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進口開證業務合同(通用3篇)
代理進口開證業務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
鑒于甲方委托乙方為其客戶開立信用證,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方與乙方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委托開立信用證
1.1 “代理進口開證”指乙方受甲方的委托,按甲方要求對外開立信用證,甲方向乙方償付信用證項下所有款項。
1.2甲方依據本合同委托乙方開立信用證時,應按本合同附件格式提交一式兩份的《開立信用證委托書》(以下稱“《委托書》”),并提交以下資料:
(1)證明已辦妥開立信用證所需進口和外匯管理手續的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進口許可證、進口配額、國際收支申報、進口付匯備案表(如需)等。
(2)進口合同、貿易代理合同等證明存在真實、合法貿易背景的文件。
(3)相關商業單據和憑證等。
(4)其他乙方所要求的資料。
1.3乙方沒有接受甲方委托的義務,對甲方開立信用證的委托,乙方有權自行決定是否接受。如乙方接受委托的,應填寫《委托書》并將其中一份返還甲方,相應的代理進口開證業務適用本合同約定。
1.4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的,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乙方有權拒絕開立信用證:
(1)甲方已按第二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了開證手續費。
(2)委托開立即期信用證的,甲方已按不低于《委托書》所載金額/ %的比例存入保證金;委托開立遠期信用證的,甲方已按不低于《委托書》所載金額/ %的比例存入保證金;
(3)甲方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4)甲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第二條 手續費
2. 1本合同項下手續費包括但不限于開證、修改/注銷、承兌、償付以及退單等手續費。標準手續費按乙方公布的費率計算,乙方有權調整手續費費率,自調整日起(含當日)所辦理的相關業務,標準手續費按調整后的費率計算。
甲方應按以下公式計算的金額及通知的時間、幣種支付手續費:
手續費=標準手續費×/ %
(大額開證手續費采取逐筆議定的方式)
2.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利用其他銀行的服務,所產生費用和風險由甲方承擔。
如果信用證規定被指示提供服務的銀行因執行指示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任何傭金、手續費、成本或開支)由受益人負擔,但該費用未能收取或從信用證款項中扣除,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該等費用。
第三條 保證金
3.1保證金賬號:。
3.2甲方在乙方開立信用證前,應將不低于約定比例的保證金存入前述賬戶,保證金自存入保證金賬戶之日起即轉移為乙方占有。
3.3每次存入的保證金及利息為其對應的《委托書》下的債務提供擔保。
3.4保證金的計息方式為/ 。
第四條 開立和修改信用證
4.1 乙方審查后同意開立信用證且符合第
《代理進口開證業務合同》
作日內開出信用證,并將兩份信用證副本抄送甲方。
4. 2信用證如需修改,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有權根據具體情況確定能否辦理修改。所有修改在信用證受益人接受后才能生效,否則甲方仍按原信用證及先前已接受修改承擔所有責任。
4. 3甲方在收到乙方開出的信用證、修改書副本后,應及時核對,如有不符之處,應在收到副本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以乙方收到書面通知的時間為準)。如未通知,則視為正確無誤。
第五條審單
5. 1 乙方依照國際商會現行有效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包括其不時的修訂)和現行有效的國際標準銀行實務(包括其不時的修訂)的規定獨立審核信用證項下單據,并僅基于單據本身確定其是否在表面上構成相符交單。無論是否征求甲方意見,乙方有權根據自身獨立的審單結果對外承付或拒絕承付。
5. 2乙方確定交單不符時,有權自行決定聯系甲方放棄不符點。甲方放棄不符點的,應在單到通知書規定期限內書面通知乙方(以乙方收到書面通知的時間為準)。
第六條 付款贖單
6. 1乙方因以下情形對外承付的,甲方應償付乙方對外支付的所有款項:
(1)乙方確定信用證項下交單相符并對外承付;
(2)乙方確定信用證項下交單不符,但因甲方放棄不符點而對外承付;
(3)乙方因指定銀行確定交單相符并將單據發往乙方/保兌行(無論指定銀行是否已承付或議付)而對外承付,即使單據在指定銀行送往乙方的途中或保兌行送往乙方的途中丟失。
(4)乙方因甲方未在規定期限內退還全套單據而對外承付。
