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長途運輸代理協議(精選3篇)
進口貨物長途運輸代理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工商執照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工商執照號: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和相互合作與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為進口貨物運輸代理等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最少在貨物抵達前通知乙方貨物到達情況和提供有關文件,包括:海洋提單、空運提單、貨物資料、報關和報檢報驗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換單和提前審核有關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報的進口貨物,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商品檢驗檢驗以及相關部門對于國家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如實申報。
3.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導致貨物申報時間的延遲,而造成未能及時清關或貨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擔所產生的風險、責任及費用,而乙方不予承擔:
因買賣雙方原因導致提單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換取;
由于甲方未能及時提供進口報關所需的全部資料;
因甲方所提供的報關資料失實,而導致的延遲;
在清關過程中由于海關等相關部門要求,需要補充或修改有關單證及相關說明資料,而甲方未能及時提供;
遇到法定節假日或有關部門不能正常辦公;
因港口要求和規定而必須輸港的貨物;
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4.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滯箱費、污箱費、修箱費等費用和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盡量協助甲方協商解決。
第二條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及時、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進口貨物的的換單、申報、運輸等事宜。
2.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有關報關進度、預計送貨時間,以便甲方合理安排倉庫裝卸。
3.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解決在報關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狀況,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釋、說明等工作。
4.乙方應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關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
第三條費用結算
1.按照海關的有關規定,甲方應自行向海關繳付貨物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特殊情況可以委托乙方代繳,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2.甲方應自行交付到付運費,特殊情況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3.非乙方原因產生的特殊費用和責任,乙方不予以承擔。
4.乙方在貨物完成清關、運輸后7天內傳單票應收費用明細給甲方,甲方應及時確認并回傳。
5.結算方式:經甲乙雙方協定,甲方應在送貨后_________天內將所有費用支付給乙方,有關稅單、報關單等文件按以下_________方式辦理:.先付款,后退單;.后付款,先退單。
6.如因各種原因乙方無法收到甲方應付之費用,則乙方有權暫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貨物或屬于甲方的業務文件,所造成的風險、責任及費用,乙方不予承擔。
7.附《進口貨物運輸費用報價》
第四條其它
1.本協議項下所產生的任何糾紛或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管轄地海事法院審理。
2.甲乙雙方銀行賬戶、所在地址、電話及電子郵箱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滿前一個月內雙方不提出異議,視為合同自動順延。即使本協議終止后,雙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的經營活動中所產生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進口貨物長途運輸代理協議 篇2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合作共贏的原則,就甲方外貿進口的 貨物在北部灣港口的火車整車發運代理等事宜進行友好協商。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委托事項
1.1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其外貿進口的 貨物在 港的火車整車發運代理服務。
1.2 本合同期限為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3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發運代理服務內容為:轉堆監管、鐵路發運代理等。
第二條 費用標準
2.1 發運代理服務費
乙方的發運代理服務費按照含稅RMB 元/噸向甲方結算;
結算數量:火車整車出庫以轉堆過磅重量結算。
2.2 鐵路運費
鐵路運費及其運雜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根據實際發生金額向甲方進行結算。
第三條 結算方式
3.1費用支付方式
上述費用甲方根據其資金情況按照發運進度支付,如需乙方先行墊付的,乙方墊付資金額度根據不同時期及甲方貨量雙方協商。甲乙雙方每月核對運量進行結算。
3.2 結算方式
甲乙雙方每月5個工作日內核對上月運量進行結算確認,支付相關費用。
3.3 票據流轉
上述費用發運代理服務費 乙方開具稅率6%增值稅專用發票向甲方結算;鐵路運費及其運雜費由乙方支付,乙方根據實際金額分別開具9%和6%增值稅發票向甲方結算。
3.4 本合同有效期內,國家有關機關定價部分費用,自國家政策調整之日起本
合同相關費用增減調整相應金額。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4.1 甲方的權利義務
(1) 遵守所適用的法律及本合同的規定并接受港口運營和鐵路運輸行業管理,在得到甲方的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充分尊重乙方提供的代理第三方物流服務過程中的調度權,并保證甲方的知情權。
(2) 本合同有效期間,甲方應當依照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向乙方及時支付和結清業務費用。
(3)貨物在港期間的商業保險由甲方自行決定是否購買。
(4) 甲方自行承擔因供銷關系與第三方之間的合同、結算糾紛等法律風險。
4.2 乙方的權利義務
(1) 遵守所適用的法律及本合同的規定并接受鐵路運輸和港口運營行業管理,維護甲方權益。
(2) 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私自變更貨權,不得作出任何侵害貨物權屬的行為,否則自行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及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乙方憑甲方的書面指令辦理相關提貨及發運手續。
(3) 全權負責處理提供的代理第三方(如有)物流服務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4) 乙方在貨物轉堆及發運過程中加強監管及散落貨物的回收,最大限度降低貨損。若貨損大于0.5%,乙方有義務對貨損原因進行總結分析,并協助甲方與相關責任單位進行交涉協調。
第五條 不可抗力與乙方免責事由
5.1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雙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等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臺風、洪水或其它天災、戰爭、騷亂、罷工或政策原因等任何其它類似事件。
(2) 若發生任何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應承擔另一方因該等未能或延遲履行而可能蒙受的任何損害、增加的成本或損失,只要上述損害、增加的成本或損失是直接歸因于上述不可抗力事件。
