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香港住宅物業用的地產代理協議(通用3篇)
出租香港住宅物業用的地產代理協議 篇1
供地產代理與業主用
本表格由地產代理監管局按《地產代理條例》訂明
一般注意事項請仔細閱讀本協議并按指示填寫。如你不明白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請要求代理解釋。如你不明白或不同意代理的解釋,則最佳的做法是在簽署本協議前咨詢你的律師。
備注凡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尾隨有括號的數字(例如(1)),請立即參閱本協議附表4內相同編號的注釋。凡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提述本協議的某附表,亦請立即參閱該附表。
1.代理的委任及本協議的有效期本人/我們,(“業主”)現按照本協議的條款并在該等條款的規限下委任(“代理”(2))為本人/我們的獨家(3)/非獨家(1)代理,為出租(“物業”)進行推銷。本協議由年月日起生效,并于年月日屆滿(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有效期”)。
[注意如屬獨家代理的關系,則即使物業在有效期內并非經由代理租出,業主仍可能須向代理支付傭金,因此當業主與代理建立獨家代理關系時應謹慎考慮。代理以獨家代理身分行事時須履行的特別責任,可在第12條下以額外條款的形式指明。]
2.代理關系及代理的責任
代理與業主同意-
(a)代理與業主之間的代理關系屬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3)(1)關系;
(b)如屬雙邊代理關系,則代理須在切實可行的范圍內,盡快以書面向業主披露代理將向租客收取的傭金的數額或收費率;
(c)如屬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關系,則代理須在建立雙邊代理關系后,在切實可行的范圍內,盡快以書面向業主披露該代理關系以及代理將向租客收取的傭金的數額或收費率;及
(d)代理除須履行本協議或任何成文法則委予代理的責任外,亦須履行本協議附表1內所列的責任。
3.放盤*金[注意:業主并沒有藉本條授權代理代業主接受任何要約。放盤*金只供放盤及作廣告宣傳之用。]
放盤*金為月租港幣元(hk$),包括/不包括(1)差餉及管理費。放盤*金只在業主的書面指示下方可更改,而該等指示將構成本協議一部分。
4.傭金本協議適用于業主須向代理支付的傭金的規定,列于本協議附表2及4內(4)。
5.物業資料代理須向業主提供《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訂明并經代理填妥和簽署的出租資料表格。
6.視察物業
(a)業主同意容許代理/租客(1)于雙方議定的時間查看物業。
同意不同意(8)
(b)業主同意將物業的鎖匙交由代理妥為保管,以供查看物業之用。
同意不同意(8)
(c)業主授權代理將鎖匙交予其它地產代理/人士(1),以供查看物業之用。
同意不同意(8)
7.分銷放盤
(a)業主授權代理將物業分銷放盤,并將由業主提供的關于業主及物業的資料交予其它地產代理以供分銷放盤之用。
同意不同意(8)
(b)如代理將物業交由另一地產代理(“分銷放盤代理”)分銷放盤,則代理須確保分銷放盤代理遵守《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中關于廣告宣傳的規定。
8.廣告宣傳
(a)業主授權代理發出關于物業的廣告。
同意不同意(8)
(b)如對以上問題的回答是“同意”的話,則除本協議另有指明外,廣告宣傳費將由代理承擔。
9.代理須披露權益
(a)代表代理簽署本協議的人現披露他或其指明親屬(5),或其任何代名人,或其指明親屬的任何代名人,或代理或代理的任何雇員/大股東(6)/合伙人/董事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7)
有沒有(8)
(b)如對以上問題的回答是“有”的話,則必須在本協議附表3述明有關權益的詳情。
(c)代表代理簽署本協議的人須在切實可行的范圍內,盡快以書面向業主披露在有效期內產生的上述(a)段所提述的任何權益。
10.業主的確認
業主確認他已-
(a)閱讀并明白本協議的條款;及
(b)(8)收取本協議第5條規定提供的出租資料表格。
(8)同意于業主與一名租客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之前收取出租資料表格。
11.附表本協議的附表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
12.額外條款[注意這些額外條款不得與本協議的其它條款有所抵觸,亦不得限制本協議的其它條款。]:
業主的簽署為代理及代代理簽署的地產代理/營業員的簽署
香港身分證號碼(如適用的話)簽署人的姓名或名稱及牌照號碼
如業主是一間公司,請述明
簽署人的姓名或名稱簽署人的職位
代理的營業詳情說明書號碼
業主的商業登記證號碼
地址地址
電話號碼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傳真號碼
日期日期[注意在本協議簽署后,必須立即給予業主一份經簽署的本協議的正本或副本。]
