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途公話代理協議書(精選3篇)
長途公話代理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為方便廣大用戶使用中國____________公話業務,甲、乙雙方本著精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乙方代理甲方長途公話業務,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長途公話業務的宣傳方案并對乙方的市場宣傳口徑進行監督,并及時向乙方提供業務指導。
2.甲方提供sim卡,并保證其運營正常。
3.甲方提供乙方使用“_______長途電話”字樣,并對無線公話運營進行宣傳。
4.甲方根據“誰先布點優先保護誰”的原則對現有代理商提供代理點保護。
5.甲方負責將乙方所發展的用戶資料及時錄入系統,就乙方對公話用戶續費時提供服務,并根據用戶的需要向乙方提供話費詳單。
6.甲方在每月的20日前把上一個月的代辦費結算給乙方。
7.甲方積極配合乙方做好客戶服務工作,用戶對乙方的投訴,甲方有權處理。
8.如乙方在市場行為中有損甲方形象及利益,甲方有權作出處罰,直至取消代理資格。
9.甲方應根據市場情況及時進行資費調整,一般情況下不應高于市場上同類產品的價格,如果由于資費高于市場上其它產品而引起的市場萎縮情況,甲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乙方全部經濟損失。
10.由于技術及網絡原因,甲方保留隨時調整公話分布的權利。
二、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自愿代理甲方ip商務電話業務,并同意在合同履行期間根據甲方上級公司政策對業務進行調整,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在甲方允許的區域內開展甲方所提供的長途公話業務,并維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
2.乙方可以在甲方授權的范圍內以甲方授權代理商的名義與其發展的商戶簽訂有關使用ip公話電話業務的協議,并應將該協議的復印件以及商戶的詳細書面信息提交甲方登記備案。
3.乙方在協議有效期內承擔運營所需要的無線公話設備成本費用及維護、維修費用。
4.乙方所取得的代理權只供乙方單獨行使,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代理權轉交其他單位。
6.乙方發展的公話用戶如發生欠費,乙方承擔全部欠費金額。如果由于甲方的計費系統出現故障導致乙方的損失,甲方須對乙方的直接損失進行賠償。
7.乙方發展的ip公話如發生欠費或話費余額不足,甲方有權停止該號碼的通信直至乙方向該專用號卡中存入足夠的話費資金后予以恢復。因余額不足或欠費停機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8.如在協議履行期間乙方或其管理的商戶出現違反甲方業務管理規定或其他違約行為且未主動承擔責任,甲方有權扣留部分或全部代辦酬金用于賠償。
9.為開展本代理業務,乙方應自行籌備ip商務電話終端及附屬設備,并確保其終端及其附屬設備符合相關技術質量標準,確保其能夠穩定使用、準確計費、安全鎖卡鎖網、預埋17951和具備網管功能,否則,甲方有權限期乙方更換符合條件的終端設備。
10.乙方在甲方管轄的業務區內,不得與其他電信運營商進行同類業務的合作項目。一經發現,并經核實為真后,甲方有權扣除乙方壹個月的代辦酬金,并立即終止該代理協議。
11.在授權范圍內對商戶的設備、卡號、宣傳標識等營銷資源進行統一管理、調配。
12.乙方在發展ip公話業務時,應用后四位帶四的號碼,提高號碼利用率,所用的sim不計入乙方每月放號總數,不享受對乙方支付的獎勵酬金和基礎酬金。
13.乙方所發展的ip公話業務終端所產生的通話費用以甲方帳務中心提供的清單為準。
14.乙方負責市場競爭信息的搜集、整理,及時匯總上報甲方。
三、帶機運營及傭金
1.甲方提供長途公話網絡;乙方向用戶提供長途公話終端設備(話機和計價器),并在協議期內擁有設備的所有權,在使用中出現故障乙方保證在24小時內處理完畢。
2.甲乙雙方根據互惠互利的分配原則,對業主優惠________%后的部分,甲方按實際出帳話費的所得支付乙方代辦費,在網第一年按_____%;第二年按_____%、第三年按_____%提取,甲方代乙方交納的營業稅在返還時扣除。
3.當甲方解除、中止乙方的業務代理資格,或乙方因經營不善向甲方提出終止合同時,乙方應配合甲方做好代理戶的交接事宜,包括客戶名稱、地址、所用號碼、話費是否結清等。
4.酬金的結算由甲方在計算周期結束后的次月20日前完成并結算給乙方,甲方向乙方支付酬金時,乙方需向甲方開據符合規定的發票。乙方應要求發展的客戶按時交納通話費,如形成欠費,則由乙方按月補足,補足后甲方再如實向乙方發放酬金。
5.乙方代理甲方發展ip公話業務,從維護雙方利益角度出發,應嚴格控制ip公話電話收入,發展3個月以后累計發展用戶的月平均話費不得低于50元。
四、其他
1.協議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本協議短短的相關內容及雙方的商業秘密。
2.如在協議期內遇上級資費政策等重大調整,按調整后的政策執行。
3.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年。
4.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后另訂補充協議解決。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甲乙雙方對于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提交濟寧仲裁委員會仲裁。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長途公話代理協議書 篇2
