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銀行委托代理合同(精選3篇)
開發銀行委托代理合同 篇1
委托方(甲方):國家開發銀行
代理方(乙方):中國農業銀行
一、總則
(一)為了規范國家開發銀行(下稱甲方)和中國農業銀行(下稱乙方)的委托代理行為,提高委托代理業務質量,更好地為國家重點建設服務,經雙方協商制定本協議。
(二)甲、乙雙方在委托代理工作中應遵守國家的有關金融法律、法規,遵循相互支持、密切合作的原則。
(三)對于涉及兩行全局性委代工作安排,應由兩行協商或聯合發文。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業務范圍
(一)監督甲方委托項目借款合同(或臨時借款協議)的執行。
(二)監督甲方貸款資金的使用。
(三)辦理甲方貸款資金結算和會計核算。
(四)協助甲方做好貸款本息回收工作。
(五)辦理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委托代理業務。
三、甲方的責任和權利
(一)向乙方提供年度貸款計劃、借款合同副本及有關資料。
(二)在借款合同、貸款計劃、貸款利率、貸款期限等情況發生變化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三)在借款合同中明確乙方經辦行代表甲方對借款人實施監督管理的責任、權力以及借款人應向乙方提供的資料。
(四)按期向乙方支付代理業務手續費。
(五)對乙方代理業務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考核。
四、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一)根據代理業務需要,確立相應的機構和人員負責代理業務。
(二)辦理甲方貸款資金的結算和核算業務。
(三)對代理貸款實施全過程的監督管理。
(四)協助甲方做好貸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五)向甲方提供有關代理業務信息。
(六)按期向甲方收取代理業務手續費。
五、貸款發放
(一)甲方為借款人開立貸款賬戶、存款賬戶,發放貸款。
(二)甲方應將年度貸款計劃、分批下達的貸款指標等文件和資料及時抄送乙方,借款合同副本由甲方直接分送乙方省級分行和乙方經辦行。
(三)甲方將貸款資金直接匯入借款人在乙方經辦行開立的專項存款戶。乙方經辦行應在收到資金的當日按“代理貸款業務核算辦法”進行賬務處理。
六、貸款管理
(一)乙方經辦行根據甲方的書面委托參與貸款項目的下列工作:
1.項目主體工程的設計、施工和設備采購的招標;
2.項目概算調整的審查;
3.項目工程造價的編審;
4.項目竣工驗收和決算的編審;
5.書面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為便于乙方經辦行對甲方委托貸款和貸款項目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甲方要求借款人及時向乙方經辦行提供以下有關資料:
1.已批準的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及施工圖預算;
2.年度工程建設進度計劃;
3.年度貸款資金使用計劃,其中大中型項目年度貸款資金使用計劃須經甲方認可;
4.設備材料采購合同副本;
5.有關統計和會計報表。
(三)乙方經辦行根據借款合同和有權部門批準的項目初步設計、年度資金設置計劃、年度貸款資金使用計劃、有關商務合同和建設進度加強對貸款使用的監督管理。
當以下情況發生時,乙方經辦行有權采取停止借款人貸款使用或其他有效措施,并立即報上級行和甲方:
1.超計劃、超標準、挪用貸款等;
2.借款人名稱或其法定代表人變更,以及借款人體制發生重大變化的(甲方通知乙方經辦行的除外)。
(四)對于有多項建設資金來源的項目,乙方經辦行應督促借款人落實資金來源,促使其他資金與甲方貸款資金同步到位。
(五)乙方對代理的大中型項目要按月向甲方報送“代理國家開發銀行貸款項目統計報表”(附表一至附表三);小型項目的統計報表由借款人向甲方報送,乙方經辦行協助甲方催報和審核。
開發銀行委托代理合同 篇2
甲方(委托人):
住址:
聯系電話:
乙方(受托人):吳文兵
住 所:
電 話:
甲方因與 發生的 糾紛一案(金額為 ),委托乙方律師代為辦理本案法律事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以及深圳市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由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后擬定,不屬于格式條款,也不存在任何欺詐、脅迫、乘人之危或其他可能導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效、可撤銷的情形。
第二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朱爾特律師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處理該案相關法律事務。
第三條 就本合同項下糾紛,甲方同意由乙方提供以下第( )項法律服務:
1、作為甲方代理人參加勞動爭議仲裁活動;
2、作為甲方代理人與相關方進行協商談判;
3、作為甲方代理人參加一審訴訟活動;
4、作為甲方代理人參加二審訴訟活動;
5、作為甲方代理人參加執行活動;
6、作為甲方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
7、為甲方辦理律師見證業務;
8、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第四條 乙方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詳見甲方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第五條 根據廣東省物價局、司法廳《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下述第 種方式支付律師費:
1、定額收費:甲方支付乙方律師服務費:¥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甲方應當于簽訂本合同后兩個自然日內付至乙方財務或賬戶。乙方確認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部費用后開始工作。乙方銀行賬戶為:
戶 名: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2、風險代理:甲乙雙方同意由甲方按照案件最終處理結果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律師費計算方式為甲方最終獲賠償金額的 %(百分之 )。
本合同簽署后,甲方自擬起訴方和/或相關責任方獲得的任何收益,均視為乙方工作成果。甲方應當按照前款規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本合同簽署后,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自行與對方達成和解、放棄全部或部分訴訟請求的,甲方應當以該案民事起訴狀記載的訴請金額為基數,按本協議第五·2條規定的比例,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3、乙方因處理本合同項下糾紛須出差至深圳市外的,甲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向乙方支付外地辦案差旅費:
①包干差旅費¥ 元,于本合同簽訂后三個自然日內支付;
②由甲方預付¥ 元,出差后乙方憑票多退少補。