附表1
代理的責任
代理須-
(a)代業主推銷物業;
(b)為業主取得關于物業的資料;
(c)安排租客視察物業;
(d)進行商議,并向業主提交所有關于物業的要約;及
(e)協助業主與租客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
附表2
業主須支付的傭金
1.除本附表第2條另有規定外,如業主在有效期內經由代理與租客就物業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則業主須于:
(8)簽署租契時,
(8)租契指明的租賃期開始時,
向代理支付一筆數額$/成交租金的%(1)作為代理的傭金。
2.除本附表第3條另有規定外,如非因業主犯錯而令該具約束力的租契未能如期起租,則業主沒有責任向代理支付任何傭金。在此情況下,如業主已支付傭金,則代理須在切實可行的范圍內盡快(但無論如何不得遲于由起租日期起計的5個工作日)將傭金連同利息/不連同利息(1)退還予業主。
3.如業主與租客非基于租契的條文而共同取消該具約束力的租契,則業主須于取消該租契時向代理支付傭金。
4.如代理為出租物業而與其它地產代理合作,則業主無須向該等地產代理支付任何傭金。
附表3
對物業所擁有的權益按照本協議第9條,就物業所擁有的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的詳情如下
附表4
注釋
(1)指刪去不適用者。所有刪除必須加以簡簽。
(2)在本協議第1條內填上有關地產代理業務實體(即俗稱商號)的名稱。
(3)獨家代理-指代理是唯一為業主行事的地產代理。如業主在有效期內經由另一地產代理與一名租客就物業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則代理有權向業主追討附表2第1條所指明的傭金。
單邊代理-指代理只為業主行事。
雙邊代理-指代理既為業主亦為物業的租客行事。
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指代理只為業主行事,但于稍后亦可能為物業的租客行事。
(4)傭金的數額或收費率可由業主與代理商議。
(5)指明親屬-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
(6)大股東-指在代理的股東大會上,有權行使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權或控制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權的行使的人。
(7)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包括
(a)身為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的公司或任何其它團體的成員;
(b)與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的人有合伙關系,或受雇于該人;或
(c)屬于任何關乎物業的安排或協議(不論是否可強制執行)的一方。
(8)請于適當的方格內劃上“ü”號。
出租香港住宅物業用的地產代理協議 篇2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等法規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以獨家代理商的身份為 項目(以下簡稱
第一條:項目概況
1、名 稱:
2、位 置:
3、建筑指標:
4、銷售范圍:
第二條:委托事項
1、營銷策劃
本項目營銷策劃工作,主要是從市場、產品、客群的角度出發,確定項目的定位、包裝與廣告推廣計劃并進行相關報告整理、文案平面的創意、設計建議,為協助銷售和項目提升形象服務。
2、銷售、招商代理
乙方以獨家代理銷售商的身份組建并管理本項目銷售體,由該銷售體進行本合同所約定銷售范圍內產品的全面銷售、招商工作。
第三條:委托期限
本項目營銷策劃、銷售、招商代理期為本合同簽署之日起至本合同第一條第四款中約定的銷售套數面積完成 或以上(以簽約購房合同為依據)。
第四條:工作內容
1、前期營銷策劃
1)針對本項目的規劃要求進行全面的市場調查,并最終形成市場調查報告、市場定位報告、市場推廣報告和項目招商方案。
2)制訂合同期內的項目廣告宣傳創意策略,編制年度媒體策略和月度媒體計劃及廣告費用預算。
3)根據項目形象與銷售需要,制訂相關SP活動專案建議(包括展會、咨詢會、新聞發布會、大型促銷、客戶聯誼活動及各類典禮)。
4)提供項目現場包裝策略及設計方案建議(現場看板、指示牌、工地圍墻、現場羅馬旗等)。
5)提供接待中心及樣板間的設計建議。
6)提供房交會展場的設計建議。
7)負責項目形象定位及商標等相關應用設計建議。
8)負責相關文案創意和平面設計建議(包括樓書、宣傳折頁、戶型冊、客戶通訊、報紙廣告、雜志廣告、夾報廣告、展板、戶外看板等的設計建議)。
9)負責電臺稿的文案創意、電視宣傳片的創意思路建議。
2、銷售及招商代理
1)制訂并提供項目銷售及招商策略
2)制定并執行銷售及招商階段銷售及招商價格體系及銷控策略。
3)派出專職項目經理及銷售員組成本項目銷售體進行銷售及招商工作。
4)負責本項目銷售現場管理,確保建立一支強有力的營銷隊伍。
5)根據銷售計劃負責具體的實施和落實執行。
