檢查、監督和指導,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整改;
7.在代理甲方的保險業務時,必須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及保險監督管理部門的管理規定和甲方上級公司及甲方的管理要求;
8.必須使用甲方提供的宣傳資料、條款、費率、單證、各種表格等資料文件,且不得修改;
9.根據甲方需要,協助甲方做好理賠工作;
10、對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11.本合同終止后,乙方須及時將所有的客戶資料、各種單證、未交接的保險費及其他材料完整地送繳甲方,并通知相關客戶,不得以任何理由損害客戶的利益;
12.不得違反《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第58條的規定。
第六條 代理業務操作規程
根據中國_保險公司__________分公司的規定,保險代理業務的具體操作流程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開設獨立的保險費帳戶,在交接投保資料的同時,將乙方已收取的首期暫收保險費劃入到甲方指定的帳戶;
2、乙方在收取指定的續期業務保險費的二個工作日內將保險員全額劃入到甲方帳戶;
3、保險費帳戶:戶名: 帳號:開戶行:
4、甲方根據交接的清單總金額來核對確認乙方的實際劃款金額。
(五)甲方應為乙方單獨編制代理業務電腦編號,以方便雙方業務流程的操作、各類結算及相關業務的查詢。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確有特殊原因需變更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后,以書面形式變更。
2、甲、乙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內要求解除合同,但必須提前六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在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六個月,本合同解除。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義務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義務的,乙方應承擔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2、乙方在為甲方代理業務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失賠償責任。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承擔違約責任。
4、甲乙雙方因其他違法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同意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對雙方均有終局法律約束力。
第十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涉及保險業的專用名詞,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釋,法律法規無規定的,按保險行業慣例解釋。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保險代理合同 篇7
被代理方:(以下簡稱甲方)
代理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及有關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業務,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以甲方的名義為甲方代理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業務。
第二條 代理地域范圍
乙方為甲方在甲方經營區域內代理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業務。
第三條 代理業務范圍
(一)甲方授權乙方代理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業務。
(二)乙方為甲方代理的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為定額保單。
(三)乙方為甲方在本條(一)、(二)款規定的險種及承保限額內代理展業。
(四)乙方應使用甲方提供的標準格式保單。對于該標準格式保單乙方無最終條款解釋權、出具批單處理權、查勘定損理賠權。
第四條 責任范圍
(一)乙方在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所產生的保險責任和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二)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乙方有權立即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1.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手續費的;
2.甲方在授權乙方為其代理保險業務的過程中有損害代理人、被保險人利益的行為;
3.甲方在乙方為其代理的業務出險時,不能及時理賠,并按規定賠付;
4.甲方在處理乙方代理業務的賠付時,有假賠案等欺詐行為。
(三)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甲方有權立即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1. 乙方超越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權范圍,而事后又未經甲方以書面形式追認;
2. 乙方通過代理權的行使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利益;
3. 乙方與被保險人或其他第三方隱瞞重大事項欺騙甲方;
4. 乙方不按合同約定劃繳保險費的。
第五條 保險費的劃繳方式和期限
乙方為甲方收取的保險費每月結算一次。
第六條 代理手續費支付標準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根據乙方代理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的險種,根據總公司、省公司的規定支付代理手續費為30% 。
(二)手續費每月結算一次。
第七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在簽發保險單前,甲方對乙方在授權內范圍代理的保險業務有最后確認權。
(2)有權要求乙方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
(3)有權要求乙方在從事代理業務中遵守最大誠信原則,履行告知義務。
2.甲方應盡下列義務: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相關代理業務所需的宣傳材料、業務單證、條款等必要的用品。
(2)甲方應根據乙方代理保險費的實際數額按規定付給乙方代理手續費。
(3)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建立相關代理業務所需的各種帳簿、報表。
(4)對于乙方反映的問題,甲方要積極協助解決,提供必要的幫助,對于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甲方要認真聽取,積極采納,促進代理工作發展。
(5)甲方應為乙方保守商業秘密。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相關的條款、單證、業務資料等。
(2)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規定支付代理手續費。
(3)有權要求甲方為乙方保守商業秘密。
(4)有權對保險代理工作及甲乙雙方相關的一些工作提出各種合理化建議,并有權向甲方上級單位及國家保險監管部門反映。
2.乙方應承擔下列義務:
(1)乙方應將收取的保險費,按規定結算。
(2)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保險條款、費率、單證、實務等有關規定代理保險業務,并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單證、資料。
(3)乙方在代理業務時,應遵循
(4)乙方應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
(5)乙方應協助甲方為保戶做好防災防損工作,協助甲方做好勘查理賠工作。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
(一)本合同有效期為 3 年,自合同簽字之日起計算。
(二)本合同期滿前30天內,甲乙雙方如愿繼續保持代理關系,應重新簽訂代理合同。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在合同有效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對本合同的有關內容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
第十條 代理合同的終止及其效力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代理合同即告解除。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如有違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經濟賠償責任。
(二)甲方不按規定將代理手續費支付給乙方,經乙方促告仍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的,除應如數支付外,還應承擔相應利息。
(三)乙方不按規定劃繳保險費,經甲方促告仍未在規定期限內劃繳的,除應如數劃繳保險費外,還應承擔相應利息。
第十二條 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要及時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時,可提請仲裁或訴訟。
第十三條 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貮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代理合同 篇8
委托方:_______保險公司______分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被代理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代理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 經協商一致,簽訂本保險代理合同。
第一條 總則
1.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以甲方的名義代理甲方辦理人身保險業務,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按照約定范圍從事代理活動所產生的保險合同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代理費用(指代理業務的傭金、手續費,下同)。本合同及相關文件均不直接或間接構成甲方與乙方的員工之間有雇主和雇員關系。
2.乙方只為甲方代理人身保險業務,不得為甲方以外的保險公司代理人身保險業務。
第二條 代理范圍
(一)業務范圍
1.乙方代理推銷甲方指定的保險產品(具體險種見附件一);
2.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代理產品的首期暫收保險費;
3.乙方代理收取甲方指定的保險產品的續期保險費;
4.甲方以書面形式委托的其他特定事項。
(二)地域范圍___________行政區域內。
第三條 代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到期日前六個月雙方需就合同的續簽或終止等相關事宜進行協商,合同到期日前未達成書面續簽協議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第四條 代理費用
1.代理費用按甲方上級公司規定的標準(詳見附件一)支付給乙方,甲方上級公司規定的標準如有調整,甲方支付的代理費用也作相應調整。
2.甲方以轉帳形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3.乙方設立獨立的代理費用帳戶,并在每月的10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向甲方提交上個月的業務結算表;甲方核實后,在20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將上個月的代理費用全額劃入乙方帳戶。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費用時,應向甲方開具稅務部門認可的保險中介服務專用發票。
第五條 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對乙方在代理范圍內招攬的保險業務具有最后確認權,對符合承保條件的簽發保險單;
2.按本合同約定收取保險費;
3.有權根據甲方上級公司對代理費用標準的調整而調整,并通知乙方;
4.有權制定和修改與本合同代理業務相關的各項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
5.有權對乙方的代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檢查。
6.有權根據需要調整代理權限范圍。
(二)甲方的義務
1.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2.負責對乙方員工進行必要的相關保險實務知識培訓;
3.對在甲方核保權限內且單證齊全、符合甲方業務管理規定的投保單,甲方應在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核保決定;
4.乙方新單保費劃入到甲方后,因甲方原因未出單,在此期間被保險人遭受意外責任賠償事故,由甲方負責處理;
5.對新出臺的有關法律法規、保險監督管理部門的管理規定和甲方上級公司及甲方的規定,甲方負有告知乙方的義務;
6.對獲悉的乙方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有權按本合同約定收取代理費用;
2.有權獲得必要的相關保險實務知識培訓;
3.有權從甲方處獲取與代理業務相關的保險監督管理部門的管理規定和甲方上級公司及甲方的有關管理規定;
4.有權要求甲方及時簽發符合承保條件的保險單。
(二)乙方的義務
1.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與甲方現有的業務渠道或業務關系單位發生團體的、同險種的業務往來;
2.承擔與代理業務有關的一切費用;
3.不得聘用甲方未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或代理合同的員工、個人代理人或專管員,不得聘用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或代理合同后六個月內的員工、個人代理人;
4.未經甲方同意或授權,不得向客戶作出任何承諾或簽訂協議;
5.在收取客戶保險費后,按本合同規定及時將保險費劃轉給甲方;
6.接受甲方的業務檢查、監督和指導,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整改;
7.在代理甲方的保險業務時,必須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及保險監督管理部門的管理規定和甲方上級公司及甲方的管理要求;
