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協議(訴訟或仲裁)附委托人須知-優(精選3篇)
委托代理協議(訴訟或仲裁)附委托人須知-優 篇1
甲方: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甲方因與因糾紛事宜(以下稱該案),委托乙方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委托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該案的階段代理人。但就該案件的輔助事宜,有權指派其它人員辦理。
如上述律師有其它事項不能出庭,則乙方與甲方協商指派其它律師出庭處理。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一)乙方應運用自己的法律知識、專業知識、社會經驗和技能,最大限度地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二)乙方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的情況,及時答復甲方詢問;
(三)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四)乙方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務有關的全部證據材料、文件及其它事實情節;
(二)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三)甲方指定下列聯系人:
甲方聯系人:
電話:
郵編:
聯系地址:
上述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證據材料、案件事實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律師。
(四)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務做出的獨立地判斷和決策。甲方非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代理費及相關費用
(一)經協商雙方同意代理費的收費方式為下列第種:
第一種:正常收費方式:
代理費共計¥元(大寫:圓)。其中每件元,共件。
該代理費僅為雙方約定的代理階段的費用,如進入下一階段,雙方另行協商收費
第二種:風險代理方式
經協商雙方同意,律師費按“前期律師費+后期律師費”收取:
1、前期律師費:收費數額為:¥元(大寫:圓)。
2、后期律師費:除前期律師費之外,如就本案甲方獲得索賠(無論系以何種方式獲得索賠,包括但不限于撤訴、和解、調解、判決、裁決等),則甲方應當按照最終實際得到的賠償金額(包括但不限于以補償金、賠償金、勞動報酬等任何名目作出的賠償)的20%的比例,于獲得賠償的三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后期律師費。如賠償金額系分期支付,則后期律師費亦相應分期支付。前期律師費不計入后期律師費以內。
如本案需要進行法院階段的一審、二審、強制執行,則律師費仍按本協議約定收取,不另行收取。
(二)代收費用及差旅費
1、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所發生的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檢驗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等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應當憑有效票證與甲方結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據有效票據與甲方進行結算。
2、在辦理委托事項過程中所需的辦案費用(包括資料、交通、通訊、文印、差旅、食宿等費用)按如下第叁種方式支付:
壹、乙方墊付,甲方實報實銷;
貳、包干;
叁、免收辦案費用,但因辦案所需在北京市外發生的差旅費用由甲方據實報銷。
(三)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
支付方式: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
乙方指定收款帳號為:
開戶行:
開戶名:
帳號: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足額正規發票。如甲方系單位客戶,則乙方開具發票不作為付款的憑證,是否付款以銀行付款憑證為準。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甲方追加委托事務或增加訴訟當事人,或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增加訴訟請求等重大訴訟事件變更導致代理事項明顯增多的,乙方有權要求增加律師代理費,甲方應當合理地追加代理費;增加律師代理費協商未成的,乙方有權在原委托范圍內提供工作。
(三)甲方明確放棄委托事務的,可以要求變更合同;變更合同后的律師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乙方律師工作延誤、重大失職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的;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工作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了準備,原告撤訴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單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事務費用,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事務費用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七條其它
1、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裁決。
2、乙方律師不對案件結果作出任何承諾。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辦案律師各留一份。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
乙方聯系人:
傳真:
電話:
電子郵箱:
委托人須知
尊敬的委托人:
感謝您選擇本律師事務所,并委托我們承辦您的法律事務,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為了更好地維護您的合法權益,也為了使您更加了解律師工作,特提請您注意如下事項:
一、任何案件無論您選擇訴訟還是仲裁等,均具有法律風險。包括案件雖然贏了但您的權利最終無法實現或者審理期過長、無法執行等。在簽訂合同前律師會向您提示法律風險。
二、您作為委托人有責任對委托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和決策。根據律師的意見、建議和風險提示做出的您的決定。案件結果非因律師錯誤運用法律或失職行為外,均由委托人自行承擔。
三、您在委托本所律師辦理案件時,請注意應與本所簽訂委托合同,而不是與律師個人簽約,法律合同應當蓋有所章;交納律師代理費時,律所應當向您出具正式發票。承辦律師無權私自收案、收費和向委托人做出單方承諾。
四、委托人所提供的案件情況應當真實,要求律師辦理的事項應當合法;承辦律師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盡職盡責地完成委托事項。承辦律師不得對案件處理作出任何承諾。
五、遇有下列情況,律所不予退費:①律師完成委托事項,委托人以結果不滿意或律所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②律師已經開庭,委托人撤訴或對方撤訴的;③其他非因本所或者本所律師的原因,委托人無故終止合同的。
六、你在繳納代理費外,還要承擔其他辦案費用。(如交通費、通訊費、復印費、打字費等)有兩種交納方式,一是采用包干方式以代理費名義交至律師所,由律師所出具正式發票;二是以實報實銷方式與承辦律師自行協商處理。
七、律師接受您的證據原件您應當索要收據。
八、如果在委托合同履行過程中承辦律師有任何違規行為,或者您有任何疑問或意見,請與本律師所聯系,電話:。
請您確認上述事項后再簽署委托合同。
委托人確認:我已了解須知中所提示和說明的內容。
委托人簽名或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本須知一式三份,本律所、承辦案件律師及委托人各留存一份。
委托代理協議(訴訟或仲裁)附委托人須知-優 篇2
甲方(委托方):
乙方(服務方):北京市律師*務所
地址:北京市
電話:傳真:
郵編:
甲方因與因糾紛事宜(以下稱該案),委托乙方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委托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該案的法院一審階段代理人。但就該案件的輔助事宜,有權指派其它人員辦理。
如上述律師有其它事項不能出庭,則乙方與甲方協商指派其它律師出庭處理。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一)乙方應運用自己的法律知識、專業知識、社會經驗和技能,最大限度地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二)乙方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的情況,及時答復甲方詢問;
(三)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四)乙方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務有關的全部證據材料、文件及其它事實情節;
(二)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三)甲方指定下列聯系人:
甲方聯系人:電話:
E-mail:郵編:
聯系地址:
上述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證據材料、案件事實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律師。
(四)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務做出的獨立地判斷和決策。甲方非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代理費及相關費用
(一)經協商雙方同意代理費的收費數額為:¥元(大寫:圓)。其中每件元,共件。
該代理費僅為雙方約定的代理階段的費用,如進入下一階段,雙方另行協商收費。
如就本案對方當事人提起反訴并與本案合并審理,則乙方應一并處理,不再另行收費。
(一)經協商雙方同意,律師費按如下標準收取:
1、前期律師費:收費數額為:¥20000元(大寫:貳萬圓)。
2、后期律師費:除前期律師費之外,如就本案甲方獲得索賠(無論系以何種方式獲得索賠,包括但不限于撤訴、和解、調解、判決、裁決等),則甲方應當按照最終實際得到的賠償金額(包括但不限于以補償金、賠償金、勞動報酬、報銷等任何名目作出的賠償)的20%的比例,于獲得賠償的三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后期律師費。如賠償金額系分期支付,則后期律師費亦相應分期支付。
如本案需要進行法院階段的一審、二審、強制執行,則律師費仍按本協議約定收取,不另行收取。
(二)代收費用及差旅費
1、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所發生的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檢驗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等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應當憑有效票證與甲方結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據有效票據與甲方進行結算。
2、在辦理委托事項過程中所需的辦案費用(包括資料、交通、通訊、文印、差旅、食宿等費用)按如下第叁種方式支付:
壹、乙方墊付,甲方實報實銷;
貳、包干;
叁、免收辦案費用,但因辦案所需在北京市外發生的差旅費用由甲方據實報銷。
(三)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
支付方式: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
乙方指定收款帳號為:
開戶行:
開戶名:
帳號: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足額正規發票。如甲方系單位客戶,則乙方開具發票不作為付款的憑證,是否付款以銀行付款憑證為準。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甲方追加委托事務或增加訴訟當事人,或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增加訴訟請求等重大訴訟事件變更導致代理事項明顯增多的,乙方有權要求增加律師代理費,甲方應當合理地追加代理費;增加律師代理費協商未成的,乙方有權在原委托范圍內提供工作。
