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顧問代理協議(通用3篇)
稅務顧問代理協議 篇1
甲方:
乙方:
一、乙方指派專人為甲方提供稅務專業服務。指派人員應取得國家注冊會計師資格、擁有相關從業經驗,以稅務顧問的身份在本合同規定的工作范圍內為甲方提供稅務服務。如被派的稅務顧問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稅務顧問暫時代替職務。雙方同意,稅務顧問的全部職責在于運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最大限度地維護客戶的合法利益,工作貫徹“預防為主,補救為輔”的原則。同時,甲方有義務為稅務顧問全面、客觀、及時地提供有關情況,以便保持稅務意見的客觀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二、稅務顧問受甲方委托辦理下列稅務事宜
1.為甲方提供相關的稅收法規及信息,以使甲方及時了解國家有關政策,為甲方財務部門做好稅收計劃及稅收核算工作提供幫助;提供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信息的咨詢;
2.協助甲方進行稅收籌劃,在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甲方經營、納稅情況進行分析,設計合理納稅方案,使其享受到應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降低稅負,實現應納稅最小化;
3.對企業財務人員進行稅收基礎知識、稅收新政策、納稅程序、行業稅收知識等方面的專業培訓;
4.雙方商定的其他稅務事宜。
三、稅務顧問應享的權利
1.查閱與承辦的稅務事宜有關的甲方內部文件和資料;甲方應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如果因甲方提供資料不及時、不全面而給乙方工作造成重復,由此產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義務支付額外費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資料不真實,造成偷稅,欠稅以及由此而受到處罰,由甲方負完全責任;
2.了解甲方在企業稅務和投資融資等業務方面的.實際情況;
3.列席甲方領導人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4.獲得履行稅務顧問職責所必須的辦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條件和便利;履行稅務顧問職責的差旅費和調查取證等必要費用由甲方負責實報實銷。
四、稅務顧問應盡的責任
1.應當及時承辦委托辦理的有關稅務事宜,認真履行職責;
2.應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委托授權的范圍進行工作,不得超赿委托代理權限;
3.承諾不接受任何針對甲方的敵意業務委托,并將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利益;
4.接觸、了解到的有關甲方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系活動中的業務秘密,負有保守秘密的責任。
五、甲方認為乙方指派的稅務顧問不能適應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另行指派,乙方應予滿足。
六、甲方遇有緊急稅務事宜,可隨時與稅務顧問聯系處理,關有責任向稅務顧問詳細真實地介紹有關情況,乙方應及時給予幫助和解決。
七、經雙方協商,由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顧問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方的重大的稅務事宜,如涉稅刑事案件、民事爭議、行政爭議代理,出具《稅務審計報告》、根據甲方企業情況制作《稅務備忘錄》等,如需委托稅務顧問參與的,應辦理委托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另行收費。
九、合同變更、中止和解除
本合同內容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進行修改、變更,以及中止和提前解除;當發生以下情況時合同可提前解除且合同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1.根據稅務、法規、規章、行政命令規定和實施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2.由于訂立本合同時所處的外部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使得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3.由于戰爭、自然災害和其它不可抗力而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十、合同爭議與解決合同雙方就合同內容發生爭議時應本著相互諒解的原則協商解決,當無法協商一致時指定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從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稅務效力。本合同規定內容之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務規定及行業慣例執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
稅務顧問代理協議 篇2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各項條款。
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為______年(含試用期______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首次合同從報到之日起,續簽合同從簽字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作內容
第二條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科室、部門),擔任____________(崗位、職位)。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負責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為乙方提供工作條件,明確崗位職責。根據工作崗位需要,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護等用品。
(三)根據乙方的表現、業績及工作需要,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負責對乙方培訓、職務確定與晉升、工資福利待遇等。
(四)根據工作崗位需要,在乙方聘用合同期滿時決定是否續簽新合同。
(五)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按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服從工作安排或調整,參加培訓學習,接受教育和考核、考察,遵紀守法。
(二)享受國家和學校規定的事業編制人員的各項工資、福利、住房及醫療勞保等待遇。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及房改,按上級部署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公派出國、探親、在職學習、借閱圖書、就餐和子女上學等按學校對事業編制人員的規定或辦法執行。
(四)乙方屬新到任應屆畢業生還與甲方簽訂協議書,其服務期、違約費和試用期的規定按協議書執行
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第五條如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制度發生了變化,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六條如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應內容。
第七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聘用合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
