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代理合同
售房人: (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
購房人: (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
中介方: (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無錫市相關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1、甲方自愿將座落在 區 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對該房屋已作充分了解并實地看房,對該房屋現狀無異議,愿意購買該房屋。
2、該房屋的基本情況如下:
房屋性質: 所有權人: 產權證號: 土地證號:
使用性質: 房型: 總面積: 樓層: 總層數: 附屬設施:
。
第二條:成交價格
甲、乙雙方協商后的實際成交價格為:(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大寫),¥ 元。該房屋產權過戶的相關費用由 承擔,(該房屋產權過戶費用的計算依據是指定評估機構對該房屋的評估價格)。該房屋配套設施過戶的相關費用由 承擔。
第三條:信息服務費及支付
甲、乙、丙三方簽訂本合同時,甲方須向丙方交納信息服務費(人民幣) 元整(大寫);乙方須向丙方交納信息服務費(人民幣) 元整(大寫)。如中介服務費低于1000元,按照1000元支付。
第四條:付款約定(本條各款項均不計利息)
。
乙方按約定交清全款后,甲乙雙方按丙方要求在 日內開始辦理該房屋的過戶手續。
第五條:相關事宜
甲方承諾于 前騰房,并將該房屋鑰匙交于乙方;并于 前辦理完畢戶口遷移手續。甲乙雙方自行辦理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氣、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過戶手續及相關費用的交接事宜,丙方作為見證方提供見證。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須保證該房屋權屬無爭議,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權屬糾紛或債務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如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乙方無法取得產權證,甲方應于十日內退還乙方已支付甲方的全部購房款并承擔一切后果及違約責任。
2、甲方須保證該房屋結構無拆改或拆改得到相關管理部門的同意及持有合法、有效證件,若因此影響辦理過戶手續,產生的一切后果及違約責任由責任方負責。
3、甲方認可乙方貸款方式付款時:
(1)貸款過程中,乙方提出終止貸款行為,則乙方須補齊所差房款,繼續履行該合同,并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已交納的各種費用不予退還。
。2)合同填寫的具體貸款金額以銀行核定為準,且乙方須保證所提供的各種材料與證明的真實、可靠。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貸款不能正常下發,乙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經濟損失。
。3)乙方須按照約定按時到指定銀行辦理貸款手續,否則貸款延期責任由乙方承擔。
4、如甲、乙任何一方拒絕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或發生本條1、2、3違約責任,均由違約方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確定的房屋定金的2倍作為違約金。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總額的,責任方應據實賠償,且丙方所收取的本合同中約定的信息服務費一律不予退還。
5、甲、乙雙方在辦理該房屋過戶時,應積極配合。如果甲、乙任何一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時提供相關材料,導致未能按約定時間辦理過戶手續,那么每逾期一天按已付購房款的萬分之三向對方賠償損失。
6、如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和遷移戶口,那么每逾期一天按乙方已付購房款的萬分之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合同約定期限之第二日起算至實際交付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