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類代理銷售合同(通用3篇)
酒類代理銷售合同 篇1
白酒代理協議書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授權乙方代理銷售產品,乙方作為_____________區域內的代理銷售商,甲方將不再向該區域內的另外方供貨,從而保證乙方獨家銷售權。
二、業務辦理方式:_________________現款現貨,付款后提貨。運輸費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只限公路長途)。乙方單次提貨量達__________箱以上,由甲方承擔全部運費。
三、甲方按生產廠家標明的產品執行標準保證產品質量。
四、乙方對銷售困難的任何代理銷售的白酒品種,在保持產品原樣的情況下,享受調換、退貨、退款的選擇權,從而維護乙方經濟利益不受損失。退貨調換品種時運費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所在區域內代理銷售產品所發生的一切經營費用(專賣、稅務、工商、技術監督、衛生防疫等)和經營風險都由乙方自己承擔。
六、乙方按甲方提供的開展本協議確立的代理銷售業務,乙方可在進貨價與市場終端價之間,自行確定產品的營銷價位。
七、乙方必須嚴格按約定的區域銷售,若需跨區域銷售,須及時通知甲方,并應征得甲方書面確認后才能施行。乙方每三個月向甲方提交一份代理銷售情況報表。
八、因本協議執行發生糾紛,雙方應本著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精神,通過友好協商予以妥善解決,也可提請甲方所在地法院負責處理。
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第一批貨物交付后生效,有效期為一年,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備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酒類代理銷售合同 篇2
甲方:(集團)有限公司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授權乙方在湖南長沙范圍內代理銷售甲方的疍家酒系列產品,代理銷售限為一年,協議期滿后,乙方需繼續代理銷售的,需另行簽訂協議。
(代理湖南長沙一下區域視市場開拓情況另行商定)。
2甲方為確保產品質量,在乙方代理期限內,甲方向乙方提供生產許可證、酒類銷售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相關產品的檢測報告。
3甲方供給乙方的首批貨物須支付70%的貨款,余款30%須在半年內結清。
首批貨物的運費雙方各承擔一半,廠方用酒品抵扣。
4為確保乙方的市場資源,甲方不得在乙方的銷售網點內進行廠家銷售活動。
甲方有義務對乙方的銷售活動給予配合和支持(宣傳冊、海報、品嘗酒等。
)乙方先做出方案經甲方審批后協商執行。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收到甲方的首批供貨后,應立即組織和策劃銷售,建立起市場銷售區域及網點。
2乙方銷售人員在市場銷售過程中,應遵循甲方的市場指導價,不得任意過份抬高價格或低于代理價銷售。
3乙方與甲方簽訂代理銷售協議時必須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相關證件(如營業執照、身份證等)。
4乙方在市場銷售過程中,不得有損甲方名譽的言論的行為。
第三條:供貨結算方式
1乙方需要甲方提供第二批貨物時,必須先款后貨,甲方收到乙方貨款后,必須在甲、乙雙方約定的期限內將貨物發出。
2貨款結算按甲、乙雙方協商的結算價進行結算,(見附件1)
第四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本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雙方不得違約,一方違約造成另一方經濟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酒類代理銷售合同 篇3
甲 方: 房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乙 方:青島_房地產營銷有限公司
地 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_職務:_總經理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開發經營或擁有的______項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方式和范圍
1. 甲方指定乙方為在 ______項目 項目的獨家銷售代理方,項目位于 ,總建筑面積約為 平方米,共計 套,以上面積均為暫測,以房地產測繪部門出具的測繪面積為準。
2. 若乙方在委托期內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相關職責,并按時完成銷售任務,無重大過失,則甲方對該項目在委托期內不再委托其他公司銷售代理。
第二條 合作期限
1. 本合同代理期限為 個月,自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30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6個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按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款處理。
2. 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第三條 費用負擔
1. 本項目的推廣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報紙電視廣告投放費用、印制宣傳物料、售樓書、制作沙盤、樣板房售樓部樣板展示區等設計施工等)由甲方負責支付,相關方案甲方審定后執行。
2. 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銷售場所,保證并繳納銷售期間水、電等配套正常使用和費用。由于項目展示銷售需要的電話費、辦公設備、樣板房內所有費用等所有投入均由甲方承擔。
3. 乙方自行負責銷售期間其銷售人員的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保證銷售環境的整潔;乙方策劃人員的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以及工作設備的支出均由乙方支付;乙方人員來往于本項目的所有差旅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銷售價格