8.必須使用甲方提供的宣傳資料、條款、費率、單證、各種表格等資料文件,且不得修改;
9.根據甲方需要,協助甲方做好理賠工作;
10.對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11.本合同終止后,乙方須及時將所有的客戶資料、各種單證、未交接的保險費及其他材料完整地送繳甲方,并通知相關客戶,不得以任何理由損害客戶的利益;
12.不得違反《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第58條的規定。
第六條 代理業務操作規程
根據中國__________保險公司__________分公司的規定,保險代理業務的具體操作流程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單證管理(附件二);
(二)新單業務操作流程(附件三);
(三)續期業務操作流程(附件四);
(四)首期暫收保險費和續期保險費的劃轉;
1.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開設獨立的保險費帳戶,在交接投保資料的同時,將乙方已收取的首期暫收保險費劃入到甲方指定的帳戶;
2.乙方在收取指定的續期業務保險費的二個工作日內將保險員全額劃入到甲方帳戶;
3.保險費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根據交接的清單總金額來核對確認乙方的實際劃款金額。
(五)甲方應為乙方單獨編制代理業務電腦編號,以方便雙方業務流程的操作、各類結算及相關業務的查詢。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確有特殊原因需變更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后,以書面形式變更。
2.甲、乙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內要求解除合同,但必須提前六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在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六個月,本合同解除。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義務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義務的,乙方應承擔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2.乙方在為甲方代理業務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失賠償責任。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承擔違約責任。
4.甲乙雙方因其他違法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同意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對雙方均有終局法律約束力。
第十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涉及保險業的專用名詞,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釋,法律法規無規定的,按保險行業慣例解釋。
3.本協議附件包括:附件一至四(略)。
系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
6.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保險代理合同 篇9
編 號:
保險代理公司名稱:
地 址:
郵 編:
聯 系 人:
電 話:
被代理方(以下簡稱甲方):中國_保險公司_分公司
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_共和國保險法》和《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及有關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保險業務,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以甲方的名義為甲方代理保險業務。
第二條 代理地域范圍
乙方為甲方在甲方經營區域_________內代理保險業務。
第三條 代理業務范圍
(一)甲方授權乙方代理下列保險業務(按險種列明)
1.___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____ ;
3._____________________ ;
4._____________________ ;
5._____________________ ;
6._____________________ ;
7._____________________ ;
8._____________________ ;
9._____________________ ;
10.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乙方為甲方代理險種的承保限額(按每一危險單位):
____________以內;____________ 以內;
____________以內;____________ 以內;
____________以內;____________ 以內;
____________以內;____________ 以內;
____________以內;____________ 以內。
(三)乙方為甲方在本條(一)、(二)款規定的險種及承保限額內代理展業。
(四)乙方應使用甲方提供的標準格式保單。對于該標準格式保單乙方無最終條款解釋權、出具批單處理權、查勘定損理賠權。
第四條 責任范圍
(一)乙方在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所產生的保險責任和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二)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乙方有權立即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1.甲方在乙方為其代理保險業務的過程中,有向乙方所做業務客戶詆毀、排斥乙方,給乙方造成工作不利,關系不暢,損壞代理人聲譽的行為;
2.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手續費的;
3.甲方在授權乙方為其代理保險業務的過程中有損害代理人、被保險人利益的行為;
4.甲方在乙方為其代理的業務出險時,不能及時理賠,并按規定賠付;
5.甲方在處理乙方代理業務的賠付時,有假賠案等欺詐行為。
(三)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甲方有權立即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1. 乙方超越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權范圍,而事后又未經甲方以書面形式追認;
2. 乙方通過代理權的行使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利益;
3. 乙方與被保險人或其他第三方隱瞞重大事項欺騙甲方;
4. 乙方不按合同約定劃繳保險費的。
第五條 保險費的劃繳方式和期限
乙方在甲方出具保險單后 日內或收入款項達到 萬元_幣時將所收
的保險費(保險儲金)劃繳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 。
第六條 代理手續費支付標準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根據乙方實收保險費的數額及險種的不同,按國家財政部、保監會的規定支付代理手續費。
1._____________ % ;
2._____________ % ;
3._____________ % ;
4._____________ % ;
5._____________ % ;
6._____________ % ;
7._____________ % ;
8._____________ % ;
9._____________ % ;
10._____________ % 。
(二)手續費按月(季)結算,并于每月(季)初___天內將代理手續費以轉帳方式付給乙方。
第七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在簽發保險單前,甲方對乙方在授權內范圍代理的保險業務有最后確認權。
(2)有權調整乙方所代理的財產保險的險種。
(3)有權要求乙方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
(4)有權要求乙方在從事代理業務中遵守最大誠信原則,履行告知義務。
2.甲方應盡下列義務: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相關代理業務所需的宣傳材料、業務單證、條款等必要的用品。
(2)甲方應根據乙方代理保險費的實際數額按規定付給乙方代理手續費。
(3)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建立相關代理業務所需的各種帳簿、報表。
(4)對于乙方反映的問題,甲方要積極協助解決,提供必要的幫助,對于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甲方要認真聽取,積極采納,促進代理工作發展。
(5)甲方應為乙方保守商業秘密。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相關的條款、單證、業務資料等。
(2)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規定支付代理手續費。
(3)有權要求甲方為乙方保守商業秘密。
(4)有權對保險代理工作及甲乙雙方相關的一些工作提出各種合理化建議,并有權向甲方上級單位及國家保險監管部門反映。
2.乙方應承擔下列義務:
(1)乙方應將收取的保險費,保險儲金以及存款利息于規定交款日劃繳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2)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保險條款、費率、單證、實務等有關規定代理保險業務,并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單證、資料。
(3)乙方在代理業務時,應遵循"最大誠信"原則,履行告知義務。
(4)乙方應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
(5)乙方應協助甲方為保戶做好防災防損工作,協助甲方做好勘查理賠工作。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
(一)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合同簽字之日起計算。
(二)本合同期滿前 天內,甲乙雙方如愿繼續保持代理關系,應重新簽訂代理合同。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在合同有效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對本合同的有關內容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
第十條 代理合同的終止及其效力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代理合同即告解除。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如有違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經濟賠償責任。
(二)甲方不按規定將代理手續費支付給乙方,經乙方促告仍未在規定期限內劃繳的,除應如數劃轉外,還應承擔相應利息。
(三)乙方不按規定劃繳保險費、儲金,經甲方促告仍未在規定期限內劃繳的,除應如數劃繳保險費、保險儲金外,還應承擔相應利息。
第十二條 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要及時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時,可提請仲裁或訴訟。
第十三條 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正本、副本各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正本為憑。
(二)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蓋章) 代表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險代理合同 篇10
編 號:____
保險代理公司名稱:____
地 址:____
郵 編:____
聯 系 人:____
電 話:____
被代理方(以下簡稱甲方):中國____保險公司____分公司
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 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及有關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保險業務,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以甲方的名義為甲方代理保險業務。
第二條代理范圍
(一)代理地域范圍
乙方為甲方在甲方經營區域____內代理保險業務。
(二)代理業務范圍
(一)甲方授權乙方代理下列保險業務(按險種列明)
1.___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 代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日前六個月雙方需就合同的續簽或終止等相關事宜進行協商,合同到期日前未達成書面續簽協議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第四條 代理費用
1、代理費用按甲方上級公司規定的標準(詳見附件一)支付給乙方,甲方上級公司規定的標準如有調整,甲方支付的代理費用也作相應調整。
2、甲方以轉帳形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3、乙方設立獨立的代理費用帳戶,并在每月的10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向甲方提交上個月的業務結算表;甲方核實后,在20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將上個月的代理費用全額劃入乙方帳戶。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費用時,應向甲方開具稅務部門認可的保險中介服務專用發票。
第五條 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對乙方在代理范圍內招攬的保險業務具有最后確認權,對符合承保條件的簽發保險單;
2.按本合同約定收取保險費;
3、有權根據甲方上級公司對代理費用標準的調整而調整,并通知乙方;
4、有權制定和修改與本合同代理業務相關的各項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
5、有權對乙方的代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檢查。
6、有權根據需要調整代理權限范圍。
(二)甲方的義務
1.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2.負責對乙方員工進行必要的相關保險實務知識培訓;
3.對在甲方核保權限內且單證齊全、符合甲方業務管理規定的投保單,甲方應在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核保決定;
