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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合同匯編

發布時間:2024-03-31

人事代理合同匯編(精選30篇)

人事代理合同匯編 篇1

  代理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委托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浙江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人事代理合同如下:

  一、乙方因(未就業、辭職、辭退、終止、提前解除勞動關系、除名、自動離職、自費出國留學或)原因,擬委托甲方代理本人的人事關系及檔案。

  二、乙方按有關規定辦妥人事關系及檔案轉移手續,并向甲方提交必要的有關材料。如有需要,甲方可以幫助乙方發函至乙方檔案所在單位將乙方人事檔案調入甲方。

  三、甲方可為乙方提供下列人事代理項目:

  1.人事政策咨詢;

  2.人事檔案管理;

  3.人事關系接轉;

  4.申報專業技術職稱評審;

  5.代辦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

  6.檔案工資調整;

  7.代辦出國(出境)政審;

  8.出具相關人事證明;

  9.集體戶口掛靠;

  四、乙方認定,甲方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條中所列第等項的人事代理服務。

  五、合同期間若乙方重新就業,需轉移檔案時,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終止合同,甲方同意后按規定辦理檔案轉移手續,但不退還已收的`檔案管理費。有拖欠管理費的,必須先繳清全部管理費。

  六、乙方工作單位和聯系電話變動時,應及時告之甲方,否則,后果自負。

  七、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八、合同期滿,乙方應及時與甲方辦理合同終止或延續手續。如乙方未辦理合同終止手續,可視為自動延續本合同。合同延續手續辦理后,甲方則按管理標準收取管理費。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代理合同匯編 篇2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一、 外包形式

  提供人事服務為單位集體委托。(注:單位集體委托包括已辦理人事代理開戶單位)

  二、 雙方服務內容、承擔責任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如下服務

  1、負責保管乙方員工的人事檔案及人事關系;

  2、代為乙方員工辦理招工建檔

  3、代為乙方存檔員工辦理轉正定級、檔案工資調整

  4、代為乙方辦理員工的職稱初聘和中高級職稱申報

  5、代為乙方管理存檔員工的計劃生育關系

  6、代為管理乙方員工接轉黨、團組織關系、批準預備黨員轉正

  7、代為乙方辦理外地員工檔案的入市審批手續。

  8、代為乙方員工出具以檔案為依據的相關證明 。

  9、可為乙方員工提供大學畢業生落戶、集體戶管理服務

  (二) 乙方承擔如下責任

  1、乙方企業倒閉和違法亂紀造成的后果,自己負責;

  2、乙方人員檔案屬石家莊市青年人才中心“人才庫”管理,不是中心的工作人員,任何情況下,不許以石家莊市青年人才中心的名義出現;

  3、此合同有效期一年,服務費用根據乙方人員數量具體定制。現根據人員情況數量暫定代理費___元每人每月,由乙方單位繳納。

  4、如合同不到期乙方單方終止合同的,乙方應支付甲方合同期內全年代理費。

  5、如代理人員變動聘用單位,乙方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在有特殊情況變動時,由甲乙雙方協商有關事項,單方不得擅自更動。

  三、代理費一年一結算,逾期未支付代理費的超過一個月以上的需支付所拖欠費用百分之十五的滯納金。

  四、合同未盡事宜遇具體情況由雙方協商處理。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從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代理合同匯編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人事代理站(以下稱甲方)和委托單位_________(以下稱乙方),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簽訂合同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為其代理人員提供人事管理方面的綜合服務。作為被代理人的人事主管部門。

  二、甲方提供如下服務

  1.為乙方辦理接收畢業生手續和人員調入手續;

  2.負責被代理人的檔案接收和報到手續;

  3.管理被代理人的人事檔案和人事關系,并為其辦理落戶手續,出具以檔案為依據的證明材料;

  4.負責乙方與被代理人解除合同后辦理檔案和人事關系轉回_________省人才中心的手續;

  5.按照有關政策和規定調整檔案工資、計算工齡;

  6.辦理有關資格考試、職稱申報等手續;

  7.負責乙方與被代理人聘用合同的鑒證。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被代理人的日常管理及考核;

  2.負責支付被代理人的工資、勞動保護費用;

  3.為被代理人建立社會保險,并支付單位所承擔的費用;

  4.與被代理人的合同期滿后,如雙方協商同意續簽合同,應提前30日到甲方辦理續簽合同的有關手續。如合同期滿雙方不辦理續簽手續,視為合同終止。

  5.與被代理人解除合同后,應將解除合同手續交到甲方備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代理合同匯編 篇4

  甲方(受托方):郴州市人才流動服務中心

  乙方(委托人):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根據中組部人事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暫行辦法》和《湖南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訂立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按有關政策規定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務;

  第二條 乙方選擇和委托甲方提供下列相關的人事代理服務項目(在方框內打“√”為乙方選擇并委托的代理服務項目):

  □ 人事關系檔案托管(限保管檔案、保留原身份);

  □ 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滿轉正;

  □ 連續計算工齡和檔案工資定級;

  □ 代辦申報專業技術職稱;

  □ 因私出國政審;

  □ 出具以檔案為依據的證明、政審材料;

  □ 戶籍托管;

  □ 接收黨員組織關系;

  □ 檔案整理。

  第三條 人事代理期限。代理期限暫定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條 乙方按照所委托的人事代理服務項目,及時交納相關費用。乙方如未按時交納人事代理服務費,應當在人事檔案及人事關系調出或續約時結清所發生的費用;

  第五條 甲方應以黨和國家人事人才工作方針政策和湖南省人事代理法規為依據,認真、及時完成本合同規定的人事代理服務工作。甲方因自身原因對所提供的服務造成錯誤的,甲方有改正的義務;

  第六條 甲方如因自身原因未能有效地完成代理服務工作,乙方有督促甲方及時完成的權利;

  第七條 乙方應按時、準確向甲方提供有關材料,乙方每年年度考核表經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后,應當于次年1月底前交甲方存入個人檔案;

  第八條 乙方就業時應提交首次就業的《聘用合同書》一份存入個人檔案;

  第九條 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育齡婦女必須落實節育措施;如有違反計劃生育行為的,按《湖南省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后果;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取消乙方原有身份并將檔案封存;

  第十條 甲乙雙方無行政隸屬關系,其社會保險福利、病殘、傷亡等待遇均按國家、省有關政策辦理,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如需調出,應當辦理干部或聘用制干部調動手續。甲方憑乙方接收單位所在地的政府人事部門人才服務機構的“商調函”辦理流動手續;

  第十二條 戶口在甲方托管的,乙方如因人事檔案轉出,應當將戶口一并遷出;

  第十三條 合同期內提前解約的,所剩代理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四條 合同期滿應當續約。若乙方人事檔案及人事關系未辦理轉出手續,則視為乙方繼續委托甲方管理,本合同關系自動延續;人事檔案和人事關系轉出,本合同自然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郴州市人才流動服務

  乙方(簽字):

  中心(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人事代理合同匯編 篇5

  代理機構:___________(簡稱甲方)

  委托人: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根據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人事代理合同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托,代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務。

  二、人事代理的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乙方應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有關材料整理后送交甲方。乙方要將需要歸檔的材料及時轉交甲方歸檔。

  四、甲方可為乙方提供下列代理項目:

  1.人事政策咨詢;

  2.接受、保存和管理人員人事檔案(包括專業技術檔案);

  3.按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保留原有身份;

  4.辦理符合檔案規定的查閱、借用和轉遞人事檔案手續,按規定向有關組織提供檔案中的材料;

  5.為委托人員參加當地招干、招工、出國(境)政審等出具有關證明;

  6.辦理與委托人員有關的材料歸檔事宜;

  7.檔案工資調整;

  8.代辦養老保險;

  9.黨組織關系掛靠;

  10.集體戶口掛靠;

  11.醫療保險

  五、乙方認定,甲方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四條中所列第_________等項的人事代理服務。

  六、甲方有如下責任:

  1.甲方以黨和國家人事工作方針政策的有關規定為依據,承擔乙方要求人事代理的有關事宜。

  2.甲方認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項目中規定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3.甲方盡可能為提供人事管理相關的工作方便。

  七、乙方有如下責任;

  1.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與委托內容相關的材料;

  2.根據委托代理內容,及時交付有關費用;

  3.乙方如工作單位變化或其他變化,應及時通報甲方。

  八、甲方不負責乙方除人事代理合同規定項目以外的其他管理責任。

  九、人事代理合同期滿,乙方需繼續委托人事代理的,應在合同期滿一個月內續訂人事代理合同書;終止合同的,乙方應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通知甲方,以便做好交接工作。