1. 雙方同意,項目的銷售均價為 元/平米,乙方根據此銷售均價制定銷售底價表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2. 此銷售底價表得到甲方的書面同意之后執行;低于此底價表成交的單元必須得到甲方簽字同意。
3. 甲方同意乙方按照此底價表上浮一定比例制定對外銷售價格表,必須經甲方簽字后執行;
4. 乙方應在銷售過程中嚴格執行經甲方批準的銷售價格及優惠政策,不可以自行提高或降低價格進行銷售。
第五條 代理進度、代理過程的約定
(一)代理進度
1.銷售進度以取得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現場樣板展示區、樣板房等按照雙方約定的要求竣工為準。
2.代理進度甲乙雙方可根據市場和項目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以批準的銷售計劃為準),調整進度經協商后作為本合同補充條款與本合同一樣合法有效。
(二)代理過程
甲乙雙方在房屋銷售過程需要按照以下條款約定執行:
1.甲方應在開盤前確定《房屋定購書》、《青島市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樣本,乙方提供參考意見,銷售過程中與樣本有出入的條款需經甲方授權人員簽字確認。
2.甲乙雙方分別任命一名負責人(乙方為 ,甲方為 ),負責銷售信息的及時溝通和問題處理。乙方需要按照甲方的銷售規范進行銷售,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3.購房付款以及進款的約定
(1)客戶定購房屋需簽定甲方提供的《房屋定購書》,并于《房屋定購書》簽定后七日
簽署《青島市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2)分期付款客戶須于簽定合同日交齊房款的60%,余款應于房屋交付之前繳清。
(3)辦理按揭手續的客戶,簽定合同時需要交齊首付款(不低于總房款60%)并于7日內辦理完剩余房款的借款手續,借款款項進款時限根據銀行規定。
第六條 代理傭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傭金包括(1)銷售總額的 %;(2)超出銷售底價表的溢價部分的30%作為獎勵金;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傭金:
(1)甲方在買方正式簽定《青島市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并支付首期款后,乙方即可獲得本合同所規定的代理傭金。
(2)對于乙方已簽署《青島市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并已繳納首期款項的房屋,乙方每月1日前提供傭金清款明細單報甲方審核。甲方于收到清款明細單后的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傭金,乙方提供等額的.合法票據。。
3.因客戶違約而沒收的定金和收取的違約金,歸甲方所有。
第七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1)甲方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銀行收款帳戶。
(2)甲方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對開發建設_______項目_項目批準的有關證照(包括但不限于: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證)和銷售本項目的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外銷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青島市房地產項目開發經營權證,以及《產品說明書》、《質量保證書》復印件(加蓋甲方公章)。
(3)關于代售項目所需的有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總體效果圖、沙盤、樓座標示、局部效果圖、樓層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設備、建設標準、配套設施、樓層高度、銷售面積、銷售價格、使用功能等(書面形式確認)。
(4)甲方正式委托乙方為_______項目_項目銷售代理的委托書,并現場公示;
2.甲方負責保證該項目的銷售合法性,申辦有關售樓之法律批文,并為該項目之成交客戶以政府部門認可之程序辦理買賣手續。
3.甲方保證若客戶購買的該物業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產權不清,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4.甲方委派財務負責收取定金和房款并出具相關收據發票。
5.甲方負責確定按揭銀行并聯系撤押手續等。
6.甲方應按時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7.甲方負責提供現場示范單位、售樓處、看房車等對外銷售道具。
8.甲方如期保障工程進度,確保工程按預定時間竣工并驗收合格,如因工期延誤而給銷售帶來影響,由甲方負責。
9.甲方在尊重乙方利益的同時,有權對乙方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妥之處,隨時提出整改及調整意見,雙方協調一致。
10.銷售過程中,項目如有變動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雙方簽字確認,對于乙方提出的書面問題,應三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11.甲方在銷售期內收到乙方提供的意見時,應在要求時限內就乙方意見作出答復,并以甲方簽字或簽章形式認可為準。
12.本項目的總體規劃、單體建筑戶型設計、園林景觀規劃設計、樣板示范區設計施工、交房裝修標準及樣板房施工、營銷推廣策略等,應充分尊重并參考乙方的建議,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
13.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本項目所有對外宣傳的資料、戶外廣告牌、媒體廣告及專項活動等的落款中均體現乙方作為獨家銷售代理的角色,以利于銷售工作的開展,內容為“全程代理:合建行房地產”。
