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推車廣告代理合同(精選3篇)
手推車廣告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承包乙方購物手推車上廣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包內容
1、甲方承包乙方的 輛手推車,在上面做廣告。
2、廣告覆蓋手推車正面,底面和兩側。
3、承包費用為:在廣告張貼到手推車上期間,以三個月為結算單位,第三個月的月底,甲方付給乙方每輛手推車10元/月的費用。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提供手推車廣告,并承擔廣告的制作費用。
2、甲方對其所提供的廣告內容負責,確保其內容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需提供給甲方方便,及對廣告片進行提醒及維護的義務。
2、乙方不可對甲方的廣告片進行技術性處理,若因乙方對廣告內容的加工處理導致宣傳效果的偏差或事實性錯誤,因此而產生的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若需修改,應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3、乙方有權就廣告片內容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甲方應當予以認真考慮。
第四條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時,另一方均有權向其提出口頭或書面交涉,并有權依照本協議的相關條款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或依照法律的規定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六條不可抗力
若因不可抗力導致一方或雙方無法履行本協議的,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本協議所指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戰爭、外部通訊系統故障、重大技術故障和法律、政策的變化等。
第七條協議的續期和終止
本協議期滿后,若雙方未提出異議,協議即自行終止。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協議產生的爭議,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若雙方不能通過協商途徑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協議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蓋章:蓋章:
日期:日期:
手推車廣告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廣告代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對項目進行廣告策劃、設計等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代理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為其房產發展項目進行廣告代理,負責該項目的廣告策劃、創意、設計、制作、發布、調研、公關活動、監控、廣告效果評估代理事宜。
第二條代理期限
1、合作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期____月。
2、本合同所擬合作期限屆滿前一個月,經協商同意,雙方可就續簽合作合同具體條款進行協商。合作期滿,若雙方未明示提出終止本合同合作條件,在未能及時續簽合作合同情況下,則繼續按本合同條款執行,直至新合作合同簽訂或任意一方提前一個月書面提出終止合作為止。
第三條代理內容
(一)代理費用包含的工作內容
1、宣傳推廣的總體策劃思路及具體廣告操作方案
2、各階段的媒介策略和具體排期計劃、媒介預算建議
3、應項目自身特點,結合市場狀況,提供關于項目整合宣傳策劃方案;
4、報紙廣告創意、撰文、設計、輸出、發布等事宜(包括創意概念測試);
5、廣播廣告:創意、撰文、制作監控、發布(包括創意概念測試);
6、戶外廣告(含車身廣告、站牌廣告、路牌、燈箱等):創意、撰文、設計等事宜(包括創意概念測試);
7、雜志廣告、電子媒體等:創意、撰文、制作監控、發布(包括創意概念測試);
8、公關促銷活動的策劃;
9、負責屬于乙方發布的媒介的監控。報刊廣告刊出后于5天內提供樣報或于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的樣報;
10、乙方于接受委托項目后,應就此推廣項目設計出一套對項目品牌表達系統元素(風格、色彩、主要版式、字款)所有廣告稿件中之固定元素擺放規范的固定格式,經甲方批準后,貫徹于整個廣告活動中執行,并視需要不斷對這一規范進行補充,且匯編成冊。若是項目原有品牌系統則繼續按原要求使用。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下列事項,需與乙方另行簽訂合同及另行付費(請提出訂正內容)現場包裝方案、樓書、宣傳單張、展板、雜志廣告、電子媒體等創意、攥文、設計、輸出等事宜(包括創意概念測試);影視廣告的制作、戶外廣告的制作、大規模的專項市場調查、公關促銷活動的組織及特別委托印刷等需第三方發生費用的項目。
第四條廣告運作規則
(一)甲方以書面方式委托乙方代理項目廣告。
(二)嚴格按照規范的廣告策劃流程進行。策劃流程的基本順序如下:
簽約立項市場調查策略制定創意構成廣告表現客戶審定廣告發布財務結算意見反饋等。
簽約后項目即進入具體操作階段,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委托后日內須提供總體策劃案,經甲方修改、審定、簽字確認后,由雙方按照總體策劃方案,嚴格貫徹落實到每一個分項目的實施過程中,并按照經甲方簽字確認的媒介計劃分步實施。為配合市場變化,甲方可隨時提出修改調整總體策劃方案。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于雙方同意的時間內提交修改好的總體策劃方案,并及時更改媒介計劃。
(三)各分項目將圍繞以上基本流程進行,各分項的具體操作程序如下:
1、乙方依本合同中約定的收費或按所附的《廣西時藝廣告有限公司設計項目收費標準》向甲方提交正式的分項報價單;
2、甲方審定報價單,如無異議,經甲方蓋章確認后作為正式的分項合同;
3、乙方依據彼此簽字蓋章的報價單(即分項合同),開始實際性的工作。
(四)乙方應就甲方委托的項目成立專案小組,并提供專案小組名單經甲方認可,如乙方要調整人員,需提前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認可。
第五條限制
乙方于接到甲方的具體項目廣告代理委托后,則乙方不能再代理與甲方委托項目相同地段(即)的除廣西南寧市房產有限責任公司及其下屬公司外的其他公司房地產項目的廣告推廣業務。
第六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雙方合作期間,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及時提供乙方所需的各類圖片和文字資料,并應對上述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如因甲方提供的資料而引起法律糾紛,其相關的一切責任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直接責任或連帶責任。