6. 2乙方經審查認為信用證項下交單不符而對外拒付,但經國際商會(包括其國家委員會)下屬銀行技術與慣例委員會的咨詢意見或法院/仲裁機構裁決屬交單相符應予付款的,甲方不得以交單不符為由拒絕付款贖單。
6. 3 在甲方未辦妥付款贖單手續前,乙方享有該信用證項下貨物和單據的所有完整的權益,甲方應全力配合乙方的任何處分措施。甲方不應以轉讓、抵押、質押或贈予等任何方式處分信用證項下貨物,無論信用證中是否要求提供全套正本海運提單。
第七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7.1 甲方具有開辦外匯業務的資格,以自己的名義委托乙方開立信用證。甲方與其客戶間的任何糾紛均不影響甲方在本合
同項下的義務。
7.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7.3 甲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報表、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乙方隱瞞可能影響其財務狀況和履約能力的任何信息。
7.4經甲方審核,其客戶已獲得相應的政府許可、批準或登記,具有合法的進口經營權,經營的進口商品在批準的經營范圍之內。
7.5 甲方委托乙方開立的信用證具有真實合法的貿易背景。
第八條 甲方的承諾
8. 1甲方負責對其客戶進口開證的申請及進口開證所需資料進行審查,負責向外管局辦理結售匯、國際收支申報等手續;負責向人行征信系統上報數據;負責按反洗錢法律法規的要求對其客戶采取身份識別和身份資料保存措施、在乙方要求時提供客戶身份資料,并承擔相應的授信風險和合規風險。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乙方為遵守反洗錢或其他監管要求而需甲方予以協助的,甲方應予配合。乙方因接受甲方委托開證而遭受損失(包括支付罰款等)的,甲方應予賠償。
8. 2除非開立的信用證明確修改或排除,國際商會現行有效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包括其不時的修訂)項下各條款對信用證所有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甲方同意乙方按該慣例辦理信用
證項下一切事宜并按該慣例的規定免責。甲方承諾遵守該慣例并承擔該慣例中規定的申請人的責任。
8. 3 外國法律和慣例加諸于乙方的一切義務和責任,甲方應受其約束,并就此對乙方負補償責任。
8. 4所有與進口開證業務相關的與國外代理行的聯系都必須通過乙方辦理,甲方應承擔因擅自對外聯系而造成的后果。
8. 5甲方與客戶或出口商與客戶之間的爭議不影響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8.6無論甲方是否收到其客戶所支付的信用證款項,甲方應當于乙方單到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內(適用于即期信用證)或付款到期日前(適用于遠期信用證),按《委托書》規定的幣種將貨款足額交存乙方,并按本合同約定支付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8. 7甲方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等。
8.8甲方應遵循乙方與辦理進口開證業務相關的業務制度及操作慣例。
8.9甲方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惡化,破產或發生任何對甲方經營、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有重大不利影響的其他事件時,應立即通知乙方。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 違約
下列任一事件發生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交相關《委托書》項下保證金直至達到已開立但尚未付款的信用證金額,或要求甲方補交所有《委托書》項下保證金直至達到依本合同已開立且尚未付款的所有信用證金額。
(1)甲方在第七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2)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第8.9條所列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實際發生,乙方認為將影響其債權的安全;
(4)甲方在履行與乙方訂立的其他合同時,有違約行為且經乙方催告后仍未予以糾正。
第十一條 追償
11.1甲方未按要求將信用證項下款項足額存入保證金賬戶而導致乙方墊款的,自乙方墊款之日起,甲方應立即向乙方償還墊款并按墊款日美元一年期倫敦同業拆借利率(LIBOR)加100BP支付利息。
11. 2乙方有權處置信用證項下單據及貨物以抵償墊款及有關利息、費用。
11.3甲方未按時足額交存信用證項下款項、未支付各項費用或或未償還墊款、支付利息的,應當承擔乙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催收費、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第十二條 扣劃約定
