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產品總代理合同(精選3篇)
電子產品總代理合同 篇1
乙方:
甲方:
產品名稱、商標、型號、數量金額 簽訂時間:
甲、乙雙方以自愿、平等互利為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付款期限:預付款為合同報價50%,乙方提貨驗收后25個工作日內余額結清,質保金在質保期結束時付清。質保期合同另行約定。
2:付款方式:現金、銀行轉賬。
3:驗收標準及提出異議期限:乙方在送貨單或托運憑證單上簽字蓋章并注明付款情況,簽字蓋章3日內無異議視為驗收合格。
4: 發票簽收:開具發票后乙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簽收《發票簽收單》拒不簽收須當月退回。發票一經簽收應在25個工作日內結清票款。
5: 質量及技術標準:□樣品圖紙 □企業標準 □行業標準 □國家標準 6: 交貨日期運費計算:交貨日期10-15日,運費需方負擔。
二、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協商解決或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乙方拒不付款超過付款期限6個月的,甲方保留法律訴訟權利。
三、其他約定事項: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合同簽發和歸檔.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各執三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即時生效,合同需原件保存歸檔。
五、附則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子產品總代理合同 篇2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聯系電話:
傳真號碼: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聯系電話:
傳真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本著“平等互惠、誠實守信”等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移動電源買賣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雙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 合同標的物名稱、品種、規格________型號。
第二條 合同標的物質量要求
甲方交付的合同標的物質量應當符合該標的物的產品說明書的要求。
第三條 合同標的物數量__。
第四條 合同標的物價格
單價__元/套,總價____元。
第五條 合同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
合同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轉移。
第六條 合同標的物的交付
6.1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個工作日內,甲方應當在______將本合同的標的物按照約定的數量和質量交付給甲方選定的承運人,并指示該承運人按照乙方指定的下列地點和接貨人運交給乙方:
到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接貨人: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
6.2 合同標的物交付后所發生的運輸費由__承擔;
6.3 合同標的物交付所發生的保險由乙方自行購買或由甲方代為購買。
第七條 驗收
7.1 驗收期間:乙方應當自合同標的物運抵本合同第6.1指定的到貨地點之日起__個工作日內進行驗收,乙方應當在驗收期間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以及處理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怠于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質量符合約定。
7.2 甲方在接到乙方書面異議后,應在__日內將處理意見回復乙方,否則,即視為默認乙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八條 價款支付
8.1 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標的物總價的__%預付款;標的物總價的剩余部分自驗收期間屆滿之日一次性支付于甲方。
8.2 乙方應將標的物價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下列銀行賬戶:
開戶行:______________
開戶人:________
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甲方售后服務承諾
甲方承諾對本合同標的物,自交付之日起__年內,(即__年__月 日至__年__月__日止)免費提供原配件(以舊換新,人為破壞除外);第二年到第五年,按照《電器有限公司零配件價目表》收取原配件材料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 甲方的違約責任
10.1.1 甲方逾期交貨的,應按每日__元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交付的違約金;
10.1.2 甲方所交貨物不符合同質量規定的,如乙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甲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10.1.3 因甲方錯誤指定使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甲方應負責運到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和接貨人。
10.2 乙方的違約責任
10.2.1 乙方逾期支付預付款的,應按每日__元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且甲方的交貨日期得以順延直至乙方支付完畢預付款及相應的違約金;
10.2.2 乙方驗收標的物后逾期支付標的物剩余價款的,應按每日__元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10.2.3 乙方遲延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經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義務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責任,且甲方已收取的價款不予退還;
10.2.4 因乙方錯誤指定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實際合理費用。補充回答: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政府行政干預或企業清算破產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該事件結束后___日內向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證明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任何一方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其它事項
13.1 合同有效期內,除非經過對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13.2 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3.3 雙方來往函件,按照合同規定的地址或傳真號碼送達對方;如一方地址、電話、傳真號碼有變更,應在變更后的__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 合同的效力
14.1 本合同于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立即生效。
14.2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據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子產品總代理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第一條 協議項目和目的
1.1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甲方申請成為_________代理商,經乙方初步審核符合代理商申請資格,簽署本合作協議。
1.2 本協議的目的是在甲乙雙方之間建立產品或服務的分銷體系,保證甲方銷售或提供的乙方產品或服務的品質正宗、渠道合法。甲方可以依據本協議使用乙方商標、企業名稱、域名等相關信息解釋乙方產品或服務的來源和品質。甲方不得以乙方名義面對第三人、對外簽署合同,以及以乙方名義從事任何經濟行為。本協議生效后,乙方授予甲方_________代理商資格,由甲方向其直接客戶(以下簡稱客戶)分銷乙方的域名注冊、網站寄放以及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推出的其它業務(以上代理業務項目依據《_________代理商服務和產品價格》為準)。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1 積極宣傳推廣本協議第一條之業務及其增值服務,維護乙方的企業形象和服務品質,如實向客戶告知所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基本報價等,不得進行以次充好、削減服務項目、對免費項目收費等損害乙方和/或客戶利益的行為。
2.1.2 甲方辦理第一條之業務時由甲方與客戶簽定合同,全部合同權利義務由甲方獨立承擔,并向客戶提供必要的服務和技術支持,解答客戶提出的各種問題。
2.1.3 依照乙方規定提交預付款_________元(_________元整),甲方承認第一次支付的預付款為必須完成的業績,甲方上述預付款未使用完而終止本協議,不得要求退還預付款余額。
2.1.4 依照乙方規定就第一條之業務享受乙方指定的金牌代理商價格。甲方自行與客戶約定的服務價格、收費標準不得低于乙方公開報價。
2.1.5 向乙方及時提供客戶的相關資料和支付相關費用以保證業務的順利進行。
2.1.6 保證服務質量,不得損害乙方整體市場形象,也不得從事其它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