4.乙方新單保費劃入到甲方后,因甲方原因未出單,在此期間被保險人遭受意外責任賠償事故,由甲方負責處理;
5.對新出臺的有關法律法規、保險監督管理部門的管理規定和甲方上級公司及甲方的規定,甲方負有告知乙方的義務;
6.對獲悉的乙方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有權按本合同約定收取代理費用;
2.有權獲得必要的相關保險實務知識培訓;
3.有權從甲方處獲取與代理業務相關的保險監督管理部門的管理規定和甲方上級公司及甲方的有關管理規定;
4.有權要求甲方及時簽發符合承保條件的保險單。
(二)乙方的義務
1.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與甲方現有的業務渠道或業務關系單位發生團體的、同險種的業務往來;
2.承擔與代理業務有關的一切費用;
3.不得聘用甲方未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或代理合同的員工、個人代理人或專管員,不得聘用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或代理合同后六個月內的員工、個人代理人;
4.未經甲方同意或授權,不得向客戶作出任何承諾或簽訂協議;
5.在收取客戶保險費后,按本合同規定及時將保險費劃轉給甲方;
6.接受甲方的業務檢查、監督和指導,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整改;
7.在代理甲方的保險業務時,必須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及保險監督管理部門的管理規定和甲方上級公司及甲方的管理要求;
8.必須使用甲方提供的宣傳資料、條款、費率、單證、各種表格等資料文件,且不得修改;
9.根據甲方需要,協助甲方做好理賠工作;
10、對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11.本合同終止后,乙方須及時將所有的客戶資料、各種單證、未交接的保險費及其他材料完整地送繳甲方,并通知相關客戶,不得以任何理由損害客戶的利益;
12.不得違反《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第58條的規定。
第六條 代理業務操作規程
根據中國_保險公司__________分公司的規定,保險代理業務的具體操作流程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單證管理(附件二);
(二)新單業務操作流程(附件三);
(三)續期業務操作流程(附件四);
(四)首期暫收保險費和續期保險費的劃轉;
1、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開設獨立的保險費帳戶,在交接投保資料的同時,將乙方已收取的首期暫收保險費劃入到甲方指定的帳戶;
2、乙方在收取指定的續期業務保險費的二個工作日內將保險員全額劃入到甲方帳戶;
3、保險費帳戶:
戶名:
帳號:
開戶行:
4、甲方根據交接的清單總金額來核對確認乙方的實際劃款金額。
(五)甲方應為乙方單獨編制代理業務電腦編號,以方便雙方業務流程的操作、各類結算及相關業務的查詢。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確有特殊原因需變更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后,以書面形式變更。
2、甲、乙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內要求解除合同,但必須提前六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在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六個月,本合同解除。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義務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義務的,乙方應承擔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2、乙方在為甲方代理業務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失賠償責任。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承擔違約責任。
4、甲乙雙方因其他違法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保險代理合同 篇11
保險代理公司名稱:
地 址:
郵 編:
聯 系 人:
電 話:
被代理方(以下簡稱甲方):中國保險公司分公司
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共和國保險法》和《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及有關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保險業務,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以甲方的名義為甲方代理保險業務。
第二條 代理地域范圍
乙方為甲方在甲方經營區域_________內代理保險業務。
第三條 代理業務范圍
(一)甲方授權乙方代理下列保險業務(按險種列明)
1.___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____ ;
3._____________________ ;
4._____________________ ;
5._____________________ ;
6._____________________ ;
7._____________________ ;
8._____________________ ;
9._____________________ ;
10.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乙方為甲方代理險種的承保限額(按每一危險單位):
____________以內;____________ 以內;
____________以內;____________ 以內;
____________以內;____________ 以內;
____________以內;____________ 以內;
____________以內;____________ 以內。
(三)乙方為甲方在本條(一)、(二)款規定的險種及承保限額內代理展業。
(四)乙方應使用甲方提供的標準格式保單。對于該標準格式保單乙方無最終條款解釋權、出具批單處理權、查勘定損理賠權。
第四條 責任范圍
(一)乙方在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所產生的保險責任和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二)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乙方有權立即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1.甲方在乙方為其代理保險業務的過程中,有向乙方所做業務客戶詆毀、排斥乙方,給乙方造成工作不利,關系不暢,損壞代理人聲譽的行為;
2.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手續費的;
3.甲方在授權乙方為其代理保險業務的過程中有損害代理人、被保險人利益的行為;
4.甲方在乙方為其代理的業務出險時,不能及時理賠,并按規定賠付;
5.甲方在處理乙方代理業務的賠付時,有假賠案等欺詐行為。
(三)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甲方有權立即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1. 乙方超越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權范圍,而事后又未經甲方以書面形式追認;
2. 乙方通過代理權的行使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利益;
3. 乙方與被保險人或其他第三方隱瞞重大事項欺騙甲方;
4. 乙方不按合同約定劃繳保險費的。
第五條 保險費的劃繳方式和期限
乙方在甲方出具保險單后 日內或收入款項達到 萬元幣時將所收
的保險費(保險儲金)劃繳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 。
第六條 代理手續費支付標準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根據乙方實收保險費的數額及險種的不同,按國家財政部、保監會的規定支付代理手續費。
1._____________ % ;
2._____________ % ;
3._____________ % ;
4._____________ % ;
5._____________ % ;
6._____________ % ;
7._____________ % ;
8._____________ % ;
9._____________ % ;
10._____________ % 。
(二)手續費按月(季)結算,并于每月(季)初___天內將代理手續費以轉帳方式付給乙方。
第七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在簽發保險單前,甲方對乙方在授權內范圍代理的保險業務有最后確認權。
(2)有權調整乙方所代理的財產保險的險種。
(3)有權要求乙方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
(4)有權要求乙方在從事代理業務中遵守最大誠信原則,履行告知義務。
2.甲方應盡下列義務: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相關代理業務所需的宣傳材料、業務單證、條款等必要的用品。
(2)甲方應根據乙方代理保險費的實際數額按規定付給乙方代理手續費。
(3)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建立相關代理業務所需的各種帳簿、報表。
(4)對于乙方反映的問題,甲方要積極協助解決,提供必要的幫助,對于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甲方要認真聽取,積極采納,促進代理工作發展。
(5)甲方應為乙方保守商業秘密。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相關的條款、單證、業務資料等。
(2)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規定支付代理手續費。
(3)有權要求甲方為乙方保守商業秘密。
(4)有權對保險代理工作及甲乙雙方相關的一些工作提出各種合理化建議,并有權向甲方上級單位及國家保險監管部門反映。
2.乙方應承擔下列義務:
(1)乙方應將收取的保險費,保險儲金以及存款利息于規定交款日劃繳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2)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保險條款、費率、單證、實務等有關規定代理保險業務,并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單證、資料。
(3)乙方在代理業務時,應遵循"最大誠信"原則,履行告知義務。
(4)乙方應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
(5)乙方應協助甲方為保戶做好防災防損工作,協助甲方做好勘查理賠工作。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
(一)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合同簽字之日起計算。
(二)本合同期滿前 天內,甲乙雙方如愿繼續保持代理關系,應重新簽訂代理合同。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在合同有效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對本合同的有關內容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
第十條 代理合同的終止及其效力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代理合同即告解除。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如有違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經濟賠償責任。
(二)甲方不按規定將代理手續費支付給乙方,經乙方促告仍未在規定期限內劃繳的,除應如數劃轉外,還應承擔相應利息。
(三)乙方不按規定劃繳保險費、儲金,經甲方促告仍未在規定期限內劃繳的,除應如數劃繳保險費、保險儲金外,還應承擔相應利息。
第十二條 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要及時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時,可提請仲裁或訴訟。
第十三條 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正本、副本各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正本為憑。
(二)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蓋章) 代表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險代理合同 篇1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第一條 約因
保險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同意將本合同列明之事項的代理權授予代理人(以下簡稱乙方)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其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有關法規,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人身保險業務的有關事宜,一致達成本合同。本合同包括委托代理合同、培訓合同、擔保合同及甲方關于個人代理人管理有關規定組成。委托代理合同為主合同,培訓合同、擔保合同及甲方關于個人代理人管理有關規定為附合同。
乙方應將本人的《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提交甲方保存,換取甲方頒發的《展業證書》;甲方應妥善保存乙方的《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因甲方過錯造成該證書損毀、丟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條 代理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為1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乙方在代理期限內實施的代理行為方為有效。
代理期限屆滿,甲乙雙方未做任何終止本合同的行為及意思表示,本合同將自動延長一個代理期限。
第三條 代理區域
乙方實施甲方授權代理行為的地域范圍,以中國保險監管部門批準的甲方經營區域為限。乙方不得在前述經營區域外進行人身保險代理業務。
第四條 代理權限
甲方授權乙方可以實施以下代理行為:
1.代理銷售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
(1)個人壽險( );
(2)個人健康( );
(3)個人人身意外傷害險( );