12.1 甲方有應付的信用證項下款項、墊款、利息、手續費或其他費用時,授權乙方扣劃保證金及甲方在**銀行開立的任一賬戶中的資金用于清償。
12.2扣劃后,乙方應將扣劃所涉賬號、合同號、《委托書》編號、信用證編號、扣劃金額及剩余的債務金額通知甲方。
12.3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甲方全部債務時,應首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費用。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
12.4扣劃所得款項與需要抵償的債務幣種不一致的,按**銀行在扣劃時公布的匯率折算為抵償債務的金額。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第十四條其他條款
14.1 本合同項下所附《委托書》格式及在合同履行中經雙方簽署的《委托書》、相關銀行業務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約定事項與《委托書》的約定不一致的,以《委托書》為準;《委托書》中未約定的事項按本合同執行。
14.2 本合同經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
單位印章后生效。
《代理進口開證業務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_乙方(單位印章):__________
簽署日:__________年月日 簽署日:__________年月日
代理進口開證業務合同 篇2
代理進口合同(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相互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以下協議:
1.乙方委托甲方代理進口_________配件(詳見對外合同_________,總值美元計_________)。
2.乙方承擔進口商品所需所有貨款并委托甲方代付。
3.甲方負責簽訂進口合同,以遠期_________天方式對外開證付款,外客戶由乙方聯系確定,進口合同須經乙方認可。如發生品質、數量、交貨期等糾紛,由甲方代理乙方對外交涉,費用由乙方負責索賠后甲方收后轉歸乙方。乙方同時保證外商裝貨時無夾帶與合同不符的物品,如有夾帶,乙方應負法律及經濟責任。
4.乙方按進口CIF總值的_________%,根據付匯當日人民幣對外匯匯率折計人民幣付給甲方作為進口純代理費(銀行費用由甲方負責)。
5.甲方對外開證前兩個工作日,乙方應將百分之十的開證保證金匯入甲方開證行賬戶,并保證在甲方對外付款日前四個工作日將所需貨款、代理費等付清全款。
6.貨物到岸后,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貨物放行手續,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提供符合外合同單價、金額的有效報關單給甲方,以便辦理付匯核銷。
7.貨物放行后,存放于_________倉庫、貨權歸甲方。乙方付完全款后再辦理貨權轉移手續,但在甲方對外付款日前四個工作日必須付完全款。
8.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
9.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進口開證業務合同 篇3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對外經濟貿易部《關于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進口,合同號,數量,合同總金額達成如下委托代理進口合同樣本內容:_____
一、甲方授權乙方以乙方名義與外商簽訂進口合同。客戶系由甲方自代,外合同內容系由雙方共同確定。
二、委托內容:_____委托進口商品的名稱、質量、數量、價格幅度、支付方式、貨幣種類、交貨、包裝、運輸要求。
三、委托方的主要義務:_____
1、辦理報批手續:_____在簽訂合同前向乙方提交進口許可證及其他有關批準文件。
2、審核進口合同并簽字確認:_____甲方對進口合同內容負有審核義務,并在進口合同文本上簽字確認。如認為進口合同與本代理合同不符且不能接受此種不符,應在收到進口合同或在應當知道進口合同內容的三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否則視為默認。
3、如進口商品為加工復出口商品,甲方應在開立信用證前向乙方提供相關出口核銷手冊。出口核銷手冊應嚴格按乙方提供的進口合同內容填寫進口料/件合同號及進口料/件的內容。
4、支付進口合同價款及費用:_____甲方應按本代理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進口合同價款及乙方代理進口所需的各項費用,以確保乙方全面履行進口合同的付款義務,否則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
