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進口合同
協議號:
委托人: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代理人: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 進口項目事宜, 根據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之規定,于 年 月 日在北京簽訂協議條款如下,以資信守。
一、 甲方委托乙方作為其進口項目的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對外簽訂和執行該項目進口合同。
二、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進口 項目。詳細情況如下:
賣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商品名稱及規格:
單價:
數量:
總價:
價格條款:
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
交貨時間及運輸方式:
制造商及原產地:
[如上述情況不足以詳盡說明,可設附件]
三、 甲方義務:
1. 負責按規定辦理
□進口證明, □進口登記表, □免稅證明, □進口許可證, □進口所需的衛生或食品部門的有關文件, □ 。
2. 甲方對外所做的承諾或約定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并承擔有關責任。同時,負責確保所進商品和商品進價的真實性。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到貨通關時發生問題,其責任和直接損失,以及乙方按甲方委托要求履行合同過程中所產生的風險和損失都由甲方承擔。
3. 本協議簽訂后,甲方于 年 月 日將貨款總額的 %計人民幣 元給付乙方,支付方式為 。
4. 甲方須在貨到港前 個工作日內,將進口稅款(關稅、增值稅)和乙方進口代理手續費(為合同金額的 %)等款項給付乙方。如因款項未到,而造成滯報金、滯納金及倉儲費等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如貨到15天后,甲方仍未支付上述款項,乙方有權對所到貨物行使留置權。
5. 通關提貨后,
□貨存乙方倉庫內。甲方提貨時需按商品進價向乙方支付相應貨款,直 至向乙方付清合同全部貨款為止。甲方未付清全部貨款前,貨物所有權屬乙方。到貨超過 個月,如甲方仍未付清貨款,乙方有權單方面處置貨物。
□到貨確須運至甲方處的,甲方須在本協議簽訂前,向乙方提供銀行保函[或向乙方辦理有關資產/有價證券的抵押/質押手續,或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接受的企業的擔保]。遠期信用證到期承付前 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付清應付未付的貨款(貨款總額的 %)計人民幣 元和銀行費用計人民幣 元。如甲方逾期未付或拒絕支付上述款項,乙方有權向出具保函的銀行追索所欠款項[或按法律程序處置抵押物/質押物,或向擔保企業追索所欠款項]。
[ 6.所進商品為法檢商品,甲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四、 乙方義務:
1. 乙方負責按規定辦理:
□進口證明, □進口登記表,□進口許可證等進口批文。
2. 乙方負責按本協議“二、”款內容對外簽約,確保合同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3. 乙方負責按合同要求對外開立信用證。
4. 乙方負責辦理購付匯和核銷手續,匯率為付款當日銀行賣出價。
5. 乙方負責按規定自理報關或委托經海關批準注冊的報關行報關;如海關驗貨,乙方應在海關驗貨前 日內及時通知甲方。
6. 乙方負責按實際支出與甲方結算(多退少補),并向甲方開具結算單據。
五、 在合同規定的索賠期內,如發現數量和質量問題,由甲方請有關部門出具商檢證明并及時與乙方聯系,由乙方對外提出索賠。甲乙雙方須積極配合。國外供貨商或保險公司賠付后,乙方立即將賠付金額撥付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