  十、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條款,雙方旅行簽行簽約手續。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代理合同匯編 篇6

  甲方:廈門市人才服務中心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人才市場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一,乙方所聘用人才的人事關系,人事檔案委托甲方代理。

  二,甲方為乙方委托代理人員提供以下服務:人員調動,辭職錄用,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接收,職稱評定(確認),辭職,出國(境)政審,出具人事證明,人事檔案管理及轉遞等。

  三,乙方負責聘用人員在聘用期間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險,醫療,假期,專業培訓及思想教育等。乙方與聘用人員的其他權利義務由其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具體約定。

  四,乙方應確定一名專職或兼職人事管理人員負責人事業務工作。甲方對乙方的人事業務工作予以指導。

  五,乙方按規定繳納聘用人員人事代理服務費,標準每人每月20元整。經雙方商定,同意委托銀行采用同城專項收款結算方式,乙方按月劃撥受聘人員人事代理服務費給甲方。

  六,乙方與聘用人員解除勞動關系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并協助辦理其人事關系轉移手續。

  七,乙方如遇停業,破產,解散等情況應妥善安置聘用人員,甲方協助辦理聘用人員人事關系轉移手續。

  八,乙方每年工商年檢后15日內須向甲方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份。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廈門市人才服務中心

  年 月 日

  帳戶:建行岳陽支行

  賬戶:

  地址:湖濱東路319號二層

  郵編:361012

  電話:(總機) 5396632

  傳真:5396666 5396620

  網站:

  郵箱: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單位負責人:

  人事負責人:

  人事經辦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郵箱:

人事代理合同匯編 篇7

  甲方:

  乙方:

  為了促進人才的合理流動,保障公民權利及相關待遇的落實,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一、乙方按政策規定將本人黨關系、人事檔案、戶口及社會保險委托甲方管理。并隨時將其工作變動情況及聯系方式報告甲方。

  二、甲方有權向乙方索取有關歸檔材料,乙方應積極配合,及時提供聘用單位的勞動合同(聘任書)和有關材料。

  三、甲方按有關政策規定為乙方提供如下人事服務:

  (一)代理管理組織關系、人事檔案及戶口(僅限大中專畢業生辦理落戶手續);

  (二)管理人事關系:認定個人身份和工齡、轉正定級、按國家政策規定調整檔案工資,對符合條件的辦理錄(聘)干身份手續;

  (三)辦理因公、私出國、出境政審及相關手續;

  (四)組織參加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考試;

  (五)組織參加崗位培訓;

  (六)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手續;

  (七)辦理聘用合同鑒證;

  (八)其它與人事管理相關的服務工作。

  四、乙方按規定向甲方支付人事管理服務費 120 元/年,中途終止合同者不退還服務費。

  五、乙方如不按規定繳納有關費用,經催繳后超過三個月仍未補交的,應向甲方繳納20%的滯納金,否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并繼續追繳有關費用及其滯納金。

  六、乙方工作發生變更,需調轉人事關系及檔案時,應持具有人事管理權限單位出具的商調函辦理。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 年,合同期滿,雙方可根據意愿終止或續簽合同(合同期滿檔案未轉出或續繳檔案管理費同視為續簽合同)。

  八、如乙方是我中心代理單位聘用人員,則本合同以代理單位與我中心所簽人事代理合同為準。

  九、本合同歸入檔案,未盡事宜由雙方商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代理合同匯編 篇8

  合同編號:甲方:泉州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務中心

  乙方姓名: __ 受聘單位: ____公司

  身份證號:______ 性別: _ 出生年月: _年_月_日

  畢業院校: ____ 專業: ___ 學歷: __

  畢業時間:_年_月_日 政治面貌:_______ 手機: ____ 辦公電話: ____ 家庭電話: ___

  辦公地址: _______ 郵編: 36__

  家庭地址: _________ 郵編: 36__ 。

  根據《泉州市人事代理實施意見》(泉人綜[20_]61號)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為乙方辦理人事代理。代理期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滿乙方應于三十天內與甲方重新辦理合同簽訂手續,如未辦理簽訂手續,視為自動續簽,甲方及時為乙方辦理人事代理合同續簽登記,每次續簽期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代理年限。

  二、甲方責任:

  1、提供擇業指導、人事人才政策咨詢、求職信息。

  2、負責辦理乙方的人事行政關系及人事檔案接轉手續,按規定將有關材料收集歸檔,出具以檔案資料為依據的有關證明材料,并確保檔案安全。

  3、負責按規定為乙方辦理轉正定級、計算工齡、調整檔案工資、學歷更改、出國政審。

  4、根據乙方的申請向職稱部門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手續。

  三、乙方責任:

  1. 遵守國家現行政策規定,主動、及時地向甲方提供翔實相關材料和情況,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2. 提供與聘用單位簽定的《勞動合同》原件一份。

  3. 如工作單位、聯系電話、聯系地址發生變化,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4. 督促相關單位按甲方調檔函件要求及時將檔案轉交甲方。

  5. 本合同簽訂時,按泉價 [20_]13號文件規定,每月按人民幣12元標準一次性交清本合同人事代理服務費_______元。

  6. 辦理各種手續時,須經單位同意并出具本合同,甲方方可辦理。

  四、甲方不負責乙方的工資、醫療、病殘、失業、死亡等責任以及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事宜。

  五、合同自動續簽起三十天內乙方應一次性交清人事代理期間服務費,否則甲方有權立即中止執行合同,并將檔案封存,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六、合同期內乙方提前解約,費用不予退還。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通過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泉州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務中心 乙方(簽名):

  代表人(簽名):

  電話:

  地址: 泉州市豐澤區田安北路人才大廈二層

  人事代理合同續簽登記

人事代理合同匯編 篇9

  甲方:

  乙方:

  根據《浙江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托(被代理人員為 等共 人,人員名冊附后。),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務。

  二、人事代理的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間,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不得提前中止合同。要求提前中止合同的一方,需補償另一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合同期限屆滿,要求終止合同的一方,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如未通知,則視為本合同自動延續至一方書面通知另一方之日止。

  三、甲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為依據,可為乙方提供以下人事代理服務:

  1、人員人事關系接轉;

  2、代辦專業技術人員中高級職稱申報審批;

  3、代繳養老保險;

  4、代繳失業保險;

  5、代繳醫療保險;

  6、代繳生育保險;

  7、代繳公積金;

  8、出具代理人員工齡證明;

  9、代辦勞動手冊、視作繳費工齡年限核定;

  10、辦理外地人才引進;

  11、辦理應屆畢業生集體戶口掛靠;

  12、人事檔案管理;

  13、應屆大中專畢業生人事代理;

  14、首次就業成人教育畢業生人事代理;

  15、代 辦各類考試報名;

  16、有關人事政策咨詢;

  17、有關單位人員檔案工資審核報批。

  (二)甲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收取乙方人事代理服務費(與檔案管理費語義完全相同) 元/年/人,乙方應在每年十二月底前付清當年費用。

  (三)乙方每年4月15日前以書面形式將養老保險繳費基數通知甲方。如乙方未及時向甲方通知,乙方同意甲方將按當年的平均基數報社保部門。基數一經報出,乙方不得修改。如乙方委托代辦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未按時向甲方繳納,甲方有權為其辦理終止手續。

  (四)合同期間,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為乙方人員辦理轉檔或個人人事代理等服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允許任何單位(司法機關依法執行公務除外)或個人(包括甲方與乙方員工在內)借閱或查閱乙方人員檔案。

  (五)合同期間,因甲方原因導致的檔案材料缺損或遺失,由甲方按有關規定承擔責任。

  四、乙方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認定,甲方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款第一條中所列第等項人事代理服務。

  (二)乙方在移交委托代理人員檔案時應按甲方要求補全檔案材料與用工手續,因乙方原因導致檔案材料與用工手續不全,由此引起的有關責任概由乙方承擔。

  (三)合同期間,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按期繳納代理服務費。每遲延一日,甲方有權按照遲延支付的代理服務費的.萬分之五/日收取滯納金。

  (四)乙方委托代理人員如有增減或其他變化,應在變化發生當月以書面通知告知甲方。

  (五)乙方委托甲方的各種單項人事代理服務,除代理服務費外,具體協作事項甲方應按有關政策規定及與乙方簽訂的單項人事代理服務合同要求辦理。

  (六)乙方如須增減人事代理服務項目,應與甲方協商并簽訂有關補充條款。

  (七)合同期間,甲方如未按合同要求為乙方提供服務,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補償或賠償要求。