注冊地點:____
(以下簡稱制造商)
代表商名稱:_____ABC貿易有限公司
注冊地點:____
(簡稱代理商)
1.委任:
茲委任ABC貿易有限公司為____地區船舶修理及銷售之代理商。
2.代理商之職責:
(1)向該地區尋求船主欲購船和修船的詢價單并轉告KDSZ;
(2)報道本地區綜合市場概況;
(3)協助安排工廠經銷人員的業務活動;
(4)代表制造商定期作市場調查;
(5)協助制造商回收貨款(非經許可,不得動用法律手段);
(6)按商定的方式,向KDSZ報告在本地區所開展的業務狀況。
3.范圍:
為了便于工作,KDSZ應把代理區域業主名錄提供給代理商,代理商對此名
錄給予評述,提出建議或修正,供KDSZ備查;
由于個別船舶收取傭金造成地區之間的爭執時,KDSZ應是唯一的公證人,
他將綜合各種情況給出公平合理的報酬。
4.傭金:
KDSZ向該地區代理商支付修理各種船舶結算總價值____%的傭金,逢
有大宗合同須另行商定傭金支付辦法,先付____%,余額待修船結算價格收款
后支付。
當需要由KDSZ付給業主(即船主)的經紀人及第三方介紹人等傭金時,必
須由代理商事先打招呼;同時由KDSZ決定是否支付。
5.費用
除下述者外,其余費用由代理商自理。
(1)由KDSZ指定的時間內對KDSZ的走訪費用;
(2)特殊情況下的通訊費用(長電傳、各種說明書等);
(3)KDSZ對該地區進行銷售訪問所發生的費用。
6.KDSZ的職責
KDSZ應:
(1)向代理商提供樣本和其他銷售宣傳品;
(2)向代理商提供重點客戶的船名錄以使其心中有數;
(3)通知代理商與本地區有關船主直接接洽;
(4)將所有從業主處交換來的主要文件之副本提供給代理商并要求代理商不
得泄露商業秘密。
7.職權范圍:
就合同之價格款、時間、規格或其他合同條件,代理無權對KDSZ進行干涉
,其業務承接之決定權屬KDSZ。
8.利害沖突:
茲聲明,本協議有效期內,代理商不得作為其他修船廠的代表而損害KDSZ
利益。代理商同意在承簽其他代理合同前須回求KDSZ之意見;代理商擔保,未
經KDSZ許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損于KDSZ商業利益的情報。
9.終止:
不拘何方,以書面通知3個月后,本協議即告終止;協議履行期間代理商所承
接的船舶的傭金仍然支付,不論這些船舶在此期間是否在廠修理。
10.泄密:
協議執行中或執行完畢,代理商擔保,不經KDSZ事先同意,不向任何方泄
露KDSZ定為機密級的任何情報。
11.仲裁:
除第三條所述外,雙方凡因協議及其解釋產生爭執或經雙方努力未能滿意解決
之糾紛,應提交雙方確認的仲裁員進行仲裁,如對仲裁員各持己見,則暫由海事仲
裁委員會主席臨時指定仲裁員。
KDSZABC貿易有限公司
簽字____簽字:____
__年__月__日
長途公話代理協議書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第一條 協議項目和目的
1.1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甲方申請成為_________代理商,經乙方初步審核符合代理商申請資格,簽署本合作協議。
1.2 本協議的目的是在甲乙雙方之間建立商品或服務的分銷體系,保證甲方銷售或提供的乙方商品或服務的品質正宗、渠道合法。甲方可以依據本協議使用乙方商標、企業名稱、域名等相關信息解釋乙方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和品質。甲方不得以乙方名義面對第三人、對外簽署合同,以及以乙方名義從事任何經濟行為。本協議生效后,乙方授予甲方_________代理商資格,由甲方向其直接客戶(以下簡稱客戶)分銷乙方的域名注冊、網站寄放以及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推出的其它事務(以上代理事務項目依據《_________代理商服務和商品價格》為準)。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1 積極宣傳推廣本協議第一條之事務及其增值服務,維護乙方的企業形象和服務品質,如實向客戶告知所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基本報價等,不得進行以次充好、削減服務項目、對免費項目收費等損害乙方和/或客戶利益的行為。
2.1.2 甲方辦理第一條之事務時由甲方與客戶簽定合同,全部合同權利義務由甲方獨立承擔,并向客戶提供必要的服務和技術支持,解答客戶提出的各種問題。
2.1.3 依照乙方規定提交預付款_________元(_________元整),甲方承認第一次支付的預付款為必須完成的業績,甲方上述預付款未使用完而終止本協議,不得要求退還預付款余額。
2.1.4 依照乙方規定就第一條之事務享受乙方指定的金牌代理商價格。甲方自行與客戶約定的服務價格、收費標準不得低于乙方公開報價。
2.1.5 向乙方及時提供客戶的相關資料和支付相關費用以保證事務的順利進行。
2.1.6 保證服務質量,不得損害乙方整體市場形象,也不得從事其它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