6)負責本項目相關銷售數據統計、分析(包括銷售日報、周報、月報、促銷分析報告等),并根據甲方要求提供上述銷售報表。
7)負責派出銷售人員的工資、傭金及相應的福利待遇。
第五條: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保證本項目的合法開發,并向乙方提供有效資料復印件作合同附件。
2)提供以下書面資料:項目背景、有關政府批文、紅線圖及其它資料等。
3)指定專人參與本項目策劃及銷售工作,并負責與乙方進行密切的聯系,加強溝通,為乙方開展本項目工作提供方便。
4)對乙方提交的有關報告進行審查驗收,審批乙方提供的廣告宣傳創意方案以及營銷策略方案,并須在10個工作日內給予明確答復或修改意見。
5)及時通報施工計劃、工程進度、預售許可證辦理進度、房屋交付期等與本項目有關的具體資料。
6)承擔本項目現場包裝費用:如接待中心、樣板間、工地圍墻之土建、裝修、裝飾布置;承擔本項目宣傳及推廣費用:如軟、硬性廣告、印刷品(包括樓書、宣傳折頁、戶型冊、客戶通訊等)、戶外看板、展會、促銷及客戶聯誼活動等各項費用。
7)提供現場辦公設備(包括空調、飲水機、傳真機、復印機、電話、辦公桌椅、洽談桌椅等),并承擔日常水電、維護及辦公費用(含電話費)。
8)提供銷售所需模型、看板等銷售輔助道具。
9)在正式銷售前,保證本項目具備辦理買家個人購房貸款、并符合商品房預售的條件。
10)向乙方提供合法的銷售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及公攤面積證明。
11)因購房、辦證需要甲方提供的證件發生問題,所引起的客戶投訴,由甲方負責。
12)派出專職人員在現場負責購房定金及銷售收款、辦理預售登記、客戶個人購房貸款、協助客戶服務(處理工程的意見及投訴)等方面的工作。
13)根據本合同第七條有關內容,按時、足額地向乙方支付策劃銷售服務費用。
14)甲方投入本項目的廣告費,按銷售總額的 %提取使用。
2、乙方責任
1)乙方應將參加本項目服務工作的專家組成員名單抄送甲方。
2)乙方項目專案小組配合甲方確定營銷策略的具體執行步驟,確保策劃方案順利實施。
3)乙方應依進度向甲方通報工作的進展情況,確保雙方保持溝通。
4)乙方在全面負責銷售過程中,需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供銷售策略、廣告策略及實施計劃,經甲方確認后執行。
第六條:其它相關管理
1、乙方的工作以甲方的決定為依據。為了清晰工作指令和提高工作效率,甲方應以書面的清晰的可執行的工作聯絡單或意見書通知乙方執行,通常情況下乙方可以不執行甲方的口頭工作指令。
2、若在乙方工作進行中甲方變更工作指令內容和工作意見,并要求乙方按變更的工作委托內容修改時,甲方應給予乙方一定的工作時間,并根據乙方工作強度等酌情補償乙方一定的工時費用。
3、為了保證甲方工作指令下達的清晰與準確,乙方工作僅對甲方總經理或總經理指定人負責。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每次工作以甲方的總經理或總經理指定人的簽字為執行依據和工作標準
4、甲方總經理指定負責人: ,該負責人的書面認定代表甲方認定。
5、全部銷售及招商資料及廣告均注明
6、為保證銷售的順利進行,本項目遇下列事項時,甲方須及時給予書面形式的通知。
1)購房合同條款變更。
2)工程設計及裝修標準變更。
3)購房付款方式及折扣率變更。
4)客戶退房申請受理。
5)物業管理公司等相關單位的變更。
6)其它與銷售相關事宜變更。
第七條:銷售條件及銷售價格、標準服務費
1、正式開盤應具備下述條件:
1)工程已正式開工,具有一定工程形象,并保持正常的工程進度。
2)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2、銷售價格
由甲、乙雙方共同確定各期組價方案。在既定價格執行期間,如市場發生變化,銷售價格需要調整時,調整方案需雙方確認后方可執行。
3、標準服務費
1)營銷策劃標準收費
營銷策劃服務費用按工作節點收取,收費標準為 萬元。合同簽定之日支付 萬元,待市場調查報告、市場定位報告、市場推廣報告和項目招商方案四份報告提交后再支付余下 萬元。
2)銷售代理標準收費
銷售代理費用按銷售金額提取計算,收費標準為銷售金額(即簽署預售/銷售合同的房款金額)之 1.5 %。代理費按月結算,每月月末之日為當月代理費的結算日,甲方須在次月5日前以支票、匯票或電匯的形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上月代理費。乙方收到此費后給甲方開具正式有效發票。
4、如遇甲方特殊關系而成交的客戶,需甲方總經理批準,價格不受任何限制,但仍須按成交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已購客戶退房,則乙方退還甲方該戶的代理費。
6、由于客戶原因退房,所沒收的客戶定金及其他費用歸甲方所有,但甲方仍需按沒收部分費用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7、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已購客戶退房,則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8、乙方計劃的銷售進度:(銷售進度以商品房的套數為計量)