  (八)根據寧波市人事局甬人[1999]27號文件規定,已在各人才中心落戶的畢業生,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戶口必須遷出:

  1、與人才服務中心終止人事代理關系的;

  2、工作單位已建立了集體戶口的;

  3、具有固定合法住房的;

  4、已辦理結婚手續的

  五、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代理合同匯編 篇10

  代理方:(以下簡稱甲方)

  委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浙江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人事代理合同如下:

  一、乙方因(未就業、辭職、辭退、終止、提前解除勞動關系、除名、自動離職、自費出國留學或 )原因,擬委托甲方代理本人的人事關系及檔案。

  二、乙方按有關規定辦妥人事關系及檔案轉移手續,并向甲方提交必要的有關材料。如有需要,甲方可以幫助乙方發函至乙方檔案所在單位將乙方人事檔案調入甲方。

  三、甲方可為乙方提供下列人事代理項目:

  1.人事政策咨詢;

  2.人事檔案管理;

  3.人事關系接轉;

  4.申報專業技術職稱評審;

  5.代辦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

  6.檔案工資調整;

  7.代辦出國(出境)政審;

  8.出具相關人事證明;

  9.集體戶口掛靠;

  四、乙方認定,甲方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條中所列第等項的人事代理服務。

  五、合同期間若乙方重新就業,需轉移檔案時,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終止合同,甲方同意后按規定辦理檔案轉移手續,但不退還已收的檔案管理費。有拖欠管理費的,必須先繳清全部管理費。

  六、乙方工作單位和聯系電話變動時,應及時告之甲方,否則,后果自負。

  七、合同期限:自 年 月至 年 月止,共 年 月。

  八、合同期滿,乙方應及時與甲方辦理合同終止或延續手續。如乙方未辦理合同終止手續,可視為自動延續本合同。合同延續手續辦理后,甲方則按管理標準收取管理費。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代理合同匯編 篇11

  代理方:(以下簡稱甲方)

  委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浙江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人事代理合同如下:

  一、乙方因(未就業、辭職、辭退、終止、提前解除勞動關系、除名、自動離職、自費出國留學或 )原因,擬委托甲方代理本人的人事關系及檔案。

  二、乙方按有關規定辦妥人事關系及檔案轉移手續,并向甲方提交必要的`有關材料。如有需要,甲方可以幫助乙方發函至乙方檔案所在單位將乙方人事檔案調入甲方。

  三、甲方可為乙方提供下列人事代理項目:

  1.人事政策咨詢;

  2.人事檔案管理;

  3.人事關系接轉;

  4.申報專業技術職稱評審;

  5.代辦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

  6.檔案工資調整;

  7.代辦出國(出境)政審;

  8.出具相關人事證明;

  9.集體戶口掛靠;

  四、乙方認定,甲方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條中所列第等項的人事代理服務。

  五、合同期間若乙方重新就業,需轉移檔案時,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終止合同,甲方同意后按規定辦理檔案轉移手續,但不退還已收的檔案管理費。有拖欠管理費的,必須先繳清全部管理費。

  六、乙方工作單位和聯系電話變動時,應及時告之甲方,否則,后果自負。

  七、合同期限:自 年 月至 年 月止,共 年 月。

  八、合同期滿,乙方應及時與甲方辦理合同終止或延續手續。如乙方未辦理合同終止手續,可視為自動延續本合同。合同延續手續辦理后,甲方則按管理標準收取管理費。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代理合同匯編 篇12

  代理機構:嘉興市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簡稱甲方)

  委托單位: (簡稱乙方)

  為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配套的人事管理體制,實現人事管理服務的社會化,建立人事管理與使用分離的用人新機制,使人事工作更好地為經濟建設服務。根據《嘉興市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人事代理合同如下:

  一、甲方可為乙方提供下列人事代理項目:

  1、人事政策咨詢;

  2、人事規劃設計;

  3、人才招聘引進;

  4、畢業生人事代理;

  5、人事檔案保管;

  6、流動人員人事關系接轉;

  7、協辦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初定、評審;

  8、協助申報參加全國各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報名考試;

  9、檔案工資調整;

  10、代辦失業、養老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11、代辦集體戶口落戶;

  12、黨員組織關系接轉;

  13、聘用合同鑒證;

  14、代辦出國(出境)政審;

  15、協調流動爭議。

  二、乙方認定,甲方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條中所列第□□□□□□□□□□□□□□□等項的人事代理服務。

  三、代理期限:

  本人事代理合同屬無固定期限。若需終止人事代理合同,乙方需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后方可終止人事代理合同。

  四、甲方有以下責任:

  1、甲方以黨和國家人事工作方針政策的有關規定為依據,承擔乙方要求人事代理項目的具體義務;

  2、甲方認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項目中規定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3、甲方盡可能為乙方提供人事管理相關的工作方便。

  五、乙方有以下責任:

  1、提供委托書面申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代理人員名冊和人事檔案等材料;

  2、有專(兼)職人員與甲方聯系人事代理業務;

  3、營業執照變更或停、歇業等應及時通知甲方并辦理有關手續;

  4、按時繳納人事代理費。費用結算時間為每年 月份。

  六、甲方不負責乙方除人事代理合同規定項目以外的其他管理責任。

  七、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

  2、

  3、

  八、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條款,雙方履行簽約手續。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 負責人;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聯系人: 聯系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人事代理合同匯編 篇13

  甲方:

  乙方:

  根據《浙江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托(被代理人員為 等共 人,人員名冊附后。),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務。

  二、人事代理的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間,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不得提前中止合同。要求提前中止合同的一方,需補償另一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合同期限屆滿,要求終止合同的一方,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如未通知,則視為本合同自動延續至一方書面通知另一方之日止。

  三、甲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為依據,可為乙方提供以下人事代理服務:

  1、人員人事關系接轉;

  2、代辦專業技術人員中高級職稱申報審批;

  3、代繳養老保險;

  4、代繳失業保險;

  5、代繳醫療保險;

  6、代繳生育保險;

  7、代繳公積金;

  8、出具代理人員工齡證明;

  9、代辦勞動手冊、視作繳費工齡年限核定;

  10、辦理外地人才引進;

  11、辦理應屆畢業生集體戶口掛靠;

  12、人事檔案管理;

  13、應屆大中專畢業生人事代理;

  14、首次就業成人教育畢業生人事代理;

  15、代辦各類考試報名;

  16、有關人事政策咨詢;

  17、有關單位人員檔案工資審核報批。

  (二)甲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收取乙方人事代理服務費(與檔案管理費語義完全相同) 元/年/人,乙方應在每年十二月底前付清當年費用。

  (三)乙方每年4月15日前以書面形式將養老保險繳費基數通知甲方。如乙方未及時向甲方通知,乙方同意甲方將按當年的平均基數報社保部門。基數一經報出,乙方不得修改。如乙方委托代辦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未按時向甲方繳納,甲方有權為其辦理終止手續。

  (四)合同期間,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為乙方人員辦理轉檔或個人人事代理等服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允許任何單位(司法機關依法執行公務除外)或個人(包括甲方與乙方員工在內)借閱或查閱乙方人員檔案。

  (五)合同期間,因甲方原因導致的檔案材料缺損或遺失,由甲方按有關規定承擔責任。

  四、乙方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認定,甲方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款第一條中所列第等項人事代理服務。

  (二)乙方在移交委托代理人員檔案時應按甲方要求補全檔案材料與用工手續,因乙方原因導致檔案材料與用工手續不全,由此引起的有關責任概由乙方承擔。

  (三)合同期間,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按期繳納代理服務費。每遲延一日,甲方有權按照遲延支付的代理服務費的萬分之五/日收取滯納金。

  (四)乙方委托代理人員如有增減或其他變化,應在變化發生當月以書面通知告知甲方。

  (五)乙方委托甲方的各種單項人事代理服務,除代理服務費外,具體協作事項甲方應按有關政策規定及與乙方簽訂的單項人事代理服務合同要求辦理。

  (六)乙方如須增減人事代理服務項目,應與甲方協商并簽訂有關補充條款。

  (七)合同期間,甲方如未按合同要求為乙方提供服務,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補償或賠償要求。

  (八)根據寧波市人事局甬人[1999]27號文件規定,已在各人才中心落戶的畢業生,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戶口必須遷出:

  1、與人才服務中心終止人事代理關系的;

  2、工作單位已建立了集體戶口的;

  3、具有固定合法住房的;

