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風險代理服務合同(精選3篇)
投資風險代理服務合同 篇1
委托方:
受托方:
茲有甲方現有資金_________萬元,為了資金投資,現在法律規定允許的情形下,對需要資金周轉的單位和個人資金扶持,對此在委托方每發生業務過程中,對資金的投入的運轉風險和回收風險特委托受托方進行調查,故雙方對此委托服務本著公平,公正、完全自愿的原則,依法訂立如下協議內容,以便雙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雙方共同的合作關系為委托代理服務關系,在整個服務的過程中,受托方及受托方指派的工作人員的行為產生的法律責任均由委托方負擔。
二、服務代理的范圍
1、委托方自己的關系業務,在資金投放之前對客戶的資信調查和理財、投資咨詢報告。
2、負責委托方自己單獨產生的投資業務的跟蹤服務和清收工作。
3、負責委托方自己單獨業務簽定合同的指導或代理委托方與客戶簽訂投資合同。
4、如受托方在投資風險考察完后有大額度值得投資的項目可以邀請委托方共同投資。
此種情節所有的投資股東風險及利潤共享并承擔相應責任。
三、服務收費
1、
在委托方的投資業務需要受托方作投資調查并出具書面理財咨詢報告的每月按投資總額的5‰收取費用。
2、按委托方的服務要求,僅要求受托方及受托方工作人員代為指導或代為簽訂投資協議并負責投資資金回收非訴活動的每月按投資總額的2‰收取費用。
四、涉訴清收
無論委托方的什么方式的投資,如出現沒有收回投資成本的,須涉訴主張權利,必須委托受托方或受托方指定法律工作者代理訴訟,其收費按國家規定收費或按同行業協議收費并另簽定訴訟代理合同。
如有違約支付受托方違金壹拾萬元。
五、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六、未盡事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七、本協議一式三份,各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委托方:
受托方:
年 月 日
投資風險代理服務合同 篇2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 受委托方:河北。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____市中山西路486號金成商務樓。 法定代理人:劉,男,該所主任。 委托代理人: 該所律師。 甲方因與 一案,特委托乙方為其代理,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 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辦理與 一案 具體包括一審、二審和執行。
二、 承辦律師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師為甲方辦理委托事項。乙方所派律師如有特殊情況不能繼續代為辦理委托事項,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師繼續辦理,甲方不得拒絕。 特殊原因指承辦律師因病或其它不可預料的情況發生。
三、 委托權限 乙方代理的權限在整個過程中甲方授權均為全權代理。詳見出具給乙方的授權委托書,并在本合同生效后一次性授權,時間可根據辦案進度由乙方填寫。
四、 代理形式 雙方協商采用風險代理的形式。風險代理就是指甲方不事先支付乙方的代理費和辦案過程中的差旅費。甲方根據乙方的辦事進度和成果支付乙方的代理費和差旅費。辦案過程中應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需要鑒定的鑒定費由 方直接向法院交納。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監督乙方依法、依照本合同的規定完成委托事項的權利。
2、甲方在乙方完成委托事項后有領取委托成果的權利包括收回的現金和實物。
3、甲方必須全面、客觀、真實向乙方所派律師書面陳述委托事項的有關情況,并應提供相關證據來證明所陳述事實的真實性。
4、依照合同的規定及時支付代理費。
5、配合乙方完成代理事務的義務。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授權的范圍內依照法律規定和本合同的規定獨立的行使代理的權利。
2、完成委托事項后有依約收取代理費的權利。
3、應甲方的要求對其所陳述的事實的真實性需要調查的,乙方律師應積極的協助調查,查清相關事項。
4、對收回的現金及其物品有及時的交付給甲方的義務。
5、在辦理代理事項過程中所了解到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有為其保密的義務。
七、代理費的支付標準和方式: 乙方在代理過程中,甲方根據乙方代理的進度和成果按以下標準和方式支付乙方的代理費。
1、一審判決勝訴后甲方按判決書確定數額的 支付代理費。此款在判決送達后三天內支付。乙方敗訴則不支付代理費。對方不服上訴的乙方則代理二審,二審勝訴后,甲方則在二審判決送達后的三天內按照判決確定數額的 %支付乙方代理費。
2、執行過程中若乙方為甲方收回的是現金,則按照收回現 金數額的 %支付乙方代理費。如果收回的為非現金資產,該資產收回時需經甲方同意,同意后該資產歸甲方所有,甲方收到該非現金資產后應按評估數額的 % 支付乙方的代理費。該資產變賣成現金后按其現金數額的 % 支付乙方代理費,但應扣除事先按評估數額支付的部分。甲方自用的按評估數額的 %支付。
3、乙方在代為領取現金或非現金實物后可以扣除自己應得的部分。其余部分應在收到后三天內支付給甲方,不得截留或挪用。
4、甲方直接領取現金或實物的,應當按上述標準在收到后的三天內支付乙方代理費,不得截留或挪用。
5、乙方所收取的全額代理費用中的 % 的金額為甲方開據正式的律師代理費發票。 % 的金額可以用其他發票沖抵或由甲方自行沖抵,作為乙方已經用去的辦案差旅費用的補充。
八、違約責任
1、甲方沒有如實的陳述委托事項或者陳述的委托事項不符合客觀實際,造成乙方無法完成代理事務或代理事務難度增大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由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標準按委托事務標的數額的 %支付。
2、乙方在代理過程中又委托他人代為辦理此事務或者本人自己出面辦理此事務的均應視為乙方的代理行為。甲方同樣應按本合同的標準支付乙方代理費。因委托的人或甲方本人辦理失誤造成乙方無法按計劃完成代理事項的,應按委托事務標的和以上標準賠償乙方的代理損失。
3、乙方無故不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職責,致使甲方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失的,乙方應根據實際損失的大小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4、因乙方的原因致使有效的債權訴訟及執行時效喪失或者丟失重要的證據材料導致敗訴,乙方應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5、甲方和乙方領取乙方辦理的事務所得的現金或實物后,應及時的按規定的比例交付對方,否則按日千分之五的標準向對方支付滯納金。
九、履約保證 甲方提供 為本合同的履約保證。保證在乙方履行義務后在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履行相應合同義務。
十、其它條款 十