9、有關銷售代理費的其他約定
1)乙方同意按上述第8款規定的銷售進度進行考核,在考核期的月份乙方先按月度銷售額(簽署預售/銷售合同的房款)的 80 %結算代理費。如乙方在任何一個考核點完成銷售進度的80%,則當月的代理費按上述第3款第2項規定的標準代理費結算,同時本月之前的代理費按上述第3款規定的標準代理費補結,補結的代理費在次月5日前完成支付。
2)乙方在最后考核點完成銷售指標后,若繼續負責銷售,則代理費按上述第3款第2項規定的標準代理費按月結算;若在任何考核點乙方未完成對應的銷售指標的70%,則甲方有權在按銷售額(簽署預售/銷售合同的房款)的 1.5 %結算完之前的代理費后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但不視為乙方違約)。
10、為激勵銷售,獲得收益最大化,在雙方確認的基準價格基礎上(基準價格為 元/平方米),取得的銷售提價超額部分按 20 %作為獎勵支付乙方,按月結算,次月5日前支付。
第八條:保 密
雙方據此項目所確立的所有合同及相應技術文件均屬保密范圍,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允許不應將其公開。
第九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署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如任何一方違約,致使對方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則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執行本合同應取得的既得利益。
第十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除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可以修改、補充、完善直至解除。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制訂補充協議,其效力等同于本合同。
第十一條:免責條款
1、不可抗力:
國家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
2、由雙方共同約定的其他免責條件。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
若雙方對本合同內容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無效,通過訴訟解決,在法院判決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三條:生 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正式簽訂后甲、乙雙方各持貳份,本合同自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十四條:其 他
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香港住宅物業用的地產代理協議 篇3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開發經營的"宏城麗景"(暫定)項目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期共同信守。
第一條總則:
甲、乙雙方在實施本項目銷售經營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律、法規及政策性規定,所簽署合同必須合法、有效。
第二條樓盤名稱位置及代理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的座落于福建省長汀縣西外街60號"宏城麗景"樓盤。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乙方在中國境內外享有獨占銷售權。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代售房地產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動,乙方也不得以其名義與他人簽訂購房合同及收款。
第三條代理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本案全部開發項目,總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積為平方米在,店面面積為平方米。車庫面積為平方米。
第四條:代銷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為本項目開盤后365天或交房后二個月,兩者取其后。開盤日暫定為20xx年1月5日。
第五條底價代理銷售保證金
為保證項目順利進行,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交納人民幣壹佰萬元整,作為履約保證金,打入甲方指定帳戶。當乙方守約且其銷售率達到95%以上時,甲方在次月10號之前退還乙方履約保證金50萬元;當乙方守約且項目結束后,甲方在次月10號之前向乙方退還剩余的30萬元保證金。
