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協議(訴訟或仲裁)附委托人須知-優(精選3篇)
委托代理協議(訴訟或仲裁)附委托人須知-優 篇1
甲方: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甲方因與因糾紛事宜(以下稱該案),委托乙方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委托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該案的階段代理人。但就該案件的輔助事宜,有權指派其它人員辦理。
如上述律師有其它事項不能出庭,則乙方與甲方協商指派其它律師出庭處理。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一)乙方應運用自己的法律知識、專業知識、社會經驗和技能,最大限度地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二)乙方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的情況,及時答復甲方詢問;
(三)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四)乙方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務有關的全部證據材料、文件及其它事實情節;
(二)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三)甲方指定下列聯系人:
甲方聯系人:
電話:
郵編:
聯系地址:
上述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證據材料、案件事實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律師。
(四)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務做出的獨立地判斷和決策。甲方非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代理費及相關費用
(一)經協商雙方同意代理費的收費方式為下列第種:
第一種:正常收費方式:
代理費共計¥元(大寫:圓)。其中每件元,共件。
該代理費僅為雙方約定的代理階段的費用,如進入下一階段,雙方另行協商收費
第二種:風險代理方式
經協商雙方同意,律師費按“前期律師費+后期律師費”收取:
1、前期律師費:收費數額為:¥元(大寫:圓)。
2、后期律師費:除前期律師費之外,如就本案甲方獲得索賠(無論系以何種方式獲得索賠,包括但不限于撤訴、和解、調解、判決、裁決等),則甲方應當按照最終實際得到的賠償金額(包括但不限于以補償金、賠償金、勞動報酬等任何名目作出的賠償)的20%的比例,于獲得賠償的三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后期律師費。如賠償金額系分期支付,則后期律師費亦相應分期支付。前期律師費不計入后期律師費以內。
如本案需要進行法院階段的一審、二審、強制執行,則律師費仍按本協議約定收取,不另行收取。
(二)代收費用及差旅費
1、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所發生的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檢驗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等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應當憑有效票證與甲方結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據有效票據與甲方進行結算。
2、在辦理委托事項過程中所需的辦案費用(包括資料、交通、通訊、文印、差旅、食宿等費用)按如下第叁種方式支付:
壹、乙方墊付,甲方實報實銷;
貳、包干;
叁、免收辦案費用,但因辦案所需在北京市外發生的差旅費用由甲方據實報銷。
(三)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
支付方式: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
乙方指定收款帳號為:
開戶行:
開戶名:
帳號: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足額正規發票。如甲方系單位客戶,則乙方開具發票不作為付款的憑證,是否付款以銀行付款憑證為準。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甲方追加委托事務或增加訴訟當事人,或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增加訴訟請求等重大訴訟事件變更導致代理事項明顯增多的,乙方有權要求增加律師代理費,甲方應當合理地追加代理費;增加律師代理費協商未成的,乙方有權在原委托范圍內提供工作。
(三)甲方明確放棄委托事務的,可以要求變更合同;變更合同后的律師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乙方律師工作延誤、重大失職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的;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工作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了準備,原告撤訴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單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事務費用,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事務費用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七條其它
