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銷售代理合同
銷售代理(Selling Agent)是在簽訂合同的基礎上,為委托人銷售某些特定產品或全部產品的代理商,對價格、條款及其他交易條件可全權處理。以下是第一范文網小編整理的住宅銷售代理合同模板,歡迎參考閱讀。
住宅銷售代理合同模板一
甲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乙方(受托方):武漢匯得行地產投資顧問公司
地址:武漢市新華路186號福星國際商會大廈703室
法定代表人:
電話:027-85483006-9
傳真:027-85483010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及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開發經營或所有的事宜達成以下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方式和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作為獨家銷售策劃及代理單位,策劃并銷售產權屬于甲方的位于 項目,該項目為(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總建筑面積共計 平方米,委托銷售面積共 平方米。
項目詳細指標及相關資料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一),甲方于合同簽訂后的 天內提供給乙方,以保證銷售策劃和代理的順利實施。
第二條 委托銷售代理期限及進度
1、本合同代理期限:(1)自 的 個月;
(2)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在本合同到期前的 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個月。本項目開盤銷售的條件為:
A. 甲方就所委托的物業取得《預售許可證》等開盤所需的全部合法證件;
B. 銷售中心完成并具備銷售條件:大堂、電梯廳、樣板樓層裝修完成;
C. 在開盤后的3個月的銷售期內確保一個秋季或春季的銷售黃金季節;
D. 至少一部電梯到位;
E. 宣傳物料到位;
F. 距離入伙時間不能超過九個月;
G. 整體廣告推廣費用(報紙廣告、戶外廣告、電視/電臺廣告等)不低于銷售總金額的 %。開盤前廣告投入不低于整體推廣費用的 %。
2、銷售代理進度
A. 第一階段:從項目銷售開盤之日起 月內,乙方完成委托銷售總面積的 %,廣告費投入原則上不低于廣告總預算的 %;
B. 第二階段:從項目銷售開盤之日起 月內,乙方完成委托銷售總面積的 %,廣告費投入原則上不低于廣告總預算的 %;
C. 第三階段:從項目銷售開盤之日起 月內,乙方完成委托銷售總面積的 %,廣告費投入原則上不低于廣告總預算的 %。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除非甲方或乙方嚴重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解除合同。代理期滿后雙方視銷售合作情況再行協商后續合作事宜。
第三條 費用負擔
1、本項目的推廣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報紙電視廣告、印制宣傳材料、售樓書、 制作沙盤等)由甲方負責支付。該費用應在費用發生前一次性到位。
2、具體銷售工作人員的開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四條 銷售價格
銷售基價(本代理項目各層樓面的平均價)由甲乙雙方確定為 元/平方米,乙方可視市場銷售情況征得甲方認可后,有權靈活浮動。甲方所提供并確認的銷售價目表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二)。
第五條 策劃費、代理費及支付
1、策劃費及支付方式
(1)甲方應支付乙方營銷策劃費共計人民幣 元(¥ );
(2)合同簽訂后的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首期款計人民幣 元(¥ );余款 元(¥ )于乙方所提交的《項目銷售執行報告》經甲方確認后的三日內付清。
2、代理費計算及支付方式
(1)代理費率:
備注: ① 銷售率:實際售出面積和可銷售面積的百分比;實際售出面積以客戶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累計面積為準,當期計算的代理費率根據此銷售率確定。
、 代理費率:當期代理費率根據同期銷售率確定;代理費的結算時間以客戶合同簽約后的實際到款時間為準。
③ 根據實現的銷售金額按照以上約定費率計取代理費,代理費率隨代
理期內實現的銷售率遞增而遞增,并在執行較高消費率進行結算時,其超過上檔部分按照上述表格中分段對應的代理費收取。
(2)每月應收代理費計算公式為:當期應收代理費=當期合同簽署累計到帳金額(以市場公開的價格表和同期付款方式為準)當期代理費率;
(3)雙方商定每月 日為結算日,甲方自結算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與乙方結算代理費;甲方應在結算認定后的三日內支付當期代理費。
第六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在本合同約定的銷售代理委托期限內,甲方不再委托第三方銷售或自行銷售本合同委托銷售物業。