2.1.7 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傳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廣告內容中使用_________認定金牌代理商字樣和統一標識,未經乙方書面授權,甲方不得以乙方辦事處、某級別代理、地區代理或總代理等具有壟斷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經乙方授權的名義進行廣告宣傳及商業活動。且不得將_________與甲方作任何實質性聯系,其企業名稱不得出現_________等引人誤解其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機構或總代理的字樣。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誤解或引起混淆的行為,使他人誤以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關聯公司、總代理或其他實質性關系單位。
2.1.8 甲方保證其所有經營活動完全符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的規定。如因甲方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給乙方帶來任何損害,甲方應承擔所有法律責任并賠償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1.9 與_________正式簽署本合作協議后,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和任何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系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本協議內容的合作,否則乙方有權隨時取消其金牌代理商資格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本協議有效期內及本協議終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諾不向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系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提供有關乙方事務、技術等一切相關信息或者資料,否則愿意承擔相應的責任。
2.1.10 甲方與乙方的其他金牌代理商之間不得進行惡性競爭或者其它不正當競爭。
2.1.11 本協議所稱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系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
(1)與乙方處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業、技術領域;
(2)與乙方經營范圍相同或者相近似;
(3)與乙方所提供的商品、服務或者所面向的客戶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2.1.12 甲方如非_________授權代理,則不得以_________授權代理名義進行活動,否則責任自負。給_________造成損失的,應賠償_________相應損失。
2.1.13 甲方有權在本協議期滿時,與乙方續簽本協議的優先權。
2.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2.1 雖然作為本合同服務標的.的第一條所述之事務可能成為甲方與客戶服務合同中規定的服務標的,按照本合同約定,甲方以自己的名義與客戶建立合同關系并獨立承擔合同責任,乙方不與甲方的客戶建立服務合同關系。
2.2.2 甲方遞交的國際域名注冊事務,由于實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經甲方遞交,乙方便視為甲方及客戶同意注冊此域名,乙方將在甲方的預付款余額足夠的前提下及時實行注冊;甲方要求的國內域名注冊,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線申請及必需文件后,即開始進行查詢、注冊;虛擬主機設立和開通等其它事務必須在甲方預付款余額足夠或收到甲方匯款憑證傳真后按事務合同進行。其它事務乙方應在甲方提交申請后及時處理。
2.2.3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務,詳細條款由甲、乙雙方之間具體的事務合同確定(包括電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后服務只對甲方,不面向客戶。
2.2.4 及時將與甲方分銷事務有關的價格細則和變化,市場動態指導通知甲方(一般用電子郵件方式)。
2.2.5 向甲方提供事務范圍內的技術支持和技術培訓,幫助甲方提高技術能力,拓寬事務范圍。
2.2.6 對因甲方違反本協議造成客戶或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2.2.7 對因乙方過錯造成的損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擔責任。該責任的承擔以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的該筆具體事務金額的總額為上限。
2.2.8 對于甲方與其客戶之間的糾紛、爭議、損失、侵權、違約責任等,均由甲方與客戶自行解決,乙方不介入甲方與客戶的糾紛、爭議等,也不對客戶的任何損失負責。
2.2.9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修訂定價和金牌代理商管理規范。修訂一旦作出,乙方會提前15天發送電子郵件或在乙方網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訂從規定的日期起生效。
2.2.10 如果代理價格有變動,以乙方網站上的價格為準,乙方有義務用電子郵件把最新報價發到甲方的電子郵箱。