(4)經保險監管部門許可的其他險種( )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銷售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的行為僅限于向第三人宣傳、介紹、推薦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及產品的組合,無權決定是否承諾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的要約;乙方應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之要約(投保書)在規定的期限內交付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訂立保險合同的決定。
2.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乙方應代理甲方收取投保人預繳及續繳之保險費,向投保人出具臨時收據,并在規定的期限內交付甲方。
第五條 保險費交付方式
乙方以現金或票據方式收據的投保人交付的保險費。
第六條 保險費交付期限
乙方應自收到保險費48小時內,將保險費交付甲方。如最后24小時為節假日,則順延為節假日結束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的甲方業務時間。
第七條 代理手續費支付標準和方式
甲方按照本合同訂立時執行的手續費標準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要對現行的代理手續費標準進行變更時,應征得乙方或乙方推選的集體代表同意,并就協議一致的手續費標準訂立集體合同,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原因。需要調整手續費標準的,如調整后的標準是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最高限額的,可直接與乙方或乙方推選的代表訂立新的關于手續費支付標準的集體合同,并對乙方具有約束力。如乙方不能認可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手續費標準,則本委托代理合同終止。
甲方:乙方:日期:
保險代理合同 篇13
債權人(甲方):_________
保證人(乙方):_________
乙方詳知甲方與代理人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的《保險代理合同》的各項內容,自愿為該《保險代理合同》提供擔保。經甲方審查,同意乙方作為保證人。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約定如下:
一、乙方提供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代理人在代理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甲方可以要求代理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二、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的范圍為代理人_________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保險代理合同約定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包括損害賠償金及其利息和因此發生的各種費用。
三、甲方與代理人變更保險代理合同的內容,包括自動順延保險代理合同的期限,乙方仍須承擔保證責任。
四、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依法向代理人追償。
五、甲乙雙方可協議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七、因本合同產生的爭議,雙方可依達成的仲裁協議通過仲裁解決。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和代理人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代理合同 篇14
________代字第____號
委托方:_______保險公司______分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被代理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代理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保險代理合同。
第一條總則
1.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以甲方的名義代理甲方辦理人身保險業務,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按照約定范圍從事代理活動所產生的保險合同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代理費用(指代理業務的傭金、手續費,下同)。本合同及相關文件均不直接或間接構成甲方與乙方的員工之間有雇主和雇員關系。
2.乙方只為甲方代理人身保險業務,不得為甲方以外的保險公司代理人身保險業務。
保險代理合同范本
第二條代理范圍
(一)業務范圍
1.乙方代理推銷甲方指定的保險產品(具體險種見附件一);
2.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代理產品的首期暫收保險費;
3.乙方代理收取甲方指定的保險產品的續期保險費;
4.甲方以書面形式委托的其他特定事項。
(二)地域范圍___________行政區域內。
第三條代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到期日前六個月雙方需就合同的續簽或終止等相關事宜進行協商,合同到期日前未達成書面續簽協議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第四條代理費用
1.代理費用按甲方上級公司規定的標準(詳見附件一)支付給乙方,甲方上級公司規定的標準如有調整,甲方支付的代理費用也作相應調整。
2.甲方以轉帳形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3.乙方設立獨立的代理費用帳戶,并在每月的10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向甲方提交上個月的業務結算表;甲方核實后,在20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將上個月的代理費用全額劃入乙方帳戶。保險代理合同范本由精品信息網整理!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費用時,應向甲方開具稅務部門認可的保險中介服務專用發票。
第五條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對乙方在代理范圍內招攬的保險業務具有最后確認權,對符合承保條件的簽發保險單;
2.按本合同約定收取保險費;
3.有權根據甲方上級公司對代理費用標準的調整而調整,并通知乙方;
4.有權制定和修改與本合同代理業務相關的各項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
5.有權對乙方的代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檢查。
6.有權根據需要調整代理權限范圍。
(二)甲方的義務
1.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2.負責對乙方員工進行必要的相關保險實務知識培訓;
3.對在甲方核保權限內且單證齊全、符合甲方業務管理規定的投保單,甲方應在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核保決定;
4.乙方新單保費劃入到甲方后,因甲方原因未出單,在此期間被保險人遭受意外責任賠償事故,由甲方負責處理;
5.對新出臺的有關法律法規、保險監督管理部門的管理規定和甲方上級公司及甲方的規定,甲方負有告知乙方的義務;
6.對獲悉的乙方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簽名
保險代理合同 篇15
被代理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許可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公司營銷服務部管理辦法》和《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及有關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保險個人代理事項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且乙方保證人在《履行保險個人代理合同保證書》上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__個月,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條 甲乙雙方的關系為保險代理合同關系,不直接或間接構成勞動關系。
第三條 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授權范圍內為甲方代理保險業務。
第四條 代理地域范圍
甲方授權乙方在甲方經營區域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市(地區、州、盟)_______縣(市、區、旗)代理保險業務。
第五條 代理業務范圍
(一)甲方授權乙方代理下列保險業務(按險種列明)
(二)乙方代理保險業務的行為限于:
1.向客戶宣傳、介紹、推薦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
2.將投保人填寫的投保單及相關的投保材料交付甲方;
3.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并將甲方簽發的保險單、保險費收據等相關單證交付給投保人;
4.接受客戶咨詢;
5.甲方書面委托的其他事項。
(三)乙方不得處理下列事項:
1.簽發或批改保險單和保險費收據;
2.核保、核賠;
3.其他未經甲方書面授權的事項。
第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行為,由甲方承擔責任。乙方超越本合同甲方書面授權范圍的行為,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 保險費的解付方式和期限
(一)乙方應在收到保險費當日將代收的保險費全額解付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特殊情況下經甲方同意,解付期限可以延長為收到保險費二十四小時之內。
(二)乙方不得使用非甲方帳戶收取保險費,不得將保險費挪作他用。
第八條 代理手續費支付標準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雙方約定的各險種手續費標準是:
甲方:乙方:日期:
保險代理合同 篇16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保險代理合同。
第一條 總則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以甲方的名義代甲方辦理個人人身保險業務,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按照約定范圍從事代理活動所產生的保險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續費(傭金,下同)。本合同及相關文件內容均不直接或間接構成甲方與乙方之間有雇主與雇員關系。
(二)本合同一經訂立即生效。乙方有_________個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間,甲乙雙方均可隨時提出解除本合同,對方應予同意。
第二條 授權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在_________市行政區劃范圍內以甲方名義招攬甲方開辦的適合個人投保的人身保險業務(具體險種見附件)、收取保險費及提供售后服務。
(二)甲方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可以對乙方代理的業務區域、險種及其他授權內容進行調整。
第三條 保險費的收取和交付
(一)乙方須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之后在保險費收據上簽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費之后才能開具收據。
(二)乙方不得為客戶墊繳保險費,乙方繳至甲方的保險費一律視為是由投保人繳納的。
(三)任何情況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賬戶收款。乙方應在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按甲方規定的方式將以甲方代理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險費及時繳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條 代理手續費的支付
(一)甲方根據乙方代理的保險費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續費,具體支付標準由甲方按不同險種、不同繳費期限和不同繳費方式確定,并予公布。甲方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可以統一對代理手續費標準進行調整,并予公布。
(二)代理手續費以人民幣現金或轉賬的方式支付。
(三)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乙方才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1.投保單由乙方簽署姓名、代碼,并且經過甲方核保,甲方已據此簽出保險單。
2.甲方已收到相應的保險費。
3.乙方遵守代理合同的各項規定。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
(四)出現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情況時,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相關的代理手續費。
(五)不論本代理合同是否終止,投保人于簽收保險單后十日內要求解除合同或由于乙方的過錯致使投保人解除合同時,乙方無權獲得與所退還保險費相關的代理手續費,已領取的必須退還甲方。
第五條 甲方權利
(一)簽發保險單,對乙方在授權范圍內招攬的保險業務具有最后確認權。
(二)有權制定和修改各項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隨時對代理手續費及其他待遇的有關規定進行修改與補充,并通知乙方。
(三)有權對乙方的代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檢查,有權對乙方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和獎懲。
(四)有權代扣乙方應繳納的稅款。
(五)當客戶向甲方提出要求變更為其服務的代理人時,甲方有權將該客戶的保險單變更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直接提供服務,并書面通知乙方。
第六條 甲方義務
(一)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二)對乙方符合甲方要求并在授權范圍內招攬的業務承擔保險責任。
(三)向乙方提供開展代理業務所必需的證件、資料、單證及提供必要的幫助。
(四)依據《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個人代理人管理辦法(暫行)》為乙方提供有關待遇。