第八條 乙方的責任
1.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做以下工作:
(1)制定項目廣告推廣計劃,并制定銷售計劃,安排時間表;
(2)主動挖掘客戶,派送宣傳資料、售樓書;
(3)在甲方的協助下,帶領客戶參觀并介紹項目、環境及情況;
(4)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行銷活動;
(5)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客戶作出任何承諾。
(6)乙方應遵守甲方在售樓現場的公示規定;
(7)乙方不得以非甲方名義與客戶簽定有關甲方委托房屋的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認購書、定購書、合同等形式,且不得以非甲方名義收取客戶任何款項。
2.乙方負責項目的營銷策劃以及宣傳執行的組織工作,乙方在對外營銷推廣過程中,嚴格遵守國家、地方各項規定, 全面維護甲方利益,對項目各種有關宣傳的計劃及費用,經甲方同意后實施,并須配合建設和售房進度。
3.乙方協助甲方簽署該項目之定購書及其購房合同,負責督促購房者及時按照合同繳納各期房款,并督促購房者及時到銀行辦理有關按揭手續,并于每月初向甲方提交上月《合同簽定匯總表》進行核對。
4.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______項目項目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戶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夸大、隱瞞或過度承諾。
5.乙方應信守甲方所規定的銷售價格。在客戶同意購買時,乙方應按甲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告知客戶交款。若遇特殊情況(如團購情況),乙方應告知甲方,作個案協商處理。
6.在項目正常銷售期內,乙方負責安排銷售團隊工作人員不少于 名(案場經理1名、秘書 名,置業顧問 名),如因銷售人員辭職情況,乙方須在一個月之內調整完畢,保證項目銷售小組人員數量穩定。
7.乙方應避免案場經理、銷售人員的頻繁更換。
8.乙方在銷售過程中不得隨意更改銷售方案,所有銷售方案及銷售資料的準備必須經甲方確認后方可準備和對外公布。如因乙方單方面原因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9.乙方為該項目下列銷售工具制作過程中提供參考意見,并積極配合,保證及時、準確、符合要求:項目模型效果、視頻、廣告公司的選定、展銷板、樓書、戶外廣告等的制作、邀請函、平面圖、價目表、銷售文件、報紙廣告及電視廣告設計拍攝。
10.乙方配合甲方的項目營銷推廣和宣傳執行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工作進度及效果表。
11.乙方必須按照《青島市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與客戶達成一致后,簽定買賣合同。乙方對客戶予以的任何書面額外承諾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如因此引起客戶退房的,乙方應返還甲方所支付的傭金。
12.甲乙雙方商定,凡購房客戶一經簽署購房合同后,因故無法履行合同而引起的法律糾紛,乙方有義務根據甲方的要求積極配合甲方處理。
13.乙方協助甲方協調與客戶的關系,使甲方與客戶保持良好的關系。
14.乙方在銷售推廣管理過程中,定期(每周一次)向甲方匯報銷售情況,反映存在問題、一周來人來電分析和市場信息反饋。并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銷售月分析報告。
15.乙方配合甲方交房,催交款項,并配合甲方要求,提供甲方所需要的銷售數據統計報表,包括但不限于不同形式的日報表、周報表、月報表以及項目的整體銷售信息數據統計報表。
第九條 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在本合同到期時,雙方若同意終止本合同,雙方應通力協作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后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終止,雙方的合同關系即告結束。
2.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無法按照約定進度完成銷售任務,或出現其他有損甲方利益的情況:包括不按規范簽署銷售合同、不按照約定流程操作、超越甲方授權逾權代理、私收客戶錢財等以甲方名義與外界發生的一切欺騙、違法現象,給甲方帶來名譽或經濟損失的,甲方均有權隨時終止合同,并約定由乙方賠償相應損失。
3.乙方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甲方調整意見無法達成共識,或對于甲方出現的違約行為,損害乙方名譽和利益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面終止合同,任何一方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需支付另一方人民幣伍拾萬元違約金。
2.甲方若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代理傭金、溢價結算方式支付乙方費用的,則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支付給乙方應付款項總金額的千分之一。如逾期超過30天甲方仍未付款,乙方有權停止銷售工作直至甲方支付相關費用止。
3.如甲乙雙方解除合同,甲方應在乙方撤場前結清乙方的代理傭金及溢價傭金。
第十一條 競業禁止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員工因故離職或被解聘后,合同他方在委托服務期限內及期后6個月內,不得與該員工有任何形式的雇用或合作,否則視為對合同他方的違約并承擔法律責任,應賠償對方罰金人民幣伍拾萬元。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3.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甲方:_ 房地產有限公司_ 乙方:青島_房地產營銷有限公司
代表人:_
代表人:_吳云海_ 年_ _月_ 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