2、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交的策劃思路、廣告方案、設計稿和所有乙方所提交的工作文件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乙方據此在甲方限定的時間內進行修改、調整,直至甲方簽字認可方可定稿,甲方盡量尊重乙方的專業經驗和知識,考慮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關文件后及時、完整地以書面形式提出,以便乙方有足夠時間保質保量完成各項業務。甲方應指定一位全權代表與乙方溝通,以避免多頭決策而導致工作質量、效率下降。
1、在乙方及時提交足夠完整稿件供甲方審定情況下,甲方審定乙方提供的稿件,應在媒體規定的送稿時間之前完成,并留出讓乙方根據甲方意見進行修改的時間。
2、甲方在媒體規定最后送稿時限并預留乙方修改時間前提下,有權利隨時要求對稿件進行修改。但若簽字定稿后,甲方再次提出修改,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若因甲方資料提供、審稿、定稿后再次修改所造成的工作延誤,乙方不承擔相關責任與損失。乙方根據甲方簽字稿輸出膠片以后,若甲方再次提出修改要求,乙方根據修改稿重出膠片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及時付款,以保證項目的正常進行。
6、甲方在提出各種正式建議與意見時,應采用包括傳真在內的書面方式,以增進溝通之效率,及未來之查證。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承接甲方廣告業務,應盡職盡責為甲方服務,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項策劃、設計、制作和代理業務,乙方應為甲方的相關資料保密。
2、乙方應主動提前向甲方索要各類工作所需相關資料。乙方應按甲方確認之正稿進行設計/輸出/印刷/制作/發布等業務并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經甲方確認之設計稿件、電子文件或膠片。乙方應提供報紙打樣稿給甲方確認顏色偏差,若因乙方工作緣故導致成品與甲方確認之正稿不一致,從而致使甲方受損,乙方應賠償給甲方相應的損失。
3、乙方所有策劃方案及相關建議文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匯報。
4、在實施本合同的過程中,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第三方權利糾紛由乙方承擔責任,如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予以賠償。
5、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計劃發布報紙(包括出現錯版、錯時、錯稿等情況),由此導致甲方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視事故輕重程度,扣罰乙方的代理費、追償相應的投放費用;如屬嚴重事故,甲方除按上述方式處理并有權即時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終止和解除條款執行。
6、乙方有責任為甲方向第三方爭取最優惠的價格與條件。
7、在本合同終止或分項項目結束時,乙方須將所有創作物料(即包括印刷膠片及打樣、報紙及其他媒體的輸出內容以及項目圖片設計稿、畫稿、制版、輸出MO、膠片及CD等)交回甲方。
8、具體項目的雙方權利與義務以分項合同為準,分項合同沒有規定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七條代理費
(一)收費范圍與標準
1、乙方按報紙投放刊例價的%收取代理費,此代理費包括合作期間相關的前期市場資料及廣告資料購買、媒介策劃支持資料購買、廣告設計及創意提交、重要的創意概念小范圍測試、一般性制作費用、一般性常規廣告效果評估;乙方應在提交媒體策劃及計劃的同時提供廣告達到率及有效接觸率與預估的比率進行比較,作為公司工作表現的參考。若甲方需要提供大量的數據及深層、廣泛的調查評估,則須聘請第三者執行,由乙方提前天報甲方認可,產生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2、其他設計、制作、發布等費用:見附件《廣西時藝廣告有限公司設計項目收費標準》(由乙方出具,經甲方確認通過,每月按實際發生費用結算)。
3、外地操作費:乙方因甲方廣告推廣工作需要而發生外地操作費用,如交通費、住宿費等,經甲方同意乙方按甲方有關差旅標準,提交實際費用單據,送甲方核準后實報實銷。
4、乙方不接受甲方審定的制作費用,甲方有權自行委托第三方完成工作。
5、以上付款,甲方將以方式支付,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項的_____個工作日內,應向甲方開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等額有效發票,否則甲方可順延付款或扣除相應稅金后支付。
(二)結算方式與時間
1、媒介發布費:甲方與媒介有合同關系的,由甲方向媒介單位直接支付,甲方與媒介結算方面的糾紛與乙方無關,甲方未向媒體支付媒介發布費的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對于甲方與媒介無合同關系的,需經乙方支付媒介發布費的,必須是甲方在刊前個工作日前將所需媒介費用的%匯至乙方帳戶或以支票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其余的.在乙方向甲方提交有關的樣刊或播出證明后十個工作日內支付。由于甲方不能按時將所需媒介款項匯至乙方帳戶或以支票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導致乙方不能按媒介計劃執行,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完全收到甲方媒介發布費的情況下,乙方與媒體之間的糾紛與甲方無關,乙方未向媒體支付媒介發布費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2、代理費:甲方在每月廣告投放完畢,憑乙方提交樣刊、樣報及經甲方簽字確認的當期廣告評估效果、下一階段推廣策略,甲方可修改使用的當月廣告電子文件經甲方確認無誤后于每月日之前將上月媒介代理費付給乙方。
3、其他設計、制作費:甲方必須在報價單得到彼此正式認可,即分項合同簽訂后個工作日內,將分項合同價款的%作為首期款付至乙方帳戶或以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尾款%應于乙方移交成品或設計稿件并經甲方驗收合格之后個工作日內,將款項付至乙方帳戶或以支票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或按雙方向第三方爭取到的付款要求和方式將款項匯至乙方賬戶或以支票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唯甲方必須在收到乙方移交成品或設計稿件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或提出異議,否則視為甲方默認通過。