  4、已辦理結婚手續的

  五、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代理合同匯編 篇14

  甲方(被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經甲、乙雙方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人才市場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風險提示:

  建議雙方明確好代理條件,如果對代理條件要求較為嚴格的,建議可以對代理條件進行明細;如果有相關資質信息,可以作為合同附件;避免一方存在信息不真實,或者資質授權過期等情況,容易引代理糾紛。

  涉及到代理條件變更,最好可以有具體的應對措施。

  一、乙方責任

  1、乙方根據有關規定和甲方的選擇,為甲方提供相關服務。內容包括:確認或保留原有身份(人事關系);計算工齡;人事檔案接收、整理、保管、轉遞;辦理應屆畢業生轉正定級;檔案工資核算及調整;辦理人事關系和檔案的轉移、調閱檔案材料。

  2、經甲方申請,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可為甲方提供下列有償服務:出具以檔案為依據的各種證明,出國政審、代投社會保險、代辦職稱、技術等級評定、報考。因甲方未將人事關系轉入乙方,如申請檔案轉出,乙方只開具《轉遞干部檔案材料通知單》,而不開具《干部調動行政介紹信》。

  3、對寄存期滿未取走的檔案有權進行處置。

  二、甲方責任

  1、甲方應遵守國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規,遵守現行人事政策有關規定及乙方有關檔案及人事管理規定和計劃生育有關管理規定配合乙方做好管理工作。

  2、甲方申請上述服務時,需根據服務的需要和乙方的規定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并確保其真實性,不得弄虛作假。

  3、繳納社會保險費并簽訂《代辦社會保險繳費協議書》。

  4、委托合同期滿,甲方必須在一個月內與乙方續簽合同并辦理其他手續。否則,乙方可終止合同。

  5、自覺遵守《_________省計劃生育條例》,并與乙方簽訂《計劃生育合同書》。非_________戶口的甲方個人(指借調人員,不含應屆高校畢業生)其戶籍不變,協議期滿,將人事檔案轉回原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

  三、費用

  1、根據省物價部門的規定,甲方同意按下列_________項方式向乙方支付費用:

  (1)以整體服務方式支付服務費_________元年,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

  (2)以單項服務方式支付保存人事檔案_________元年,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

  (3)甲方在協議期內辦理調動的,由轉出人事關系下月起計算,乙方退回代理費。

  (4)甲方的人事檔案轉入時若未經整理或未達到檔案管理標準的,應當另行支付整理檔案服務費,由乙方負責整理檔案。

  2、甲方未能按約定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且未辦理人事檔案調出手續的,乙方可拒絕為甲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務;針對乙方仍在管理甲方人事檔案的事實,乙方將仍依約定的標準向甲方計收費用;同時自欠費的第_______個月起,計收每月_______元的滯納金。

  3、若甲方需解除本協議,則應持書面意見到乙方處辦理解除協議手續并將人事檔案轉出。協議期內提前解約的,所繳人事代理服務費不予退還。風險提示:

  建議違約責任具體明確,比如: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應怎樣之類的條款,盡量要避免籠統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并且,可以根據際情況來規定違約賠償金的數額。此外,違約金的數額不應過高或過低,過高可能面臨著違約訴求不被支持的風險,過低則不利于守約方,因此,建議咨詢專業律師進行商榷。

  四、違約責任

  1、因乙方過錯造成的社會保險費遲繳、漏繳、錯繳,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2、甲方未按時向乙方支付社保費,連續2個月未支付或________年累計達到3次遲延支付前述款項的',將視同甲方違約,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有甲方自行承擔。

  3、任意終止本協議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__________元人的違約金計算,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經有關權威機構確認后,違約方應予以賠償。

  4、除甲方存在重大過錯外,乙方不得在協議期內辦理撤戶及大宗檔案轉移,否則視為乙方有意終止本協議,則按第四條第3款執行。

  五、爭議的處理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六、其他

  1、本協議所列條款之未盡事宜,或根據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需修改、變更本協議時,提出方應提前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后方可進行協議條款的修改、變更,雙方應簽訂補充協議,補充的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期間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協議生效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代理合同匯編 篇15

  甲方:

  乙方(用人單位):

  丙方(聘用個人):

  根據鎮政發[1997]175號《關于批轉〈鎮江市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甲方受乙方委托保管丙方的`人事關系及人事檔案,三方訂立合同如下:

  一、委托保管期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乙方書面提出終止合同意見時止。

  二、委托保管期間,丙方的工資福利、病殘傷亡等事宜,由乙方與丙方以合同協議確定。乙方與丙方應按規定繳納丙方的養老、失業、醫療等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

  三、委托保管期間,被代管人個人身份不變,有關工齡計算、年報統計等事宜,由甲方依據有關規定辦理。

  四、甲方與丙方不存在隸屬關系,丙方的一切法律行為甲方概不負責。委托保管期間,丙方新形成的檔案材料,乙方應及時轉交甲方審核,并存入丙方檔案。

  五、委托保管期間,如乙方或丙方中止本合同,應事先征得對方同意,并書面通知甲方辦理中止合同手續。

  六、委托保管合同終止后,乙方、丙方需及時辦理丙方的人事關系及檔案的轉出或重新委托代管手續。否則,甲方不再保留丙方的人事關系。

  七、管理費標準按省、市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八、合同期內,甲方可為乙方提供以下代理服務:1、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2、掛靠組織關系3、戶籍、糧油關系4、調整檔案工資5、職稱評審6、出國政審7、聘用合同鑒證8、轉正定級9、其他。

  九、合同由三方簽章后生效。未盡事宜另行商定。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丙方(簽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代理合同匯編 篇16

  代理機構: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委托單位: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重慶市人事局關于印發《重慶市社會人才人事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渝人發[20xx]46號文件)重慶市人事局《關于印發〈重慶市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渝人發[1998]94號文件),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人事代理協議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托,為乙方進行人事代理(被代理人員名冊).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政府人事部門授權的以下人事代理服務項目:

  1、人事政策咨詢。向乙方提供國家人事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和咨詢服務;

  2、人事檔案管理。按照有關政策規定,管理乙方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保留原身份,計算工齡、調整檔案工資、申報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技術等級考核、年度考核、接轉黨團組織關系、辦理因公,因私出國(境)政審及出具以人事檔案內容為依據的有關證明材料;

  3、畢業生人事代理。為乙方代辦理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報批、檔案接轉、轉正定級等手續,提供畢業生就業政策咨詢;

  4、為乙方代辦理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引進人才,工勤人員的接轉手續;

  5、組織辦理社會保險歸繳手續;

  6、協調人事、人才流動爭議.受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機構的委托,受理人事、人才流動爭議申請,進行調查、取證,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調解或提交仲裁; 7、協助乙方進行崗位技能培訓和繼續教育培訓; 8、幫助乙方的辭聘、解聘人員推薦就業;

  9、代辦理與人事管理有關的`其他事項.

  三、甲方義務:

  1、以黨和國家人事人才工作方針政策的有關規定為依據,認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項目中規定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2、指定專職人員負責與乙方聯系人事代理工作;

  3、盡可能為乙方提供人事管理相關的工作方便;

  四、乙方義務:

  1、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與委托代理內容相關的材料;

  2、指定專職人員負責與甲方聯系人事代理工作;

  3、乙方人員如有工作單位變動或其它變化,應及時通報甲方;

  五、人事代理的工作程序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乙方的法人資格證明與代理人員名冊等相關材料.

  2、甲方接到乙方的法人資格證明與代理人員名冊等相關材料后,要及時審核有關證件和材料,并調查核實乙方的情況.

  3,甲方在辦理好乙方員工的有關調動和畢業生報到手續后,雙方簽訂單位人事代理合同書.