第六條:收款及簽訂購房合同。
1、收款:購房合同產生的任何款項,包括且不限于購房款、定金、罰息、違約金等均由甲方收取,乙方應引導客戶直接向甲方交款,乙方不得收取客戶任何形式的購房款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甲方款項。
2、簽訂購房合同:購房合同的簽約主體為甲方和購房者,所有形式的購房合約并由甲方審訂及簽章。乙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售房條件與客戶談判,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提供的合同范本代填購房合同,非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超越合同范本之條款。
第七條:乙方代銷房產的成功標準
購房者與甲方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項:
1、一次性付款,購房者向甲方支付全部購房款。
2、非銀行按揭的分期付款購房者向甲方支付房屋總價款50%以上(含本數)的首付款。
3、按揭購房者向甲方支付房屋總價款30%以上的首付款,且提供了全部按揭必備手續,并經銀行確認。)
第八條:乙方銷售率的確認標準
乙方已售面積除以甲方開發總面積。
第九條:乙方代理費用
乙方以底價代理銷售的方式代銷甲方房地產,乙方代銷所產生的超出代銷均價和底價之外的溢價部分為乙方應得費用(乙方底于均底價銷售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從代理費中抵扣)。
第十條銷售底價及進度:
1、雙方議定的均底價為:住宅多層部份(1、2、3、5、6)三、四、五層公寓代理銷售均底價為:1580元/m2;住宅復式部份(8、9及1、2、3、5、6一二層六七層代理銷售底價為1720元/m2;住宅聯排別墅部分(10、11、12、13、15、16)代理銷售底價為(每幢面積大于250平方米)55萬元;住宅雙拼、聯排端頭別墅(每幢面積大于350平方米)代理銷售底價為75萬元。獨棟別墅(每幢面積大于450平方米)代理銷售底價為100萬元。店面車庫代理銷售底價(看后期蓄水效果而定,另加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雙方另就每套房產的底價進行約定,乙方以單套底價為標準結算代理費,乙方低于底價銷售部分虧損由乙方承擔,本約定具有優先適用效力。
3、開盤時乙方銷售價不得超過底價的2%。銷售率達到30%(含30%)以上,乙方銷售價不得超過底價的4%;銷售率超過50%以上,乙方銷售價格經甲乙雙方協商后執行。
4、乙方保證在開盤后三個月內銷售完成總建筑面積的50%;開盤六個月內完成銷售總建筑面積80%;開盤十二個月內完成銷售總建筑面積的95%。
5、如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工程進度施工,超過一個月則本合同的銷售進度以工程進度為考核標準。
銷售率工程進度
30%地面正負零零后三個月
50%封頂后三個月
70%落架后三個月
95%交房后一個月
第十一條:代理費的清算方式
1、乙方銷售率分別達到50%、70%、90%、95%所對應日的次月10日,甲方應全額支付乙方應得代理費。
2、代理費應交納的各種稅費由乙方承擔并由甲方代扣。
3、在乙方銷售完成一套房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票據及銷售清單當日,將銷售產生的溢價款匯入甲、乙雙方指定監控帳戶上委托管理。
第十二條如非技術原因更改規劃和設計,必須經雙方同意確認。
第十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義務:
(1)按圖紙施工、如期完工,具體工期如下:
a、20xx年12月15日--30日,工程開工;
b、20xx年2月1日--29日,工程出地面;
c、20xx年4月30日前取得預售許可證;
d、20xx年3月1日—30日,工程竣工,經驗收具備交房條件。
(2)甲方負責本案建筑設計并支付建筑設計費用;
(3)確認并提供乙方商品房買賣合同范本。
(4)提供該樓盤的全套設計圖紙(原件或復印件):含總平圖、立體彩色效果圖及建筑平面
(5)提供完整設計方案及施工圖,建材轉載自本站,設備表,社區配套表,工程進度表,景觀方案等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6)應在開盤之日起三個月內辦妥預售許可證。
(7)及時向乙方通報關于該樓盤建筑及施工方面的問題。
(8)按約支付代理費。
(9)為客戶提供便捷的交款方式,爭取在售樓部附近的銀行開設存款帳戶。
(10)向乙方提供相關的法律批文副本資料。
二、甲方權利
(1)確認并向乙方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范本,否決乙方填寫的超出合同范本的文本。
(2)了解并監督乙方的銷售情況。
(3)派專人收取房款,提供辦理合同報備手續材料及按揭貸款手續材料。
(4)以甲方名義簽訂所有形式的購房合同和收取各種款項。
