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代理合同
2.1.4. 配合乙方在本地區做好軟件的銷售和品牌推廣工作。
2.1.5. 為最終客戶提供高效的服務和真實的產品,以保證客戶的使用以及后期服務。
2.2.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2.2.1. 指導甲方開展業務,提供包括使用指導、業務推廣等在內的相關支持服務。
2.2.2. 及時的為甲方發貨,并提供商業授權。
2.2.3. 提供完善的代理渠道支持,包括市場的分析及對應措施。
第三條 代理細則
3.1. 甲方申請的代理級別為/個域名
3.2. 甲方申請的代理年限為年。
3.3. 甲方需要一次性繳納加盟費
3.4.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加盟費后三個工作日內,在官方網站發布相應代理信息,并有義務指導甲方開展工作。
第四條 保密條款
無論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還是在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內容, 及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以任何方式獲知的另一方商業秘密或其他技術及經營信息等均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五條 違約與爭議解決
5.1. 在合同執行期間,如果甲方有違約行為或無故解除合同,甲方須立即刪除、銷毀甲方購買的“軟件產品”及其所有副本,乙方對甲方已經繳納的費用不予退還,同時本合同即告中止。
5.2. 在合同執行期間,如果乙方有違約行為或無故解除合同,乙方應退還甲方已經繳納的費用,同時本合同即告中止。
5.3. 如果在合同期間甲方需要乙方的其他服務,雙方另簽合同。
5.4. 雙方對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履行、效力等發生爭議的,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仲裁機構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
第六條 不可抗力及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者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的,應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應的證明。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第七條 附件及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立即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中山市南頭鎮華拓網絡技術服務中心
(加蓋公章) (加蓋公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日期:
電話: 電話:0760-22517081
傳真: 傳真:0760-86744123
加盟代理合同范文三
一、是一家經營鞋帽、服飾、精品包包、家居飾品、母嬰玩具、3C數碼、汽車用品、美食特色、成人用品、保健品、圖書影像、奢侈品為一體的綜合性網上商城。支付安全、物流迅速、天天低價、質量一流、官方網站
1、鑒于乙方申請,甲方根據加盟計劃,授予乙方(公司或個人)特許經營權。甲乙雙方自日建立合作關系,乙方有權限經營甲方所有產品,乙方自合同簽訂7天內將代理負責人即乙方(防止乙方不是代理負責人的現象出現)身份證復印件交甲方存檔。
2、乙方應在合同簽訂24小時內將元加盟押金即(大寫) 匯入甲方賬戶。
3、加盟授權從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并且乙方向甲方付清規定的款項(實際須支付的款項種類和金額按簽約合同規定為準)之日起生效。
第一條 產品細則
1、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單件發貨的物流服務,通過普通貨運、特快專遞等方式向乙方指定地方發送貨物,乙方可根據自己需要選擇發貨方式,發送貨物的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在產品方面無需任何庫存壓力與風險。
2、產品售后由甲方負責,甲方需確保貨品質量保障,乙方收到貨后7天可退換貨品(代購及特價產品除外),證實產品有質量問題運費損失由甲方承擔。
3、產品甲方提供代理價提供給乙方(及成本價),乙方可根據甲方獨立商城零售價進行售賣,也可自己定制零售價,商品利潤乙方可自己掌控。
第二條 合同的續約、解除和任務
1、乙方在合同期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扣除加盟押金并保留繼續追討乙方違約責任的權利:
(1)乙方以任何形式惡意散布甲方內部網盟資料與政策性文件的;
(2)乙方進行經營違法產品;乙方違反或未實現本合同的約定,破壞加盟體系或對甲方經營造成不利影響的;
(3) 乙方未與甲方協商,不再履行約定的合作義務,單方面退出加盟的;
第三條 項目服務
1、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產品貨源服務,并且有義務做到產品不斷更新以及提供新款產品數據包供乙方經營。
2、甲方有義務對乙方所提供的資料做好保密工作,如果證實因甲方的單方面原因造成乙方的不可正常營業,甲方有義務賠償乙方受影響工作日利潤的損失。
3、甲、乙雙方建立在信任、誠信的合作基礎上,合作中相互都有義務支持對方發展,維護對方形象、口碑。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執行本合同雙方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由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四條 代理商在潤旭客商城購買的商品提取銷售利潤的一半,代理商下面的代理所銷售出去的商品為代理商提取銷售利潤的10%—13%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