1、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裁決。
2、乙方律師不對案件結果作出任何承諾。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辦案律師各留一份。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
乙方聯系人:
傳真:
電話:
電子郵箱:
委托人須知
尊敬的委托人:
感謝您選擇本律師事務所,并委托我們承辦您的法律事務,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為了更好地維護您的合法權益,也為了使您更加了解律師工作,特提請您注意如下事項:
一、任何案件無論您選擇訴訟還是仲裁等,均具有法律風險。包括案件雖然贏了但您的權利最終無法實現或者審理期過長、無法執行等。在簽訂合同前律師會向您提示法律風險。
二、您作為委托人有責任對委托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和決策。根據律師的意見、建議和風險提示做出的您的決定。案件結果非因律師錯誤運用法律或失職行為外,均由委托人自行承擔。
三、您在委托本所律師辦理案件時,請注意應與本所簽訂委托合同,而不是與律師個人簽約,法律合同應當蓋有所章;交納律師代理費時,律所應當向您出具正式發票。承辦律師無權私自收案、收費和向委托人做出單方承諾。
四、委托人所提供的案件情況應當真實,要求律師辦理的事項應當合法;承辦律師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盡職盡責地完成委托事項。承辦律師不得對案件處理作出任何承諾。
五、遇有下列情況,律所不予退費:①律師完成委托事項,委托人以結果不滿意或律所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②律師已經開庭,委托人撤訴或對方撤訴的;③其他非因本所或者本所律師的原因,委托人無故終止合同的。
六、你在繳納代理費外,還要承擔其他辦案費用。(如交通費、通訊費、復印費、打字費等)有兩種交納方式,一是采用包干方式以代理費名義交至律師所,由律師所出具正式發票;二是以實報實銷方式與承辦律師自行協商處理。
七、律師接受您的證據原件您應當索要收據。
八、如果在委托合同履行過程中承辦律師有任何違規行為,或者您有任何疑問或意見,請與本律師所聯系,電話:。
請您確認上述事項后再簽署委托合同。
委托人確認:我已了解須知中所提示和說明的內容。
委托人簽名或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本須知一式三份,本律所、承辦案件律師及委托人各留存一份。
委托代理協議(訴訟或仲裁)附委托人須知-優 篇2
甲方(委托方):
乙方(服務方):北京市律師*務所
地址:北京市
電話:傳真:
郵編:
甲方因與因糾紛事宜(以下稱該案),委托乙方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委托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該案的法院一審階段代理人。但就該案件的輔助事宜,有權指派其它人員辦理。
如上述律師有其它事項不能出庭,則乙方與甲方協商指派其它律師出庭處理。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一)乙方應運用自己的法律知識、專業知識、社會經驗和技能,最大限度地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二)乙方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的情況,及時答復甲方詢問;
(三)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四)乙方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務有關的全部證據材料、文件及其它事實情節;
(二)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三)甲方指定下列聯系人:
甲方聯系人:電話:
E-mail:郵編:
聯系地址:
上述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證據材料、案件事實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律師。
(四)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務做出的獨立地判斷和決策。甲方非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代理費及相關費用
(一)經協商雙方同意代理費的收費數額為:¥元(大寫:圓)。其中每件元,共件。
該代理費僅為雙方約定的代理階段的費用,如進入下一階段,雙方另行協商收費。
如就本案對方當事人提起反訴并與本案合并審理,則乙方應一并處理,不再另行收費。
(一)經協商雙方同意,律師費按如下標準收取:
1、前期律師費:收費數額為:¥20000元(大寫:貳萬圓)。
2、后期律師費:除前期律師費之外,如就本案甲方獲得索賠(無論系以何種方式獲得索賠,包括但不限于撤訴、和解、調解、判決、裁決等),則甲方應當按照最終實際得到的賠償金額(包括但不限于以補償金、賠償金、勞動報酬、報銷等任何名目作出的賠償)的20%的比例,于獲得賠償的三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后期律師費。如賠償金額系分期支付,則后期律師費亦相應分期支付。
如本案需要進行法院階段的一審、二審、強制執行,則律師費仍按本協議約定收取,不另行收取。
(二)代收費用及差旅費
1、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所發生的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檢驗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等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應當憑有效票證與甲方結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據有效票據與甲方進行結算。