第三條 對分銷商的獎懲
3.1 依據相關的價格體系對甲方的分銷事務給予優惠。
3.2 本協議關于優惠的計算不包含國內、國際域名注冊機構所收取的域名注冊費用和年費。
3.3 甲方成為乙方金牌代理商后,如果不符合規范中的考核標準,或者有違反金牌代理商信譽和宗旨的,或者違反本協議,以及給客戶或者乙方造成嚴重損害的,乙方有權取消其金牌代理商資格,追究其法律責任,同時本協議終止。
第四條 協議有效期
4.1 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五條 協議變更、終止及違約責任
5.1 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詐、脅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協議并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5.2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發現或者有證據表明對方已經、正在或預期將要違約,可以終止履行本協議,但應及時通知對方。若對方對本協議繼續不履行、履行不正當或者違約,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并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5.3 在協議執行期間,如果雙方或一方認為需要終止,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雙方在財務結算完畢、各自責任明確履行之后,方可終止協議。因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擅自終止本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損失。在本協議期滿時,如雙方同意,可續簽本協議。
5.4 在5.3之情形下,對方應繼續完成當月的財務結算,各自明確責任。
5.5 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可以對本協議有關條款進行變更,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
5.6 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協議應變更相關內容;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終止協議的履行。
5.7 因本協議一方經營情況發生重大困難、瀕臨破產進入法定整頓期或者被清算,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第六條 爭議解決
6.1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果雙方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規則。該仲裁裁決是終局的,雙方將無條件服從該仲裁裁決。
第七條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7.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協議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協議。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解除或延遲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發生之日起二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的證明。
7.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減少損失,否則應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7.3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對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管制等。
第八條 附則
8.1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8.2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具有溯及力。雙方可根據后繼立法或變更后的法律,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用書面形式。
8.3 本合同任一方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其它聯系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聯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8.4 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8.5 任何一方對本協議的內容和對方當事人的商業機密均負有保密的義務。
8.6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簽字、蓋章后生效,二份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