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代理協議(樣式二)
協議編號: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甲方: (委托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電子信箱:
乙方: (受托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電子信箱: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開拓出口渠道、在營銷上發揮各自優勢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出口其產品給甲方指定的境外客戶(以下簡稱"外商")一事,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茲同意按照下述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總則
本協議為建立甲、乙雙方間法律關系的總協議,甲、乙雙方將就每一批實際出口的貨物簽訂具體的《收購合同》;雙方所簽訂的每一份《收購合同》均自動受本協議約束,如有沖突,以本協議規定的為準。
二、代理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口其產品, 有關產品的具體數量、質量、規格、價格、付款方式、交貨期、目的港和保險等條件,由甲方與外商自行協定并且直接對外商負責。因出口貨物的質量、數量、包裝、交貨期等問題而引起的責任和損失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負責根據其與外商商定的交貨期安排生產,并于貨物報關出口前三個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真實、準確的出口產品的品名、規格、數量、金額、裝箱情況等資料,并提供《商檢換證憑單》,以便乙方按此資料向海關申報及履行相關手續。若因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與實際出口貨物情況不符,而造成海關扣柜或處罰時,由此造成的延誤船期和延期交貨的責任和損失由甲方承擔,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海關處罰及其帶來相應損失。如有其他特殊情況,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處理,承擔各自責任及費用。
3、甲方負責安排遠洋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租船訂倉事宜,并及時將船公司提柜紙傳真給乙方,并告知該船的截關日期;乙方負責根據甲方提柜紙安排提柜和由甲方工廠至深圳碼頭的拖車,并承擔此段的拖車費用;乙方負責向海關申報貨物出口,并辦理有關出口報關的一切手續,并承擔相應的報關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乙方負責在出口貨物裝柜后按照實際裝柜情況填制《收購合同》,并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后蓋章生效。
4、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裝箱資料后,應及時對甲方的出口業務免費制作全套單證。并安排報關出口。若非客觀原因造成出口耽誤而引起客戶索賠,乙方應負責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衍生之費用。
三、退稅
1、退稅由乙方辦理。
2、甲方應在貨物出口報關后三日內向乙方交付涵蓋相關《收購合同》項下全部貨物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發票及《稅收(出口專用)繳款書》。在此之前,乙方無義務向甲方支付相關《收購合同》中規定的稅款。如甲方在貨物出口報關后三十日內未能將上述票據交付給乙方,或甲方所交付的票據未能通過退稅主管機關的審查,則甲方無權依據《收購合同》要求乙方支付《收購合同》規定的稅款;乙方已經向甲方支付稅款的,甲方應予退回。
四、支付方式:
1、定金支付方式:
(1)乙方在收到外商支付的定金后三個工作日內,將相應外匯款項按照 的匯率折算成人民幣支付給甲方。或
(2)乙方在收到外商開出的、以乙方為收益人并為乙方所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