4、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的,應當每日按照應付律師費總額的1%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本案證據及相關線索;乙方承辦律師必須嚴守律師職業道德,在代理權限內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有弄虛作假及違法行為或對乙方承辦律師之代理事務不予配合或不按時支付律師費或有關費用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合同,已收律師費不退,未收之律師費有權追索。
第八條 如乙方承辦律師提供法律服務違反法定程序、履行律師職責有重大過錯、與對方當事人或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合同,乙方所收律師費應如數退還。
第九條 如本合同所確定之承辦律師因故無法從事上述代理事務,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系并征得甲方同意,可改派其他律師代理甲方委托事宜。
第十條 甲方非因第八條原因解除本合同或改聘乙方以外的其他人辦理本合同所涉法律事務時,乙方已收律師費不予退還,未收律師費及其他費用有權依本合同全額收取。
第十一條 乙方承辦律師在辦理甲方委托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異地辦案差旅費、公證費、翻譯費、鑒定評估費、工商查詢費、財產查詢費、查檔費、專家
第十二條 如該案在訴訟中,原告增加訴訟標的額或被告反訴,應就增加及反訴部份計入本案爭議標的,按收費標準相應增加律師費。
第十三條 乙方律師在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過程中,應對所涉及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和個人隱私承擔保密義務。
第十四條 甲方確認乙方已經向甲方敘明的下述事項:
1、乙方及其承辦律師對法庭或仲裁庭可能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進行判斷并告知甲方,是依據乙方及其承辦律師的實踐經驗和專業知識作出的,不能理解為乙方及其承辦律師對仲裁或訴訟結果的承諾,甲方還應意識到客觀存在的、不可預測的風險。
2、案件進程和結果要受到仲裁、審判等機構的制約及有關訴訟參加人的影響,并受到相關法律、法規關于時效和期限等的限制,乙方及其承辦律師無權左右或掌控。
3、乙方及其承辦律師不通過違法、違規的方式取得該項法律事務的成功,不保證該項法律事務在乙方及其承辦律師的辦理下必定勝訴,乙方及其承辦律師不得向委托人提供任何采取非正當方式謀求該項法律事務成功的建議。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至本案本審或本程序終結止(包括調解、和解、撤訴、判決、裁定結案等),非依約定或協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該案發生另行起訴、上訴、申請再審、發回重審、執行或申訴,雙方應另行簽訂委托合同并辦理委托手續。
第十六條 因本合同及其相關事宜產生糾紛時,甲、乙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倘若協商不成,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開發銀行委托代理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X: 郵編: 電子信箱: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X: 郵編: 電子信箱: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進口本合同項下貨物一事達成一致,茲同意按照下述條款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進口下述貨物(以下稱“貨物”): 貨物名稱 規格 數量 品牌商標 其它
二、委托項目:
1、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義與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外商”簽訂進口合同(以下稱“進口合同”),向其購買上述貨物。
2、乙方向外商購買上述全部貨物的總價為_________________(不含稅款及代理費)。
3、進口合同中對貨物的質量要求應為: 技術標準(標準制訂人、標準名稱、標準代號編號等): 特別約定:
三、乙方義務:
1、根據本合同的有關規定,以自己的名義與外商簽訂進口合同。
2、按照進口合同的規定,辦理貨物在中國境外的運輸、保險事宜。
3、辦理貨物的進口報關、對外付匯手續。
4、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向甲方交付貨物。
5、本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
四、甲方義務:
1、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及時將購買貨物所需全部資金、相關稅費及代理費付至甲方賬戶。
2、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及時提取貨物。
3、應乙方要求,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有關貨物技術標準、質量要求等方面的對外談判及有關活動;必要時,負責編制合同附件。
4、檢驗貨物并及時對貨物質量問題提出異議。
5、本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
五、付款條件:
1、甲方應于_________________前,憑乙方書面通知,將進口合同所規定的全部貨款匯入乙方賬戶;甲方支付人民幣的,折算匯率為: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應于_________________前,憑乙方書面通知及海關出具的有關單據,將因進口貨物而應向海關繳納的稅款匯入乙方賬戶。
3、甲方應于_________________前,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代理費金額為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進口合同總價的_________________%。
六、貨物交付:
1、貨物進口批文由_________________方負責辦理。
2、乙方應于貨物預計到達中國口岸前____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有關情況;并于貨物到達中國口岸后立即通知甲方。
3、甲方應在乙方發出到貨通知后____日內赴交貨地點收貨。
4、貨物在中國境內的法定商檢由_________________方負責,費用由_________________方承擔。
5、乙方應在_________________將貨物交給甲方,貨物自進關口岸至_________________的運輸及保險由_________________方負責,費用由_________________方承擔。
七、對外索賠: 如外商在履行進口合同時有違約行為,甲方決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訴訟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費用及協助,由此而產生的損失或利益由甲方承擔或享有。如甲方未及時書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費用及協助,乙方無義務對外商提起任何仲裁或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