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代理合同范本
3.如出口合同外商付款期至時,代理方未實際全部收匯,代理方對委托方就該筆貨款保留追索權。如代理方在委托方開具增值稅發票和繳款書二個月后在國稅局依然查無增值稅發票和繳款書的相關信息,委托方有責任協助代理方向當地國稅局查詢。
四. 違約責任:
1. 在本合同項下,如一方違約,除依法依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及賠償責任及賠償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外,還應承擔守約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用、訴訟費用、差旅費、通訊費。
2. 自違約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及法定義務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項按以下順序清償:(1)守約方為實現權利支付的費用;(2)利息或違約金、損失賠償金;(3)貨款本金。
五.爭議解決方式: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我國對外貿易代理的有關規定。
2.委托代理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由合同簽訂地法院裁決。
六.其他:
1.上述結算價雙方將根據xx年度實際退稅時間及市場行情協商調整。
2.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工廠若需要代理方提供“產品購銷(買賣)合同”,該合同僅限于開具增值稅發票用,其內容若與本協議有矛盾,以本協議為準。
3.如中國人民銀行美元和人民幣的匯率發生變動,高于或低于1:8.26(不含本數)時,則代理方與委托方另行協商該代理合同中第三條第2點中結算比例,以保證代理方不發生代理業務虧損。
5.如國稅局對該產品出口退稅比例進行調整,高于或低于13%(不含本數),則代理方與委托方另行協商該代理出口合同中第三條第2點的結算比例,以保證代理方不發生代理業務虧損.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后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須補充或修改的應以書面提出并經雙方簽章后生效,并與本代理出口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方: 代理方:
(蓋章) (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