2、在開盤發售前配合乙方處理有關銷售事宜,向乙方提供所委托物業的有關證照(包括但不限于: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批準證書和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開工證、商品房銷售證書、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舊有房地產,甲方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甲方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銀行帳戶;)及關于代理銷售該項目所需的有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外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設備、建設設備、電器配備、樓層高度、面積、規格、價格、其他費用的估算等),確保銷售工作的順利開展。
3、保證本項目所提供資料的合法性、準確性,確保乙方合法向認購者銷售該物業。負責與有關部門申辦該項目有關售樓、按揭的所有手續,并承擔相關責任。甲方保證若客戶購買的 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產權不清,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4、協助乙方制定整體銷售策略,在項目營銷各階段與廣告公司、制作公司、裝修公司及各媒體等簽訂合約,承擔有關宣傳推廣、廣告、銷售資料及銷售現場包裝等所需的各項銷售推廣費用。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銷售,負責提供看房車,并保證乙方客戶所訂的房號不發生誤打。
5、向乙方提供合法的銷售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及公攤面積證明。
6、甲方按雙方共同商定的銷售執行方案確保工程進度。負責銷售現場清理、銷售中心的裝修、包裝布置、辦公設備(如電腦、文件柜)到位等工作。
7、合同正式簽訂后,甲方應在本項目所有甲乙雙方確認的推廣宣傳品(樓書、折頁、媒體及各種形式廣告載體)上和營銷活動中標識“代理商:武漢匯得行地產投資顧問公司”字樣。
8、按時與乙方結算代理費并及時支付。如有拖欠,則按所欠代理費總額每日的計付滯納金,按天累計計算。
9、負責收取客戶購房定金、首期款、房款及相關的房地產稅費,與客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辦理各種購樓手續。
10、非乙方之過錯造成的索賠或其他法律責任,由甲方負責并承擔責任
第七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承接甲方項目策劃、銷售代理業務,成立項目專案工作小組,按照銷售代理進度要求盡責盡職為甲方服務,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項工作內容,并對甲方提供的所有資料保密。乙方責任:
2、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廣計劃書(包括市場定位、銷售對象、銷售計劃、廣告宣傳等等);
(2)根據市場推廣計劃,制定銷售計劃,安排時間表;
(3)按照甲乙雙方議定的條件,在委托期內,進行廣告宣傳、策劃;
(4)派送宣傳資料、售樓書;
(5)在甲方的協助下,安排客戶實地考察并介紹項目環境及情況;
(6)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銷售活動;
(7)在甲方與客戶正式簽署售樓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簽署房產臨時買賣合約,并收取定金;
3、在簽署本合同書及甲方支付策劃費之首期款后,在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交《項目銷售執行報告》(見附件三),在得到甲方認可后收取策劃費末期款。同時制定銷售方案和宣傳推廣計劃,經甲方確認后組織實施。
4、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 項目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戶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夸大、隱瞞或過度承諾。
5、如果乙方代收款項,乙方收取客戶所付款項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代售房地產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動。
6、與甲方在委托范圍內合作,完成有關推廣及宣傳活動。指派專業人員參加必要的本項目相關的聯席會議,從銷售角度為甲方提供意見和建議。
7、依據確認的《項目銷售執行報告》,嚴格按照雙方共同商定的銷售方案組織好樓盤的銷售工作,負責管理銷控表,可根據銷售各階段的實際情況合理調配資源。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銷售計劃,不得任意放盤和調價銷售;若遇特殊情況,乙方應獲得甲方書面認可后作為個案協調處理。