(二)損害單位權益,造成嚴重后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給單位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三)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嚴重影響工作和社會秩序的。
(四)年累計曠工時間超過15天的。
(五)被勞教、判刑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滿后,經有關機構鑒定乙方不能從事原工作,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工作崗位的。
(七)偽造成績單、學歷、健康證明及用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甲方的。第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并可根據國家規定向甲方提出賠償要求
(一)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
(二)甲方以暴力、監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
(三)甲方不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保護。
第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與乙方解除合同
(一)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實行計劃生育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及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的。
第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
(二)合同期內乙方辦理退休手續。
(三)合同期內乙方死亡。
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而單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數額:
其他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勞動法》等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之日起北京市人才服務中心正式接管乙方的人事檔案關系及戶籍關系,甲方和校人事部門不再為乙方出具任何人事證明。乙方應盡快結清與學校的各項關系,30天內憑學校人事部門的介紹信到北京市人才服務中心報到,逾期其責任自負。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校人事部門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稅務顧問代理協議 篇3
稅務顧問服務協議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適應工作的需要,甲方聘請乙方稅務顧問提供專業服務。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一、乙方指派專人為甲方提供稅務專業服務。指派人員應取得國家注冊會計師資格(或會計師職稱或其他等同資格)、擁有相關從業經驗,以稅務顧問的身份在本合同規定的工作范圍內為甲方提供稅務服務。如被派的稅務顧問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稅務顧問暫時代替職務。 雙方同意,稅務顧問的全部職責在于運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最大限度地維護客戶的合法利益,工作貫徹“預防為主,補救為輔”的原則。同時,甲方有義務為稅務顧問全面、客觀、及時地提供有關情況,以便保持稅務意見的客觀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二、稅務顧問受甲方委托辦理下列稅務事宜
1.為甲方提供相關的稅收法規及信息,以使甲方及時了解國家有關政策,為甲方財務部門做好稅收
計劃及稅收核算工作提供幫助;提供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信息的咨詢;
2.協助甲方進行稅收籌劃,在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甲方經營、納稅情況進行分析,設
計合理納稅方案,使其享受到應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降低稅負,實現應納稅最小化;
3.對企業財務人員進行稅收基礎知識、稅收新政策、納稅程序、行業稅收知識等方面的專業培訓;
4.雙方商定的其他稅務事宜。
三、稅務顧問應享的權利
1.查閱與承辦的稅務事宜有關的甲方內部文件和資料;甲方應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如果因甲方提供資料不及時、不全面而給乙方工作造成重復,由此產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義務支付額外費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資料不真實,造成偷稅,欠稅以及由此而受到處罰,由甲方負完全責任;
2.了解甲方在企業稅務和投資融資等業務方面的實際情況;
3.列席甲方領導人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4.獲得履行稅務顧問職責所必須的辦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條件和便利;履行稅務顧問職責的差旅費和調查取證等必要費用由甲方負責實報實銷。
四、稅務顧問應盡的責任
1.應當及時承辦委托辦理的有關稅務事宜,認真履行職責;
2.應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委托授權的范圍進行工作,不得超赿委托代理權限;
3.承諾不接受任何針對甲方的敵意業務委托,并將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利益;
4.接觸、了解到的有關甲方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系活動中的業務秘密,負有保守秘密的責任。
五、甲方認為乙方指派的稅務顧問不能適應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另行指派,乙方應予滿足。
六、甲方遇有緊急稅務事宜,可隨時與稅務顧問聯系處理,關有責任向稅務顧問詳細真實地介紹有關情況,乙方應及時給予幫助和解決。
七、經雙方協商,由甲方每年(月)向乙方支付顧問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方的重大的稅務事宜,如涉稅刑事案件、民事爭議、行政爭議代理,出具《稅務審計報告》、根據甲方企業情況制作《稅務備忘錄》等,如需委托稅務顧問參與的,應辦理委托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另行收費。
九、合同變更、中止和解除 本合同內容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進行修改、變更,以及中止和提前解除;
當發生以下情況時合同可提前解除且合同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1.根據稅務、法規、規章、行政命令規定和實施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2.由于訂立本合同時所處的外部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使得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3.由于戰爭、自然災害和其它不可抗力而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十、合同爭議與解決 合同雙方就合同內容發生爭議時應本著相互諒解的原則協商解決,當無法協商
一致時指定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從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稅務效力。本合同規定內容之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務規定及行業慣例執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