2.1.7 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傳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廣告內容中使用_________認定金牌代理商字樣和統一標識,未經乙方書面授權,甲方不得以乙方辦事處、某級別代理、地區代理或總代理等具有壟斷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經乙方授權的名義進行廣告宣傳及商業活動。且不得將_________與甲方作任何實質性聯系,其企業名稱不得出現_________等引人誤解其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機構或總代理的字樣。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誤解或引起混淆的行為,使他人誤以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關聯公司、總代理或其他實質性關系單位。
2.1.8 甲方保證其所有經營活動完全符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的規定。如因甲方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給乙方帶來任何損害,甲方應承擔所有法律責任并賠償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1.9 與_________正式簽署本合作協議后,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和任何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系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本協議內容的合作,否則乙方有權隨時取消其金牌代理商資格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本協議有效期內及本協議終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諾不向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系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提供有關乙方業務、技術等一切相關信息或者資料,否則愿意承擔相應的責任。
2.1.10 甲方與乙方的其他金牌代理商之間不得進行惡性競爭或者其它不正當競爭。
2.1.11 本協議所稱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系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
(1)與乙方處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業、技術領域;
(2)與乙方經營范圍相同或者相近似;
(3)與乙方所提供的產品、服務或者所面向的客戶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2.1.12 甲方如非_________授權代理,則不得以_________授權代理名義進行活動,否則責任自負。給_________造成損失的,應賠償_________相應損失。
2.1.13 甲方有權在本協議期滿時,與乙方續簽本協議的優先權。
2.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2.1 雖然作為本合同服務標的的第一條所述之業務可能成為甲方與客戶服務合同中規定的服務標的,按照本合同約定,甲方以自己的名義與客戶建立合同關系并獨立承擔合同責任,乙方不與甲方的客戶建立服務合同關系。
2.2.2 甲方遞交的國際域名注冊業務,由于實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經甲方遞交,乙方便視為甲方及客戶同意注冊此域名,乙方將在甲方的預付款余額足夠的前提下及時實行注冊;甲方要求的國內域名注冊,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線申請及必需文件后,即開始進行查詢、注冊;虛擬主機設立和開通等其它業務必須在甲方預付款余額足夠或收到甲方匯款憑證傳真后按業務合同進行。其它業務乙方應在甲方提交申請后及時處理。
2.2.3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務,詳細條款由甲、乙雙方之間具體的業務合同確定(包括電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后服務只對甲方,不面向客戶。
2.2.4 及時將與甲方分銷業務有關的價格細則和變化,市場動態指導通知甲方(一般用電子郵件方式)。
2.2.5 向甲方提供業務范圍內的技術支持和技術培訓,幫助甲方提高技術能力,拓寬業務范圍。
2.2.6 對因甲方違反本協議造成客戶或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2.2.7 對因乙方過錯造成的損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擔責任。該責任的承擔以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的該筆具體業務金額的總額為上限。
2.2.8 對于甲方與其客戶之間的糾紛、爭議、損失、侵權、違約責任等,均由甲方與客戶自行解決,乙方不介入甲方與客戶的糾紛、爭議等,也不對客戶的任何損失負責。
2.2.9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修訂定價和金牌代理商管理規范。修訂一旦作出,乙方會提前15天發送電子郵件或在乙方網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訂從規定的日期起生效。
2.2.10 如果代理價格有變動,以乙方網站上的價格為準,乙方有義務用電子郵件把最新報價發到甲方的電子郵箱。
第三條 對分銷商的獎懲
3.1 依據相關的價格體系對甲方的分銷業務給予優惠。
3.2 本協議關于優惠的計算不包含國內、國際域名注冊機構所收取的域名注冊費用和年費。
3.3 甲方成為乙方金牌代理商后,如果不符合規范中的考核標準,或者有違反金牌代理商信譽和宗旨的,或者違反本協議,以及給客戶或者乙方造成嚴重損害的,乙方有權取消其金牌代理商資格,追究其法律責任,同時本協議終止。
第四條 協議有效期
4.1 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五條 協議變更、終止及違約責任
5.1 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詐、脅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協議并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5.2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發現或者有證據表明對方已經、正在或預期將要違約,可以終止履行本協議,但應及時通知對方。若對方對本協議繼續不履行、履行不正當或者違約,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并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5.3 在協議執行期間,如果雙方或一方認為需要終止,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雙方在財務結算完畢、各自責任明確履行之后,方可終止協議。因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擅自終止本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損失。在本協議期滿時,如雙方同意,可續簽本協議。
5.4 在5.3之情形下,對方應繼續完成當月的財務結算,各自明確責任。
5.5 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可以對本協議有關條款進行變更,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
5.6 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協議應變更相關內容;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終止協議的履行。
5.7 因本協議一方經營情況發生重大困難、瀕臨破產進入法定整頓期或者被清算,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第六條 爭議解決
6.1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果雙方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規則。該仲裁裁決是終局的,雙方將無條件服從該仲裁裁決。
第七條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7.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協議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協議。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解除或延遲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發生之日起二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的證明。
7.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減少損失,否則應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7.3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對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管制等。
第八條 附則
8.1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8.2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具有溯及力。雙方可根據后繼立法或變更后的法律,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用書面形式。
8.3 本合同任一方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其它聯系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聯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8.4 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8.5 任何一方對本協議的內容和對方當事人的商業機密均負有保密的義務。
8.6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簽字、蓋章后生效,二份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