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銷售區域代理合同書(精選3篇)
產品銷售區域代理合同書 篇1
甲方:
乙方:為擴大甲方生產的_____市場占有率,提高企業的知名度和產品的美譽度,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乙方以代理商的身份銷售甲方的_____事宜,達成如下共識,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代理區域范圍:
二、代理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代理商資格的取得條件為:乙方一次性從甲方購買萬元的商品方能取得代理商資格。
四、代理商的權力與義務:
1、代理商有權在其代理區域范圍內發展代銷商和經銷商;
2、代理商有權在其代理區域范圍內自主決定業務人員的配備數量;
3、代理商有權在其代理區域范圍內發布各種形式的促銷廣告,但須事先征得甲方認可;
4、代理商有義務將發展代銷商與經銷商情況每個季度向甲方通報一次;
5、代理商有義務在年終時將主要布點單位名單及其變化情況通報給甲方;
6、代理商有義務每個季度向甲方通報一次產品市場供求信息變化情況。
五、甲方的權力與義務:
1、甲方有權對代理商的銷售情況進行檢查指導;
2、甲方有權糾正代理商不當的市場經營行為;
3、甲方有義務協助代理商做好代理區域范圍內的市場營銷策劃工作;
4、甲方有義務做好全國范圍的市場營銷與產品的宣傳推廣工作;
5、甲方有義務每個季度向代理商通報一次全國市場的銷售情況。
六、代理商的銷售限額。
代理商自取得代理銷售權之日起連續十二個月為一年,每年的最低銷售量不得少于_____。
代理商一年內銷售量達到_____時,按_____%的比例予以獎勵;銷售量達到_____時,按_____%的比例予以獎勵,獎勵部分隨同進貨量發給代理商。
七、商品退換規定。
代理商經銷的商品如出現質量問題甲方負責包退、包換,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代理期滿的存貨如在保質期內甲方負責退貨,相關費用由代理商承擔;如代理商保管不當造成商品變質不在退換范圍之內。
八、供貨與結算。
甲乙雙方均應安排專人負責供貨與驗貨事宜,如發生人員變化應及時通知對方;在正常情況下甲方接到乙方訂單和貨款后5日內將商品發出(單支包裝除外),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要及時驗貨,如發生數量、規格不符等情況要及時通報甲方,確系運輸途中丟失、損壞必須當即向運輸單位交涉索賠,屬于甲方過失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否則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貨款結算,原則為一單一清制。
九、違約責任。
乙方未經甲方許可超出代理區域范圍銷售商品視為違約,乙方的銷售量達不到最低銷售限量視為違約,乙方擅自降價惡意競爭的行為視為違約;甲方供貨不及時,或連續3個月供貨量不能滿足乙方需求視為違約,甲方直接接待乙方代理區域內客戶視為違約。
發生違約事件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按下列原則處理:
1、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取消乙方的代理權,庫存商品不予退貨。
2、乙方因銷售量達不到最低限額而違約,甲方可酌減代理區域范圍,直至取消乙方的代理權。退貨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違約,在最低銷售限量以內部分按缺貨數量供銷差價的10%賠償乙方,超過最低銷售限量部分和不可抗力因索影響部分免責。
4、甲方直接接待乙方代理區域范圍內的客戶,按直銷差價的50%賠償乙方損失。
十、附則
1、本合同期滿,乙方享有優先續約權。
2、甲方為乙方提供銷售發票,但供貨價與銷售價的差額部分的增值稅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由甲方承擔。
3、甲方鼓勵和支持乙方創設辦事處和銷售公司,有關條款另行商定。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制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的司法管轄權在合同簽署地。
6、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7、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簽訂。
甲方:
乙方:
產品銷售區域代理合同書 篇2
制造商:______
代理人:______
第一條 約因
制造商姓名______,其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簡稱制造商),同意將下列產品_______________(簡稱產品)的獨家代理權授予代理人(簡稱代理人),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其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優先在下列指定地區(簡稱地區)推銷新產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代理人的職責
代理人應在該地區拓展用戶,代理人應向制造商轉送接收到的報價和訂單。代理人無權代表制造商或簽訂任何具有約束的合約。代理人應把制造商規定的銷售條款(包括裝運期和付款)對用戶解釋。制造商可不受任何約束的拒絕由代理人轉送的任何詢價及訂單。
第三條 代理業務的職責范圍
代理人是__________市場的全權代理,應收集信息,爭取用戶,盡力促進產品的銷售。代理人應精通所推銷該產品的技術性能。代理所得傭金應包括為促成銷售所需費用。
第四條 廣告和展覽會
為促進產品在該地區的銷售,代理人應刊登一切必要的廣告并支付廣告費用。凡參加展銷會需經雙方事先商議后辦理。
第五條 代理人對用戶的財務責任
代理人應采取適當方式了解當地訂貨人的支付能力并協助制造商收回應付貨款。通常的索款及協助收回應付貨款的開支應由制造商負擔。
未經同意,代理人無權也無義務以制造商的名義接受付款。
第六條 用戶的意見、代理人的作用
代理人有權接受用戶對產品的意見和申訴,及時通知制造商并關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為宜。
第七條 向制造商不斷提供信息
代理人應盡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場和競爭等方面的信息,每4個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報告。
第八條 保證不競爭
代理人不應與制造商或幫助他人與制造商競爭,代理人更不應制造代理產品或類似于代銷的產品,也不應從與制造商競爭的任何企業中獲利。同時,代理人不應代理或銷售與代理產品相同或類似的(不論是新的或舊的)任何產品。
此合約一經生效,代理人應將與其他企業簽訂有約束性的協議告知制造商。不論是作為代理的或經銷的,此后再簽訂的任何協議均應告知制造商,代理人在進行其他活動時,決不能忽視其對制造商承擔的義務而影響任務的完成。
本協議規定在此協議終止后的5年內,代理人不能生產和銷售同類產品予以競爭,本協議終止后的1年內,代理人也不能代理其他類似產品,予以競爭。
所有產品設計和說明均屬制造商所有,代理人應在協議終止時歸還給制造商。
第九條 保密
代理人在協議有效期內或協議終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業機密,也不得將該機密超越協議范圍使用。