(五)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訓。
第七條 乙方權利
(一)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從事人身保險代理活動。
(二)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三)要求甲方提供有關證件、保險單證和資料。
(四)要求甲方提供有關培訓。
(五)享受甲方提供的有關待遇。
第八條 乙方義務:
(一)應遵守甲方制定的與乙方代理業務相關的規章制度。
(二)為客戶提供收費、送單、咨詢、協助變更保險單和協助辦理理賠申領事宜等服務。
(三)努力維持現有業務。
(四)應達到甲方確定的最低業績標準。
(五)按時參加有關的培訓、會議和研討等活動。
(六)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活動和業績情況進行記錄。
(七)承擔與開展代理業務有關的一切費用。
(八)按甲方規定領取有關單證時履行簽收手續。
(九)不得與客戶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第九條 擔保
(一)在本合同訂立時,乙方應按甲方規定交付保證金,保證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由甲方負責保管,合同終止后無息返還乙方。
(二)在訂立本合同時,乙方還需提供兩個經甲方同意或認可的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公民或法人作為擔保人,與甲方訂立保證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
第十條 合同解除與終止
(一)甲乙雙方均可以提前_________個月以書面通知的方式向對方提出解除本合同,_________個月期限屆滿,本合同即行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
1.違反本合同規定,并造成嚴重后果。
2.不符合個人代理人條件,或喪失代理人資格。
3.達不到甲方培訓、業績考核的合同維持條件的要求。
4.有違法犯罪或嚴重損害甲方信譽行為。
5.對甲方有不誠實的欺騙行為。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即行終止:
1.保證合同失效,從失效之日起1個月內又無新的擔保人。
2.乙方年滿60周歲。
3.乙方成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4.法律規定的其他應當終止的情形。
(四)合同終止有關事宜
本合同終止后,乙方應立即按規定與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乙方應向甲方交回錢款、展業證書、本合同書、保險條款、單證、文件、手冊、其他印有甲方公司名稱的印刷品以及歸其保存的表格和文件,還應提交甲方需要的與甲方業務情況有關的臺賬和記錄(客戶記錄、資料)的復印件,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義從事任何活動。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超出甲方授權范圍或在代理合同終止后仍以甲方名義進行的活動,除經甲方追認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二)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違反合同規定,乙方有權提出解除本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及甲方與代理業務相關的規定,甲方有權變更授權范圍或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二條 其他
(一)《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個人代理人行為準則》作為本代理合同的一部分,乙方應在從事代理業務時始終予以遵守。
(二)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期限屆滿前_________個月如雙方均無異議,合同將自動延展到下_________年。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對外不作為任何身份證明。
(五)如果甲乙雙方在訂立本合同之前,曾訂立相關的代理合同或聘用合同,雙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原合同自行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個人代理人行為準則
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的個人代理人(以下簡稱代理人)應遵守以下行為準則:
一、在業務活動中,必須儀表整潔,禮貌待人,態度熱情,不得有與客戶爭吵等過激行為。
二、拜訪客戶應事前約定適合的時間、地點,事前未約定的拜訪應選擇客戶適合的時間。
三、與準保戶接觸時,首先要表明自己是本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主動出示《保險代理人展業證書》。
四、嚴格遵守誠信原則,將客戶應該知道的本公司業務情況和保險條款的內容及其含義如實告知客戶,將本公司應該知道的客戶的情況如實報告本公司。
五、在與準客戶討論保單時只能使用本公司提供給代理人的展業宣傳材料,且必須使用完整的說明材料,不得增加內容,或只選擇最有利的部分。不能用其他公司的條款或展業材料以及未經本公司事先同意自制的宣傳說明材料。
六、只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或事先經本公司批準的銷售建議書和有關的數字。
七、對保險條款的解釋,應盡可能地保證準保戶理解他應承擔的責任以及在什么情況下他有權獲得保單利益。
八、對于長期壽險應主要宣傳其保障功能,不得將其預定利率與銀行儲蓄利率直接比較。
九、對利差返還性險種,不得預測利差返還收益。對保險利益的描述應特別強調未來利益的不確定性。在舉例說明利差返還的性質時,應當清楚地表明,這種舉例僅僅是為了說明保單的特征,所描述的利益是基于對未來利率的假設,因此不是保證可以獲得的。
十、在與其他類型的保險或投資比較時,要充分利用自己的知識和能力,闡明每種保險或投資的特點。
十一、盡可能地使所建議的險種符合準客戶的需求,并且不超過準客戶的負擔能力。
十二、只對那些自己有能力處理的事情提出建議,如有必要可尋求或介紹其他專家的意見。
十三、不得對任何保險公司及其產品或任何其他保險中介人做出不正確的或誤導性的陳述。
十四、除非現有保單明顯不符合準客戶的需要,不得試圖促使準客戶取消任何現有保單,并應準確完整地說明、比較現有保單的險種與所推薦的險種。
十五、在完成建議書或投保單或其他任何材料時:
1.避免影響準保戶,并要使之明白所有的回答或聲明都是他的責任。
2.必須提醒準客戶注意投保單上的有關聲明,并向準客戶講明欺詐、不告知和告知不實的后果。
十六、特別強調保單的長期性以及中途失效或退保的后果。
十七、不得以支付或同意支付保險費回扣或傭金回扣或以保單規定之外的任何利益誘使客戶投保。亦不可為達到誘使某公司的客戶轉保、失效、喪失權利和退保的目的而做出錯誤的陳述或不夠完整準確的比較,以及試圖誘使其他本公司的業務人員不對保單進行服務。
十八、不得向投保人收取保險費以外的任何額外費用。
十九、在任何時候不得以個人名義收取保險費;收到保險費后要按規定立即交付本公司;不得將收取的保險費存入個人賬戶或挪作他用。
二十、不得代客戶墊交保險費。
二十一、不得修改本公司的任何單證、文件、資料。收到投保單后應立即轉交本公司。
二十二、不得代客戶在投保單及其他應由客戶簽字的單證或文件上簽字;未經客戶本人書面授權,不得讓第三者代客戶簽字。
二十三、除非代理合同有明確規定,不得代表本公司承擔責任,不得以本公司信譽做擔保。
二十四、不得代表本公司簽發保單或以其他形式使本公司承擔責任。沒有本公司的授權,不得對本公司簽發保險單或保險單附件做出保證。
二十五、自投保之日起,若代理人已知或懷疑投保人的職業或健康狀況發生變化或沒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代理人不得將本公司簽發的保險單、批單等遞送給投保人或其他人。
二十六、不得與客戶串通安排他人頂替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體檢。
二十七、除進行正常代理活動外,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內及以后均不得透露任何涉及本公司實務處理和客戶的信息。從事正常的代理活動時,也應努力杜絕向準客戶之外的人透露此類信息。
二十八、未經本公司許可,代理人不得將自己的業務轉讓他人,也不得接受他人轉讓的業務。
二十九、代理人無權向他人表示其有權接受損失通知書、協議理賠條件、支付任何損失賠償或承擔本公司部分賠付的節余部分。
三十、不得與客戶或其他人串通,制造虛假索賠給付案騙取保險金;也不得接受或試圖接受本公司支付給客戶的全部或部分保險金。
三十一、不得兼職從事保險代理業務;不得為其他保險公司或營業單位推銷保險。
三十二、未經本公司書面認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傳播媒體上做有關本公司的廣告,不得簽署散發有關本公司或其他保險公司的通知,不得向任何媒體致函反映有關本公司或其他保險公司的情況,也不得印制、簽署和散發帶有本公司名稱或圖標的文件或物品。在代理人因做出未經授權的行為或聲明致使本公司承擔法律訴訟時,代理人個人應承擔由此引起的包括訴訟費用在內的全部費用和賠償金。
三十三、必須使用公司統一版面的名片,不得私自變更有關職級、職稱等內容。
三十四、代理人不得競爭已屬于本公司的客戶,或代理合同終止時仍與本公司商談的客戶。
三十五、代理期間,代理人不得引誘、慫恿或試圖引誘、慫恿任何本公司的員工或代理人員脫離本公司。
保險代理合同 篇17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人身保險業務事宜,達成本合同,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基于本合同,形成委托代理關系:甲方委托乙方在授權范圍內代理人身保險業務,承擔該行
為產生的法律責任,乙方從事約定的代理行為,獲得甲方支付的代理費。
本合同的訂立并不直接或間接地構成甲乙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
第二條甲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的規定,制定《中國平安人壽保
險股份有限公司展業服務體系管理辦法及相關作業規定》(下稱“基本管理辦法”),作為甲方對乙方管理的基本辦法。
乙方自愿遵守基本管理辦法,并自愿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
第三條乙方作為甲方代理人,負有保護甲方資產、資源及權益的義務。
甲方資產、資源及權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項內容:
1. 享有所有權或其他合法權利的動產及不動產等有形資產;
2. 業務經營中積累的全部客戶資料;
3. 代理人隊伍;
4. 通過各種方式建立的業務渠道;
5. 通過各種信息獲取的展業機會;
6. 電腦及網絡系統存儲、處理的全部信息資料;
7. 關于代理人管理、團隊建設、傭金支付、展業訣竅等各項制度或經營措施;
8. 商業秘密;
9. 享有著作權的各種培訓資料、行銷輔助品等;
10. 商標權、名稱權、CI及其他標識;
11. 其他形式的甲方有形資產、無形資產、資源或權益。
只有經過甲方的合法授權,乙方才可合理使用或利用上述甲方資產、資源及權益;乙方不得以非法侵占、使用、竊取、泄露、擅自轉讓、唆使代理人解約及其他方式侵害甲方資產、資源及權益。
第四條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及乙方簽字之日起成立。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以乙方通過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保險代理人資格考試并取得《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資格證書》作為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
若乙方在本合同成立之前,為獲得保險代理從業資格,達到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
甲乙雙方之間形成培訓關系。在此培訓期間內甲乙雙方之間不構成任何直接或間接的勞動關系或者保險代理關系。
第五條本合同有效期三年。合同期滿前十五天,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提出書面解約要求的,合同有效期自動
順延三年,可多次順延。第六條甲方向乙方核發《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執業證書》之后,乙方方可開始從事保險代理行為。
1. 持有和使用經甲方制作或核準的展業資料,全面、忠實地向客戶解釋、說明甲方保險產品的內容和保險條款;
2. 認真、正確指導客戶填寫投保書,并將自己知道的或應當知道的可能會影響甲方承保及承保費率的有關客戶的情況,如實填寫《代理人報告書》,告知甲方;
3. 應按照準確、完整、安全、保密的原則,收集、記錄客戶信息,并將客戶信息真實、完整地提交給公司;
4. 代表甲方向與甲方訂立保險合同的客戶收取保險費,或向擬與甲方訂立保險合同的客戶收取保險費,并按甲方規定向客戶交付保險費預收收據;
5. 在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將代收保險費全部及時繳交給甲方;
6. 及時將投保單等相關投保文件及客戶準確資料交甲方審核;
7. 在甲方同意承保后,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簽發的保險單正本后三天內將保險單送達客戶;
8. 按照甲方管理規定,向客戶提供與該保險合同有關的售后服務;
9. 其他經甲方授權的行為。
第七條代理合同期間,乙方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嚴格在甲方授權范圍
內開展業務。
乙方發生下述行為的,視為違反本合同義務,甲方有權依照本合同第二十條的規定追究乙方責任:
1. 誤導客戶:向客戶提供虛假資料或誤導性的宣傳說明,或曲意解釋保險條款、投保規則、保全規則,或擅自修改、變更投保書和保單資料、擅自提高、減低保險費率,私自篡改或曲意解釋產品說明書內容,夸大或承諾投資收益及分紅紅利,或夸大資金投資渠道、保險保障利益,向客戶隱瞞投資風險事實、投資帳戶保費分配方式、甲方向客戶收取的投資帳戶的各項費用及收取比例,以不正當手段影響客戶投保選擇;
2. 代簽名:在投保書、金領建議書、客戶權益確認書、契約審核函件、體檢報告書中的健康告知、各類疾病問卷、授權委托書、委托轉帳合同、保單回執及各類變更申請書等甲方規定需客戶(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或監護人)本人親筆簽名的相關保險資料,非客戶本人親筆簽名、代客戶簽名或唆使他人代客戶簽名;
3. 冒名頂替體檢:協同客戶讓他人頂替體檢、偽造或修改體檢報告,或明知客戶頂替體檢不阻止且不告知甲方,或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找他人頂替體檢;
4. 強制或引誘客戶投保、唆使客戶退保、回傭、隱瞞猶豫期或阻撓客戶猶豫期退保;
5. 以甲方名義修改或變更保險條款,簽訂、變更、廢除任何保險合約,放棄甲方任何權利;
6. 除依本合同的規定或經甲方同意外,乙方代表他人墊付未曾真實收到的保險費;未收到客戶交付的任何保險費情況下,乙方將任何收款憑據、發票送交任何人或承諾收到保險費;
7. 阻礙客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影響甲方據以確定是否同意承保及承保費率的情況,或協同客戶隱瞞真相或明知客戶告知不實卻不如實聲明,或明知客戶不如實填寫投保、保全、理賠等甲方規定須如實填寫的單證卻不告知甲方,致使甲方或客戶利益受損,協同客戶提供不完整體檢病史,或隱瞞客戶提供的體檢病史,擅自更改客戶確認的投保或保全申請;
8. 提供或誘導客戶提供虛假信息,如假證件,假電話,假年齡,虛假投、被保人關系,虛假病歷資料、虛假健康資料、虛假財務資料等,或偽造、篡改客戶信息,違反限定范圍接觸、使用客戶信息,以及泄露和倒賣客戶信息;