(5)甲方與乙方之間合作中的重要事項應以書面方式確認,并以指定代表簽收為準,請示、咨詢類應在三個工作日內答復,逾期視為自動認可。
(15)甲方保留的房產自行出售的,不論以任何單價出售,都應參照同期同類房銷售價計算為乙方的銷售業績。
第十四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權利:
(1)乙方享有在本合同有效期且未中止條件下作為甲方指定獨家代理銷售商的'權利。媒體發布及項目推廣相關協助事宜經甲方認可后由乙方負責。
(2)按約獲得代理費的權利。
(3)協助甲方共同評定景觀規劃設計方案,物業管理方案及配套設施細部方案并負責推薦物業公司。
二、乙方義務:
(1)、支付本項目的推廣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報紙電視廣告、印制宣傳材料、售樓書、制作沙盤等)。
(2)合同期內所產生的售樓人員、策劃推廣人員的工資等營銷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凡對外推廣的廣告、樓書應經甲方審核后對外發布,否則,外宣失實可能引起的爭議,其責任由乙方承負。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購房方作出任何承諾。
(4)負責現場接待、協助甲方簽約、協助甲方辦理收取房款的手續,并派專人辦理合同報備及銀行按揭貸款工作,政府及相關單位收取的規費由甲方承擔。
(5)按時完成銷售指標。每個月向甲方提供銷售報表。
(6)乙方應在代理活動結束前,完全、適當、及時地履行義務。
(7)乙方應在進入營銷中心二個月內完成以下任務,并報甲方審核批準:
1、負責銷售隊伍的組建及培訓。
2、負責制定銷售報表、銷售總結、合同校樣。
3、做好前期營銷推廣工作。
4、根據工程進度,制定全程營銷策劃推廣案及階段性詳細推廣計劃。
5、進一步完善現場營銷中心的裝修,看板的設計,現場氣氛的營造。
6、完成營銷推廣所需創意及軟文撰寫。
7、制定公關活動及階段性活動等策劃案。
8、完成樓書、海報等各類銷售道具設計及制作工作。
9、負責制定總體銷售目標實施計劃。
10、完成制定價格策略及階段價格調整定位,階段促銷策略。
11、設定所需的媒體。
12、完成上述工作所需費用的預算。
13、完成底價表及對外售價標的制定工作。
第十五條房地產產權及相關證照部分:
1、甲方保證本項目不動產產權無瑕疵并可預售,并負責相關建筑執照于公開銷售前取得,按圖施工,確保質量,如期完成。
2、甲方應具備之證件:
(1)營業執照
(2)國有土地使用證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5)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第十六條本案約定買方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定金為總價的20%,余款在合同監證后10日內付清。
2、分期付款:簽約付50%,封頂付40%,余款交房時付清。
3、住宅銀行按揭為總價款的30%,銀行貸款70%。
第十七條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需要準備下列文件:
1、營業執照(副本)有效影印本。
2、簽訂本合同的代理人,需具備法人授權委托書。
第十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無故不履行合同、未按圖施工、工程質量最終經驗未合格而影響銷售,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甲方應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伍拾萬,退還乙方壹佰萬保證金并支付乙方已經投入的所有銷售費用及乙方在代理期間所產生的代理費;
2、若甲方無正當理由逾期付款,甲方除繼續支付上述款項外,還應自逾期七日起按日支付萬分之三的滯納金。
3、甲方在實際開盤之日起三個月內辦妥預售許可證,否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賠償乙方
4、客戶支付的定金、購房款一律由甲方負責收取,并應向客戶開具收款收據或發票。乙方不得擅自收款,否則按擅收金額的十倍收取違約金,甲方有權在代理費中扣繳,若因此與客戶產生糾紛,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5、如乙方在任一階段拖延貳個月沒完成銷售目標或具有其他違約行為,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100萬元違約金,甲方有權優先從乙方保證金中抵扣乙方違約金。且乙方已投入的廣告費和其它銷售費用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九條履行本合同期間若出現不可抗力的事由致甲方工期延誤,則代理期限順延,由此給乙方帶來的成本支出如工資、日常開銷等由甲方給予補償。
第二十條、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申請福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