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代理服務協議(精選3篇)
知識產權代理服務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簽訂:
1.__________________,一家__________________企業,注冊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以下稱“甲方”);和
2. ______專利代理有限責任公司,一家按照中國法律適當設立的知識產權服務公司,注冊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一家按照中國法律適當設立的知識產權服務公司,注冊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 (以下統稱“乙方”)。
甲方希望聘請乙方為其提供專利申請代理服務和商標注冊代理服務以及其他相關的服務,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聘請,為此,雙方締結本協議如下:
一.服務內容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1專利(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申請代理服務
(1)就每一項專利申請,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部資料后的五(5)日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報送申請材料,并在申請日后十(10)日內以掛號信向乙方寄送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就該項專利申請簽發的專利受理通知書的原件;
(2) 就每一項專利申請,乙方應在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報送申請材料后,及時跟蹤該項專利申請的進展情況,并在申請日后的每一個月的最后一日,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報告該項專利申請的進展情況;
(3) 就每一項專利申請,乙方應在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該項專利申請的任何通知、文件、證書后的五(5)日內,以掛號信向甲方寄送該等通知、文件、證書的原件;
(4) 就每一項專利申請,乙方還應向甲方提供其他任何與該項專利申請有關的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提供咨詢、信息檢索、代甲方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繳納專利申請費、專利年費等。
1.2 商標注冊申請代理服務
(1)就每一項商標注冊申請,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部資料后的五(5日內,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報送申請材料,并保證在申請日后一百五十日(150)內取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就該項商標注冊申請簽發的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在收到該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后的五(5)日內,以掛號信向甲方寄送該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的原件;
(2)就每一項商標注冊申請,乙方應在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報送申請材料后,及時跟蹤該項商標注冊申請的進展情況,并在申請日后的每一個月的最后一日,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報告該項商標注冊申請的進展情況;
(3)就每一項商標注冊申請,乙方應在收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關于該項專利申請的任何通知、文件、證書后的五(5)日內,以掛號信向甲方寄送該等通知、文件、證書的原件;(4)就每一項商標注冊申請,乙方還應向甲方提供其他任何與該項商標注冊申請有關的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提供咨詢、信息檢索、代甲方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繳納商標注冊
申請費等。
1.3 其他服務
(1)自本協議生效后,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并按照甲方提供的競爭對手名錄(見附件一),不時對甲方競爭對手的專利和商標注冊申請情況進行跟蹤和檢索,并于每個月的最后一日,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報告甲方競爭對手的專利和商標注冊申請情況。
(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每個公歷年度結束之日的五(5)日前,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就甲方在該公歷年度委托乙方提出的所有的專利和商標注冊申請、以及甲方競爭對手的在該公歷年度所有的專利和商標注冊申請,向甲方提供年度情況報告。
二.服務費
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時間和標準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2.1 專利申請代理費:就每一項專利申請,乙方應在向甲方寄送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的同時,向甲方寄送該項專利申請的申請費和申請代理費的正式發票,甲方應在收到發票后的五(5)日內向乙方支付申請費和申請代理費。專利申請費和申請代理費的標準見附件二。
2.2 商標注冊申請代理費:就每一項商標注冊申請,乙方應在向甲方寄送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的同時,向甲方寄送該項商標注冊申請的申請費和申請代理費的正式發票,甲方應在收到發票后的五(5)日內向乙方支付申請費和申請代理費。商標注冊申請費和申請代理費的標準見附件三。
2.3 其他服務費:就乙方按照本協議向甲方提供的其他服務,甲方同意每年向乙方支付服務費人民幣壹萬(RMB10,000)元整,其中百分之五十(50%)由甲方在本協議生效后的七(7)日內憑乙方開立的正式發票向乙方支付;另外的百分之五十(50%),由甲方于本協議期限屆滿之前的七(7)日內,憑乙方開立的正式發票向乙方支付。
三.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乙方為簽署本協議以及提供本協議項下的服務向甲方作出如下陳述和保證:
3.1 乙方已按照中國法律的規定獲得從事提供專利申請代理服務和商標注冊申請代理服務所需要的所有資格、許可、和批準,其簽署本協議和提供本協議項下的服務是完全合法和有效的。
3.2 乙方未曾向附件一所列的任何一位甲方的競爭對手提供過任何服務,并保證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不向附件一所列的任何一位甲方的競爭對手提供任何服務。
3.3 代表乙方簽署本協議的人是乙方的合法的法定代表人,其簽署的本協議對乙方有完全的法律上的約束力,并可依照中國的法律執行。
3.4 乙方保證上述各項陳述和保證在簽署本協議時以及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四.保密
甲方按照本協議提供給乙方的任何資料和信息屬甲方的保密信息和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財產,乙方應對該等資料和信息嚴格保密,除為履行本協議的需要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作出的披露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并保證在本協議履行完畢后,將所有的資料和信息歸還甲方。
五.法律責任
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的規定以及甲方的要求,認真、及時、誠信、謹慎地履行義務。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規定或由于乙方的任何疏忽、過失,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通知
6.1 本協議項下一方給予另一方的任何通知,應以書面方式按以下通信地址發送給另一方的聯系人:
甲方:
聯系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E-MAIL:
乙方:
聯系人:
地址:
郵編:
電話:手機:
傳真:
E-MAIL:
6.2 如果任何一方通信地址或聯系人發生變更,應在發生變更之日起的三(3)日內以書面通知另一方。
七.生效、期限
7.1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后于本協議文首所載日期生效。
7.2 本協議有效期為一(1)年,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終止。本協議有效期滿之日,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簽本協議或根據實際情況另行簽訂協議。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知識產權代理服務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以下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1、甲方委托乙方并指定____________律師、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_________行政訴訟案的第_____________審訴訟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同意甲方的指定。
2、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3、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4、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5、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根據《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于協議簽訂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代理費__________元;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支付費用__________元。付方式和期限如下:______________
7、本協議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結止(判決、裁定或撤銷訴訟)。
8、本協議未盡事宜,或一方要求變更本協議條款,需另行協議。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知識產權代理服務協議 篇3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
委托方因與湖南________公司、福州________公司產品質量糾紛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議達成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收甲方委托,指派某某律師為本案的訴訟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權限是:參與一、二審訴訟及執行生效判決、有訴訟和執行過程中有權代為簽收法律文書、有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的權利及有權代為達成調解的特別授權;
四、本案律師代理實行協議收費,收費標準及支付時間如下:
1、本協議生效之日,甲方支付乙方代理事務雜費0.000元,;
2、本案勝訴后,按執行回超出180000元數額的70%支付律師代理費,在執行回的當日支付;
3、如甲方與對方達成換車賠款等和解協議,亦按達成協議的數額的70%支付律師代理費,在收到款項的當日支付;
五、本協議生效后,如甲方中途解除本合同,視為與對方達成和解協議,亦應按
第四條第3項的約定支付律師代理費;
六、本案的訴訟費用由林代為預支,在立案時預付。
七、甲方以其所購買的三一牌自卸車作為履行本合同的擔保。甲方應于本協議簽字之日起____日內將車輛登記證交乙方保存。
六、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至本案生效判決執行結案之日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