9. 提供虛假個人資料,如假學歷、假身份證明、假擔保、隱瞞或偽造個人簡歷等;
10. 參與保險欺詐:擅自以甲方名義簽發保單,擅自修改、變更條款或與客戶簽訂附加合約;在事故發生后再接受客戶投保申請(倒簽單);串通客戶參與制造假賠案,欺騙甲方;
11. 向客戶承諾給予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12. 接到客戶索賠通知后,不及時報告甲方,代表甲方承諾任何法律責任或清償責任;
13. 將自己招攬的業務不全部提交給甲方,為任何其他保險公司或代理公司、經紀公司承攬保險業務;
14. 滯留、挪用或侵占客戶首期保險費、續期保險費、保全補費、甲方各類給付保險金、溢交保險費、解約金、保全變更退費、保單質押貸款款項等;
15. 提供給甲方的收據與提供給客戶的收據內容不一致;
16. 引誘甲方的任何投保人將保險合同或批注項下的保險合同取消、變更或減少,引誘其他代理人終止與甲方的保險代理合同;
17. 偽造、變造、轉讓《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資格證書》或者《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執業證書》;
18. 對甲方或其他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和償付能力作出虛假或者誤導性陳述;
19. 利用行政處罰結果或者捏造、散布虛假事實,詆毀其他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或者個人名譽;
20. 侵害本合同第三條所述的甲方各項資產、資源及權益;
21. 擅自制作使用有關甲方保險產品展業資料,向甲方及甲方授權的分支公司外的任何第三方購買并使用有關甲方保險產品的展業資料;
22. 對不同保險產品內容做不公平或者不完全比較;
23. 未獲得甲方書面同意前在任何刊物、新聞媒體、互聯網絡以及在任何場合下發表任何有關甲方的新聞、評論、廣告、通告、信函或文件,使用任何有甲方名稱、標識的文件、資料、圖片或電子媒體;擅自以甲方名義印制并散發保險資料,擅自刊登散發增員廣告,故意散播有損甲方形象的言論;在甲方職場內與他人爭吵,打架或參與打架,公然侮辱甲方員工、代理人或客戶、準客戶,與甲方合作單位發生沖突,損害甲方形象;未經甲方許可授權非甲方代理人招攬保險業務,擅自盜用甲方或他人名義對客戶進行誘騙投保;
24. 私下轉讓保單,致使客戶無人服務、導致甲方或客戶損失;
25. 在銷售過程中,未向客戶展示及提供產品說明書,使用未經甲方核準的建議書、產品說明書及其他展業資料;
26. 以欺騙、誘導的方式組織客戶參加說明會,或在客戶邀約行為中客戶已經明確拒絕后干擾客戶,或客戶明確拒絕投保后干擾客戶;
27. 以不正當手段爭搶業務、爭搶增員;
28. 為達不正當目的虛構事實,本人或挑唆他人對甲方員工、代理人、特約體檢醫院、定點醫院惡意投訴;
29. 惡意破壞公司職場內電腦、投影儀等辦公設備以及其他固定資產等各項設施,偷竊、盜取或者故意損壞他人財物或者公物;
30. 推薦或銷售非平安的金融產品;
31. 以平安名義銷售或推薦非平安產品,包括代理和推薦非平安集團內專業公司所屬的產品及產品組合;
32. 基本管理辦法列明的乙方在代理活動中不能從事的其他行為,以及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其他規定的情形。
第八條乙方須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和基本管理辦法的規定,及時向甲方繳交保險費,除不可抗力或甲方的原因外,
乙方代收的首期、續期保險費、保全補費,應于收到后的24小時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繳交給甲方,否則為滯留保險費。第九條甲方應按照基本管理辦法、甲方有關實施辦法及保監有關規定及時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1. 代理費為甲方按照基本管理辦法規定向乙方支付的各項傭金;
2. 在乙方經手的保險合同變更為另一新的保險合同的情況下,甲方將按照變更后的保險合同發放代理費,但若變更當年度原保險合同的代理費已經支付的,甲方不再支付該年度新保險合同的代理費;
3. 乙方在從事代理行為的過程中,發生客戶退保并投保新契約(先承保后退保或先退保后承保),且退保與投保新契約符合基本管理辦法或公司制定的其他有關保險代理人管理的規章制度中關于契約轉換定義的,甲方僅對超出舊契約保費的部分核發代理費;
4. 猶豫期內,客戶退保導致乙方經手的保險合同被解除,甲方不支付該保險合同產生的代理費,若代理費已支付,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已領取的稅前代理費,并有權從乙方后續月份代理費用中扣除,同時需從乙方相應月份代理費中扣除被解除保險合同的工本費和被保險人體檢費,且該權利并不因本合同終止而喪失;
5. 猶豫期外,保險合同一旦被甲方解除(包括客戶提出退保導致解除)并退還已繳保費(不包括僅退還保險合同現金價值),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將因該保險合同所已領取的稅前代理費退還甲方,且該權利并不因本合同終止而喪失;
6. 由于客戶未繳交保險費而致保險合同失效,其后由乙方經辦且在規定的時間內復效,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第十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享有以下權利:
1. 有權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基本管理辦法對乙方的代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檢查;
2. 有權依照基本管理辦法對乙方的業務情況進行考核;
3. 有權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參加以激勵展業意愿及提升業務技能為目的的各項培訓(包含以會議形式舉辦的培訓)及早、夕會等;
4. 有權依照國家主管機關的要求或依市場變化、業務發展的需要制訂或修改基本管理辦法及甲方制定的其他有關保險代理人管理的規章制度,乙方應遵照執行;
5. 對乙方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本合同約定而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在乙方的代理費及繳交的保證金中扣除,對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部分,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進行追償;
6. 乙方自聘人員在其協助乙方管理過程中,對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7. 若甲乙雙方對乙方代理行為是否超越代理權限或因客戶投訴產生爭議,甲方有權暫停支付該筆代理業務的代理費直至該爭議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承擔以下義務:
1. 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代理費項目及支付時間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2. 向乙方提供開展代理業務必要的培訓支持;
3. 向乙方無償或有償提供開展代理業務必需的資料、單證。
第十二條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享有以下權利:
1. 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從事保險代理活動不受非法干預;
2. 依據基本管理辦法及甲方有關實施辦法獲取代理費;
3. 依據基本管理辦法及甲方有關實施辦法參加業務技能考核,獲得業務級別晉升;
4. 參加甲方組織的各級各類業務競賽并依據結果獲得獎勵。
第十三條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承擔以下義務:
1. 按照《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第十二條,對于單個被保險人保險費金額人民幣2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20xx美元以上且以現金形式繳納的人身保險合同,保險費金額人民幣20萬以上或者外幣等值2萬美元以上且以轉賬形式繳納的保險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確認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的關系,核對投保人、被保險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對投保書上填寫的身份證號碼進行核對,并在收取上述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后,將復印件或者影印件交接至甲方指定工作人員。
2. 遵守基本管理辦法及甲方制定的其他有關保險代理人管理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品質管理、活動管理、業務流程、業務培訓、業務技能考核體系、財務管理等,接受甲方的管理監督;
3.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和基本管理辦法的規定,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以激勵展業意愿及提升業務技能為目的的各項培訓(包含以會議形式舉辦的培訓)及早、夕會等。
4. 依法納稅,并同意甲方代扣代繳相應款項;
5.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乙方自愿一次性繳交保證金 元;
6. 乙方自行聘用他人協助管理,或者自行將客戶管理等相關工作委托或者外包給他人時,應當明示不屬于甲方招聘行為,乙方自聘人員在其協助管理過程中,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第十四條乙方達到基本管理辦法要求的標準,成為主管,除承擔本合同約定的代理人各項責任及義務外,還
應承擔以下管理責任:
1. 履行基本管理辦法規定的各級展業主管的管理職責;
2. 轄下業務人員(含本人)發生本合同第七條所列的各種行為或發生基本管理辦法中關于品質、過失行為管理所述的各種違規行為時,按基本管理辦法規定承擔管理責任。
第十五條乙方承諾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甲方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客戶資料。
乙方同時承諾對甲方所有客戶的個人隱私及財產、業務、家庭情況等有關資料保守秘密。乙方的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后仍然有效。
第十六條乙方承諾提供的《申請保險代理業務登記表》、擔保書、健康告知及身份證、學歷證等真實可靠,
并對上述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乙方同時承諾無犯罪及其他不良刑事記錄。
乙方授權甲方為核實上述承諾的真實性而進行必要的查詢、收集、提供本人的信息。
甲方對上述信息負有保密義務,并采取各種措施保證信息安全。
第十七條乙方同意并在此聲明甲方有權以文件或書面通知等形式調整和修改下述內容:
1. 基本管理辦法及甲方其他有關保險代理人管理的規定及制度;
2. 向乙方支付的代理費項目、標準;
3. 乙方代理的業務區域和保險產品;
4. 乙方向甲方交納的保證金數額;
5. 根據監管要求、業務發展或保險市場變化,確需調整的其他項目。
乙方承諾遵守和執行上述經甲方調整與修改后的內容。
第十八條本合同在以下情況終止:
1. 法定終止:
①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沒有順延的;
②乙方身故或被依法宣告失蹤、死亡的;
③因不可抗力致使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2. 協商終止: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協議,可提前終止本合同。協議書簽訂之日為合同終止日。
3. 單方面解除:
①有下列情形或事件之一發生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a. 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給甲方財產或名譽造成損失的;
b. 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及國家行政管理部門頒布的有關規章制度的;
c. 乙方被保險監管機關收回或吊銷《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
d.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八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之規定或從事了第七條規定的各種行為;如乙方為主管的,違反了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
e. 乙方在業務考核中沒有達到基本管理辦法規定的繼續代理甲方業務所需的最低業務標準的:f. 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②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③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單方面解除《保險代理合同書》的,自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書送達到對方營業場所即視為送達對方,本《保險代理合同書》效力即終止。
4. 盡管本合同中約定了甲、乙雙方各自單方解除合同的條件,但不意味著甲、乙雙方放棄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10條享有的法定的任意解除權。
5. 因國家法律法規、國家行政管理機關相關規定,甲方停止在本合同約定的業務區域營業的,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隨即自行終止,無需另行通知。
第十九條自本合同終止之日起:
1. 甲乙雙方的委托代理關系終止,乙方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的名義從事保險代理活動;
2. 乙方無權再依據本合同和基本管理辦法獲得代理費;
3. 本合同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乙方應按照基本管理辦法和甲方其他有關保險代理人管理的規定及制度,辦理交接手續,并歸還甲方如下文件、物品:
①空白的、任何已簽署或作廢的投保單;
②甲方已簽發但乙方尚未送達客戶的人身保險單;
③已收取但尚未繳交甲方的保險費;
④空白或任何其他已作廢的保險費預收收據;
⑤《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執業證書》;
⑥應歸還甲方的其他款項、單證、資料及財物。
4. 乙方身故或被依法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的,由乙方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理交接手續。乙方無配偶、無直系親屬或配偶、直系親屬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由乙方擔保人辦理交接手續;
5. 甲方應在乙方辦理完交接手續之日起六十日內,無息一次性歸還乙方繳存的保證金;