8、詳細記錄廣告效果及銷售情況,并每周向甲方書面報告銷售進度,供雙方及時調整銷售策略。
9、乙方應信守甲方所規定的銷售價格,非經甲方的授權,不得擅自給客戶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戶同意購買時,乙方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戶收款。若遇特殊情況(如客戶一次性購買多個單位),乙方應告知甲方,作個案協商處理。
10、對每個單元的代理責任,在客戶繳付首期購房款、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協助甲方督促業主提供按揭資料、簽訂商品房擔保按揭合同后即告結束。
若有特殊原因,甲乙雙方另行商議決定。
11、注重職業道德、樹立企業和個人的良好形象,自覺維護甲方的聲譽。
12、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有因股東變更、產權交易等原因導致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銷售物業產權主改變時,甲方除應支付乙方售出部分的代理費外,還應向新產權方說明本合同的有效性,三方就有關的權利義務給債權、債務事宜簽訂新的協議。如新產權要求重新委托代理銷售,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代理權。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均應向對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為合同另有規定,按該規定執行。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 )是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章) (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住宅銷售代理合同模板二
開發商:
咨詢公司: 房地產咨詢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就開發商委托咨詢公司獨家策劃、銷售開發商開發經營的房地產項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 代理事項
開發商委托咨詢公司獨家策劃、銷售開發商在 項目,規劃許可證號為 號,總占地面積總建筑面積約平方米(以下簡稱本項目)。
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內,咨詢公司為開發商在 (地區)委托的獨家策劃銷售代理商。
二. 代理權限
咨詢公司代理開發商對本項目的宣傳、策劃、銷售等一切對外活動,必須以開發商名義進行,并在本合同約定或開發商批準、授權范圍內行使代理權。
三. 代理責任
咨詢公司在開發商授權范圍內的一切代理活動,由開發商承擔民事責任。咨詢公司未經開發商授權或超越代理權限的代理行為,由咨詢公司自行承擔民事責任。
四. 代理期限
自雙方簽字蓋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項目全部經過工程質量驗收并可交付使用后三個月止。
五.代理計劃的實施
咨詢公司對項目進行的宣傳、策劃、銷售等活動的計劃書及所需費用預算應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開發商,經開發商同意、批準后方可實施執行。
六.代理費用
1.咨詢公司的代理費用按咨詢公司實際代理銷售的商品房銷售總金額的百分比提取,具體百分比按以下條款規定執行。銷售代理費由開發商以人民幣形式計算和支付。
2.自開發商取得具體單元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并經開發商書面批準對外銷售之日起至該單元交樓為銷售周期,若開發商未書面批準對外銷售,則銷售周期順延。在開發商書面批準具體單位對外銷售并正式開盤至該單元封頂,咨詢公司銷售的銷售面積應達到該單元總面積的 %,如咨詢公司達到以上銷售率,代理費用按商品房銷售總金額的1.2%提取。(否則,代理費率相應減少0.05%,即1.15% 。)如咨詢公司在正式開盤至封頂時達到 %的銷售率,代理費相應增加0.05%,即1.25%
3.咨詢公司的代理費用以代理期限內商品房實際成交均價情況確定如下:本項目的住宅銷售均價不能低于3650 元/m2,代理費用按商品房銷售總金額的1.2%(按以上第2點具體銷售率調整代理費比例)提取。開發商按照具體單元的銷售,按以下約定給予咨詢公司獎勵:
商品房銷售均價在3650元/ m2以上,在3650~3800元/ m2范圍內的那部分銷售金額代理費按以上第2點計算,超出3800元/ m2的那部分銷售金額代理費用按超出部分總金額的10%提取。
4.在代理期限內,咨詢公司代理銷售商場、車位,其代理費用按銷售總額的1.2%計算。
七.代理費用支付
1.開發商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銷售代理費: 對每一個銷售單元開發商與客戶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并收取首期房款后,需向咨詢公司支付銷售金額1.2 %的銷售代理費,咨詢公司的代銷責任即告完成。但本合同履行期間咨詢公司應按本合同第六部分第 點完成代理工作。開發商每月8日前與咨詢公司結算上月的銷售代理費用,咨詢公司在收到開發商的代理費用后一個工作日內應向開發商開具正式稅務發票。