(三)甲方明確放棄委托事務的,可以要求變更合同;變更合同后的律師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乙方律師工作延誤、重大失職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的;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工作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了準備,原告撤訴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單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事務費用,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事務費用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七條其它
1、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裁決。
2、乙方律師不對案件結果作出任何承諾。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辦案律師各留一份。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簽約時間:年月日簽約地點:北京市朝陽區
乙方聯系人:傳真:
電話:電子郵箱:
委托人須知
尊敬的委托人:
感謝您選擇律師事務所,并委托我們承辦您的法律事務,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為了更好地維護您的合法權益,也為了使您更加了解律師工作,特提請您注意如下事項:
一、任何案件無論您選擇訴訟還是仲裁等,均具有法律風險。包括案件雖然贏了但您的權利最終無法實現或者審理期過長、無法執行等。在簽訂合同前律師會向您提示法律風險。
二、您作為委托人有責任對委托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和決策。根據律師的意見、建議和風險提示做出的您的決定。案件結果非因律師錯誤運用法律或失職行為外,均由委托人自行承擔。
三、您在委托本所律師辦理案件時,請注意應與本所簽訂委托合同,而不是與律師個人簽約,法律合同應當蓋有所章;交納律師代理費時,律所應當向您出具正式發票。承辦律師無權私自收案、收費和向委托人做出單方承諾。
四、委托人所提供的案件情況應當真實,要求律師辦理的事項應當合法;承辦律師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盡職盡責地完成委托事項。承辦律師不得對案件處理作出任何承諾。
五、遇有下列情況,律所不予退費:①律師完成委托事項,委托人以結果不滿意或律所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②律師已經開庭,委托人撤訴或對方撤訴的;③其他非因本所或者本所律師的原因,委托人無故終止合同的。
六、你在繳納代理費外,還要承擔其他辦案費用。(如交通費、通訊費、復印費、打字費等)有兩種交納方式,一是采用包干方式以代理費名義交至律師所,由律師所出具正式發票;二是以實報實銷方式與承辦律師自行協商處理。
七、律師接受您的證據原件您應當索要收據。
八、如果在委托合同履行過程中承辦律師有任何違規行為,或者您有任何疑問或意見,請與本律師所聯系,電話:(010)
請您確認上述事項后再簽署委托合同。
委托人確認:我已了解須知中所提示和說明的內容。
委托人簽名或簽章:
年月日
注:本須知一式三份,本律所、承辦案件律師及委托人各留存一份。
委托代理協議(訴訟或仲裁)附委托人須知-優 篇3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其它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勤誠達新界”項目招商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正式委托乙方為甲方“勤誠達新界”項目的招商代理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在本
合同有效期內及甲方授權范圍內以甲方名義從事該項目的代理事務。
二、項目概況
2.1項目名稱:
2.2項目位置:
2.3委托代理內容:
2.4技術參數:
1、建筑結構:
2、建筑占地面積:
3、建筑面積:
4、商業物業招商范圍:
合同附件一:《委托招商物業一覽表及平面圖》
三、委托代理事務及期限
3.1代理事務:“勤誠達新界”項目的宣傳推廣及招商。
3.2代理期限:本合同起始日期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3經雙方協商,確定本項目商業招商進度總要求截止日為年月日
3.4乙方完成甲方委托項目的招商率即算完成本次招商任務。招商率=(已招商面積÷商業物業招商范圍面積)×100%;特別約定:商業物業招商范圍面積為《委托招商物業一覽表及平面圖》所示面積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4.1保證“勤誠達新界”項目招商宣傳必需的資金供給。
4.2在本合同生效后3日內向乙方提供真實的、全面的、合法的該項目的土地使用權屬證明文件及與本項目有關的批準文件(均為加蓋甲方公章的復印件,并與原件核對無異。在雙方合作過程中,根據相關手續、文件的辦理情況,及時向乙方提供與該項目有關的材料(均為加蓋甲方公章的復印件,并與原件核對無異),并對因為有關手續、文件的辦理而影響對該項目開發過程和進度的后果負責。
4.3按甲乙根據銷售或客戶需要商定的物業分隔方式組織施工,保證工期,保證按銷售合同所約定的期限按時交房;保證項目工程質量符合房屋銷售合同所約定的質量標準。
4.4負責配合乙方高效率地進行合同審查、用印、收取購房戶預交的預訂金或定金,收取租金,當日要完成的工作應當日結清。
4.5負擔現場銷售接待中心以及樣板房的修建及裝飾,售樓處內各種物件購買的費用。售樓中心以及樣板房的建設及裝修裝飾標準雙方另行約定。
4.6負責銷售中心的水、電、電話(非移動通訊),財務、保安、保潔人員的派駐及工資發放,辦公所需物品的購買費用以及其他物業管理費用。
4.7甲方保證其各部門應為乙方的招商工作提供無條件協助和支持。
4.8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方式、時間、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及有關費用。