2、在辦理委托事項過程中所需的辦案費用(包括資料、交通、通訊、文印、差旅、食宿等費用)按如下第叁種方式支付:
壹、乙方墊付,甲方實報實銷;
貳、包干;
叁、免收辦案費用,但因辦案所需在北京市外發生的差旅費用由甲方據實報銷。
(三)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
支付方式: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
乙方指定收款帳號為:
開戶行:
開戶名:
帳號: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足額正規發票。如甲方系單位客戶,則乙方開具發票不作為付款的憑證,是否付款以銀行付款憑證為準。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甲方追加委托事務或增加訴訟當事人,或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增加訴訟請求等重大訴訟事件變更導致代理事項明顯增多的,乙方有權要求增加律師代理費,甲方應當合理地追加代理費;增加律師代理費協商未成的,乙方有權在原委托范圍內提供工作。
(三)甲方明確放棄委托事務的,可以要求變更合同;變更合同后的律師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乙方律師工作延誤、重大失職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的;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工作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了準備,原告撤訴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單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事務費用,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事務費用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七條其它
1、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裁決。
2、乙方律師不對案件結果作出任何承諾。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辦案律師各留一份。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簽約時間:年月日簽約地點:北京市朝陽區
乙方聯系人:傳真:
電話:電子郵箱:
委托人須知
尊敬的委托人:
感謝您選擇律師事務所,并委托我們承辦您的法律事務,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為了更好地維護您的合法權益,也為了使您更加了解律師工作,特提請您注意如下事項:
一、任何案件無論您選擇訴訟還是仲裁等,均具有法律風險。包括案件雖然贏了但您的權利最終無法實現或者審理期過長、無法執行等。在簽訂合同前律師會向您提示法律風險。
二、您作為委托人有責任對委托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和決策。根據律師的意見、建議和風險提示做出的您的決定。案件結果非因律師錯誤運用法律或失職行為外,均由委托人自行承擔。
三、您在委托本所律師辦理案件時,請注意應與本所簽訂委托合同,而不是與律師個人簽約,法律合同應當蓋有所章;交納律師代理費時,律所應當向您出具正式發票。承辦律師無權私自收案、收費和向委托人做出單方承諾。
四、委托人所提供的案件情況應當真實,要求律師辦理的事項應當合法;承辦律師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盡職盡責地完成委托事項。承辦律師不得對案件處理作出任何承諾。
五、遇有下列情況,律所不予退費:①律師完成委托事項,委托人以結果不滿意或律所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②律師已經開庭,委托人撤訴或對方撤訴的;③其他非因本所或者本所律師的原因,委托人無故終止合同的。
六、你在繳納代理費外,還要承擔其他辦案費用。(如交通費、通訊費、復印費、打字費等)有兩種交納方式,一是采用包干方式以代理費名義交至律師所,由律師所出具正式發票;二是以實報實銷方式與承辦律師自行協商處理。
七、律師接受您的證據原件您應當索要收據。
八、如果在委托合同履行過程中承辦律師有任何違規行為,或者您有任何疑問或意見,請與本律師所聯系,電話:(010)
請您確認上述事項后再簽署委托合同。
委托人確認:我已了解須知中所提示和說明的內容。
委托人簽名或簽章:
年月日
注:本須知一式三份,本律所、承辦案件律師及委托人各留存一份。
委托代理協議(訴訟或仲裁)附委托人須知-優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經對甲方之經營理念、產品情形、營銷模式、管理能力等多方考核并表示認同接受,同時結合自身條件、可發展空間、當地市場資源等多方面的商業環境,提出______品牌產品區域總代理申請,經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特約定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總則
1、甲、乙雙方都是獨立自主、互惠互利的合法經營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隸屬、投資、雇傭、承包關系代理商其員工不是甲方的員工,甲方對其勞動關系及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2、乙方為獨立經濟實體,自負盈虧,獨立核算,自覺維護總部權益,服從總部的統一布局和管理,切實強化區域市場建設與管理,業務上接受總部督察和指導;