2.甲乙雙方每月8日前結算的銷售代理費用均以上月的銷售總額1.2%提取。關于咨詢公司按本合同第七條規定,在規定時間內超額完成的計提比率和超出規定均價所計算的提成金額在合同期內的最后一個月內結清。咨詢公司應同時向開發商辦理代售資料移交。
3.若客戶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并繳付首期房款后違約和按揭后退房違約,所交房款、訂金及罰金歸開發商所有,咨詢公司不需退還相應的銷售代理費;對同一單位的銷售,咨詢公司只收一次代理費。
八.開發商責任
1.開發商應向咨詢公司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1) 開發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和開戶銀行帳號;
(2) 開發商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對開發建設香格里拉項目批準的有關證照。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批準書、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本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相關證照的復印件。
(3) 關于銷售代理本項目所需的材料,包括立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設備、裝修標準、電器配備、樓層高度、銷售(測繪)面積、規格、物業管理收費標準及其他費用的估算等。
(4) 咨詢公司代理銷售該項目所需的購房訂購書。以上文件及資料,開發商應于正式對外銷售15天前向咨詢公司交付齊全。
2.開發商應積極配合咨詢公司的銷售工作,負責提供銷售中心和看樓專線車等設施及銷售辦公設備。
3.開發商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向咨詢公司支付有關費用。
九.咨詢公司責任
1.在合同有效期內,咨詢公司應做好以下工作:
、 制訂分期營銷策劃執行計劃;
② 按照甲乙雙方議定的條件,做好廣告宣傳、策劃等;
、 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的銷售活動;
、 在開發商與客戶簽署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授權咨詢公司簽署房產臨時買賣合同 (訂購書)。
、 咨詢公司不得超越開發商授權向購房者做出任何承諾,否則由咨詢公司承擔一切后果。
2.咨詢公司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開發商提供的項目特性和狀況向客戶做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夸大、隱瞞。
3.咨詢公司應信守開發商所規定的銷售價格,未經開發商授權,不得擅自給客戶任何形式的折扣。咨詢公司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戶計價收款。如遇特殊情況(如客戶一次性購買多個單元),甲乙雙方應具體協商,做個案處理。
4.咨詢公司在樓盤促銷期間,應每天向開發商口頭報告一次當日的銷售情況,每周一次書面匯報客戶反應及銷售進度情況供開發商參考。
5.咨詢公司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應定期(每月一次)向開發商提供詳細的工作總結及市場分析、市場預測報告。
十.違約責任
1.若開發商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開發商除應付清咨詢公司已銷售額的代理費用外,還應支付住宅未銷售額(住宅未銷售額=住宅未銷售面積* 元/m2)的代理費用的20%作為賠償咨詢公司的違約金。
2.若咨詢公司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應支付住宅未銷售額(住宅未銷售額=住宅未銷售面積* 元/m2)的代理費用的20%作為賠償開發商的違約金。
3.若開發商不按時支付咨詢公司的銷售代理費用,每逾期一日,咨詢公司收取開發商應付款項的1‰滯納金。
4.開發商不得與咨詢公司接待的客戶做私下交易,若發生此類情況,開發商應賠償咨詢公司應得的代理費用。
5.咨詢公司在代理過程中,無代理權或超越代理權的行為,咨詢公司應承擔有關責任。咨詢公司銷售失控造成的損失,由咨詢公司全部負責;若咨詢公司串通炒房,開發商有權作出相應處罰及追究相關責任。
6.咨詢公司在銷售過程中,未經開發商同意收取訂金或房款,不入開發商帳戶的,除退還房款外,還應向開發商支付收取房款20%的違約金。
7.若咨詢公司不顧開發商利益,擅自更改開發商提供的一切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樓盤售價、優惠條件)等違反本合同行為,開發商可即時終止本代理合同,造成開發商的經濟損失,由咨詢公司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8.若咨詢公司在設定的銷售周期內達不到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規定的銷售率時,開發商有權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并沒收咨詢公司合同保證金;但咨詢公司已銷售額的代理費要付清。
