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代理合同格式
十四、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或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或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稅務代理合同范文二
委托方: (簡稱甲方) 受托方: (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代理事項:乙方受甲方委托代為辦理如下涉稅事項:
二、費用收取:上述代理項目,按有關規定的收費標準,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大寫): (¥ )。
三、代理期限:委托代理期限為: 年(即 貳零壹零壹 年 月 日止)。
四、代理人員:乙方接受甲委托,指派財稅人員 助理 ,承辦代理業務。
五、代理方式:甲方應于本合同簽章2日內,向乙方一次付清代理費。
六、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義務
1、為了正確履行納稅義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應按照委托代理事項的需要,及時、準確、完整地提供真實的生產經營情況、財務會計報表及有關涉稅資料。若涉及重大項目委托事宜時,甲方須出具書面委托函,確認委托事項范圍。
2、乙方根據代理業務的需要,可以查閱甲方的有關帳薄,財務會計報表,有關涉接稅資料和文件,查看業務場所和設施,甲方應提供方便并積極配合。
(二)乙方義務
1、甲方遇有代理范圍內的涉稅事項,可隨時向乙方代理人員咨詢,乙方代理人員則應經常深入到甲方了解情況,宣傳稅收政策,及時傳達主管稅務機關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為甲方釋疑解難。
2、乙方代理人員應按本合同約定的代理內容和代理權限、期限進行稅務咨詢代理,按時完成咨詢業務,不得擅自超越咨詢權限。甲方得知乙方代理人員超越咨詢權限的,有權阻止,并及時告知乙方。
3、代理期內甲方如遇突發的代理范圍內的涉稅事項,應及時通知乙方代理人員,乙方代理人員得知后應及時處理。
4、乙方代理人在從事代理業務期間和停止代理業務后,都不得泄漏因代理業務而獲得的秘密。
七、變更:本合同一經簽訂,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如需變更,應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新的合同后,按新的合同履行。
八、續約:委托方如不繼續執行合同,應在合同到期前2個月通知受托方,到期不通知受托方,視如續約。如繼續委托代理應重新簽訂合同。
九、違約責任:本合同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嚴格履行,任何一方違約都應該承提相應的違約責任。
(一)違約方應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二)因甲方違約,乙方在代理期限內單方終止合同的,乙方不予退還未代理期間的代理費,因乙方違約,甲方在代理期限內單方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退還未代理期間的代理費。
十、其他:乙方受委托的代理業務需到異地辦理的,其發生的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不包括在代理費用內。
十一、附則:
(一)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三) 本合同簽訂時間為 年 月 日
委托方(簽章): 受托方(簽章):
委托方法人代表或負責人(簽章): 受托方法人代表(簽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稅務代理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稅務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聯系人: 聯系人:
稅務登記號:
茲有 (甲方)委托 稅務師事務所(乙方),提供 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現將雙方責任及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一、委托事項:
(一)項目名稱:
(一) 具體內容及要求:
(二) 完成時間:
二、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一) 完成約定事項的代理費用為人民幣(大寫)元,差旅、食宿等費用另行計算。
(二)上述費用按 方式,自協議簽訂后 日內支付完畢。
三、甲方義務及責任:
(一)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代理人員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二)甲方必須向乙方及時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會計憑證、賬冊、報表及其他涉稅資料,并對其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稅資料失實,造成代理結果錯誤的,乙方不負賠償責任。
(三)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員實施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如有此類情況,經勸告仍不停止的,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按未服務的時間計算退還甲方。
(四)甲方應按照約定的條件,及時足額支付代理費。不按約定時間支付的,應按約定數額的 比例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的義務及責任:
(一)乙方接受委托后,應及時委派代理人員為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
(二)乙方委派的代理人員必須對執業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保密,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乙方必須按時出具代理報告。如超過約定時限,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按收取代理費的 比例支付違約金。
(四)因乙方失誤造成甲方不正確納稅,被稅務機關處以補稅、罰款、加收滯納金的,由甲方負責補稅,乙方對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五、協議簽訂后,雙方應積極按約履行,不得無故終止。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確需終止的,提出終止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并給對方以必要的準備時間。
六、協議履行中如遇情況變化,需變更、補充有關條款的,由雙方協商議定。
七、協議履行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八、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九、本協議有效期為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至 時止。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