  4、甲方按合同履行職責,承辦代理業務。

  六、人事代理的有關費用

  1、人事代理收費項目及標準按照重慶市物價、財政管理部門有關文件執行。無明確規定的服務項目,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2、甲方向乙方收取人事代理費用_______元/人/年。

  3、乙方未按期交納人事代理費,甲方有權停止服務。

  七、其他事項:

  1、單位人事代理合同書有效期為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期滿,雙方若無異議,則本合同書自動延續,并應由雙方予以書面確認。

  2、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乙方應向甲方交納本年度人事委托代理費,每人每年度人民幣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元)。

  3、人事委托代理費應當在每一年度的合同續延之日起10日內結清。

  4、乙方未按期交納人事代理費,甲方有權終止服務。

  八、甲、乙雙方就特定服務項目而簽定的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合同雙方如有一方需解除合同,須提前三十天告知另一方。經雙方協商后,方可解除人事代理關系,若有爭議,當事人可申請人事爭議仲裁。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人才人事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執行.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代理合同匯編 篇17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人發〔1996〕118號")和《安徽省人事代理辦法(試行)》(安徽省人事廳"皖人發〔1997〕76號")以及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現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同志人事檔案或人事檔案關系,經三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負責為被代理人代管人事檔案、接轉人事關系;根據實際需要,出具以檔案材料為依據的有關證明材料;按現行人事政策為乙方辦理轉正定級、檔案工資調整、年度考核和報考研究生政審、工齡計算、工作身份認定等手續;辦理職稱資格考評歸口申報和證書發放;代理黨組織關系、戶籍關系等;辦理聘用合同簽證等。

  二、乙方負責移交或協助移交被代理人完整的人事檔案,并及時提供應該歸并人事檔案的`有關書面材料。

  三、乙方或被代理人按規定向甲方繳納人事代理服務費每年______元。

  四、乙方或被代理人超過一年不繳納代理費的,甲方有權中止有關代理服務,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或被代理人承擔。

  五、乙方與被代理人發生聘用(勞動)合同糾紛,甲方不承擔連帶責任。

  六、甲方不負責被代理人失業期間的一切勞保福利待遇。

  七、乙方應與被代理人簽訂聘用(勞動)合同,聘用(勞動)合同解除或合同期滿不再續簽的應及時書面告知甲方。

  八、被代理人與乙方解除或終止聘用(勞動)合同,并經書面告知甲方后,則本合同終止。本合同終止則由被代理人個人委托甲方代理人事檔案和人事關系,或按規定將人事檔案轉出本中心。

  九、被代理人員在代理期間要求將檔案轉出本中心的,須經乙方同意后方可轉檔。

  十、本合同有效期年,自___日起,至____月____日止,經三方簽字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如需變更,須經三方協商同意。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被代理人各執一份。本合同須妥善保管,辦理相關人事代理服務時需出示本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人事代理合同匯編 篇1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人事代理站(以下稱甲方)和委托單位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簽訂協議如下: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為其代理人員提供人事管理方面的綜合服務。作為被代理人的人事主管部門。

  二、甲方提供如下服務:________________

  1.為乙方辦理接收畢業生手續和人員調入手續;

  2.負責被代理人的檔案接收和報到手續;

  3.管理被代理人的人事檔案和人事關系,并為其辦理落戶手續,出具以檔案為依據的證明材料;

  4.負責乙方與被代理人解除合同后辦理檔案和人事關系轉回_____________省人才中心的手續;

  5.按照有關政策和規定調整檔案工資、計算工齡;

  6.辦理有關資格考試、職稱申報等手續;

  7.負責乙方與被代理人聘用合同的鑒證。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________________

  1.負責被代理人的日常管理及考核;

  2.負責支付被代理人的工資、勞動保護費用;

  3.為被代理人建立社會保險,并支付單位所承擔的費用;

  4.與被代理人的合同期滿后,如雙方協商同意續簽合同,應提前30日到甲方辦理續簽合同的有關手續。如合同期滿雙方不辦理續簽手續,視為合同終止。

  5.與被代理人解除合同后,應將解除合同手續交到甲方備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人事代理合同匯編 篇19

  合同編號:

  存檔編號:

  人事代理合同書

  (個人委托)

  甲方:額敏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乙方(委托個人):

  根據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訂立合同如下。(其中,因自動離職、除名等失去就業身份的,未經身份認定或未輸就業手續前,本合同中與就業身份有關的管理內容無效。)

  一、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代辦人事代理有關服務。

  二、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生效之日起到 年 月日止。合同到期后,如雙方未明確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未辦理檔案轉出手續的,視為乙方繼續接受甲方代辦的人事代理服務。

  三、甲方接受乙方委托,為乙方提供辦理人事關系掛靠等人事代理服務,有關職責和服務內容如下:

  1、發函調檔案,接轉人事關系、工資關系。

  2、保存乙方的檔案材料,負責其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鑒別、歸檔。

  3、保留乙方的人事關系和原有就業身份,負責其干部統計,按有關規定計算工齡。

  4、保留乙方的工資關系,按國家調資規定辦理工資調整登記(檔案工資),存入乙方檔案。

  5、按規定為乙方評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甲方每年進行一至二次工程系列職稱評審(包括高、中、初級),乙方須主動于每年5月底或10月底前將全部申報材料送到甲方。其他系列的申報材料應根據相關部門每年具體要求上報,由甲方分批送相應的評委會評審。

  四、乙方的責任義務:

  1、按時按規定向甲方交納管理費用。其中人事關系掛靠,每人每月 元,不足一月按一月計算。支付辦法:存檔時一次交清不少

  于12個月的管理費,以后在到期之月的次月內乙方主動到甲方交清不少于12個月的管理費,以此類推。如推遲交費,每推遲一月,乙方增交滯納金10元。第一年內終止本合同的,所交一年的人事代理費不退(如今后上級有新收費標準,按新標準執行)。未交足管理費的,甲方不提供有關服務。

  2、職稱評審、年度工作考核及其它需裝入檔案的材料乙方應主動按時申報和歸檔;管理費乙方應主動按時交付,甲方均不另行通知。

  3、在人事代理期間,乙方應認真發行本合同約定,遵守國家和我市的人事政策及相關管理規定;在辦理相關手續時,乙方應按人事管理規定出具所需證明。如因乙方手續不全而導致部分或全部人事代理服務無法提供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4、乙方代理期間的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和病、殘、傷亡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負。

  5、乙方的人事、工資關系和檔案轉出時,必須交回本合同,遺失者由本人寫遺失證明聲明作廢。

  五、本合同在下列條件下可以終止:

  1、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

  2、一方有違約行為,給對方利益造成損害,對方要求解除合同;

  3、乙方轉出人事檔案及人事關系;

  4、法律規定的合同解除條件。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自簽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委托他人代簽,具有同等效力。

  七、其他說明: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簽人姓名:

  負責人簽字:

  與乙方關系: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訂

人事代理合同匯編 篇20

  單位委托)

  寧人代〔 〕 號

  甲 方:安徽省寧國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乙 方:

  被代理人:

  根據《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人發〔1996〕118號”)和《安徽省人事代理辦法(試行)》(安徽省人事廳“皖人發〔1997〕

  76號”)以及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現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

  同志人事檔案或人事檔案關系,經三方協

  商,訂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負責為被代理人代管人事檔案、接轉人事關系;根據實際需要,出具以檔案材料為依據的有關證明材料;按現行人事政策為乙方辦理轉正定級、檔案工資調整、年度考核和報考研究生政審、工齡計算、工作身份認定等手續;辦理職稱資格考評歸口申報和證書發放;代理黨組織關系、戶籍關系等;辦理聘用合同簽證等。

  二、乙方負責移交或協助移交被代理人完整的人事檔案,并及時提供應該歸并人事檔案的有關書面材料。

  三、乙方或被代理人按規定向甲方繳納人事代理服務費每年 元。

  四、乙方或被代理人超過一年不繳納代理費的,甲方有權中止有關代理服務,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或被代理人承擔。

  五、乙方與被代理人發生聘用(勞動)合同糾紛,甲方不承擔連帶責任。

  六、甲方不負責被代理人失業期間的一切勞保福利待遇。

  七、乙方應與被代理人簽訂聘用(勞動)合同,聘用(勞動)合同解除或合同期滿不再續簽的應及時書面告知甲方。

  八、被代理人與乙方解除或終止聘用(勞動)合同,并經書面告知甲方后,則本合同終止。本合同終止則由被代理人個人委托甲方代理人事檔案和人事關系,或按規定將人事檔案轉出本中心。

  九、被代理人員在代理期間要求將檔案轉出本中心的,須經乙方同意后方可轉檔。

  十、本合同有效期年,自日起,至月 日止,經三方簽字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如需變更,須經三方協商同意。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被代理人各執一份。本合同須妥善保管,辦理相關人事代理服務時需出示本合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被代理人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 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人事代理合同匯編 篇2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乙方的人事關系及人事檔案,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自愿選擇人事代理單項服務;

  二、甲方根據《檔案法》和中組部、人事部有關規定和乙方的選擇,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單項服務,內容包括:保留原有身份(人事關系),出具證明、接收,轉出人事檔案及人事關系;

  三、乙方請求甲方提供辦理專業技術職稱晉升,應屆畢業生轉正定級,出具以檔案為依據的其它證明等單項服務時,應當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另行支付服務費;