十一.合同的終止、解除或變更
1.本合同到期即自行終止。合同終止后,雙方應協商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后的有關事宜,結清與合同有關的經濟及法律等事宜。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如需修改、補充或變更本合同內容,必須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四份,開發商:二份;咨詢公司:二份,以雙方代表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2.履約過程中雙方發生的爭執,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3.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策劃或銷售本項目而產生的一切知識產權屬開發商所有。
4.甲、咨詢公司均應保守在代理活動中知曉的對方的商業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否則,應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
開發商: 咨詢公司: 房地產咨詢有限公司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住宅銷售代理合同模板三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甲方委托乙方為“”項目開發顧問并代理銷售。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委托內容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專業的市場研究,產品定位及營銷推廣,并代理銷售房屋。
第二條:委托時間
自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至乙方完成雙方約定之銷售任務止。雙方約定銷售周期為辦理房屋預售許可證后 日內。
第三條:代理銷售范圍
瀛海名居項目分兩期開發,總建筑面積約 萬平方米。本協議約定代理銷售范圍為:第一期開發房屋面積扣除地下停車場面積及甲方自留面積 萬平方米。第二期開發房屋代理銷售視本協議乙方執行情況,另行約定。
第四條:代理銷售平均價格
根據雙方市場調研確定樓房銷售平均價格,每棟樓獨立定價;即1# 元/㎡;2# 元/㎡;3# 元/㎡;4# 元/㎡;5# 元/㎡6# 元/㎡。乙方可以根據各樓層位置分別細化銷售底價,經甲方簽字確定。
第五條:雙方權利和責任
(一)甲方權利和責任
1、積極配合乙方工作,為乙方提供關于該項目盡可能詳細的資料,這些資料包括建筑施工圖紙,整體規劃設計圖,工程進度表,裝修及入住標準,各戶型銷售面積等。為乙方提供準確房源情況,入面即、位置、戶型等資料,并由甲方簽字確認。
2、甲方負責售樓中心建設及內外部的裝飾裝修、辦公用具、門頭、工地圍墻、戶外廣告等費用;提供兩部電話并開通寬帶供銷售使用;承擔售樓部水、電、暖等費用。甲方承擔沙盤、戶型模型、輸出性廣告費用的50%。(輸出性廣告費包括:宣傳折頁、單
頁、短信、條幅、電視飛字、報紙費用)
3、甲方根據銷售需要提供樣板間及其裝修裝飾。
4、甲方承諾動工時間不遲于 年 月,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時間為 年 月。
5、甲方負責辦理《商品房屋買賣合同》的備案及房屋產權登記等相關工作。
6、項目在建設過程中,若發生規劃或設計變更,甲方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7、負責協調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關系,以保證銷售的順利展開。
8、委托專人負責與乙方對接工作,負責與乙方對賬,及時辦理房產證等產權手續,配合乙方辦理按揭貸款。
9、甲方負責收取客戶交納的各項款項。包括:定金、購房款及客戶交付的其他費用等。
10、為乙方提供銷售所需的票據、認購書、商品房買賣合同等。
11、甲方有權隨時調閱銷售情況的相關信息,有權對乙方銷售人員的配備及提供的數據資料進行檢查和監督。
(二 )乙房責任和權利
1、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后,有核心專業人員組成專案銷售執行小組,現場營銷人員不少于 人,專業人員的個人簡歷需經甲方審核確認。
2、乙方在合同簽訂后一個月內完成項目營銷前期策劃及顧問服務,以書面形式提交甲方審核。乙方全面負責沙盤、戶型模型、門頭、工地圍墻、戶外廣告等策劃及設計,負責向甲方提交月度廣告推廣計劃,并承擔沙盤、戶型模型、輸出性廣告費用的50%。
3、乙方負責進行市場調研,根據市場情況、項目自身條件結合調研結果,進行項目定位及市場定位和廣告策劃,宣傳推廣策略,負責項目宣傳品及各種宣傳推廣媒介的文案及設計,負責制定各階段的銷售思路。乙方所制定的宣傳材料,銷售方案,銷售價格及付款方式等均需甲方確認后執行。
