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委托代理合同(精選5篇)
商標委托代理合同 篇1
甲 方: 注冊地址: 聯系地址: 郵 編: 聯 系 人:
電 話: 傳真:
乙 方: 地 址: 聯 系 人:
電 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委托代理事項
(一) 甲方委托乙方辦理 商標注冊申請 事項。 (見附件)
(二)、遞交圖樣:黑白墨稿遞交申請。
(三)、申請國別:中國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委托代理事項;
2、為甲方及時了解本代理業務的進展,乙方在程序啟動后應設立相應的案卷,隨時記錄并跟蹤申請的進展情況。乙方須及時向甲方提供案件進展報告,供甲方了解情況,掌握進度。
3、乙方應當告知甲方商標申請過程中存在的風險,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應根據甲方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制作商標申請材料;
5、代理過程中,乙方應及時轉達官方的審查意見,甲方應密切配合乙方的工作,按乙方的時間及要求,及時、準確地回復或確認某些事項,或提供相應的文件材料,以確保乙方的代理不受阻礙。
6、商標注冊申請自乙方收到甲方注冊總費用后三個工作日內,向商標局遞交商標申請材料;
7、本合同內容及有關文件、所經辦的業務均屬商業秘密,甲乙雙方有相互保密的義務。在未經另一方許可的情況下,甲乙雙方不得向外泄露。如因乙方違反本協議的保密義務,導致第三方搶先注冊甲方委托乙方申請注冊之商標,乙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關于本條款的保密義務,不應因本協議履行完畢而解除。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與本合同所約定的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材料,并保證所提供的材料清晰、準確、合法有效;
2、甲方應指定一名聯系人配合乙方完成本合同所約定的委托代理事項。如有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將官方文件送達甲方導致喪失時效的,責任由甲方自負。
3、甲方應當按約定、足額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所約定的總費用;
4、甲方應對委托代理事項做出的判斷、決策。乙方根據官方公開網站查詢結果向甲方提供的商標申請建議、方案僅供甲方參考,不具有任何法律意義,是否依據該建議、方案進行商標申請由甲方自行決定,后果甲方承擔。
第四條 支付金額及方式
(一)商標注冊申請:
1、商標注冊申請官方費用為800.00元/件,(含十項商品或服務,每增加一項加收官費100.00元。)
2、代理費用為 元/件。
3、本次商標注冊申請收取的總費用為 元人民幣( 元整)
(1)官方費用為: 元人民幣。
(2)代理費用為: 元人民幣。
(3)加項費用為: 元人民幣。
(二)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甲方將全部費用匯入乙方賬戶。
(三)乙方戶名: ;
開 戶 行: ; 帳 號:
第五條 違約責任和免責條款
1、商標申請遞交官方后,甲方要求終止代理業務的,代理費用概不退還。商標申請在獲準前,甲方主動要求撤銷或終止全部或部分代理業務的,有關代理費用概不退還。
2、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照本合同所約定的金額和方式支付,或者無故終止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規定予以支付或單方解除合同。
3、因甲方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實或已失效,從而導致商標申請未被受理的,對此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因乙方制作的商標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從而導致商標申請未被受理的,對此乙方應無償重新制作相關申請材料。
5、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委托代理事項,或者無故終止合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全部已付代理費用。
6、因乙方未及時將商標局意見通知甲方或將甲方意見遞交商標局,從而導致商標申請失效的,對此乙方應退還已付代理費;因甲方未及時配合乙方回復商標局意見或回復意見不符合要求,從而導致商標申請失效的,對此乙方免責。
7、乙方僅承諾為甲方提供優質的商標申請服務,且不保證該商標申請最后能被商標局核準,對此乙方免責。
8、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各自應盡之義務而致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的,必須對受害方的相關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該爭議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并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第七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委托代理事項時終止。
2、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條 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標委托代理合同 篇2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申請認定西安市著名商標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辦理甲方所專有的“ ”商標(注冊號: )西安市著名商標認定申請并向乙方提供有關資料,出具有關手續(如蓋章、簽字等)。
二、甲方支付乙方代理費共計¥ 元(大寫: 元整)。(注:此費用不包括認定成功后向市工商局繳納的公告費)
三、乙方承擔以下義務:
(1)準備申請表等申請材料,向有關部門報送甲方申請著名商標的申請材料。
(2)按照西安市著名商標認定辦法和相關程序,逐級向上申報,做好代理工作。
(3)協調市局及市、區工商分局關系,確保甲方著名商標推薦評選申請事宜順利進行。
(4)聯系市、市工商局著名商標評選辦公室人員到甲方單位進行檢查、認定。
(5)經乙方努力,不屬于乙方代理過錯但甲方商標未能被評為“西安市著名商標”的,乙方在下一屆西安市著名商標認定時繼續為甲方代理;如屬于乙方過錯,乙方應向甲方全額退款。
乙方過錯是指在履行本合同第三條1~4款過程中出現的根本性失誤。
(6)在著名商標認定期間,乙方按照《西安市著名商標管理辦法》為甲方提供商標法律顧問咨詢服務,鼎力保證甲方著名商標優先保護權利的實現。
(7)協助市工商局著名商標評選辦公室按照著名商標公告和宣傳推廣計劃,做好著名商標宣傳、推廣工作。