一、合同的生效和失效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乙方完成委托事務或依法解除后失效。委托事務的辦理期限應以相關部門的辦理期限為準。乙方應不間斷的催促相關部門及時辦理相關事項。
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對代理事務在____月內沒有實質性的進展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十
二、爭議的解決方式 如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時,應提交 解決。 十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存一份。 甲方 :河北 代表人: 代表人: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投資風險代理服務合同 篇3
甲方(委托人):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人): ,身份證號:
住 址:
電 話:
乙方(受委托人):律師事務所
地 址:
委托代理人:
手機:
電 話:
甲方與 一案,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委托乙方律師以訴訟或非訴訟的方式風險代理。甲方與乙方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合同法》有關規定并參照行業慣例,達成如下風險代理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委托代理人。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師之外委托第三人代理或處理法律事務的,應當經乙方同意。甲方單方委托第三人,視為乙方已經完成全部受托任務,甲方承諾按照約定的標準全額支付律師代理費用。
二、乙方律師必須嚴格依法、勤勉盡責地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如果甲方捏造事實,提供虛假證據,或者甲方提供虛假證據和資料導致出現不利于甲方的結果,利用乙方律師名義從事違法活動的,發現甲方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應依約支付律師服務費用。甲方委托乙方所辦理事項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辦理,否則乙方有權單方終止代理,依約所收取費用不予退還并有權向甲方追償尚欠所約定的代理費用和相關損失。
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為:
代為立案,代為出庭,代為陳述事實,代為舉證、質證,代為參加法庭調查、辯論,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為和解、調解,代收法律文書,代為申請執行,代收執行款項及財物,代為通過非訴訟的方式案外和解、收取款項等。
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項時,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承辦甲方委托的事項,并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五、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乙方律師對甲方了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現實債權,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約定的費用。
六、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律師風險代理費用及相關辦案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數額約定如下:
1、本案訴訟請求標的為 元。乙方按從對方或法院執行庭實際收回金額的30%收取案件代理費(如收回10000元,律師代理費為3000元), 在案件進展過程中按照各次回款數額分次結清。如收回實物,按法院執行庭核定的實物金額30%的比例收取甲方代理費。甲方在收取款項(或實物)的同時,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甲方不支付代理費的,乙方可從收回甲方的款項中扣除或對實物行使留置權。
2、甲方同意將全部回款直接匯入乙方帳戶(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槐蔭支行營業室、開戶名:山東統河律師事務所、賬戶:),甲方同意乙方扣除約定律師代理費用后,將甲方款項匯入甲方本人開戶賬戶;
3、甲方向乙方預交手續費人民幣 元整,于本協議簽訂時一次性付清,該費用收取后不退回不扣除。
4、下列費用由甲方另行承擔:
因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必要及合理的文件制作、資料匯總、復印、市內交通、國內通訊、差旅費、查檔費、訴訟費等費用;應由甲方承擔或甲方同意承擔的其他費用。
七、乙方代理律師應當謹慎、誠實、客觀地告知甲方處理受托法律事務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導致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八、甲方向乙方代理律師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資料時,應當向乙方代理律師說明。乙方代理律師有義務為其保密。
九、訴訟過程中,未經甲方、乙方協商一致,甲方另行委托他人代理、單獨撤訴、單獨與 自行和解或擅自解除雙方風險代理合同,視為乙方完成代理任務,甲方應按照第四條約定訴訟請求的數額和約定代理費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費。拖欠代理費用的,每日按應付代理費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十、乙方律師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勞動,不僅體現在時間及體力上的消耗,更體現為對其知識和技能的運用。其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據有關法律對案件事實的分析意見,對相關法律的詮釋及對案件處理在程序上或實體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選擇,應由乙方律師決定,甲方不得干涉。
十一、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管轄。
十二、本協議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受托法律事務處理終結止(包括:和解、抵銷、甲方決定放棄委托事項、執行終結及撤銷訴訟等)。
十三、甲乙雙方如一方要求解除或補充或變更協議條款,需再行書面協議,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協議。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律師事務所
委托代理人: 承辦律師:
20年 月 日 20年 月 日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