  四、乙方的人事檔案轉入時若未經整理或未達到檔案管理標準的,應當另行支付整理檔案服務費,由甲方負責整理檔案;

  五、乙方的就業及與其他機構的關系,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均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應遵守法律法規,遵守計劃生育管理的有關規定和甲方有關檔案及人事管理規定。如有嚴重違法違紀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行為的.,甲方有權終止其人事代理協議;

  七、協議有效期(至少一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本協議期屆滿前,乙方應及時與甲方續簽協議,或辦理人事關系及檔案調出手續;否則,甲方視為乙方繼續委托代理檔案和人事關系,甲方可依規定的收費標準向乙方計收檔案管理及人事代理費,并保留追收乙方欠費的權利;

  八、乙方應當按政府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向甲方支付檔案管理及人事代理費;

  九、乙方在協議期內辦理調動的,由轉出人事關系下月起計算,甲方退回代理費;

  十、本協議由甲方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及乙方簽名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人事代理合同匯編 篇22

  代理機構: (以下簡稱甲方) 委托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重慶市人事局關于印發《重慶市社會人才人事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渝人發[20xx]46號文件) 重慶市人事局《關于印發〈重慶市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渝人發[1998]94號文件),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人事代理協議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托,為乙方進行人事代理(被代理人員名冊).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政府人事部門授權的以下 人事代理服務項目: 1、人事政策咨詢。向乙方提供國家人事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和咨詢服務;

  2、人事檔案管理。按照有關政策規定,管理乙方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 保留原身份,計算工齡、調整檔案工資、申報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技術等級考核、年度考核、接轉黨團組織關系、辦理因公,因私出國(境)政審及出具以人事檔案內容為依據的有關證明材料;

  3、畢業生人事代理。為乙方代辦理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報批、檔案接轉、轉正定級等手續,提供畢業生就業政策咨詢;

  4、為乙方代辦理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引進人才,工勤人員的接轉手續; 5、組織辦理社會保險歸繳手續;

  6、協調人事、人才流動爭議.受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機構的委托,受理人事、人才流動爭議申請,進行調查、取證,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調解或提交仲裁; 7、協助乙方進行崗位技能培訓和繼續教育培訓; 8、幫助乙方的辭聘、解聘人員推薦就業;

  9、代辦理與人事管理有關的其他事項. 三、 甲方義務:

  1、以黨和國家人事人才工作方針政策的有關規定為依據,認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項目中規定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2、指定專職人員負責與乙方聯系人事代理工作; 3、盡可能為乙方提供人事管理相關的工作方便; 四、乙方義務:

  1、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與委托代理內容相關的材料; 2、指定專職人員負責與甲方聯系人事代理工作;

  3、乙方人員如有工作單位變動或其它變化,應及時通報甲方; 五、人事代理的工作程序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乙方的法人資格證明與代理人員名冊等相關材料. 2、甲方接到乙方的法人資格證明與代理人員名冊等相關材料后,要及時審核有關證件和材料,并調查核實乙方的情況.

  3,甲方在辦理好乙方員工的有關調動和畢業生報到手續后,雙方簽訂單位人事代理合同書.

  4、甲方按合同履行職責,承辦代理業務。 六、人事代理的有關費用

  1、人事代理收費項目及標準按照重慶市物價、財政管理部門有關文件執行。無明確規定的服務項目,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2、甲方向乙方收取人事代理費用元/人/年。

  3、乙方未按期交納人事代理費,甲方有權停止服務。

  七、其他事項:

  1、單位人事代理合同書有效期為 年 月1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雙方若無異議,則本合同書自動延續,并應由雙方予以書面確認。

  2、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乙方應向甲方交納本年度人事委托代理費,每人每年度人民幣 元(共計人民幣 元)。

  3、人事委托代理費應當在每一年度的合同續延之日起10日內結清。 4、乙方未按期交納人事代理費,甲方有權終止服務。

  八、甲、乙雙方就特定服務項目而簽定的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合同雙方如有一方需解除合同,須提前三十天告知另一方。經雙方協商后,方可解除人事代理關系,若有爭議,當事人可申請人事爭議仲裁。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人才人事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執行.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簽章)(簽章) 負責人:負責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詳細地址:詳細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經辦人:經辦人:

  委托人事代理單位人員名冊(表)

人事代理合同匯編 篇23

  發布部門:

  發布文號:

  頒發《韶關市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韶府7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韶關市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韶關市人民政府

  二○年六月十二日

  韶關市人事代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人事代理工作,使人事工作更好地為本市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服務,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人事代理,是指縣級以上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以下簡稱人才服務機構),接受用人單位或者個人的委托,依法代理有關人事業務。

  第三條人才服務機構應當按照人事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開展人事代理工作,為委托單位和個人提供優質、高效的人事代理服務。委托人事代理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供人事代理所需的合法、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人才服務機構與人事代理對象不發生行政隸屬關系,僅為其代理有關人事業務。

  第四條縣級以上政府人事部門是同級人事代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人事代理工作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人才服務機構應當按照人事管理權限承辦本行政區域內的人事代理業務。

  第五條從事人事代理工作人員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熟悉人事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熟悉人事工作業務;

  (三)經過人事行政部門組織的人事管理專業培訓,并獲得上崗證書;

  (四)符合人事行政部門的其他有關要求。

  第六條人事代理服務對象:

  (一)外商投資企業、鄉鎮企業、區街企業、民營科技企業、私營企業,外國企業駐本市代表機構,外省、市在本市及駐本市辦事機構,非國有控股的股份制企業中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二)律師、會計、審計、公證等社會中介機構和社會團體中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三)辭職或者被辭退的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四)與用人單位中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五)國有企事業單位見習期內的高校、中專學校畢業生;暫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中專學校畢業生;

  (六)自費出國(境)留學人員;

  (七)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

  (八)經縣級以上政府人事部門確認具有技術職稱的農村鄉土人才;

  (九)通過人才市場招聘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十)國有和非國有單位需要代理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十一)黨政群機關(含依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新進的工勤人員;

  (十二)其他需要人事代理的各種各類相關人員。

  第七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企事業單位可以實行單位代理,也可以實行個人代理;可以全員代理,也可以對部分人員進行代理。

  第八條以下人事代理的內容可以全部委托代理,也可以部分委托代理:

  (一)協助委托單位制定人才發展規劃和人事管理方案;

  (二)為委托單位代辦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引進、推薦和招聘業務;

  (三)為委托單位代理人事考核、培訓、人才素質測評等業務;

  (四)辦理委托單位的人才流動手續;

  (五)辦理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傳遞等管理工作;

  (六)為委托單位聘用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辦理聘用鑒證;

  (七)按照有關規定代委托單位、個人收繳社會勞動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

  (八)為委托單位招收的應屆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辦理接收手續,辦理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見習期轉正定級、初次專業技術職稱認定等手續;

  (九)出具因公、因私出國出境等其他證明材料;

  (十)辦理檔案工資的調整和工齡連續計算業務;

  (十一)代管委托單位和個人的黨員組織關系;

  (十二)出具戶口證明材料或者代辦戶口遷移手續,協助管理相關的集體戶口;

  (十三)代辦職稱(資格)的考試、評審的有關手續;

  (十四)根據委托單位和個人的要求,代理其他可以代理的人事管理業務。

  第九條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管理,遵循“集中統一,歸口管理”的原則,按照中組部、人事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辦理。

  第十條人事代理的程序:

  (一)委托方向人才服務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應材料:

  1、企業單位委托的,應當提供縣級以上工商行政部門發給的有效營業執照(副本)及其復印件;

  2、事業單位委托的,應當提供事業單位登記證或者該機構成立的有效批文復印件;

  3、個人委托,應當提供能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以及與原單位脫離關系的證明材料。

  (二)委托方填寫人事代理專用文書表格:

  1、單位委托:填《人事代理合同書》、編報《委托人事代理人員花名冊》,逐人填寫《委托人事代理人員登記表》;

  2、個人委托:填寫《人事代理合同書》和《委托人事代理人員登記表》。

  (三)人才服務機構審核委托代理單位和個人的資格。

  (四)委托方和人才服務機構雙方代表簽訂《人事代理合同書》,確立人事代理關系。

  (五)委托方向人才服務機構移交人事檔案并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一條人事代理合同應當明確代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具體條款由代理雙方依法約定。