4.9擁有項目策劃、推廣及營銷方案和實施的最終決定權。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5.1乙方從本合同生效的次日起開展項目招商、推廣的各種工作。
5.2利用自身綜合優勢進行項目的整合、策劃,包裝、推廣,制定招商計劃,并完成相關工作。
5.3負責組織招商團隊,并負擔其工資、獎金。
5.4統一管理招商現場雙方所派駐的工作人員,并負責維持現場秩序,使之有利于招商工作的推進。
5.5對該項目的規劃方案及招商政策,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對部分設計作出調整、建議,使得更具有市場價值,但須征得甲方同意。
5.6乙方所有參與本項目的人員應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道德標準。若有人發生有損本項目或甲方形象與利益的行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除該人參與本項目,且乙方既定目標任務不變。
5.7自本合同生效后,應分階段向甲方提供各項工作進程安排計劃。
六、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業務要求忠實地在委托權限內辦理委托事務,不得超出甲方委托的權限范圍開展工作。
七、關于招商代理:
9.1在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之下,甲方授權乙方全權負責“勤誠達新界”項目的招商工作。
9.2招商推廣費按預計實現租賃總額的.2%-3%計算,該費用包括招商手冊(印刷、電子)、戶外、電視、廣播、報紙等廣告宣傳、銷售物料的有關費用,不包含售樓部建設、裝修裝飾設施、樣板房裝修,該費用由甲方審核后由甲方承擔,乙方的推廣預算嚴格控制在該費用之內。
9.3關于招商代理傭金:
9.3.1截止年月日前,乙方沒能完成合同第三條第(四)款所述階段招商進度指標時(招商率85%),招商傭金按招商合同約定的首年單月租金1.0倍月租金支付給乙方;乙方完成合同第三條第(四)款所述各階段招商進度指標時(招商率85%),招商傭金按招商合同約定的首年單月租金2.0倍月租金支付給乙方。
9.3.2招商代理傭金按月逐月支付。
9.3.3招商代理傭金的結算方式為:甲方應在每月的后2日內根據乙方當月招商合同的實際金額計提乙方招商代理傭金,并按當月應提傭金總額的70%支付乙方,剩余30%作為乙方招商工作的保證金,此保證金在乙方完成合同約定全部招商任務后的10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9.3.4招商代理傭金的計提條件為:租賃客戶已簽定《商鋪租賃合同》并支付租賃定金款項為準。
9.4項目租賃合同由乙方所委派的人員嚴格按照甲方合同標準簽訂,甲方負責合同的終審,并由甲方加蓋甲方合同專用章后方可生效。
十、關于服務費用:
從委托之日起計算,合同簽署2日內甲方先行支付乙方招商啟動費五萬元整(RMB:50000元),但須在日后的銷售提成或招商傭金中先行扣除。乙方在15個工作日內提交詳細的《招商定位報告》、《招商執行報告》。
十一、甲方須保證項目的合法性、真實性及工程驗收合格,并愿為此承擔責任。
十二、乙方保證對所代理房屋以合法的標準程序進行銷售,誠實經營,絕不搞欺蒙拐騙,不
做任何損壞甲方企業形象的事,并愿為此承擔責任。
十三、違約責任
13.1甲、乙雙方均保證,如甲乙雙方違反本協議上述各項承諾而造成不良后果,除自己承擔一切責任外,還應負責賠償因此給另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3.2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日期支付該項目的應付乙方的招商代理費及相關費用,逾期三日以上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承擔相當于應付款項千分之一的滯納金,逾期一個月未支付時,乙方有權通過乙方認為有必要的合法渠道向甲方收取有關款項,并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3.3如無甲方授權,乙方任何職員不得代為收取訂金、定金和房款。由于乙方職員擅自代收款而給甲方造損失,應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13.4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及條件完成代理事務,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累計扣留的乙方保證金不予退還。
十四、甲、乙雙方向對方發出的函件、方案等文本應具備以下的形式為有效。
14.1每頁蓋有有關公章或合同章的文本(原件)。
14.2如通過甲、乙雙方指定的傳真機發出的,則為每頁蓋有有關公章或合同章的傳真文本。
十五、甲乙雙方來往的函件、方案等文本以下列方式為有效交付:
15.1可通過甲、乙雙方各自指定的代表簽收的函件、方案等文本,甲方指定的代表人為,乙方指定的代表人為。
15.2可通過合法的郵政系統向對方指定的地址郵寄函件方案等文本。
15.3甲、乙雙方任何方的上述代表、郵寄地址發生變化,應在變化前的三個工作日前通知另一方。
十六、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同意乙方使用“全程營銷:”等名義。
十七、雙方合作期間,如遇國家或當地政府重大政策調整,致使雙方無法正常履約,雙方另
行協商合作方式,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補簽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解決。
二十、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二十一、合同終止:
22.1本合同所約定的事項全部實現。
22.2一方有下列任一情況時,另一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并可根據實際情況,向對方追究責任,要求賠償:
22.2.1有欺騙行為時;
22.2.2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時;
22.2.3因一方過錯給對方造成重大損失的。
二十二、特別約定:甲乙雙方特別約定,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10條規定所享
有的任意解除合同的權利,除本合同另有約定行使單方解除權外,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單方解除合同,應向守約方支付10萬元的違約賠償金。
二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