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糾紛委托律師代理合同(精選3篇)
債權債務糾紛委托律師代理合同 篇1
委托人:北京__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北京市大興區__
法定代表人:__
受托人:北京市__律師事務所
聯系地址:北京市__
主任:__
甲方因與__有限公司債權債務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聘請乙方律師在本案的非訴或訴訟階段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律師負責辦理本案。
代理標的:甲方拖欠__資產債務本金__元,利息__元,本息__元。
代理目標:通過訴訟或非訴的手段,了結甲方與文盛資產的債權債務關系。
代理期限:至委托人與__資產的債權債務了結之日止。
第二條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權限
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即全權代表甲方,非訴期間與__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核實相關債權債務金額,債權轉讓合同等法律文書,確認債權轉讓的有效性及合法性,與債權人進行債務談判,代為執行調解或者和解。
訴訟期間,代為參加訴訟、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提起反訴,進行訴訟調解、執行和解,代為簽收法律文書。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當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盡職盡責地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托事項,積極地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2、乙方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時限、時效以及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及時辦理受委托的事務;
3、乙方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有關代理工作的情況,對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項情況的正當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4、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間,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委派律師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對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全部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并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若甲方隱瞞證據、偽造證據,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合法。
第五條律師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人民幣萬元,作為律師辦案的前期費用;
2、律師服務費,包括本條第一項規定的前期服務費和風險代理費。根據乙方的代理成果,即甲方在本案了結債務時最終歸還給__資產的還款金額,確認甲方支付給乙方的風險代理律師費。
3、如果代理成果導致甲方在本案了解債務時,最終歸還給__資產的還款金額在__萬元以上時,甲方除向乙方支付本條第一項前期費用外,乙方不再向甲方收取律師費用。
4、乙方律師為辦理本案需要到北京市外出差的,交通費食宿費等辦案差旅費用由甲方承擔,據實按發票報銷,但發票應當開具甲方抬頭。
5、乙方的收款信息如下:
戶名:北京市__律師事務所
開戶行:北京浦發發展銀行北京__支行
賬號:__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①未經甲方同意,非由于乙方不能控制的客觀原因擅自更換案件代理人的;
②因乙方過錯導致甲方合法權益蒙受損失的;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指派律師的法律服務,不按照甲方特別授權的具體指示行使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務費用。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或不向乙方支付風險代理律師費用:
甲方就已委托乙方代理的事項單方面另行委托其他訴訟代理人代理的;
在代理期間內,不通過乙方代理律師或不征求乙方代理律師意見,甲方自行解決本案與文盛資產的債務的;
甲方以各種理由認為約定的風險代理律師費用過高。
2、先生對本合同委托人的合同責任進行連帶責任擔保,保證期間為違約之日起1年。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和履行
1、本合同自甲方支付律師服務費用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_年_月_日
債權債務糾紛委托律師代理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乙方:北京市 律師事務所
地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師在下列案件中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糾紛一案的工作
第二條 委托代理權限
特別代理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作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并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范》,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負責法院的協調與溝通工作。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乙方律師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
第五條 律師代理方式及代理費
經雙方協商同意,代理方式為風險代理,代理費按下列方式支付:
1. 甲方在 實際支付給甲方的款項或資產數額%作為代理費支付給乙方。
2. 甲方將超出本金萬元的全部利息或延遲履行金%作為代理費支付給乙方。
3. 甲方應當委托乙方代收執行回款,并授權乙方直接扣收代理費。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2、違反第三條第4項規定的義務。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出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乙方律師已經為執行等作好準備,而甲方撤回申請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自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項為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 件、資料,均以合同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市 律師事務所
代表: 代表:
時間: 時間:
債權債務糾紛委托律師代理合同 篇3
甲 方(委 托 方):
乙 方(受 托 方):
甲、乙雙方就委托 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事項:
二、委托權限范圍: 。
三、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師 、 及 擔任上述委托事項的承辦人員,甲方指定本單位 (家庭) 為聯絡人員,聯絡地址: 電話:
四、代理收費的取費形式
1.按收費標準收取;( )
2.雙方協商收費;( )
五、代理費用的收取:(依人民幣計算)
1.代理費用為 元;
2.辦案費用(交通、通訊、打字、復印、聯絡等)為 元。以上費用的的收取時間和辦法為 在代理活動中,乙方基于代理事務而必須開支的費用(交通、通訊、打字、復印、聯絡等)預計為 元,由甲方預交,乙方在結案提供相應的票據進行結算。
六、甲方鄭重承諾:以上委托事項未經委托他人或已中止對他人的委托;隨案移送的一切材料及口述情況絕對保證其真實性;未對乙方隱瞞與案件相關的重大情況。否則,乙方有權隨時中止委托承辦工作,有關費用不予退還,并保留追索賠償的權利。
七、乙方對委托承辦事務中所知悉的涉及甲方的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八、委托事務進入代理階段后,乙方應盡責盡力履行相關法律程序,維護委托人的正當合法權益。但乙方不對所代理事務之結果承擔任何經濟責任。甲方并且不得因委托代理事項的變化或提前完成,而要求退減已交或應交的代理費額。
九、代理律師業務中,乙方不對案件標的承擔經濟責任及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承擔。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乙方須加蓋事務所合同章)后生效。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委托事項終止(以授權委托
合同為范圍,含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訴等情形在內)。本合同如發生爭議,提交岳陽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十二、以上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賬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