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工作代理合同(精選3篇)
財務工作代理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在雙方共同遵守《會計法》、《稅法》及各項經濟法規的前提下,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財務工作,在平等互惠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以滋共同遵守:
一、雙方商定在甲方年營業額_____萬元以下,代理費為_____元/月。超過_____萬元,每超過一個_____萬元,每月另加_____元,年末一次結清。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將經營中的財務信息準確全面的提交給乙方,并接受乙方的會計專業指導,在具體經營過程中有疑問應及時與乙方指定的責任會計溝通。
2.按照合同約定的代理費標準按時支付酬金,支付時間為每月會計及稅務報表作出后。年度提成在每年的年度財務決算報表作出后。
3.甲方因故須解除合同,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財務交接準備工作。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承諾,用正版安易財務軟件為乙方作帳,恪守會計準則及職業道德,保守乙方的商業秘密。
2.認真履行會計職責,及時準確的做出財務報表,按時報稅。
3.接受甲方的監督,在甲方經營過程中遇到會計方面的疑難問題,應及時予以解答。
4.負責甲方的工商、稅務年檢的財務協助工作,配合稅務稽查,協調企業與稅務的關系。
5.對財務工作中出現的疑難問題應及時通報甲方,在取得協商一致的意見后,進行帳務處理。
6.合同終止時按規范做好財務交接工作。
四、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滿如繼續委托代理財務工作則本合同自動延續,不另簽合同。
2.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新辦企業在辦理稅務登記手續期間按一個月支付代理費。
4.非新辦企業,在交接財務手續時由乙方對其以前的財務帳目進行清理,清理所發生的費用及產生的工作量的收費雙方另行商定。
5.財務作帳所發生的材料及其它財務耗材,由甲方承擔。
6.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法院裁判。
甲方: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
簽約日期:
乙方: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
簽約日期:
財務工作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甲方委
托乙方作為甲方與趙金鋼(橋東石德黑馬收貨站,個體工商戶)貨運合同糾紛)一案的訴訟及訴外調解代理人,經協商一致,訂立如下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黃浩、任德賓律師擔任其訴訟代理人和訴外調解代理人。
二、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或者證據線索。甲方如提供虛假事實和證據的,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代為談判、和解;提起、放棄、變更訴訟請求等特別授權。
四、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完成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五、根據相關規定,甲乙雙方采用風險收費的方法代理并支付委托費用。具體收取方式為:
1、乙方辦案期間所產生的'訴訟費、差旅費由甲方承擔。
2、律師費:甲方向乙方支付索賠額的30%作為律師費。
3、支付方式為:
在甲方得到還款后5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如甲方分期得到還款,須根據每期的賠付金額,按比例向乙方支付。(例如:兩期付清,每期20萬,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的方式也為兩期,每期為20萬×30%=6萬)
六、甲方擅自終止委托事項或撤訴等,其預交的費用不予退還,并應向乙方賠償損失。
七、乙方對委托承辦事務中所知悉的涉及甲方的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等負有保密的義務。
八、本案結案后,甲方需要委托乙方從事進行其他訴訟及非訴訟法律服務的,雙方另行協商。
九、乙方代理本案期間,甲方就本案不得組織越級上訪,不得發生暴力沖突,不得從事任何違法活動。發生上述事件給甲方及其他人造成損失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石家莊仲裁委員會裁決。
十二、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___年___月___日
財務工作代理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_________事由,委托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師作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二條 根據雙方的約定,乙方的代理事項及權限為:_________。
第三條 甲方必須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辦公條件和其他便利條件。
第四條 乙方必須認真、負責地為甲方提供代理權限范圍內的法律服務,并為甲方保守秘密。
第五條 根據律師收費標準,雙方約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_________元,支付方式:_________,支付時間為:_________。
第六條 律師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的鑒定、翻譯、資料、差旅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第七條 甲、乙雙方如發生終止委托關系,涉及律師費用結算事宜,應依《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之規定解決。
第八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規定。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