4、根據項目實際情況,以雙方商定的工作目標為導向,合理組織和實施銷售工作。
5、乙方負責管理銷控表,做銷售登記工作,并根據銷售實際情況及時調整銷售策略。
6、負責客戶接待,根據甲方簽字認可的項目資料,如實向客戶介紹項目的法定手續、戶型、建筑面積、建筑標準、付款方式、交房日期和客戶預售購房合同條約等情況:運用相應的銷售技巧、充分調動客戶的購房積極性,實現客戶順利訂房,簽訂購房合同向客戶收取貸款手續,催收購房款。
7、乙方銷售上述房產時,不得向用戶做任何虛假承諾,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及形象。不得代替甲方收取客戶任何費用及簽署各類合同。
8、約定履行期間,乙方負責派出銷售人員及聘用人員的培訓、工資及相應的福利待遇和安全保障。
9、乙方代理期限內,根據甲方要求填寫各種房屋銷售合同(協議)文本,并負責現場審核,保證各種房屋銷售合同(協議)文本內容無誤。
10、負責收集貸款客戶資料,完成按揭貸款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乙方服務內容:
(一)市場調查
1、本城市整體房地產狀況調研。
2、本城市及周邊城市房地產市場供求狀況調研。
3、目標客戶群體的調研與劃分。
4、本區域競爭樓盤調研(價格、目標客群、產品)。
(二)營銷策劃
1、制定項目總體營銷思路與營銷策略。
2、項目定位(目標客群定位及分析、形象定位、價格定位、廣告定位)。
3、確定項目主推語、售樓部形象、樓體外立面形象。
4、案場定位與整合包裝(售樓部整體形象包裝、內部布置、外部形象展示)。
5、構建項目核心競爭力(整合項目優勢,挖掘項目賣點,形成項目對外輸出的主要推廣點)。
6、制定營銷推廣策略及執行方案(項目的營銷入市時間策略、營銷階段劃分、各階段營銷策略執行)。
7、制定整體價格策略(入市價格策略、各銷售節點價格調控策略)及執行方案。
8、促銷活動策劃與組織實施(促銷活動的思路、活動方案、活動組織、活動效果評估)。
9、媒體優化與整合(媒體選擇、媒體組合、媒體排期、投放頻次制定)。
10、制定各銷售階段廣告推廣方案。
11、各節點營銷執行策略(預熱方案、開盤方案、熱銷期方案、強銷期方案)。
(三)視覺創意
1、負責為項目設計LOGO(項目標識)、VI應用系統(項目整體的視覺系統)、SLOGAV等設計及優化(項目的推廣語、廣告語)。
2、負責提供該項目平面廣告(包括:報紙、印刷品、戶外、網絡、DM等)的平面設計及文案。
3、負責該項目各類銷售道具(樓書、海報、宣傳單頁、價目表、售樓中心及會所的宣傳招貼、展示展板、工地形象圍板、條幅等)的平面設計及方案。
4、負責提供該項目售樓中心內部包裝道具(宣傳招貼、吊旗、展示展板、窗口表、公示牌等)的平面設計及文案。
5、項目工地外圍形象包裝(工地圍檔、工地大牌、指示系統等)的平面設計及文案。
6、負責該項目新聞稿、軟性新聞、銷售說辭類(來電、來訪、促銷活動等)的撰寫。
7、負責促銷活動中所需宣傳物料及道具的平面設計及文案。
(四)銷售組織
1、客戶接待及銷售執行。
2、認購書及《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填寫。
3、催收房款。
4、催收貸款資料,幫助客戶辦理按揭貸款。
5、銷售控制。
6、促銷活動執行。
7、價格控制。
第七條:代理傭金
1、該項目委托期限內代理傭金由底價傭金、溢價傭金兩部分組成
(1)底價傭金:乙方傭金比例為銷售底價的1.0%。
(2)溢價傭金:本項目合同銷售價格超過附件二銷售底價明細表的部分,即為溢價部分,溢價部分甲乙雙方按7:3比例分成(甲方70%;乙方30%)
2、團體購房(需甲方同意)致使銷售價格低于銷售部現行價格的,乙方提取傭金比例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八條:傭金結算方式
1、代理費標準
根據第七條約定,如乙方沒有按雙方約定的月銷售額回款,在70%-90%區間內,扣減傭金20%,60%-70%區間扣減傭金40%,在40%-60%區間內,扣減擁金70%。在40%以內,乙方不提取傭金。在雙方約定的銷售周期內,乙方如不能完成雙方約定的銷售任務,超過20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傭金的20%作為對甲方補償,超過30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傭金30%作為對甲方的經濟補償。
2、結算方式:
(1)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每兩個月的20日為傭金結算日,結算時由乙方上報銷售傭金情況,經甲方審核后,在10日內將傭金結算給乙方。
(2)對于一次性付款客戶,客戶交清全部房款后,甲方向乙方結算該套房屋全部應得銷售傭金。
(3)乙方收到傭金按實收傭金數給甲方補開相應數額的發票。
第九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所有條款雙方均應嚴格履行。
2、雙方協商同意后,對本合同的修改、補充等應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約定部分雙方協商確定。
3、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人員調配,不得以任何形式吸收乙方的工作人員(包括曾經接觸過本項目的乙方離職人員)合作。
4、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