6. 乙方如不遵守本條第3、4款的規定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在乙方的代理費及繳交的保證金中扣除,對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部分,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進行追償;
7. 本合同終止后乙方未在5個工作日內將《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執業證書》交回給甲方的,甲方有權在乙方繳納的保證金中扣除執業證登報成本費;
8. 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的,甲方對乙方不再委托,且甲方可視情況報請中國保險監
督管理委員會依法吊銷乙方持有的《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第二十條違約責任及追償
1. 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意一方違反本合同義務的,守約方均有權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2. 甲方超過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代理費,每日應按照代理費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滯納金。非因甲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及時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的,甲方不受本款約束;
3. 乙方滯留保險費的,每日按應繳保險費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滯納金;乙方滯留保險費達到或超過七個工作日的,甲方除追扣乙方滯留款項本息、滯納金,解除本合同外,同時報請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吊銷乙方《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資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 乙方如從事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各種行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具體違約金額依照基本管理辦法規定;
5. 乙方作為主管違反了本合同第十四條規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并進行業務級別降級,具體違約金額依照基本管理辦法規定;
6. 乙方越權代理或違反本合同義務,給甲方或客戶造成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如該經濟責任確應由甲方先行承擔的,甲方有權在乙方的代理費及繳交的保證金中扣除;對不足彌補損失的部分,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進行追償;
7. 合同一經終止,乙方不得從事以下行為,否則甲方有權向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吊銷乙方的《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資格證書》,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在乙方的代理費及繳交的保證金中扣除;對不足彌補損失的部分,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進行追償;
①乙方泄漏任何甲方商業秘密及客戶的個人隱私及財產、業務、家庭情況等有關資料;
②乙方從事招攬誘致任何甲方客戶將契約或批注項下的保單取消、修訂或減少的行為;
③乙方以任何方式誘導、唆使甲方的其它保險代理人申請解除與甲方的《保險代理合同書》。
8. 乙方違反本合同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擔保人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9. 甲乙雙方基于本合同享有的對對方的追償權及違約金請求權,不因本合同終止而喪失。第二十一條其他事項
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基本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本合同所適用的法律法規或規章制度有變更,按變更后的法律法規或規章制度執行;
2.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后,做出書面補充規定。補充規定經甲方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字且乙方簽字后方為有效。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4.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甲方和乙方簽訂的原《保險代理合同書》自行終止。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增加、刪減或以其他方式對條款做出任何修改。第二十三條釋義
1. 客戶:單指或合指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
2. 直系親屬: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
3. 展業資料:乙方展業中使用的有關甲方保險產品的各類印刷品、電子文檔、音像制品、軟件等,包括產品說明書、三折頁、產品彩頁、保險建議書、客戶權益確認書、保單條款、投保單等;
4. 回傭:乙方將代理費部分或全部返還給客戶;
5. 猶豫期:客戶簽收保險單次日起10個自然日內;
6. 主管:指乙方達到甲方基本管理辦法要求的標準,除代理相關保險業務外,還負有管理團隊責任并獲得管理利益;
7. 甲方營業場所:甲方授權乙方代理保險產品的行政區域對應的甲方分(支)公司的區域拓展部或區拓管理室;
8. 乙方營業場所:甲方授權乙方代理保險產品的行政區域對應的乙方所在的甲方營銷服務部或展業單位;
9. 甲方書面同意:指經甲方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字確認后的書面表示。
甲方(委托人)名稱:
地址: 電話: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代理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格證書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所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此份為甲方(公司)留存。
保險代理合同 篇1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第一條約因
保險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同意將本合同列明之事項的代理權授予代理人(以下簡稱乙方)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其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保險代理合同范本。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有關法規,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人身保險業務的有關事宜,一致達成本合同。本合同包括委托代理合同、培訓合同、擔保合同及甲方關于個人代理人管理有關規定組成。委托代理合同為主合同,培訓合同、擔保合同及甲方關于個人代理人管理有關規定為附合同。
乙方應將本人的《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提交甲方保存,換取甲方頒發的《展業證書》;甲方應妥善保存乙方的《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因甲方過錯造成該證書損毀、丟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條代理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為1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乙方在代理期限內實施的代理行為方為有效。
代理期限屆滿,甲乙雙方未做任何終止本合同的行為及意思表示,本合同將自動延長一個代理期限。
第三條代理區域
乙方實施甲方授權代理行為的地域范圍,以中國保險監管部門批準的甲方經營區域為限。乙方不得在前述經營區域外進行人身保險代理業務。
乙方優先在下列指定地區實施甲方授權的代理行為:
第四條代理權限
甲方授權乙方可以實施以下代理行為:
1.代理銷售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
□(1)個人壽險;
□(2)個人健康;
□(3)個人人身意外傷害險;
□(4)經保險監管部門許可的其他險種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銷售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的行為僅限于向第三人宣傳、介紹、推薦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及產品的組合,無權決定是否承諾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的要約;乙方應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之要約(投保書)在規定的期限內交付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訂立保險合同的決定。
2.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乙方應代理甲方收取投保人預繳及續繳之保險費,向投保人出具臨時收據,并在規定的期限內交付甲方。
第五條保險費交付方式
乙方以現金或票據方式收據的投保人交付的保險費。
第六條保險費交付期限
乙方應自收到保險費48小時內,將保險費交付甲方。如最后24小時為節假日,則順延為節假日結束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的甲方業務時間。
第七條代理手續費支付標準和方式
甲方按照本合同訂立時執行的手續費標準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要對現行的代理手續費標準進行變更時,應征得乙方或乙方推選的集體代表同意,并就協議一致的手續費標準訂立集體合同,對乙方具有約束力,合同范本《保險代理合同范本》。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原因。需要調整手續費標準的,如調整后的標準是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限額的,可直接與乙方或乙方推選的代表訂立新的關于手續費支付標準的集體合同,并對乙方具有約束力。如乙方不能認可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手續費標準,則本委托代理合同終止。
甲方支付乙方手續費的依據是乙方于上月15日以后(含15日)至本月15日代理的至本月25日仍有效的代理權限內的保險費收入。
甲方于每月30日前在代為扣除乙方應付稅款后支付乙方當期手續費收人。延期支付的,甲方應支付利息。
第八條保證與擔保
乙方應提供兩個甲方認為具有保證人資格的自然人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證人,并與甲方簽訂《擔保合同》;乙方應同提交單證、票據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
第九條專屬代理
乙方不得代理其他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也不得幫助其他保險公司及其代理人與甲方競爭。
乙方不得兼職從事其他職業。
此協議終止后6個月內,乙方不能為其他保險公司代理個人人身保險業務。
第十條其他權利與義務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定期培訓,每年培訓時間不得少于60小時;乙方應按時參加甲方的培訓,如乙方不能按要求參加甲方的培訓,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乙方應遵循《保險法》及《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誠實代理,并保守甲方及客戶的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
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報告有關完成委托事項的情況。
第十一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條款可以進行變更。
甲方應與乙方或乙方推選的代表就合同變更事宜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對本合同進行變更。
甲方與乙方個人協商對合同進行的變更,應訂立補充合同;甲方與乙方推選的代表協商,對本合同所作的變更,對乙方所有成員有效,不能同意變更后事項的乙方個別成員,作解除合同處理。
關于合同的變更,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可因下列原因終止:
1.因本合同期限屆滿,甲方決定不再續延本合同;
2.甲方發生分立或合并,分立或合并后新的組織沒有承諾本合同繼續有效并承擔本合同甲方權利義務的;
3.乙方辭去委托或者甲方撤銷委托。乙方辭去委托時,不必取得甲方同意,但必須提前日通知甲方,如因辭去委托使甲方受到損失,乙方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甲方撤銷委托時,不必取得乙方的同意,但應支付乙方已代理業務的手續費。如因撤銷委托使受托人受到損失,甲方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
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收回乙方持有的屬于甲方的單證、票據、業務資料、客戶資料以及其他物品;
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償還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應收回《展業證書》,退還乙方《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并在乙方歸還甲方的單證、票據、業務資料、客戶資料以及其他物品后,退還乙方保證金,如上述單證、資料、物品有缺失、毀損,應相應扣減保證金,并將保證金余額退還乙方;如保證金不足以補償以上損失的,可以在應支付乙方的手續費中扣除不足部分。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乙方應對在代理過程因本人過錯導致的第三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乙方在代理過程因過錯導致的第三人的損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履行賠償責任后,有向乙方追償的權利。
甲乙雙方因過錯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均應承擔賠償責任。
本合同解除后,并不排除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因過錯行為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調解、仲裁或提出訴訟。