第八條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會原因外,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否則,違約方須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的有關報價資料若未經甲方簽字認可,乙方就進行單獨成品制作或媒介發布,均視為乙方違約,因此而產生的費用甲方不作任何補償。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3、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或各分項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應付而未付款項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在合作期內,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之要求完成各項工作,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時、準確提供甲方所需之稿件、電子文件等創作成品的,甲方有權按違約當月代理費的%向乙方收取違約金,甲方有權直接在甲方應付未付款中扣除,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可繼續向乙方追償。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按合同終止和解除條款執行。
5、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在接受甲方的委托后,又代理與甲方委托項目相同地段(即)的除廣西南寧市房產有限責任公司及其下屬公司外的其他公司房地產項目之廣告推廣業務,則視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按合同終止和解除條款執行。
第九條知識產權
對乙方依本合同所完成之成品或經甲方確認之設計稿件,在相關款項結清后,其著作權歸甲方。乙方在經甲方同意后可用其所設計之作品參與公益、專業、行業或媒介所組織的競賽評比活動、出版發表。
第十條轉讓條款
未經合同其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合同終止和解除
(一)因解除而終止本合同
1、由于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認為本合同已無必要繼續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后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自送達乙方時生效,乙方除承擔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外,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由于甲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后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乙方有權向甲方發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自送達甲方時生效,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雙方確認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項,并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條款約定行使解除權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達之日起終止。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4、合同終止后,不妨礙一方向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權利義務終止:
1、本合同因已按約定履行完畢而自然終止;
2、本合同經各方協商一致而終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現本條第(一)款的違約情況(包括因一方擅自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行為),另一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規規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手推車廣告代理合同 篇3
(鄭州人民廣播電臺/甲方): (廣告代理公司/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簽訂本廣告代理業務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廣告業務代理日期和內容
經甲方授權,乙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可以根據本合同的相關規定對鄭州人民廣播電臺所屬 套節目的進行廣告代理業務
(二)本合同系列臺各頻率和形式
AM549/FM98.6鄭州新聞廣播 AM711/FM93.1鄭州經濟廣播廣播 AM1008/FM91.8鄭州文藝廣播 FM91.2鄭州都市(交通) FM94.4鄭州音樂廣播
(三)代理資質及審驗
1、通過省、市工商局年度審查的廣告公司。
2、具有省、市工商局認可的具有廣告公司代理資格的廣告公司。
3、參與鄭州人民廣播電臺廣告代理經營的廣告公司,必須提供相關資質證明(如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經過電臺資質審核,并簽訂本合同,方能取得鄭州人民廣播電臺的廣告代理經營權。
4、凡取得鄭州人民廣播電臺代理經營權的廣告公司在本合同生效期間無須交納任何風險抵押金。
5、廣告代理公司一律實行先付款后播出的原則。
(四)本業務采用 甲乙雙方認可的合作 形式(或內容),未經甲方同意或授權,乙方中途違反本合同相關規定,視為自動終止本合同
(五)業務代理實施細則:
1、廣告代理公司應嚴格按照鄭州廣播電臺的廣告刊例價的五折(FM91.2都市廣播執行刊例價的四五折)對外承攬廣告業務,并按照刊例價的五折(FM91.2都市廣播執行刊例價的四五折)向電臺財務交納費用。
2、廣告代理公司的基本代理費為20%(只限工商品牌廣告),代理費可從廣告款中扣除。此外所有代理廣告公司均可在每半年享有實付款8%--15%的獎勵。
3、代理廣告公司必須以標準業務結算形式(現金、轉帳)向鄭州電臺交納廣告費用,不允許物品置換(餐飲娛樂行業可按三七比例置換代金券,券三金七<置換券按10%計算返券,現金返點同上>)。
4、凡因價格問題經電臺特批的廣告業務不計入獎勵政策。
獎勵機制:
凡廣告代理公司品牌廣告投放在30萬元以內的,按其廣告投放實付款每半年享有8%的獎勵;超過30萬元以上的,每增加20萬元,對其超額部分增加1%的獎勵;以此類推,超額部分獎勵上限為15%。
(六)違約責任: 違約方承擔 。
(七)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協商解決 。(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備注:
合辦欄目與專題廣告不參與此獎勵機制 如有特殊代理要求,代理公司可與電臺另行協商議定
(九) 本合同項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十)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