四、甲方承擔以下義務:
(1)及時提供真實有效的著名商標認定材料、注冊商標所有人的合法證明、銷售合同、財務報表、納稅證明、廣告投入證明等著名商標認定材料。
(2)甲方如遇產品質量問題被媒體曝光或被行政、司法機關查處,應及時向乙方通報情況。
(3)甲方需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代理費,在著名商標認定成功后工商局通知繳納公告費時,應及時繳納。
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至西安市著名商標年度認定工作結束。
六、如對本合同或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可選擇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訴處理。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以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代表人(簽字): 乙方代表人(簽字):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商標委托代理合同 篇3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根據《合同法》、《商標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就甲方申請商標注冊委托乙方代理事項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標的(委托事項在“□”內打“√”,非委托事項在“□”內打“×” )
1、委托事項:國際商標
2、標的詳情:
申請人:
商標名稱:1、□中文 ■英文 ugo cabret □圖形 類別: 9.18.25 類
申請途徑:
申請國家: 德國
商品/服務項目:
第二條、代理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且甲方付款之日起至所申請國家商標局下達商標注冊證或被所申請國家商標局裁定駁回申請時終止。如委托代理申請復審的,則自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最終裁決時終止。
第三條、費用合計及支付方式
1、甲、乙雙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宜,在簽約時甲方須向乙方支付以下費用(包含的費用在“□”內打“√”,不包含的費用在“□”內打“×” ):
申請費 □資料制作費 □乙方代理費 □其它
2、支付方式:
□現金 ■匯款 □支票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在了解商標注冊申請有關規定和常識的基礎上,作出是否申請的謹慎決定。
2、在申請前和申請過程中及時提交必要的申請材料,根據乙方的指導辦理相關手續,保證提供的申請材料和證件真實、完整、有效。
3、甲方應當及時支付本合同約定的代理費用。
4、甲方在申請過程中發生企業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等內容變更的,應及時以書面形式(信函、傳真、電子郵件)告知乙方;若因未及時書面告知乙方,致使乙方無法轉文或通知而影響甲方權利獲得或救濟的,由甲方自行負責。
5、甲方認為申請的商標享有優先權的,需在遞交注冊申請材料時書面聲明,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6、甲方授權乙方為商標申請代理機構。
7、甲方對乙方的代理服務有權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和建議。
8、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委托合同,但已付費用不得退還。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當向甲方說明商標注冊申請的有關法律規定和相關常識。
2、乙方應當及時、準確制作及上報商標申請書件,繳交有關官費。
3、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反饋申請過程中商標局發出的有關修正、補正、駁回、異議等信息并協助甲方完成相關手續。
4、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代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單方中止合同義務,直至甲方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所有費用為止。
5、乙方對代理甲方申請注冊商標期間知悉的甲方有關商業秘密有保密義務。
6、乙方應及時轉交申請商標的注冊證書給甲方。
7、在不侵害甲方權益的前提下,乙方因推廣宣傳等需要,可以合理引用甲方商標的有關信息。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由于乙方未及時報送商標申請書件或反饋有關信息,以致延誤有效期限使甲方喪失相關權利,或申請書件打印錯誤、商標注冊證下達后因文件保管或交送不當而遺失,以致甲方商標申請內容有誤或不能取得商標注冊證的,乙方承擔重新申請遺失證書的商標的費用。
2、甲方未按約定及時支付約定費用,可給予甲方一個月延期付款的時間,如逾期仍未付款,甲方應當支付未付款部分每日千分之五的的違約金。如甲方遲延付款半年內仍未能付清余款及相應違約金,乙方有權自行處置甲方委托的項目。
3、甲方因違反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給乙方造成經濟、名譽上的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作出賠償。
第七條、責任限制及免除
1、由于商標局或郵寄機構的原因,造成申請材料或注冊證遺失、或注冊證內容有誤、或未能在正常期限內頒發注冊證的,不屬于乙方責任。
2、在取得商標注冊證之前,甲方應當按照商標法的有關規定正確使用商標,因使用該商標不當,造成自身經濟損失和承擔法律責任的,甲方自行負責。
3、由于商標的查詢判斷受查詢系統、時間、主觀因素等影響,所以查詢結果僅供參考,不作為商標申請的法律依據,乙方不承擔任何的賠償責任,也不退還相關費用。
第八條、特別約定
1、由于甲方的原因在申請過程中,臨時變更申請文件或注冊文件實質性內容的,視為甲方重新提出注冊申請,甲方除負擔正常官費以外,還需按正常情況支付乙方服務費。
2、商標申請書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本合同履約雙方產生拘束力。
第九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如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交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條、其它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傳真或掃描件均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標委托代理合同 篇4