  第十二條人事代理雙方應當認真履行人事代理合同,承擔各自的義務,享有相應的權利。如有違反人事代理合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如違反人事代理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政府人事部門依據人才流動管理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三條失業后委托人事代理或在人事代理期間失業的人員,憑企事業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和人事代理機構的審查意見,由同級政府社會保障機構審核后辦理失業登記相關手續,并按規定發放失業救濟金。

  第十四條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當提高服務質量,嚴格執行國家和省規定的收費標準。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市人事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二o年七月一日起實施。

人事代理合同匯編 篇24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大學

  乙方(職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____省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暫行辦法(試行)》、國辦發35號文《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以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聘用合同確定勞動關系并共同遵照執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采用下列方式之第( )種

  1.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為期________年____月;其中試用期為 _______個月,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內實行人事代理,人事檔案放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2.無固定期限合同,除按規定變更、解除、終止外,本合同可至乙方達到退休年齡時終止。

  3.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該任務完成后,本合同即終止執行。

  二、工作內容和條件

  1.甲方根據單位情況和有關人事政策法規,通過雙向選擇、擇優聘任、競爭上崗等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崗位,其崗位職責按簽訂的崗位聘任合同或崗位責任書執行。

  2.甲方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三、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1.根據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甲方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等情況,以貨幣形式按月核發乙方應得的工作報酬,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建立檔案工資。

  2.甲方按規定為乙方辦理養老、失業、醫療等項社會保險,其中,乙方個人應交納的部分,由甲方按月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納,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3.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時制度、公休假日、女工保護待遇,因工負傷、致殘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負傷和患病待遇均按國家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四、工作紀律

  1.甲方應明確并切實加強單位內部的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做到職權清楚、責任明確、考核嚴格、獎懲分明。

  2.甲方有權根據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乙方有違反的,甲方可按規定給予必要的處理。

  3.乙方應努力學習政治文化,積極參加崗位技能培訓,忠于職守,服從領導,團結同志,努力完成本職工作。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1.因特殊情況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也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服從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6)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又不服從組織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

  (7)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國家規定或聘用合同支付工作報酬或提供工作條件的。

  (3)按照國家規定乙方經甲方同意考入普通高等、中等專業學校,應征入征,以及經甲方同意調出的。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聘用合同終止:

  (1)聘用合同期滿。

  (2)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乙方被開除、自動離職以及死亡的。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醫療終結,經有關部門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是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合同解除方式

  甲乙雙方解除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其中有本聘用合同第五條第2款的第5.6.7項情形的,應提前_______天通知對方。

  七、違約和解除合同責任

  甲方或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應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乙方系甲方出資培訓或引進的,乙方違約或提出解除合同,如雙方訂有協議,培訓費或引進費問題按協議規定辦理;如雙方沒有簽訂協議,甲方可適當收取費用,數額按培訓或引進后乙方加甲方服務的年限,以每年遞減所支費用的______%的比例計算。

  2.乙方與甲方解除聘用合同,涉及商業秘密、知識產權等方面問題,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國家相應的法律、法規,乙方應給予甲方必要的經濟賠償。

  八、聘用合同爭議的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

  九、雙方其他約定

  1.乙方在合同期內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2.乙方購買甲方住房或享受甲方購房補貼,乙方基本服務期(________年)滿前,房產證由甲方保管。基本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房產證交給乙方。

  3.乙方若提前解除合同,需向甲方繳納違約金,違約金金額按______________號文執行。

  4.合同期滿后甲方可根據需要及乙方各方面表現決定是否續聘,乙方可決定是否繼續應聘。

  十、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存入檔案。

  2.本合同應當由當事人簽字,確因故需代簽的,須經合法授權,否則,代簽無效。

  3.本合同在生效后,若有條款與國家新頒布實施的法律、法規或政策抵觸的,以國家新的法律、法規或政策為準。

  4.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規定及《_______省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辦法(試行)》執行,國家及《______省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辦法(試行)》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依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商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代理合同匯編 篇25

  甲方(受托方):

  乙方(委托人):

  根據中組部人事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暫行辦法》和《湖南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訂立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按有關政策規定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務;

  第二條 乙方選擇和委托甲方提供下列相關的人事代理服務項目(在方框內打"√"為乙方選擇并委托的代理服務項目):

  □ 人事關系檔案托管(限保管檔案、保留原身份);

  □ 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滿轉正;

  □ 連續計算工齡和檔案工資定級;

  □ 代辦申報專業技術職稱;

  □ 因私出國政審;

  □ 出具以檔案為依據的證明、政審材料;

  □ 戶籍托管;

  □ 接收黨員組織關系;

  □ 檔案整理。

  第三條 人事代理期限。代理期限暫定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條 乙方按照所委托的人事代理服務項目,及時交納相關費用。乙方如未按時交納人事代理服務費,應當在人事檔案及人事關系調出或續約時結清所發生的費用;

  第五條 甲方應以黨和國家人事人才工作方針政策和湖南省人事代理法規為依據,認真、及時完成本合同規定的人事代理服務工作。甲方因自身原因對所提供的`服務造成錯誤的,甲方有改正的義務;

  第六條 甲方如因自身原因未能有效地完成代理服務工作,乙方有督促甲方及時完成的權利;

  第七條 乙方應按時、準確向甲方提供有關材料,乙方每年年度考核表經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后,應當于次年1月底前交甲方存入個人檔案;

  第八條 乙方就業時應提交首次就業的《聘用合同書》一份存入個人檔案;

  第九條 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育齡婦女必須落實節育措施;如有違反計劃生育行為的,按《湖南省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后果;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取消乙方原有身份并將檔案封存;

  第十條 甲乙雙方無行政隸屬關系,其社會保險福利、病殘、傷亡等待遇均按國家、省有關政策辦理,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如需調出,應當辦理干部或聘用制干部調動手續。甲方憑乙方接收單位所在地的政府人事部門人才服務機構的"商調函"辦理流動手續;

  第十二條 戶口在甲方托管的,乙方如因人事檔案轉出,應當將戶口一并遷出;

  第十三條 合同期內提前解約的,所剩代理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四條 合同期滿應當續約。若乙方人事檔案及人事關系未辦理轉出手續,則視為乙方繼續委托甲方管理,本合同關系自動延續;人事檔案和人事關系轉出,本合同自然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人事代理合同匯編 篇26

  代理方:(以下簡稱甲方)

  委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浙江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托,為 提供人事代理服務。

  二、人事代理的合同期限為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乙方需終止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半個月內書面通知甲方,凡未前來通知并辦理終止手續的,視作此合同自動延續。

  三、甲方可為乙方提供下列人事代理項目:

  1、人事關系轉接

  5、應屆大中專畢業生集體戶口掛靠

  2、人事政策咨詢

  6、引進人才等符合條件的人員戶口掛靠

  3、人事檔案管理

  7、出具代理人員存檔、政審等相關證明

  4、首次確定專業技術職稱審核

  8、其他約定的服務項目

  四、合同期間,甲方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進行檔案管理。

  五、甲方為乙方出具的相關證明,以檔案內的材料為依據。

  六、乙方在辦理委托人事代理時應按甲方要求提供檔案材料,因乙方原因導致檔案材料不全,由此引起的有關責任概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戶口掛靠甲方集體戶口的,當乙方與甲方終止人事代理關系或乙方擁有合法固定住所時應及時辦理戶口轉移手續。因戶口問題影響乙方檔案手續辦理的,相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八、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按國家或省市發布的人事檔案政策執行。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代理合同匯編 篇27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托,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務。

  二、人事代理的期限為 年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將有關材料整理后送交甲方。乙方在工作期間所形成的檔案材料,乙方要及時轉交甲方歸檔。

  四、甲方可為乙方提供以下人事代理項目:

  1、人事政策咨詢;

  2、人事規劃設計;

  3、人才招聘引進;

  4、畢業生人事代理;

  5、人事檔案管理;

  6、流動人員人事關系接轉;

  7、檔案工資調整;

  8、申報專業技術職稱評審;

  9、代辦養老保險、公積金;

  10、黨員組織關系接轉;

  11、代辦集體戶口落戶;

  12、聘用合同鑒證;

  13、代辦出國(出境)政審;

  14、協調流動爭議;

  15、寒假工人事代理

  五、乙方認定,甲方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四條中所列第( )等項的人事代理服務。

  六、甲方有如下責任:

  1、甲方以黨和國家人事工作方針政策的有關規定為依據,承擔乙方要求人事代理項目的具體義務;

  2、甲方認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項目中規定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3、甲方盡可能為乙方提供人事管理相關的工作方便。

