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撫養權的代理詞(通用3篇)
變更撫養權的代理詞 篇1
尊敬的審判員: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接受王大寶的委托,指派我們作為原告王大寶訴被告李小蘭離婚糾紛一案的一審階段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我們詳細了解了案情,調查收集了相關。經過剛才的開庭審理,結合審判員歸納的爭議焦點,現發表如下代理意見:_________________
基于原被告之間的感情以及財產問題已經在庭審中通過調解達成一致,這里不在贅述。現僅就孩子的撫養權的歸屬、的數額以及支付方式等問題發表如下意見:_________________
一、將孩子的撫養權判歸原告,有利于孩子的成長,具體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王宏是男孩,隨父親生活對小男孩的生活、教育都是極為有利的。
被告李小蘭平時就過于溺愛孩子,如果王宏長期跟母親生活,勢必會影響孩子的性格。而原告作為父親,本身工作崗位就是老師,更懂得如何正確的和孩子溝通,男孩隨父親成長更加有利于培養孩子健康完善的性格。況且,王宏即將步入青春期階段,被告作為母親很難很好與之溝通,從而幫助孩子解決問題。
2、原告身體健康、品行端正,孩子在原告的撫養下有利于引導孩子健康成長,而被告家庭環境并不健康;
雖然原、被告雙方的走到了盡頭,學習房地產。但是被告也相信原告在婚姻期間對被告及孩子還是極負責任的,是確實非常關心孩子的,被告的品行端正,從沒有任何惡習,是一位有事業心并稱職的父親。而被告出身合肥郊區,沾染了很多當地的習俗,其家人更是如此。被告及其家人很多時候習慣不講道理,使用蠻力解決問題,不久前毆打原告就是實例。所以,孩子在這樣的家庭成長,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至于被告在庭審中反復強調被告患有糖尿病等疾病,從而無法照顧孩子,更是無稽之談。被告雖然客觀上患有糖尿病,但是身體非常健康,不存在任何影響正常照顧孩子的因素。
3、原告經濟、物質條件優于被告,能夠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
雖然原告經營的學校因政府修路導致暫時的困難,但是從原、被告的婚姻過程來看,家里的經濟收入均為原告個人努力所得,被告只是在家中料理家務,照顧家人。所以,如果將孩子的撫養權判給被告,被告根本無法為孩子提供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的環境。而且,我們需要特別強調的是,被告至今都沒有工作,也沒有任何收益,客觀上根本無法保障孩子正常的生活和學習。
4、原告以后不可能,所以將王宏判給原告撫養,體現“人文關懷”的精神。
誠如被告所述,原告患有糖尿病等疾病,該疾病會存在遺傳的幾率,
創業人物
。所以原告以后不可能生養孩子,否則有違“優生優育”的原則。但是反觀被告,現在仍然還是很年輕的,以后也肯定會再成立新的家庭,所以孩子對于被告的重要性與原告是不具有可比性的。所以被告需要一再向貴院強調,孩子對于原告是非常重要的,請求貴院依法考慮原告的上述真實情況,考慮原告以后不可能再生養子女,將孩子的撫養權判給原告,體現法律的“人文關懷”。
5、王宏是原告家族中唯一一個男孩,將其撫養權判歸原告,也是原告家人的共同期盼。房地產。
不可否認的是,在原告家族之中,很多長者及家人仍然存在“重男輕女”的思想,而原告家族之中僅有王宏這一個男孩,是家族血脈的。所以不言而喻,王宏不僅對于原告非常重要,對于原告的家人也是極其重要的。而被告家庭中,也是和原告家人一樣,非常“重男輕女”,王宏對于他們而言僅僅是一個外孫而已。所以王宏撫養權的歸屬不僅是原告的希望,也是原告家族的共同期盼。請法院從實際出發,充分考慮到這樣的客觀情況,把孩子的撫養權判給原告。
綜上,根據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出發,孩子應歸原告方撫養。故請求法院判決原告行使撫養權較為妥當。
二、關于撫養費問題
1、撫養費用的支付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_________________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故原告主張800元/月,孩子已經上學,每月的花費很高,原告主張符合法律規定且具有現實依據,懇請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2、撫養費支付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_________________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故懇請法院責令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800元,直至王宏年滿18周歲止。
綜上所述,請求貴院依法解除原、被告婚姻關系、財產問題的同時,將王宏判由原告撫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800元,直至王宏年滿18周歲止。
以上代理意見,請予以參考!
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__________律師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變更撫養權的代理詞 篇2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我司現決定對訴糾紛一案的委托代理人進行變更,即將原委托代理人變更為。
變更后的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為:
代為立案、承認、變更、撤回訴訟請求;
代為申請訴前、訴中財產保全:
代為進行答辯,提起反訴;
代為出庭、陳述事實及代理意見,并參加庭審辯論、調解、舉證、質證活動;
代為接受調解,進行和解;
代為起草、代簽、代領法律文書。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變更撫養權的代理詞 篇3
甲方:
乙方:
20xx年5月至20xx年5月,乙方指派律師聶人瑞擔任甲方法律顧問。上述期間,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與湖南大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甲方與湖南錦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兩起案件訴訟,并分別簽訂了委托代理合同。20xx年6月29日,甲方向乙方發送《長沙金垅公司致湖南高天律師事務所函》,20xx年7月1日乙方聶人瑞律師簽收,雙方就函告內容基本達成一致。現特簽訂如下相關協議,以資信守。
一.甲方與乙方的法律顧問合同已到期,甲方不再聘請乙方律師擔任法律顧問。
二.甲方與湖南大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案件二審,最高院裁定甲方未按期繳納上訴費而按自動撤訴處理,乙方代理合同自然終止。該案中雙方約定律師代理費20萬元,甲方已經支付了乙方律師代理費10萬元,尚有10萬元律師代理費未付。對未付的10萬元律師代理費,乙方予以放棄,不再要求甲方支付。
三.甲方與湖南錦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一案,乙方參加了一審代理。現雙方協議解除該委托代理合同,甲方仍按照約定支付乙方律師代理費30000元;乙方不再指派律師代理后續訴訟事務,乙方須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3日內與甲方辦理交接手續,并移交所有的案件材料。
四.甲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5日內支付乙方律師20xx年5月-220xx年5月法律顧問費18000元及甲方與湖南錦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一案代理費30000元,共計48000元。乙方提供相應發票。
五.雙方再無其他爭議。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