(3) 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事件一方應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對方,并在15日內提供證明文件說明該事件的細節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遲履行本合同的原因,然后由雙方協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合同或終止本合同。
5.2 乙方免責事由
(1) 在符合法律和本合同規定條件下的作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1-1) 貨物本身性質所引起的氧化、變質及水分變化;
(1-2) 甲方或其工廠、發運代理人的過錯導致貨物滅失、短少、污染、被盜;
(1-3) 不同計量方式產生的磅差。
第六條 保密條款
6.1 雙方理解本合同(包括任何附件)所涵蓋的商業關系的性質及具體事項構成保密和專有的信息。對任何該等信息的披露將可能對雙方造成競爭性損害。因此,任何關于甲方和/或乙方的成本、程序、貨物的數量、種類、運送目的地、客戶等其它詳情或乙方獲得的有關另一方的商業活動的信息任何時候都應該作為保密信息,未經該另一方(視情況而定)事先明確表示書面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其它第三人透露,否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就所有由于其未能履行其在本條款下的義務而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害、成本和費用向另一方做出補償。
6.2 本保密條款所設保密期限為本合同后兩年,且不因本合同的無效或被撤銷而終止。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7.1 合同的變更
(1) 本合同未盡事宜,合同雙方可進一步協商,簽訂書面補充合同。
(2)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須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補充合同。
上述書面補充合同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書面補充合同與本合同有矛盾的,以書面補充合同為準。
7.2 合同的終止
(1)非因法定事由以及本合同約定的事由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2) 在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合同終止:
(2-1) 任何一方歇業,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
(2-2) 任何一方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且喪失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3) 任何一方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
(2-4)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喪失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第八條 違約責任
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及其附件項下全部或部分義務,該合同一方應承擔因未能履行該等義務而直接導致另一方所蒙受的損失。若因合同雙方的過錯造成未能履行該等義務,應根據各自的過錯大小,按照比例承擔各自的責任。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9.1 協商
因執行本合同/子合同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子合同有關的所有爭議均應首先由合同的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9.2 訴訟
若任何一方就本合同項下存在的爭議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后90日內未能通過協商解決的,該等爭議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10.1通知和送達地址
甲方指定聯系人員: ,電話: ,傳真: ,郵箱: ,通訊地址: 。
乙方指定聯系人員: ,電話: ,傳真: ,郵箱: ,通訊地址: 。
本合同項下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通知、信件、數據電文等,應當發送至本合同約定的地址、聯系人和通信終端。一方當事人變更名稱、地址、聯系人或通信終端的,應當在變更后3日內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另一方當事人實際收到變更通知前的送達仍為有效送達,電子送達與書面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通知和送達方式
任何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所發出的信件,自信件交郵后的第7日視為送達;發出的短信/傳真/微信/電子郵件,自前述電子文件內容在發送方正確填寫地址且未被系統退回的情況下,視為進入對方數據電文接收系統,即視為送達。若送達日為非工作日, 則視為在下一工作日送達。
本合同約定的地址、聯系人及電子通信終端亦為雙方工作聯系往來、法律文書及爭議解決時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送達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機構的訴訟文書(含裁判文書)向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記公示地址送達的,視為有效送達。當事人對電子通信終端的聯系送達適用于爭議解決時的送達。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與其他
11.1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1.2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合同正文
合同簽署頁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傳 真:
開戶行:
銀行賬號:
稅 號: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傳 真:
開戶行:
銀行賬號:
社會信用代碼:
進口貨物長途運輸代理協議 篇3
托運方: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二,包裝要求:托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三,運輸辦法及運雜費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托運時間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到貨時間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付款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
托運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的貨物,托運方應按貨物價值的____%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于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托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鐵道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托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承運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承運方應償付托運方違約金__元。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托運方。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方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托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等單位各留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托運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