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訴訟代理人申請書(精選3篇)
變更訴訟代理人申請書 篇1
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糾紛一案,本人原來委托______律師為訴訟代理人。現(xiàn)本人申請將訴訟代理人變更為______律師。擔任本人的訴訟代理人。
變更后的訴訟代理人權限為:一般代理。以上申請請貴院準許!
申請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變更訴訟代理人申請書 篇2
委托人(下稱甲方):
受托人(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北京澤佳科益科技有限公司勞務糾紛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xié)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石錦雙律師為甲方所涉糾紛案北京澤佳科益科技有限公司勞務糾紛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權限為:
1.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請執(zhí)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向法院提起執(zhí)行程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zhí)行標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1,3項代理工作。
第三條雙方協(xié)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xié)議雙方簽署確認之10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3000元;訴訟費400元(多退少補)將于本協(xié)議雙方簽署確認之10日內支付給乙方。乙方或乙方所在之律所需在收到代理費10日內開具正式發(fā)票給甲方。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xié)議簽訂之元,其余代理費于之日繳足,共計人民幣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xié)議簽署之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guī)定:
第四條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第五條乙方律師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yè)道德,對其執(zhí)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yè)秘密以及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guī)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fā)現(xiàn)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甲方:乙方:受托律師:
地址:地址:
郵編:410011郵編:100102
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電話:
傳真:傳真:
注:
銀行賬號:
戶名:石錦雙
變更訴訟代理人申請書 篇3
委托人(下稱甲方):
受托人(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北京澤佳科益科技有限公司勞務糾紛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xié)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石錦雙律師為甲方所涉糾紛案北京澤佳科益科技有限公司勞務糾紛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權限為:
1.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請執(zhí)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向法院提起執(zhí)行程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zhí)行標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1,3項代理工作。
第三條 雙方協(xié)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xié)議雙方簽署確認之10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3000元; 訴訟費400元(多退少補)將于本協(xié)議雙方簽署確認之10日內支付給乙方。乙方或乙方所在之律所需在收到代理費10日內開具正式發(fā)票給甲方。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xié)議簽訂之元,其余代理費于 之日繳足,共計人民幣 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xié)議簽署之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guī)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第五條 乙方律師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yè)道德,對其執(zhí)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yè)秘密以及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guī)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fā)現(xiàn)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甲 方:伍昊獻 乙 方:北京市力行律師事務所 代表人: 受托律師:
地 址:湖南長沙五一中路351號西區(qū)2棟 地 址:北京市朝陽區(qū)望花路西里9號樓 郵 編: 410011 郵 編:100102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傳 真: 傳 真:
注:石錦雙 律師 建行賬號
銀行賬號:
戶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