3、甲、乙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規定的各項法規,守法經營;
4、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約束和保護。
第二條:代理經營區域、代理經營期限
1、乙方代理經營區域范圍是______省______市,乙方只能在此區域內經營銷售或從事代理業務,乙方未取得本合同之外的書面許可,不能以任何形式跨區域經營;
2、本合同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條: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a、品牌字號形象標識;
b、營運和促銷方案;
c、形象識別cts系統;
d、統一的廣告資源和廣告效應;
以上經營技術資產乙方只能分享使用。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國內市場的開發、推廣及廣告宣傳;
2、同意乙方無償使用提供的經營技術資產;
3、負責產品按時、按量的供應;按進貨比例免費提供相關海報、展架等宣傳資料;
4、根據全國各地市市場變化、發展情況,對乙方的貨物配備方案,甲方有建議權和參考權;
5、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狀況、貨品銷售、庫存、商品價格等情況隨時進行檢查和指導;
6、甲方對乙方實施代理價供貨原則,以統一的《供貨價格表》為準。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區域壟斷經營權
代理商正式確立后,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在其區域發展代理商、直營專賣店;
2、返利權
甲方按季度執行返利,凡每季度完成______萬元銷售任務的,甲方給予______%的季度返利獎,完成全年任務后再給予______%的年終獎;
3、價格自治權
代理商可制定自己區域內指定價格10%-20%的浮動供貨價格,定價原則須書面報請總部備案后實施;
4、區域招商自治權
乙方不得以收取代理費為目的,須加強區域市場的維護與管理,最終以銷售產品為目標,為幫助代理商快速實現資金回籠,代理商須自己發布廣告招商和通過總部的統一廣告招商,其招商政策享有高度自治權乙方的招商政策、營運政策須書面報請甲方備案后實施;
5、商品配送權
代理商有權要求總部按市場需要及時、快速、準確進行商品配送,無特殊情況乙方匯款到后五個工作日內發貨,甲方新款產品允許乙方的優先供應,并于十個工作日內發貨;
6、乙方發展加盟店或區域代理商時,須與加盟店或區域代理簽訂合同書,將其中一份在簽訂后7日內快遞總部存檔備案;
7、乙方負責乙方和乙方發展的代理商、加盟店,每月底須向甲方提供營運報表和財務報表數據,以提升甲方整體管理水平;
8、甲方對乙方返利以簽約之日起按季度,年終結算,優惠讓利部分每次兌現。
第六條:其它補充規定
1、乙方招商時可收取代理商的代理費,但不得以收取此費用為目的;
2、乙方只能在其區域內從事代理業務和經營銷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區域經營銷售;
3、在乙方簽定本合同前,甲方已在其區域內發展了代理商,乙方必須保障其和甲方簽定的合同權益
第七條:購貨、換貨、退貨原則
1、代理商應提前一周將購、換貨計劃以傳真或電子郵件的方式告知甲方,為避免配送延誤,乙方應同時以電話方式通知甲方收取傳真及電子郵件;
2、乙方可要求甲方代辦托運,款到發貨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詳細地址和要求以汽車零擔快運、鐵路快運或空客快運,運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3、甲方對代理商實施退、換貨政策,代理商需要調換產品,應在進貨2個月內換取同類產品,換貨率不超過其當批進貨總額的5%,如超過2個月概不辦理凡非甲方原因造成貨品不良品質(損壞、污染、洗滌、穿著等)影響產品再次銷售,甲方不予退換如果乙方因特殊原因不想再代理經營需要退貨,雙方協商后甲方給予收回,退、換貨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4、代理商也可提供詳細地址要求總部直接代發貨至零售商客戶。
第八條:合同的違約責任和其它
1、在合同期內每月完成______萬元的代理定額,前期開拓市場可放寬至三個月完成______萬元,以后隔月未完成合同定額,按放棄代理資格處理;(注:當月超額進貨部分可以向后月分攤,后月超出部分不能向前月分攤)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違約應按合同約定向對方賠償違約金;
3、雙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為因素影響合同執行,向另一方提交合同無法履行的書面報告,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合同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續約,應在合同期滿前二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簽申請,免收任何費用,若乙方無任何違約行為代理權終身享用;
5、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應本著協商的精神解決。
第九條:其他事項
1、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以書面協議為準;
2、乙方款到甲方帳戶合同正式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4、從簽定之日起既具有法律效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