第十條 分包代理人
代理人事先經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應對該分包代理人的活動負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工業產權的侵犯
代理人應視察市場,如發現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工業產權或有損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為,代理人應據實向制造商報告。代理人應盡最大努力并按照制造商的指示,幫助制造商使其不受這類行為的侵害,制造商將承擔正常代理活動以外的此類費用。
第十二條 代理人獨家銷售權的范圍
制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該地區取得代理或銷售協議產品的權力。制造商應把其收到的直接來自該地區用戶的訂單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權按第十五條規定獲得該訂單的傭金。
第十三條 向代理人不斷提供信息 為促進代理活動,制造商應向代理人提供包括銷售情況、價目表、技術文件和廣告資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制造商應將產品價格、銷售情況或付款方式的任何變化及時通知代理人。
第十四條 技術幫助
制造商應幫助代理人的雇員獲得代理產品的技術知識。代理人應支付其雇員往返交通費及工資,制造商應提供食宿。
第十五條 傭金額
代理人的傭金以每次售出并簽字的協議產品為基礎,其收傭百分比如下:
___________美元按____%收傭
___________美元按____%收傭
第十六條 平分傭金
兩個不同地區的兩個代理人為爭取訂單都作出極大努力,當訂單于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貨之制造廠位于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時,則傭金由兩個代理人平均分配。
第十七條 商事失敗、合約終止
代理人所介紹的詢價或訂單,如制造商不予接受則無傭金。若代理人所介紹的訂單合約已中止,代理人無權索取傭金,若該合約的中止是由于制造商的責任,則不在此限。
第十八條 計算傭金的方法
傭金以發票金額計算,任何附加費用如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海關稅或由進口國家征收的關稅等應另開發票。
第十九條 傭金的索取權
代理人有權根據每次用戶購貨所支付的貨款按比例收取傭金。如用戶沒有支付全部貨款,則根據制造商實收貨款按比例收取傭金,若由于制造商的原因用戶拒付貨款,則不在此限。
第二十條 支付傭金的時間
制造商每季度應向代理人說明傭金數額和支付傭金的有關商務,制造商在收到貨款后,應在30天內支付傭金。
第二十一條 支付傭金的貨幣
傭金按成交的貨幣來計算和支付。
第二十二條 排除其他報酬
代理人在完成本協議之義務時所發生的全部費用,除非另有允諾,應按第十九條之規定支付傭金。
第二十三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在雙方簽字后生效,協議執行1年后,一方提前3個月通知可終止協議。如協議不在該日終止,可提前3個月通知,于下1年的12月30日終止。
第二十四條 提前終止
如第二十三條規定,任何一方都無權提前終止本協議。除非遵照適用的________法律具有充分說服力的理由方能終止本協議。
第二十五條 文件的歸還
協議期滿時,代理人應將第十三條中所述及的由制造商提供的全部廣告資料及所有文件歸還給制造商。
第二十六條 存貨的退回
協議期滿時,代理人若儲有代理產品和備件,應按制造商指示退回,費用由制造商負擔。
第二十七條 未完之商務
協議到期時,由代理人提出終止但在協議期滿后又執行協議,應按第十五款支付代理人傭金。代理人屆時仍應承擔履行協議義務之職責。
第二十八條 賠償
協議因一方違約而終止外,由于協議終止或未能重新簽約,則不予賠償。
第二十九條 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于制造商總部____________所在國之現行法律。
第三十條 仲裁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任何爭執應根據______的法律_________仲裁解決。投訴方和被投訴方應各指定一名仲裁員,雙方應提名一位公證人。
如兩名仲裁員在30天內未能就提名一位______達成協議,仲裁應有權提名第三名仲裁員為______。仲裁所作出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三十一條 變更
本協議的變更或附加條款,應以書面形式為準。
第三十二條 禁止轉讓
本協議未經事先協商不得轉讓。
第三十三條 留置權
代理人對制造商的財產無留置權。
第三十四條 無效條款
如協議中的一條或一條以上的條款無效,協議其余條款仍然有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簽署地:_______________ 簽署地: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
產品銷售區域代理合同書 篇3
農產品銷售合同編號:
供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需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銷售合同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乙方購買甲方產品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和價格:
產品名稱:
規格:
數量:
單價:(以訂貨單價格簽字為準) 總價: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二、產品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
產品質量要求標準按照標準執行。
三、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交(提)貨期限:
1.產品的交貨單位: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 )項執行:
(1)甲方送貨(國家主管部門規定有送貨辦法的,按規定的辦法執行;沒有規定送貨辦法的,按甲乙協議執行);
(2)甲方代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乙方自提自運 。
3.運輸方式: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
乙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農產品銷售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編排運輸計劃;必須由乙方派人押送的,應在農產品銷售合同中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5、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甲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為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農產品銷售合同規定乙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甲方按農產品銷售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甲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乙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于或遲于農產品銷售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為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四、貨款結算:
在雙方簽訂本農產品銷售合同之日起三日內,乙方向甲方下單,并將50%的貨款打到甲方指定賬戶;在交(提)貨異議期滿后,乙方再將剩余50%的貨款打到甲方指定賬戶。
五、驗收及異議期:
1、乙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規格、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十天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內,乙方有權拒付不符農產品銷售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如乙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符合農產品銷售合同規定。
3、乙方因保管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甲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后,應在十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六、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不能交貨的,應向乙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 %的違約金。
2、甲方所交產品品種、規格、質量不符農產品銷售合同規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甲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甲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甲方因產品包裝不符農產品銷售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甲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支付的費用。乙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甲方應當償付乙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甲方應當負責賠償。
4、甲方逾期交貨的,應按全部貨款金額每日千分之一計算,向乙方
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甲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質量不符合規定的產品,乙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等費用以及非因乙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甲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甲方除應負責運交農產品銷售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乙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甲方未經乙方同意,單方面改變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的,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7、甲方提前交貨的,乙方接貨后,仍可按農產品銷售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甲方逾期交貨的,甲方應在發貨前與乙方協商,乙方仍需要的,甲方應照數補交,并負逾期交貨責任;乙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五天內通知甲方,辦理解除農產品銷售合同手續,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發貨。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 %的違約金。
2、乙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農產品銷售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按全部貨款金額每日千分之一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3、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全部貨款金額每日千分之一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4、乙方違反農產品銷售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5、乙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甲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
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七、其他事項
1、本農產品銷售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農產品銷售合同有效期內,除非經過對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農產品銷售合同。
2、農產品銷售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農產品銷售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雙方簽訂確認的訂貨單或傳真件是本農產品銷售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具體產品以訂貨單為準,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雙方來往函件,按照農產品銷售合同規定的地址以特快專遞方式送達對方。如一方地址、電話、傳真號碼有變更,應在變更后的兩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4、本農產品銷售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制定帳號:
農產品銷售合同簽訂日期:二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