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
5、在代理活動中不得泄露依法應當保密的任何信息。
6、對代理過程中提出的技術方案、數據參數、技術經濟分析結論負責。
7、代理人成立招標代理項目組,并任命 為項目組組長,負責該項目招標代理工作。項目組組成人員情況見附件一。
8、因代理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服務費總額(除去稅金)。
9、因不可抗力導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擔責任。
10、代理人不得采用行賄、給予其他利益或者詆毀他人等不正當手段進行競爭;
七、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的計取
1、根據國家現行取費政策,按照以下計算方法確定招標代理服務費金額:
2、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支付,采用以下 方式。
。1) 由委托人支付。
(2) 與投標人約定,由中標人支付。
采用第(2)種方式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招標文件必須寫明,并包含在投標報價中。
3、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時間:
八、委托人對代理人完成本合同委托內容的時間要求
1、代理工作開始時間:
2、代理工作完成時間:
非代理方原因造成的時間延誤,結束時間相應延長;代理結束以完成
時間為準。
九、違約和爭議的解決
1、由于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由于違約造成第三方損失的,也由違約方在賠償另一方損失的基礎上再賠償第三方損失。
3、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簽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委托人與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時,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一方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選擇以下 方式解決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