  七、乙方有如下責任:

  1、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與委托代理內容相關的材料;

  2、根據委托代理內容,及時交付有關費用;

  3、乙方如工作單位變動或其他變化,應及時通知甲方,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八、甲方不負責乙方除人事代理合同規定項目以外的其他管理責任。

  九、人事代理合同期滿,乙方需繼續委托人事代理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續訂人事代理合同書;終止合同的,乙方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通知甲方,以利做好交接工作。

  十、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條款,雙方履行簽約手續。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入乙方個人檔案一份,經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代理合同匯編 篇2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人事代理站(以下稱甲方)和委托單位_________(以下稱乙方),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簽訂合同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為其代理人員提供人事管理方面的綜合服務。作為被代理人的人事主管部門。

  二、甲方提供如下服務

  1.為乙方辦理接收畢業生手續和人員調入手續;

  2.負責被代理人的檔案接收和報到手續;

  3.管理被代理人的人事檔案和人事關系,并為其辦理落戶手續,出具以檔案為依據的證明材料;

  4.負責乙方與被代理人解除合同后辦理檔案和人事關系轉回_________省人才中心的手續;

  5.按照有關政策和規定調整檔案工資、計算工齡;

  6.辦理有關資格考試、職稱申報等手續;

  7.負責乙方與被代理人聘用合同的鑒證。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被代理人的日常管理及考核;

  2.負責支付被代理人的工資、勞動保護費用;

  3.為被代理人建立社會保險,并支付單位所承擔的費用;

  4.與被代理人的合同期滿后,如雙方協商同意續簽合同,應提前30日到甲方辦理續簽合同的有關手續。如合同期滿雙方不辦理續簽手續,視為合同終止。

  5.與被代理人解除合同后,應將解除合同手續交到甲方備案。

  甲方: 乙方(簽名):

  代表人(簽名):

  電話:   地址:

人事代理合同匯編 篇29

  甲方(代理方):

  乙方(委托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乙方雇員人事業務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提及的人事代理是指乙方根據管理需要,將全部或部分人事業務委托甲方依法辦理的服務業務。

  第二條委托方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成立的企事業單位及其他法人組織。

  第三條代理方是指沈陽市人才中心所屬的、經授權的、依法從事人事代理及人才派遣業務的實體中介機構。

  第二章甲方權利義務

  第四條甲方有權力詢問乙方與委托人事業務相關的情況,有權力核實乙方提供相關材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

  第五條甲方有義務在合同期內按乙方要求開展如下委托人事代理服務:

  1、提供國家、當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及人事代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規、服務功能等咨詢服務;

  2、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負責保管乙方員工的人事檔案,負責辦理出具各種以人事檔案為依據的證明材料;

  3、提供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推薦、招聘、測評、初步面試等服務;

  4、負責代辦乙方工作人員的社會統籌保險(養老、醫療、失業、工傷)、住房公積金的申報和繳交;

  5、負責代辦乙方與其員工的勞動合同鑒證相關手續;

  6、乙方要求辦理的其他人事服務。

  第六條甲方有義務保守乙方人事、勞資相關商業機密。

  第七條甲方按乙方委托要求,在辦理過程中遇違反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并按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三章乙方權利義務

  第八條乙方有權力委托甲方為其代理、代辦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人事代理業務,有權力根據本單位的實際需要,經與甲方協商后對本合同標準文本進行修改后簽訂委托人事代理合同。

  第九條雙方簽訂合同后,在符合有關法律規定和甲方管理規定的情況下,乙方有權力通過甲方對其員工的檔案及相關人事資料進行管理、調用、控制。

  第十條乙方有權力對甲方的代理服務工作進行監督。

  第十一條乙方有義務在合同簽訂前,向甲方提供本單位營業執照(法人資格證書)、辦理本項業務人員的授權委托書、與本項業務相關的公司背景資料及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其員工的人事相關資料、勞動關系證明和其他與委托人事代理服務相關的資料。

  第十三條乙方有義務按委托代理合同規定的時間、方式、數額向甲方支付代理服務費。

  第四章費用及付款

  第十四條乙方應向甲方按每人每月元支付代理服務費,代理過程中遇第三方收費的,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五條乙方應在每月8日之前支付代理服務費,或劃款至下列帳戶: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賬號:

  第五章爭議與仲裁

  第十六條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后仍不能解決的,可提交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七條由乙方提供的與委托甲方代理服務相關的.數據、材料不真實或不準確而引起的相關責任,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第六章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在合同期限內,雙方應定期核對委托人事服務情況和賬目等資料。

  第十九條在合同期限內,乙方提出單方中止合同的,乙方應按如下要求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雙方簽訂合同時間未滿一年的,乙方按當月代理服務費金額交滿一年服務費;雙方簽訂合同時間滿一年未滿一年半的,乙方按當月代理服務費金額支付滿一年半的服務費;雙方簽訂合同時間滿一年半以上的,乙方違約金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一條雙方約定需修改或刪除的本合同條款。

  第二十二條其他需約定的協議見附頁。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人事代理合同匯編 篇30

  甲方(代理方)

  單位名稱:

  注冊地址:郵編:

  聯系人:聯系電話:傳真:e-mail:

  乙方(委托方)

  單位名稱:

  注冊地址:沈陽辦事機構地址:

  聯系電話:沈陽辦事機構電話:

  業務負責人:沈陽辦事機構負責人:

  郵編:傳真:e-mail: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乙方雇員人事業務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提及的人事代理是指乙方根據管理需要,將全部或部分人事業務委托甲方依法辦理的服務業務。

  第二條委托方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成立的企事業單位及其他法人組織。

  第三條代理方是指沈陽市人才中心所屬的、經授權的、依法從事人事代理及人才派遣業務的實體中介機構。

  第二章甲方權利義務

  第四條甲方有權力詢問乙方與委托人事業務相關的情況,有權力核實乙方提供相關材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

  第五條甲方有義務在合同期內按乙方要求開展如下委托人事代理服務:

  1、提供國家、當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及人事代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規、服務功能等咨詢服務;

  2、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負責保管乙方員工的人事檔案,負責辦理出具各種以人事檔案為依據的證明材料;

  3、提供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推薦、招聘、測評、初步面試等服務;

  4、負責代辦乙方工作人員的社會統籌保險(養老、醫療、失業、工傷)、住房公積金的申報和繳交;

  5、負責代辦乙方與其員工的勞動合同鑒證相關手續;

  6、乙方要求辦理的其他人事服務。

  第六條甲方有義務保守乙方人事、勞資相關商業機密。

  第七條甲方按乙方委托要求,在辦理過程中遇違反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并按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三章乙方權利義務

  第八條乙方有權力委托甲方為其代理、代辦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人事代理業務,有權

  力根據本單位的實際需要,經與甲方協商后對本合同標準文本進行修改后簽訂委托人事代理合同。

  第九條雙方簽訂合同后,在符合有關法律規定和甲方管理規定的情況下,乙方有權力通過甲方對其員工的檔案及相關人事資料進行管理、調用、控制。

  第十條乙方有權力對甲方的代理服務工作進行監督。

  第十一條乙方有義務在合同簽訂前,向甲方提供本單位營業執照(法人資格證書)、辦理本項業務人員的授權委托書、與本項業務相關的公司背景資料及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其員工的人事相關資料、勞動關系證明和其他與委托人事代理服務相關的資料。

  第十三條乙方有義務按委托代理合同規定的時間、方式、數額向甲方支付代理服務費。

  第四章費用及付款

  第十四條乙方應向甲方按每人每月元支付代理服務費,代理過程中遇第三方收費的,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五條乙方應在每月8日之前支付代理服務費,或劃款至下列帳戶: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賬號:

  第五章爭議與仲裁

  第十六條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后仍不能解決的,可提交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七條由乙方提供的與委托甲方代理服務相關的數據、材料不真實或不準確而引起的相關責任,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第六章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在合同期限內,雙方應定期核對委托人事服務情況和賬目等資料。

  第十九條在合同期限內,乙方提出單方中止合同的,乙方應按如下要求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雙方簽訂合同時間未滿一年的,乙方按當月代理服務費金額交滿一年服務費;雙方簽訂合同時間滿一年未滿一年半的,乙方按當月代理服務費金額支付滿一年半的服務費;雙方簽訂合同時間滿一年半以上的,乙方違約金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一條雙方約定需修改或刪除的本合同條款。

  第二十二條其他需約定的協議見附頁。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沈陽人才交流服務經營管理中心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人)

  簽字:簽字:

  (公章)(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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