第十五條附則
乙方同意甲方制訂關于代理手續費的規定和有關壽險代理員管理的辦法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修訂時,與甲方簽訂集體合同,并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乙方提供的擔保人與甲方簽訂的擔保合同,為本合同的附合同,本合同終止后,對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的行為的保證責任不當然解除。
本合同經甲方簽字蓋章,乙方親筆簽字,并在甲方收到乙方《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原件、單證票據保證金、《擔保合同》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資格證書號: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展業證書號: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保險代理合同 篇19
編 號:____
保險代理公司名稱:____
地 址:____
郵 編:____
聯 系 人:____
電 話:____
被代理方(以下簡稱甲方):中國____保險公司____分公司
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 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及有關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保險業務,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以甲方的名義為甲方代理保險業務。
第二條代理范圍
(一)代理地域范圍
乙方為甲方在甲方經營區域____內代理保險業務。
(二)代理業務范圍
(一)甲方授權乙方代理下列保險業務(按險種列明)
1.___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 代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日前六個月雙方需就合同的續簽或終止等相關事宜進行協商,合同到期日前未達成書面續簽協議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第四條 代理費用
1、代理費用按甲方上級公司規定的標準(詳見附件一)支付給乙方,甲方上級公司規定的標準如有調整,甲方支付的代理費用也作相應調整。
2、甲方以轉帳形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3、乙方設立獨立的代理費用帳戶,并在每月的10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向甲方提交上個月的業務結算表;甲方核實后,在20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將上個月的代理費用全額劃入乙方帳戶。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費用時,應向甲方開具稅務部門認可的保險中介服務專用發票。
第五條 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對乙方在代理范圍內招攬的保險業務具有最后確認權,對符合承保條件的簽發保險單;
2.按本合同約定收取保險費;
3、有權根據甲方上級公司對代理費用標準的調整而調整,并通知乙方;
4、有權制定和修改與本合同代理業務相關的各項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
5、有權對乙方的代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檢查。
6、有權根據需要調整代理權限范圍。
(二)甲方的義務
1.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2.負責對乙方員工進行必要的相關保險實務知識培訓;
3.對在甲方核保權限內且單證齊全、符合甲方業務管理規定的投保單,甲方應在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核保決定;
4.乙方新單保費劃入到甲方后,因甲方原因未出單,在此期間被保險人遭受意外責任賠償事故,由甲方負責處理;
5.對新出臺的有關法律法規、保險監督管理部門的管理規定和甲方上級公司及甲方的規定,甲方負有告知乙方的義務;
6.對獲悉的乙方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有權按本合同約定收取代理費用;
2.有權獲得必要的相關保險實務知識培訓;
3.有權從甲方處獲取與代理業務相關的保險監督管理部門的管理規定和甲方上級公司及甲方的有關管理規定;
4.有權要求甲方及時簽發符合承保條件的保險單。
(二)乙方的義務
1.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與甲方現有的業務渠道或業務關系單位發生團體的、同險種的業務往來;
2.承擔與代理業務有關的一切費用;
3.不得聘用甲方未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或代理合同的員工、個人代理人或專管員,不得聘用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或代理合同后六個月內的員工、個人代理人;
4.未經甲方同意或授權,不得向客戶作出任何承諾或簽訂協議;
5.在收取客戶保險費后,按本合同規定及時將保險費劃轉給甲方;
6.接受甲方的業務檢查、監督和指導,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整改;
7.在代理甲方的保險業務時,必須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及保險監督管理部門的管理規定和甲方上級公司及甲方的管理要求;
8.必須使用甲方提供的宣傳資料、條款、費率、單證、各種表格等資料文件,且不得修改;
9.根據甲方需要,協助甲方做好理賠工作;
10、對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11.本合同終止后,乙方須及時將所有的客戶資料、各種單證、未交接的保險費及其他材料完整地送繳甲方,并通知相關客戶,不得以任何理由損害客戶的利益;
12.不得違反《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第58條的規定。
第六條 代理業務操作規程
根據中國保險公司__________分公司的規定,保險代理業務的具體操作流程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單證管理(附件二);
(二)新單業務操作流程(附件三);
(三)續期業務操作流程(附件四);
(四)首期暫收保險費和續期保險費的劃轉;
1、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開設獨立的保險費帳戶,在交接投保資料的同時,將乙方已收取的首期暫收保險費劃入到甲方指定的帳戶;
2、乙方在收取指定的續期業務保險費的二個工作日內將保險員全額劃入到甲方帳戶;
3、保險費帳戶:
戶名:
帳號:
開戶行:
4、甲方根據交接的清單總金額來核對確認乙方的實際劃款金額。
(五)甲方應為乙方單獨編制代理業務電腦編號,以方便雙方業務流程的操作、各類結算及相關業務的查詢。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確有特殊原因需變更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后,以書面形式變更。
2、甲、乙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內要求解除合同,但必須提前六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在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六個月,本合同解除。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義務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義務的,乙方應承擔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2、乙方在為甲方代理業務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失賠償責任。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承擔違約責任。
4、甲乙雙方因其他違法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保險代理合同 篇20
被代理方:(以下簡稱甲方)
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及有關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業務,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以甲方的名義為甲方代理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業務。
第二條代理地域范圍
乙方為甲方在甲方經營區域內代理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業務。
第三條代理業務范圍
(一)甲方授權乙方代理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業務。
(二)乙方為甲方代理的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為定額保單。
(三)乙方為甲方在本條(一)、(二)款規定的險種及承保限額內代理展業。
(四)乙方應使用甲方提供的標準格式保單。對于該標準格式保單乙方無最終條款解釋權、出具批單處理權、查勘定損理賠權。
第四條責任范圍
(一)乙方在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所產生的保險責任和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二)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乙方有權立即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1.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手續費的;
2.甲方在授權乙方為其代理保險業務的過程中有損害代理人、被保險人利益的行為;
3.甲方在乙方為其代理的業務出險時,不能及時理賠,并按規定賠付;
4.甲方在處理乙方代理業務的賠付時,有假賠案等欺詐行為。
(三)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甲方有權立即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1.乙方超越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權范圍,而事后又未經甲方以書面形式追認;
2.乙方通過代理權的行使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利益;
3.乙方與被保險人或其他第三方隱瞞重大事項欺騙甲方;
4.乙方不按合同約定劃繳保險費的。
第五條保險費的劃繳方式和期限
乙方為甲方收取的保險費每月結算一次。
第六條代理手續費支付標準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根據乙方代理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的險種,根據總公司、省公司的規定支付代理手續費為30%。
(二)手續費每月結算一次。
第七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在簽發保險單前,甲方對乙方在授權內范圍代理的保險業務有最后確認權。
(2)有權要求乙方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
(3)有權要求乙方在從事代理業務中遵守最大誠信原則,履行告知義務。
2.甲方應盡下列義務: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相關代理業務所需的宣傳材料、業務單證、條款等必要的用品。
(2)甲方應根據乙方代理保險費的實際數額按規定付給乙方代理手續費。
(3)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建立相關代理業務所需的各種帳簿、報表。
(4)對于乙方反映的問題,甲方要積極協助解決,提供必要的幫助,對于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甲方要認真聽取,積極采納,促進代理工作發展。
(5)甲方應為乙方保守商業秘密。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相關的條款、單證、業務資料等。
(2)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規定支付代理手續費。
(3)有權要求甲方為乙方保守商業秘密。
(4)有權對保險代理工作及甲乙雙方相關的一些工作提出各種合理化建議,并有權向甲方上級單位及國家保險監管部門反映。
2.乙方應承擔下列義務:
(1)乙方應將收取的保險費,按規定結算。
(2)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保險條款、費率、單證、實務等有關規定代理保險業務,并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單證、資料。
(3)乙方在代理業務時,應遵循
(4)乙方應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
(5)乙方應協助甲方為保戶做好防災防損工作,協助甲方做好勘查理賠工作。
第八條合同有效期
(一)本合同有效期為3年,自合同簽字之日起計算。
(二)本合同期滿前30天內,甲乙雙方如愿繼續保持代理關系,應重新簽訂代理合同。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在合同有效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對本合同的有關內容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
第十條代理合同的終止及其效力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代理合同即告解除。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如有違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經濟賠償責任。
(二)甲方不按規定將代理手續費支付給乙方,經乙方促告仍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的,除應如數支付外,還應承擔相應利息。
(三)乙方不按規定劃繳保險費,經甲方促告仍未在規定期限內劃繳的,除應如數劃繳保險費外,還應承擔相應利息。
第十二條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要及時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時,可提請仲裁或訴訟。
第十三條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貮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