5、支付進口關稅和費用:_____所有與代理進口有關的關稅(包括增值稅)和費用(包括訂艙、報關、商檢、檢疫、運輸、保險及銀行費用等)均由甲方按規定承擔,如乙方墊付,甲方最遲應于提貨前付清,否則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
6、商檢和檢疫:_____甲方按規定辦理商檢或檢疫,如發現貨物的品質、數量與進口合同不符,應立即申請第三方權威機構檢驗,出具的檢驗證書及損失證明,直接向責任方或通過乙方向相關責任方提出索賠。因甲方延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7、辦理國內運輸:_____貨到目的港后的一切港口費用由甲方承擔。在接到乙方貨物到港通知后,由甲方自行辦理國內運輸(包括國內運輸保險)。
四、委托代理進口合同樣本的受托方的主要義務:_____
1、談判并簽訂進口合同:_____乙方負責進口合同的商務談判并以乙方的名義與外商訂立合同,協助甲方進行進口技術談判,及時將進口合同的執行情況通知甲方。根據自己的技能和判斷,善意、謹慎履行代理職責2、申請開立信用證:_____根據進口合同要求,在信用證付款情況下,乙方負責以自己的名義申請銀行開立信用證及/或修改信用證。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履行付款義務的,乙方有權拒絕申請開證。
3、審核單據:_____根據進口合同及信用證的規定,審核外商提供的單據(如發票、匯票、提單、及檢驗證書等),如認為符合對外付款條件,及時通知甲方付款。
4、根據進口合同的規定,及時要求外商履行交貨義務。
5、協助甲方辦理政策允許項下的免稅事宜。
五、委托代理進口合同樣本的進口合同價款、費用的計算及支付要求:_____
1、貨款:_____合同金額×8.29
2、銀行手續費:_____合同金額×0.15%×8.29+RMB600.00電報費
3、國內報關、港雜費理貨費由甲方自行交納
4、稅款:_____由乙方墊付保證金部分
5、代理手續費:_____合同金額×8.29×0.5%(開具代理費發票
支付要求:_____在乙方申請開立信用證以前,甲方必須:_____預付貨款的__15_%作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余款及全部費用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貨物裝運通知后五個工作日內全部付清。
甲方違反前款規定遲延支付或無理拒付,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并按銀行規定收取代墊利息(月息4.5%)和違約金。在經乙方書面通知后三十日內甲方仍不支付的情況下,乙方有權處置進口貨物/提單,變賣所得價款優先補償乙方損失,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損失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六、訂艙、報關與保險:_____由乙方辦理,甲方支付費用。雙方另有約定或進口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對外商的索賠與理賠:_____
1、甲方對進口合同的執行發生爭議,有權按進口合同的約定直接與外商交涉(包括仲裁或訴訟)。
2、因外商不履行進口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如甲方選擇委托乙方按進口合同的規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訴訟,甲方應向乙方另行出具書面委托,支付仲裁或訴訟費用并承擔裁判結果。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進口合同導致外商先向乙方索賠的,甲方應承擔裁判結果和乙方參與仲裁或訴訟的全部費用。
八、爭議的解決:_____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按《合同法》及《關于外貿代理制的暫行規定》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委托代理進口合同樣本的其他約定:_____
1、在客戶及外合同由甲方提供的情況下,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進口貨物的真實情況,如進口貨物違反國家海關、外匯管理規定,經查實為甲方責任,甲方除應承擔行政機關的經濟處罰,還須承擔乙方經濟及名譽損失,并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2、如由甲方自行辦理進口清關手續,甲方須將其指定報關公司的營業執照、外經貿部資格證書復印件、電話、聯系人傳真至乙方審核備案,并負責催收進口報關單正本,以便乙方及時辦理外匯核銷手續。由此產生的風險、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3、乙方開立信用證后,甲方應在辦妥進口許可證的第一時間把許可證付匯聯交與乙方,在付清貨款及費用后,憑付匯聯正本要求乙方放貨給甲方。
4、進口貨物在倉儲庫內遭受損壞及由此產生的風險、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委托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