甲 方:
乙 方:北京睿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甲方就 “ 商標注冊一事委托乙方辦理,雙方秉承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代理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 “ ” 商標圖案在商品國際分類第 類商品/服務上共計 個商標的申請注冊工作,乙方具體代理權限以甲方的授權委托書為準。
二、合同期限:
根據委托書期限確定,即從合同生效之日至乙方完成各項委托事項之日為止。
三、商標受理的時間及通過商標局初審公告的時間
《商標受理通知書》的下發時間:
企業申請的一般為10天左右,自然人申請的一般為30天左右進入國家商標局初審公告的時間:一般情況下無其它法定事由中止的話,從商標的申請到進入初審公告約為2年左右。
注:由于《商標法》沒有規定國家商標局受理和審查商標的'時限,以上時間為我所在現在審查速度的基本上進行的常規性判斷,僅供參考。
四、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權利和義務:
①授權乙方開展工作,適時了解工作情況和進度,提出合理化建議和要求,對乙方工作進行監督。
②配合乙方工作,根據乙方工作要求提供全部資料和相應的便利,保證提供資料及時高效,保證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與合法性。
③繳納相關規費,支付代理費。
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①認真完成甲方委托事務,指導甲方前期準備工作,解答甲方咨詢,接受甲方監督。
②適時了解有關國家主管部門工作進度,及時向甲方通報進展情況。
③根據有關規定享有合理的報送期間,特殊情況從約定。
④收取規費及代理費。
五、費用與支付方式:
1、 代收規費:¥: 元; 代 理 費:¥: 元;
合計金額:人民幣 仟 佰元整,¥: 元。
2、 付款方式:甲方于合同簽訂日起個工作日內將本協議約定款項匯至乙
方帳戶。
乙方指定帳戶一:020 021 400 902 45 44555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宣武支行益民分理處
戶 名: 北京睿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乙方指定帳戶二:
中國工商銀行 戶名:張國棟 賬戶: 0002 0010 6943244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不得無故延遲、中止履行或解除合同。因一方無故解除合同造成對方損失的負賠償責任。
2、甲方因未能及時提供商標代理工作所需資料或其它自身原因,導致其未獲得預期合法權益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乙方因工作延遲或未能如期履行本協議所約定的義務以致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乙方在代理費范圍內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應在約定期限內支付各類費用,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費用后,既開始進行代理事項的相關工作;如在約定期限內,甲方未支付費用,乙方有權不進行該案件的操作,因此而產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擔。
4、如該商標注冊程序未能通過國家商標局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乙方承諾為甲方免代理費用重新申請一件商標。
七、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對商標代理工作中獲悉對方的技術、市場等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一方違反義務造成對方損失的負賠償責任。
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傳真件有效),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若有爭議或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或參照合同法等有關規定予以解決。
甲 方:
乙 方:
代理有限公司
(簽 章) (簽 章)
日 期:
商標委托代理合同 篇5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申請認定西安市著名商標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辦理甲方所專有的商標(注冊號:)西安市著名商標認定申請并向乙方提供有關資料,出具有關手續(如蓋章、簽字等)。
二、甲方支付乙方代理費共計¥元(大寫:元整)。(注:此費用不包括認定成功后向市工商局繳納的公告費)
三、乙方承擔以下義務:
(1)準備申請表等申請材料,向有關部門報送甲方申請著名商標的申請材料。
(2)按照西安市著名商標認定辦法和相關程序,逐級向上申報,做好代理工作。
(3)協調市局及市、區工商分局關系,確保甲方著名商標推薦評選申請事宜順利進行。
(4)聯系市、市工商局著名商標評選辦公室人員到甲方單位進行檢查、認定。
(5)經乙方努力,不屬于乙方代理過錯但甲方商標未能被評為“西安市著名商標”的,乙方在下一屆西安市著名商標認定時繼續為甲方代理;如屬于乙方過錯,乙方應向甲方全額退款。
乙方過錯是指在履行本合同第三條1~4款過程中出現的根本性失誤。
(6)在著名商標認定期間,乙方按照《西安市著名商標管理辦法》為甲方提供商標法律顧問咨詢服務,鼎力保證甲方著名商標優先保護權利的實現。
(7)協助市工商局著名商標評選辦公室按照著名商標公告和宣傳推廣計劃,做好著名商標宣傳、推廣工作。
四、甲方承擔以下義務:
(1)及時提供真實有效的著名商標認定材料、注冊商標所有人的合法證明、銷售合同、財務報表、納稅證明、廣告投入證明等著名商標認定材料。
(2)甲方如遇產品質量問題被媒體曝光或被行政、司法機關查處,應及時向乙方通報情況。
(3)甲方需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代理費,在著名商標認定成功后工商局通知繳納公告費時,應及時繳納。
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至西安市著名商標年度認定工作結束。
六、如對本合同或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可選擇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訴處理。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以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甲方代表人(簽字):乙方代表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